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儿童医院外出进修学习制度及实施细则
医院外出进修学习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提高医院医疗技术水平和医护人员综合素质,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拟外出进修学习的医护人员。
二、进修学习原则1. 符合医院发展战略和人才培养计划;2. 优先选派业务水平较高、发展潜力较大的医护人员;3. 注重进修学习与医院实际工作相结合,提高学习效果;4.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和进修接收单位的规定。
三、进修学习计划1. 医院每年根据科室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制定进修学习计划,报请院长办公会批准;2. 各科室根据进修学习计划,结合实际情况,提出进修学习申请;3. 医院对进修学习申请进行审核,确定进修人选。
四、进修学习条件1. 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热爱本职工作;2. 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具有一定的临床工作经验;3.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4. 已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分;5. 符合进修接收单位的要求。
五、进修学习流程1. 科室根据进修学习计划,提出进修学习申请;2. 医院对进修学习申请进行审核,确定进修人选;3. 确定进修人选后,与进修接收单位联系,办理相关手续;4. 进修人员赴进修接收单位学习,遵守进修接收单位的规章制度;5. 进修学习期满,返回医院,进行工作总结和学术交流。
六、进修学习考核1. 进修学习期间,医院将对进修人员的学习情况进行跟踪了解;2. 进修学习期满,进修人员需提交进修总结报告;3. 医院将对进修人员的进修成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其职称评定、岗位晋升的重要依据。
七、经费管理1. 进修学习经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等,由医院统一安排;2. 进修学习期间,进修人员不得接受进修接收单位的任何经济利益;3. 进修学习结束后,医院将根据进修成果给予一定奖励。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儿科外出病人管理制度
儿科外出病人管理制度一、前言儿科门诊是医院的重要部门之一,负责为儿童提供诊疗服务。
在门诊工作中,经常会遇到需要进行外出治疗或检查的病人。
因为儿童身体尚未完全发育,对外界环境的适应能力较差,外出治疗或检查可能带来一些风险。
为了确保儿童外出治疗或检查的安全和顺利进行,需要建立儿科外出病人管理制度,加强对外出病人的管理和监护。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外出治疗或检查的儿科病人,包括门诊病人、住院病人等。
三、管理目的1.为了确保外出病人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减少意外事件的发生。
2.加强对外出病人的监护,提高对儿童的关爱和保护。
3.规范外出病人的管理程序,提高管理效率和专业水平。
四、管理制度1.外出治疗或检查的申请(1)医生开具外出治疗或检查的申请单,详细说明病人的病情和需要进行的治疗或检查项目。
(2)由患者或家属填写病人外出治疗或检查的申请表,包括病人基本信息、家庭联系方式等。
(3)医生审核外出治疗或检查的申请单和申请表,确定病人的适宜性和安全性。
2.外出治疗或检查的安排(1)根据病人的病情和需要进行的治疗或检查项目,安排合适的医生或护士进行陪护。
(2)提前通知病人或家属外出治疗或检查的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
(3)准备好所需的医疗器械、药品和文书资料,确保外出治疗或检查的顺利进行。
3.外出治疗或检查的过程(1)在外出治疗或检查的过程中,医生或护士要全程陪护病人,密切观察病人的情况,及时处理突发状况。
(2)如果发生意外事件或病人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3)外出治疗或检查结束后,医生或护士将病人安全送回医院,并做好记录。
4.外出治疗或检查的总结和评估(1)外出治疗或检查结束后,医生或护士要对病人的治疗效果和外出过程进行总结和评估。
(2)及时向患者或家属说明病人的治疗情况和注意事项,提供相关健康宣教。
(3)在病人返院后,定期复诊,跟踪病情发展,提供持续的诊疗服务。
医院外出学习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医院外出学习管理,提高医务人员综合素质,促进医院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包括医师、护士、药师、医技人员等。
第三条外出学习计划1. 外出学习计划应结合医院发展需求、科室业务特点和个人发展需求制定。
2. 外出学习计划应包括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地点、学习方式、预期目标等。
3. 外出学习计划应提前一个月向医院行政部门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外出学习审批1. 医务人员外出学习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提交至医院行政部门。
