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是指对城市居民生活产生的各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以便于资源回收和再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垃圾分类已成为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其评价标准也是衡量城市环境保护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
首先,垃圾分类的评价标准应包括分类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准确性是指居民在投放垃圾时能够正确地将不同类型的垃圾分门别类,如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有效性则是指分类后的垃圾能够得到有效的处理和回收利用,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评价标准可以通过垃圾分类投放率、分类准确率和资源回收利用率等指标来进行评估。
其次,垃圾分类的评价标准还应包括社会参与度和宣传教育力度。
社会参与度是指居民对垃圾分类活动的参与程度,包括自觉遵守分类规定、积极参与分类宣传和教育等。
宣传教育力度则是指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垃圾分类进行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包括宣传手段和效果、教育活动的覆盖面和深度等。
评价标准可以通过社区居民参与度、宣传教育活动的覆盖范围和效果等指标来进行评估。
此外,垃圾分类的评价标准还应考虑经济成本和环境效益。
经济成本包括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和运营成本,以及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的投入和收益情况。
环境效益则是指垃圾分类对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贡献,包括减少垃圾填埋和焚烧对环境的污染,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等。
评价标准可以通过垃圾处理成本、环境污染减少程度和资源回收利用效益等指标来进行评估。
综上所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评价标准应该是一个综合性的指标体系,包括分类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社会参与度和宣传教育力度、经济成本和环境效益等多个方面。
只有通过科学、全面的评价,才能更好地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提高城市环境保护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CJJT102-2004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20041 总则1.0.1为了进一步促进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规范、收集有序、有利处理,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运和分类评价。
城市生活垃圾中的建筑垃圾不适用于本标准。
1.0.3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称垃圾)的分类、投放、收运和分类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分类方法2.1 分类类别2.1.1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应符合表2.1.1的规定:2.2 分类要求2.2.1 垃圾分类应根据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区垃圾的特性和处理方式选择垃圾分类方法。
1 采用焚烧处理垃圾的区域,宜按可回收物、可燃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2 采用卫生填埋处理垃圾的区域,宜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3 采用堆肥处理垃圾的区域,宜按可回收物、可堆肥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2.2.2 应根据已确定的分类方法制定本地区的垃圾分类指南。
2.2.3 已分类的垃圾,应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2.3 分类操作2.3.1 垃圾分类应按本地区垃圾分类指南进行操作。
2.3.2 分类垃圾应按规定投放到指定的分类收集容器或地点,由垃圾收集部门定时收集,或交废品回收站回收。
2.3.3 垃圾分类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的要求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2.3.4 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美观适用,与周围环境协调容器表面应有明显标志,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CB/T19095)的规定。
2.3.5 分类垃圾收集作业应在本地区环卫作业规范要求的时间内完成。
2.3.6 分类垃圾的收集频率,宜根据分类垃圾的性质和排放量确定。
2.3.7 大件垃圾应按指定地点投放,定时清运,或预约收集清运。
CJT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20041 总则1.0.1为了进一步促进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规范、收集有序、有利处理,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运和分类评价。
城市生活垃圾中的建筑垃圾不适用于本标准。
1.0.3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称垃圾)的分类、投放、收运和分类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分类方法2.1 分类类别2.1.1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应符合表2.1.1的规定:2.2 分类要求2.2.1 垃圾分类应根据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区垃圾的特性和处理方式选择垃圾分类方法。
1 采用焚烧处理垃圾的区域,宜按可回收物、可燃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2 采用卫生填埋处理垃圾的区域,宜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3 采用堆肥处理垃圾的区域,宜按可回收物、可堆肥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2.2.2 应根据已确定的分类方法制定本地区的垃圾分类指南。
