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项目政府“监管者”权力寻租行为防范研究综述
政府采购中寻租行为的分析及其对策探讨
价格月刊!""#年第$"期热点聚焦政府采购,是指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以确定、规范的方式和程序,从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公共部门购买商品、工程、服务的行为。
我国从$%%&年开始政府采采购的试点工作,由于开展的比较晚,相关的管理和监督体系还没有建立,虽然《政府采购法》从!""!年开始实施,但相应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政府官员的权力依然很大。
在激烈的竞争下,没有突出优势的企业往往会游说、贿赂采购官员来获得采购定单,从而产生寻租行为。
一、政府采购中的寻租行为“寻租”,作为一个经济学概念,产生至今只不过!"余年的时间,然而其影响力非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着“纳税人———政府———财政部门———专门政府采购机构———采购官员”这样一条长长的委托代理链。
纳税人是初始委托人,它是政府采购资金的供给者,采购官员是最终代理人。
在这个委托代理链中,作为初始委托人的纳税人实际上并无行为能力,它既不能在市场上进行决策,签订契约,也不能从中获益。
因此,在这个链条中,起决定作用的实际上是各级政府官员。
政府官员是理性人,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在政府、财政部门、专门采购机构、采购官员及供应商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容易出现供应商、采购官员、财政部门官员合谋来最大化实现自己利益的情形,从而损害了纳税人的利益。
最终,寻祖行为不可避免产生,纳税人和社会承担了全部成本。
二、对寻租行为的分析’一(寻租行为的产生分析员可供选择,企业就没有必要选择低学历的,这就无疑抬高了职业的进入门槛。
而我国在相当长的时期教育发展非常缓慢,目前正值壮年的一代人由于历史的原因并没有得到公平的高等教育机会,但改革的浪潮却把他们又推向了市场,这一部分人的就业机会并没有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得到提升,反而由于经济的发展失去了工作岗位。
二、政策建议转变观念,变经济增长为经济发展。
政府采购中的寻租行为分析及其防范
第7卷第1期2005年1月江西行政学院学报Journal of Jiangxi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Vol.7,NO.1Jan.2005政府采购中的寻租行为分析及其防范王永桂(南昌大学,江西 南昌 330047) [摘 要]作为“阳光交易”的政府采购,一度被誉为“廉政救世主”,但并不能因此而陷入“廉政神话”,政府采购并非可以“包治百病”,对腐败现象“药到病除”。
在此背景下,对政府采购中寻租行为的表现、影响及原因进行分析,寻找有效防范寻租行为的措施,就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政府采购;寻租;经济人[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6463(2005)01-0058-03[收稿日期]2004-11-20 近代规范的政府采购起源于18世纪末,追溯至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
在我国,1995年上海市对财政专项设备购置实行政府采购试点,标志我国现代政府采购制度的开始。
然而,目前对政府采购的界定众说纷纭,世贸组织的《政府采购协议》中所称的政府采购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由政府部门或政府指定的部门实体购买货物或劳务或工程的行为”。
我国有的学者认为“政府采购是一国政府部门及政府机构或其他直接或间接接受政府控制的企事业单位,为实现其政府职能和公共利益,使用公共资金获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还有学者认为“政府采购是政府各个部门为了履行其职能,出于管理活动的需要和公共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形式和法定程序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活动”。
我国《政府采购法》中则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但不管是如何界定政府采购,其共同的一点就是政府采购是一种政府的行政行为。
政府采购在我国兴起伊始,特别是在我国目前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的条件下,政府行政行为不规范,政府行政权力干预经济过大,政府采购过程中难免不出现寻租行为,导致腐败现象。
试论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权力寻租”的防范——以西安城郊征地农
因, 进 而提 出防范对策: 提升政 府执政 能力 , 完善公共政策 ; 加强教育 学习, 提升公务 员能力素质; 完善 责任 追究制度 , 加强制度约束。为进一 步加 强基层政府 能力建设提供理论参考。
【 关 键 词 】 基 层政 府 ; 政 策执 行 ; 权 力 寻祖 ; 防 范对 策
政 策执 行是将 政策 目标 转化 为政 策现 实的 唯一途 径 , 政 策执 行 者通 过建 立组织 机构 , 运 用各种 政策 资源 , 采取解 释 、 宣传 、 实验 、 实
个 农 村 中有 2 3 个 农村 涉 及 到土 地征 用 和房 屋拆 迁 , 为 了积 极落 实 实 事 求是 的精 神 , 很少 深入 农 村 了解 实情 , 直接 以村 干 部上 报 的资
失地 农民 社会保 障政 策 , 西安市 制定 了 《 西安市 新征 地农 民养老 补 料 为准确 定养 老补 助金 发放对 象 , 有 些 乡镇干 部在这 一过 程中 对农 助 金管 理办 法 》 , 规 定对 辖 区年 满 6 o 周 岁 的男 性农 民 和年 满 5 5 周 民提 出其他 利 益要 求 , 这些 都 是干 部素 质不 高 、 缺 乏监 管 的所 导致
3 、 素 质不 高导致的 胡乱作 为 在 政策 的执 行过 程 中, 村委 会干 部为 了尽 快完成 任务 分派 小组
x镇 地处 西 安币城 郊结 合地 带 , 地 势平 坦 , 交 通便 利 , 随着 近年 长 收集 相关 资料 , 由于 农村较 为浓 厚的 邻里关 系 出现了 胡乱作 为 的 来经 济 的快 速 发展 和 城镇 化步 伐 不 断加 快 ,x镇 形 成 了以 物流 产 现 象 , 有 些 非 农业 户 口的村 民被 确 定 为发 放对 象 , 有 些 与村 干 部有 业 为 先导 、 相 关配 套产 业为 核心 的产 业 格局 , 在这 个过 程 中辖 区 2 9 纠 纷 或矛 盾 的村 民被 故意 遗 漏 。包 村 干部 在 政策 执行 过 程中 缺乏
刍议政府采购中寻租行为的治理
刍议政府采购中寻租行为的治理前言政府采购是一项重要的政府行为,它是政府实现公共资源配置、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
但是,政府采购中存在机会主义、权力寻租等问题,这些问题给供应商、市场和社会带来了负面影响,甚至危害了政府的形象。
本文将就政府采购中的寻租行为进行分析探讨,提出治理建议。
