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书(第三人撤销之诉)、(二审改判、(二审维持原判
陆友青、江苏信拓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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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友青、江苏信拓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8.05【案件字号】(2022)苏07民终172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黄文波宋建霞张迅【审理法官】黄文波宋建霞张迅【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陆友青;江苏信拓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陆友青江苏信拓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陆友青【当事人-公司】江苏信拓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陆友青【被告】江苏信拓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遭受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由用人单位负担。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新证据质证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的证据已经开庭质证,对证据的认证意见正确,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本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相同。
另查明,信拓公司收到东海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支付的陆友青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具体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90050元、医疗费用37020.7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60元,共计227630.77元。
其中,信拓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90050元支付给陆友青,陆友青于2022年7月8日向本院出具说明称收到信拓公司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90050元。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遭受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由用人单位负担。
本案中,陆友青因工作受伤,属于工伤,伤残等级为二级,依法应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资与护理费,其以信托公司为被告请求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与护理费的诉求于法有据,一审法院对此作出判决正确。
郑友忠、陈铼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郑友忠、陈铼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https://img.taocdn.com/s3/m/cd3422eea0c7aa00b52acfc789eb172ded63993c.png)
郑友忠、陈铼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1.29【案件字号】(2021)闽01民终852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俊刘善治沈珺莹【审理法官】张俊刘善治沈珺莹【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林峰;郑友忠;陈铼;翁豪【当事人】林峰郑友忠陈铼翁豪【当事人-个人】林峰郑友忠陈铼翁豪【代理律师/律所】李卓、陈珊珊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卓、陈珊珊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卓、陈珊珊【代理律所】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林峰;翁豪【被告】郑友忠;陈铼【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焦点为讼争借款是否交付。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恶意串通撤销合同合同约定管辖第三人证明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逾期还款之日时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LPR公布价为4.25%。
本案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LPR公布价为3.85%。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讼争借款是否交付。
在案的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款结算、工人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能够佐证,上诉人林峰向原审第三人翁豪承包工程后,林峰的工人在2019年1月获发的工资总额比当时结算的工程款超出37万余元,该差额与讼争借款金额相近;结合被上诉人郑友忠关于出借资金来源的陈述及其与翁尔信之间的亲情信赖,翁尔信银行账户的巨额取现记录,上诉人林峰、原审被告陈铼在出具案涉借条后从未主张撤销案涉借条或追索讼争借款35万元的事实,足以推定,被上诉人郑友忠主张其通过向林峰的工人现金发放工资的方式完成讼争借款的交付,该主张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
故上诉人林峰主张讼争借款未交付,不予采信。
上诉人林峰另主张,翁豪与被上诉人郑友忠串通进行虚假诉讼,以达到在借款纠纷与工程款纠纷中重复获利的目的。
上诉人王树华与被上诉人贾连顺、原审第三人通化县快大茂镇恒洋房产中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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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王树华与被上诉人贾连顺、原审第三人通化县快大茂镇恒洋房产中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17【案件字号】(2020)吉05民终51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敏范立华李尧川【审理法官】刘敏范立华李尧川【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树华;贾连顺;通化县快大茂镇恒洋房产中介【当事人】王树华贾连顺通化县快大茂镇恒洋房产中介【当事人-个人】王树华贾连顺【当事人-公司】通化县快大茂镇恒洋房产中介【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王树华;通化县快大茂镇恒洋房产中介【被告】贾连顺【本院观点】贾连顺与王树华达成房屋买卖的意思表示后,贾连顺按照约定交纳了定金1万元,现因王树华明确表示不履行房屋买卖行为已构成违约,收取的定金依法应双倍返还。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合同第三人证据诉讼请求变更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的证据。