2.2.3 已分类的垃圾,应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2.3 分类操作2.3.1 垃圾分类应按本地区垃圾分类指南进行操作。
2.3.2 分类垃圾应按规定投放到指定的分类收集容器或地点,由垃圾收集部门定时收集,或交废品回收站回收。
2.3.3 垃圾分类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的要求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2.3.4 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美观适用,与周围环境协调容器表面应有明显标志,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CB/T19095)的规定。
2.3.5 分类垃圾收集作业应在本地区环卫作业规范要求的时间内完成。
2.3.6 分类垃圾的收集频率,宜根据分类垃圾的性质和排放量确定。
2.3.7 大件垃圾应按指定地点投放,定时清运,或预约收集清运。
垃圾分类新标准
垃圾分类新标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垃圾处理问题已经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为了更好地保护环境,我国近年来不断推行垃圾分类工作,并且在今年出台了新的垃圾分类标准。
这一新标准的实施对于改善环境、减少资源浪费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新标准的内容和实施意义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新的垃圾分类标准将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四类。
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等,这些垃圾可以通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减少资源浪费。
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药品、废灯管等,这些垃圾含有有毒物质,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需要得到特殊处理。
湿垃圾主要是指厨余垃圾,包括剩菜剩饭、果皮果核等,这些垃圾可以通过生物发酵、堆肥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
干垃圾则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之外的其他垃圾,需要进行填埋处理。
其次,新的垃圾分类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减少垃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通过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可以有效地减少垃圾填埋和焚烧对环境的污染。
同时,对可回收物进行回收利用,可以减少资源的消耗,降低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此外,对有害垃圾进行专门处理,可以避免有害物质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
再次,新的垃圾分类标准的实施对于提高资源利用率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可回收物、湿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可以有效地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减少资源的浪费。
尤其是对于废纸、废塑料、废玻璃等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可以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再生资源,降低资源的开采成本,推动资源循环利用。
最后,新的垃圾分类标准的实施需要政府、企业和居民共同参与。
政府需要出台相关政策和法规,加大对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和推动力度,同时建立健全的垃圾分类处理体系。
企业应当加强产品包装设计,降低包装废弃物的产生,推动绿色生产和消费。
居民应当养成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减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
综上所述,新的垃圾分类标准的实施对于改善环境、减少资源浪费具有重要意义。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20041 总则1.0.1 为了进一步促进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规范、收集有序、有利处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运和分类评价。
城市生活垃圾中的建筑垃圾不适用于本标准。
1.0.3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称垃圾)的分类、投放、收运和分类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分类方法2.1 分类类别2.1.1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应符合表2.1.1的规定:表2.1.1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分类分类类别内容一可回收物包括下列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物:1.纸类未严重玷污的文字用纸、包装用纸和其他纸制品等;2.塑料废容器塑料、包装塑料等塑料制品;3.金属各种类别的废金属物品;4.玻璃有色和无色废玻璃制品;5.织物旧纺织衣物和纺织制品。
二大件垃圾体积较大、整体性强,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物品。
包括废家用电器和家具等。
三可堆肥垃圾垃圾中适宜于利用微生物发酵处理并制成肥料的物质。
包括剩余饭菜等易腐食物类厨余垃圾,树枝花草等可堆沤植物类垃圾等。
四可燃垃圾可以燃烧的垃圾。
包括植物类垃圾,不适宜回收的废纸类、废塑料橡胶、旧织物用品、废木等。
五有害垃圾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
包括废日用小电子产品、废油漆、废灯管、废日用化学品和过期药品等。
%100⨯=R i Rc γ (3.0.3-1)式中γc ——知晓率(%);R i ——居民知晓垃圾分类收集的人口数(或户数);R ——评价范围内居民总人口数(或总户数)。
2 参与率应按公式(3.0.3-2)计算:%100⨯=R R j p γ (3.0.3-2)式中p γ——参与率(%)R j ——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人口数(或户数);R ——评价范围内居民总人口数(或总户数)。
