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课件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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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第2版)课件第二章 保险概论
(二)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 1.保障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 2.推动商品的流通和消费 3.推动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4.有利于财政和信贷收支平衡的顺利实现 5.增加外汇收入,增强国际支付能力 6.动员国际范围内的保险基金
保险还有哪些职 能和作用?
第三节 保险的种类
一、以保险的性质分类 二、以保险标的或事故对象为标准分类 三、以实施方式为标准分类 四、以风险转嫁形式为标准分类
保险法上的保险
本文讲的保险 是商业保险
二、保险的构成要素
(一)可保风险的存在 1.风险应当是纯粹风险:如火灾风险 2.风险损失的发生必须是意外的 (1)风险的发生或风险损害后果的扩展都
不是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风险的发生是不可预知的 3.风险应当使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
性
随着保险业的发展,
率的数理基础 (4)同以建立保险基金作为提供经济保障
的物质基础
主要不同有以下几点 : (1)经营主体不同 (2)行为依据不同 (3)实施方式不同 (4)适用的原则不同 (5)保障功能不同 (6)保费负担不同
(二)保险与救济
相同点:同为借助他人安定自身经济生活的 一种方法
不同点: (1)提供保障的主体不同。 (2)提供保障的资金来源不同 (3)提供保障的可靠性不同 (4)提供的保障水平不同
保险还能从哪些 方面进行分类, 分为哪些险种?
(三)保险与储蓄 相同点:作为处理经济不稳定的善后措施 不同点: (1)经济范畴不同 (2)需求动机不同 (3)权利主张不同 (4)运行机制不同
除了课本上介绍 的不同点,同学 们还能想出其它 的不同之处吗?
第二节 保险的职能与作用
一、保险的职能 二、保险的作用
一、保险的职能
第二章 保险概述 《保险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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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的分类
二、按照保险标的分类 按照保险标的分类,可将保险分为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 (一)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第二章 保险概述
• 学习目标: 本章主要讲述保险的基本知识。通过学习,要求学生理解保险的含义、构成要素、与相似经 济制度的关系,了解保险的产生与发展,并掌握保险的功能与分类。
• 重点难点: 1.保险的含义、构成要素; 2.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3.保险的功能。
1
第二章 保险概述
– 第一节 保险的要素 – 第二节 保险的分类 – 第三节 保险的功能 – 第四节 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保险的一些基本特征,因而被认为是海上保险的初级形式。 • 现代海上保险发源于意大利,继海上保险产生之后,其他各种保险也随经济发展而脱离其原始形态产生发展起来。
21
第四节 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二)火灾保险 火灾保险是财产保险的前身。 • 在15纪,德国的一些城市出现了专门承保火灾损失的相互保险组织灾基尔特)。现代的火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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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的分类
五、按照风险转嫁方式分类 按照风险转嫁方式不同,保险可以分为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和超额保险。 (一)足额保险 (二)不足额保险 (三)超额保险 六、按照投保单位分类 按照投保单位的不同,保险可以分为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这种分类标准
一般适用于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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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险的功能
保险的功能可以分为基本功能和派生功能。 • 基本功能是指保险保障功能,具体包括财产保险的补偿功能和人身保险
第二节 保险的分类
二、按照保险标的分类 按照保险标的分类,可将保险分为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 (一)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第二章 保险概述
