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定密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定密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定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集团公司重要信息资产的保护,规范信息资产的定密管理,提高信息资产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内所有部门、员工和外部合作伙伴。
第三条信息资产定密是指根据信息的重要性和敏感程度,通过对信息进行标识、分类、等级评定和保密等级确定,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保护,以防范信息泄露和被未经授权的获取和使用。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信息资产的定密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保护合理、审慎使用、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五条集团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信息资产定密管理组织架构,明确相关职责和管理程序,确保信息资产定密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二章定密标识与分类第六条信息资产定密标识是指将信息资产的密级和保密期限等重要信息标注在信息载体上,以便管理和识别。
第七条信息资产的定密标识应包括密级、保密期限和定密标识符等信息。
第八条信息资产的密级分为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和内部级四个级别,具体内容和标准由集团公司设定并公布。
第九条信息资产应根据其敏感程度、重要性和保密需要进行分类,分类标准由集团公司规定。
第十条信息资产的定密标识应在信息资产生成时及时进行,标识不得遗漏或错误。
第三章信息资产等级评定第十一条信息资产应根据其重要性、敏感程度和对公司的影响来确定其等级。
第十二条信息资产的等级评定由集团公司专门设立的定密管理机构负责,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十三条信息资产等级评定的标准和程序由集团公司规定,评定结果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四条信息资产等级评定应以客观、公正和科学的原则进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维护。
第四章信息资产保密措施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应根据信息资产的密级和等级评定结果,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和管理措施。
第十六条绝密级信息资产应实行严格的访问控制和使用控制,严格限制访问权限和使用权限,在必要情况下实行实时监控和审计。
第十七条机密级、秘密级信息资产应较绝密级信息资产有所放宽,但也应加强访问控制和使用控制,确保信息安全。
定密工作管理制度
定密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国家秘密的保密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性、完整性和不泄露性,特制订本《定密工作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接触、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行政机关、军队单位、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各类涉密机构。
三、定义1. 国家秘密:指国家事务中不应对外公开的情报、信息、文件、数据和其他载体,具有重要意义、安全性、敏感性、机密性和私密性。
2. 秘密等级:根据秘密程度和危害程度的不同,国家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和内部资料等级。
3. 定密:指将信息、文件等载体确定为国家秘密,并指定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的行为。
4. 定密责任人:指信息、文件等载体的管理者,负责对载体进行定密、保密、管理和审核,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和保密。
5. 定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审查定密工作的机构,由主管机关指定。
四、定密程序1. 前期准备: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定密委员会,明确定密工作的任务、职责以及相关制度和流程。
2. 定密申请:对需要定密的信息、文件等载体,定密责任人应向定密委员会提交定密申请,申请书应包括定密的原因、范围、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等内容。
3. 审核定密:定密委员会应对定密申请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符合定密标准,并决定定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4. 定密批准:定密委员会根据审核结果,对定密申请进行批准或驳回,批准后应予以书面通知。
5. 定密标识:对获得批准的定密信息、文件等载体,定密责任人应根据定密等级和保密期限,在载体上进行标识,并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和措施。
6. 定密管理:定密责任人应制定详细的定密管理办法,包括定密信息的存储、传输、使用、处置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性。
五、保密措施1. 教育培训:单位应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教育培训,提高保密意识和技能,确保员工熟悉并遵守保密制度和要求。
2. 权限控制: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权限管理机制,实行不同权限的员工对定密信息的访问、更改和使用等操作进行严格管控。
定密工作管理制度
定密工作管理制度定密工作管理制度篇一:定密工作制度定密工作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定密工作,提高定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实现对定密工作的科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省、市工商局相关规定,结合江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区局各股、室、所、队、中心定密工作的管理。