寻租行为在政府采购中的表现政府采购中的寻租行为表现为通过行政权力和政治关系获取与采购协议相关的高额回扣或其他非法利益。
这些行为会使得参与政府采购的各方利益得到不公平的分配,导致市场失衡、资源浪费等问题。
在政府采购中,寻租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1. 商业秘密泄漏政府采购中,对于每个投标者来说,不能得到中标的信息时刻关系到自身商业机密的保密。
但是,一些涉及公共资金的采购活动中,却存在着联合投标、内外勾结、泄漏商业机密和不公正的评标等行为。
这些行为的背后,很可能是寻租行为。
2. 投标中的非法协议在政府采购中,一些企业为了在竞争中获得优势,很可能会与其他企业建立联合投标的形式。
这种联合投标的形式往往是非法的,因为很多联合投标协议涉及到潜在的商业秘密、行业内部价格的合作,在政府采购中是禁止的。
一旦联合投标被认为是非法的,将面临被罚款和失去资质的风险。
3. 异地标注问题在政府采购中,存在很多项目需要到不同的地区实施,这就会存在异地标注的问题。
这种问题主要是针对具有高度专业性的项目,通过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让指定的企业参与这些项目的竞争,从而达到获得高额利益的目的。
治理寻租行为的建议针对政府采购中存在的寻租行为,应当采取行之有效的治理措施,加强管理和监督力度。
以下是一些可能有帮助的建议:1. 采取多种形式的治理手段政府采购治理寻租行为需要采取多种形式的手段,主要包括加强对直接约束企业(采购的供应商)的管理,同时提高企业的投标门槛和质量要求。
另一方面,则需要加大对监管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力度。
2. 建立分散化的采购体制由于采购过程是一个漫长和错综复杂的过程,而且有很多附加的监管制度,因此需要建立分散化的采购体制。
试论权力寻租行为及其防治
试论权力寻租行为及其防治试论权力寻租行为及其防治【摘要】权力寻租行为是造成官员腐败、社会不公和社会动乱的源头。
寻租腐败的问题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中日益突出。
本文将通过分析权力寻租行为的含义、原因、危害以及防治措施等方面进行论述。
【关键字】权力寻租;防治;制约机制0.引言权力寻租行为是我国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重要阻碍。
在我国现行的市场经济的监督体系中,存在着许多缺陷。
如果没有规范的监督机制,会造成政府部门在调控经济的过程中的权力寻租行为的泛滥,削弱了政府调控对经济的积极因素。
1.权力寻租行为的含义以及危害1.1 权力寻租行为的含义寻租是指人们凭借政府保护而进行的寻求财富转移的活动。
它包括“旨在通过引入政府干预或者终止它的干预而获利的活动”[1]。
这一理论由美国经济学家安·克鲁格提出。
资源的优化配置要以有效控制作为发展条件,产权的归属决定了交易成本的水平。
权利的结构和制度的规则会决定产权的归属。
人类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有两种:有一种是就像企业等经济组织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合法的对利润的追求,通过正当的生产性活动增进自己的福利。
另一种是如政府部门用自己的特权,通过设置一些收费项目的方式,来为本部门谋求好处,是通过一些非生产性的行为获得利益的行为。
官员通过利用手中的权利为个人捞取好处,企业贿赂官员得到项目、特许权或其它稀缺的经济资源。
类似这样的寻租行为是一些既得利益者对既得利益的维护和对既得利益进行的再分配的不合理的活动[2]。
政府公职人员在寻租时并不是被动接受,往往是主动谋求各种利益,寻租的腐败是寻租双方的经济个体利用体制漏洞获益的过程。
寻租行为往往会使政府的决策或运作受利益集团或个人的摆布。
这些行为有的是非法的,有的合法不合理的。
权力寻租行为往往是造成官员腐败、社会不公和社会动乱的源头。
1.2 权力寻租行为的危害对权力寻租行为的管理不规范造成了国内经济丑闻频发。
它造成了资源的大量浪费,资源分配不合理的问题,对社会导向有非常不利的影响。
简析政府采购中的寻租行为及其监管
2017年月(中)行政事业资产财务与简析政府采购中的寻租行为及其监管鄢君霞(荆门市政府采购办湖北荆门)摘要:政府采购虽然从理论上讲具有一种先天的防腐性,被人们称为阳光下的交易,但采购作为一种社会公共经济行为,具有典型的政府代理型特点,也是各国寻租行为出现频率相对较高的领域,必须要加强科学有效地监督。
关键词:政府采购;寻租行为;监管探究一、积极实施管采分离在整个采购中,政府应积极实施监督管理、操作执行职能相分离的管理体制,这不仅是相关采购法律提出的标准要求,也是在对我国现阶段国情进行充分考虑之后,做出的能够全面适应革新发展、规范化管理需求的正确选择。
同时,也只有结合具体情况加强管采分离、职能分设等措施的实施,才能够帮助财政部门从传统的采购中脱离出来,有效改善当前的采购现状,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出来,将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职责更好地发挥出来。
在此背景下,可以适当引用一些优秀企业在内控上的优秀经验,进行政府采购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对于采购组织与流程,应一直坚持严格的相互分离和制约的科学管控机制,以此来确保管采分离的实现。
在实际操作中,要做到采购、付款与验收等内部岗位设置上的相分离,实施轮岗制,有效避免权力集中。
二、优化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通过实施电子化采购,不仅能够将透明、高效等特点充分突显出来,还能够使公众对采购机构信任度不断提升,为政府采购监督工作的高效落实创造良好条件。
对此,在采购监督领域,我国应不断加大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推广力度,通过网络平台来开展竞标、公开竞价,以及自动报价等一系列活动,逐渐构建起科学合理的自动监督机制,提高采购行为的透明度,也以此来有效降低合谋腐败的出现概率。
例如:某地区就建立了评审专业自动抽取系统,以及语音自动通知系统,同时,还在评审区域安装了视频监控、通讯设备屏蔽,以及通话变声等系统,以此来充分保障评标现场的公正性。
此外,在评审结果公布之后,对于此次未中标的相关供应商,可以通过相应系统,针对自己未中标的原因、招投标程序等与评委会进行咨询,但整个咨询过程要在双方不见面的情况下进行,以此来帮助供应商正确认识到自身的不足,并消除猜疑、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
刍议政府采购中寻租行为的治理
刍议政府采购中寻租行为的治理【摘要】政府采购中的寻租现象是一个常见且严重的问题,影响着政府采购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为了治理这一现象,我们需要加强政府采购法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的监督和问责机制,提高透明度和公开程度,推动市场化改革和竞争机制,同时加强对供应商和政府采购人员的教育培训。
这些措施将有助于减少寻租行为的发生,维护政府采购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在未来,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不断加强治理政府采购中的寻租行为。