• 学习目标: 本章主要讲述保险的基本知识。通过学习,要求学生理解保险的含义、构成要素、与相似经 济制度的关系,了解保险的产生与发展,并掌握保险的功能与分类。
• 重点难点: 1.保险的含义、构成要素; 2.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3.保险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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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保险概述
– 第一节 保险的要素 – 第二节 保险的分类 – 第三节 保险的功能 – 第四节 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保险的一些基本特征,因而被认为是海上保险的初级形式。 • 现代海上保险发源于意大利,继海上保险产生之后,其他各种保险也随经济发展而脱离其原始形态产生发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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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二)火灾保险 火灾保险是财产保险的前身。 • 在15纪,德国的一些城市出现了专门承保火灾损失的相互保险组织灾基尔特)。现代的火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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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的分类
五、按照风险转嫁方式分类 按照风险转嫁方式不同,保险可以分为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和超额保险。 (一)足额保险 (二)不足额保险 (三)超额保险 六、按照投保单位分类 按照投保单位的不同,保险可以分为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这种分类标准
一般适用于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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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险的功能
保险的功能可以分为基本功能和派生功能。 • 基本功能是指保险保障功能,具体包括财产保险的补偿功能和人身保险
保险学课件:第02章 保险基本理论
同质风险是指风险单位在种类、品质、性能、 价值等方面大体相近
(三)保险费率的厘订
以完备的统计资料为基础,运用科学的计算方法
费率厘定的原则:适度、合理与公平 适度--足以抵补可能发生的损失以及有关的营业费用 合理 --不能获得过多或超额利润 公平 --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应与其承担的费率尽量一致
(四) 保险基金的建立
3.二元说--分别阐明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 代表人物:德国保险法学者爱伦贝堡(W.Ehrenberg)
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两者具有不同的性质,前者以补偿经济 损失为目的,后者以给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保险合同不是损失赔偿的合同,就是以给付一定金额为目 的的合同”。二者只能择其一 德国、法国、日本和、瑞士等国家的保险法都是分别给财产 保险和人身保险下的定义
保险基金是用以补偿或给付因自然灾害、意外事 故和人体自然规律所致的经济损失和人身损失的 专项货币基金 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开业资金和保险费,其中保 险费是是形成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 保险基金是以各种准备金的形式存在的(主要是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理赔费用 准备金 )
(五)保险合同的订立
保险合同是体现保险经济关系存在的形式 保险合同是保险双方当事人履行各自权利与 义务的依据
可保风险与不可保风险间的区别 并不是绝对的。例如地震、洪水 这类巨灾风险,原本不可保的风 险已逐渐被一些保险公司列在保 险责任范围之内。
(二)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
保险的过程,既是风险的集合过程,又是风险 的分散过程 保险风险的集合与分散应具备两个前提条件: 大量风险的集合体 同质风险的集合体
第二章 保险基本理论
第一节 保险的本质
一、保险的定义 二、保险的特性 三、保险的要素 四、保险与其他类似经济行为的比较
(三)保险费率的厘订
以完备的统计资料为基础,运用科学的计算方法
费率厘定的原则:适度、合理与公平 适度--足以抵补可能发生的损失以及有关的营业费用 合理 --不能获得过多或超额利润 公平 --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应与其承担的费率尽量一致
(四) 保险基金的建立