本规定所称的“定密工作”是指:区局各股、室、所、队、中心依照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将在公务活动中产生的符合国家秘密条件的重要事项或信息,履行法定程序,及时准确地确定为国家秘密,并确定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对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变更密级、变更保密期限或者解密工作的总称。
第三条定密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并授权定密责任(审核)人负责区局定密工作的日常管理。
区局定密责任(审核)人在区局定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市工商局定密工作领导小组和区保密局的指导和监督。
定密责任(审核)人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制定和调整本单位定密范围《江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二)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本单位国家秘密的定密和解密工作;(三)负责审核、确定以区局名义制发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四)负责变更以区局名义制发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等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并负责解密工作;(五)参与泄密事件的密级鉴定和对信息公开有争议事项的处理工作。
第四条定密工作的内容和程序。
(一)定密工作包括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和在相关载体上做出标志四项内容。
1、确定秘密等级。
各部门对照《国家保密法》、《江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以及有关部门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本部门定密的具体事项,拟定本部门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
2、确定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有两种方法确定:(1)对能够预见具体时间的国家秘密,可根据国家秘密产生时间至解密时间的长短确定保密期限或根据某事件发生、截止时间确定保密期限;(2)对无法预见具体解密时间的国家秘密,可以按照“绝密”级事项不超过30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20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10年的规定确定保密期限。
定密工作管理制度
定密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秘密的保护,规范定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不被泄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有关国家秘密的定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定密依据、定密程序、定密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国家秘密的定密应当遵循"谁定谁责"的原则,定密人员应当对其定密行为负责。
第四条定密工作应当坚持保密需要和便民利民的统一,合理确定定密等级,提高国家秘密利用效率。
第五条各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定密工作制度,加强对国家秘密的管理和保护,依法保护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二章定密范围和等级第六条国家秘密的定密范围包括对国家利益有重大影响的情报、资料、文件等。
第七条国家秘密等级包括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
第八条绝密级国家秘密为对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国防事业等具有最高影响的情报、资料、文件等。
第九条机密级国家秘密为对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国防事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情报、资料、文件等。
第十条秘密级国家秘密为对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国防事业等具有一般性影响的情报、资料、文件等。
第三章定密依据和程序第十一条定密依据应当明确,确保定密依据合法、规范。
第十二条定密程序应当规范,依法保障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十三条定密工作的程序包括定密前的审查、定密中的操作、定密后的保护等环节。
第十四条定密工作的程序还包括相关人员的定密申请、定密审核、定密备案等环节。
第四章定密责任和监督第十五条定密责任应当落实到每个相关人员,确保定密工作的依法、准确进行。
第十六条定密责任主体包括定密机关、定密人员等。
第十七条定密机关应当制定定密责任清单,明确各个岗位的具体定密责任。
第十八条定密人员应当加强自律,树立正确的保密意识,确保定密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十九条定密工作的监督主体应当建立定密工作的监督制度,确保定密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二十条审计部门、纪检部门等应当加强对定密工作的监督,发现并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定密管理制度
定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定密工作,保障国家机密的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包括负责定密工作的工作人员、领导人员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执行。
第二章定密的范围和级别第四条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定密范围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和内部资料四个级别。
绝密:列为绝密的文件、资料,泄密对国家安全造成极大危害的,或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机密:列为机密的文件、资料,泄密对国家安全造成较大危害的,或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秘密:列为秘密的文件、资料,泄密对国家、社会、单位及个人造成损失的;内部资料:列为内部资料的文件、资料,对于本单位内部管理和工作所必需的。
第五条定密的级别标志为:绝密为“绝密”字样,机密为“机密”字样,秘密为“秘密”字样,内部资料为“内部资料”字样。
第六条定密的级别由文件、资料的主持者或者经办者根据文件、资料的内容和影响程度确定,并由定密管理负责人审查确认。
