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简答
民法名词解释、简答

名词解释1.民法: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事法律关系:指由民法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 也就是由民法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3.民事主体: 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 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4.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5.民事权利:指法律为了保障民事主体的特定利益而提供法律之力的保护, 是法律之力和特定利益的结合, 是类型化了的利益或者说是利益和力量的结合。
6.民事义务: 指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要求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负担。
7.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8.物:指存在于人身之外, 为人力所能支配而且能够满足人类的某种需要的财产。
9.民事法律事实: 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10.财产权: 指的财产利益为直接内容的权利。
11.人身权:指的人身所体现的利益为内容, 与权利人的人身不可分的民事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12.支配权:指直接支配客体, 并享受一定利益的权利。
13.请求权: 发生在特定的相对人之间的一种一方要求他方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
14.抗辩权: 指对抗方的请求或否认对方的权利主张的权利。
15.形成权: 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
又称为能为权、变动权等。
16.绝对权: 指无需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 即可以实现, 并能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又称为对世权。
17.相对权: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 权利人只能对抗特定义务人的权利。
又称为对人权。
18.主权利: 指在相互关联的几项民事权利中, 不依赖于其他权利就可以独立存在的权利,也称为独存权。
19.从权利: 不能独立存在而从属于主权利的权利。
20.既得权: 指成立要件已全部实现的权利, 一般权利都是既得权。
21.期待权: 指成立要件尚未全部实现, 而将来有实现可能的权利。
民法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民法重点一、名词解释1、民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财产人们通常说的财产是指土地、房屋、物资等物质财富和金钱的总称.民法上讲的财产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财产是指有关金钱即能用金钱表示或者能用金钱衡量的价值的权利的总和.广义的财产是指财产权利与财产义务债务的总和,可称为总财产.3、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行为不得违反公共秩序或者善良风俗.公序良俗原则是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的需要,是约束民事行为的最低要求,是当事人行为自主的底线,不可逾越.4、公共秩序是指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要的一般秩序.5、善良风俗是指社会存在及其发展中所必要的一般道德.6、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有广狭二义,广义的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意义的社会关系;狭义的民事关系是指现实生活中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意义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关系.7、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法律权利、负有民事法律义务和承当民事法律责任的人.8、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李和民事义务所有发生的事物.9、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别更或者消灭的客观现象.10、行为行为是指人有意识的活动.认得行为是人有意识的身体动、静.“动”为作为,“静”为不作为,总称为行为.11、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没有产生一定法律民事后果的意思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12、非行为事实是指行为以外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学理上又称为自然事实.13、事件是指某种客观现象的发生.14、状态某种客观现象的持续.15、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实现其特定利益的法律手段.16、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并具有排他性的权利.17、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请求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请求责任人承担责任的权利.18、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以自己的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19、抗辩权、永久性抗辩权、延期性抗辩权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行使权力的权利.永久性抗辩权是指权利人有永久阻止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利.延期性抗辩权是指权利人有权在一定时期内形式抗辩权.20、绝对权是指无需义务人事实一定的义务即可实现,并可以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 21、相对权是指需要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只能对抗特定人的权利.22、专属权、非专属权专属权是指专属于某一特定民事主体的权利.非专属权是指不属于某一特定主体专属的权利.23、既得权是指权利人已经取得而可以实现的权利.24、期待权是指将来可能取得的权利.25、民事义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依法约定,义务人为一定的行为或者不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律约束手段.26、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背民事义务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27、法务义务是指民法规定的民事主体应承担的义务.28、约定义务是指由当事人协商约定的义务.29、作为义务、不作为义务作为义务是指义务人应当做出一定积极行为的义务,又称积极义务.不作为义务是指义务人应为消极行为或者容忍他人行为,又称消极义务.30、无限责任是指责任人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31、有限责任是指责任人以其的部分财产承担责任.32、连带责任是指责任人一方主体为多数,对外不分份额,向权利人承担全部责任.33、补充责任是指责任人的财产不足以承担其应付责任时,有相关的人对不足部分予以补充的责任.34、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而给他人造成损害应承担的责任.35、公平责任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无过错,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要求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不赔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有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公平的原则由双方或多方承担的责任.36、公民是指取得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的人.37、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38、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39、监护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的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40、住所是指自然人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中心场所.41、户籍户籍是记载自然人姓名、出生、性别、籍贯、民族、结婚、离婚、主旨等反应自然人基本情况的法律文件.42、意定住所又称任意住所,是指基于当事人意思而设立的住所.43、法定住所是指不依当事人的意思设立,而由法律规定的住址.44、拟定住址是指法律规定在特殊情况下把居所视为住所.45、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46、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死亡法律制度.47、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48、企业法人是指以营业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法人.49、机关法人是指应行使职权的需要而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家机关.50、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为了社会公益事业目的,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等公益事业的单位.51、社会团体法人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5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53、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54、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是指法人为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或者资格.55、法人机关是指根据法律、章程或者条例的规定,于法人成立时产生,不需要特别委托授权就能以法人的名义对内负责生产经营或业务管理,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集体或个人.56、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57、法人的分支机构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根据法人的意志在法人总部之外依法设立的法人分部,其活动范围限于法人的活动范围内.58、法人的成立法人的成立是法人取得民事权利能力很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事实 ,类似于自然人的出生.法人的成立须经设立和法人资格取得两个阶段.59、法人的设立是指创办法人组织,使其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而进行的多种连续准备行为,它是法人成立的前置阶段.60、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在存续期内,法人组织的分立、合并以及在活动宗旨业务范围上的变化.61、法人的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为一个法人.62、法人的分立是指一个法人分成两个以上的法人.63、法人的终止是指法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终止,又称法人的消灭.64、法人的清算是指清理将终止的法人的财产,了结其作为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从而使法人归于消灭的必经程序.65、法人的登记是法人取得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乃至变更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及消灭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要件.66、法人变更登记是指法人将有关法人的变化情况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67、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亦称非法人团体.68、合伙广义的合伙分为盈利性合伙、非营利性合伙及临时合伙.狭义的合伙专指盈利性合伙.盈利性合伙是指由三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以上根据共同协议而组成的盈利性非法人组织.合伙由合伙合同和合伙组织两个不可分割的部分组成.69、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同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70、合伙事务的执行是指合伙事务执行人对外代表合伙人组织,进行民事活动.71、普通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人根据协议、互约出资,经营共同事业,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社会组织.72、入伙是指合伙人加入已成立的合伙,而取得合伙人资格的行为.73、退伙是合伙人在合伙续存期间退出合伙组织,消灭合伙人资格的行为.74、特殊普通合伙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不由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75、合伙的结散又称合伙的终止,是指由于法定原因出现或全体合伙人的约定使合伙关系消灭.76、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 77、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农村经济组织的成员.78、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属投资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79、筹建中的法人筹建中的法人又称建立中的法人,它是指为设立法人组织而进行筹建活动的非法人组织.80、民事法律关系客体通指民事关系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的共同指向的对象,也称民事权利客体.81、物是指独立于人身之外,能满足人的社会需要而又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的物质客体.82、动产、不动产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价值或者用途的物.