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成立省经信委“在委机关党组织和党
湖北省经信委、省文化厅、省人社厅关于开展湖北省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经信委、省文化厅、省人社厅关于开展湖北省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湖北省文化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7.06•【字号】鄂经信轻纺[2011]191号•【施行日期】2011.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经信委、省文化厅、省人社厅关于开展湖北省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鄂经信轻纺〔2011〕19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委,文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消费〔2011〕259号,以下简称《评审通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民委、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资委8个部委和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2个行业组织联合开展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
为切实做好我省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为加强我省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参照国家部级层面组织架构,结合我省实际,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文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民宗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省轻工行业协会秘书处等部门成立湖北省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此次评审推荐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审办)和评审监督检查组,评审办下设评审专家组。
评审办设在省经信委,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评审专家组和评审监督检查组,分别负责评审工作和评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
各地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牵头部门,由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文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可参照省级层面评审组织架构确定),具体负责辖区内申报人员的评审推荐工作。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服务型制造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服务型制造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1.06.24•【字号】鄂经信产业〔2021〕76号•【施行日期】2021.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服务型制造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经信产业〔2021〕76号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经济和信息化、发改、教育、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管、统计、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和银保监分支机构,各有关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推动服务型制造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商务厅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北省统计局湖北省知识产权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2021年6月24日关于加快推动服务型制造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服务型制造是制造与服务深度融合的产业新形态,是制造业企业打造竞争新优势的重要途径。
为深入贯彻工信部等十五部委《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号),加快推动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构建服务型制造生态体系,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按照“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的区域发展布局,围绕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示范引领推广,健全协同发展生态,强化政策引导扶持,促进高端要素聚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培育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全面提升湖北服务型制造发展水平,促进制造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电子工业管理【发文字号】鄂经信规[2013]293号【发布部门】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3.09.06【实施日期】2013.09.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经信规〔2013〕293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为鼓励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建设,加快我省工业设计发展,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工信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等文件精神,我委决定组织开展湖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
现将《湖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和程序,组织做好我省工业设计中心的申报、管理工作。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3年9月6日湖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省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建设,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和工业结构调整,根据《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工业设计创新能力较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显著,发展水平居全省先进地位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
第三条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27•【字号】鄂政办发[2013]57号•【施行日期】2013.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57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3年8月27日湖北省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编委关于组建省能源局的通知》(鄂编文〔2013〕16号)精神,设立湖北省能源局(副厅级),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行政机构。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燃煤电站掺烧生物质燃料工程项目的核准。
2.取消现有燃煤电站脱硫改造、脱硝改造工程项目的核准。