2. 医院行政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外出学习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
3. 经批准的外出学习计划,由医院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并通知相关人员。
第五条外出学习纪律1. 外出学习期间,医务人员应遵守学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尊重学习单位的领导和同事。
2. 外出学习期间,医务人员应认真参加学习,不得擅自离岗。
3. 外出学习期间,医务人员应做好学习笔记,总结学习经验,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4. 外出学习结束后,医务人员应向科室负责人提交学习总结报告,分享学习成果。
第六条外出学习费用1. 外出学习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学习资料费等。
2. 外出学习费用由医院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报销。
3. 外出学习费用报销应提供相关票据,如交通票据、住宿发票、餐饮发票等。
第七条外出学习考核1. 医务人员外出学习结束后,医院行政部门对学习成果进行考核。
2. 考核内容包括学习笔记、学习总结报告、实际操作技能等。
3. 考核结果作为医务人员晋升、评优、培训等工作的依据。
第八条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医院将更好地管理外出学习,提高医务人员综合素质,为医院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
同时,医务人员在外出学习过程中,应珍惜机会,努力学习,为医院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办法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办法1、外出进修必须以医院技术建设的需要和实际情况为原则,择优选送。
2、外出进修计划由各科室于每年10月份提出,经科教科审核,报请院部批准,并签定《进修责任协议书》后实施。
当年未实施者,第二年需重新上报。
3、进修单位原则上由科教科统一联系安排。
经同意后也可由科室或个人联系。
优先考虑距离近、收费低、有专业特色的单位。
4、外出进修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政治表现好,医德医风好,团结协作好,工作积极,学习努力,爱岗敬业,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有3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和一定的外语水平。
5、除尘滤布再次外出进修人员必须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是本科室的主要业务技术骨干。
6、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外出进修按有关规定执行。
7、进修期间应严格遵守接收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8、进修期间每季度应向科教科书面汇报学习情况。
9、进修期满回院后,必须于2周内将所学的有关内容在科内作介绍或在院内作学术报告,并向科教科提交书面汇报材料。
10、进修回院1-2年内应积极开展1-2项新项目;每年度由科教科对其专业理论、操作技能、科研能力、带教水平、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核。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办法》附送:医院业务科室年终工作总结医院业务科室年终工作总结。
对患者健康教育,入院宣教完成率达100%,加大力度根据病房管理,严格执行早8:00—10:30午14:00—16:30探视制度。
二是落实医疗服务规范,落实周六、日医生查房制度,设置《患者心声本》建立“医患联系卡”。
三是拓宽医疗服务范畴,设置“便民服务中心”四是深化主动服务内涵,主动与病人沟通,赠一份温暖祝愿。
五是提供延伸式服务。
护理服务范围从以往的病区服务延伸到入院前登记和出院后随访,4个月来,可是在坚持以“病人为本”采取人性化管理,吸引了大量病患者的就医就诊,同时广泛征询社会各界人士、病人及家对各方面、各环节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使科室整体服务链进一步完善。
医院外派进修 规章制度
医院外派进修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医院医疗技术水平、加强医疗队伍的专业培训和交流,促进医院医疗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医务人员参加医院外派进修。
第三条医院外派进修是指依据医院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向国内外相关专业医学教育机构或医疗机构参加专业进修或学术交流。
第四条医院外派进修活动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医院规定和本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第五条医院外派进修的费用由医院负担,参加进修人员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严格按照进修计划和规定执行。
第六条医院外派进修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学习研究、手术技术提升、学习专业知识、学术交流、参加学术会议等。
