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经济学院党务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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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学生档案管理规定

经济学院学生档案管理规定

经济学院学生档案管理规定学生档案是如实记载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成长的真实记录,客观地反映了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等方面的表现情况,是今后干部(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更好地加强学生档案管理,切实维护学生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提高学生档案的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学生档案在学生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为学生毕业后用人单位录用起到积极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经济学院学生档案由招生当年新生录取完毕后,转交至各带班辅导员处;学生自带档案在新生入学报到时由本人直接交至带班辅导员处。

档案实行统一管理,有带班辅导员负责保管。

二、经济学院学生档案归档材料的主要内容包括:1.学生高中时期的档案材料2.高考录取通知书3.奖学金评审表4.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5.学生成绩单6.学生入党、入团材料7.毕业生体检表8.学生在校期间辅修课程成绩表9.学籍变动文件原件10.违纪处分文件原件11.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有保存价值的材料三、学生档案是用人单位考察和录用毕业生的主要参考资料,是毕业生进入单位后定级、转正、增资、提职、调动的主要依据。

学生档案材料必须为原件,做到真实完整,不得涂改。

书写内容一律使用碳素或蓝黑墨水钢笔。

学生档案要每学年整理一次,将本学年的有关材料归档。

四、档案的查阅1.校内各部门因考察、任用学生干部、新生复查、学籍变动、组织发展、推荐就业等工作需要可以查阅学生档案,但必须履行相关手续。

2.校外用人单位需要查阅毕业生档案时,须出具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阅档介绍信,经学工办主管领导同意后才可查阅。

3.学生本人及家长不得查阅学生本人档案。

4.经济学院学生档案概不外借。

五、档案的传递1.学生毕业时,各带班辅导员按学院有关规定,将学生档案进行整理复核。

核对无误后进行密封,统一转至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传递。

2.及时处理学籍变动学生档案。

留级学生档案由带班辅导员本人直接移交至新带班辅导员。

退学学生的档案在学生办理完相关手续后,由带班辅导员密封后转交至招生部门进行传递。

海口经济学院党务档案管理制度

海口经济学院党务档案管理制度

海口经济学院党务档案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学院党建工作的建设,逐步实现学院党建工作的规范化,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为考核档案管理工作提供依据,特制订本制度。

一、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1、凡是在各种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均属档案管理范畴。

2、档案必须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完整、系统、准确和安全,便于利用。

3、党务文件、材料的管理工作应纳入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的计划和规划,纳入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要及时地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党务档案管理工作。

4、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要添置专柜,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党务档案管理工作。

二、归档内容(一)党委工作部归档内容1、上级党组织有关党的建设的文件材料。

长期2、上级针对本院组织工作的指示、决定、通知、简报。

长期3、学院党委召开的各种重要会议的文件材料。

长期4、党委负责同志在校内的重要讲话和参加上级召开的会议的发言稿。

永久5、学院党委下发的文件、通知。

永久6、本部门下发的文件、通知。

永久7、本部门活动(包括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照片。

长期8、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的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及党委的批复。

长期9、党组织机构设置,党员名册,党组织及党员情况统计表。

永久10、党员登记卡。

永久11、关于吸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或取消资格、党员退党的文件材料及名册。

永久12、党员转移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

永久13、各期培训班学员名单。

长期14、各民主党派成员名册及有关材料。

永久15、表彰或评比党组织、党员的文件材料。

长期16、年终统计报表。

永久(二)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归档内容1、学院党委、党委工作部下发的文件。

长期2、本单位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二级支部召开的各种会议的文件材料。

长期3、在支部活动(包括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照片。

长期4、本单位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二级支部的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及党委的批复。

学校档案室管理制度(4篇)

学校档案室管理制度(4篇)

学校档案室管理制度制定学校档案室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学校档案的保管、保密和利用工作,根据依法治档的原则。