3.取消现有大型燃煤电站对外供热改造工程项目的核准。
(二)下放的职责。
1.将热力管网工程项目核准职责下放市(州、直管市、林区)投资主管部门。
2.将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核准职责下放市(州)投资主管部门。
3.将符合省天然气规划、企业投资设计压力在16兆帕及以下的城市天然气管网扩建工程项目核准职责下放市(州、直管市、林区)投资主管部门。
4.将企业投资液化石油气接收、储运设施工程项目(不含液化石油气接收码头储运设施一体化项目)核准职责下放市(州、直管市、林区)投资主管部门。
5.将企业投资煤矿扩能改造工程项目核准职责下放市(州、直管市、林区)投资主管部门。
6.将企业投资水电扩容改造工程装机规模在1万千瓦及以下、且不涉及新增占地及移民的项目核准职责下放市(州、直管市、林区)投资主管部门。
(三)加强的职责。
1.强化全省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的拟订及组织实施,加强能源预测预警,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设立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专责小组的通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设立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专责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2.07•【字号】•【施行日期】2013.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信用正文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设立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专责小组的通知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为了加强对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的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有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43号)的要求,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领导小组下设综合规划、信用法制建设、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政务诚信建设、企业信用建设、个人信用建设、事业单位信用建设、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信用服务市场建设、诚信文化宣传教育等10个专责小组,合力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综合规划专责小组牵头单位:省发改委、人行武汉分行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主要职责:1、组织编制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
(省发改委、人行武汉分行负责)2、组织起草和论证将我省纳入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方案,争取国家支持,在推进地方公共联合征信系统与人行信贷征信系统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信用服务机构培育、信用信息应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积极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路径。
(省发改委、人行武汉分行负责)3、组织开展省内地区和行业试点,以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流动人口信用建设等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其创新的政策建议。
(省发改委、人行武汉分行负责)二、信用法制建设专责小组牵头单位:省政府法制办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召开全省经信委系统产业政策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召开全省经信委系统产业政策工作
座谈会的通知
正文:
----------------------------------------------------------------------------------------------------------------------------------------------------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召开全省经信委系统产业政策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经信委系统产业政策工作,定于近期在汉召开全省经信委系统产业政策工作座谈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通报全省产业集群、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兼并重组及首届“楚天杯”工业设计大赛筹备工作情况,交流各地上半年相关工作经验及进一步做好产业政策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安排布置下半年工作任务。
二、参会人员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分管领导及科(处)长。
三、会议时间及地点
会议于2013年7月23日在武汉召开,会期1天。
7月22日下午在武汉好苑新海天大酒店报到(武汉武昌区洪山路30号)。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将本地区产业政策工作总结(包括问题及建议)形成文字材料(字数3000以内),打印40份于报到时交会务组。
(二)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将参会人员姓名、职务、电话于2013年7月19日前报省经信委产业政策处。
******
联系电话:************(传真)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7月17日
——结束——。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成立省经信委“在委机关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成立省经信委“在委机关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8.06•【字号】鄂经信发[2010]78号•【施行日期】2010.08.0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成立省经信委“在委机关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鄂经信发〔2010〕78号)机关各处室:为加强对“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在委机关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欧阳万坤(主任、党组书记)副组长:万勇(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张嗣顺(纪检组长、党组成员)张晓玲(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主任)成员:刘恒友(办公室主任)魏福宗(财务处处长,兼)盛章学(政策法规处处长)邹强(企业负担监督办公室主任)郭涛(规划和技术改造处处长)葛天平(产业政策处处长)张波(科学技术处处长)吴新民(经济运行处处长)雷培德(中小企业发展处处长)阙成亮(融资担保服务处处长)王家斌(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处长)龚天月(县域经济处处长)黄志敏(运输协调处处长)刘文忠(电力处处长)叶宗明(煤炭管理处处长)陶红兵(机械汽车产业处处长)艾金群(重化产业处处长)段建民(禁化武办主任)黄敏鸿(轻工纺织产业处处长)张明涛(医药产业处处长)王成祥(电子信息产业处处长)刘丽琼(信息动员办副主任)陈建共(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处长)董爱军(信息化推进处处长)张唯佳(电子政务处处长)蔡小勇(信息安全协调和基础设施处处长)曾健雄(对外经济合作处处长)吴有胜(人事处处长,兼)聂晓勤(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汪建(监察室主任)李元盛(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王梅汉(后勤服务中心(筹)负责人)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聂晓勤同志兼任“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湖北省经信委规划处关于印发《创建湖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经信委规划处关于印发《创建湖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5.15•【字号】鄂经信规[2012]151号•【施行日期】2012.