政府采购中寻租行为的治理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持续关注。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合作和努力,我们才能有效地解决政府采购中的寻租问题,推动政府采购制度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政府采购、寻租行为、治理、法规制度、监督、问责、透明度、公开程度、市场化改革、竞争机制、教育培训、重要性、政策、措施、长期、复杂。
1. 引言1.1 介绍政府采购中的寻租现象政府采购中的寻租现象是指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一些供应商和政府采购人员利用职权和信息不对称等优势地位,通过操纵招标评标过程、设立不合理的条件、索取回扣等手段获取非法私利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共利益,破坏了市场秩序,也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信誉。
寻租行为的主要表现包括:供应商串通勾结、虚假投标、行贿受贿、变相关联交易、偷逃税款等。
政府采购中的寻租问题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议题,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公平性、透明度和效率。
加强政府采购中寻租行为的治理,有利于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政府采购制度的健康发展。
1.2 探讨寻租行为对政府采购的影响寻租行为对政府采购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寻租行为会导致政府采购过程不公平和不透明,造成资源的浪费和效率的低下。
一些供应商通过行贿、串通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合同,而非真正通过公正的竞争和评审程序获得。
这样不仅损害了合法供应商的利益,也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
寻租行为会影响政府采购市场的竞争环境。
公共服务外包领域官员寻租研究现状探究
公共服务外包领域官员寻租研究现状探究公共服务外包是指政府通过市场机制将其非核心业务或部分公共服务交由民间企业或其他组织进行提供的一种行为。
公共服务外包的出现,一方面可以有效提高政府服务效率,降低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商业机会。
随着公共服务外包的普及和深化,一些官员可能会利用其权力地位,通过“寻租”手段来获取不正当的利益。
对公共服务外包领域官员寻租行为进行研究现状的探究,对于完善公共服务外包机制、防范官员寻租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公共服务外包领域官员寻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官员寻租行为的表现形式公共服务外包领域官员寻租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1. 信息垄断:官员利用其掌握的信息资源,借助监管权限和决策权,通过不公平的竞争手段或者增加不必要的程序环节,限制其他竞争者,使得特定企业或个人获得不正当利益。
2. 腐败行为:官员利用其权力地位,通过收受贿赂等手段获取非法利益,例如在公共服务外包项目的审批过程中,故意放宽条件或者提高标准,以换取私利。
3. 裁决偏袒:官员在公共服务外包项目的监督和裁决过程中,偏袒特定企业或个人,导致其他竞争者受到不公平待遇,从而谋取私利。
二、官员寻租行为的原因分析公共服务外包领域官员寻租行为的形成,一方面与制度环境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官员的利益诉求密切相关。
1. 制度环境因素:在我国,公共服务外包涉及多个部门、多个利益相关方,制度环境相对复杂。
一些规章制度不够完善,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导致官员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容易发生寻租行为。
2. 利益诉求因素:一些官员在公共服务外包项目中可能受到企业的利益诱惑,或者企业通过各种手段对官员进行利益诱导,使得官员产生寻租行为。
三、官员寻租行为的治理措施针对公共服务外包领域官员寻租行为,我国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的治理措施:1. 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公共服务外包项目的监督,建立定期检查和评估机制,提高公共服务外包项目的透明度和公开度,减少官员寻租的空间。
公共服务外包领域官员寻租研究现状探究
公共服务外包领域官员寻租研究现状探究公共服务外包是指政府将原本由政府机构提供的公共服务外包给第三方机构来完成。
这种做法主要是为了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减轻政府的负担。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政府官员的不当行为,公共服务外包领域往往存在官员寻租的问题,导致公共资源的浪费和贪污问题的出现。
官员寻租是指政府官员通过滥用职权、干预市场等手段谋求私利的行为。
在公共服务外包的领域中,官员寻租的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第一,官员通过承接公共服务外包项目来获取不正当利益。
在政府出资支持的项目中,官员可以通过指定中标方的方式来获取回扣;在与企事业单位合作的项目中,官员可以通过指定企业合作的方式来谋取私利。
第二,官员通过干预项目的施工和管理过程来获取私利。
官员可以通过设定不合理的环境标准、刁难企业审批等手段,迫使企业不得不支付额外的费用来获得项目的顺利进行。
官员利用外包服务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来获取私利。
在公共服务外包过程中,政府官员掌握着更多的信息,可以通过泄露信息、获取内部消息等手段来获取私利。
现有研究表明,公共服务外包领域官员寻租的问题普遍存在。
一方面,官员寻租问题对公共资源的分配产生了扭曲,导致公共资源的浪费和贪污问题的出现;官员寻租问题也损害了社会公平性和公信力,降低了政府的治理能力和效率。
为了解决公共服务外包领域官员寻租问题,需要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和法律法规。
政府应加强对公共服务外包项目的监管,对涉及官员寻租问题的行为追究责任。
还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责任和惩罚措施,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效的威慑机制。
加强信息公开和透明度。
政府应主动公开公共服务外包项目的相关信息,并向公众提供监督渠道。
还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系统,实现对公共服务外包项目全过程的监测和追踪。
加强对政府官员的监督和培训。
政府应加强对官员的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素质。