第七条参加医院外派进修的医务人员应当努力学习、掌握进修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自身医疗技术水平和能力。
第八条参加医院外派进修的医务人员应当自觉维护医院和进修机构的声誉,不得损害医院和进修机构的利益。
第九条参加医院外派进修的医务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进修合同,按照进修计划和规定执行,不得私自离开或擅自改变进修内容。
第十条参加医院外派进修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进修机构的规章制度,尊重师长,团结同仁,不得发生任何损害进修机构声誉的行为。
第十一条参加医院外派进修的医务人员应当加强学习和交流,积极参加进修机构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增加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医院外派进修结束后,参加进修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医院报告进修情况和成果,提出建议和意见,为医院医疗服务水平提高作出贡献。
第十三条医院将定期对参加外派进修的医务人员进行考核评价,根据考核评价结果确定是否继续外派进修机会。
第十四条参加医院外派进修的医务人员如因故无法按期参加或提前结束进修,应当提前向医院报告并说明原因,经医院批准后方可离开。
第十五条参加医院外派进修的医务人员如因违反规定导致医院和进修机构的利益受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对于参加医院外派进修的医务人员,医院将根据其进修情况和成果,确定相应的奖励措施,鼓励进修人员积极参与进修活动。
医院外出进修管理规定
医院外出进修管理规定
一、概述
为规范医院外出进修事宜,提高进修效果,保障医院和进修人员的安全与利益,制定本规定。
二、申请和审批流程
1.进修人员应向所在科室提交进修计划书;
2.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核计划书,符合条件的提出书面推荐意见并提交人
事科;
3.人事科审核并按照程序报经医院领导审批;
4.医院领导批准后,人事科通知进修人员参加进修。
三、管理要求
1.进修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延期需重新申请;
2.进修人员须在出发前到所在科室进行离职手续;
3.进修人员离职后按照设定的进修计划,定期向所在科室和医院汇报进
修情况;
4.进修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返院。
返院后需向人事科提交进修结业证明。
四、经费保障和奖励措施
1.进修期间,进修人员按照所在岗位薪资发放工资。
其他费用由医院负
责;
2.进修期满,进修人员如能获得相关资格证书或荣誉,医院将根据相关
规定给予奖励。
五、考核与奖惩
1.进修人员需按照规定参加考核,考核成绩优秀者将获得医院奖励;
2.进修期间有违规行为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六、附则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须按照程序报批;
2.涉及具体操作的事宜,按照相应规定办理。
以上就是医院外出进修管理规定,希望广大医务工作者严格遵守,共同创造更
加优秀的医疗服务。
医院外出进修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外出进修人员管理制度篇一: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规定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规定为了适应医学科学的发展,促进医师队伍整体素质和学术水平的提高,加速推动医院的专科建设和发展,使外派进修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医院实际,经研究对医务人员进修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一、申请外出进修学习必须具备的条件1、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身体健康,能安心本专业工作,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
2、具有执业医师证书或护理资格证书等相关的资格证书,并注册在本院。
3、急需开展新项目、新技术的科室,由科主任书面材料推荐,优先安排进修学习。
4、应具有一年及一年以上本院执业工作经历。
5、院部急需培养的人才,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办理外出进修审批程序1、各临床科室应根据本科室情况有目的的选送人员进修、学习,在每年年终拟定下一年度外出培训计划,外出进修人员的名单,进修内容、进修医院及时间等内容,报医务科备案;或由本人向医务科科教干事提出申请及可行性报告,由医务科一周内回复是否同意。
2、经医院同意并符合进修条件者,在医务科领取进修申请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所在科室主任签字同意后,并提供进修目的或计划的报告一份,以及医师执业证书原件供审核及复印件报医务科备案。
3、医院审批同意后,由申请进修人员或所在科室向进修医院联系索取、下载进修申请表,按要求填写报批后寄出,医务科进行备案。
三、办理离院程序1、外出进修人员接到进修通知后应将行程时间上报医务科、人事科,以便安排工作。
2、到医务科领取离院审批表,经科室、人事、财务同意后(已婚育龄女职工进修半年以上还需经计生专干同意),签定进修协议。