下面是学校档案室管理规定。

学校档案室管理制度篇1一,认真贯彻《____档案法》,以及其它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二,各种档案须科学管理,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三,严格保密制度做好档案安全保密工作.四,做好防火,防水,防潮,防盗,防有害生物,防尘,防光,防高温等工作,定期检查保管情况,确保档案的安全,做到无丢失,无霉变,无虫蛀,无差错.五,借阅档案须经学校领导同意,并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借阅人要爱护档案原件,用后及时归还.六,外单位借阅利用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注明利用目的,经学校领导同意,才能借阅.档案的收集要按照国家,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有着规定,把学校,各部门和师生每个人手中分散的有关教育,教学,科研,人事,行政,财务,经营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及各种资料,经过挑选,集中于学校档案室.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私自保存,占有,销毁和带走应归档的材料.1,依法按章档案的收集必须依法按章实施.要求学校的全体师生员工都要明了档案惧和管理目的和意义,树立档案工作人人有责的观念,增强档案意识,明确工作性档案资料与个人的学术,科技等具有知识产权的资料的区别.管理部门不应把属于具有个人知识产权范围的资料强行收集(个人自愿贡献的另当别论),个人也不能把应当归档的工作资料占为已有而拒不归档.2,完善机制档案的收集必须建立必要的机制,对收集的范围,对象,时限等有明确的要求,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和考核制度.3,建立网络由于学校的工作条线多,归档资料牵涉的面也广,档案资料的收集要建立必要的____网络,有关条线和各个层面都应有相关的节点,每个节点都要有具体的责任人.档案的整理档案的整理,是指把零散的和需要进一步条理化的档案资料,进行基本的分类的,组合和编目,使其系统化,科学化.有利于档案的保管和使用.1,规范分类由于以校为本自主发展的步伐加快,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发展,改革实践中形成的资料也必然会超出文件规定的分类范围.因此,在改革实践与时俱进的新时期,相关的档案资料分类规则也必然不断发展,各单位应该尊重这一现实,积极探索,同时又必须及时与上一级档案管理部门联系,争取指导,服从整体调控,不各行其是.2,保持结构完整性学校档案的整理,要按照教育,教学,科研,人事,行政,财务和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档案资料自身规律,保持其结构的完整性.3,保持整体系统性学校档案的整理,还要按照学校档案的来源,时间,内容和性质等条件,保持其历史联系,保持其整体的系统性.档案的立卷1,为有利于学校立卷部门做好平时归卷工作,提高立卷质量,方便归档前的查找利用,学校应按照上级要求,推行预立卷制度.2,学校各有关部门兼职档案员应按预立卷类目进行材料的及时收集,积累,并定期进行整理.3,学校档案室要随时了解,检查,指导兼职档案员做好预立卷工作.4,组卷必须遵循文件材料形成的规律,保持其相互之间的有机联系,便利于查考和利用.5,组卷的技术要求:1)内容相同的文件材料组成一卷,同一内容的文件材料数量多时,可分别组成若干卷,每卷不超过200页.2)卷内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按正件在前,附件在后;打印在前,定稿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的顺序排列.3)按顺序编页号,页号位置在非装订线一侧的上角.4)填写卷内目录及备考表.每份文件材料必须注明单位,责任者,时间.5)卷内材料一律拆掉金属物,用线装订,破损的文件材料应进行修补.6)案卷封面各栏目应填写齐全,标题拟写应简明扼要,并体现作者,问题,文种三要素.7)档案盒封面和卷盒按有关规定要求.档案的保管1,必要的硬件保障为了档案的完整和安全,工作的方便,一般应实行档案库房要保证通风,干燥,配备必要的防潮,防霉,防蛀,防火(消防),调温和通风等设施,要有防盗设施.2,完善的软件建设建立档案管理的常规工作制度.如收集,整理,分类,立卷,借阅,鉴定,剔除,销毁等制度.建立相应的工作资料.3,认真做好归档验收工作.档案室应对整理组卷完毕垢档案进行入库前的鉴定和验收,凡不符合要求的,必须重新整理合格才能归档.4,按规定做好分类编号工作.5,按规定做好编目工作.目录每条目基本著录项目包括:顺序号,档号,题名,日期,页数,保管期限等.实行计算机辅助档案管理的,应将目录输入计算机,建立信息库,实现检索,统计的机上操作.6,按照档案顺序号,依次排列上架.7,要定期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分管领导,确保档案安全.8,要严格做好鉴定和销毁工作.要根据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对到期的档案提出销毁或延长保管期的意见,并经学校领导批准.销毁档案时必须有两人监销,并在销毁清单上签字.9,认真做好统计工作.建立档案的收进,移出,利用,销毁等统计台帐,及时报送统计报表.10,及时做好档案的补充工作.归档的文件材料如有遗漏,学校应及时补充归档,档案室应将补充归档材料插入相应的案卷或另行组卷,排在对应年度案卷目录的最末位.官地坪镇中学学校档案室管理制度篇____档案室管理制度为不断加强学校档案的保管、保密和利用工作,根据依法治档的原则,特制订如下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____档案法》,以及其它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

学院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学院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学院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院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根据《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学院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学院所有相关单位、部门对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采集、整理、编制、归档、移交、利用等方面。

第三条学院档案依照档案的性质和用途划分为行政档案、教学科研档案、学生档案、党务档案、财务档案和其他档案等。

第四条学院档案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档案秘密,加强档案的安全管理,规范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利用等工作。