本院二审查明事实与一审一致。
另查明,王树华的丈夫已回,王树华现已明确表示不能出售案涉房屋。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贾连顺与王树华达成房屋买卖的意思表示后,贾连顺按照约定交纳了定金1万元,现因王树华明确表示不履行房屋买卖行为已构成违约,收取的定金依法应双倍返还。
贾连顺向第三人交纳的相关费用系王树华违约导致的损失,对此王树华应予赔偿。
三方当事人于2019年6月4日签订的“恒洋房产买卖及中介服务合同"的效力不影响王树华应承担的上述违约责任。
且王树华在一审庭审中已明确承认其丈夫同意在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从外地回来协助办理过户。
综上,王树华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新强、李国旗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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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强、李国旗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4.27【案件字号】(2022)豫10民终67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杨天兰尤薇连红举【审理法官】杨天兰尤薇连红举【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新强;李国旗【当事人】王新强李国旗【当事人-个人】王新强李国旗【代理律师/律所】连迎宾河南金鹏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连迎宾河南金鹏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连迎宾【代理律所】河南金鹏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原告】王新强;李国旗【本院观点】该证明能够证明王新强将案涉的尾号为7424的浦发信用卡于2019年1月11日挂失,并补办新的尾号为0254的卡的事实,但不足以证明挂失前一直由李国旗持有使用的事实,本院不予采纳。
本案为民间借贷纠纷。
【权责关键词】无效催告撤销合同过错第三人证据不足举证责任倒置新证据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拘传罚款拘留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迟延履行金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诉讼标的【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经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为民间借贷纠纷。
关于工商银行信用卡的焦点问题。
上诉人王新强提供有李国旗出具的借卡条以及工商银行业务清单、李国旗提供的还款清单,结合双方当事人陈述意见,可以确认王新强为李国旗代还工商银行信用卡共计43856.09元的事实。
上诉人李国旗的主张无事实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关于浦发银行信用卡的焦点问题。
上诉人王新强在第一次起诉时的陈述内容中涉及其自身是否使用了4万元额度的情形相互矛盾,致使其偿还的147635.92元中是否包含有其偿还自身用卡的款项的事实无法查清,一审对王新强的该项主张不予支持并无不当。
王新强可待证据充分后,另行予以主张。
徐淑云、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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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淑云、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0.27【案件字号】(2021)辽01民终835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那卓陈兴田邹明宇【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徐淑云;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当事人】徐淑云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当事人-个人】徐淑云【当事人-公司】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代理律师/律所】钟濠洋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黄河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钟濠洋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黄河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钟濠洋黄河【代理律所】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原告】徐淑云【被告】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本院观点】公民的健康权受到法律保护。
【权责关键词】撤销法定代理过错法定代理人鉴定意见自认新证据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到法律保护。
关于上诉人徐淑云主张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不能证明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不存在过错的问题。
本案中,沈阳市医学会和辽宁省医学会先后共计两次对案涉诊疗过程作了鉴定,并出具了医疗事故鉴定书,鉴定结论均认为本例医疗争议不属于医疗事故,且上诉人在一审提出要求鉴定人询问申请时,辽宁省医学会亦提交了书面答复意见。
因此一审法院根据上述两份鉴定结论认定被上诉人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对上诉人徐淑云的损害后果不承担责任并无不当,本院对上诉人的该项主张不予支持。
关于上诉人徐淑云主张的现有证据已经能充分证明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的问题。
其中,关于病历问题。
二审民事判决书
![二审民事判决书](https://img.taocdn.com/s3/m/2f72a766c850ad02de8041fa.png)
包括事实、理由和判决结果三个组成部分。 1、事实。二审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包括两项内容。这两项 内容要求分二个自然段来书写。 (1)概括写明一审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结果; 简述上诉人提起上诉的请求和主要理由; 被上诉人的主要答辩;以及第三人的意见。
2、理由。
判决书的理由应有针对性地围绕原判决是否正确,上诉是否有 理进行评论,并且应明确指出对原判决及对上诉人的意见是支持还 是否定,不能照抄原判决的理由,也不能只说些公式化的套话。根 据不同的案情可作以下论证: (1)原判正确,上诉无理的,要指出上诉理由的不当之处; (2)原判不当,上诉有理的,应阐明原判决错误之处,上诉 请求和理由符合 什么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改判的理由是什么; (3)原判决部分正确,或者上诉部分有理的,应具体阐明原 判决和上诉意见分别对在哪里,错在哪里,应当如何正确判决。 在判决理由写完之后,应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驳回上诉、维 持原判的,只须 引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条款;全部改判或者部分改 判的,首先引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条款,其次引用改判所依据的实 体法的有关条款项。