3.二元说--分别阐明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 代表人物:德国保险法学者爱伦贝堡(W.Ehrenberg)
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两者具有不同的性质,前者以补偿经济 损失为目的,后者以给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保险合同不是损失赔偿的合同,就是以给付一定金额为目 的的合同”。二者只能择其一 德国、法国、日本和、瑞士等国家的保险法都是分别给财产 保险和人身保险下的定义
保险基金是用以补偿或给付因自然灾害、意外事 故和人体自然规律所致的经济损失和人身损失的 专项货币基金 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开业资金和保险费,其中保 险费是是形成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 保险基金是以各种准备金的形式存在的(主要是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理赔费用 准备金 )
(五)保险合同的订立
保险合同是体现保险经济关系存在的形式 保险合同是保险双方当事人履行各自权利与 义务的依据
可保风险与不可保风险间的区别 并不是绝对的。例如地震、洪水 这类巨灾风险,原本不可保的风 险已逐渐被一些保险公司列在保 险责任范围之内。
(二)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
保险的过程,既是风险的集合过程,又是风险 的分散过程 保险风险的集合与分散应具备两个前提条件: 大量风险的集合体 同质风险的集合体
第二章 保险基本理论
第一节 保险的本质
一、保险的定义 二、保险的特性 三、保险的要素 四、保险与其他类似经济行为的比较
保险学第二章44页PPT文档
根据保险法规定,只有父母才可以为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 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除此之外,均不得投保,保险公司 也不得承保。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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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未征得小女孩父母的同意而为其投 保,并指定自己为受益人是不合法的,该
保单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一)财产保险保险利益的时限要求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一般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 到保险事故发生时始终要有保险利益。如果合同 订立时具有保险利益,而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不具 有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无效。
3、责任利益 —— 是被保险人因其对第三者的民事损害行为 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它是基于法律上的民事赔偿责任 而产生的保险利益。
4、合同利益 —— 是基于有效合同而产生的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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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寿命和身体具 有保险利益。
1、本人投保 投保人以自己的寿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投保,当
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 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 的约定与承诺。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按民事 立法规定可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 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甚至对因此受 到的损害还可以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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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大诚信原则产生的原因
保险经营过程中信息的不对称性 保险标的风险信息的不对称 保险条款信息的不对称
保险经营稳健性的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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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包括告知、保证、弃权 与禁止反言。