3 容器配置率应按公式(3.0.3-3)计算:%100⨯=N i N ed γ (3.0.3-3)式中γed ——容器配置率(%);Ni ——实际容器数;N ——应配置容器数。
CJJT102_2004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评价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20041 总则1.0.1为了进一步促进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规范、收集有序、有利处理,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运和分类评价。
城市生活垃圾中的建筑垃圾不适用于本标准。
1.0.3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称垃圾)的分类、投放、收运和分类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分类方法2.1 分类类别2.1.1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应符合表2.1.1的规定:2.2 分类要求2.2.1 垃圾分类应根据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区垃圾的特性和处理方式选择垃圾分类方法。
1 采用焚烧处理垃圾的区域,宜按可回收物、可燃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2 采用卫生填埋处理垃圾的区域,宜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3 采用堆肥处理垃圾的区域,宜按可回收物、可堆肥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2.2.2 应根据已确定的分类方法制定本地区的垃圾分类指南。
2.2.3 已分类的垃圾,应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2.3 分类操作2.3.1 垃圾分类应按本地区垃圾分类指南进行操作。
2.3.2 分类垃圾应按规定投放到指定的分类收集容器或地点,由垃圾收集部门定时收集,或交废品回收站回收。
2.3.3 垃圾分类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的要求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2.3.4 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美观适用,与周围环境协调容器表面应有明显标志,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CB/T19095)的规定。
2.3.5 分类垃圾收集作业应在本地区环卫作业规范要求的时间内完成。
2.3.6 分类垃圾的收集频率,宜根据分类垃圾的性质和排放量确定。
2.3.7 大件垃圾应按指定地点投放,定时清运,或预约收集清运。
垃圾的分类标准
垃圾的分类标准垃圾的分类是环境保护和资源回收利用的重要环节,正确的垃圾分类可以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提高资源的再利用率。
垃圾分类是一项简单而重要的环保举措,它不仅需要政府和社会的支持,也需要每个人的积极参与。
在垃圾分类的过程中,正确的分类标准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将介绍垃圾的分类标准。
首先,有机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垃圾,如食物残渣、菜叶、果皮等。
这类垃圾可以通过生物技术进行处理,变成有机肥料,用于农田的施肥。
因此,有机垃圾应该单独收集,以便进行资源化利用。
其次,可回收垃圾是指可以再生利用的垃圾,如废纸、塑料瓶、玻璃瓶、金属罐等。
这些垃圾在经过回收处理后,可以再次加工成为新的产品,减少对自然资源的开采。
因此,可回收垃圾应该进行分类收集,以便进行资源的再利用。
再次,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垃圾,如废电池、废药品、废灯管等。
这类垃圾含有有毒物质,如果随意丢弃会对环境和生态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有害垃圾应该进行特殊处理,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最后,其他垃圾是指除有机垃圾、可回收垃圾和有害垃圾之外的垃圾,如塑料袋、一次性餐具、破损衣物等。
这类垃圾没有特殊的再利用价值,应该进行填埋处理或焚烧处理,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在日常生活中,正确的垃圾分类对每个人来说都非常重要。
通过正确的垃圾分类,可以减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提高资源的再利用率,保护生态环境。
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认真对待垃圾分类工作,按照相关的分类标准进行垃圾分类,做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之,垃圾的分类标准是环境保护和资源回收利用的重要环节,正确的垃圾分类可以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提高资源的再利用率。
每个人都应该认真对待垃圾分类工作,按照相关的分类标准进行垃圾分类,做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共同为建设美丽家园而努力。
垃圾分类标准是什么
垃圾分类标准是什么垃圾分类是指将生活中产生的垃圾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以便于进行资源的有效回收利用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垃圾分类标准是指在进行垃圾分类时需要遵循的一些规定和要求,这些规定和要求通常是由政府、环保部门或相关部门制定的。
垃圾分类标准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环境,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
首先,有机垃圾是指易腐烂的生活垃圾,包括食材残渣、菜叶、果皮、食品残渣、餐巾纸等。
有机垃圾通常可以通过堆肥、沼气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所以在垃圾分类中应该单独收集和处理有机垃圾,以便于进行资源化利用。
其次,可回收垃圾是指可以进行再生利用的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等。
可回收垃圾应该单独收集和分类,以便于进行资源的再生利用,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
在进行垃圾分类时,应该将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分开,以便于进行有效的回收利用。
再次,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垃圾,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药品、废化学药品等。