诉讼参加人的基本情况内容与一审民事判决书相同,写作时可参考。 应当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可并列为上 诉人,在其后 分别以括号注明当事人在原审中的诉讼地位。 4、案由、审判组织和审判方式: 这部分内容可作程式化表述: (1)开庭审理的,可表述为:“上诉人×××(姓名)因×× (案由)一案 ,不服××××人民法院(××××)×民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 本案。原告×××、被告×××、第三人×× ×和他们的诉讼代理 人×××、证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2)不开庭审理的,可表述为:“上诉人×××(姓名)因×× (案由)一 案,不服××××人民法院(××××)×民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 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 案。现已审理终结。”
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用)精选5篇
![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用)精选5篇](https://img.taocdn.com/s3/m/7c4ddc96783e0912a3162a53.png)
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用)()民初字第号原告:(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如果是企业法人或者集团诉讼的,应写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代表人的姓名、职务;未成年人诉讼,应写明法定代理人的姓名、职务和住址)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委托代理人可以是两个人)被告:(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如果是企业法人或者集团诉讼的,应写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代表人的姓名、职务;未成年人诉讼,应写明法定代理人的姓名、职务和住址)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如有诉讼第三人,应写清楚,内容同上)原告诉被告(写明案由)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者写: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者是不公开)审理。
、(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写明原告提出的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被告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有诉讼第三人的,要写明诉讼第三人的主要意见)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
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目)之规定,判决如下:(一)。
(二)(写明判决结果)。
(三)本案诉讼费元,由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年月日(院印)______________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附:民事判决书是指对民事、经济案件审理终结后所作出的书面决定。
民事判决书一般由四部分构成,即①首部,写明民事、经济案件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案由;②主文,是民事判决书的核心,要求对该案所涉及的事实和证据作明确的阐述,特别是法院查明的事实要写清楚;③判决结果,即法院根据什么决定原告的请求是否应予支持,哪些支持,哪些不予支持要写清楚;④尾部,写明审判庭的组成,人民法院名称等内容。
人民法院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会作出不同的判决,一审诉讼程序结束后,人民法院要作出一审判决,制作一审判决书,一审判决书送达后,如果当事人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那么一审判决将不发生法律效力。
韩某、郭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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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郭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9.27【案件字号】(2021)晋05民终134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马晋崔胜利王灵丽【审理法官】马晋崔胜利王灵丽【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韩某;郭某;卫某【当事人】韩某郭某卫某【当事人-个人】韩某郭某卫某【代理律师/律所】赵某山西睿恩律师事务所;史某山西权洲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赵某山西睿恩律师事务所史某山西权洲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赵某史某【代理律所】山西睿恩律师事务所山西权洲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本院观点】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如果存在,数额是多少。
上诉人仅依据转账主张借款,被上诉人郭某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双方之间因共同投资存在相互转账,且2020年郭某亦通过诉讼向上诉人主张过3万元借款,以上事实足以使本案借贷事实陷入真伪不明的情形,故上诉人仍应进一步举证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意及借贷款项是多少,本案中上诉人未能充分举证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事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一审判决驳回韩某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证明力证据不足新证据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查明事实与一审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如果存在,数额是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二审再审民事裁判文书
![第二审再审民事裁判文书](https://img.taocdn.com/s3/m/a483023710661ed9ad51f3aa.png)
第二审民事判决书
【文书格式】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民终字第××号
【注意领会】
1.二审、再审民事判决书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书写方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无异。