还应建立健全官员考核和激励机制,对官员的职务晋升和奖惩进行严格监督。
规章制度的滥用与权力寻租的防范措施
规章制度的滥用与权力寻租的防范措施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规章制度在各行各业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一些人的滥用和权力寻租的行为,规章制度也面临着被扭曲和滥用的风险。
本文将探讨规章制度的滥用问题,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首先,规章制度的滥用问题是由于一些人为了谋取私利而故意扭曲和滥用规章制度。
他们利用规章制度的漏洞和不完善之处,通过各种手段来获取不当利益。
这不仅损害了公平竞争的环境,也影响了社会的公信力。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对规章制度的监管和执行,确保其公正和透明。
其次,权力寻租是规章制度滥用的一个重要原因。
一些人通过滥用权力来获取非法的私利,这不仅违背了规章制度的初衷,也损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为了防范权力寻租行为,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同时,还需要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对权力滥用的敏感性,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权力寻租的氛围。
第三,加强对规章制度的宣传和教育也是防范滥用的重要手段。
许多人对规章制度的了解不足,容易被一些人误导或滥用。
因此,我们需要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向公众普及规章制度的内容和意义,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规章制度的遵守意识。
只有当每个人都认识到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并自觉遵守时,才能有效地防范滥用行为的发生。
此外,建立健全的举报机制也是防范规章制度滥用的重要手段之一。
举报机制能够为受到滥用行为侵害的人提供一个安全的渠道,使其能够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并得到保护。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该对举报进行及时、公正的处理,确保举报者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只有通过建立健全的举报机制,才能有效地防范规章制度的滥用行为。
最后,加强对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完善也是防范滥用的关键。
规章制度的滥用往往与其本身的不完善和漏洞有关。
因此,我们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规章制度,尽可能地堵塞滥用的漏洞,提高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规章制度的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滥用问题,确保规章制度的正常运行。
试论政府干预中的寻租行为及其防范
赤 峰 学 院 学 报( 汉 文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版 ) Journal of Chifeng University (Soc.Sci )
Vol. 29 No. 6 Nov. 2008
试论政府干预中的寻租行为及其防范
乔志龙
( 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 摘 呼和浩特 010051 )
要: 权力寻租行为不仅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也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 . 因此, 对政府寻租
行为, 寻租产生的原因 , 治理政府寻租的对策进行分析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 关键词:政府干预; 权力寻租; 对策 中图分类号: D6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2596 (2008 ) 06A- 0073- 02
" 租" 最初的 含义就是 指地租. 寻租从 广义而 言就是 对 租的追逐,即在实现获取租金或维持 已经占有租金的过程 中所采取的行动.而期望通过一定手 段取得对这些缺乏 供 给弹性要素的控制权, 以获取租金利润的行为就称 为 " 寻租 行为" . 寻租理论是 20 世纪 70 年代以后 西方新制度经济学公 共选 择学派的一 个重要成 果. 公共选择学 派将 "寻租" 从经 济领域扩展到了政治领域, 并把它与政治权力结合 起来. 寻 租理论认为, 现代意义的 "租金" , 不是一般经济学原理中 所 指的地租, 而是指在政府干预下, 由政府管制市场而形成的 级差收入. 从行政学角度来看, 由于在寻租活动中, 特殊利益集团 或个 人充当寻租 人, 政府官员出 租权力, 进行 权钱交易 , 因 而寻租或寻租活动也被称为权力寻租 . 由此可见 , 在公共 选 择学派的视野里,权力寻租是指政府 的各级官员利用手中 的权力, 避开各种控制, 法规, 审查, 以权力来换取个人及 小 团体的利益, 从而达到寻求或维护既得利益的一种 活动. 因 此, 权力寻租实际上就是政治生活中钱权交易的理论注解. 一 � 政府寻租行为的方式 一般而言, 政府的寻租行为主要指以下三种形 式: 政府 无意创租, 政府被动创租和政府主动创租. 政府无意创租 是 指政府为了良好的社会目标而干预经 济活动,但由于干预 方式和方法不妥当, 造成协调失灵而产生的租金 . 这通常 是 因为主观主义,严重脱离实际决策出 现重大失误,即所谓 "好心办坏事" . 该租金是政府干预经济的一种副 产品, 是出 于政府预料之外的, 可将其视为政府解决经济问题 的代价. 政府被动创租是指政府受私人或利益集团 左右, 为 其所用, 制定并实施一些能给私人或利益集团 带来巨额租金的经济 政策和法案.与政府无意创租不同的 是政府被动创租是一 种事前寻租,政府代表的公共权力已 经成为某些利益集团 的谋利工具.政府主动创租则是指政 府中的行政机构和官 员利用其手中掌握的公共权力,主动 为自己谋求经济利益 的寻租行为.即政府官员利用行政干 预的办法来增加某些
公共项目政府“监管者”权力寻租行为防范的研究综述
公共项目政府“监管者”权力寻租行为防范的研究综述【摘要】公共项目政府监管者中出现的权利寻租问题近年来越来越被学者所关注。
关于此问题的研究,中外学者在其研究中均有不同程度的涉及。
可以把这些学者的研究梳理归纳为不同的研究视角和研究路径进行分析。
【关键词】监管者公共项目寻租防范一、国外研究现状(一)不同视角研究1.经济学视角。
它拓宽了经济学的研究范围。
揭示出人们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活动不仅可以借助通常的市场手段而且在必要时还会采用一些非市场手段,从而把追求新增经济利益行为与追求既得利益再分配的行为区分开来。