四、相关的几项规定1、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进修学习。
2、原则上护理、医技进修时间3-6个月;医疗进修时间半年至一年。
3、进修费、住宿费由医院报销。
原则上应由进修单位统一安排住宿,不能安排住宿者,经医院批准可以自行联系住宿,无论统一安排或自行联系住宿费用每天上限为40元(省外)、20元(省内)。
各大医院外出进修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医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促进医院学科建设与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大医院在职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的管理。
二、进修计划与选派1. 各科室根据专业发展规划,结合医院整体发展需要,有计划地选派业务素质好、有发展潜力、有培养前途的医务人员外出进修。
2. 每年11月份,各科室需上报下一年度外出进修计划,经医务科(护理部)审核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3. 外出进修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能安心本专业的学习和工作。
(2)具备执业医师或相应资格证书。
(3)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可在省外进修。
未晋升中级职称的医务人员,原则上不派出进修学习。
初级职称从事临床工作满3年以上,确因专业发展需求,由科室申报培训部,可在省内进修。
三、进修程序1. 外出进修人员需填写《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申请表》,经科室负责人、医务科(护理部)审核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批。
2. 经批准的外出进修人员,需与医院签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协议书》。
3. 外出进修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进修任务,并取得进修单位出具的进修证明。
四、进修期间管理1. 外出进修人员应遵守进修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 外出进修人员应按照进修计划,完成规定的进修任务,不得私自更换专业。
3. 外出进修人员在学习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进修时间或提前返院,应事先征得进修单位同意并报请医院主管院长批准。
4. 外出进修人员在学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须经进修单位同意。
五、进修费用与待遇1. 外出进修人员进修费用(包括进修费、住宿费、交通费等)由本人承担,待学习期满后,视进修完成情况,按有关规定核准报销。
2. 外出进修人员进修期间,按规定享受生活补助,不享受医院奖金、劳务费。
3. 外出进修人员进修期间,医院不再支付工资。
六、监督检查1. 医院对外出进修人员的学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进修任务的完成。
医院进修外出管理制度
医院进修外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进修人员的出国交流和学习活动,提高医护人员的专业水准和综合素质,加强医院与国内外医疗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医院的进步与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进修外出的范围第二条医院进修外出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院医护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的进修外出活动。
第三条进修外出的活动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形式:1. 在国内外进行学术交流、学习;2. 参加国际会议、培训等学习活动;3. 申请参加国内外的研究项目、学习项目等。
第三章进修外出的条件第四条医院规定进行外出进修活动的医护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书;2. 参加的学习项目与医院的工作岗位相关;3. 在医院内有较好的工作表现和职业操守。
第四章进修外出的程序第五条医院规定医护人员申请进修外出的程序如下:1. 提交《进修外出申请表》,说明外出学习的目的、时间、地点、经费等;2. 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医务部审批;3. 医务部审批通过后,报请院领导审批;4. 院领导审批通过后,医院将组织相关人员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进修外出的经费第六条医院规定进修外出的经费由医院承担,医院将根据不同的外出学习项目和时间,发放不同额度的进修经费。
第七条医护人员在进修外出期间产生的住宿、交通、餐饮等费用由医院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第八条医护人员在进修外出期间产生的学习、培训等费用由医院按照相关规定报销。
第六章进修外出的管理第九条医院规定医护人员在进修外出期间须严格遵守以下管理规定:1. 遵守进修外出的学习计划和相关规定;2. 保护好个人安全,遵守当地法律法规;3. 勤奋学习,积极参加学习活动;4. 与外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