有害垃圾应该单独收集和处理,以防止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最后,其他垃圾是指除有机垃圾、可回收垃圾和有害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废弃家具、废旧衣物、废旧玩具等。
其他垃圾应该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以便于进行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综上所述,垃圾分类标准是指将生活中产生的垃圾按照有机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和处理的一些规定和要求。
垃圾分类标准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环境,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
通过垃圾分类,可以实现垃圾资源化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可持续发展。
因此,垃圾分类标准的遵循和执行对于环境保护和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CJJT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C J J T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20041 总则1.0.1为了进一步促进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规范、收集有序、有利处理,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运和分类评价。
城市生活垃圾中的建筑垃圾不适用于本标准。
1.0.3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称垃圾)的分类、投放、收运和分类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分类方法分类类别2.1.1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应符合表的规定:分类要求2.2.1垃圾分类应根据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区垃圾的特性和处理方式选择垃圾分类方法。
1 采用焚烧处理垃圾的区域,宜按可回收物、可燃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2 采用卫生填埋处理垃圾的区域,宜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3 采用堆肥处理垃圾的区域,宜按可回收物、可堆肥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2.2.2应根据已确定的分类方法制定本地区的垃圾分类指南。
2.2.3已分类的垃圾,应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分类操作2.3.1垃圾分类应按本地区垃圾分类指南进行操作。
2.3.2 分类垃圾应按规定投放到指定的分类收集容器或地点,由垃圾收集部门定时收集,或交废品回收站回收。
2.3.3垃圾分类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的要求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2.3.4 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美观适用,与周围环境协调容器表面应有明显标志,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CB/T19095)的规定。
2.3.5分类垃圾收集作业应在本地区环卫作业规范要求的时间内完成。
2.3.6分类垃圾的收集频率,宜根据分类垃圾的性质和排放量确定。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1. 城市垃圾分类的现状1.1 为什么要分类?大家好,今天我们聊聊城市垃圾分类。
其实,垃圾分类这事儿,不是“纸上谈兵”,而是生活中的一门“艺术”。
有没有发现,垃圾桶里的一片狼藉让人看了都无奈?分类的目的其实很简单,就是让我们生活的环境更干净。
把垃圾分开扔,不仅能提高资源回收率,还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说白了,就是让地球呼吸得更顺畅。
1.2 分类的步骤那到底怎么分类呢?别着急,听我慢慢道来。
首先,我们要把垃圾分成几个主要类别: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可回收物,顾名思义,就是那些能再利用的,比如纸张、塑料瓶、玻璃瓶等等。
厨余垃圾,就是那些吃剩下的食物或者果皮菜叶,这些东西在处理时需要特别小心。
有害垃圾比如电池、过期药品,这些东西处理不当对环境危害大得很。
最后,其他垃圾就是那些不属于以上类别的垃圾。
2. 垃圾分类的评价标准2.1 分类的难点说到垃圾分类,有个问题经常让人抓狂:怎么知道哪个垃圾应该扔到哪个桶里?有时候看着垃圾袋里的东西,真是让人头疼得很。
不过,分类的标准其实很简单,只要了解了这些类别,平时生活中就能做到游刃有余了。
比如,瓶子、纸盒放一块,剩菜剩饭放另一个,电池、药品专门放到有害垃圾桶里就好了。
2.2 怎样提高分类的效果想要提高垃圾分类的效果,咱们可以从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家庭成员之间要有个统一的认识,大家齐心协力,才能把事情做好。
其次,要定期检查垃圾桶,看看分类有没有出错。
最后,社区里也可以组织一些垃圾分类的宣传活动,让大家都能了解和掌握垃圾分类的基本知识。
其实,垃圾分类也像个“精致的活儿”,需要我们多花点心思去琢磨。
3. 垃圾分类的挑战与展望3.1 面临的挑战垃圾分类这事儿,虽然听起来简单,但实际操作起来也有不少挑战。
比如,有的人对垃圾分类的意识不强,随意丢弃垃圾,这就影响了分类的效果。
还有一些地方的垃圾处理设施不完善,导致分类后垃圾处理难度增加。
CJJT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3.0.1 根据本地区城市环境卫生规划和垃圾特性,制定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垃圾分类收 集进度和垃圾减量化目标。 3.0.2 垃圾分类收集应实行信息化管理。 3.0.3 垃圾分类评价指标,应包括知晓率、参与率、容器配置率、容器完好率、车辆配置率、 分类收集率、资源回收率和末端处理率。 1 知晓率应按公式(3.0.3-1)计算:
Ni 100% ed N
-3) 式中γed——容器配置率(%);
Ni——实际容器数; N——应配置容器数。 应配置容器数的计算宜符合附录 A 第 A.0.1 条的规定。 容器配置率应在 100%±10%范围内。 4 容器完好率应按公式(3.0.3-4)计算:
γ -4)
id=
Ni N
×100%
式中γid——容器完好率(%); Nj——容器完好数; Ni——实际容器数。
P
Wp
QF K T
(A.0.2) 式中 P——应配置车辆数;
Wp——垃圾排放总质量预测值(t); Q——每辆车载重量(t); F——每辆车载重利用率; K——每辆车每班运输次数; T——每日班次; δ——车辆使用率。 注:参数 F、K、δ一般根据各地的实际采用经验值。 A.0.3 垃圾排放总质量应按下式计算:
s
ws W
100%
-6)
式中γs——分类收集率(%); ws——分类收集的垃圾质量(t); W——垃圾排放总质量(t)。
垃圾排放总质量的计算宜符合附录 A 第 A.0.3 条的规定。
7 资源回收率应按公式(3.0.3-7)计算:
w
r
1
W
100%
-7)
式中γr——资源回收率(%); w1——已回收的可回收物的质量(t); W——垃圾排放总质量(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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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20041 总则1.0.1为了进一步促进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规范、收集有序、有利处理,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运和分类评价。
城市生活垃圾中的建筑垃圾不适用于本标准。
1.0.3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称垃圾)的分类、投放、收运和分类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分类方法2.1 分类类别2.1.1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应符合表 2.1.1的规定:表2.1.1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分类分类类别内容一可回收物包括下列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物:1.纸类未严重玷污的文字用纸、包装用纸和其他纸制品等;2.塑料废容器塑料、包装塑料等塑料制品;3.金属各种类别的废金属物品;4.玻璃有色和无色废玻璃制品;5.织物旧纺织衣物和纺织制品。
二大件垃圾体积较大、整体性强,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物品。
包括废家用电器和家具等。
三可堆肥垃圾垃圾中适宜于利用微生物发酵处理并制成肥料的物质。
包括剩余饭菜等易腐食物类厨余垃圾,树枝花草等可堆沤植物类垃圾等。
四可燃垃圾可以燃烧的垃圾。
包括植物类垃圾,不适宜回收的废纸类、废塑料橡胶、旧织物用品、废木等。
五有害垃圾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
包括废日用小电子产品、废油漆、废灯管、废日用化学品和过期药品等。
六其他垃圾在垃圾分类中,按要求进行分类以外的所有垃圾。
2.2 分类要求2.2.1垃圾分类应根据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区垃圾的特性和处理方式选择垃圾分类方法。
1 采用焚烧处理垃圾的区域,宜按可回收物、可燃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2 采用卫生填埋处理垃圾的区域,宜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3 采用堆肥处理垃圾的区域,宜按可回收物、可堆肥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是指将城市居民生活中产生的各类垃圾按照一定的分类标准进行分门别类,以便于后续的资源回收利用和环境保护。
垃圾分类是一项重要的环保举措,对城市的环境卫生和资源利用有着深远的影响。
因此,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进行深入探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首先,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评价标准包括垃圾分类的准确性、便捷性、经济性和环保性。
准确性是指垃圾分类的分类标准和分类方法是否科学合理,能否正确区分各类垃圾。
便捷性是指垃圾分类的操作是否简便易行,是否能够方便居民参与。
经济性是指垃圾分类是否能够实现资源的有效回收利用,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环保性是指垃圾分类是否能够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其次,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评价标准还包括分类设施的完善程度和管理执行的有效性。
分类设施的完善程度是指城市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是否能够满足居民的垃圾分类需求。
管理执行的有效性是指城市是否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垃圾分类工作,是否能够促使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确保分类工作的顺利进行。
最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评价标准还应包括社会参与度和宣传教育的有效性。
社会参与度是指城市居民对垃圾分类工作的参与程度,是否能够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宣传教育的有效性是指城市是否能够通过各种宣传教育手段,提高居民对垃圾分类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促使居民自觉地进行垃圾分类。
综上所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是一个复杂而系统的课题,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只有在各方面都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和实施,才能够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效果,为城市的环境卫生和资源利用做出积极的贡献。
希望各地能够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视,不断完善垃圾分类的制度和机制,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评价标准》(DB64/T 1766-2021)是2021年6月10日实施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和归口。
地方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评价标准》(DB64/T 1766-2021)规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所辖城市生活垃圾的基本规定、垃圾类别、源头减量、分类投放与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处置、分类管理、分类评价的要求。
该标准适用于县级及其以上城市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处置、分类评价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现在中国将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1.可回收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五大类。