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就会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83、有体物是指占一定空间且具有某种形式的物.84、定着物是指持续密切依附于土地,不易移动,按交易惯例非为土地交易的构成部分,而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物.物权法上又称为附着物.85、流通物又称融通物,是指法律允许民事主体间依法定程序自由流转的物.86、限制流通物又称限制融通物,是指法律对其流转给予一定程度的限制或者禁止自由流转的物.87、特定物又称“不可替代物”,是指自身具有独立的特征或转让被权利人指定而特定化,不能以其他无代替的物,包括在特定情况下独一无二的物和在一类物中根据民事主体的意志指定而特定化的物.88、种类物又称“可替代物”,是指具有共同的特征,能以品种、规格、质量或者度量衡加以确定的物.89、孳息、天然孳息、法律孳息孳息是指因物或权益而生的收益天然孳息是指依照物的自然性质而产生的收益物,又称直接孳息.法定孳息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滋生的收益物,又称间接孳息.90、货币是指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属于民法上的种类物.91、证券证券为彰显某种权利的凭证,可分为有价证券和无价证券.有价证券是指设定并证明持券人有权取得一定财产权利的书面凭证.92、智力成果又称知识产品,是指人们通过创造性劳动创造的,具有一定表现形式的成果.93、民事行为民事行为以意思表述为基本要素,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但不包括事实行为.94、情谊行为是指当事人因社交、帮助、道义等原因发生的.没有民法上权利义务意思内容的行为,有称好意施惠行为.95、准民事行为准民事行为是表意行为的一种,但其效力非基于表意人的表意,而是基于法律的规定.96、要式行为、不要式行为要式行为是指依法律规定或依约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才能成立的行为.不要式行为是指法律不要求特定的形式,行为人自由选择一种形式即能成立的行为.97、主行为、从行为主行为是指不需要有其他行为的存在就可以独立成立的行为.从行为是指以其他行为的存在为前提的行为.98、独立行为、辅助行为独立行为是指行为人凭其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行为.辅助行为是指并不具有独立的内容,而仅仅是辅助其他行为生效的行为99、有因行为、无因行为有因行为是指与原因不可分离的行为;无因行为是指行为很原因可以分离,不以原因为要素的行为.100、意思表述是指行为人把进行某一行为的内心效果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101、意思表述的解释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和方式,阐明并确定当事人以为意思表示的正确含义.102、意思与表述不一致是指表意人的内心意思与外在表示不一致.103、通谋虚伪表示又称伪装表示或者虚伪表示,是指表意人与相对人通谋,不表示内心真意的意思表示.104、隐藏行为是指表意人为虚假的意思表示 ,但其真意为发生另外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 105、错误是指表意人为表意时,因认识不正确或者欠缺认识,以致内心的真实意思与外部的表现行为不一致.106、欺诈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编造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陷入错误而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107、胁迫包括威胁和强迫.威胁是指行为人一方一未来的不法损害相恐吓,使对方陷入恐惧,病因此做出有违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108、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相对人的急迫需要或者危难处境,迫使其作出违背本意而接受对其非常不利的条件的意思表示.109、民事行为的成立使指符合民事行为的构成的客观情况.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可以分为一般成立要件和特殊成立要件.110、民事行为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因符合法定有效要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111、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在民事行为中规定一定的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或不成就作为确定行为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者失去法律效力的根据的民事行为. 112、附期限的民事行为附期限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期限,并把该期限的到来作为行为人的民事权利的和民事义务发生、变更、消灭的前提的民事行为.113、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自然、当然、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114、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生效,因为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其他法定原因,行为人有撤销权的民事行为.115、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是指成立但效力处于未定状态的民事行为.116、代理代理人依据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117、狭义的代理指直接代理,又称显名代理,极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后果直接属于被代理人 .118、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而使其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119、传达是指传达人传送表意人已确定的意思表示,传达人不为自己的意思表示. 120、行纪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交易活动.121、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122、代理权是指代理人基于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有关机关的指定,能够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其法律效果直接归于被代理人的资格.123、代理权的行使是指代理人在代理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依法有效地实施民事行为,以达到被代理人希望或者客观上符合被代理人利益的法律效果.124、滥用代理权是指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时,违背代理权设立的宗旨和代理行为的基本准则,有损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125、自己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行为.126、代理权的消灭又称代理权的的终止,是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代理关系的消灭,代理人不再具有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127、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既没有代理权,有没有令相对人相信的其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而以代理人名义进行的代理.128、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是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法律规定被代理人应负授权责任的无权代理.129、时效制度是指一定事实状态在法定期间持续存在,从而产生于该事实状态相适应的法律效力的法律制度.130、取得时效是指占有他人财产,持续达到一定法定期限,即可取得依法取得该财产权的时效.131、诉讼时效是指因不行使权利的状态持续经过法定期间,即依法发生的权利不受法律保护.132、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又称诉讼期间的开始,是指从是么时候开始计算诉讼时效.133、诉讼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134、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诉讼时效进行中,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其已经进行的诉讼期间全部归于无效,诉讼时效期间从新计算.135、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确定的对于某种权力所预定的存续期间,又称预定期间.136、期限是指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时间.二、简答、论述(一)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征1、主体地位平等2、与人身关系不可分离3、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二民法的性质1、民法是私法2、民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3、民法是调整市民社会关系的基本法三民法的渊源1、制定法a宪法中有关民法的规定b民事法律c民事法规d地方性法规中的民事规范e特别行政区的民事规范f国际条约中的民事法律规范2、习惯3、判例4、法理四民法的效力1、民法对人的效力.我国民法对人的效力采取以属地原则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的原则.2、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1民法的生效时间a、自民法法律规范发布之日起开始生效b、民事法律规范公布后经过一段时间后生效2民法的失效时间a、新法直接规定废止旧法b、旧法规定与新法相抵触部分失效c、由国家机关颁布专门的决议规定,宣布某些法律失效3民法的溯及力我国的民事法律规范贯彻法律部溯及既往的原则,一般没有溯及力,但也有例外.通常我国民事法律规范的追溯力,体现为“有利追溯”原则.五民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1、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的基本准则2、民事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民事法律规范整体的基本准则3、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和民法观念的综合反映.六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1、指导功能.民法的基本原则对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均有指导意义;2、约束功能.民法的基本原则对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都欧阳普约束力;3、补充作用.在民事法律规范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民法的基本原则对民事法律规范起补充作用.七民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禁止权力滥用原则;5、公平原则;6、公序良俗原则.八平等原则的主要体现1、民事权利能力平等;2、民事主体地位平等;3、民事权益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九自愿原则的主要体现1、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行使民事权利;2、民事主体之间自主协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关系;3、当事人的意愿优于任意性民事法律规范.十诚实守信原则的主要体现1、在设立或变更民事关系时,不仅要求当事人诚实,不隐瞒真相,不做假,不欺诈,还应该给对方提供必要的信息;2、民事关系建立后,当事人应恪守诺言,履行义务,维护对方的利益,满足对方期待,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3、民事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应该为维护对方的利益,实施一定行为或不实施一定行为.十一构成权利滥用的三个条件1、当事人有权利存在;2、权利人有行使权利的行为;3、当事人的行为有滥用权利的违法性.十二公平原则的主要体现1、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平衡;2、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平衡;3、风险承担的平衡.十三狭义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3、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关系.十四民事法律关系的意义1、民事法律关系理论是打开民法殿堂的钥匙.通过民事法律规范,使其调整的社会关系形成民事法律关系,民法的功能才能得到实现,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的形式;2、民事法律关系是处理民事案件的思维方式.处理民事案件的核心是处理民事法律关系.十五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通常民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民事责任是维护正常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在发生民事责任的情况下,民事责任就成了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十六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1、行为(1)以是否合法为标准:a、合法行为;b、违法行为。
民法学简答题