第十条医院规定医护人员在进修外出期间如因个人原因耽误学习活动,必须说明原因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七章进修外出的审核与考核第十一条医院规定医护人员在进修外出期间须定期向医院汇报学习进展及成果,经医院评估合格,并填写《学习总结报告》。
外出进修学习人员管理制度
外出进修学习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出进修学习人员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学习人员的能力提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外出进修学习的调研及主管部门的职责第二条外出进修学习的调研包括对学习需求的调研、学习机构的选择、学习计划的制定等。
第三条主管部门应负责外出进修学习需求的调研工作,组织相关调研活动,了解学习需求情况。
第四条主管部门应负责与学习机构的对接工作,选择合适的机构开展合作。
第五条主管部门应根据学习需求情况,制定学习计划,并组织学习人员实施学习。
第三章外出进修学习人员的组织和培训第六条主管部门应按照学习计划组织学习人员参加外出进修学习活动。
第七条学习人员应认真参加培训,按照安排时间和进行学习,遵守学校规定。
第八条学习人员应按时参加培训,学有余力的学习人员可以进行业余学习。
第四章外出进修学习人员的管理第九条主管部门应建立学习人员档案,并定期更新。
第十条学习人员在学习期间,应按照学校的规定进行签到,缺勤需要向主管部门请假。
第十一条学习人员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完成学习任务,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需提前向主管部门申请。
第十二条学习人员应按照培训机构的要求完成各项考核。
第十三条主管部门应组织学习人员进行学习总结和评估,并进行学习效果的评价。
第五章外出进修学习人员的考核和奖励第十四条主管部门应按照学习人员的学习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学习成绩、学习态度等方面。
第十五条学习人员考核合格的,将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第十六条学习人员考核不合格的,应根据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要求复学、退费等。
第六章外出进修学习人员的回访和跟踪第十七条学习人员学习结束后,主管部门应进行回访和跟踪,了解学习人员的学习情况和应用效果。
第十八条学习人员应积极配合回访和跟踪工作,提供真实有效的反馈信息。
第七章外出进修学习人员的追溯和资格认证第十九条学习人员学习完成后,主管部门应组织学习成果的追溯和资格认证工作。
医院进修外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进修外出管理,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促进医院学科建设和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在职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
第三条外出进修学习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际工作能力;(二)以医院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为导向,兼顾个人职业发展;(三)保证进修学习质量,确保进修成果在医院得以应用。
第二章进修外出条件第四条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外出进修学习:(一)热爱医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二)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学习、工作能力;(三)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四)医院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对重点学科、专业及优秀青年人才给予优先支持。
第五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暂不予以派出进修学习:(一)违反医德医风有关规定受处罚者;(二)病、事假超过一个月;(三)医疗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四)上年度继续教育学分未完成;(五)不服从医院工作安排。
第三章进修外出程序第六条申请外出进修学习的医务人员,应向所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经科室主任、医务科(护理部)审核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七条院长办公会根据医院学科发展需要、进修人员条件和申请时间等因素,决定是否批准进修外出。
第八条经批准的外出进修人员,需按照以下程序办理手续:(一)签订进修协议,明确进修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二)办理进修单位手续,包括报到、住宿、医疗等;(三)向医院提交进修计划,包括进修时间、内容、目标等;(四)定期向医院汇报进修进展情况。
