保险学课件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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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西方古代的保险思想
外国最早产生保险思想的并不是现代保险业发达的资本主义大 国,而是处在东西方贸易要道上的文明古国,如古代的巴比伦、 埃及和欧洲的希腊和罗马。
据英国学者托兰纳利论证:“保险思想起源于巴比伦,传至腓 尼基(今黎巴嫩境内),再传入希腊”。
在公元前2000多年的古代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中对火灾救济 基金的收集及货物运输中的风险转嫁作了一些规定。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背负大十字架出战
▪ 起初,人们仅在口头上达成海上保险合同,后来出现了书 面形式,在地中海一带城市开始有了从事草拟和撰写保险 契约的专业人员。
▪ 1347年10月23日,热那亚商人乔治·勒克维伦出立的一张 承保从热那亚到马乔卡的船舶保险单,是目前世界上发现 的最早的保险单,现保存在热那亚国立博物馆。当地人将 该保险单称为“Polizza”,传入英国后称为“Policy”, 一直沿用至今,传入我国后被译为“保险单”。
(三)、现代海上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现代海上保险发源于意大利、形成于英国
▪ 意大利是近代海上保险的发源地。11世 纪末,十字军东征,意大利为十字军提 供海运船只和海军,东征200年,削弱了 东罗马和阿拉伯的实力。14世纪中期, 意大利北部城市从战争中受益,经济十 分繁荣,是国际贸易的中心。在威尼斯、 热那亚、佛罗伦萨等地,出现了类似现 代形式的海上保险。
▪ 这一习惯做法后来为公元前916年的《罗地安 海商法》所采用,并正式规定为:“凡因减轻 船舶载重而投弃大海的货物,如为全体利益而 损失的须由全体来分摊”,这就是著名的“一 人为众,众为一人”的“共同海损”的分摊原 则。
▪ 这一原则体现了损失分担的基本原理,至今仍 为各国海商法所采用,我国海商法也确定的关 于“共同海损”的分摊原则。
在古罗马的历史上,也有过类似于现代养老保险的丧葬互助 会组织。
古代埃及,在横越沙漠的犹太商队之间,对丢失骆驼的损失, 采用互助共济的方式进行补偿。
在古希腊,一些政治哲学或宗教组织由会员摊提形成一笔公 共基金,专门用于意外情况下的救济补偿。
到了中世纪,欧洲各国城市中陆续出现各种行会组织,这些 行会具有互助性质,其共同出资救济的互助范围包括死亡、 疾病、伤残、年老、火灾、盗窃、沉船、监禁、诉讼等不幸 的人身和财产损失事故。
保险发展的时间脉络
保
海
火
人
责信
险
上
灾
身
任用
萌
保
保
保
保保
芽
险
险
险
险险
二、海上保险的起源和发展
(一)海上保险的萌芽 :共同海损分摊原则 General Average
早在公元前2000年,地中海一带就有十分广泛的海上贸易活动。当 时,船舶构造非常简单,抵御风浪的能力很差,因此航海运输危险 很大,要使船舶在遭遇风浪时不致沉没,在当时最行之有效的一种 应急措施就是抛弃货物,以便减轻船舶的重量,消除倾覆的危险。 但在决定抛飞货的过程中,任何一方都不愿将自己的财物抛入大海, 为他人的利益作出牺牲,这种情况导致争端不断发生。为了使被抛 弃货物的一方能从其他受益的货主那里获得补偿,在当时航行于地 中海的商人中达成了这样一种共识,即因船货共同安全而不得不采 取抛弃货物措施所造成的损失,应由因此而免受损失的全体船货主 共同分摊。
▪ 上面我们叙述了中国古代以及其他文明古 国出现的某些分散危险的方法和为分散风 险目的而建立的互助组织,这只是属于保 险的原始思想和萌芽,还不能构成近代意 义上的保险。
▪ 真正意义上的保险只能是属于近代资本主 义商品经济的产物,并随近代资本主义商 品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发展起来。在整个形 成发展过程中,最早出现的是海上保险, 其后是火灾保险和其他财产保险,与人身 保险;而较晚产生的责任保险和信用保险, 是随资本主义国家法律体系的完善和信用 经济发展而产生并发展的。