民法学简答题第1~4章我国民法对时间、空间和对人对事项的效力特点是什么?} (一)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效力一般规则是:1、法律自施行之日起生效;2、民事立法不具有溯及力;3、自规定失效之日起失效;4、未规定废止之日的,对同一行为的调整规则,适用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二)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效力1、我国民法以属地法为原则,在中国的一切领域内(领土、领海、领空)有效。
2、全国性的民事法律适用全国,地方性民事法规使用特定区域。
(三)民法对人的适用效力适用在中国境内的一切人:本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
例外情况:身份行为,适用属人法。
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人,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四)对事项的适用效力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说明意思自治原则的特点。
1、人是有理性的。
2、人必须自治。
3、人通过自主参与与他人达到和谐。
4、意思自治不是绝对自由。
5、自主参与、自主选择、自己责任。
三、如何理解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是民事立法的准则,民事活动的准则,审判的准则,是克服法律局限性的工具。
} 基本原则的效力贯穿民法始终,是制定、解释、执行、研究民法的根本性指导原则。
四、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点是什么?五、财产关系与身份关系的区别?六、为什么说民法是私法?其特点是什么3、请求权类型体系(1) 依请求权发生的规范基础分为: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知识产权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亲属权请求权等。
(2) 依请求权产生的方式分为:原权型请求权和救济型请求权。
(3)依侵害的基础权利不同,救济型请求权又分为:救济支配权的请求权和救济债权的请求权。
(4)依请求权的行使分:自力救济请求权和公力救济请求权。
(5)依请求权的功能分:实体法上请求权和程序法上的请求权。
4、救济性请求权在权利体系中的枢纽地位在民事权利体系中,救济性请求权处于枢纽地位。
因为任何类型民事权利(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债权等)受到侵害,均需救济性请求权予以“保驾”。
另外,实体法上的救济请求权又往往需经程序法上的请求权(诉权)实现。
民法简答题

1、民法中使用“自然人”一词,表明与“公民”一词何样不同的理念?自然人是私法上主体的概念,公民是公法上主体的概念,自然人的范围比公民的范围宽,民法上使用自然人一词,表明私法上的主体的无差别性,平等性的理念。
2.权利的取得与权利能力以及行为能力有何关系?权利的取得,除了要有权利能力以外,还要有行为能力。
一个有权利能力的完全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取得权利,有权利能力,但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其取得权利。
3.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代理人有何区别?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机关的成员,他们的行为无需授权,他们以法人名义为法律行为时,与法人是一个人格,其自己的人格被法人吸收;而法人的代理人是受法人机关委托的人,他们与法人是两个人格。
4.法人与合伙的主要区别是什么?法人的财产是独立的财产,合伙的财产是共有财产;法人的责任是独立的责任,合伙的责任是无限连带责任;法人有章程,有自己意思机关,合伙不要求;法人是有独立人格的主体,合伙不是,合伙在我国是自然人这一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方式。
5、民事权利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
(1)民事权利能力作为民事主体的一种法律资格,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具有平等性,不因为民事主体参与的具体民事法律关系不同而有所不同。
民事权利作为利用这种资格而获得的结果,因为参与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同而有所不同。
如自然人因为从事不同的民事活动而取得不同的财产所有权,但并不因此而否定其财产权利能力的平等。
2)民事权利能力包括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而民事权利并不包括民事义务,而是相对立而存在。
(3)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的,反映了国家与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其内容和范围也是由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是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产生的,反映了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其内容和范围一般取决于民事主体的意志。
(4)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生享有,民事权利通常只是在一段时间内存在,民事权利多具有期限性。
23法硕民法简答题

23法硕民法简答题民法是法学的重要分支之一,涉及到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各种法律关系。
下面是关于民法的23个简答题的回答:1. 什么是民法?民法是指规范个人和个人、个人和法人之间以及法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体系。
2. 民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民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人身权、财产权、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婚姻家庭法等。
3. 什么是人身权?人身权是指个人享有的与其身体、生命、姓名、肖像等相关的权利。
4. 什么是财产权?财产权是指个人或法人对财产享有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5. 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吗?是的,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个人和法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6. 侵权责任法是什么?侵权责任法是指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侵权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7. 民法对婚姻家庭关系有哪些规定?民法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规定包括结婚、离婚、夫妻财产制度、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内容。
8.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由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
9. 民法如何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民法通过确立权利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合同的成立、效力和履行,以及对侵权行为进行追究等方式来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10. 民法如何保护财产权?民法通过确立财产权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规定财产的取得、变动和保护,以及对侵害财产权的行为进行追究等方式来保护财产权。
11. 民法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民法通过规定商品和服务的质量要求、禁止虚假广告等方式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12. 民法如何保护婚姻家庭关系?民法通过规定结婚的条件、离婚的程序、夫妻财产的处理等方式来保护婚姻家庭关系。
13. 民法如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民法通过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教育、财产保护等方式来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14. 民法如何保护劳动者权益?民法通过规定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方式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15. 民法如何保护知识产权?民法通过规定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方式来保护知识产权。
2023法硕民法简答题