第七条对定密级别的文件、资料,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其级别要求进行存储、传输、利用和销毁。
第三章定密责任和权限第八条定密管理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定密工作,制定定密管理规定和措施,组织对定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定密管理负责人应当对定密工作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和组织,确保定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进行。
第十条定密管理负责人有权对定密工作人员进行定密工作的培训,提高定密工作人员的定密意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定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的定密管理规定进行定密工作,不得擅自将文件、资料的定密级别向下调整或者无故向上调整。
第十二条定密管理负责人有权对定密工作人员进行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违反定密管理规定的行为时,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定密工作人员在定密工作中有权要求相关部门提供所需的支持和配合。
公司定密管理制度
公司定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对重要信息的保护和管理,规范信息的传递和使用,维护公司经济利益和商业机密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指的信息是指公司内部业务档案、财务资料、科研成果、技术数据、产品设计、人力资源管理、市场情报、商业计划和其他与公司利益相关的信息。
第三条公司所有员工都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在信息处理和管理中做到科学、合法、规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所有员工应当按照需要的保密等级对信息进行分类管理,确保不同级别的机密信息得到适当的保护。
第二章保密管理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设置专门的保密部门负责信息的密级划分、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针对不同级别的机密信息,公司应当采取相应的加密措施,包括技术加密、文件加密、网络加密等。
第七条公司对外部人员的进出管理也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外部人员不得获取公司机密信息。
第八条公司设定保密期限,对过期机密信息应当进行合理处理,包括销毁、归档或转交相关部门。
第三章保密责任第九条公司所有员工在信息处理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利用职权获取机密信息谋取私利。
第十条公司对于违反保密规定的员工将予以严肃处理,包括警告、记过、降职、开除等处分。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保密培训,提高员工对保密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第四章外部合作第十二条公司与外部单位进行合作时,应当与对方签订涉及保密工作的保密协议,明确双方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公司对外部合作单位提供的机密信息应当做好管控,确保信息不被泄露。
第十四条公司与外部单位合作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与合作信息相关的数据,保障公司信息的安全。
第五章应急处理第十五条在发生信息泄露或丢失的情况下,公司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限制损失的扩大。
第十六条公司对于信息泄露事件应当进行有效的调查,查清责任人员,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信息泄露的事故记录和防范措施,为今后的信息保密工作提供经验借鉴。
定密事项管理制度
定密事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定密事项管理工作,提高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领导、员工及外包人员等。
三、保密原则1. 保密原则:保密工作以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司利益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执行。
2. 保密责任:所有员工对知悉的公司保密事项必须承担保密责任,不得泄露。
3. 保密纪律:违反保密规定属于违反公司纪律的行为,公司对违规行为将给予相应处理。
4. 保密培训:公司将定期对员工进行保密培训,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技能。
四、保密等级公司设立3个保密等级:机密、内部、一般。
1. 机密级:公司重要商业秘密、重要管理信息、重要技术资料等。
2. 内部级:公司内部管理信息、一般技术文档等。
3. 一般级:公司一般公开信息、无保密性内容等。
五、定密范围1. 机密级:由公司领导指定定密范围,需要严格管控。
2. 内部级:由部门领导或保密委员会审批确定。
3. 一般级:由员工自主确定。
六、定密程序1. 定密申请:申请定密事项的员工必须填写定密申请表,提交相关部门审批。
2. 审批流程:由相关部门领导或保密委员会进行审批,符合定密标准的可以定为密级。
3. 定密通知:将定密事项通知相关人员,并明确保密要求、范围、期限等。
4. 定密管理:定密事项由专人管理,确保定密材料的安全存放和传输。
5. 定密变更:定密事项如遇变更,须重新审批,并通知相关人员。
6. 审查解密:定密事项保密期限结束,由相关部门领导或保密委员会进行解密审查。
七、保密措施1. 信息加密:对机密级信息进行加密处理,确保信息的安全传输和存储。
2. 访问控制:对定密文件进行访问控制,限制非必要人员的访问权限。
3. 网络安全:加强网络安全防护,确保信息不被非法获取和篡改。
4. 印章管理:对保密文件进行盖章管理,防止文件被篡改。
5. 保密设备:对定密设备进行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6. 定密存储:对定密文件进行分类存储,确保定密文件的安全保管。
事业单位定密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定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的定密工作,保护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事业单位内部的定密工作,包括定密原则、定密权限、定密程序和定密责任等内容。
第三条事业单位定密工作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守国家秘密保密制度,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
