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危化品申购储存领取使用销毁管理制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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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申购、储存、领取、使用
及销毁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危险化学品在储存、使用、废弃过程中由于防护不当或违规而导致的各类事故,以保障员工生命健康安全及公司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水质科实验室内一切危险化学品相关活动及作业。
三、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及分类
1.危险化学品定义:具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放射等特性,会对人(包括生物)、设备、环境造成伤害和侵害的化学品。
2.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具体分类见附录)
四、内容
水质科应建立危险化学品帐册,从购进、入库、领用、使用、处理都必须及时、准确作好记录,做到帐物相符。
1、危险化学品的申购
1)危险化学品的申购由水质科根据实验需求,提出申购计划。在做计划时,应严格控制易分解、易变质、剧毒等药品的一次采购量。申购计划经技术中心审核,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供应部统一购买。
2)凡因实验需要所购买的危险化学物品,生产厂家必须持有国家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经营销售商须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有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均须有合格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及安全标签。
3)采购时应向经营销售单位索取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MSDS安全数据需包括经测定的产品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预防等详细中文资料,并具有符合国标的标志和包装。
2、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1)危险化学品入库时,保管员应按入库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登记,严格核对和检验物品的名称、规格、案例标签、质量、数量、包装。物品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无产地、品牌、安全标签和产品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2)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安全技术说明书要求进行贮存,各类危险化学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放。
3)危险化学品存储标准应符合:
a)应当分类分项存放,之间的主要通道的安全距离、储量等应符合规定;
b)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潮湿、
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c)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
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d)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e)挥发性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加盖,并定期进行检测;
f)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
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4)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危害及其安全管理常识,严禁无关人员或违禁物品进入仓库,并对库房进行检查,保留“库房巡检记录”。
5)危险化学品仓库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消防法规及标准要求,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储存设备、消防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查,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6)未经授权人员不允许进入危险化学品区域,任何人不得在危险化学品区域饮食、吸烟。
7)水质科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危险化学品存储的审查,以确保存储的合理性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有效性,对发现的不符合事项采取相应措施,并根据需要向上级和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3、危险化学品的领取
化验人员领用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填写“危化品进出库记录”,详细记录药品纯度、领用时间、出库重量及领用人信息,同时复核上次该药品入库时重量,若有挥发损耗应及时记录在备注栏,在归还药品时,登记入库重量,计算库存余量,记录归还时间。
4、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1)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的化验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2)危化品发现丢失、被盗时,应当立即报告部门领导和当地公安部门。
5、危险化学品的销毁
1)禁止在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危险废弃物。
2)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必须按照危化品废弃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兼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
3)对超过有效期限的危险化学品应在“危险化学品账册”上登记过期,并将其从库存清单中停止使用,药品由库房管理人员分类储存,其处理及销毁交由签署协议的具有处理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进行。
3)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容器、包装物,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场
所、设施,必须设置危险废弃物识别标志。
4)实验后的危险化学品废液或残渣等应集中存放,定期交付签署协议的具有处理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进行安全处理和销毁。
附录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按我国目前已公布的法规、标准,将危险化学品分为八大类,每一类又分为若干项,即:
第一类:爆炸品。爆炸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摩擦、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间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的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设备、人员造成破坏和伤害的物品。爆炸品在国家标准中分5项,其中有3项包含危险化学品,另外2项专指弹药等。
第1项: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高氯酸。
第2项: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二亚硝基苯。
第3项: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如四唑并-1-乙酸。
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指压缩的、液化的或加压溶解的气体。这类物品当受热、撞击或强烈震动时,容器内压力急剧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物质泄漏、爆炸等。它分3项。
第1项:易燃气体,如氨气、一氧化碳、甲烷等。
第2项: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如氮气、氧气等。
第3项:有毒气体,如氯(液化的)、氨(液化的)等。
第三类:易燃液体。本类物质在常温下易挥发,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它分3项。
第1项:低闪点液体,即闪点低于-18℃的液体,如乙醛、丙酮等。
第2项:中闪点液体,即闪点在-18℃~<23℃的液体,如苯、甲醇等。
第3项:高闪点液体,即闪点在23℃~61℃的液体,如环辛烷、氯苯、苯甲醚等。
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这类物品易于引起火灾,按它的燃烧特性分为3项。
第1项:易燃固体,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迅速燃烧,能散发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如红磷、硫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