2023法硕民法简答题
以下是2023年法硕民法简答题:
1、简述民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以及绿色原则。
2、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答案: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
3、简述代理的种类。
答案:代理的种类包括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和委托代理。
4、简述物权的种类。
答案:物权的种类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5、简述债的消灭原因。
答案:债的消灭原因包括清偿、抵销、提存、免除、混同和解除。
6、简述合同的成立要件。
答案: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标的确定且可能以及合法性。
7、简述遗嘱的形式。
答案:遗嘱的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8、简述继承权的丧失。
答案:继承权的丧失包括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以及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等情形。
9、简述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答案: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0、简述民事责任的种类。
答案:民事责任的种类包括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和其他责任,其中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等。
民法简答题答案

1、简述民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答:①民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部门法、基本法、实体法。
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基本理念和构造,民法规定的是社会的基本理念和构造。
民法在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法律的心脏。
②民法的概念:民法是私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法律关系的法。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从民法的概念可以得出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平等主体的人身关系。
2、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形式和内容上的主要区别答:《法国民法典》的体系参考了罗马法的《法学阶梯》的体例,但把诉讼法分离出去,开创了实体法与程序法分别立法的先例。
吸收了传统与先进的民法理论,文字生动明朗,内容透明易懂;《德国民法典》编纂严格细致,深受罗马法《学说汇编》影响,编纂技术比《法国民法典》有显著进步,创造了总“则”这一分编。
《德国民法典》没有体现出时代的特色,文字艰深晦涩;《法国民法典》由拿破仑亲自领导完成,《德国民法典》是为法律家指定的。
3、我国民事法律确立的民法基本原则有哪些答: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4、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答: 1、指导功能。
民法基本原则是各项民法制度和民法规范的基础和来源。
司法机关以民法基本原则为指导,才能正确理解、解释和适用民法规范,正确处理民事案件。
在民法规范存在漏洞的情况下,需要法院造法,法院造法必须以民法基本原则为指导。
2、约束功能。
对单行民事法规和具体规范都具约束力,即民事规范不能违反民法的基本原则。
否则形成错判,则应法定程序予以纠正。
3、补充功能。
民事法律规范必有漏洞,在新的社会关系发生需要法律调整而无具体民法规范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可以直接适用民法基本原则处理民事案件,民事主体可以直接根据民法基本原则进行民事活动,处理民事关系。
因民法基本原则是具体民法规范的补充。
5、简要分析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答: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
民法简答题汇总

1.简述民事行为能力的含义和特征2.简述质权的含义和特征3.简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含义和特征4.简述居住权的含义和特征5.简述担保物权的含义和特征6.简述抵押权的含义和特征7.简述物业服务合同的含义和特征8.简述行纪合同的含义和特征9.简述建设工程合同的含义和特征10.简述承揽合同的含义和特征11.简述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12.简述遗赠扶养协议的含义和特征13.简述遗嘱的含义和特征14.简述继承权的含义和特征15.简述合同的解除的含义和特征16.简述违约责任的含义和特征17.简述债权的含义和特征18.简述著作权的含义和特征19.简述名称权的含义和特征20.简述身体权的含义和特征21.简述人格权的含义和特征22.简述名誉权的含义和特征23.简述隐私权的含义和特征24.简述一般人格权的含义和特征25.简述违约责任的含义和特征26.简述合同的解除的含义和特征27.简述继承权的含义和特征28.简述遗嘱的含义和特征29.简述遗赠扶养协议的含义和特征30.简述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概念和特征31.简述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32.简述承揽合同的含义和特征33.简述建设工程合同的含义和特征34.简述行纪合同的含义和特征35.简述物业服务合同的含义和特征36.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37.简述登记离婚的有效要件38.简述相邻关系的含义和特征39.简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含义和特征40.简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含义和特征41.简述留置权的含义和特征42.简述最高额抵押的含义和特征43.简述登记离婚的有效要件44.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45.简述夫妻财产约定的有效要件46.简述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47.简述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48.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49.简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构成要件50.简述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51.简述离婚损害赔偿的行使要件52.简述留置权的成立条件53.简述债权人的代位权的行使条件54.简述债权人的撤销权的行使条件55.简述法定抵销的行使条件56.简述处理个人信息应当符合的条件57.简述收养人收养他人的条件58.简述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59.简述自助行为的含义和适用条件60.简述健康权的主要内容61.简述名称权的主要内容62.简述名誉权的主要内容63.简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64.简述抵押权人的权利内容65.简述动产质权人的权利内容66.简述留置权人的权利内容67.简述留置权人的义务68.简述居住权人的权利和义务69.简述免责债务承担的效力70.简述合同解除的效力71.简述高空抛物的责任承担72.简述诚信原则的具体体现73.简述自愿原则的具体体现74.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75.简述意思表示的具体作出方式76.简述债权的权能77.简述债务的具体类型78.简述继承权丧失的适用情形79.简述诉讼时效中止的适用情形80.简述法定解除权的适用情形81.简述监护(法定代理)的终止情形82.简述委托代理的终止情形83.简述担保物权的消灭情形84.简述诉讼时效的中断情形85.简述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情形86.简述侵犯隐私权的具体情形87.简述遗产管理人的具体职责88.简述遗产的含义和特征89.简述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内容90.简述专利权人的权利内容91.简述著作人身权的主要内容92.简述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合同义务93.简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的合同义务94.简述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合同义务95.简述合伙合同中合伙人的权利96.简述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合同义务97.简述保理合同的具体类型98.简述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情形99.简述遗嘱的无效情形100.简述格式条款的无效情形101.简述撤销死亡宣告的法律后果102.简述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103.简述提存的效力104.简述民事权利能力的含义和特征105.简述意思表示的含义和特征106.简述物权的含义和特征107.简述所有权的含义和特征108.简述共有的含义和特征109.简述动产交付的具体情形110.简述添附的含义和具体类型111.简述非营利法人的具体类型112.简述不安抗辩权的成立要件113.简述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情形114.简述表见代理的含义和构成要件115.简述善意取得的含义和构成要件116.简述代物清偿的含义和成立条件117.简述提存的含义和行使条件118.简述情势变更的含义和适用条件。
民法学简答题