第四条本制度由事业单位定密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并自觉执行。
第五条对于泄露国家秘密、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定密原则第六条定密工作必须坚持保密需要与知情范围相适应的原则,根据不同的秘密级别,确定不同的知情范围,确保秘密信息的合理控制。
第七条定密工作必须坚持最小知情原则,对于不需要知晓秘密信息的人员,不得进行泄露。
第八条定密工作必须坚持谁定谁保的原则,定密工作由管理人员负责,保密工作由全体工作人员共同参与。
第九条定密工作必须坚持平衡安全与便利的原则,在保证秘密安全的前提下,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三章定密权限第十条定密权限是指事业单位内部各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工作职责,享有的定密管理权利。
第十一条定密权限分为一般定密权限和特殊定密权限两种,具体权限范围由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一般定密权限包括对涉密文件、资料进行定密、解密、复制、传输等操作。
第十三条特殊定密权限包括对涉及国家机密、军事机密等高级秘密的人员进行背景审查、安全培训等操作。
第十四条定密权限的行使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和规定,不得超越权限范围进行操作。
第四章定密程序第十五条定密程序是指事业单位在进行定密工作时,按照一定的步骤和规定进行操作的程序。
第十六条定密程序包括文件起草、审核、定密、分发、利用和销毁等环节,具体步骤由事业单位定密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七条定密程序应当根据保密等级的不同进行区分,对于不同级别的涉密文件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八条定密程序应当由全体工作人员共同遵守,对于违反程序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单位定密管理制度
单位定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的信息管理行为,落实保密责任,加强对机密信息的管理,维护国家、社会和单位的利益,保障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定密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和单位内信息的收集、传输、使用、存储、销毁等活动。
第三条辖区单位应当加强对集密设备和定密办公用品等的计量维护,定时向县、区国资委办汇报必要维护、更新情况。
第四条必须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强化机密信息的保护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认真履行保密义务。
第五条单位定密管理应当与信息库和库管理度衔接,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索引、信息范畴分类、库存信息归档、语境校验、数据库信息定制和受限信息核查。
第六条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定制化信息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网络信息数据共享、机密传输加密、工作电脑定制等。
第七条单位必须制定保密管理规章制度及各项操作规程,确保机密信息的有效管理并确定定密的范围、程序和权限。
第八条单位的领导人员应当发挥表率作用,传达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合规性,严肃保密纪律,严格保守机密,确保保密工作贯彻执行。
第二章定密范围与分类第九条单位定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与国家利益、社会秩序或者工作单位工作、经济利益直接相关的信息。
第十条根据保密内容的重要性、社会危害程度和保密期限,机密信息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个等级。
第十一条绝密级信息是指对国家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身心健康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信息。
第十二条机密级信息是指对国家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身心健康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信息。
第十三条秘密级信息是指对国家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身心健康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一般危害的信息。
第十四条单位定密管理应当根据保密内容的特点和机密等级的不同,对机密信息进行分级、分级、分级管理。
第十五条单位在进行定密管理时,应该区分不同的定密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
保密单位定密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保密单位定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定密原则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2. 依据国家秘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确定;3. 严格执行定密程序,确保定密工作的严肃性、准确性和及时性;4. 坚持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三、定密范围1. 保密单位内部产生的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数据、信息、技术等;2. 保密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过程中产生的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数据、信息、技术等;3. 保密单位在对外交流、合作、培训、咨询等活动中产生的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数据、信息、技术等。
四、定密程序1. 保密单位各部门在产生、使用、处理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数据、信息、技术等时,应当立即进行定密;2. 定密责任人应当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数据、信息、技术等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定密意见;3. 保密单位定密委员会负责审核、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4. 定密责任人根据定密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数据、信息、技术等进行定密;5. 定密责任人将定密结果报保密单位定密委员会备案。