与其他经济理论一样,寻租理论的出发点是“经济人”假设,作为经济利益的当事人或独立的经济主体,不论通过什么途径,都是追求个人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行为。
传统的经济理论通常关注的是生产性活动,寻租理论则关注了非生产性活动。
[1]2.行政管理学视角。
寻租理论对护租、避租及抽租现象的分析,涉及到了利益集团、官僚政府、选民、民主和立法等许多政治市场范畴的分析,极大地丰富了公共选择理论。
另外,过去的经济分析也讨论政府干预对市场的影响,但没有把政府作为市场行为主体之一而是当做“局外人”来处理,寻租理论则继承发扬了公共选择理论的传统,认为政府为市场活动的积极参与者,政府干预经济活动的行为被“市场化”,政府的决策行为被纳入经济研究的范围。
(二)实施路径的研究1.基于政府规制与寻租为路径。
政府规制与寻租之间存在内在的、密切的联系。
第一,两者的根源相似。
政府规制与寻租都源于政府对社会经济的干预,没有政府的干预就不可能有规制和寻租。
第二,政府规制过程与寻租过程往往是相互交织在一起的。
从某种角度上讲,政府规制的过程就是寻租的过程。
第三,政府规制的结果与寻租的结果相似。
寻租人可以从寻租过程中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但寻租的最终结果不是社会剩余的增加而是社会资源的浪费。
第四,一个社会政府规制的范围越广,寻租的空间就越大。
[2]2.寻租与政府失信为研究路径。
政府采购中的寻租行为及防范研究
政府采购中的寻租行为及防范研究现行政府采购制度并不健全,政府采购中存在着大量的寻租现象,它给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极大危害。
因此,深入分析政府采购中的寻租问题,寻找有效防范寻租行为的措施,就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标签:政府采购;寻租行为无论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在发达国家,经济租金和寻租行为都是普遍存在的。
因为只要有政府对市场进行干预或者垄断行为,影响资源配置,都会产生经济租金,只要有经济租金存在,就会有寻租行为发生。
政府采购属于典型的政府代理型的社会公共经济行为,所以政府采购中的寻租行为在所难免。
虽然《政府采购法》从2003年开始实施,但相应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寻租行为时有发生,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背离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初衷。
正确分析和认识寻租存在的原因,有利于有效防止寻租和腐败行为发生。
一、政府采购中的寻租行为寻租经济学中,租金表示由于政府的行政干预导致垄断而形成的超额利润或价差收入; 寻租行为是指人类社会中非生产性的追求经济利益的活动,或者说是指那种维护既得的经济利益或是对既得利益进行再分配的非生产性活动。
寻租活动被称作是人类社会的“负和博弈”,它不但造成寻租行为本身的资源非生产性消耗,而且通过引起经济扭曲而导致效率低下。
而政府采购中的租金是指因政府采购机构或人员的采购行为所形成的超额利润。
政府采购中的寻租活动是指,主管采购的官员利用采购权向供货商索贿,或者供货商为取得供货合同向采购官员行贿的行为。
在政府采购的过程中,存在各种利益集团参与设租与寻租,实际上设租与寻租是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
设租是采购方利用权力在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和行政管理过程中阻止人为设置需求障碍,形成某种生产要素的供给弹性不足,造成掌握权力的人获取非生产性利润的环境和条件。
在政府采购中,寻租是指供应商利用合法或非法手段,通过一些限制性行为获得供应特权而形成租金的过程。
因此,政府采购中的寻租过程实际上是一种“权-钱”交易过程,设租是从“权”到“钱”,寻租则是“钱-权-更多的钱”(陈裔金,1997)。
公共服务外包领域官员寻租研究现状探究
公共服务外包领域官员寻租研究现状探究公共服务外包是指政府将原本由公共部门提供的服务委托给私营部门或非营利组织来实施和管理。
公共服务外包在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成本、提升服务质量方面具有潜力,由于政府与私营部门之间的合作和控制关系复杂,加之市场机制不完善,公共服务外包领域也面临一些问题。
其中之一就是官员寻租的问题,即政府官员利用他们在决策和监管过程中的权力位阶,索取不合理的私人利益。
在公共服务外包领域,官员寻租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官员可以通过腐败行为从私营部门获取财富。
由于公共服务外包涉及大量的资金流转和资源配置,官员可以利用他们的权力和决策的自由度,在合同签订、项目审批、供应商评选等环节中索取和收受贿赂,获取非法利益。
官员可以通过权力滥用来牟取私利。
在公共服务外包过程中,官员可以滥用他们的权力和职权,干预投标、评标和业务合作等关键环节,以谋取个人或团体利益。
官员还可以利用他们的资源和信息优势,提供“便利”条件或放松监管,从中获取私人回报。
目前,关于公共服务外包领域官员寻租的研究可以分为两个方面进行探究。
一方面,学者们通过案例研究和实证研究,深入分析公共服务外包领域官员寻租的现状和影响因素。
他们关注官员寻租行为的动机和机制,揭示官员寻租与经济效率、政府行为和市场监管等因素之间的互动关系。
研究者还从治理和监管的角度,探索如何有效防止和打击公共服务外包领域官员寻租。
他们寻求构建合适的制度和机制,提高公共服务外包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加强监督和问责,减少官员寻租的机会和空间。
在案例研究方面,学者们发现,在某些国家和地区的公共服务外包领域,官员寻租现象较为普遍。
在中国,一些政府官员通过权力寻租,从公共服务外包中获取非法利益。
他们通过比较政府官员的收入和工资,发现一些官员的收入显著超过了他们的工资收入,在公共服务外包领域有很大的怀疑。
在巴西,研究发现,政府官员可以通过透过私有化过程中的权力寻租,获得非法利润。
公共服务外包领域官员寻租研究现状探究
公共服务外包领域官员寻租研究现状探究【摘要】本文旨在探讨公共服务外包领域中官员寻租的现状,并分析其对公共服务外包的影响。
文章首先介绍了公共服务外包的定义和特点,接着详细分析了官员寻租在该领域的表现及其对外包的影响。
在此基础上,作者总结了目前的研究现状,指出官员寻租问题在公共服务外包中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普遍性。
文章探讨了研究方法和数据来源,并提出了未来研究的展望和相关政策建议。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以更好地认识官员寻租现象对公共服务外包的影响,并为相关领域的研究提供新的思路和方向。
【关键词】公共服务外包、官员寻租、研究现状、定义、特点、影响、研究方法、数据来源、展望、政策建议1. 引言1.1 研究背景公共服务外包领域一直是学术界和政府部门关注的热点问题。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推进,公共服务外包已成为政府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外包可以帮助政府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同时也可以引入新的管理理念和技术,推动政府改革和现代化进程。
