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送时效及范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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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送时效及范围规定:

1、派送时限原则:快件投递时间不应超出快递服务组织承诺的服务时限。

2、派送范围规定:

能达网络所有站点的派送区域必须按照网管中心外网公布的区域标准执行;对特殊区域(如山区、海岛等)不派送范围,须经网管中心审核同意,并公布在外网后方可执行。

快件时效的派送区域以运营中心、网络管理中心审核,并在内网公布的区域为准。

3、超区件:

能达网络所属各公司派送区域必须按照网管中心外网公布的区域标准执行,对收到的超区件必须在内网上报,必须注明该件的派送地址、重量及转EMS的费用,否则上报无效,所产生的费用由发件站点承担,派送方不得向寄、收件客户收取EMS费用。

分拨中心或中转点、目的地公司应当天将超区件转发EMS,凭EMS运单申报网络管理部,费用从发件站点帐务上扣除,属分部(承包区)的则扣除其上级站点(总部只对口各独立公司结算。所有转EMS费用均由其独立公司统一以EXCEL表格上报至网络管理部,表格格式在内网中下载)。

到付件属超区的件,须要求到付改预付。24小时内无明确回复的,直接转发EMS,到付费用一律由发件站点自负。

4、派件管理规定:

在规定派送区域内发生快件无故不派送的,并以各种理由上报问题件或索要不合理费用等情况,一经核实,网管部将责令其限时派送,并处以200元/次的罚款;同类事件出现三次以上的公司,按自动退网处理。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在规定派送区域内不能派送的快件,必须以书面形式申报网管中心审核,以网管中心内网公布为标准。

如发件站点要求对未开通城市(区域)的快件改派地址,或由收件客户安排自提的,目的地站点应当及时配合处理。

5、签收与录入:

客户签收:

客户签收必须确认收件人身份,签名必须使用钢笔、水性笔或圆珠笔,如收件人字迹潦草,无法辨认姓名,由派送员在备注栏进行加注签收人姓名;

客户的签名,不管是中、英文或是其他语种,引起无法辨认签名,但未产生后果,均视为代(冒)客户签收,按代(冒)签收处罚100元/票;

因签收人签名无法辨认,客户又拒不承认收件,则由派送站点按遗失件给予赔偿;

门卫、代收件人签收:企业门卫签收的除改“收发章”外,要签署代签收人名,避免因门卫过失而造成“快件无谓遗失”;办公室或同事代收件人签收时,须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并将证件名称和号码记录在签收栏内,否则发生问题按遗失件处理。代签收件一律与收件人联系确认后方可代收。

各站点都必须无条件接受客户开箱验收工作,并配合客户做好验收和签字工作。若客户需要对快件当场开箱验收,只要外包装完好无损,必须先称好开箱前的实际重量,做好记录并与客户当场签字确认后方可开箱;

客户未提出当场开箱验收的,派送员离开后再提出异议的,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无相关规定的不予受理;

凡客户到站点、分拨中心中心或中转点的自提件,必须请收件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将证件名称、号码记录在签收栏内。否则发生问题,参照遗失件相关规定处理。

站点派送人员要积极的配合客户做好签收工作,如因不配合客户而导致客户不肯签收,产生延误,按延误件处罚派送站点;后果严重的,处以:100-500元/次罚款。

6、数据监控:

派件站点必须对所有快件的签收及时录入及数据上传,如因问题件或客户无人等原因造成快件无法签收的,除在内网“问题件上报”板块上报以外,还必须在扫描系统“快件未送达原因”中注明。如果站点未做到件扫描时间,以上一站发出扫描时间计算签收信息录入上传时间;如站点做到件扫描的,以站点到件扫描时间计算签收信息上传的时间。

签收信息数据上传的规定:

上午9:00前到达的派送件,中午12:00前必须派送完成,须在当天下午14:00前将签收信息录入并上传系统;

下午15:00前到达的派送件,中午18:00前必须派送完成,须在当天晚上23:00前将签收信息录入并上传系统;

偏远地区的派件,由于派送签收单当天无法返回或很晚返回的情况,站点须列出具体上传签收信息的时间内完成的地区,并书面上报,经审核备案后,方可延迟到次日12点前必须录入系统做上传签收信息工作。未上报和超过规定时间的,按规定予以处罚。

未按规定时间录入签收信息数据的处罚标准:

凡派送站点未及时在系统录入签收数据,处以5元∕票∕天罚款;

若单票连续5天以上(含5天)未做签收信息录入系统上传数据,自第6天起该票件上调为20元∕票∕天的处罚;

对录入虚假签收的行为,一经发现处以50元∕票/天的罚款。

7、签收信息录入要求:

录入签收时,必须录入签收时间、签收人姓名(部门章),不得输入“已签收”、“草签”等,否则视为未做签收信息录入,按未录签收信息上传处罚。

如因问题件而造成快件未派送成功,须在系统“问题件窗口”中注明原因,否则视同快件未做8、签收信息录入处罚;

如因停电、电脑故障等原因造成无法录入签收信息数据时,必须立即将签收信息传真至管理本部网络管理部,由网络管理部代为做签收信息上传工作,因此产生的签收信息上传延误不予处罚。如因电脑故障问题,二天内必须修好,第三天仍按未做签收信息录入,则按未签收信息未上传处罚。

原发件地站点收到“退回件”同样须做系统签收信息录入工作,否则虚假信息进行处罚。站点下属分公司、分部(承包区)有站点代码的,如未按规定将签收信息录入系统上传数据,则直接处罚该分部(承包区);

站点下属分公司、分部(承包区)若无站点代码的,如未按规定将签收信息录入系统上传数据,则处罚其上一级站点。

原始实物签收运单保存期限为六个月,电子版保存期不能少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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