五、定密责任1. 定密责任人负责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数据、信息、技术等进行定密,确保定密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2. 定密责任人应当熟悉国家秘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掌握定密标准;3. 定密责任人应当对定密结果负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六、定密监督1. 保密单位设立定密监督小组,负责对定密工作进行监督;2. 定密监督小组定期对定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3. 定密监督小组有权对定密责任人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等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保密单位定密委员会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定密 管理制度
定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定密工作,保障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定密工作,规定了定密工作的组织、程序、标准和责任,以及对违反定密规定的处罚和责任追究。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定密,是指依法对涉密信息、涉密载体进行标定密级和设定定密期限,实施访问控制、保存同步、传输封装等安全措施,确保国家秘密不被泄漏的一种措施。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涉密信息是指对国家的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从事涉密工作的单位、部门、人员,对这些信息的保密程度、控制管理和利用方式有专门的规定。
第五条定密工作的原则是:依法定密、科学定密、合理定密、严格保密。
第六条定密委员会(以下简称定密委)是本单位的定密工作领导机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
定密委负责本单位的定密工作。
第七条定密工作(以下简称定密)是本单位的一项重要职责,凡涉及国家秘密的一切信息、载体,必须依法设定密级,限定密期限,并加以严格管理和保护。
第八条本制度所称的涉密信息分秘密、机密、绝密三级。
秘密级别最低,绝密级别最高。
第二章定密工作的组织及职责第九条定密委是本单位定密工作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的定密工作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实施;(二)审查和批准本单位的重大定密事项;(三)组织定密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业务培训,监督落实;(四)对违反定密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置和追责;(五)负责本单位的定密检查、审核工作。
第十条保密委员会是本单位的业务指导部门,负责定密工作的日常指导和协调工作。
保密委员会每年对定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一条定密工作由本单位的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包括:(一)定密机构,负责制定、审核、批准和管理本单位内部信息资源的定密工作;(二)档案馆管理处,负责管理和保管档案员,保证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定密管理制度
定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必须接触、知晓国家秘密的人员,在涉密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国家秘密是指经国家有关机关认定,对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属于国家保密范畴的情况、事项、资料等。
第四条必须保守国家秘密,尊重秘密性质,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严守国家秘密制度。
第五条保密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国家事业,是国家主权和利益的需要,是每个公民的责任。
第六条涉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制度的规定进行,不得擅自泄露秘密信息,不得随意翻阅、复制、传播涉密资料。
第七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国家秘密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保障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八条保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门别类,实行谁知道谁保密的原则,必须确保秘密信息不外泄。
第二章国家秘密的划定和管理第九条国家秘密的划定由国家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相应的规定进行。
第十条各部门、单位对国家秘密进行严格管理,必须设置专门的保密部门,负责国家秘密的划定、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十一条设有保密机要部门的单位,必须对机要资料进行登记、归档,确保保密资料不丢失、不外泄。
第十二条涉密工作必须明确保密责任人,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十三条对国家秘密的传递、交接,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信息的安全传递。
第十四条对于国家秘密的存储、保管,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确保秘密信息的完整和安全。
第十五条对于国家秘密的报送、接收,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确保信息的正确传达和安全接收。
第三章国家秘密的使用和保护第十六条国家秘密的使用必须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条件进行,不得超越其使用权限范围。
第十七条国家秘密的传播,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不得随意对外传播。
第十八条国家秘密的保护必须加强信息系统管理,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和可靠。