民法学简答题(总43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民法学简答题第一部分总论一、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简答)(一)概念:是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二)法律特征:1.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而不是实际权利;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一种可能性,还没有为民事主体带来实际利益,但是它是获得民事权利的前提。
2.民事权利能力包括民事主体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3.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由法律加以规定,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没有直接关系。
法律赋予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4.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人身的存在是不可分离的,民事主体不能转让或放弃,他人也无权限制或剥夺这种民事权利能力。
二、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简答)(一)概念:是指法律确认的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
(二)法律特征:1、民事行为能力由国家法律加以确认,与公民自己的意志无关,公民不能通过约定加以更改。
2、民事行为能力与公民的年龄和智力状态直接相联系。
3、民事行为能力非依法定条件和程序不受限制或取消。
三、宣告死亡(★简答★★选)(一)概念: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判决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二)条件:1、公民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杳无音信,不知生死。
2、公民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的事实状态超过了法定期间。
该法定期间有三种情况:一是在一般情况下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满4年;二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三是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从战争结束之日起满4年。
3、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4、须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
民法学简答题

1、试述民法的含义。
2、试述民法的调整对象及其特点。
1、试述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2、试析自愿原则在民法中的地位。
3、试述诚实信用原则。
4、试述公平原则。
5、试述公序良俗原则。
3、如何理解民法的效力与适用?1、试述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2、试述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分类及其依据。
3、试述民事权利的含义及其分类。
4、试述民事权利救济。
5、试述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的关系。
1、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2、简述监护的设立与职责。
3、简述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4、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有何联系与区别?1、简述法人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
2、试述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3、试析法人机关与法人的关系。
4、试述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5、试述法人的设立与法人的成立的关系。
1、简述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2、试析合伙的法律地位。
3、简述普通合伙债务的清偿。
4、试述有限合伙与普通合伙的区别5、简述两户的财产责任。
1、试析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范围。
2、民法上的物与物理学上的物有何区别?3、阐述孳息的概念及其法律意义。
4、物分为特定物与种类物的法律意义何在?1、简述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2、简述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的关系。
3、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区别何在?4、简述附条件的民事行为。
5、试述民事行为的效力体系。
6、试述意思表示不真实的类型。
1、简述代理的分类。
2、试述代理权的行使及其限制。
3、试述复代理制度。
4、狭义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如何?5、什么是表见代理,其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如何?1、试析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2、试述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三者的关系。
3、试述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效果。
4、我国是否应当建立取得时效制度?谈谈你的看法。
一、简述物权的概念及特征。
二、论述物权的效力。
三、简述物权的公示方法及公示、公信原则。
四、简述物权的民法保护。
1、所有权的概念、特征。
民法总论--简答题

民法总论--简答题民法总论---简答题1.民法的调节对象: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两类社会关系。
财产关系包括:静态财产关系和动态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2.民法的形态: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一般民法与特殊民法,习惯民法和成文民法,近代民法和现代民法,3.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是抽象的民法,是内涵最为丰盛且极具伸缩性的民规矩范,是贯通民法始终并且具有普遍效力的民规矩范。
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是民事立法的指导方针,是民事主体举行民法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
是法官解释民事法律规范的基本依据。
是补充法律漏洞、进展民法学说的基础。
4.民法基本原则包括: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合同自由原则,平等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当事人意思自治与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民事活动的当事人享有自主原则,对违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行为,法律对受害人赋予补偿,而对相对人不予庇护。
平等原则的体现: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平等;在详细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
5.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说,包括: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
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家内容包括: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绩、特定的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
民事法律关系的五要素说,包括: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包括:民事权利的取得、变更和毁灭。
民事法律事实包括:大事、行为(即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缘由)行为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其中合法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准民事法律行为和事采取为。
6.民事能力包括: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分为:普通民事权利能力和特殊民事权利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彻低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和不能彻低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患者),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满10周岁未成年人)。
7.民事权利的分类:财产权和人身权;安排权、哀求权和变动权;肯定权和相对权;主权利和从权利;专属权和非专属权。
民法简答题整理

四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1 指导功能简答一民法的调整对象㈠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1 民法调整以平等自愿为基础的财产关系财产关系是基于财产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所反映的平等自愿的特点,也是民法区别于行政法和经济法的界限。
2 民法调整财产归属和财产流转关系财产归属关系是指财产所有和支配的关系,财产流转关系是指财产由一方向另一方转移而发生的关系。
财产流转关系多为有偿的,也有无偿的。
㈡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人身关系不是仅由民法调整,但主要由民法调整1 主体地位平等主体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相互之间没有隶属关系2 与人身不可分离3 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人身关系体现的是精神上的利益,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二民法的性质1 民法是私法不同社会的司法具有不同的社会性质,我国民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私法。
2 民法是权利本位法民法的基本任务是确认和保护民事权利3 民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民法规定的财产法确立了有关财产的归属及其转移的基本框架和规则4 民法是调整市民社会关系的基本法民法调整市民社会关系,重在保护市民的私权协调市民利益三民法的基本原则1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民事行为、民事司法的基本准则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本质和特征的集中反映,它反映了这些社会关系的一般规则和要求2 民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民事法律规范整体的基本准则民法基本原则是就民事法律规范的整体而言,不同于各种具体民事法律制度的原则3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和民法观念的综合反映民事法律是由国家制定的,立法者的法律观念、价值取向对民事立法起着重要的作用,一定时期的国家政策,也会反映在民事立法政策上民法的基本原则对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均有指导意义2 约束功能民法基本原则对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都有约束力3 补充功能在民事法律规范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民法的基本原则对民事法律规范起补充作用五诚实信用原则主要体现1 在设立或者变更民事法律关系时,不仅要求当事人诚实,不隐瞒真相,不做假,不欺诈,还应当给对方提供必要的信息2 民事法律关系建立后,当事人应当恪守诺言,履行义务,维护对方的利益,满足对方的正当期待3 民事法律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应当为维护对方的利益,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六民事法律特征1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通过民法调整,形成民事法律关系2 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有民事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事实才会形成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3 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关系通常将民事法律关系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实际上包括了责任在内综上所述,民事法律规范是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根据,民事法律事实是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原因,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结果七民事权利的分类1 以民事权利所体现的利益的性质为标准,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除有特别规定外,具有财产因素的方面使用财产权的有关规定,具有人身因素的方面适用人身权的有关规定2 以民事权利的作用为标准,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具有排他性的权利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请求义务人履行民事义务或者请求责任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以自己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行使权力的权利3 以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为标准,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绝对权是指无需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并可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相对权是指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只能对抗特定人的权利4 以民事权利的依存关系为标准,分为主权利和从权利主权利是相互关联的两个民事权利中,能够独立存在的权利从权利是不能独立存在而从属于主权利的权利主权利存在,从权利存在;没有从权利,无所谓主权利5 以民事权利和主体的关系为标准,分为专属权和非专属权专属权是指专属于某特定民事主体的权利非专属权是指不属于某特定民事主体专有的权利6 以民事权利是否已经取得为标准,分为既得权和期待权既得权是指权利人已经取得而可以实现的权利期待权是指将来可能取得的权力7 以权利发生的先后及相互关系为标准,分为原权和救济权原权是原有民事法律关系中存在的权利救济权是原权受到侵害或者有受到侵害的现实危险时发生的权力八法人的特征1 法人是社会组织法人作为社会组织体是区别于自然人生命体的关键所在2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只有具备法人的成立条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才能取得法人资格3 法人是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具体表现为:独立的组织:法人的民事主体资格与组成法人的自然人的民事主体资格是彼此独立的独立的财产:法人的财产独立于出资者的财产独立的责任:法人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法人的出资者不承担责任(另有规定除外) 九法人应具备的条件1 依法成立法人组织的设立合法,法人的成立程序合法2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是法人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基础3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区别于其他法人,为了交易安全和便于国家主管机关监督十民事行为的特征1 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事实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包括行为和非行为事实2 民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这一特征使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等非表意行为区别开来3 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是否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是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根本区别,也是民事行为的重要特征十一民事行为的分类1 以是否由当事人一方的意思可成立为标准,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多方行为2 以民事行为发生的效果的内容性质,分为财产行为和身份行为3 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4 诺成性行为和实践性行为5 以民事行为的成立是否必须依照某种特定形式为标准,分为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要式行为是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或者履行一定程序才能成立的行为不要式行为是指法律不要求特定形式,行为人自由选择一种形式即能成立的行为6 以民事行为内容上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分为主行为和从行为主行为无效或消灭的,从行为也随之无效或消灭7 根据民事行为有无的实质性内容,分为独立行为和辅助行为独立行为了独立实施,辅助行为是独立行为生效的条件8 根据民事行为与原因的关系,分为有因行为和无因行为有因行为是指与原因不可分离的行为无因行为是指行为与原因可以分离,不以原因为要素的行为十二意思表示的分类1 根据意思表示应否向相对人表示,分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又可分为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和对不特定人的意思表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一般于意思表示完成时,立即发生效力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必须于到达相对人时才发生效力2 对话的意思表示与非对话的意思表示二者的生效时间不同。
《民法》(简答题)