第二章档案采集第五条档案采集工作由学院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单位、部门的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和收集。

各单位、部门应按照规定及时提供需要采集的档案材料。

第六条档案采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学院各单位、部门的行政办公文件、科研项目文件、教学文件、学生档案、党务文件、财务文件等。

第七条档案采集工作应保证档案原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采集过程中不得私自删除、篡改档案内容。

第八条学院档案采集工作应建立档案采集登记簿,记录档案的来源、数量、接收人等相关信息,确保档案采集的全程可控。

第三章档案整理第九条档案整理是指对档案材料进行归类、整齐、清楚地装订、编目、整理的工作。

第十条档案整理工作由学院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各单位、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档案整理。

第十一条档案整理需按照文件的年度、文件的种类、文件的主题等进行分类,并编制文件目录或档案目录。

第十二条档案整理过程中应注意保护档案材料的安全,避免文件的遗失、损坏等情况的发生。

如遇档案位移、灾害等情况,应及时进行档案抢救和修复。

第四章档案编制第十三条档案编制是指对档案材料进行编号、编号、整理和鉴定的工作。

第十四条档案编制工作由学院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各单位、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档案编制。

第十五条学院档案的编制应按照档案编排规则和编码规则进行,确保档案的编制规范、档案的鉴定准确。

海南省档案管理办法

海南省档案管理办法

海南省档案管理办法海南省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海南省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维护档案资源的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海南省内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编制、评审和实施档案工作的其他组织。

第三条海南省档案管理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机构的规定和标准实施档案管理。

二、规范运作: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档案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三、保护安全:加强档案资源的保护和安全管理,防止档案损毁、丢失和滥用等问题的发生。

四、服务利用:提供便捷的档案查询、复制和利用服务,满足各方面的需求。

第四条海南省档案管理工作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一、健全机构: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

二、分类管理:对档案进行科学的分类管理,保证档案整理、保管、利用的顺利进行。

三、有效利用:根据需要,开展档案数字化转化和信息化利用工作。

四、定期检查:对各级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二章档案的采集和登记第五条档案的采集应按照档案材料的特点和来源进行,包括以下环节:一、机构档案的采集: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机构的规定,定期向档案管理机构提交档案材料。

二、个人档案的采集: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录用人员或者聘任人员时,应按规定采集有关个人档案材料。

三、社会机构档案的采集:对涉及重要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档案材料,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采集。

第六条档案的登记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机构的规定进行,包括以下内容:一、档案的名称、编号和年度:对每份档案材料进行编号和标识,确保档案管理的连续性和系统性。

二、档案的采集单位和时间:记录档案材料的采集单位和时间,便于追溯档案的来源和流动。

三、档案的内容和形式:对档案材料的内容和形式进行简要描述,方便档案利用时的查找和辨识。

高校学院档案管理制度规定

高校学院档案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校学院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部门、各院系、各实验室及教职工个人形成的各类档案材料。

第三条我院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全面、系统、连续。

2. 准确性原则:保证档案内容的真实、可靠。

3. 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的物理安全和信息安全。

4. 利用性原则:提高档案的利用率,为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服务。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学院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院的档案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和实施学院档案管理制度;2.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3. 组织档案的鉴定、销毁和统计工作;4. 指导、监督各部门、各院系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各院系应设立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收集、整理、归档本部门、本单位形成的档案材料;2. 负责档案的保管、利用和安全;3. 配合档案管理部门进行档案的鉴定、销毁和统计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范围包括:1. 院内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2. 外部机构、个人赠送或交换的档案材料;3. 有关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的档案材料。

第七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分类整理:根据档案的内容、性质、时间等进行分类整理;2. 编号排列:对档案材料进行统一编号,并按编号顺序排列;3. 立卷归档:将整理好的档案材料立卷归档,并填写归档目录。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物理安全:确保档案库房通风、干燥、防潮、防虫、防火、防盗;2. 信息安全:对电子档案采取加密、备份等措施,确保信息安全;3. 保密安全: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的保密安全。

第九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 读者需出示有效证件,并填写借阅登记表;2. 严禁在档案上涂改、损毁、污损;3. 未经批准,不得复制、借出或转借档案。

高等院校党政类档案管理规范

高等院校党政类档案管理规范

高等院校党政类档案管理规范为加强我校党政类档案(党群、行政类,以下简称党政档案)管理,逐步实现党政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有效地为学校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党群、行政类档案工作规范》、《北京广播学院档案工作条例》,特制订本规范。

一、凡我校在党群、行政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均属党政档案。

按照国家规定,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便于开发利用。

二、党政档案严格执行部门立卷归档制度,各归档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纳入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

