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原始凭证审核要点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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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审核要点

一、 凭证审核顺序:从上到下、从左到右 二、检查项目共7项

3 3.单位名称、账号,职工姓名、账号是否规范 4

4.支取金额大小写是否规范

5.支取原因及方式是否规范

5

6

7

1.凭证右上角:审批签字及日期是否规范 1

2.支取日期是否规范

2

凭证审核顺序:从上到下、从左到右

二、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审核要点

一、 凭证审核顺序:从上到下、从左到右 二、 检查项目共7项: 3

4 5

6 7

3.如汇缴,应填写**年*月份或*-*月份,如补缴,应填写**人。

1

1.缴存日期是否规范,如缴存金额有变化,应注明“附清册*张”,如补缴,应注明“附清册*张”。

2

2.单位名称、账号是否规范

4.缴存金额大小写是否规范

凭证审核顺序:从上到下、从左到右

三、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审核要点凭证审核顺序:从上到下、从左到右

1

2 3

4

5

6

7

一、凭证审核顺序:从上到下、从左到右

二、检查项目共7项:

1.转移日期是否规范

2.转入单位名称、账号是否规范

3.转出单位名称、账号是否规范

4.职工姓名、账号、原因、身份证、月缴额

是否规范

四、承办银行对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的审核内容及要求:

1.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的各项内容是否填写完整,一式三联是否齐全,内容是否为套写且套写一致,是否有涂改的痕迹,是否在有效付款期内(自出票日期次日起10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如填写不完整应要求单位经办人填写完整,如非套写、套写不一致或有涂改应要求单位经办人重新办理支取手续,如超过有效付款期不予办理。日期填写错误或超过10日,支取凭证作废,应要求单位经办人重新办理支取手续。

2.支取申请书的第二联是否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签章,第一联、第二联是否有单位支取印鉴,所有印鉴签章是否端正、清晰;管理中心的签章与预留承办银行的签章是否相符,单位支取印鉴与预留承办银行的签章是否相符,无审批签章或审批签章不符则不予办理,无单位签章或单位签章不符也不予办理,单位签章不全的应要求单位经办人补全签章后方可办理。

对单位支取印鉴的具体要求:

单位支取印鉴不能只有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必须加盖至少1个私章。支取时要求承办银行必须验证单位支取印鉴,对印鉴不清晰、盖章不全的,补齐后再办理支取手续;对单位支取印鉴不相符的,该支取凭证作废。单位负责人或公积金管理员已经更换的,承办银行要督促单位立即更换支取印鉴。

3.支取申请书的单位名称、单位账号是否与承办银行公积金管理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单位账号一致,支取职工的姓名、账号是否与承办银行公积金管理系统中的该职工情况一致。单位名称、单位账号、个人姓名、个人账号均不得涂改,否则作废,重新办理支取手续。且支取职工账户的余额应不少于支取金额,如不一致,应要求单位经办人按正确的单位名称与单位账号和职工个人的情况重新办理支取手续,如支取金额大于该职工个人账户余额,应要求单位经办人按不大于该职工个人账户余额的金额重新办理支取手续。

对单位名称的具体要求:

支取申请书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公积金管理系统中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否则凭证作废,重新办理支取手续。公积金管理系统中的单位名称过长的,要改为单位名称的规范简称,不得过于简化。东营市不得简化为“市”,东营区、河口区不得简化为“区”,广饶县、垦利县、利津县不得简化为“县”。

4.支取申请书的支取金额大写与小写是否一致,大小写的书写是否符合《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大写要顶格写,不得留有空白,各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隙,元或角后面必须加上“整”字,小写前必须加人民币符号。大写未顶格写的,凭证作废,元后面没有加上“整”字的,由承办银行要求经办人补上“整”字,小写前没有加人民币符号的,由承办银行要求经办人补上人民币符号。大小写金额与规定不一致的,该凭证作废,重新办理支取手续。

5.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时,必须提供支取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如由单位办理时还应提供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承办银行要对支取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逐一认真核对,确保填写在支取凭证上的支取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原件完全一致。承办银行应将支取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号码登记在支取申请书的相应位臵,并由支取人或代理人在支取申请书的相应位臵签字,以上手续不全时承办银行不得办理支取业务。

支取申请书的支取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号码、签字均不得涂改,否则作废,重新办理支取手续。

6.集体支取住房公积金时,集体支取住房公积金明细表的审核内容及要求比照以上执行。

五、承办银行对住房公积金汇缴书的审核内容及要求:

1.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的各项内容是否填写完整,一式三联是否齐全,内容是否为套写且套写一致,是否有涂改的痕迹,如填

改应要求单位经办人重新填写汇(补)缴书。

2.汇(补)缴书的单位名称、单位账号是否与承办银行公积金管理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单位账号相符,如不相符,应要求单位经办人按正确的单位名称与单位账号重新填写汇(补)缴书。

3.汇(补)缴书的缴交金额大写与小写是否一致,大小写的书写是否符合《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缴交金额是否与单位经办人填写的支票金额或现金一致,以上如有不一致的,应根据情况要求单位经办人重新填写汇(补)缴书。

4.汇(补)缴书的上月汇缴的人数、金额是否与承办银行公积金管理系统中登记的该单位情况一致,本月增加汇缴、本月减少汇缴的人数、金额是否与单位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上的变更情况一致,本月汇缴的人数、金额是否符合计算公式(本月汇缴=上月汇缴+本月增加汇缴-本月减少汇缴),本月汇缴金额与缴交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以上如有不一致的,应根据情况要求单位经办人重新填写汇(补)缴书;如属补缴,则补缴人数、金额是否与单位经办人填写的补缴清册一致,补缴人的情况是否与承办银行公积金管理系统中登记的该职工情况一致,以上如有不一致的,应根据情况要求单位经办人重新填写汇(补)缴书。

5.汇(补)缴书的金额大小写、单位账号、单位名称、汇(补)缴月份均不得涂改,否则作废。

6.单位提供的支票书写是否符合《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金额与汇(补)缴书上的内容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应退回单位重新办理。

六、承办银行对“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的审核内容及要求:

1.“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的各项内容是否填写完整,一式六联是否齐全,内容是否为套写且套写一致,是否有涂改的痕迹,如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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