问答题1.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答:(1)必须有两个以上当事人,以一定形式表达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愿。
(2)合同的标的须为确定可能。
(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一致。
2.法定继承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答:(1)法律继承人范围是依据继承之间存在的婚姻、血缘和家庭关系而直接由法律规定的。
(2)按照法律规定的先后顺序继承遗产。
(3)分配遗产时必须遵循法定原则。
(4)法定继承方式的适用应置于遗嘱继承之后。
3.区分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的法律意义。
答:(1)移转财产所有权的特定之债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债成立时起转移;而种类之债的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只能是标的物交付之时或其后。
(2)特定之债的标的物自债成立时起就应是存在的,不可替代的,其后一旦发生毁损灭失,就发生债的履行不能;而种类之债的标的物与债成立时并非是特定的,只有交付时债务人的种类物全部毁损灭失时,才会发生债的履行不能。
4.留置成立的条件有哪些?答:(1)必须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对方的财产。
(2)必须是债务人的债务因债权人取得占有的同一合同约定的应付给的款项。
(3)必须是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限。
5.人身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答:(1)人身权与特定的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具有专属性。
(2)人身权是一种没有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为一定的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
(3)人身权虽无财产内容,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关联。
6.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有哪些区别?答:(1)代位继承是替补继承,转继承是连续继承。
(2)代位继承发生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以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
(3)享有代位继承权的主体仅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享有转继承权的主体包括继承人的全部继承人。
(4)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方式,转继承即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方式。
7.债的特征表现在哪些方面?答:(1)债的主体的特定性。
民法简答

1.民事财产关系的特点财产关系是以财产为客体,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
①客体:财产关系以财产为客体。
②内容:财产关系以经济利益为内容。
分离:财产关系体现的经济利益可以与特定的主体相分离。
2.人身关系的特点人身关系,又称人身非财产关系,是指人与人之间基于彼此的人格或身份而形成的,不以主体的经济利益为内容,而以主体的人身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人身关系的特征:①人身关系以主体的人身为其发生和存在的基础。
②人身关系不体现主体的经济利益而体现主体的人身利益。
③人身关系体现的人身利益具有专属性。
3.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体现市民社会和商品经济的根本要求,贯穿民事立法、司法、守法的始终,具有普遍效力和衡平作用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
①平等原则②自愿原则③私权神圣原则④诚实信用原则⑤公平原则⑥禁止权利滥用原则4.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结果。
①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②强制力保障的社会关系③受民法支配的法律关系5.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①物(财产)②行为③智力成果④人身利益⑤权利6.民事权利的分类民事权利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力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根据自己的意愿实现一定利益的可能性。
①以内容:人格权(生命、健康、身体、自由、姓名、肖像、隐私)身份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著作、专利、商标、发明、发现,总体可转让)、继承权②以是否具有财产内容:人身权和财产权③以权利效力范围:绝对权或称对世权(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权)和相对权或称对人权(债权)④以权利作用: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支配权具有排他性,无须他人配合(物权、他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请求权对义务主体提出(债权)✧形成权:仅凭权利主体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就能使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权利。
民法简答题

一.民法的基本原则:1.是民事立法的指导方针。
2.是一切民事主体均应遵循的行为准则。
3.是解释民事法律法规的依据。
4.是补充法律漏洞,发展学说判例的基础。
而中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有:1.平等原则。
2.合同自由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公序良俗原则6.权利滥用之禁止原则。
二.所谓民法的法律渊源,是指作为私法的普通法的实质意义民法的存在形式,有成文法与不成文法之分。
而中国民法的法律渊源有:1.法律:《民法通则》、民事单行法、行政法律等2.行政法规。
3.有权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
4.习惯法。
5.判例法、6.法理三.民事法律关系的主要特征是,当事人相互独立,法律地位平等,大多数情形下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且民事法律关系由民事法律责任作为保障。
四.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主体、客体、内容、变动、原因。
五.民事权利的基本分类:1.以权力之根据为标准:公权与私权。
2.以权利之标的为标准:财产权与非财产权。
3.以权利之作用为标准:支配权、请求权、变动权。
4.以效力所及的范围为标准:绝对权与相对权。
5.以相互关系为标准:主权利与从权利。
6.以与权利主体之关系为标准: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7.以是否已具备全部成立要件为标准:既得权与期待权。
六.1.法律事实:所谓法律事实,是指依据法律的规定,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客观情况。
2.人的死亡、时间的经过、违约行为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自然事实。
七•在民法上,物具有哪些特点:①存在于人身之外②能够为人力所实际控制或支配③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生活需要④一般为独成一体的有体物。
八.物的分类:1.动产与不动产。
2.主物与从物。
3.通融物与不通融物。
4.代替物与不代替物。
5.特定物与种类物6.消费物与不消费物。
7.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8.单一物、结合物与集合物。
9.原物与孳息。
九.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因出生而取得,因死亡而消灭。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我国《民法通则》规定,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岁以上的成年人;16岁以上不满18 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民法学 简答题