在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

三、学校各部门要有一名负责人分管本单位档案工作,并确定一名兼职档案员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四、归档范围党政文件材料归档的主要内容是党务、行政(教学、科研、基建、设备、出版、外事、财会管理文件均归入相应的门类)二大系统的内容。

归档的重点以本校形成的不同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为主,特别是全局性、综合性的文件材料。

其次是上级和其它单位发来的电文及附件。

上级来文中,应以针对学校指令性、指导性文件为主。

具体范围见附件1和附件2。

五、归档要求1.平时预立卷工作,根据本部门不同种类文件材料形成的特征,制定其案卷类目,随时将办理完的文件按问题归入相应卷夹(盒)。

2.立卷归档前兼职档案员要认真检查文件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是否齐全完整;检查文件反映的内容与事实是否相符;检查文件的结构(标题、作者、时间、印章等)是否齐全,如有问题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3.不同年代的文件一般不在一起立卷;同一类文件材料按形成规律有条理地排列组卷;正文在前,附件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定稿在后,不能分散。

4.行文类的文件按件进行小装订,卷内以件的形式排列,编写件号、页号。

数据报表类的文件材料按卷装订,对较大表格要以A4幅面为准,适当地折叠,卷内文件编写页号,数量一般不超过200页。

学院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范本(2篇)

学院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范本(2篇)

学院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院档案管理工作,保障学院档案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安全性,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院档案管理实施细则适用于学院内各类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院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执行遵循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学院档案管理工作由学院档案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执行。

第二章学院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五条学院档案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法律法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相关规定,确保学院档案管理合法合规。

(二)真实性原则:学院档案应当真实反映学院内部各项活动和信息的源实情况,不得随意篡造或粉饰。

(三)完整性原则:学院档案资料应当保存齐全,防止随意删除或遗漏。

(四)安全性原则:学院档案资料应当妥善管理,防止丢失、损毁和泄露。

(五)便捷性原则:学院档案管理应当方便查询、使用和咨询,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章学院档案管理的责任与义务第六条学院档案管理委员会是学院档案管理的组织机构,承担学院档案管理的总体规划、协调和监督等职责。

第七条学院档案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完善学院档案管理制度和规范,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二)组织学院档案的鉴定、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学院档案的完整性和科学性;(三)组织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四)按照规定,对学院档案资料进行备份和存储,确保档案安全可靠;(五)定期组织学院档案的审查和审计工作,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六)协调解决学院档案管理过程中的相关问题,保障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学院各相关部门在档案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一)按照学院档案管理委员会的要求,主动配合进行档案管理工作;(二)按照规定,及时归档和整理本部门的档案,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三)对本部门档案的使用、借阅和调取等行为进行管理和统计,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四)协助学院档案管理委员会完成档案的鉴定、审查和审计工作;(五)严禁私自销毁档案资料或泄露档案信息,保护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档案是单位在生产、经营、科研、管理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音像、电子文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类整理、安全保管的原则。

第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统计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档案管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

第六条单位应当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设施,保障档案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的收集应当全面、及时、准确,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系统性。

第八条档案的整理应当科学、规范,便于查找和利用。

第九条档案的分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档案的内容、形式和特点进行合理分类。

第十条档案的编号应当统一、规范,便于档案的检索和管理。

第十一条档案的保管应当安全、保密,防止档案的损毁、丢失和泄密。

第三章档案的利用与保密第十二条档案的利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尊重档案的保密性和隐私权。

第十三条档案的利用应当根据档案的性质和用途,采取适当的利用方式,包括查阅、复制、摘录等。

第十四条档案的利用应当经过档案管理机构的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利用档案。

第十五条档案的保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四章档案的鉴定与销毁第十六条档案的鉴定应当定期进行,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鉴定,确定是否需要销毁。

第十七条档案的销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安全、保密的方式进行。

第五章档案管理的监督与检查第十八条单位应当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检查,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海口经济学院实物档案归档范围

海口经济学院实物档案归档范围

海口经济学院实物档案归档范围
一、档案馆实物档案的归档范围
(一)本院在重大政治、经济、科学文化、科研、教学、外事、文体等活动中获得的院外厅级以上(含厅级)颁发的奖状、奖杯、奖章、奖牌、证书、证章、锦旗、荣誉册、光荣册等。

(二)学院发展中有纪念意义的物品。

如建院以来使用过的校牌、匾等物品;反映学院不同阶段的工作证、学生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校徽、纪念章等(样品);历任书记、院长在工作中使用过,有保存价值的签名用章。

(三)在国际交往中,国际友人赠送的纪念品,包括特制的纪念盘、纪念章、纪念币、纪念杯等;中外校友和著名校友赠给母校的各种有保存利用价值,便于保管的特定物品(包括校庆接收的各种符合条件的纪念品等)。