第十九条国家秘密的存储、保管,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防范信息泄露的风险。
公文定密管理制度
公文定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军队、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组织和个人的定密工作。
第三条定密是指国家机关、军队、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对重要信息素材、文件、资料和知识进行机密性、绝密性或其他保密等级划分,防止泄密或被非法获取的行为。
第四条定密管理应当遵循保密需要、合法合规、科学有效、实事求是的原则,建立健全的内部定密机制,保障定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条定密管理的主体是机关、单位的主要领导,责任人员。
所有相关人员都应严格执行定密管理制度,确保国家机密安全。
第六条定密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定密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定密档案的安全、完整性和保密性。
第七条定密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定密规定、规范和流程,明确各级保密管理权限和责任。
第八条定密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开展信息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体人员的保密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定密标准第九条国家机密分为机密和绝密两个级别。
机密级别包括内部机密、秘密和限制级别。
绝密级别包括严密和绝密。
第十条定密分为主动定密和被动定密。
主动定密是指定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主动划定文件的保密级别。
被动定密是指定密人员根据文件内容或规定的定密标准划定文件的保密级别。
第十一条定密文件应当标注明确的保密级别,设立定密档案,并按照规定的办法存放和管理。
第十二条定密信息不得向未经授权的人员和单位泄露。
定密文件在传递、存储、复印、阅览、传输等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第十三条定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定密,不得擅自改变文件的保密级别,不得私自摘抄、复印、外传定密文件。
第三章定密流程第十四条定密文件的划定应当经过申请、初审、复审、审批、审定等程序,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权限。
第十五条定密文件的传递应当采取专人专送的方式,确保信息传递的安全性。
在传递过程中应当建立详细的传递记录,防止信息泄露。
单位定密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定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国家秘密的定密工作,包括定密、解密、变更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定密工作程序,明确定密责任,提高定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定密责任第四条本单位定密工作由定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定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调整本单位的定密范围,明确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二)负责审核、确定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三)负责监督、指导本单位的定密和解密工作;(四)负责对本单位的定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六条定密责任(审核)人由定密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其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和调整本单位的定密范围,明确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二)负责审核、确定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三)负责监督、指导本单位的定密和解密工作;(四)负责处理涉及国家秘密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定密程序第七条定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确定国家秘密事项:各部门在公务活动中产生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应当及时向定密责任(审核)人报告;(二)审核密级:定密责任(审核)人根据国家秘密事项的性质、内容、影响等因素,提出初步密级建议;(三)确定密级:定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定密责任(审核)人的建议,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四)发布密令:定密工作领导小组将确定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五)登记备案:定密责任(审核)人将国家秘密事项的定密情况登记备案。
第八条解密、变更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九条定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本单位的定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单位定密工作制度
单位定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定密工作,规范定密行为,保障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定密工作坚持以依法定密、科学合理、严格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定密责任体系、标准体系、管理制度,提高定密工作水平。
第三条本单位定密工作范围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的事项、单位产生的内部事项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合同、协议等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四条本单位定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程序:定密权的确定、定密对象的识别、定密级别的判定、保密期限的设定、知悉范围的界定、定密文件的制定、定密责任的落实。