一、保险利益的含义
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 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认可的经济利益。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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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未征得小女孩父母的同意而为其投 保,并指定自己为受益人是不合法的,该
保单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一)财产保险保险利益的时限要求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一般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 到保险事故发生时始终要有保险利益。如果合同 订立时具有保险利益,而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不具 有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无效。
3、责任利益 —— 是被保险人因其对第三者的民事损害行为 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它是基于法律上的民事赔偿责任 而产生的保险利益。
4、合同利益 —— 是基于有效合同而产生的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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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寿命和身体具 有保险利益。
1、本人投保 投保人以自己的寿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投保,当
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 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 的约定与承诺。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按民事 立法规定可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 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甚至对因此受 到的损害还可以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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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大诚信原则产生的原因
保险经营过程中信息的不对称性 保险标的风险信息的不对称 保险条款信息的不对称
保险经营稳健性的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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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包括告知、保证、弃权 与禁止反言。
一、保险利益的含义
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 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认可的经济利益。
保险学-2章.ppt-课件 3
足额保险,是指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一致的保险。 不足额保险,是指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 超额保险,即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根据我国保
险法的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 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
总括式保险合同,是指保险标的不明确记载于合同,仅有一
定的范围,以此来确定保险人责任范围的保险合同。这种合 同中,所有性质不同的但属于标准范围内的标的物视为整体 看待,任何一个标的受到损失,保险人都承担责任。 特定式保险合同,又叫分项式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对所保 的同一地点、同一所有人的各项财产,均逐项分别列明保险 金额,发生损失时对各项财产在各自的保险金额限度内承担 赔偿责任的保险合同。 预约保险合同,用于货物运输保险中的一种不定期总括保险 合同。保险人自动承保被保险人分批发运的所有货物,通常 以保险凭证作为每批货物的保险单。
二、客体 双方权利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 益。 ★保险标的是指保险事故可能发生的本体。 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有形载体,保险利益 是保险标的的经济内涵,也是投保人转嫁风 险的经济额度。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