2.对原审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结果只需高度的概括,不用照抄原判决书,应突出主要内容;对上诉请求和理由、被上诉人的主要答辩以及第三人的意见应进行综合归纳,突出主要观点及论点。
3.法院认定的事实应针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进行重点叙述,并运用相应的证据材料进行分析甄别。
书写时交代清楚有关民事法律关系诸要素,注意详略得当。
一般分为四种情况:
(1)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上诉人又无异议的,可以简述;
(2)原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或者部分事实有错误的,对改变认定的事实要详写,并运用证据,指出原判认定的事实的不当之处;
(3)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有遗漏的,则应补充叙述;
(4)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没有错误,但上诉人提出异议的,应把异议的部分叙述清楚,并应有针对性地列举相关的证据进行分析,论证异议不能成立。
再审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
【文书格式】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民再初(终)字第××号
【注意领会】
1.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除当事人的称谓外,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2.再审认定的事实与二审民事判决书认定事实部分写法相似,可供参考。
奥斯迪(昆明)电子商务交易产业园有限公司、高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奥斯迪(昆明)电子商务交易产业园有限公司、高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https://img.taocdn.com/s3/m/fe1d33e659f5f61fb7360b4c2e3f5727a4e92448.png)
奥斯迪(昆明)电子商务交易产业园有限公司、高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05【案件字号】(2020)云01民终1061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蕊李锋白昱【审理法官】李蕊李锋白昱【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奥斯迪(昆明)电子商务交易产业园有限公司;高云前;昆明奥福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当事人】奥斯迪(昆明)电子商务交易产业园有限公司高云前昆明奥福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高云前【当事人-公司】奥斯迪(昆明)电子商务交易产业园有限公司昆明奥福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方芳、罗薇云南瑞阳律师事务所;杨光静、邓跃飞云南新序律师事务所;张丁文云南瑞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方芳、罗薇云南瑞阳律师事务所杨光静、邓跃飞云南新序律师事务所张丁文云南瑞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方芳、罗薇杨光静、邓跃飞张丁文【代理律所】云南瑞阳律师事务所云南新序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奥斯迪(昆明)电子商务交易产业园有限公司;昆明奥福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被告】高云前【本院观点】上诉人提交的房屋所有权证书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对其证据三性均无异议,予以采信;不动产权证书与本案审理并无直接关联,且不能达到上诉人的证明目的,不予采信;被上诉人提交的上诉人公司副总经理赵利永与被上诉人的谈话录音,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均不认可,且从该谈话录音看,无法证明录音中与被上诉人对话的即为上诉人公司副总经理,故该谈话录音不能达到被上诉人的证明目的,不予采信。
各方当事人对一审判决解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于2018年10月4日达成的厂房买卖合同(预约)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维持。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第三人特别授权关联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各方当事人对一审判决解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于2018年10月4日达成的厂房买卖合同(预约)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维持。
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用)
![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用)](https://img.taocdn.com/s3/m/74d79a06f90f76c661371af2.png)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等制定,供二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民事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终结,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依法维持原判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判决书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
判决书内容包括:(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第一百七十条二审裁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民终……号上诉人(原审诉讼地位):×××,……。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上诉人(原审诉讼地位):×××,……。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原审原告/被告/第三人:×××,……。
谭继武与李锡芳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谭继武与李锡芳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https://img.taocdn.com/s3/m/df46941b86c24028915f804d2b160b4e767f81b4.png)
谭继武与李锡芳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17【案件字号】(2020)渝02民终102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健李洪武龙江莉【审理法官】刘健李洪武龙江莉【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谭继武;李锡芳;申晓云【当事人】谭继武李锡芳申晓云【当事人-个人】谭继武李锡芳申晓云【代理律师/律所】耿立兵贵州教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耿立兵贵州教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耿立兵【代理律所】贵州教学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谭继武;申晓云【被告】李锡芳【本院观点】谭继武于2014年10月2日使用自己号码为X的手机给李锡芳发送短信,内容为:“借条今借到李锡芳人民币伍万元整,月息3分,时间一个月或半个月,款直接汇到工行X申晓云卡上。