第四章进修外出管理第九条外出进修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进修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二)按照进修计划完成学习任务,不得私自更换专业;(三)保持与医院的联系,定期汇报进修进展情况;(四)进修结束后,向医院提交进修总结报告。
第十条医院对进修外出人员的管理包括:(一)对进修外出人员进行考核,评估进修成果;(二)将进修成果应用于医院临床、教学、科研等工作;(三)对进修外出人员进行奖励,激发其积极性。
医院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
医院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一、进修原则(一)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及学科建设的需要,有目的、有计划的统筹安排医务人员进修,坚持“扶持新学科、保证重点学科、兼顾一般学科”的原则。
(二)加强进修审批和评估管理,坚持“按需选派、保证质量、学以致用”的原则,积极选派科室负责人、优秀的业务和管理骨干外出进修学习,学成后促进医院发展。
(三)各科室应根据本科室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人员进修,不能因人员外出进修而影响科室的正常工作。
(四)原则上基础进修后方可安排专科进修;两次进修间隔时间至少4年;已完成规培的医师原则上5年内不安排专科进修。
二、进修条件(一)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过硬,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医院和本专业,工作表现出色,德才兼备,身体健康者。
(二)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管理基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和一定的培养潜质。
(三)有以下情况的不派出进修学习:1、因责任心问题造成大差错或事故者,不服从分配者及受过行政处分者,2年内不派出进修。
2、上年度继教学分未达标者。
3、上年度院内学习培训参学率未达70%者。
4、上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三、进修类型(一)基础进修:大学本科学历在院工作3年,大专学历在院工作4年,进修目的主要是巩固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能,初步定向专业。
研究生原则上不安排基础进修,如工作需要安排,至少工作1年方可安排。
(二)专科进修:研究生学历工作2年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根据专业发展需要可安排专科进修, 进修目的主要是更新医学知识,规范和提升专科诊疗技术,提高疑难重症诊疗水平,为学科发展培养人才。
(三)专项进修:重点(特殊)岗位人员工作5年以上根据专业发展需要可安排专项技术进修培训,进修目的主要是规范和提升专项技术水平,为学科发展培养专项技术人才。
(四)管理进修:科室负责人、职能科室工作2年的科员根据医院发展需要可安排管理进修,进修目的主要是改进管理方法,规范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水平。
四、进修时间(一)基础进修:3-6个月,需延长进修时间的应由院长审批。
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管理,提高医务人员业务素质和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促进医院良性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计划外出进修学习的医务人员。
第三条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应遵循以下原则:1. 需求导向:根据医院发展需要和医务人员个人职业发展规划,有针对性地选派进修学习人员。
2. 绩效优先:优先选派业务素质高、工作表现优秀、具有培养潜力的医务人员。
3. 合理安排:统筹兼顾科室工作需要和医务人员个人意愿,合理安排进修学习时间。
第二章进修学习条件第四条具备以下条件的医务人员可申请外出进修学习:1. 热爱医院,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能安心本专业的学习和工作。
2. 取得执业医师资质或相应的资格证书。
3. 临床医师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其它专业人员应来院工作满3年以上,初级(师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4. 医院受聘到下次职称晋升聘任前为一周期,原则上一个周期内只能外出进修一次。
5. 近两年内未发生医疗事故、教学事故。
第三章进修学习程序第五条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程序如下:1. 个人提出进修学习申请,填写《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申请表》。
2. 科室负责人审核申请,签署意见。
3. 医务科汇总申请,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
4. 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医务科通知申请人员。
5. 申请人员向进修医院联系索取进修申请表,按要求报批后寄出。
第六条进修学习期间,医务人员应遵守进修接受单位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四章进修学习成果第七条医务人员进修学习期满后,应向医院提交进修学习总结报告,内容包括:1. 学习收获和体会。