三、内容 1、条款
(1)基本条款
第二节 同特点、种类
一、定义 指双方当事人为实现保险经济保障目的, 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确立、变更及终止 这种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一节
保险合同特点、种类
二、特征 1、一般法律特征
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 双方法律地位平等 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合同合法
第一节
保险合同特点、种类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与终止
五、争议处理 1、争议产生的原因 ☆保险合同是一种非即时结清合同 ☆投保方对保险知识的了解欠缺 ☆双方对危险事故的性质及损失程度认定有分歧 ☆中介人活动不规范 ☆保险合同是一种不等价有偿合同,双方都希望为 自己谋得最大利益
保险学课件第二章
保险发展的时间脉络
保 险 萌 芽
海 上 保 险
火 灾 保 险
人 身 保 险
责 任 保 险
信 用 保 险
二、海上保险的起源和发展
(一)海上保险的萌芽 :共同海损分摊原则 General Average
早在公元前2000年,地中海一带就有十分广泛的海上贸易活动。当 时,船舶构造非常简单,抵御风浪的能力很差,因此航海运输危险 很大,要使船舶在遭遇风浪时不致沉没,在当时最行之有效的一种 应急措施就是抛弃货物,以便减轻船舶的重量,消除倾覆的危险。 但在决定抛飞货的过程中,任何一方都不愿将自己的财物抛入大海, 为他人的利益作出牺牲,这种情况导致争端不断发生。为了使被抛 弃货物的一方能从其他受益的货主那里获得补偿,在当时航行于地 中海的商人中达成了这样一种共识,即因船货共同安全而不得不采 取抛弃货物措施所造成的损失,应由因此而免受损失的全体船货主 共同分摊。
劳合社的特点 (Lloyd’s)
1、劳合社不是保险公司,是一个保险市场。 2、劳合社本身不经营保险业务,只为其成员提供交易场所和相关服务。 3、在劳合社里由成员自由组合,组成承保辛迪加。每个辛迪加组织均有个牵头 人,负责与经纪人商谈确定保险合同的有关条款、费率等。 4、投保人不能和保险人直接接触,而需通过经纪人分业务出单。劳合社的业务流 程如下:投保人→经纪人→辛迪加牵头人(由组合内成员自由决定承保及承保份 额)→承保未完转下一个辛迪加→劳合社出单处换取正式保单→投保人。
(一)我国古代的保险思想
据《逸周书•文传》记载,早在夏朝后期,就有“天有四秧( 殃),水旱饥荒,其至无时,非务积聚,何以备之?”之说。 公元前3000年,我国长江流域的一些粮食商人在运输中常采用 “分舟运米”的办法,这是水险起源的最早实例(据英国维克 多·多弗《海上保险手册》记载)。
保险学(第二版)第2章保险概述
保险学(第二版)
——电子课件
第2章 保险概述
导读
❖ 理论上,保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保险是包括商业保险、社会保险 和政策保险在内的整个社会化保障机制;狭义的保险专指商业保险。 ❖ 商业保险是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 约定的风险事故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额责任的行为。 ❖ 保险具有经济性、互助性、商品性、法律性和科学性等基本特征。 ❖ 特定风险事故的存在、保险机构和保险合同的存在、多数经济单位的结合、 费率的合理计算以及保险基金的建立是保险的基本要素。 ❖ 分散风险和补偿损失是保险的基本职能,通过与同保险类似行为的比较, 可进一步加深对保险的正确理解。 ❖ 在不同的场合、根据不同的标准、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将保险分成不同的种类。 ❖ 保险的社会定位是基于保险的社会价值所确定的,它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稳定器, 是社会经济增长的助推器,是社会经济运行的润滑剂。
专栏2—3 •特别关注
❖ 劳合社 ❖ 劳合社的特点 ❖ 劳合社不是保险公司,相当于一个保险市场。劳合社本身不经营保险业务,只为其成员
提供交易场所和相关服务。在劳合社里由成员自由组合,组成承保辛迪加( underwriting syndicate)。每个辛迪加组织均有个牵头人(leader underwriter),负责与经纪人商谈确定保险合同的有关条款、费率等。投保人不能和 保险人直接接触,而需通过经纪人分业务、出单。劳合社的业务流程如下:“投保人→ 经纪人→辛迪加牵头人(由组织内成员自由决定承保及承保份额)→承保未完转下一个 辛迪加→劳合社出单处换取正式保单→投保人”。劳合社由其社员选举产生的一个理事 会来管理,下设理赔、出版、签单、会计、法律等部,并在100多个国家设有办事处。 ❖
踪了。
❖
——电子课件
第2章 保险概述
导读
❖ 理论上,保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保险是包括商业保险、社会保险 和政策保险在内的整个社会化保障机制;狭义的保险专指商业保险。 ❖ 商业保险是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 约定的风险事故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额责任的行为。 ❖ 保险具有经济性、互助性、商品性、法律性和科学性等基本特征。 ❖ 特定风险事故的存在、保险机构和保险合同的存在、多数经济单位的结合、 费率的合理计算以及保险基金的建立是保险的基本要素。 ❖ 分散风险和补偿损失是保险的基本职能,通过与同保险类似行为的比较, 可进一步加深对保险的正确理解。 ❖ 在不同的场合、根据不同的标准、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将保险分成不同的种类。 ❖ 保险的社会定位是基于保险的社会价值所确定的,它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稳定器, 是社会经济增长的助推器,是社会经济运行的润滑剂。