【权责关键词】合同合同约定第三人关联性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谭继武于2014年10月2日使用自己号码为X的手机给李锡芳发送短信,内容为:“借条今借到李锡芳人民币伍万元整,月息3分,时间一个月或半个月,款直接汇到工行X申晓云卡上。
借款人:谭继武2014.10.2。
"明确显示借款人为谭继武,约定利息为月息3分,李锡芳亦于同日按该短信指示将5万元打入申晓云工行的对应账户中,谭继武与李锡芳之前的借款关系已经成立并生效。
谭继武上诉主张其不是借款相对人的事实与短信借条载明内容不符,谭继武虽质疑短信来源,但其没有举示充分证据,所质疑也明显不符合生活常理,故本院对此上诉理由不予采纳。
申晓云陈述其系借款人的内容虽与谭继武的上诉主张能印证,但因其与谭继武有利害关系,且陈述内容与短信内容明显不符,又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申晓云与李锡芳达成借款的合意,李锡芳对申晓云作为借款人的身份根本不予认可,本院对申晓云的陈述内容不予采信。
吴其武、陈凤良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吴其武、陈凤良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https://img.taocdn.com/s3/m/bdaa501330126edb6f1aff00bed5b9f3f90f7292.png)
吴其武、陈凤良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2.13【案件字号】(2021)闽07民终197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朱文如张廷贵邱丽琴【审理法官】朱文如张廷贵邱丽琴【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陈凤良;吴其武;阮圣锋【当事人】陈凤良吴其武阮圣锋【当事人-个人】陈凤良吴其武阮圣锋【代理律师/律所】黄家灿福建启新律师事务所;范木贵上海市德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黄家灿福建启新律师事务所范木贵上海市德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黄家灿范木贵【代理律所】福建启新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德尚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原告】陈凤良;阮圣锋【被告】吴其武【本院观点】陈凤良与阮圣锋提供的证据与本案的争议焦点缺乏关联性,本院不作审查。
本案的争议焦点包括:一、一审认定本案借款主体为陈凤良是否有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权责关键词】胁迫催告撤销合同第三人证据不足自认关联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包括:一、一审认定本案借款主体为陈凤良是否有误。
二、本案借款已归还金额是100万还是110万。
三、本案借款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关于争议焦点一,本案陈凤良向吴其武借款的事实,有其出具的借条在案为据,本院予以确认。
王芳与王俊庆、吴成松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芳与王俊庆、吴成松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https://img.taocdn.com/s3/m/77f14dcd112de2bd960590c69ec3d5bbfd0adab4.png)
王芳与王俊庆、吴成松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04【案件字号】(2019)苏07民终473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忻越安述峰任李艳【审理法官】忻越安述峰任李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某某;王俊庆;吴成松【当事人】某某王俊庆吴成松【当事人-个人】某某王俊庆吴成松【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被告】王俊庆;吴成松【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焦点为,1.本案借款本金是20万元还是19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王俊庆的上述还款具有一定规律性。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代理合同新证据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另查明,一审法院于2019年8月28日组织当事人质证谈话,法官问“借款有无约定利息?"吴成松答:“利息是王俊庆和某某两人约定的,我当时签字担保时是不清楚的,后来第二年还是第三年我记不清楚了,才知道他们约定利息是月息5分。
我对利息不承担担保责任。
因为当时我也不知道。
对借款本金如果王俊庆不还款,我愿意承担担保责任。
"吴成松对该质证笔录进行了签名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1.本案借款本金是20万元还是19万元。
2.本案是否存在利息5分的约定。
3.某某要求被上诉人承担20万元及利息14.6万元是否成立。
武晓静、孙尊华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武晓静、孙尊华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https://img.taocdn.com/s3/m/7e1a0c52f342336c1eb91a37f111f18583d00c02.png)
武晓静、孙尊华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8.19【案件字号】(2021)鲁15民终296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赵曙昉徐红杰吴艳锋【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武晓静;孙尊华;蒋明强;黄强;吴健;许金典【当事人】武晓静孙尊华蒋明强黄强吴健许金典【当事人-个人】武晓静孙尊华蒋明强黄强吴健许金典【代理律师/律所】魏耀华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王娅妮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魏耀华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王娅妮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魏耀华王娅妮【代理律所】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武晓静;黄强;吴健;许金典【被告】孙尊华;蒋明强【本院观点】二审应当围绕上诉人武晓静的上诉请求的范围予以审理。
上诉人武晓静于二审中就一审程序提出的两项异议均非法定的发回重审的事由,即便一审程序确实存在上诉人所称的瑕疵,为减少当事人的讼累,本院亦不再予以纠正。
上诉人武晓静并未就一审对670万元借款事实本身提出异议,其该项异议在于:一、一审认定的670万元是否已经偿还或部分偿还。
