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容器和材料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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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P-F-017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容器和材料管理制度第1页;共1页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容器和材料管理制度
1 目的:建立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容器和材料的管理制度,防止污染,保证上述容器、材料符合生产工艺要求。
2 范围:本公司所有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容器和材料。
3 职责:包装材料采购员、设计人员、仓库保管员、QA人员、包装工序负责人对本规程实施负责。
4 内容
4.1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包括油墨、干燥剂、填充物等)必须无毒,与药品不发生化学作用,不发生组分脱落或迁移到药品当中,其质量应符合法定标准或行业标准。
无上述两标准的需制定厂订标准、并执行。
4.2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塑料瓶、瓶盖、铝箔、PVC、铝塑复合膜、玻璃瓶、胶塞等)必须使用具有《药包材注册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4.3订购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时,必须在签订购买合同时明确包材卫生要求。
包装前无需清洗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所供应厂家的生产环境必须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所规定的要求,并通过供货厂家的质量审计。
4.4塑料瓶、聚乙烯袋、铝塑复合膜、PVC硬片、铝箔等包装材料的外包装应严密,并保证上述包材在贮存、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必要时采用适当方法清洁消毒。
4.5印有标签说明书内容的内包装材料必须按“说明书及标签类外包装材料管理制度(SMP-F-003)”管理。
4.6 已开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容器和材料退库后必须按“物料退库管理制度(SMP-F-009)”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