专栏2—3 •特别关注
❖ 劳合社 ❖ 劳合社的特点 ❖ 劳合社不是保险公司,相当于一个保险市场。劳合社本身不经营保险业务,只为其成员
提供交易场所和相关服务。在劳合社里由成员自由组合,组成承保辛迪加( underwriting syndicate)。每个辛迪加组织均有个牵头人(leader underwriter),负责与经纪人商谈确定保险合同的有关条款、费率等。投保人不能和 保险人直接接触,而需通过经纪人分业务、出单。劳合社的业务流程如下:“投保人→ 经纪人→辛迪加牵头人(由组织内成员自由决定承保及承保份额)→承保未完转下一个 辛迪加→劳合社出单处换取正式保单→投保人”。劳合社由其社员选举产生的一个理事 会来管理,下设理赔、出版、签单、会计、法律等部,并在100多个国家设有办事处。 ❖
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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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二章课件
保险学二章
保险与储蓄 共: 有备无患
异:需求动机不同;权利主张不同; 运行机制不同;行为后果不同
保险与救济 共:是补偿灾害事故损失的经济制度
异:救助方式不同;权利义务不同; 行为对象不同;主张权利不同
保险学二章
三、可保风险的条件
1、经济上具有可行性 2、独立、同分布的大量风险标的 3、损失概率分布是可以被确定的 4、损失是可以确定的计量的 5、损失的发生具有偶然性 6、特大灾难一般不会发生
自然风险因素(physical risk) 道德风险因素(moral r险学二章
(2)风险事故
指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偶发事件。
风险事故使损失的可能变为现实,即风险 的发生 (3)风险损失 指非故意的、非预期的和非计划的经济 价值的减少。 (4)风险载体
保险学二章
3、为满足投保人的需求而不断改进保单的设计 如寿险保单中的变额保险、可调整的寿险等。 4、随着需求层次的提高,产品功能不断扩展。
保障---储蓄-----投资-----炫耀 5、随着经济生活的复杂化,保险人不断扩大保障的范围
如:火险:从标的看,不动产----动产----相关的利益 从承保风险看,单一火险-----爆炸,闪电等
保险学二章
▪ 第二个指标是保险深度。2008年,中国的保 险深度为2.9%。资料显示的世界上发达国家 的保险深度是10%,发展中国家是4%。其 中,美国是8.97%,日本是11.07%,韩国 12.07%,印度2.86%,世界平均水平是7.52 %。中国占世界平均水平的比例是21%,在 世界保险市场上排在第48位。
----伦敦公平保险公司。该公司以生命表为依据, 采用均衡保险费的理论来计算保险费,并且对不 符合标准的保户另行收费。 该公司的成立标志着现代人寿保险制度的形成 。
保险与储蓄 共: 有备无患
异:需求动机不同;权利主张不同; 运行机制不同;行为后果不同
保险与救济 共:是补偿灾害事故损失的经济制度
异:救助方式不同;权利义务不同; 行为对象不同;主张权利不同
保险学二章
三、可保风险的条件
1、经济上具有可行性 2、独立、同分布的大量风险标的 3、损失概率分布是可以被确定的 4、损失是可以确定的计量的 5、损失的发生具有偶然性 6、特大灾难一般不会发生
自然风险因素(physical risk) 道德风险因素(moral r险学二章
(2)风险事故
指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偶发事件。
风险事故使损失的可能变为现实,即风险 的发生 (3)风险损失 指非故意的、非预期的和非计划的经济 价值的减少。 (4)风险载体
保险学二章
3、为满足投保人的需求而不断改进保单的设计 如寿险保单中的变额保险、可调整的寿险等。 4、随着需求层次的提高,产品功能不断扩展。
保障---储蓄-----投资-----炫耀 5、随着经济生活的复杂化,保险人不断扩大保障的范围
如:火险:从标的看,不动产----动产----相关的利益 从承保风险看,单一火险-----爆炸,闪电等
保险学二章
▪ 第二个指标是保险深度。2008年,中国的保 险深度为2.9%。资料显示的世界上发达国家 的保险深度是10%,发展中国家是4%。其 中,美国是8.97%,日本是11.07%,韩国 12.07%,印度2.86%,世界平均水平是7.52 %。中国占世界平均水平的比例是21%,在 世界保险市场上排在第48位。
----伦敦公平保险公司。该公司以生命表为依据, 采用均衡保险费的理论来计算保险费,并且对不 符合标准的保户另行收费。 该公司的成立标志着现代人寿保险制度的形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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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93年时,在佛罗伦萨出立的保险单已经开始具有现代 保险的形式。
▪ 1424年,第一家海上保险公司在热那亚开业。
善于经商的意大利伦巴第人后来移居到英国, 继续从事海上贸易,并操纵了伦敦的金融市 场,而且把海上保险也带到了英国。今日伦 敦的保险中心伦巴第街就是因当时伦巴第商 人聚居该处而得名。