一审依据孙尊华与蒋明强之间的银行资金往来、结合双方陈述中一致的部分,认定除670万元外,2014年至2017年期间,二人之间还存在其他资金往来。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第三人证据不足关联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2-22 01:45:41武晓静、孙尊华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鲁15民终2960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武晓静。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耀华,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娅妮,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谢某某、娄底市骨伤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谢某某、娄底市骨伤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https://img.taocdn.com/s3/m/d706d46632687e21af45b307e87101f69e31fb3b.png)
谢某某、娄底市骨伤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湖南省娄底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娄底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7.08【案件字号】(2021)湘13民终71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魏正宇王小娥易伟军【审理法官】魏正宇王小娥易伟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谢建林;娄底市骨伤医院【当事人】谢建林娄底市骨伤医院【当事人-个人】谢建林【当事人-公司】娄底市骨伤医院【代理律师/律所】李朝红湖南泰涟律师事务所;张昭军湖南泰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朝红湖南泰涟律师事务所张昭军湖南泰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朝红张昭军【代理律所】湖南泰涟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原告】谢建林;娄底市骨伤医院【权责关键词】撤销委托代理过错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证据不足重新鉴定证明责任(举证责任)先予执行诉讼请求另行起诉开庭审理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申请再审审判监督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确认原审查明的事实。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有两个:1、谢建林各项损失费用计算是否正确,原审适用法律是否错误?2、娄底市骨伤医院和谢建林在本次医疗纠纷中应如何承担责任?原审对双方责任划分是否适当?1、关于谢建林各项损失费用计算及原审适用法律是否错误的问题。
经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赵玉晖与张兴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赵玉晖与张兴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https://img.taocdn.com/s3/m/09277b6ce418964bcf84b9d528ea81c758f52eb7.png)
赵玉晖与张兴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甘肃省张掖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甘肃省张掖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08【案件字号】(2020)甘07民终31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力珍安凤梅尹建兵【审理法官】王力珍安凤梅尹建兵【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赵玉晖;张兴泉【当事人】赵玉晖张兴泉【当事人-个人】赵玉晖张兴泉【代理律师/律所】陈天明甘肃培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天明甘肃培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天明【代理律所】甘肃培黎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赵玉晖【被告】张兴泉【本院观点】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代理不当得利合同侵权第三人自认新证据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变卖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本案上诉人赵玉晖与被上诉人张兴泉之间的借贷关系虽发生于1999年,但借款期满后,上诉人赵玉晖并未足额偿还所借款项,在被上诉人张兴泉按照《以财物抵押的借款协议》约定将涉案位于山丹县仓房街的土木结构房屋出售抵顶借款后,至2010年12月20日上诉人赵玉晖之父赵光华对涉案房屋提起财产权属确认之诉前,双方未因该笔债务发生争议,上诉人赵玉晖也未就被上诉人张兴泉出售涉案房屋抵顶借款提出异议。
在2013年10月10日本院对案外人赵光华起诉被上诉人张兴泉、赵玉晖、邹某财产权属纠纷案件作出(2013)张中民终字第324号民事判决,确认涉案房屋所有权在拆除前归属于案外人赵光华及上诉人赵玉晖后。
被上诉人张兴泉出售给案外人邹某的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上诉人赵玉晖的债务未予抵销,对此,上诉人赵玉晖仍负有借款偿付义务。
田某1、刘某婚约财产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田某1、刘某婚约财产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https://img.taocdn.com/s3/m/faaa919ef021dd36a32d7375a417866fb84ac0fe.png)
田某1、刘某婚约财产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婚约财产纠纷【审理法院】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6.24【案件字号】(2022)甘05民终57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虓晖王梅芳冯峰【审理法官】李虓晖王梅芳冯峰【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田某1;刘某【当事人】田某1刘某【当事人-个人】田某1刘某【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被上诉人给付上诉人彩礼数额是多少,是否应予返还,如应返还,返还数额应为多少;2.上诉人的陪嫁物品应否在本案中一并处理。
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应当以感情为基础,彩礼是我国的传统婚嫁习俗,给付彩礼应当作为男方表达与女方缔结婚姻的礼节,而不应当因高额彩礼让男方背上沉重的负担,影响到婚后家庭的和谐。
为了减轻双方当事人的诉累,上诉人的陪嫁物品应在本案中一并处理,上诉人的陪嫁物品为上诉人的婚前财产,在上诉人主张折价而被上诉人不同意折价处理的情况下,对上诉人的其他陪嫁物品应由上诉人取回。
【权责关键词】胁迫撤销证人证言证据交换质证简易程序开庭审理折价【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关于被上诉人刘某给付上诉人田某1的彩礼,双方对第二次给付的80000元和第三次给付的60000元无异议,对第一次见面的见面钱10000元,踩门钱10000元、绑钱10000元及给上诉人亲属给付的红包认可。