(四)中央、国务院领导、省级领导及社会知名人士为学院的题词、作画。

(五)机构变更或撤消、合并失效的印章,包括钢印、铜印、胶印、木印等经公安机关审批后制作的印章。

(六)学院根据特殊需要通过征集等方式获得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特定物品。

二、实物档案的归档要求
(一)按要求填写移交清单,一式两份。

(二)移交清单由兼职档案人员亲自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大学档案工作制度规定文件

大学档案工作制度规定文件

大学档案工作制度规定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校档案的科学管理,实现档案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更好地为学校各项工作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国防科技档案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档案的范围是XX大学各职能部门和本校师生员工在从事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学校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材料、电子文件、图表、声像材料、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学校档案工作是办好高校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逐步做到档案工作的三纳入、四同步”:档案工作必须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纳入学校管理制度,纳入各级档案人员职责范围,同时在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其他工作时,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

第四条本校所有档案材料均是国家和学校的宝贵财富,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长期留存或拒绝归档,更不能占为己有,必须定期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基本任务第五条校档案馆本着集中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由主管副校长领导,校党政办公室业务指导,直属副处级建制。

业务工作接受国家档案局、国防科工委档案处、国家教委办公厅档案处、北京市档案局和北京市教委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档案馆的基本任务是:(一)负责学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等工作;(二)监督、指导学校各部门的档案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三)制定和完善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推进档案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四)开展档案科研和学术交流,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五)编制档案检索工具,开展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六)参与学校重大活动的档案工作,协助学校各部门做好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三章档案的收集与归档第七条学校各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档案收集归档工作应当在每学期末进行,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归档。

海口市档案管理办法

海口市档案管理办法

海口市档案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15•【字号】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施行日期】2006.03.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海口市档案管理办法(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2005年12月15日海口市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管理工作,保护和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海南省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本市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前款所称档案包括归档电子文件。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建设列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档案机构,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统筹安排发展档案事业所需经费。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并纳入政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

第六条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主管部门或各专业主管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档案机构及职责第七条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的档案管理工作,对本市的档案事业依法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

各区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档案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配备档案工作人员,并保持其工作岗位的相对稳定。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培训和考核。

学院党委办公室档案综合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党委办公室档案综合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党委办公室档案综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档案的综合管理,有效地保护与利用档案,充分发挥档案为学校教学、科研与党政管理等各项工作服务,为社会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与原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与《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档案,是指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党政管理与其他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学校与社会具有储存价值的各类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不一致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材料。

第三条学校档案工作,是办好学校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是学校教学、科研与党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构成部分,是保护学校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事业,应当把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进展规划,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第二章领导体制、机构设置及其档案员要求第四条学校档案工作业务上同意省、市档案局的监督、指导与检查。

第五条学校档案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由院长分管。

建立综合档案室,隶属院长办公室。

第六条学校档案工作人员列入学校事业编制,根据上级规定配备。

第七条学校档案工作人员务必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与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档案事业,忠于职守,遵纪守法,认真学习档案专业知识与管理科学知识,刻苦钻研业务。

第八条学校档案工作人员,享受该专业技术人员待遇,按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第三章经费、库房及设备第九条学校档案事业所需经费单独立项,列入学校预算,统筹安排。

第十条学校要为档案工作配备必要的、安全、适用的档案库房。

库房质量要符合国家有关档案馆(室)库房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第十一条档案库房要配备必要的装具及防盗、防火、防自然光、防高温、防潮、防尘、防虫、防鼠等设施,确保档案安全。

库房管理要求见附件一。

第四章文件材料的归档第十二条归档制度。

本校各单位与人员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储存价值的不一致载体的文件材料,目前仍由形成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按时移交综合档案室,由综合档案室立卷归档。

学院档案管理实施细则(4篇)

学院档案管理实施细则(4篇)

学院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档案管理工作是学院总体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由国家、省、市指令性文献、文件和学院的物业管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及教学管理等各具有价值的文献、文件和资料组成。

为维护档案的真实性和严肃性,特制定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一、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工作态度端正,事业心强。

二、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积极工作,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尽职尽责,认真遵守保密守则。