第1~4章我国民法对时间、空间和对人对事项的效力特点是什么?} (一)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效力一般规则是:1、法律自施行之日起生效;2、民事立法不具有溯及力;3、自规定失效之日起失效;4、未规定废止之日的,对同一行为的调整规则,适用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二)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效力1、我国民法以属地法为原则,在中国的一切领域内(领土、领海、领空)有效。
2、全国性的民事法律适用全国,地方性民事法规使用特定区域。
(三)民法对人的适用效力适用在中国境内的一切人:本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
例外情况:身份行为,适用属人法。
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人,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四)对事项的适用效力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说明意思自治原则的特点。
1、人是有理性的。
2、人必须自治。
3、人通过自主参与与他人达到和谐。
4、意思自治不是绝对自由。
5、自主参与、自主选择、自己责任。
三、如何理解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是民事立法的准则,民事活动的准则,审判的准则,是克服法律局限性的工具。
} 基本原则的效力贯穿民法始终,是制定、解释、执行、研究民法的根本性指导原则。
四、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点是什么?五、财产关系与身份关系的区别?六、为什么说民法是私法?其特点是什么3、请求权类型体系(1) 依请求权发生的规范基础分为: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知识产权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亲属权请求权等。
(2) 依请求权产生的方式分为:原权型请求权和救济型请求权。
(3)依侵害的基础权利不同,救济型请求权又分为:救济支配权的请求权和救济债权的请求权。
(4)依请求权的行使分:自力救济请求权和公力救济请求权。
(5)依请求权的功能分:实体法上请求权和程序法上的请求权。
4、救济性请求权在权利体系中的枢纽地位在民事权利体系中,救济性请求权处于枢纽地位。
因为任何类型民事权利(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债权等)受到侵害,均需救济性请求权予以“保驾”。
另外,实体法上的救济请求权又往往需经程序法上的请求权(诉权)实现。
民法简答