对于被上诉人主张的第一次给付的彩礼34000元,被上诉人认为其是通过媒人田某3以现金方式给付,上诉人认为其并未实际收取34000元的彩礼,在二审期间,上诉人提供了其卡号为×××的银行卡流水,该流水有一笔2020年12月12日的42000元的存款,而该笔存款的时间就是被上诉人给付上诉人第一笔彩礼的时间,能够与证人证言相互印证,本院对被上诉人给付上诉人第一笔彩礼的主张予以采信。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王明礼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王明礼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https://img.taocdn.com/s3/m/f512eda5b8d528ea81c758f5f61fb7360b4c2b2b.png)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王明礼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26【案件字号】(2020)闽03民终278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若男陈寿统刘爱兵【审理法官】陈若男陈寿统刘爱兵【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王明礼;王永兵;陈丽敏【当事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王明礼王永兵陈丽敏【当事人-个人】王明礼王永兵陈丽敏【当事人-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林春金福建聚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林春金福建聚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林春金【代理律所】福建聚华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被告】王明礼;王永兵;陈丽敏【本院观点】保险公司提交证据的时间已超过本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且没有说明理由,不予审查。
本案系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依责论赔。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鉴定意见重新鉴定质证诉讼请求简易程序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系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依责论赔。
原审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本地区的司法实践,对本案交通事故造成王明礼经济损失的赔偿项目、标准、数额的分析、认定是正确的。
重庆阿兴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刘英毛阿兴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重庆阿兴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刘英毛阿兴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https://img.taocdn.com/s3/m/981080e20d22590102020740be1e650e52eacf60.png)
重庆阿兴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刘英毛阿兴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28【案件字号】(2020)渝03民终60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黄镝鸣项江陵郭玉梅【审理法官】黄镝鸣项江陵郭玉梅【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重庆阿兴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余德林;刘英【当事人】重庆阿兴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余德林刘英【当事人-个人】余德林刘英【当事人-公司】重庆阿兴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徐婕重庆联益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徐婕重庆联益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徐婕【代理律所】重庆联益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重庆阿兴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余德林;刘英【本院观点】阿兴记公司举示的银行电子回单具备证据三性,可以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依据。
本案争议焦点为刘英、阿兴记公司是否向余德林归还了借款本金。
【权责关键词】合同证据交换质证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认定的其他案件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刘英、阿兴记公司是否向余德林归还了借款本金。
阿兴记公司主张其归还的22.6万元中有两笔款项共计13万元系归还的借款本金,并提供了10万元银行电子回单加以证明。
首先,10万元银行电子回单中仅有8万元系双方认可归还给余德林的借款,关于另外5万元的还款性质阿兴记公司并未举示任何证据加以证明。
其次,10万元银行电子回单上摘要栏虽载明还款性质为本金,但系刘英、阿兴记公司单方批注,现有证据并不能反映该笔还款为本金系经过余德林的认可。
最后,刘英、阿兴记公司在一审庭审时明确陈述其在借款后共计归还的22.6万元为利息,现二审中又提出其中部分款项的性质为本金,与其在一审中的陈述意见不一致,故对其在二审中提出的该项抗辩意见,本院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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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第三人撤销之诉用)××××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民撤……号原告:×××,……。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原审原告):×××,……。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原审被告):×××,……。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三人:×××,……。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原告×××因×××与×××……(写明原审案由)一案,不服本院(××××)……民×……号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向本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因涉及……(写明不公开开庭的理由)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被告×××、第三人×××(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或名称)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2.……(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概述原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