三、档案归档(一)档案室负责接收各科室、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全部档案。

学校各科室、部门需要归档的资料,按照要求收集齐全,整理组卷,按期向档案室移交,办理移交手续。

文书档案移交时间每年____月____日前,会计档案每年____月____日前移交隔年档案,基建档案随时收交,不得无故拖延。

档案室接收和移交档案前必须经过严格的鉴定手续,质量合格后方可移交。

档案交接手续,由归档单位编写移交清册,一式两份,当面查点清楚,并由交接双方签字,各保留一份。

(二)归档要求:1.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完整、真实。

2.装订入册必须采用最终审定的正式稿件。

3.凡装订入册必须按档案总目录、分类目录及案卷目录和程序排列,并立卷说明。

4.各部门的资料归档入册,按统一通知的时间,先将本部门的归档工作,按装订要求分类装订好,然后移交院办统一编目归档。

5.档案移交时,交接人必须按规定办理签名移交手续。

6.归档时间:整套系统性管理工作文件应在正式颁布生效后的____天内归档,装订立卷。

其他工作文件应先集中保管,半年一次装订立卷。

行政工作、教学业务工作,应在下一年度第一季度内装订上卷。

基建类资料在每项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立卷。

四、档案借阅(一)因工作需要按程序审批后,可借阅有关档案。

(二)借阅档案应在档案室内阅读。

确因工作需要外借的,一天以内由党政办公室主任签名同意;一天以上由院长签字同意。

(三)凡需摘录或复印档案内容的必须经党政办公室主任和院长签字批准,并注明摘录或复印内容的案卷编号及原文标题,并通过档案管理人员登记认可。

海口经济学院

海口经济学院

海口经济学院学生党员档案治理制度为了实现学院学生党员档案治理工作制度化、标准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搜集制度1、做好学生党员档案材料搜集的前期工作,从递交入党申请书起,学生在成为预备党员之前的所有资料要搜集全面,保质保量。

二、依照入党程序,学生党员成为预备党员后,归档材料包括:⑴入党申请书;⑵入党踊跃分子记录表;⑶培训心得;⑷入党踊跃分子培训班学员评定表;⑸入党踊跃分子培训班毕业证;⑹入党培育对象考察写实薄;⑺思想汇报;⑻团学“推优入党”审批表;⑼入党政审材料;⑽自传;⑾“入党答辩”审批表;⑿入党志愿书;⒀转正申请;⒁预备党员考察写实表;⒂受表彰材料。

以上材料需依照⑴—⒂的顺序排列整齐后放入档案袋中。

相关材料必需书写端正,排版标准,不显现错别字,用印正确、清楚。

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自传不许诺他人代笔或电脑打印,必需本人利用黑色钢笔(或黑色中性笔)书写。

3、了解和把握形成学生党员档案材料的信息及规律,不失机会地向材料形成单位搜集归档材料,并与其成立联系制度和搜集网络。

4、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应及时通知形成材料的单位更正或补送、补办手续,限期报送。

五、统一布置填写的归档材料,应限按时期,及时搜集,超期不报的,予以催收。

六、按期核查所治理的档案,发觉所缺材料,及时记录,主动向有关单位查询索取。

二、保密和查(借)阅制度一、学生党员档案是反映学生党员政治生活的重要材料,必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保密法》的规定,确保档案的平安和保密。

做到:保守机密,慎之又慎。

二、牢固树立保密观念,严守党和国家机密,不随意向无关人员提供档案或泄露档案内容,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必要处分。

3、不得在无益于保密的地址寄存和查阅学生党员档案,不准带学生党员档案出入公开场合,不准用一般索要或提供档案内容。

4、查阅档案前,必需弄清查阅档案的用途或理由,查阅者与被查阅人员的关系。

对符合查阅档案条件要求的,给予接待,并对其查阅的有关用途,予以保密,不得随意泄露。

海口市档案管理办法

海口市档案管理办法

海口市档案管理办法海口市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海口市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保密、完整和可持续利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海口市各级各类档案管理单位和档案工作者的档案管理活动。

涉及县区档案管理工作的,可参照适用。

第三条档案管理应当遵循的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顺利流转,确保档案的及时提供和利用;(三)目录规范,保持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四)安全保密,加强档案的保护和管理;(五)合作共建,推动档案事业的发展和创新。

第二章档案基本管理第四条档案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机构和编制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并向上级档案管理机构备案。

第五条档案管理单位应当制定档案管理规范,包括档案归档、流转、整理、编目、检索、鉴定与修复、借阅、销毁等相关规程,确保档案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第六条档案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档案管理系统,确保档案管理信息化和电子档案管理的实施。

第七条档案管理单位应当对档案实行密级管理,确定档案保管期限,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分级和保管。

第八条档案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库房和档案设施设备,保证档案的安全、环境和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档案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档案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档案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十条档案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档案审核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档案文书和电子档案管理第十一条档案管理单位应当制定档案文书管理规程,明确档案文书的、流转、归档和销毁等事项。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档案文书的文号管理制度,确保档案文书的唯一标识和溯源能力。