在古罗马的历史上,也有过类似于现代养老保险的丧葬互助 会组织。
古代埃及,在横越沙漠的犹太商队之间,对丢失骆驼的损失, 采用互助共济的方式进行补偿。
在古希腊,一些政治哲学或宗教组织由会员摊提形成一笔公 共基金,专门用于意外情况下的救济补偿。
到了中世纪,欧洲各国城市中陆续出现各种行会组织,这些 行会具有互助性质,其共同出资救济的互助范围包括死亡、 疾病、伤残、年老、火灾、盗窃、沉船、监禁、诉讼等不幸 的人身和财产损失事故。
保险发展的时间脉络
保
海
火
人
责信
险
上
灾
身
任用
萌
保
保
保
保保
芽
险
险
险
险险
二、海上保险的起源和发展
(一)海上保险的萌芽 :共同海损分摊原则 General Average
早在公元前2000年,地中海一带就有十分广泛的海上贸易活动。当 时,船舶构造非常简单,抵御风浪的能力很差,因此航海运输危险 很大,要使船舶在遭遇风浪时不致沉没,在当时最行之有效的一种 应急措施就是抛弃货物,以便减轻船舶的重量,消除倾覆的危险。 但在决定抛飞货的过程中,任何一方都不愿将自己的财物抛入大海, 为他人的利益作出牺牲,这种情况导致争端不断发生。为了使被抛 弃货物的一方能从其他受益的货主那里获得补偿,在当时航行于地 中海的商人中达成了这样一种共识,即因船货共同安全而不得不采 取抛弃货物措施所造成的损失,应由因此而免受损失的全体船货主 共同分摊。
▪ 这一习惯做法后来为公元前916年的《罗地安 海商法》所采用,并正式规定为:“凡因减轻 船舶载重而投弃大海的货物,如为全体利益而 损失的须由全体来分摊”,这就是著名的“一 人为众,众为一人”的“共同海损”的分摊原 则。
▪ 这一原则体现了损失分担的基本原理,至今仍 为各国海商法所采用,我国海商法也确定的关 于“共同海损”的分摊原则。
(二)西方古代的保险思想
外国最早产生保险思想的并不是现代保险业发达的资本主义大 国,而是处在东西方贸易要道上的文明古国,如古代的巴比伦、 埃及和欧洲的希腊和罗马。
据英国学者托兰纳利论证:“保险思想起源于巴比伦,传至腓 尼基(今黎巴嫩境内),再传入希腊”。
在公元前2000多年的古代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中对火灾救济 基金的收集及货物运输中的风险转嫁作了一些规定。
(四)、英国海上保险的发展及劳合 社的产生(Lloyd’s)
1683年,爱德华·劳埃德(Edward Lloyd)开设一家咖啡馆(Lloyd’s Coffee house)
劳埃德咖啡馆1696年出了一份单张小报《劳埃德新闻》(Lloyd’s News) 大约在1734年劳埃德咖啡馆又出版《劳合社动态》,开始时是每周一期,1741年改 为每周二、五出版,后改为日报,至今该报仍在出版
背负大十字架出战
▪ 起初,人们仅在口头上达成海上保险合同,后来出现了书 面形式,在地中海一带城市开始有了从事草拟和撰写保险 契约的专业人员。
▪ 1347年10月23日,热那亚商人乔治·勒克维伦出立的一张 承保从热那亚到马乔卡的船舶保险单,是目前世界上发现 的最早的保险单,现保存在热那亚国立博物馆。当地人将 该保险单称为“Polizza”,传入英国后称为“Policy”, 一直沿用至今,传入我国后被译为“保险单”。
▪ 这种“无偿借贷”制度与前述船舶和船 货抵押借款制度的顺序正好相反,但实 质与原理相同,都是现代海上保险的萌 芽和雏形,而且其运行顺序更接近于现 代海上保险的做法。
无偿借贷
船东或货主 (放款人)
借款
有条件的 偿还责任
资本商人 (借款人)
如船货安抵, 合同取消
签订合同时私下付风险负 担费
如船货遇难,合同成 立,偿还较高借款额 。
(二)、船、货抵押借款和无偿借贷是海 上保险的雏形
▪ 古希腊的海上借贷是一种贷款与损失保证相 结合的借贷——船主以货物相抵押,当船舶 抵达目的地则归还本利;若航行中遭受损失 则参照损失程度免除部分获全部债务。由于 债权人承担着较大的风险,借款利率相当高 (据说高达36%)。这多出的部分其实就是 保费。这种抵押借贷就是后来出现的现代海 上保险的萌芽。
(三)、现代海上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现代海上保险发源于意大利、形成于英国
▪ 意大利是近代海上保险的发源地。11世 纪末,十字军东征,意大利为十字军提 供海运船只和海军,东征200年,削弱了 东罗马和阿拉伯的实力。14世纪中期, 意大利北部城市从战争中受益,经济十 分繁荣,是国际贸易的中心。在威尼斯、 热那亚、佛罗伦萨等地,出现了类似现 代形式的海上保险。
▪ 上面我们叙述了中国古代以及其他文明古 国出现的某些分散危险的方始思想和萌芽,还不能构成近代意 义上的保险。
▪ 真正意义上的保险只能是属于近代资本主 义商品经济的产物,并随近代资本主义商 品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发展起来。在整个形 成发展过程中,最早出现的是海上保险, 其后是火灾保险和其他财产保险,与人身 保险;而较晚产生的责任保险和信用保险, 是随资本主义国家法律体系的完善和信用 经济发展而产生并发展的。
船舶抵押借款(冒险借贷)
船东或货主
(借款人)
如船货安抵, 归还借款本利
船或货 借款
资本商人 (放款人)
如船货遇难, 借款不还
▪ 船舶和船货抵押借款制度后因利息过高 (当时利息高达本金的1/4到1/3)而被 当时反对高利贷的罗马教廷所禁止。
▪ 但由于航海和贸易发展需要这样一种补 偿制度作为保障,不久就出现了一种 “无偿借贷”的变通制度。即在船舶出 航之前,船舶或船货所有人以贷款人的 身份,向资本所有者贷出一笔款项(相 当于交出保险费),若船货安全抵达目 的港,则资本所有者无须偿还借款;反 之,若船货在中途沉没或损毁,船舶和 船货所有者有权要求资本所有人偿还借 款,且偿还数额远远高于借款额(相当 于保险赔款)。
▪ 1424年,第一家海上保险公司在热那亚开业。
