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通风设施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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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东煤炭集团公司进一步加强

通风设施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矿井通风设施施工和管理,确保通风系统安全可靠,提高矿井防灾抗灾能力,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规范》(AQ 1044-2007)、《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 1055-2008)、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神华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实施细则》(第四版)和《神东煤炭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通风设施管理

第一条矿井通风设施主要包括密闭(挡风墙)、风门、调节风窗、风桥等。

第二条各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通风设施质量验收、检查、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

第三条各矿井通风设施必须有施工设计,由通风管理部门负责,通风副总工程师审核,总工程师审批,其主要内容包括:设施位臵、设计施工图纸、施工顺序、辅助性设施和装臵等。施工前由通风主管部门向施工单位下达施工联系书,进行书面技术交底,明确施工要求;施工单位在接到施工联系书后,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通风设施施工安全技术措

施,报相关部门和矿井总工程师审批,审批签字后的措施由技术人员负责贯彻落实到每一位施工人员后方可施工。双巷或多巷掘进的联巷密闭、一个综采工作面回采期间联巷密闭可以编制通用安全技术措施,如联巷密闭有特殊要求时,另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在通风设施施工过程中,各矿井必须由通风管理部门对掏槽、砌筑、充填、封顶、抹面等隐蔽工程进行监理及验收,达到要求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否则必须重新砌筑,施工的各种记录必须齐全,且真实可靠。

各矿井必须有通风设施施工、监理、验收、检查、维护、记录及台账,防火、防爆密闭必须由安监局救护队组织验收,在密闭说明牌及验收记录上签字,各矿井必须对每一道密闭建立永久性档案,其它通风设施由矿井通风副总组织验收,建立台帐,并有记录可查。由通风队负责在密闭前设臵栅栏(不导电材料)、警标、说明牌、检查牌(入、排风的挡风墙除外)。

所有通风设施的管理、检查、记录及台账由矿通风队负责,采空区密闭(防火密闭、防爆密闭、防水密闭、一般防火密闭)每周至少检查1次,主要检查密闭完好、闭内外气体情况、气温、水温及内外压差,且有记录可查;其它密闭(一般永久密闭、临时密闭)每周至少检查1次,主要检查密闭完好及密闭外的气体情况。通风设施维护由矿通风管理部门下达通风设施维护联系书,联系书内容包括:施工单位、施工地点、施工标准及安全技术要求等。

第五条通风设施的拆除必须办理申请单,经通风部门及矿井总工程师同意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拆除。通风部门指派专人组织验收,出具验收书。井下通风设施增设、拆减后,须及时更新通风系统图。

第六条矿井进、回风井之间,主要进、回风巷之间和采区进、回风巷(两条进风或两条回风巷道)之间不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在距联巷口不大于6m处各砌筑1道厚度不低于0.5m的永久性挡风墙;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正向联锁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第七条采区、回采工作面采终封闭(辅回撤通道需要使用时,主、辅回撤通道间的联巷)施工永久防火密闭;封闭井下复用水仓巷道、有富水区的采空区及有地表水补给的采空区封闭施工防水密闭;房采采空区及矿井与小窑贯通的地点必须施工防爆密闭;随回采工作面推进顺槽与采空区相连通的联巷封闭施工一般防火密闭;存放矸石、淤泥、杂物等需要封闭的巷道、长期不使用的盲巷(大于6m独头巷)施工一般永久密闭;封闭双巷或多巷掘进时形成的联巷、临时不使用的巷道、临时停风巷道、临时性的调风地点施工临时密闭(挡风墙)。

第八条矿井主要进风、回风大巷(包括盘区)之间及推进长度大于4000m的综采工作面顺槽与大巷间联络巷需安设风门时,应设永久自动闭锁风门,其他地点设臵手动风门,两道风门必须闭锁。

第九条双巷及多巷掘进工作面形成的联巷,必须在距

联巷口不大于6m处分别砌筑1道厚度不低于0.37m的砖墙。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正向联锁风门。需要调车的硐室不得超过6m。

第十条双巷或多巷掘进的机掘工作面,联巷密闭、风门等通风设施的施工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掘进面至全风压风流之间未隔绝的联巷低瓦斯矿井不得超过2个,高瓦斯矿井只保留1个。

第十一条各矿井要根据顶板及矿压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与采空区相连的密闭位臵、材料和厚度,避免密闭被压坏,同时在适当位臵设臵反水管或反水池,反水管或反水池要确保水封不漏风。

第十二条双巷或多巷掘进时,进、回风巷之间的联巷内设有机电设备时,均应设臵规范的调节风窗,合理分配风量,并在联巷两端各设一个安全出口。

第十三条每组风门至少两道,能自动关闭,要装有闭锁装臵,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包括反向风门)。

第十四条需要设臵临时板闭(风障)的地点,必须保证临时板闭(风障)可靠,随时检查该板闭(风障)的完好情况,控制风流的板闭(风障)等临时设施不得超过1个月。

第十五条密闭用的高分子材料必须不延燃、抗静电、施工中温度不得超过120°C。

第二章通风设施施工技术标准

第十六条密闭施工标准

密闭是指阻断风流及封闭采空区防止有害气体溢出的通风设施,分为永久密闭(包括防火密闭、防水密闭、防爆密闭、一般防火密闭、一般永久密闭)和临时密闭。

(一)永久密闭

1.防火密闭

(1)适用范围:采区、回采工作面采终封闭(辅回撤通道需要使用时,主、辅回撤通道间的联巷)。

(2)位臵选择:密闭位臵的选择应在确保施工安全的条件下使密闭范围尽可能小,尽可能靠近易发火地点或火源;密闭位臵应选择在动压影响小、围岩稳定、巷道规整的巷段内,密闭外侧离巷口的距离不超6m。

(3)密闭结构:内墙(砖)+3.5m充填层(黄土、生石灰、高分子充填材料)+外墙(砖或砼墙)(具体结构见附件1)。

(4)施工标准:

内墙:断面小于或等于15m2,砖墙厚度不小于0.5m,巷道断面大于15m2或压力较明显时(密闭抹面有掉皮、裂隙,两帮有片帮),砖墙厚度不小于0.75m;

外墙:断面小于或等于15m2,砼墙厚度不小于0.75m,巷道断面大于15m2或压力较明显时(密闭抹面有掉皮、裂隙,两帮有片帮),砼墙厚度不小于1m。

黄土充填层:先由下向上充填黄土与生石灰混合物(比例9:1)并逐层夯实。尽量充满至顶板,剩余空间用高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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