第二章定密责任人制度第五条本单位设立定密责任人制度,定密责任人负责单位定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定密责任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熟悉国家秘密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业务;(二)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和水平;(三)具有忠诚、敬业、保密意识强等特点。
第七条定密责任人的职责:(一)组织制定和实施定密工作制度;(二)组织确定和调整定密范围;(三)组织判定和确定密级;(四)组织设定和调整保密期限;(五)组织界定知悉范围;(六)组织制定和实施定密文件的管理制度;(七)组织定密工作的培训和考核;(八)组织定密工作的检查和评估;(九)及时报告定密工作中的问题和情况;(十)履行其他定密工作职责。
第三章定密对象识别制度第八条本单位应当根据业务特点和工作需要,识别和确定定密对象。
第九条定密对象的识别应当依据以下原则:(一)根据事项的性质、作用和影响确定;(二)根据事项涉及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确定;(三)根据事项的保密程度和保密期限确定;(四)根据事项的知悉范围和传播渠道确定。
第十条定密对象识别的具体程序:(一)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了解事项的性质、作用和影响;(二)根据事项的性质、作用和影响,判断事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三)如果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确定事项的密级;(四)根据事项的密级,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五)根据事项的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确定定密对象。
定密管理工作制度
定密管理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国家机密的安全,规范定密管理工作,提高国家机密保密工作的效率和保密水平,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工作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定密管理职责的机关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机关、军队、企事业单位等。
三、定密管理职责1、机关和单位的领导要高度重视定密管理工作,确保国家机密不被外泄,并对定密机构负责。
2、定密机构负责制定定密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并对国家机密的管理负责。
3、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定密管理工作,确保相关人员持续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
4、全员要维护国家机密,做到知悉且知行合一四、定密原则1、需要定密的信息应当具备国家秘密标识,明确其保密等级。
2、定密应当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积极防范泄密风险。
3、定密应当本着保密与公开相结合的原则,确保公民和法人依法取得合法权益。
五、定密体系1、设立定密机构,负责定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指导。
2、建立定密管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3、建立定密档案管理制度,对国家秘密的存储、利用、销毁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4、建立定密培训制度,不定期组织定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密意识和能力。
5、建立定密审批制度,确保定密决策科学、合理,并留下相应的凭证和记录。
六、定密流程1、定密申请:定密文件或信息的提请者向定密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申请表。
2、审查评估:定密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查,并按照规定的标准对涉密信息进行评估。
3、定密决策:定密机构根据审查评估结果,确定定密等级,并进行相应的决策。
5、传递控制:定密机构对定密文件或信息进行传递和控制,并确保只有获得相应许可的人员才能查阅和使用这些信息。
6、定密存储:定密机构应当设立严格的定密档案管理制度,对定密文件或信息进行安全存储,确保其不被非法获取。
7、定密销毁:定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对不再需要保密的文件或信息进行销毁,以免造成信息泄露。
七、保密措施1、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网络安全、数据库安全、设备安全等方面的保护措施。
保密定密管理制度
保密定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 则第二章第一条 为了加强保密定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的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保密信息的确定、标识、流转、保护、解除和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保密定密工作应坚持全面覆盖、分级负责、流程规范、措施到位的原则。
第三章定密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章第四条 公司设立保密管理组织,明确保密管理职责,负责公司保密定密工作。
第五条 公司负责人为本单位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为本部门、子公司的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子公司的保密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 各部门、子公司应设立保密管理岗位,负责本部门、子公司的保密定密工作。
第三章 定密内容与范围第八条 定密内容为公司所有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的信息,包括技术秘密、经营秘密、管理秘密等。
第九条 定密范围包括公司内部文件、资料、会议、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等活动。
第五章定密流程与要求第六章第十条 定密工作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产生保密信息的活动结束后,由相关部门进行初步判断,确定是否需要定密;(二)需要定密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公司保密管理组织审批;(三)保密管理组织审批同意的,进行定密标识,明确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四)对定密信息进行有效管理,确保保密信息的安全。