随着公共服务外包规模的不断扩大,官员寻租现象也逐渐显露出来。
官员寻租指的是政府官员利用职权和资源谋取私利的行为。
在公共服务外包领域,官员往往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损害了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
研究公共服务外包领域官员寻租现象对于有效治理和规范外包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公共服务外包的定义和特点入手,探讨官员寻租在该领域的表现以及对外包的影响,同时分析现有研究现状,提出研究方法和数据来源,以期为未来的研究提供参考。
1.2 研究意义公共服务外包领域官员寻租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官员寻租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在公共服务外包领域中尤为突出。
通过对官员寻租现象的深入研究,可以揭示其存在的深层原因和影响机制,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官员在公共服务外包中的行为特点和决策模式。
官员寻租对公共服务外包的影响是复杂而深远的。
官员寻租行为不仅可能损害公共服务外包的效率和品质,还可能导致利益输送、腐败等问题的出现,影响政府形象和社会稳定。
公共服务外包领域官员寻租研究现状探究
公共服务外包领域官员寻租研究现状探究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公共服务外包已经成为了政府改革的一个重要手段。
公共服务外包是指政府将原本由政府机构提供的公共服务交由外部组织或私营企业来实施和管理的一种制度安排。
在理论上,公共服务外包可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从而为公众提供更好的社会服务。
一些学者对于公共服务外包在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指出官员寻租可能存在于公共服务外包的实施过程中。
本文将探究公共服务外包领域官员寻租的现状,并尝试提出解决方案。
我们需要理解什么是“官员寻租”。
官员寻租是指政府官员利用自己的权力地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在公共服务外包领域,官员可以通过操纵招标程序、非法收受回扣、放宽监管等手段获取利益。
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共利益,也破坏了公共服务外包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我们有必要对公共服务外包领域官员寻租的现状进行深入探究。
从学术研究的角度来看,国内外已经有一些关于公共服务外包领域官员寻租的研究。
一些研究表明,公共服务外包领域官员寻租的现象并不鲜见,而且有时候还十分严重。
一方面,政府与外包企业之间的合作可能存在利益输送的问题,这种合作可以让政府官员通过招标程序规避相关法律程序和要求,或者操纵评标程序,以谋取私利。
外包企业也存在行贿和腐败的可能,他们可能会通过行贿、贿赂等手段获取政府官员的支持。
这种官员寻租行为严重影响了公共服务外包的效率和公正性,因此迫切需要解决这一问题。
除了学术研究,一些案例也表明了公共服务外包领域官员寻租的严重性。
一些国内外的案例表明,政府官员通过与外包企业勾结、设立隐形门槛等手段,通过公共服务外包获取不正当的利益。
这些案例一方面暴露了公共服务外包领域的腐败问题,另一方面也引起了社会公众和学者对这一问题的关注。
我们有必要进一步探究公共服务外包领域官员寻租的现状,以便有针对性地解决这一问题。
针对公共服务外包领域官员寻租的现状,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
公共服务外包领域官员寻租研究现状探究
公共服务外包领域官员寻租研究现状探究公共服务外包是指政府将原本由政府机构提供的公共服务任务、职能或责任,委托给其他机构或企业进行履行的一种方式。
这种形式的外包可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降低成本、改善服务质量等一系列好处,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官员寻租问题。
官员寻租是指在公共服务外包过程中,官员以及与其相关的机构和个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的行为。
这种行为可能包括贪污腐败、权力寻租、信息不对称等,给公共服务外包带来了一定的不稳定因素。
官员寻租问题的存在是由于公共服务外包领域容易产生信息不对称和监管不完善等因素。
目前,公共服务外包领域官员寻租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首先是对官员寻租问题的形成机制进行的研究。
一些学者通过对公共服务外包案例的观察和调查,发现官员寻租往往与政府间的关系、市场行为和组织行为等因素有关。
政府机构之间的相互关系复杂,存在合作、竞争和冲突等关系,这使得官员可以通过操纵信息、利用权力等手段谋取利益。
市场行为和组织行为则是官员寻租的另外两个重要方面。
市场的不完善和组织行为的存在都为官员提供了机会来获取利益。
其次是关于如何解决官员寻租问题的研究。
学者提出了多种方法来预防官员寻租的发生。
其中包括加强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度,完善监管体制和法律法规,提高政府机构的管理能力,加强官员的职业道德教育等。
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地降低官员寻租的可能性,改善公共服务外包的效果。
尽管已经有一些研究对公共服务外包领域官员寻租问题进行了探索,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现有研究主要是基于个案的分析,缺乏对官员寻租问题的系统性研究。
现有研究往往忽视了官员寻租问题的制度性因素,没有对制度安排和改革进行深入研究。
现有研究往往忽视了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差异,没有进行国际比较和经验交流。
未来的研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加强对官员寻租问题的理论研究,探索其形成机制和影响因素。
深入研究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官员寻租问题,并进行国际比较和经验交流,以为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官员寻租问题治理提供借鉴和启示。
公共服务外包领域官员寻租研究现状探究
公共服务外包领域官员寻租研究现状探究【摘要】本文主要探讨了公共服务外包领域官员寻租的研究现状。
在研究背景介绍了公共服务外包和官员寻租的重要性,研究意义指出了对社会治理和政府效能的影响。
正文部分首先解释了公共服务外包的概念和特点,然后分析了官员寻租现状及其在该领域的影响。
接着,介绍了研究方法和相关案例分析。
在总结了研究成果,并展望了未来的研究方向。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更好地理解官员寻租对公共服务外包的影响,为政府决策和相关领域的研究提供参考。
【关键词】公共服务外包、官员寻租、研究现状、影响、研究方法、案例分析、成果总结、未来研究方向。