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湖北省经信委规划处关于印发《创建湖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经信规〔2012〕151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规〔2009〕358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规〔2012〕47号)精神,我委制定了《创建湖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现将《创建湖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创建湖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加速全省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工业做大做实做强,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引导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指以可持续发展为前提,以产业集聚为主要特征,以工业园区为主要载体,主导产业特色鲜明、水平和规模居全省领先地位,在产业升级、“两化融合”、技术进步、自主创新、节能减排、效率效益、安全生产、区域品牌发展和人力资源充分利用等方面走在全省前列的产业集聚区。
第三条示范基地申报范围: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集聚区)和省级以上重点布局的产业发展区域等。
第四条创建示范基地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资源,规范、有序推进。
湖北省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
湖北省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法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湖北省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7月25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长:罗清泉2005年8月9日湖北省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信息化建设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进信息化进程,保障和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信息化建设活动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对保密和电信业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从事信息化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安全可靠、务求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广泛应用电子信息技术,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努力提高本地区信息化总体水平;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信息化建设领域,依法保护信息化建设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信息化指标体系的统一规定,准确及时地提供信息化统计资料,接受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信息化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拟订本省信息化建设的有关技术标准;(三)对本省计算机信息网络、信息安全及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综合协调,促进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四)配合各应用部门搞好信息应用系统建设,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信息化知识的普及、宣传和教育;(五)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信息化指标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工作;(六)完成国家信息化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9.06•【字号】鄂经信规[2013]293号•【施行日期】2013.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经信规〔2013〕293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为鼓励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建设,加快我省工业设计发展,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工信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等文件精神,我委决定组织开展湖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
现将《湖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和程序,组织做好我省工业设计中心的申报、管理工作。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3年9月6日湖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省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建设,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和工业结构调整,根据《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工业设计创新能力较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显著,发展水平居全省先进地位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
第三条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及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及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4.03.20•【字号】•【施行日期】2024.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及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及管理工作,现将《湖北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及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4年3月2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培育要求第三章创建程序第四章动态管理第五章配套机制第六章附则湖北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及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节〔2024〕1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加快构建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形成规范化、长效化培育机制,打造绿色制造领军力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省、市层面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创建统称绿色制造创建。
被认定国家、省、市层面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单位可纳入相应层级绿色制造名单,统称为绿色制造名单单位。