第十三条档案管理单位应当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确保电子档案的存储、传输和安全。

第十四条档案管理单位应当制定电子档案的格式和存储要求,确保电子档案的长期保存和可靠性。

第四章档案的利用与服务第十五条档案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利用和服务制度,提供便捷的档案查询和复制服务。

学院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学院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学院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全体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干部人事档案是学院组织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人用人、考核评价、奖惩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保密原则;(三)依法依规原则;(四)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原则。

第二章档案管理范围第五条本制度所涉及的干部人事档案包括:(一)学院党委、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的档案;(二)学院中层干部、教职工的档案;(三)学院招聘、调入、调出、辞职、退休等人员的档案;(四)学院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等相关档案。

第三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六条学院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七条学院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第八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熟悉档案管理业务,具备相应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三)责任心强,严谨细致,确保档案安全。

第四章档案收集与归档第九条干部人事档案的收集应做到及时、完整、准确。

第十条档案收集范围包括:(一)干部人事档案的原始材料;(二)干部人事档案的复制件、副本;(三)干部人事档案的补充材料。

第十一条档案归档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排列;(二)填写档案目录,并确保档案目录与档案内容相符;(三)档案归档后,档案管理人员应进行审核,确保档案完整、准确。

第五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二条档案保管应做到安全、保密、有序。

第十三条档案保管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安全。

第十四条档案查阅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一)查阅档案需填写《档案查阅申请表》,经审批后方可查阅;(二)查阅档案应在档案管理部门指定的场所进行;(三)查阅档案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复制、摘抄、拍照等。

海南省档案管理办法-无删减范文

海南省档案管理办法-无删减范文

海南省档案管理办法海南省档案管理办法一、总则海南省档案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和加强海南省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效性,促进档案资源的利用和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档案的定义和分类1. 档案的定义:档案是指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在执行职务或从事活动中产生和收到的纸质、电子等各种形式的文件和资料。

2. 档案的分类:根据档案的形式和内容特点,档案分为公文档案、机关档案、事业档案、会计档案等多种类型。

其中,公文档案主要包括报告、函件、公文等与行政管理有关的文件;机关档案主要指党政机关的档案,如党委、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档案等;事业档案主要指事业单位的档案,如学校、医院、科研机构等的档案;会计档案主要指与财务、会计有关的档案。

三、档案的管理机构和职责1. 档案管理机构:海南省档案局是海南省档案管理的主管机构,负责全省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应当成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档案的管理工作。

2. 档案管理职责: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本单位档案的组织、管理、保管和利用;组织开展档案的整理、整编、汇编和归档工作;建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档案信息的电子化化管理。

四、档案的保管和利用1. 档案的保管:档案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档案保管人员,负责档案的保管工作。

档案的保管应当采取物理和技术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档案室应当具备防火、防潮、防虫等设施条件,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 档案的利用: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法定程序和权限,提供档案利用服务。

档案的利用可以包括查阅、复制、打印等形式。

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档案,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保密和限制。

五、档案的移交和保管期限1. 档案的移交: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将不需要经常使用的档案移交给档案馆、档案站等专业机构,以便于长期保管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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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经济学院党务档案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学院党建工作的建设,逐步实现学院党建工作的规范化,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为考核档案管理工作提供依据,特制订本制度。

一、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1、凡是在各种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均属档案管理范畴。

2、档案必须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完整、系统、准确和安全,便于利用。

3、党务文件、材料的管理工作应纳入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的计划和规划,纳入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要及时地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党务档案管理工作。

4、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要添置专柜,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党务档案管理工作。

二、归档内容(一)党委工作部归档内容1、上级党组织有关党的建设的文件材料。

长期2、上级针对本院组织工作的指示、决定、通知、简报。

长期3、学院党委召开的各种重要会议的文件材料。

长期4、党委负责同志在校内的重要讲话和参加上级召开的会议的发言稿。

永久5、学院党委下发的文件、通知。

永久6、本部门下发的文件、通知。

永久7、本部门活动(包括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照片。

长期8、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的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及党委的批复。

长期9、党组织机构设置,党员名册,党组织及党员情况统计表。

永久10、党员登记卡。

永久11、关于吸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或取消资格、党员退党的文件材料及名册。

永久12、党员转移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

永久13、各期培训班学员名单。

长期14、各民主党派成员名册及有关材料。

永久15、表彰或评比党组织、党员的文件材料。

长期16、年终统计报表。

永久(二)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归档内容1、学院党委、党委工作部下发的文件。

长期2、本单位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二级支部召开的各种会议的文件材料。

长期3、在支部活动(包括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照片。

长期4、本单位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二级支部的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及党委的批复。