1. 引言1.1 研究背景官员寻租在公共服务外包领域尤为突出,因为外包服务的过程中涉及到大量资源和利益的分配。
一些不法官员可能利用这一机会寻求私利,从而损害了公共利益和民众权益。
对于官员寻租行为在公共服务外包领域的研究,不仅可以揭示官员寻租的现状和特点,更可以帮助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和防范措施,保障公共服务的公正与效率。
本研究旨在探讨公共服务外包领域官员寻租现状,为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推动公共服务外包领域的健康发展。
1.2 研究意义公共服务外包领域是近年来备受关注的热点话题,它涉及政府职能转变、效率提升、服务质量保障等诸多方面。
而在这一领域中,官员寻租现象的存在,不仅会影响公共服务外包的执行效果,还可能对政府形象和社会稳定造成负面影响。
深入研究官员寻租在公共服务外包领域中的现状和影响意义重大。
研究官员寻租现状可以为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重要参考,有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升公共服务外包的管理水平和效率。
深入分析官员寻租在公共服务外包中的影响,可以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有助于构建更加完善的监管机制和规范制度,有效防范官员寻租行为。
通过研究官员寻租对公共服务外包领域的影响,可以揭示潜在的问题和风险,有助于促进行业规范发展,推动公共服务外包领域的持续健康发展。
研究官员寻租在公共服务外包领域的现状和影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影响,对于提升公共服务外包管理水平、保障政府公信力、促进社会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公共服务外包领域官员寻租研究现状探究
公共服务外包领域官员寻租研究现状探究
公共服务外包是指政府将原本由政府自行提供的公共服务外包给私人企业或非政府组织进行提供的一种方式。
这种方式的出现主要是为了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降低政府开支。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政府官员的不正当干预,出现了官员寻租现象,从而导致公共服务外包的失效、质量下降等问题。
官员寻租是指政府官员以不正当方式干预公共服务外包过程,通过收取回扣、索贿等手段从中获得个人利益的行为。
它在公共服务外包领域尤为突出,成为公共服务外包运作中最大的风险和阻碍因素之一。
政府官员在公共服务外包中参与竞标和招投标,利用职权干预承包方的选定和划分任务,从而通过收取回扣、索贿等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造成公共服务质量下降,纳税人的资金损失,影响社会稳定。
为解决官员寻租问题,需要政府加强监管和制度建设,从根本上治理官员寻租问题。
一方面,政府应加强对竞标和招投标过程中的监管,建立起严格的各项规则和流程。
另一方面,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公共服务外包的监管,防止官员利用职权干预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如定期公示竞标、招投标的信息和资料、建立严格的投诉机制等,让公众有权利发现并举报违规行为。
同时,政府应加强公共服务外包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制定出一系列经济和行政惩罚制度,营造出良好的市场环境,让更多的竞标方参与竞标过程。
此外,应加强对政府官员的廉政教育,提高其廉政意识和纪律观念,防止他们滥用职权,同时对官员寻租违法行为,进行惩处。
总之,解决公共服务外包领域官员寻租问题,需要政府加强监管和制度建设,形成良好市场环境。
这将有利于公共服务外包的健康稳定发展,提高政府和承包方对公众的服务质量和效率,满足广大人民的多样化需求。
公共领域招投标寻租治理研究
公共领域招投标寻租治理研究摘要:招标投标是工程建设领域普遍使用的交易方式,适应了改革开放和经济市场化的要求,在节省投资和提升经济效益方面成效明显。
公共采购活动是政府管理和市场交易直接发生接触的一个环节,发生公权力滥用和以权谋私的机率较大,引起了社会普遍关注。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正确处理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发挥好政府作用之间的关系,处理好招投标过程中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加强对公共权力行使的约束,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这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本文通过沅江市旱地改水田招投标案例,分析出工程领域寻租行为产生的原因包括政府权力缺乏监督、招标流程不规范、无人监管、缺乏诚信评价体系、对寻租行为惩罚力度不够等,最后根据相关原因分析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公共领域招投标寻租一、研究背景近年来,全国各地脚手架林立,工业园开发区连成片,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多,资金投入大,我国一直处在工程建设的高峰期。
相关工程项目的建设,尤其是关系到民生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方便了人民群众的生活,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是在一些工程项目中违法违规行为屡见不鲜,尤其在招投标阶段,经常会出现招标人虚假招标、投标人假借资质参与投标、围标等行为,工程项目建设的各参与方都在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贪污腐败、政企勾结等寻租行为频繁发生,严重扰乱了建筑工程领域招投标公开、公正、公平的初衷,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不规范的招投标也为工程质量埋下了隐患。
二、案例陈述“旱改水”项目是为了实施耕地提质改造的举措,具体来说就是引水渠道、排水沟建设,改变原水资源分布不平衡的状况,将农田中的旱地改造为水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当地的交通条件,并可以有效的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产出效益,有利于大型农业机械进行现代化耕作,最终做到藏粮于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沅江市旱改水项目(2016)由沅江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该项目自2016年11月开始施工,预计投入资金1.75亿元,建设规模为5.59万亩,项目设计当地6个镇,23个行政村,项目预计完成旱地改水田4.12万亩,并新增461亩耕地,通过旱改水配套建设,将项目涉及的区域建设成现代农业园区,实现旱能灌溉、涝能排放,增加沅江市高标准水田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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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项目政府“监管者”权力寻租行为防范的研究综述【摘要】公共项目政府监管者中出现的权利寻租问题近年来越来越被学者所关注。