善于经商的意大利伦巴第人后来移居到英国, 继续从事海上贸易,并操纵了伦敦的金融市 场,而且把海上保险也带到了英国。今日伦 敦的保险中心伦巴第街就是因当时伦巴第商 人聚居该处而得名。
在古罗马的历史上,也有过类似于现代养老保险的丧葬互助 会组织。
古代埃及,在横越沙漠的犹太商队之间,对丢失骆驼的损失, 采用互助共济的方式进行补偿。
在古希腊,一些政治哲学或宗教组织由会员摊提形成一笔公 共基金,专门用于意外情况下的救济补偿。
到了中世纪,欧洲各国城市中陆续出现各种行会组织,这些 行会具有互助性质,其共同出资救济的互助范围包括死亡、 疾病、伤残、年老、火灾、盗窃、沉船、监禁、诉讼等不幸 的人身和财产损失事故。
保险发展的时间脉络
保
海
火
人
责信
险
上
灾
身
任用
萌
保
保
保
保保
芽
险
险
险
险险
二、海上保险的起源和发展
(一)海上保险的萌芽 :共同海损分摊原则 General Average
早在公元前2000年,地中海一带就有十分广泛的海上贸易活动。当 时,船舶构造非常简单,抵御风浪的能力很差,因此航海运输危险 很大,要使船舶在遭遇风浪时不致沉没,在当时最行之有效的一种 应急措施就是抛弃货物,以便减轻船舶的重量,消除倾覆的危险。 但在决定抛飞货的过程中,任何一方都不愿将自己的财物抛入大海, 为他人的利益作出牺牲,这种情况导致争端不断发生。为了使被抛 弃货物的一方能从其他受益的货主那里获得补偿,在当时航行于地 中海的商人中达成了这样一种共识,即因船货共同安全而不得不采 取抛弃货物措施所造成的损失,应由因此而免受损失的全体船货主 共同分摊。
▪ 这一习惯做法后来为公元前916年的《罗地安 海商法》所采用,并正式规定为:“凡因减轻 船舶载重而投弃大海的货物,如为全体利益而 损失的须由全体来分摊”,这就是著名的“一 人为众,众为一人”的“共同海损”的分摊原 则。
▪ 这一原则体现了损失分担的基本原理,至今仍 为各国海商法所采用,我国海商法也确定的关 于“共同海损”的分摊原则。
(二)西方古代的保险思想
外国最早产生保险思想的并不是现代保险业发达的资本主义大 国,而是处在东西方贸易要道上的文明古国,如古代的巴比伦、 埃及和欧洲的希腊和罗马。
据英国学者托兰纳利论证:“保险思想起源于巴比伦,传至腓 尼基(今黎巴嫩境内),再传入希腊”。
在公元前2000多年的古代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中对火灾救济 基金的收集及货物运输中的风险转嫁作了一些规定。
(四)、英国海上保险的发展及劳合 社的产生(Lloyd’s)
1683年,爱德华·劳埃德(Edward Lloyd)开设一家咖啡馆(Lloyd’s Coffee house)
劳埃德咖啡馆1696年出了一份单张小报《劳埃德新闻》(Lloyd’s News) 大约在1734年劳埃德咖啡馆又出版《劳合社动态》,开始时是每周一期,1741年改 为每周二、五出版,后改为日报,至今该报仍在出版
背负大十字架出战
▪ 起初,人们仅在口头上达成海上保险合同,后来出现了书 面形式,在地中海一带城市开始有了从事草拟和撰写保险 契约的专业人员。
▪ 1347年10月23日,热那亚商人乔治·勒克维伦出立的一张 承保从热那亚到马乔卡的船舶保险单,是目前世界上发现 的最早的保险单,现保存在热那亚国立博物馆。当地人将 该保险单称为“Polizza”,传入英国后称为“Policy”, 一直沿用至今,传入我国后被译为“保险单”。
▪ 这种“无偿借贷”制度与前述船舶和船 货抵押借款制度的顺序正好相反,但实 质与原理相同,都是现代海上保险的萌 芽和雏形,而且其运行顺序更接近于现 代海上保险的做法。
无偿借贷
船东或货主 (放款人)
借款
有条件的 偿还责任
资本商人 (借款人)
如船货安抵, 合同取消
签订合同时私下付风险负 担费
如船货遇难,合同成 立,偿还较高借款额 。
(二)、船、货抵押借款和无偿借贷是海 上保险的雏形
▪ 古希腊的海上借贷是一种贷款与损失保证相 结合的借贷——船主以货物相抵押,当船舶 抵达目的地则归还本利;若航行中遭受损失 则参照损失程度免除部分获全部债务。由于 债权人承担着较大的风险,借款利率相当高 (据说高达36%)。这多出的部分其实就是 保费。这种抵押借贷就是后来出现的现代海 上保险的萌芽。
(三)、现代海上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现代海上保险发源于意大利、形成于英国
▪ 意大利是近代海上保险的发源地。11世 纪末,十字军东征,意大利为十字军提 供海运船只和海军,东征200年,削弱了 东罗马和阿拉伯的实力。14世纪中期, 意大利北部城市从战争中受益,经济十 分繁荣,是国际贸易的中心。在威尼斯、 热那亚、佛罗伦萨等地,出现了类似现 代形式的海上保险。
▪ 上面我们叙述了中国古代以及其他文明古 国出现的某些分散危险的方始思想和萌芽,还不能构成近代意 义上的保险。
▪ 真正意义上的保险只能是属于近代资本主 义商品经济的产物,并随近代资本主义商 品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发展起来。在整个形 成发展过程中,最早出现的是海上保险, 其后是火灾保险和其他财产保险,与人身 保险;而较晚产生的责任保险和信用保险, 是随资本主义国家法律体系的完善和信用 经济发展而产生并发展的。
船舶抵押借款(冒险借贷)
船东或货主
(借款人)
如船货安抵, 归还借款本利
船或货 借款
资本商人 (放款人)
如船货遇难, 借款不还
▪ 船舶和船货抵押借款制度后因利息过高 (当时利息高达本金的1/4到1/3)而被 当时反对高利贷的罗马教廷所禁止。
▪ 但由于航海和贸易发展需要这样一种补 偿制度作为保障,不久就出现了一种 “无偿借贷”的变通制度。即在船舶出 航之前,船舶或船货所有人以贷款人的 身份,向资本所有者贷出一笔款项(相 当于交出保险费),若船货安全抵达目 的港,则资本所有者无须偿还借款;反 之,若船货在中途沉没或损毁,船舶和 船货所有者有权要求资本所有人偿还借 款,且偿还数额远远高于借款额(相当 于保险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