第三条绿色工厂是绿色制造的核心单元,绿色制造梯度培育是指从以下两个维度建立培育机制:纵向形成国家、省、市三级联动的绿色制造培育机制;横向形成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带动园区内、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创建绿色工厂的培育机制。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创建和管理。
第五条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及创建遵循企业主体、政府引导、标准引领的原则,以绿色工厂培育为基础,以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培育为支撑,引导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激发企业绿色制造的内生动力,发挥绿色制造标杆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行业、区域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禁化武办关于进行禁化武2012年度宣布的通知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禁化武办关于进行禁化武2012年度宣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2.24•【字号】鄂经信办禁化武[2012]174号•【施行日期】2012.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禁化武办关于进行禁化武2012年度宣布的通知(鄂经信办禁化武〔2012〕174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现将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关于进行禁化武2012年度宣布的通知》(禁化武办发〔2012〕34号)转发给你们。
为了按时高质量完成年度宣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国家禁化武办要求,本次年度宣布采用数据宣布系统(下载网址:/jhw)。
各地经信委禁化武办使用《数据管理系统》,各监控化学品企业使用《企业填报系统》。
二、请各地经信委禁化武办将“全国监控化学品统计报表制度”下发相关企业,组织企业认真填报。
凡生产监控化学品、加工或消耗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企业都须准确、全面填写和及时报送,不得遗漏企业和监控化学品。
三、各监控化学品企业填表时要仔细阅读表项内容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填报过程中可参考《全国监控化学品统计报表手册(2011修订)》(国家工信部网站原材料司“禁化武工作”栏目中)。
车间、产品较多的企业,企业自行将相对应的表格复印填报,每一个产品填一张表。
四、各地经信委禁化武办负责将本地企业上报的年度数据录(导)入数据库中并存入光盘,审核汇总后于2013年2月20日(星期三)将纸质报表和光盘专人集中报送省经信委禁化武办。
五、各地经信委禁化武办、企业务必将年度统计报表复印存档。
六、监控化学品的数据统计和宣布,是禁化武履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是履约工作的基础,接待国际核查的依据。
各地经信委禁化武办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企业上报的数据,特别是对第二类监控化学品企业生产、使用数据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注意数据的逻辑性,必要时可到企业进行复核,确保数据的准确可靠。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楚天云建设的意见-鄂政发[2016]44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楚天云建设的意见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楚天云建设的意见(鄂政发〔2016〕44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楚天云是省委、省政府加快智慧湖北建设的重大工程,是集云计算、大数据于一体的全省统一云基础设施综合服务平台和数据交换枢纽平台。
为加快推进楚天云建设,充分发挥楚天云在深化创新云应用、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积极作用,促进智慧湖北建设应用迈向大数据发展新阶段,提升智慧湖北建设成效,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和主要原则(一)总体要求。
抢抓新一轮信息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大机遇,进一步增强互联网思维,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开放共享为核心,以集成应用为抓手,坚持高标准建设,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适度超前建设基础设施“大平台”;着力高强度整合,强化大局意识,切实解决部门信息碎片化和信息孤岛问题;创新高水平应用,充分激发数据活力潜力,提高实际应用能力水平;突出高产业支撑,挖掘大数据价值,培育大数据产业新生态,培育壮大信息经济,为着力构建社会治理新模式、经济运行新机制、民生服务新体系,加速推进智慧湖北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立足楚天云基于政务属性和“准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定位,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统筹协调推进,优化政策环境,建立推动楚天云建设和应用的长效管理机制。
坚持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市场活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平台、数据和应用的市场化开发,运用市场机制实现互利共赢。
坚持创新引领,应用为要。
坚持以应用需求为导向、“应用、数据、技术”三位一体协同发展,推动技术产品、应用模式、商业模式和体制机制创新,推进云应用建设和数据资源整合,促进系统大集成、数据大开放、业务大协同。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省经信委系统优秀调研报告的通报-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省经信委系统优秀调研报告的通报正文:----------------------------------------------------------------------------------------------------------------------------------------------------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省经信委系统优秀调研报告的通报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机关各处室:2010年,全省经信委系统按照年初关于调研工作的部署,围绕主题、主线积极开展调研,形成了一批调研成果,为服务领导决策、推动相关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根据省经信委《关于开展2010年度优秀调研报告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在市州经信委、机关处室申报的基础上,经组织专家评审,委机关处室和市州经信委撰写的28篇调研报告被评为2010年度全省经信委系统优秀调研报告,现予以通报表彰,并予以奖励(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