1.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2.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一般构成要件及生效要件。
3.法人的特征及构成要件。
4.代理的法律特征。
5.狭义无权代理的情形及法律后果。
6.表见代理的要件及法律后果。
7.复代理的特征
物权部分
1.物权的特征。
2.所有权的法律特征及其权能。
3.共有的特征。
4.相邻关系的法律特征。
5.地役权的特征及内容。
6.留置权的一般要件。
7.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债权部分
1.合同的成立要件。
2.要约和承诺要件。
3.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4.代位权和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5.不安抗辩权的成立要件及情形。
6.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
7.格式条款的特征。
8.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其适用情形。
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权民事责任部分
1.著作权的内容
2.商标注册的要件
3.邻接权的种类及内容
4.专利权的权利和内容
5.继承权的法律特征
6.继承权的丧失情形
7.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法律特征
8.遗赠的法律特征,遗赠抚养协议的法律特征
9.遗嘱的形式,遗嘱继承的法律特征
10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11.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
12.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13.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14.人身权的法律特征
一共36计计计中要害囊括了民法大纲中九成的重要简答题全背会上120应该很容易!!!
还有就是比较区别的问题应该不会出毕竟我们大家都是非法学专业感觉没必要考的这么深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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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代理人有何区别?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机关的成员,他们的行为无需授权,他们以法人名义为法律行为时,与法人是一个人格,其自己的人格被法人吸收;而法人的代理人是受法人机关委托的人,他们与法人是两个人格。
*2.法人与合伙的主要区别是什么?法人的财产是独立的财产,合伙的财产是共有财产;法人的责任是独立的责任,合伙的责任是无限连带责任;法人有章程,有自己意思机关,合伙不要求;法人是有独立人格的主体,合伙不是,合伙在我国是自然人这一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方式。
*********3、社团法人与社团法人的区别(笔记都不一样啊啊)区别标准社团法人财团法人成立基础人的集合财产集合设立行为合同行为,生前行为单方行为,遗嘱可设立设立人的地位设立人一出资为代价,相应享有社员权通过捐赠或或遗赠设立财团法人,但是并不获得社员权的对价变更和解散理由及后果全体大会决定,董事会决定只能由法院主管机关依特定职权变更或解散有无意思机关社员大会为最高决策机构,章程可经股东大会决策改变无决策机构,执行捐助人的章程,章程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改设立程序不同比较严格,多以社会公益为目的民事权利*4、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的关系(P江平版29~30)民事权利:指权利主体以实现其正当利益为目的而自由行使意志的范围。
权利是个人人格发展的自由空间。
权利为人的意志划定了范围,也就为人格的发展提供了可能的空间。
与义务的关系:权利是私法秩序维持的手段。
义务是权利的对应物,一方权利的实现是依靠另一方义务的履行。
来句名言~澳大利亚法学家斯托尔雅:“权利关系利益,而义务则表现为保障这些利益所必需的作为或者不作为。
权利暗示一个人的请求或者申诉,义务则规定了义务者必须避免的行为。
权利规定了自由的范围,而义务则规定了一个人应当应答或者负责的行为。
简言之,权利系于利益,而义务则系于与利益相对应的负担。
”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 P王卫国495、权利的取得与权利能力以及行为能力有何关系?权利的取得,除了要有权利能力以外,还要有行为能力。
一个有权利能力的完全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取得权利,有权利能力,但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其取得权利。
**6、民事权利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
(1)民事权利能力作为民事主体的一种法律资格,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具有平等性,不因为民事主体参与的具体民事法律关系不同而有所不同。
民事权利作为利用这种资格而获得的结果,因为参与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同而有所不同。
如自然人因为从事不同的民事活动而取得不同的财产所有权,但并不因此而否定其财产权利能力的平等。
(2)民事权利能力包括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而民事权利并不包括民事义务,而是相对立而存在。
(3)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的,反映了国家与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其内容和范围也是由法律规定的。
民事权利是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产生的,反映了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其内容和范围一般取决于民事主体的意志。
(4)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生享有,民事权利通常只是在一段时间内存在,民事权利多具有期限性。
要说明的是,有些民事权利也终生享有,如人身权,财产所有权等。
(5)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人身不可分离,不得移转或抛弃。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除了人身权外一般是可以转让或抛弃的。
*7、简述绝对权与相对权的主要区别。
(1)效力范围不同:前者及于不特定人;后者及于特定人(2)义务主体不同:前者是不特定人;后者是特定人(3)权利主体实现权利是否需要义务人协助不同:前者不需要,后者需要(4)义务主体的义务不同:前者是不妨碍行使权利;后者是积极义务。
****8.举例说明什么是抗辩权?(1)抗辩权含义: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
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请求权:要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
江平版)(2)举例:诸如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时效消灭抗辩权等等。
例题: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C)这个是否认权,不以请求权为基础(不懂不懂啊)A.甲乙之间的赔偿关系属于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B.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属于绝对权C.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D.乙拒绝赔偿是行使抗辩权9、*继受取得与原始取得:权利的原始取得:不以他人的既存的权利为前提的取得(如先占)。
权利的继受取得:以他人的既存的权利为基础的取得。
10、*财产权、人身权和知识产权的辨析(1)财产权是直接以财产为客体或可以用金钱来计算的权利。
特点:a、直接体现经济价值,如行为债务;b、权利可以转移。
例外:如抚恤金、赡养费、伤残补助费,因为此类权利具有人身性。
(2)人身权是以人身权利为权利标的的权利。
特点:a、权利不直接体现经济利益;b、权利不可转移;但法人的名称可以转移,因其具有商业价值。
(3)知识产权是以智力成果为标的的权利。
特点:a、客体属于无体物;b内容具有垄断性***11、支配权与请求权的比较(1)支配权:排除他人干涉而权利人仅凭自己的意志对标的物进行处分的权利。
特点:a、权利主体与客体是特点的,义务主体不特定b、权利利益的实现不需要相对人的配合c、具有排他效力(2)请求权:要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
与支配权相比较,请求权的实现需要相对人的配合,而且不具有排他性。
4、形成权:仅凭当事人一方的意志就能够使权利形成、变更或消灭的权利(抵销权、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
*13、自力救济的法律要件(一美姐姐,这真的是简答???)P江平版42~43自力救济:是法律允许权利人依靠自己的力量实现权利。
特点:a、情况紧急,公力救济不能达到目的 b、要有合理界限正当防卫:为了避免自己或者他人受到现实的不法侵害而进行防卫的必要行为。
要件:a、有侵害b、现实性:开始并且正在持续c、违法性d、防卫的必要性e、防卫的适度性:一不能超过界限,二禁止权利滥用(借机报复)紧急避险:为了避免自己或者他人的生命、身体、自由或者财产遭受紧迫的危险,不得已实施的侵害他人的引起危险的物或者非为引起危险的物的行为。
要件:a、有现实紧迫的危险b、目的是为了自己或他人的生命、人身、自由或者财产免遭危险。
c、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小于危险造成的损失自助行为: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而以自己的力量对加害人的自由、财务进行约束或者扣押的行为。
要件:a、权利受到不法伤害b、时间紧迫,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c、手段合理d、不超过必要的限度法律行为****14、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P江平版46~50)权利能力:一个人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能力,是取得权利(或者承担义务,因民法以权利为本位,故称权利能力)的法律资格,前提或基础。
特征:a、平等性:与行为能力不同,权利能力不分年龄、性别、职业、精神状况而一律平等。
是宪法上平等原则在私法上的具体化。
b、自然性:权利能力因出生的事实而当然取得,因死亡而当然消灭,与人的自然生命同步而不被剥夺。
C、不可转让和不可放弃性d、抽象性行为能力:权利主体依自己的意志独立实施法律行为而取得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资格。
从自然属性上说,人与人的差别是绝对的、普遍的——将人的行为能力类型化,其采取的标准是判断能力的有无及大小。
我国民法上的分类……****简述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1)产生和终止的时间不同。
(3分)(2)是否平等不同。
(3分)(3)资格的本质不同:后者强调以自己的行为。
(2分)15、*法律行为与法律事实的区别(P江平版118)法律事实:在私法上能够引起权利义务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自然事件或者人的行为。
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的主体为追求该意思表示中所含效果在私法上的实现的行为。
法律事实分为人的行为与自然事件(状态——期满、成年等;事件——出生和死亡、失踪、丧失意识)。
人的行为包括法律行为与非法律行为,非法律行为包括准法律行为(通知、催告)、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缔约过失等。
*简述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的关系。
(1)意思表示和法律行为的概念。
(2分)(2)意思表示和法律行为成立的关系。
(3分)(3)意思表示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
(3分)16、****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的差异,区分意义何在?(1)内涵不同:成立=形成;已成立的法律行为应符合有效要件而有效(2)构成要件不同:成立~当时人作出意思表示;……(3)体现过程不同:成立是有效的前提,不成立探讨有效缺乏基础;但成立并不必然有效。
(4)是否主动审查不同:无效——法院需要主动地审查、判断(笔记看不懂……)(5)是否可以通过履行加以弥补不同:不成立可以通过履行弥补(6)法律后果不同:不成立~发生民事责任;无效~民事责任,可能行政or刑事**********17、简答无效的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法律行为以及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三者间的区别。
效力未定法律行为与可撤销法律行为的区别(1)无效的行为从成立之时起就无效,可撤销法律行为在撤销前是有效的,而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在追认权人追认或拒绝前,其有效与无效是不确定的。
(2)无效的行为不存在撤销的问题,可撤销法律行为的撤销,是使其已发生的效力消灭;而对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之拒绝,则是使其确定地不发生效力。
(3)无效的行为自始不发生效力,可撤销法律行为的承认,是使其已发生的效力得以继续;而对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的追认则是使其确定地发生效力。
(4)无效的行为任何人都可主张无效,可撤销法律行为的撤销权人为行为人本人,而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的追认权为行为人之外的第三人。
*********法律行为可撤销的原因及后果。
(一)原因(共10分)(二)后果(共7分)1.法律赋予行为人一方或者双方撤销权(2分)2.撤销权须以诉的方式(1分)3. 撤销权须在法律规定的除斥期间内行使(1分)4.撤销前行为有效(1分)5.行使撤销权,则自始无效;不行使或者在除斥期间不行使,自始永远有效(2分)(三)评价(共3分)****18、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若不符合,如何判定效力类型?(1)有效要件:行为人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真实:不一致~故意的心理保留与通谋虚伪表示,无意包括重大误解;不自由~欺诈、胁迫);不违反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
(2)A.无效的法律行为: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自实施的行为;b、违反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的行为或违法行为;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d、恶意串通侵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行为;e、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行为;(合同法规定:e为可撤销行为,损害国家利益则无效)B.可撤销的法律行为:重大误解;显失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