2. 在进修医院所学的新技术、新方法、新理念。
3. 回院后拟开展的工作和计划。
第八条医院对进修学习成果进行评估,对表现优秀、成果显著的医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疗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提高医疗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促进医疗技术的进步和医院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拟外出进修的医务人员。
三、进修原则1.以医院发展和个人职业发展相结合为原则,优先安排专业发展需求迫切、有培养潜力的医务人员外出进修。
2.进修计划应结合医院专业发展方向,优先安排紧缺专业和重点发展专业。
3.进修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服从医院安排。
四、进修条件1.热爱医院和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临床技能,能胜任本职工作。
3.具有相关专业的执业医师或护士资格证书。
4.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初级职称并从事相关临床工作满三年以上。
5.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专业领域或项目实施重点培养,可适当放宽进修条件。
五、进修程序1.科室根据专业发展需求,制定年度进修计划,并报医务科审核。
2.医务科对进修计划进行审核,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
3.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医务科通知相关人员。
4.进修人员填写《外出进修申请表》,经科室主任签字后,提交医务科审批。
5.医务科审批通过后,由进修人员向进修医院联系索取进修申请表,按要求报批。
六、进修管理1.进修人员需遵守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管理。
2.进修期间,进修人员应认真参加学习,不得无故中途退学。
3.进修人员应定期向科室汇报学习情况,完成进修任务。
4.进修结束后,进修人员需提交进修总结报告,由医务科组织评审。
七、经费及待遇1.进修人员按照医院规定享受生活补助。
2.进修期间,医院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交通、住宿补贴。
3.进修结束后,医院对进修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八、附则1.本制度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医院护理人员外出学习进修制度
医院护理人员外出学习进修制度
一、针对各学科的特点和学科发展的需要,不定期选送表现优秀、有进取心的护理人员,去省外、院外的相关科室进修,学习先进经验,培养专科和技术骨干。
二、外出学习必须有计划、有目标,做到学以致用。
三、外出学习者必须十分珍惜学习的机会,回来后及时向护理部汇报学习情况,根据学习内容,在相应范围内向护理人员作外出学习汇报,实现知识共享。
四、学习结束两周后将学习心得上交护理部,在科室汇报讲课或推广运用总结报告。
五、外出学习人员必须向科室护士长、护理部、护理分管院长提出申请,经护理学术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参加。
六、护士长应对本病区外出学习人员统筹安排,必须保证正常的护理工作不受影响。
七、护士长外出学习,提出外出期间病区护理工作负责人选,报护理部审核备案。
八、各专科选送护长或护士外出学习、进修时,护长或护士须向其上级申报。
对于参加学习需占用工作时间者,参照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九、外出学习者必须自觉、严格地遵守学习班或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医院和自身的形象,有违纪者2年内不得再次外出学习。
医院外出进修管理制度
医院外出进修管理制度
医院外出进修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医院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制定了医院外出进修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1.根据医院总体目标、科室发展以及新项目开展规划,制定医院年度进修计划。
2.进修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科室根据专业发展需要和个人表现等情况,择优选拔,制定培训目标和计划,并报科教部审批。
3.科教部汇总科室申请,按照重点学科和业务骨干优先的原则,审核上报申请材料,并经业务院长批准后,作为年度计划予以落实。
4.进修人员外出进修前需到科教部和___备案,并在进修期间遵守医院的制度和管理。
5.外出进修人员必须按照进修计划完成研究任务,不得擅自延长或提前结束进修时间。
如遇特殊情况需改变进修时间,则需本人提出申请,报科室主任、科教部和医院批准。
6.外出进修人员进修期间须遵守研究单位的规章制度,按要求参加医院的各项活动,并服从管理。
7.外出进修人员应定期向科室汇报进修情况。
8.进修研究一年以上者,应撰写进修专业学术论文及返院后开展工作计划,并交科室和科教部,纳入个人技术档案。
9.进修结束时,进修人员要作出书面鉴定,经研究单位签字、盖章后,___备案。