废纸:主要包括报纸、期刊、图书、各种包装纸、办公用纸、广告纸、纸盒等等,但是要注意纸巾和厕所纸由于水溶性太强不可回收。
塑料:主要包括各种塑料袋、塑料包装物、一次性塑料餐盒和餐具、牙刷、杯子、矿泉水瓶、牙膏皮等。
玻璃:主要包括各种玻璃瓶、碎玻璃片、镜子、灯泡、暖瓶等。
金属物:主要包括易拉罐、罐头盒等。
布料:主要包括废弃衣服、桌布、洗脸巾、书包、鞋等。
通过综合处理回收利用,可以减少污染,节省资源。
如每回收1吨废纸可造好纸850公斤,节省木材300公斤,比等量生产减少污染74%;每回收1吨塑料饮料瓶可获得0.7吨二级原料;每回收1吨废钢铁可炼好钢0.9吨,比用矿石冶炼节约成本47%,减少空气污染75%,减少97%的水污染和固体废物。
2.厨余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等食品类废物,经生物技术就地处理堆肥,每吨可生产0.3吨有机肥料。
3.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企业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集体食堂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
其中,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油水混合物。
4.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日光灯管、废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等,这些垃圾需要特殊安全处理。
生活垃圾标准
生活垃圾标准生活垃圾是指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食品残渣、纸张、塑料、玻璃、金属等各种废弃物。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生活垃圾的数量不断增加,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因此,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和标准化管理成为了当务之急。
首先,生活垃圾应当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进行分类。
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等,这些物品可以通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减少资源浪费。
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药品、废灯管等,这些物品含有有毒有害物质,需要进行专门的处理和回收。
湿垃圾是指易腐垃圾,包括食品残渣、厨余垃圾等,可以通过生物处理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
干垃圾是指其他无害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盒、塑料袋、一次性餐具等,需要进行填埋处理或者焚烧处理。
其次,对生活垃圾进行标准化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标准化管理可以有效地减少生活垃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降低处理成本,提高资源利用率。
标准化管理包括垃圾分类、垃圾桶设置、垃圾收运和垃圾处理等环节。
在城市中,应当设置不同颜色和标识的垃圾桶,方便市民进行垃圾分类投放。
同时,垃圾收运车辆也应当按照不同类型的垃圾进行分类收集,确保不同类型的垃圾得到正确的处理和回收利用。
此外,政府部门应当加大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投入,提高垃圾处理的技术水平和处理效率。
最后,生活垃圾标准的制定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
政府应当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生活垃圾分类和管理制度,加大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投入。
企业应当积极推动绿色生产,减少包装材料的使用,提高产品的可回收性和再利用率。
社会各界应当提倡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从源头上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倡导垃圾分类投放,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
总之,生活垃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改善环境质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地解决生活垃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设美丽宜居的城市环境。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与评价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20041 总则1.0.1为了进一步促进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规范、收集有序、有利处理,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运和分类评价。
城市生活垃圾中的建筑垃圾不适用于本标准。
1.0.3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称垃圾)的分类、投放、收运和分类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分类方法2.1 分类类别2.1.1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应符合表2.1.1的规定:2.2 分类要求2.2.1垃圾分类应根据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区垃圾的特性和处理方式选择垃圾分类方法。
1 采用焚烧处理垃圾的区域,宜按可回收物、可燃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2 采用卫生填埋处理垃圾的区域,宜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3 采用堆肥处理垃圾的区域,宜按可回收物、可堆肥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2.2.2应根据已确定的分类方法制定本地区的垃圾分类指南。
2.2.3已分类的垃圾,应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2.3 分类操作2.3.1垃圾分类应按本地区垃圾分类指南进行操作。
2.3.2 分类垃圾应按规定投放到指定的分类收集容器或地点,由垃圾收集部门定时收集,或交废品回收站回收。