(四)、英国海上保险的发展及劳合 社的产生(Lloyd’s)
1683年,爱德华·劳埃德(Edward Lloyd)开设一家咖啡馆(Lloyd’s Coffee house)
劳埃德咖啡馆1696年出了一份单张小报《劳埃德新闻》(Lloyd’s News) 大约在1734年劳埃德咖啡馆又出版《劳合社动态》,开始时是每周一期,1741年改 为每周二、五出版,后改为日报,至今该报仍在出版
(二)、船、货抵押借款和无偿借贷是海 上保险的雏形
▪ 古希腊的海上借贷是一种贷款与损失保证相 结合的借贷——船主以货物相抵押,当船舶 抵达目的地则归还本利;若航行中遭受损失 则参照损失程度免除部分获全部债务。由于 债权人承担着较大的风险,借款利率相当高 (据说高达36%)。这多出的部分其实就是 保费。这种抵押借贷就是后来出现的现代海 上保险的萌芽。
▪ 1393年时,在佛罗伦萨出立的保险单已经开始具有现代 保险的形式。
▪ 1424年,第一家海上保险公司在热那亚开业。
善于经商的意大利伦巴第人后来移居到英国, 继续从事海上贸易,并操纵了伦敦的金融市 场,而且把海上保险也带到了英国。今日伦 敦的保险中心伦巴第街就是因当时伦巴第商 人聚居该处而得名。
船舶抵押借款(冒险借贷)
船东或货主
(借款人)
如船货安抵, 归还借款本利
船或货 借款
资本商人 (放款人)
如船货遇难, 借款不还
▪ 船舶和船货抵押借款制度后因利息过高 (当时利息高达本金的1/4到1/3)而被 当时反对高利贷的罗马教廷所禁止。
▪ 但由于航海和贸易发展需要这样一种补 偿制度作为保障,不久就出现了一种 “无偿借贷”的变通制度。即在船舶出 航之前,船舶或船货所有人以贷款人的 身份,向资本所有者贷出一笔款项(相 当于交出保险费),若船货安全抵达目 的港,则资本所有者无须偿还借款;反 之,若船货在中途沉没或损毁,船舶和 船货所有者有权要求资本所有人偿还借 款,且偿还数额远远高于借款额(相当 于保险赔款)。
▪ 这种“无偿借贷”制度与前述船舶和船 货抵押借款制度的顺序正好相反,但实 质与原理相同,都是现代海上保险的萌 芽和雏形,而且其运行顺序更接近于现 代海上保险的做法。
无偿借贷
船东或货主 (放款人)
借款
有条件的 偿还责任
资本商人 (借款人)
如船货安抵, 合同取消
签订合同时私下付风险负 担费
如船货遇难,合同成 立,偿还较高借款额 。
外国最早产生保险思想的并不是现代保险业发达的资本主义大 国,而是处在东西方贸易要道上的文明古国,如古代的巴比伦、 埃及和欧洲的希腊和罗马。
据英国学者托兰纳利论证:“保险思想起源于巴比伦,传至腓 尼基(今黎巴嫩境内),再传入希腊”。
在公元前2000多年的古代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中对火灾救济 基金的收集及货物运输中的风险转嫁作了一些规定。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背负大十字架出战
▪ 起初,人们仅在口头上达成海上保险合同,后来出现了书 面形式,在地中海一带城市开始有了从事草拟和撰写保险 契约的专业人员。
▪ 1347年10月23日,热那亚商人乔治·勒克维伦出立的一张 承保从热那亚到马乔卡的船舶保险单,是目前世界上发现 的最早的保险单,现保存在热那亚国立博物馆。当地人将 该保险单称为“Polizza”,传入英国后称为“Policy”, 一直沿用至今,传入我国后被译为“保险单”。
(三)、现代海上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现代海上保险发源于意大利、形成于英国
▪ 意大利是近代海上保险的发源地。11世 纪末,十字军东征,意大利为十字军提 供海运船只和海军,东征200年,削弱了 东罗马和阿拉伯的实力。14世纪中期, 意大利北部城市从战争中受益,经济十 分繁荣,是国际贸易的中心。在威尼斯、 热那亚、佛罗伦萨等地,出现了类似现 代形式的海上保险。
▪ 这一习惯做法后来为公元前916年的《罗地安 海商法》所采用,并正式规定为:“凡因减轻 船舶载重而投弃大海的货物,如为全体利益而 损失的须由全体来分摊”,这就是著名的“一 人为众,众为一人”的“共同海损”的分摊原 则。
▪ 这一原则体现了损失分担的基本原理,至今仍 为各国海商法所采用,我国海商法也确定的关 于“共同海损”的分摊原则。
在古罗马的历史上,也有过类似于现代养老保险的丧葬互助 会组织。
