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绩效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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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绩效考核方案

为了促进我园健康、快速的发展,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管理,切实提高保教质量,从我园实际情况出发,特制定如下考核细则:

一、考核机构:

组长:(负责全盘教师考核)

副组长:(负责考核师德师风、党风廉政等)

成员:(负责考核教育教学工作、教师考勤等)

(负责考核安全、卫生保健工作等)

二、考核办法

1、每月各教师在60分的基础上,根据奖惩制度进行加减分,每月得出个人所得分数,一学年(一学期)得分的平均数就是考核得分。

2、评优是考核得分加上教职工投票分数(1票1分制),得分最高者为优秀。

三、有以下情况者取消评优资格

1、班级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如骨折、缝针、烫伤、走失等)。

2、请假七天以上的(除婚假、产假、丧假等)。

四、具体考核办法遵循各项制度。

(附后: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附件一:

幼儿园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为了维护幼儿园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对教职工的管理,规范和完善幼儿园制度,促使教职工能严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履行职责,经园委会研究,特制订考勤请假制度。

一、教职工考勤制度及办法

(一)一考勤制度

1.幼儿园全体教职工均系考勤对象,保教处负责考勤的组织工作。

2.教职工的考勤由保教主任负责,幼儿园中层、后勤由园长负责考勤,园长考勤由教育局负责,所有考勤均应做好做好记载工作。

3.出勤情况,一月由保教主任负责统计、公示一次,按学期记入教职工业务档案。

4.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幼儿园规定的办公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岗。

5.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因公外出,需事先向有关领导报告。

6.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二)考勤考核办法:

教职工的考勤依据有关政策结合幼儿园的具体实际情况,同绩效挂钩,并在当月绩效中扣除,具体办法如下:

1、签到:一天2次签到,早晨、下午上班两次签到。上班提前5分钟签到,上班后 5分钟以内签到视为迟到,5分钟以后签到无效,按缺签对待)迟到一次扣5元,不如实签一次扣5元,正常请假缺签不扣款。

2、严禁迟到、早退、旷课;迟到、早退5分以内每分扣3元,扣1分,5分以上10分钟以内扣6元,扣2分,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视为旷课,按较大教学事故处理,每次扣款50元;若发生不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影响的,按重大教学事故处理,视其情节扣款100至300元不等。

4.不按时签到一次扣5元,扣1分;代签两人分别扣10元,扣2分;不如实签到者发现一次扣5元,扣1分。

5.打连班每人每天奖20元,一小时每人5元,节假日集体加班不奖励,不能加班的按请假对待,部分教师双休日、节假日加班一天奖50元。

6.请假两小时内每小时10元,两小时以上按半天请假对待。

7、上级检查、园里开展活动请假、无故不到岗,不请假,按旷工对待,按平常请假的两倍扣。

8、听课:教职工应积极参加听课,及时评课,相互取长

补短,共同提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少一节扣5元。

9、教案作业检查:认真备写教案,作业布置与批改符合学校规定,少一次扣5元;无教案和不批改作业,按教学事故处理,每次扣款10元。

10、认真完成幼儿园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并及时上交各种材料。未履行职责、未按规定上交各种材料的每次扣10元及其以上。

11、集会:所有会议(包括例会、大型会议、教研组会议、临时会议、集体活动等)缺旷1次扣10元,请假1次扣5元。

12、常规检查(查岗):脱离岗位一次扣40元。

二、教职工请假制度及规定

(一)请假制度

1、教职工因事、因病请假,应由本人到主管领导处填写请假单,主管领导审批后,顶岗人员落实后方可离开岗位。

2、教职工因病、因事无法坚持正常上班,提出请假。1天以内由主管领导审批,2-3天由园长审批, 3天以上者,必须附上县级医院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由园长签字后盖章后,报教育局审批。校长请事假、病假由区教育局审批。

3、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由家属用电话或委托他人代办请假,假后按规定程序补办请假手续并说明情况,否则视为旷工。

4、销假:请假期满后(培训结束后),应及时到主管领导处办理销假手续,因未办理销假手续而影响教学工作和其他工作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5、婚假:教职工结婚凭结婚证提出婚假。达到法定婚龄结婚(男22周岁、女20周岁),婚假3天,夫妻双方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婚假增加7天。

6、产假:女职工分娩,可请产假158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143天;产前假不足15天的,与产后假合并使用。

7、丧假: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请丧假,丧假一周。

8、旷工界定

①虽有正当的请假理由,但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自行请人代岗,未经领导批准的,视为旷工。

②因工作需要调动,不按调令规定时间到单位报到的,视为旷工。

③该请事假而请病假的,经发现查实,按旷工处理。

④请假批准期限已满,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超假的以旷工论处。

(二)请假考核办法:

依照区局文件,结合幼儿园实际,按下列条款执行:

1.请假原则上由本人办理,不得以电话、短信方式请假

或由他人代请假,以电话、短信方式请假或由他人代请假(不可预测事件例外),每天扣40元。

2.病假:一个月内请病假1天者,扣30元;累计请病假3天以上者,从第4天开始每天扣40元。

3.住院病假:患病住院(做手术或骨折)请假期间扣款10元,出院后人不能上班,7天内每天扣30元,从第八天起每天扣50元(请假连续计算);但需提交住院期间做检查和治疗的相关原始资料,如《病历》、住院、出院诊断证明、药费清单、药费发票等原始资料,不提供者按事假对待。

4.事假:一个月内请事假1天者扣40元;一个月累计请事假超过3天以上者,从第4天起每天扣100元。本月不够扣,转下个月扣完为止。

5.旷职半天扣100元,一天扣200元。一月累计旷职2天以上者,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6.国家规定的婚、丧、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扣款。

(三)请假有关规定

1.一年内请事假超过30天,病假超过60天的当年不得评优,不得评职晋级。

2.考核年度内因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5个月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

3.参加非主管部门计划下达的进修、培训学习应从严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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