全省经信委系统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的重要性,要围绕加快推进全省工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工业结构调整升级以及当前全省工业经济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抓好调查研究工作,为实现“十二五”工业经济良好开局和推进全省工业经济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 2010年度全省经信委系统优秀调研报告名单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附件:2010年度全省经信委系统优秀调研报告名单(排名不分先后)序号处室及单位调研报告题目主要撰稿人1政策法规处《加快转变湖北工业发展方式的调查与思考》盛章学刘卫军张青春陈起涂博文2规划和技术改造处《襄樊宜昌省域副中心城市工业和县域经济发展的调研报告》郭涛许甫良3经济运行处《2010湖北工业企业发展报告》吴新民周开斌李波伟4县域经济处《湖北县域经济发展跨上新台阶》5机械汽车产业处《湖北省装备制造业发展情况报告》6重化产业处《湖北省铁合金发展情况调研报告》7轻工纺织产业处《山东、河南纺织产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黄敏鸿8医药产业处《湖北医药产业发展调研报告》张明涛韩振国9信息化推进处《湖北省两化融合现状调研报告》10对外经济合作处《积极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11人事处《省委人才工作调研第四组调研报告》孟炳南12监察室《发挥纪检监察职能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傅春媛13电子信息产业处《湖北省2009年平板显示产业概述》14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加快发展我省地理信息产业的对策建议》陈建共田智勇郭华林15电子政务处《湖北省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现状与思考》16信息安全处《抓紧推进我省三网融合试点工作调研报告》17融资担保服务处《供应链金融调研报告》18运输协调处《内蒙古电煤调运入鄂调查》19企业负担监督办公室《关于企业减负工作的调研报告》邹强罗智强王占军20宜昌市经信委《加快宜昌工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思考》陈敏仁21襄阳市经信委《襄阳市新兴产业发展调研报告》段细柱雷蕾贾荣斌22黄石市经信委《推进集群大发展着力打造大产业》刘恒咏尹博文23十堰市经信委《关于当前我市工业经济及县域经济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顾善远康双成赵晓汇24孝感市经信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力推进孝感工业化进程》刘刚陈方平杨博25鄂州市经信委《鄂州工业经济“十二五”发展战略思考》胡长柳鲁力王卫国26恩施州经信委《工业发展要承担建设先进自治州的重任》杜寿昌陈凯森27仙桃市经信委《发挥资源优势,做强做大食品产业》张体强周保平易国庆28神农架林区经信委《关于建设神农架“矿电化”循环经济产业链的调查报告》杨建国贺德贵——结束——。
湖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金融办等十部门湖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2〕41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政府金融办、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发改委、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制定的《湖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六月七日湖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设立、变更、终止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活动以及监督管理等事项,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高管人员是指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省政府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鄂政办函〔2012〕号文执行。
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由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组织制定。
各市(州)政府应当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监管部门为各级政府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省监管部门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第五条各级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的日常监管,依法依规制定审批程序、工作流程等管理规定,履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等监管职能,并向同级政府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上级监管部门报告工作。
董煜华——抢抓“数据警务”、 “智慧公安”建设机遇,大力开展“智慧平安小区”建设
董煜华——抢抓“数据警务”、“智慧公安”建设机遇,大力开展“智慧平安小区”建设张晓多【期刊名称】《《警察技术》》【年(卷),期】2019(000)006【总页数】4页(P26-29)【作者】张晓多【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1970年出生,199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先后担任襄阳市襄城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湖北省公安厅科技信息处处长,鄂州市副市长、公安局长,荆门市副市长、公安局长,现任湖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
在任职湖北省公安厅科技信息处期间,参与建设完善全省公安大情报、警综平台、“公安云”、PGIS、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等重点项目,获得多项部级科研立项、奖励;在任职鄂州、荆门期间,积极探索指挥调度、打击侦查、风险防控、警队管理等工作新模式,推动警务模式创新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在任职湖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期间,主持谋划全省治安系统信息化建设三年规划,部署开展“智慧平安小区”、智慧派出所和公安检查站建设,推动全省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逐步完善。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智慧社区也伴随着智慧城市概念的提出应运而生,并成为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几年,越来越多的城市将智慧社区的建设作为未来城市发展建设的重点之一,同时,这也是转变公共服务方式及改变社区管理方式的重要途径。
2018年,我国智慧社区建设全面提速,各主要城市纷纷制定发布《智慧社区建设指南》等指导性文件,积极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掀起了智慧社区建设的热潮。
在从传统社区向智慧社区过渡的过程中,社区警务建设迎来了新的机遇,同时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本期专题人物,我们邀请到湖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董煜华,请他同大家分享湖北公安在智慧社区警务建设中的先进经验。
记者:请您为我们介绍一下近几年湖北智慧公安建设的总体情况。
董煜华:近年来,湖北公安深入贯彻公安大数据战略部署,坚持“科技引领、实战导向”,改革创新双轮驱动,强力推进大数据智能化建设,在公安部信息化建设与运维管理考核中实现了2015~2018“四连冠”。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鄂政办发[2009]107号【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发布日期】2009.12.08【实施日期】2009.12.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107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设立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挂湖北省推进武汉城市圈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以下简称“省武汉城市圈综改办”)、湖北省推进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以下简称“省鄂西圈办”)、湖北省能源办公室牌子(以下简称“省能源办”)。
一、职责调整(一)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依据国家关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修订意见,及时修订调减省级投资核准目录,提高核准项目的规模(限额)标准,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