永久5、本单位要求入党的学生或教职工所写的入党申请书及思想汇报。

短期6、本单位党组织机构设置、党员名册,党组织及党员情况统计表。

永久7、本单位党员登记卡。

永久8、本单位关于吸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或取消资格、党员退党的文件材料及名册。

永久9、本单位党员转移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

永久10、入党积极分子评定表、登记表及名单。

短期11、本单位年终统计报表。

永久三、档案保管期限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3种。

永久为50年以上,长期为16-50年,短期为15年以下。

四、档案文件的整理与装订党委工作部、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应在每年2月份前把上1年的文件整理装订。

一般采用左侧装订方式,装订时应注意将左、下侧对齐。

装订时应将同一事由的相关文件排列在一起,并结合时间、重要程度等因素排列。

党委工作部装订的档案应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党委工作部,一份交由学院档案室存档。

五、档案管理工作的考核档案管理工作将作为每年的评先评优中的一个重要指标,党委工作部将定期检查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的档案整理情况。

海口经济学院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党建工作,提高党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探索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根据《党章》及党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上好党课。

第二章党员大会第三条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一般每学期召开两次,开学初和学期结束前各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会议时间和增加会议次数。

第四条支部党员大会应做到议题明确、中心突出,会前应将会议内容、要求、议程、时间通知全体党员,做好充分准备,党员大会需做出决议时,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第五条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研究决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

(二)对支委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听取和审查支委会工作报告、总结并讨论通过。

(三)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联系实际,讨论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事宜。

(五)评选并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对犯有错误的党员、不合格党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六)选举党支部委员会委员;选举或推荐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七)讨论上级党组织布置的任务和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他主要问题。

第三章支部委员会第六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七条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全体委员参加,必要时也可以召开支委会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召开支部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支部委员参加,否则不能召开。

第八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内容:(一)关于党支部的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活动的安排部署等。

(二)本单位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

(三)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

(四)有关发展党员工作。

(五)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完成本单位教学、科研、管理、生产、服务等各项任务。

(六)对党员的奖惩。

(七)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有关问题。

(八)关于党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

(九)其他相关内容。

第四章党小组会第九条党小组会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党员人数较少或未划分党小组的支部,也可采取支部大会的形式。

第十条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召开,全体党员参加。

党员因故不能参加党小组会,应履行请假手续;会前,党小组长应与党支部书记商定会议内容,并提前通知每个党员。

第十一条党小组会的内容:(一)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

(二)研究如何贯彻执行党支部决议和决定,制订完成各项任务的措施。

(三)听取党员关于思想、学习和生活的汇报,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的思想工作。

(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党员发扬成绩、克服缺点、纠正错误,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五)根据党支部的部署,向党员分配布置工作。

(六)讨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预备党员转正问题。

(七)讨论违纪党员的处理问题。

(八)进行党员鉴定、民主评议,评选优秀党员。

(九)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密切同群众的联系,研究如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五章党课教育第十二条党课是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和基本经验等方面教育的一种主要形式,是党支部活动的重要内容。

党课教育一般每学期进行一次,党员应全部参加;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也可以吸收他们听党课,进行有计划的培养。

第十三条党课教育的内容要注意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求形式多样,可采取专题讨论、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

第十四条党课教育的内容:(一)结合中心工作对党员进行形势政策教育。

(二)对党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

(三)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和基本经验的教育。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海口经济学院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8]3号印发)文件精神,为严格党费管理制度,规范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对我院党费收缴、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一、党费的收缴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税后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我院教职工党员按平均工资计算后每月所交党费标准如下:教授33元,副教授15元,讲师11元,助教9元,辅导员9元,正处级31元,副处级13元,助理12元,正科级11元,副科级10元,干事8元。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4、没有经济收入或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报党委工作部批准,可以适当减免。

5、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6、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

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7、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作为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8、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

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党支部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给学院党委工作部,通过省委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

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9、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10、党员每月应按规定按时间向其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各党支部认真做好党员交纳党费记录,每年6月、12月一次性向党委工作部如数交纳所收党费。

11、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12、党组织除按照规定收缴党费外,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13、党委工作部每半年按时将全院党员所交党费上缴省教育工委。

二、党费使用1、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2、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用于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3、党费使用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三、党费管理1、党费由学院党委工作部代学校党委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单立账户,专款专用,党费账簿归档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党费利息作为党费收入的一部分。

2、各级党组织指定党性强、政治素质高的党员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并把名单报学院党委工作部。

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3、党委工作部、党支部每年公布一次有关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各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接受党员大会或党代会的审议和监督。

4、每年12月15日各级党组织对本单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自行纠正,并将有关自查报告、材料报学院党委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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