2.3.3垃圾分类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的要求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2.3.4 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美观适用,与周围环境协调容器表面应有明显标志,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CB/T19095)的规定。
2.3.5分类垃圾收集作业应在本地区环卫作业规范要求的时间内完成。
2.3.6分类垃圾的收集频率,宜根据分类垃圾的性质和排放量确定。
2.3.7 大件垃圾应按指定地点投放,定时清运,或预约收集清运。
2.3.8有害垃圾的收集、清运和处理,应遵守城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
生活垃圾标准
生活垃圾标准生活垃圾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无法再利用的废弃物。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垃圾的数量不断增加,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
因此,对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理和管理成为了当务之急。
首先,生活垃圾应该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
根据垃圾的性质和来源,可以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
可回收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等,这些垃圾可以通过再生利用的方式减少资源浪费。
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药品等,这些垃圾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有害,需要特殊处理。
厨余垃圾是指厨房食物残余和废弃的植物性食物,可以通过堆肥或生物发酵的方式变废为宝。
其他垃圾包括除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需要进行分类投放或者填埋处理。
其次,生活垃圾的处理应该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
对于可回收垃圾和有害垃圾,应该进行专门的收集和处理,确保资源的再利用和环境的健康。
对于厨余垃圾,可以采取生物处理的方式,将其转化为有机肥料,用于农田种植。
对于其他垃圾,应该进行填埋处理或者焚烧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最后,生活垃圾的管理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
政府部门应该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宣传力度,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和执行,建立健全的生活垃圾管理体系。
居民应该自觉遵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规定,养成良好的生活垃圾处理习惯。
企业应该加强产品包装的设计,减少包装废弃物的产生,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
综上所述,生活垃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减少生活垃圾对环境的影响,实现循环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让我们从现在开始,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共同为建设美丽家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重庆垃圾分类标准
重庆垃圾分类标准随着城市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垃圾分类已成为城市管理的重要一环。
重庆作为国内重要的城市之一,垃圾分类工作也日益受到重视。
为了规范垃圾分类行为,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率,重庆市制定了一系列的垃圾分类标准,以便市民能够更好地参与到垃圾分类工作中,促进城市环境的改善。
首先,重庆市将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四类。
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等,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等,湿垃圾主要是厨余垃圾,干垃圾则是其他无法回收的垃圾。
市民在丢弃垃圾时,需要按照这四类进行分类投放。
其次,对于可回收物的分类标准是非常清晰的。
废纸应该清洁干燥,不可污染,可以通过回收站进行回收;废塑料应该清洗干净,轻薄的塑料袋可以直接投放,而厚重的塑料容器则需要压扁后投放;废玻璃应该轻投轻放,以减少破碎,废金属则需要分类投放到指定的回收站。
对于有害垃圾,市民需要特别注意,这类垃圾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都有较大的危害。
因此,废电池、废灯管等有害垃圾需要专门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不得随意丢弃。
湿垃圾主要是厨余垃圾,包括剩菜剩饭、果皮果核、食材残渣等,这类垃圾需要进行分类投放,以便后续进行有机肥料的生产利用。
最后,干垃圾主要是指无法回收的其他垃圾,如破损的衣物、一次性餐具、卫生纸等。
市民在投放干垃圾时,需要将其装袋,并分类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桶中。
总的来说,重庆市的垃圾分类标准是非常明确的,市民需要按照这些标准进行垃圾分类投放。
同时,相关部门也会加大对垃圾分类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向市民普及垃圾分类知识,提高市民的垃圾分类意识。
只有大家共同努力,才能够实现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目标,建设更加清洁、美丽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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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CJJ/T102-2004
1 总则
1.0.1 为了进一步促进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规范、收集有序、有利处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运和分类评价。
城市生活垃圾中的建筑垃圾不适用于本标准。
1.0.3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称垃圾)的分类、投放、收运和分类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分类方法