关于此问题的研究,中外学者在其研究中均有不同程度的涉及。
可以把这些学者的研究梳理归纳为不同的研究视角和研究路径进行分析。
【关键词】监管者公共项目寻租防范
一、国外研究现状
(一)不同视角研究
1.经济学视角。
它拓宽了经济学的研究范围。
揭示出人们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活动不仅可以借助通常的市场手段而且在必要时还会采用一些非市场手段,从而把追求新增经济利益行为与追求既得利益再分配的行为区分开来。
与其他经济理论一样,寻租理论的出发点是“经济人”假设,作为经济利益的当事人或独立的经济主体,不论通过什么途径,都是追求个人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行为。
传统的经济理论通常关注的是生产性活动,寻租理论则关注了非生产性活动。
[1]
2.行政管理学视角。
寻租理论对护租、避租及抽租现象的分析,涉及到了利益集团、官僚政府、选民、民主和立法等许多政治市场范畴的分析,极大地丰富了公共选择理论。
另外,过去的经济分析也讨论政府干预对市场的影响,但没有把政府作为市场行为主体之一而是当做“局外人”来处理,寻租理论则继承发扬了公共选择理论的传统,认为政府为市场活动的积极参与者,政府干预经济活动
的行为被“市场化”,政府的决策行为被纳入经济研究的范围。
(二)实施路径的研究
1.基于政府规制与寻租为路径。
政府规制与寻租之间存在内在的、密切的联系。
第一,两者的根源相似。
政府规制与寻租都源于政府对社会经济的干预,没有政府的干预就不可能有规制和寻租。
第二,政府规制过程与寻租过程往往是相互交织在一起的。
从某种角度上讲,政府规制的过程就是寻租的过程。
第三,政府规制的结果与寻租的结果相似。
寻租人可以从寻租过程中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但寻租的最终结果不是社会剩余的增加而是社会资源的浪费。
第四,一个社会政府规制的范围越广,寻租的空间就越大。
[2]
2.寻租与政府失信为研究路径。
根据曼库尔·奥尔森的集团理论,由于成本的极其高昂和每个公民的“搭便车”行为,在人数如此众多的全体选民中通过选择性刺激手段来组织共同的监督行动,是极其困难和很难成功的,不可能形成对政府的有效监督约束机制。
也就是说,在全体选民与政府之间第一层次委托——代理运行机制,就存在失灵的潜在性。
而受选民委托的政府,其公共权力也要通过有关职能部门和官僚来具体执行的,这就形成了公共权力的多层委托——代理运行。
[6]
二、国内研究现状
(一)不同视角研究
1.以寻租一般规律作为视角选择
(1)单主体寻租者。
已有的寻租研究在这方面已经作过一些有益
的探索,通常都是按照行为主体的身份就某一类人的寻租进行研究周伟(1999)、李怀(1996)等曾就政府官员的寻租行为进行过剖析;申小林(2001)、王昌林、蒲勇健和赵国强(2003)就企业经理人内部寻租和外部寻租行为问题及其影响均作了深入探讨。
(2)多主体寻租者。
就合作寻租而论,各利益主体往往会就寻租成本的分摊和最后租金的分享产生分歧,他们需要坐下来谈判,因此在寻租过程中会增加谈判费用和组织费用,另外还要随时防范“搭便车者”,于是又增加了一笔防范成本。
2.以政府采购为视角。
政府采购中的寻租行为作为经济人的一种活动,有其产生的内在原因及外部条件,归纳起来主要有:(1)市场发育不成熟寻租会获得比寻利更大的收益,这样各经济利益主体在寻租与寻利之间做出调整,从而使寻租成为一种更为普遍的经济行为。
(2)政府干预经济。
(3)信息不对称。
(二)基于不同的研究路径
1.以反腐败为路径。
一方面认为政府官员并非人们所想象的立场中立的社会公众利益的代言人,而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
政治舞台则是一个经济学意义上的交易市场,政府对经济的不合理干预则导致了租金的存在和人们的寻租活动;另一方面认为,由于双轨制这种特殊的混合经济体制造就了模糊不清的产权,使得产权界定不清的公共领域异常巨大,这就造成了巨额租金的存在和人们不惜一切手段去影响政府做出有利于自己的产权界定,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2.以发挥市场作用为路径。
国内许多学者把寻租的原因归咎于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和管制,正是由于政府对经济的过多地、不必要地干预,才导致了“政府失灵”和产权不明晰,这就使得某些个人或利益集团积极寻租,利用各种途径影响政府以求获取某种垄断地位或维持现有的垄断现状,阻碍要素的自由流动,获得超额垄断租金,目的是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
但这些寻租行为的得逞则是伴随着巨大的成本付出。
三、研究评述
综上可知,寻租理论在多学科里都有应用,并很好的解释了一些社会现象。
对各学科的理论和实践创新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针对寻租的防范也取得了一定的学术成果。
然而,针对行政管理学科来说,寻租理论对解释公务员违规腐败行为有重要理论价值。
但针对监管者的研究较少,同时研究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监管者中出现的寻租行为更是还没有。
目前对公共项目寻租行为的研究还多集中在企业管理和经济学领域,行政管理对这方面的研究还很薄弱,已有的研究都不够深入,不够细化。
转型期的中国国情为寻租活动提供了存在和发展的温床,对寻租问题的研究在短期内仍是一个很有价值的重大课题,仍需要学者们潜心研究和深入探讨,其目的主要在于很好地认识存在于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的诸多问题,揭示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以便从源头上加以治理,更好地推进我们的改革开放事业,较快地、顺利地实现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共同发展的宏伟目标。
参考文献:
[1]刘启君.寻租理论研究[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
[2]卢现祥.寻租经济学导论[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58 - 59,138 - 139.
[3]布坎南.自由、市场和国家[m].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8 :38- 39
[4]崔永华.论我国权利寻租的政治成因及防治对策[j].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1999,(3):37.
[5]安·克鲁格.西方经济学[m].许纯祯,译.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6]仲伟周.公共权力委托代理运行的扭曲与管制[j].当代经济科学,1999 (2)
作者简介:李翔(1986年~),女,北京人,电子科技大学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