×××辩称,……(概述被告答辩意见)。
×××述称,……(概述第三人陈述意见)。
……(概述原案认定的基本事实,写明裁判结果)。
本案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
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本院认定如下:1.……;2.……(写明法院是否采信证据,事实认定的意见和理由)。
本院认为,……(围绕争议焦点,根据本院认定的事实和相关法律,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作出分析评判,说明理由)。
综上所述,……(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支持进行总结评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写明法律文件名称及其条款项序号)规定,判决如下:一、……;二、……。
(以上分项写明判决结果)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没有给付金钱义务的,不写)。
案件受理费……元,由……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年××月××日(院印)书记员×××【说明】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二百九十五条、第二百九十六条、第二百九十八条、第三百条制定,供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作实体判决用。
2.案号类型代字为“民撤”。
3.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将提起诉讼的第三人列为案件的原告,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当事人列为共同被告,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没有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列为第三人。
4.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5.在当事人诉辩意见之后,应当写明:第三人起诉撤销的裁判文书案件认定的基本事实和裁判结果。
6.对第三人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的请求,人民法院经审理,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请求成立且确认其民事权利的主张全部或部分成立的,改变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的错误部分;(2)请求成立,但确认其全部或部分民事权利的主张不成立,或者未提出确认其民事权利请求的,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的错误部分;(3)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内容未改变或者未撤销的部分继续有效。
7.全部撤销的,写明:“撤销本院(××××)……民×……号民事判决/调解书。
”全部驳回的,写明:“驳回×××的诉讼请求。
”部分撤销判决的,写明:“撤销本院(××××)……民×……号民事判决第×项,即……。
”改变判决的,写明:“变更本院(××××)……民×……号民事判决第×项为:……(写明变更后的具体内容)。
”8.人民法院改变原判决、裁定、调解结果的,应当在判决书中对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一并作出处理。
民事判决书(二审改判用)××××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民终……号上诉人(原审诉讼地位):×××,……。
……被上诉人(原审诉讼地位):×××,……。
……原审原告/被告/第三人:×××,……。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上诉人×××及原审原告/被告/第三人×××……(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因涉及……(写明不开庭的理由)不开庭进行了审理。
上诉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被告/第三人×××(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或者名称)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请求:……(写明上诉请求)。
事实和理由:……(概述上诉人主张的事实和理由)。
×××辩称,……(概述被上诉人答辩意见)。
×××述称,……(概述原审原告/被告/第三人陈述意见)。
×××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写明原告/反诉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概述一审认定的事实)。
一审法院认为,……(概述一审裁判理由)。
判决:……(写明一审判决主文)。
本院二审期间,当事人围绕上诉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
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的,写明: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
对当事人二审争议的事实,本院认定如下:……(写明二审法院是否采信证据、认定事实的意见和理由,对一审查明相关事实的评判)。
本院认为,……(根据二审认定的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分析评判,说明理由)。
综上所述,×××的上诉请求成立,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适用法律错误的,应当引用实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项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人民法院(××××)……民初……号民事判决;二、……(写明改判内容)。
二审案件受理费……元,由……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年××月××日(院印)书记员×××【说明】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等制定,供二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民事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终结,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依法改判用。
2.二审判决主文按照撤销、改判的顺序写明。
一审判决主文有给付内容,但未明确履行期限的,二审判决应当予以纠正。
判决承担利息,当事人提出具体请求数额的,二审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请求的数额作出相应判决;当事人没有提出具体请求数额的,可以表述为“按……利率,自××××年××月××日起计算至××××年××月××日止”。
3.二审对一审判决进行改判的,应当对一审判决中驳回其他诉讼请求的判项一并进行处理,如果驳回其他诉讼请求的内容和范围发生变化的,应撤销原判中驳回其他诉讼请求的判项,重新作出驳回其他诉讼请求的判项。
4.因为出现新的证据导致事实认定发生变化而改判的,需要加以说明。
人民法院依法在上诉请求范围之外改判的,也应加以说明。
5.按本样式制作二审民事判决书时,可以参考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用二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