2.1 分类类别
2.1.1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应符合表2.1.1的规定:
表2.1.1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
分
类
分类类别内容
一可回收物
包括下列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物:
1.纸类未严重玷污的文字用纸、包装用纸和其他纸制品等;
2.塑料废容器塑料、包装塑料等塑料制品;
3.金属各种类别的废金属物品;
4.玻璃有色和无色废玻璃制品;
5.织物旧纺织衣物和纺织制品。
二大件垃圾
体积较大、整体性强,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物品。
包括废家用电器和家具等。
三可堆肥垃
圾
垃圾中适宜于利用微生物发酵处理并制成肥料的物质。
包括剩余饭菜等易腐食物类厨余垃圾,树枝花草等可堆沤植物类垃圾等。
四可燃垃圾
可以燃烧的垃圾。
包括植物类垃圾,不适宜回收的废纸类、废塑料橡胶、旧织物用品、废木等。
五有害垃圾
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
包括废日用小电子产品、废油漆、废灯管、废日用化学品和过期药品等。
六其他垃圾
在垃圾分类中,按要求进行分类以外的所有垃圾。
2.2 分类要求
2.2.1 垃圾分类应根据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区垃圾的特性和处理方式选择垃圾分类方法。
1 采用焚烧处理垃圾的区域,宜按可回收物、可燃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2 采用卫生填埋处理垃圾的区域,宜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3 采用堆肥处理垃圾的区域,宜按可回收物、可堆肥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2.2.2 应根据已确定的分类方法制定本地区的垃圾分类指南。
2.2.3 已分类的垃圾,应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2.3 分类操作
2.3.1 垃圾分类应按本地区垃圾分类指南进行操作。
2.3.2 分类垃圾应按规定投放到指定的分类收集容器或地点,由垃圾收集部门定时收集,或交废品回收站回收。
2.3.3 垃圾分类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的要求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2.3.4 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美观适用,与周围环境协调容器表面应有明显标志,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CB/T19095)的规定。
2.3.5 分类垃圾收集作业应在本地区环卫作业规范要求的时间内完成。
2.3.6 分类垃圾的收集频率,宜根据分类垃圾的性质和排放量确定。
2.3.7 大件垃圾应按指定地点投放,定时清运,或预约收集清运。
2.3.8 有害垃圾的收集、清运和处理,应遵守城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
3 评价指标
3.0.1 根据本地区城市环境卫生规划和垃圾特性,制定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垃圾分类收集进度和垃圾减量化目标。
3.0.2 垃圾分类收集应实行信息化管理。
3.0.3 垃圾分类评价指标,应包括知晓率、参与率、容器配置率、容器完好率、车辆配置率、分类收集率、资源回收率和末端处理率。
1 知晓率应按公式(3.0.3-1)计算:
%100⨯=R i R
c γ (3.0.3-1)
式中γc ——知晓率(%);
R i ——居民知晓垃圾分类收集的人口数(或户数);
R ——评价范围内居民总人口数(或总户数)。
2 参与率应按公式(3.0.3-2)计算:
%100⨯=R R j p γ (3.0.3-2)
式中p γ——参与率(%)
R j ——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人口数(或户数);
R ——评价范围内居民总人口数(或总户数)。
3 容器配置率应按公式(3.0.3-3)计算:
%100⨯=N i N ed γ (3.0.3-3)
式中γed ——容器配置率(%);
Ni ——实际容器数;
N ——应配置容器数。
应配置容器数的计算宜符合附录A 第A.0.1条的规定。
容器配置率应在100%±10%范围内。
4 容器完好率应按公式(3.0.3-4)计算:
(3.0.3-4)
式中γid ——容器完好率(%);
N j ——容器完好数;
γid = N i N ×100%
N i ——实际容器数。
容器完好率不应低于98%。
5 车辆配置率应按公式(3.0.3-5)计算:
%100⨯=P
i P ev γ (3.0.3-5)
式中 γev ——车辆配置率(%);
P i ——实际车辆数;
P ——应配置车辆数。
应配置车辆数的计算宜符合附录A 第A.0.2条的规定。
6 分类收集率应按公式(3.0.3-6)计算:
%100⨯=W s w s γ
(3.0.3-6)
式中γs ——分类收集率(%);
w s ——分类收集的垃圾质量(t);
W ——垃圾排放总质量(t)。
垃圾排放总质量的计算宜符合附录A 第A.0.3条的规定。
7 资源回收率应按公式(3.0.3-7)计算:
%1001⨯=W
w r γ (3.0.3-7)
式中γr ——资源回收率(%);
w 1——已回收的可回收物的质量(t);
W ——垃圾排放总质量(t)。
8 末端处理率应按公式(3.0.3-8)计算:
%1002
⨯=W w t γ
(3.0.3-8)
式中 γt ————末端处理率(%);
w 2——填埋处理的垃圾质量(t);
W ——垃圾排放总质量(t)。
附 录 A
A.0.1 应配置容器数量应按下式计算:
EB A DA A RCA N 4321⨯=
(A.0.1)
式中 N ——应配置的垃圾容器数量;
R ——收集范围内居住人口数量(人);
C ——人均日排出垃圾量(t/人·d);
A l ——人均日排出垃圾量变动系数,A l =1.1~1.5; A 2——居住人口·变动系数,A 2=1.02~1.05;
D ——垃圾平均密度(t/m 3);
A 3——垃圾平均密度变动系数,A 3=0.7~0.9;
A 4——垃圾清除周期(d/次);当每天清除1次时,A 4=1;每日清除2次时,A 4=0.5;当每2日清除1次时,A 4=2,以此类推; E ——单只垃圾容器的容积(m 3/只);
B ——垃圾容器填充系数,B=0.75~0.9。
A.0.2 应配置车辆数量应按下式计算,根据各区垃圾产量的预测值以及每辆垃圾车的日均垃圾清运量,确定垃圾收集车的配置规划。
δ⨯⨯⨯⨯=T K F Q p W P (A.0.2)
式中 P ——应配置车辆数;
W p ——垃圾排放总质量预测值(t);
Q ——每辆车载重量(t);
F ——每辆车载重利用率;
K ——每辆车每班运输次数;
T ——每日班次;
δ——车辆使用率。
注:参数F 、K 、δ一般根据各地的实际采用经验值。
A.0.3 垃圾排放总质量应按下式计算:
W=w 1+w 2+w 3
(A.0.3)式中 W ——垃圾排放总质量(t);
w l ——已回收的可回收物质量(t);
w 2——填埋处理的垃圾质量(t);
w3——采用综合处理、堆肥或焚烧等方法处理的垃圾质量(t)。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