国家和省规划内、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少数需报省政府审批、核准、备案外,区分不同情况由地方政府审批、核准、备案,或由企业自主决策。
2、将工业行业管理的有关职责划给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
湖北省人社厅、省经信委、省工商联、省统计局关于做好湖北省优秀民营企业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社厅、省经信委、省工商联、省统计局关于做好湖北省优秀民营企业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湖北省工商业联合会,湖北省统计局•【公布日期】2012.09.07•【字号】鄂人社奖[2012]65号•【施行日期】2012.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体工商户正文湖北省人社厅、省经信委、省工商联、省统计局关于做好湖北省优秀民营企业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奖[2012]65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经信委、工商联、统计局,鄂州市、咸宁市公务员局:为进一步强化“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的理念,推动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不断增强我省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把民营经济打造成我省经济内生增长和实现富民强省的主体力量和重要支撑,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在即将召开的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上表彰一批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民营企业。
现将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的除国有及国有控股以外的所有民营企业。
二、评选条件(一)具有一定总量规模和效益水平。
上年度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利润总额、上交税金分别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
(二)具有较强的竞争能力。
企业主营业务在全省同行业处领先位置,是所在地区的优秀骨干企业。
有比较完备的创新体系及基础条件,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在核心业务领域拥有人才、品牌、技术、市场等综合优势。
(三)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完善。
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良好的企业文化和人才激励机制。
有较为完善的发展战略或发展规划,获得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等认证。
企业信息化应用达到中等以上水平。
(四)具有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信用。
企业经营者综合素质高、经营能力强、社会贡献大、公众形象好,在科学发展、创新发展以及承担社会责任等方面发挥表率作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人民政府金融管理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9.05
•【字号】鄂政办发[2013]63号
•【施行日期】2013.09.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领导小
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3〕6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省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张通副省长
副组长:刘美频省政府金融办主任
成员:覃文萍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许发民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陈连生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乐成省发改委主任
欧阳万坤省经信委主任
杜耘省科技厅副厅长
喻春祥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
王文童省财政厅厅长
张永祥省审计厅厅长
文振富省国资委主任
许建国省地税局局长
刘源超省工商局局长
殷兴山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行长
邓智毅中国银监会湖北监管局局长
芮跃华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局长
左绪文中国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局长
胡俊明省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2013年9月5日。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机关党员干部参加“湖北省干部在线学习中心”学习的通知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机关党员干部参加“湖北省干部在线学习中心”学习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4.02.26
•【字号】
•【施行日期】2014.02.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机关党员干部参加“湖北省
干部在线学习中心”学习的通知
机关各支部:
根据《省直机关深入开展“抓学习、抓作风、抓环境、促改革发展”活动实施方案》(鄂直“三抓一促”组[2014]2号)要求,在委机关开展“全民阅读进机关” 干部读书活动学习竞赛,委机关党员干部在2014年继续参加“湖北省干部在线学习中心”学习。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习登录办法:①登录“湖北省干部在线学习中心” (网址:
)学习平台,填写登录账号:个人身份证号,密码:888888。
②进入“课件超市”选课,在“个人中心”的“未完成的课件”栏中选择学习内容,点击“播放”。
2、学习内容:在线学习中心内容丰富,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养生和礼仪等,同时与湖北省高校数字图书馆链接,可以免费查询数字图书馆中所有的资源。
3、学习时间:年度每人在线学习不少于40学时。
4、具体要求:请委机关各支部确定在线学习工作联络人并认真组织学习,联
络人负责支部在线学习相关情况信息沟通交流。
委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干部在线学习的管理与考核,按季度通报学习情况,并评选出前十名授予“学习达人”称号。
党员干部学习情况将纳入年度干部考核评先。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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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成立省经信委“在委机关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经信发[2010]78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8.06
【实施日期】2010.08.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成立省经信委“在委机关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
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鄂经信发〔2010〕78号)
机关各处室:
为加强对“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在委机关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欧阳万坤(主任、党组书记)
副组长:万勇(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张嗣顺(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张晓玲(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主任)
成员:刘恒友(办公室主任)魏福宗(财务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