10.___不定期跟踪了解进修人员的进修情况和个人表现,如不能达到预定目标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或撤回进修人员并做相应处理。
外出进修管理制度(2篇)
外出进修管理制度一、各科室统筹安排,在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安排外出进修。
科室需充分论证进修人员外出进修目的,确定进修内容,提出进修结束回院开展的新技术项目。
每年____月底将下一年度的外出进修计划报科教科,由科教科提交医院科技学术委员会讨论,报院长批准后实施。
外出进修医院的级别根据发展计划,视具体专业情况确定,原则上为省级及以上医院,特殊情况报院长批准。
二、外出进修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医疗专业为本科学历工作____年以上,专科学历工作____年以上,中专学历工作____年以上,或职称达到中级及以上者;护理专业为护师及以上职称;其它专业参照执行。
特殊情况由院长特批。
医务人员每一职称台阶只享受一次半年以上进修机会,每科室原则上每年只能安排医疗、护理各____人外出进修。
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____年内暂不派出进修:违反医德医风有关规定受处罚者;病、事假超过____个月者;发生医疗事故者;不服从分配者。
三、外出进修人员须同医院签订《外出进修协议》后,方可离院。
四、外出进修人员必须遵守本院及所在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进修期间不得更换专业,不得借故中途停止学习,特殊情况需延长或提前返院时,应事先征得进修单位同意并报请本院院长批准。
如触犯法律、医院规定或擅自中止进修者,其进修费用由个人承担,并按《医院奖惩管理制度》处罚。
五、进修期间按规定享受生活补助。
进修____个月以上者,给予报销____次往返车费;进修____个月及以内的,报销____次往返车费。
六、进修期满后,外出进修人员应于____天内到科室和科教科报到,上交《进修人员鉴定表》、进修工作总结、下一步开展工作计划,并在全院或相关专业范围内进行学术讲座。
进修人员在____年内应按照进修协议开展____项新技术新项目。
七、外出进修人员自进修结束回院工作之日起____年内不得调离、辞职或更改专业,否则承担相应数额进修费用。
来院进修人员管理制度一、来院进修人员的接收、安排、结业鉴定等管理工作由科教科具体负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生儿病区
外出进修学习制度及实施细则
根据XX市儿童医院文件徐儿医【2009】37号指导思想,为进一步提高我科医生业务能力,加快科室人才培养,科室根据需要选送科室业务骨干和业务能力突出的专业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提高理论知识和技术水平,通过科务会成立新生儿内科外出进修学习小组,制定新生儿病区来科进修管理制度及具体实施细则。
成立新生儿病区医师外出进修管理小组:
组长:
副组长:
联络员:
组员:
一:我科外出进修人员需符合以下资质:
1:需为我院正式职工,具有执业医师资质者。
2:工作三年以上或具有中级职称的医师,外出学习前一年有论文发表的,或连续2年完成综述的每年可参加一次省内学习活动
2.科主任、学科带头人及副高以上职称医技人员,在学习前一年有论文发表或者连续2年完成综述的,每年可参加省内省外学术活动各一次。
3.年终考核定为基本合格者,次年不准外出进修学习,定为不合格者2年内不准外出进修学习。
4:参加继续教育的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间不准外出进修学习。
5:重点支持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项目的学习,支持各级医学会的学术会议。
二:外出学习时间、地点要求及待遇
1、1:外出进修学习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每人每年累计小于21天。
(有科研课题的医技人员除外)
2:外出参加同一个学术活动或学习班,原则上省外只允许一人参加,省内一至两人参加,市内可酌情增加参加人数。
2、外出学习活动原则上不报销飞机票。
3、外出学习期间的薪酬待遇,按徐儿医《XX市儿童医院科教研管理方法》文件规定执行。
三:外出进修学习管理程序
1、我科医师外出进修学习需要本人提出申请,由新生儿内科外出学习审核小组科室主任同意,根据科室工作需要签署同意意见、有计划的安排外出进修。
护理人员还要护理部签署同意意见;科主任外出参加学术活动报科教科,经科教科审查登记。
省内的学习由分管副院长批准,省外的学习由院长批准,方能外出进修、学习。
2、外出进修学习后,医技人员必须将新的信息和学习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及开展讲座形式向所在科室组织学习。
并将学分证书复印件留科教科存档,同时主持院内业务讲座一次以上。
否则不予报销进修学习费用,并取消下次外出学习机会。
3、外出进修学习人员要按期完成学习任务。
外出进修半年以上(含半年)者需要与医院签合同,不得提前返回(医院、科室有特殊情况
需要提前回来者除外)。
提前三个月返回者,赔偿50%进修费。
完成进修学习的医技人员返回医院后,要在医院服务五年,违者要赔偿全部进修学习费用。
4、外出进修半年以上者,可在离院前2天办理科内交接班,离院、安排家务等手续。
进修1年者返院后休息2天,进修半年者返院后休息1天,进修前在科室办理离院手续。
5、进修期间不得报考研究生及博士及参加脱产培训和学术活动,不得自行中止或者提前或者延期结束进修,不得更改进修项目。
6、进修期间严格遵守所进修医院规章制度,服从进修医院的进修安排,维护所在医院及所进修医院的名声和利益,若造成严重影响的终止其进修,交医院处理。
新生儿病区外出进修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