古代埃及,在横越沙漠的犹太商队之间,对丢失骆驼的损失, 采用互助共济的方式进行补偿。
在古希腊,一些政治哲学或宗教组织由会员摊提形成一笔公 共基金,专门用于意外情况下的救济补偿。
到了中世纪,欧洲各国城市中陆续出现各种行会组织,这些 行会具有互助性质,其共同出资救济的互助范围包括死亡、 疾病、伤残、年老、火灾、盗窃、沉船、监禁、诉讼等不幸 的人身和财产损失事故。
保险发展的时间脉络
保
海
火
人
责信
险
上
灾
身
任用
萌
保
保
保
保保
芽
险
险
险
险险
二、海上保险的起源和发展
(一)海上保险的萌芽 :共同海损分摊原则 General Average
早在公元前2000年,地中海一带就有十分广泛的海上贸易活动。当 时,船舶构造非常简单,抵御风浪的能力很差,因此航海运输危险 很大,要使船舶在遭遇风浪时不致沉没,在当时最行之有效的一种 应急措施就是抛弃货物,以便减轻船舶的重量,消除倾覆的危险。 但在决定抛飞货的过程中,任何一方都不愿将自己的财物抛入大海, 为他人的利益作出牺牲,这种情况导致争端不断发生。为了使被抛 弃货物的一方能从其他受益的货主那里获得补偿,在当时航行于地 中海的商人中达成了这样一种共识,即因船货共同安全而不得不采 取抛弃货物措施所造成的损失,应由因此而免受损失的全体船货主 共同分摊。
▪ 上面我们叙述了中国古代以及其他文明古 国出现的某些分散危险的方法和为分散风 险目的而建立的互助组织,这只是属于保 险的原始思想和萌芽,还不能构成近代意 义上的保险。
▪ 真正意义上的保险只能是属于近代资本主 义商品经济的产物,并随近代资本主义商 品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发展起来。在整个形 成发展过程中,最早出现的是海上保险, 其后是火灾保险和其他财产保险,与人身 保险;而较晚产生的责任保险和信用保险, 是随资本主义国家法律体系的完善和信用 经济发展而产生并发展的。
(四)、英国海上保险的发展及劳合 社的产生(Lloyd’s)
1683年,爱德华·劳埃德(Edward Lloyd)开设一家咖啡馆(Lloyd’s Coffee house)
劳埃德咖啡馆1696年出了一份单张小报《劳埃德新闻》(Lloyd’s News) 大约在1734年劳埃德咖啡馆又出版《劳合社动态》,开始时是每周一期,1741年改 为每周二、五出版,后改为日报,至今该报仍在出版
(二)、船、货抵押借款和无偿借贷是海 上保险的雏形
▪ 古希腊的海上借贷是一种贷款与损失保证相 结合的借贷——船主以货物相抵押,当船舶 抵达目的地则归还本利;若航行中遭受损失 则参照损失程度免除部分获全部债务。由于 债权人承担着较大的风险,借款利率相当高 (据说高达36%)。这多出的部分其实就是 保费。这种抵押借贷就是后来出现的现代海 上保险的萌芽。
▪ 1393年时,在佛罗伦萨出立的保险单已经开始具有现代 保险的形式。
▪ 1424年,第一家海上保险公司在热那亚开业。
善于经商的意大利伦巴第人后来移居到英国, 继续从事海上贸易,并操纵了伦敦的金融市 场,而且把海上保险也带到了英国。今日伦 敦的保险中心伦巴第街就是因当时伦巴第商 人聚居该处而得名。
船舶抵押借款(冒险借贷)
船东或货主
(借款人)
如船货安抵, 归还借款本利
船或货 借款
资本商人 (放款人)
如船货遇难, 借款不还
▪ 船舶和船货抵押借款制度后因利息过高 (当时利息高达本金的1/4到1/3)而被 当时反对高利贷的罗马教廷所禁止。
▪ 但由于航海和贸易发展需要这样一种补 偿制度作为保障,不久就出现了一种 “无偿借贷”的变通制度。即在船舶出 航之前,船舶或船货所有人以贷款人的 身份,向资本所有者贷出一笔款项(相 当于交出保险费),若船货安全抵达目 的港,则资本所有者无须偿还借款;反 之,若船货在中途沉没或损毁,船舶和 船货所有者有权要求资本所有人偿还借 款,且偿还数额远远高于借款额(相当 于保险赔款)。
▪ 这种“无偿借贷”制度与前述船舶和船 货抵押借款制度的顺序正好相反,但实 质与原理相同,都是现代海上保险的萌 芽和雏形,而且其运行顺序更接近于现 代海上保险的做法。
无偿借贷
船东或货主 (放款人)
借款
有条件的 偿还责任
资本商人 (借款人)
如船货安抵, 合同取消
签订合同时私下付风险负 担费
如船货遇难,合同成 立,偿还较高借款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