第十一条 定密要求:(一)根据保密信息的重要性、泄露后可能造成的损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密级;(二)根据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确定保密期限的长短;(三)根据保密信息的知悉范围,确定知悉人员的范围。
第五章 保密措施与监督管理第十二条 保密定密工作应采取以下措施:(一)对涉密信息进行物理隔离,限制涉密信息的传输、存储和处理;(二)对涉密信息进行技术保护,采取加密、身份认证、访问控制等技术手段;(三)对涉密信息进行人员管理,对涉密人员进行背景审查、签订保密协议、进行保密教育等;(四)对涉密信息进行监督管理,定期进行保密检查和评估。
定密管理制度公开
定密管理制度公开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对涉密信息的管理,保护国家秘密和涉密信息的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定密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定密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部门、所有工作人员以及与本单位签有保密协议的合作伙伴等。
三、定密等级(一)国家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1. 绝密:泄露可能对国家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确定为绝密。
2. 机密:泄露可能对国家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危害,确定为机密。
3. 秘密:泄露可能对国家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造成一般危害,确定为秘密。
(二)定密等级的划定原则:1. 根据信息的价值和对国家安全的重要性确定定密等级;2. 根据信息含量、涉及范围、对外扩散的可能性等因素划分定密等级;3. 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划分定密等级。
四、定密管理责任(一)单位负责人1. 对定密管理工作负总责,确保定密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和执行;2. 确保定密等级的划定、变更工作严格按照规定进行;3. 任命专人负责单位的定密工作,定期检查评估定密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定密责任人1. 制定、实施单位内部的定密工作制度和措施,确保信息的安全;2. 负责制定和实施定密计划,对各级定密人员的操作进行监督和检查;3.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安全审计,及时报告定密工作中出现的安全漏洞和问题。
(三)定密工作人员1. 严格执行定密管理制度,确保定密工作的顺利开展;2. 遵守保密法律法规,严禁私自泄密、传播国家秘密信息;3. 对外单位及人员的来访接待工作要加强保密意识和保密教育。
五、定密管理流程(一)定密审核1. 单位内部的信息发布、外部对外公开的信息和文件等需经过定密审核确定定密等级;2. 严格按照程序,确保定密等级的划定符合规定;3. 定密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发布。
(二)定密存储1. 根据定密等级要求,确保不同等级信息的分级存储;2. 设置定密保管库房,定期检查库房的安全性;3. 授权人员根据职责保管定密文件,确保不外泄。
单位定密管理制度
单位定密管理制度一、概述单位定密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护单位重要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针对单位内部信息的定密、保管、传输和销毁等流程制定的一套管理规范。
此制度旨在建立起一套科学的、可操作的信息保密体系,有效防止各类安全风险和泄密事件的发生,提升单位信息保密能力和整体安全水平。
二、定密等级划分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和敏感程度,单位将信息分为不同的定密等级。
一般分为以下几个等级:1.机密级:对于具有重要价值和敏感性的信息,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知晓和处理。
2.秘密级:对于对单位核心业务和关键资源有较大影响的信息,只有特定的人员授权才能访问和使用。
3.内部级:对于单位内部的一般信息,只有单位内部人员可以接触和使用。
4.公开级:对于公开的信息,任何人都可以访问和利用。
三、定密权限管理单位需建立定密权限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定密权限和相应人员的权限范围。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权限管理原则:1.最小授权原则:即给予员工最低限度的定密权限,只授予其为工作职责范围之内的定密权限。
2.分级授权原则:根据人员的岗位和工作需要,逐级授权,确保信息只在必要的范围内传递。
3.定密岗位责任原则:将定密工作纳入各岗位的职责之内,明确各岗位在定密工作中的责任和权限。
四、定密流程单位定密管理应建立一套完整的定密流程,确保每个信息的定密过程规范、严密、可追溯。
以下是一般的定密流程步骤:1.定密申请:员工或部门根据需要提出定密申请,明确申请信息的定密等级。
2.定密审批:由定密管理部门负责对申请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给予定密批准。
3.定密标识:对已审批通过的定密信息进行标识,明确其定密等级和使用范围。
4.定密传递:定密信息必须通过安全通道传递,避免信息泄露的风险。
5.定密存储:单位需要建立相应的定密存储设施,确保信息的安全存储。
6.定期检查:定密管理部门需定期对单位的定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五、信息安全培训和监督为了保证单位全体员工对定密管理制度的理解和遵守,单位应开展定期的信息安全培训和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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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定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家秘密范围,确保国家秘密及公司商业秘密安全,维护国家及公司的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项目、载体、信息系统、设备等国家秘密事项及商业秘密事项的定密管理。
第三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四条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
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五条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