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附录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附录)HJ/T 55-2000批准日期2000-12-07 实施日期2000-12-07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fugitive emissionmonitoring of air pollutantsHJ/T55-2000附录A:大气稳定度的判定方法1太阳倾角δ以(1)式计算式中:Q0=360d n/365,度;δ=太阳倾角,度;d n=一年中的日期序数0,1,2,3,……364。
太阳倾角的计算值见附录B。
2太阳高度角h0的计算式中:h0――太阳高度角,度;φ――当地纬度,度;t――北京时间,时;δ――太阳倾角,度;λ――当地经度,度。
3确定太阳辐射等级由计算得到的太高度角h0和云量,由表3查出太阳辐射等级。
表3 太阳辐射等级总云量/低云量※夜间太阳高度角h0H0≤15°15°<h0≤35°35°<h0≤65°h0>65°≤4/≤4-2 -1 +1 +2 +3 5~7/≤4-1 0 +1 +2 +3 ≥8/≤4-1 0 0 +1 +1 ≥5/5~7 0 0 0 0 +1 ≥8/≥80 0 0 0 0※云量是指将天空分为十分(十分制)所占的份数。
观测云量的规则见附录C。
4确定大气稳定度等级根据地面风速和太阳辐射等级,由表4查出大气稳定度等级。
表4 大气稳定度等级地面风速※(m/s)太阳辐射等级+3 +2 +1 0 -1 -2≤1.9 A A-B B D E F2~2.9 A-B B C3~4.9 B B-C C D D E≥6 D D D D D D※地面风速系指离地面10m高处的10分钟平均风速。
若在无组织排放现场测定10m高度的风速有困难,可以用现场开阔地带2m以上高度,或高于10m高度测定的平均风速代替,并以计算得到(10m 高度风速),式中a为测定风速的实际高度,n见附录D推荐值。
HJT55-2000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55-2000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一、导言大气污染已成为世界各地普遍存在的环境问题之一,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控制和减轻大气污染的影响,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监测是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和基础,应对大气污染情况进行准确评估。
本文主要介绍了HJT55-2000《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的相关内容。
二、技术导则的背景和目的HJT55-2000《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是根据国内外大气污染监测实践和科技发展的需要,结合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领域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其目的是提供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的技术要求,规范监测行为,提高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三、技术导则的适用范围1. 本导则适用于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的技术要求,包括监测的目标、内容、方法、设备和数据处理等方面。
2. 本导则适用于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的主要污染源,如工业企业、机动车辆等。
3. 本导则适用于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的监测机构和从业人员。
四、监测目标和内容1. 监测目标:本导则的监测目标是对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进行定量监测和分析,评估其对环境和人体的影响。
2. 监测内容:监测内容主要包括大气污染物的种类、浓度、颗粒大小和分布等。
五、监测方法与设备1. 监测方法:监测方法应根据具体的大气污染物而定,可以采用在线监测、离线取样和实验室分析等方法。
应根据监测内容的不同,合理选择监测方法。
2. 监测设备:监测设备包括采样器、分析仪器和数据记录仪等。
设备的选择应根据监测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
六、数据处理与质量保证1. 数据处理:监测数据应经过有效的质量控制和验证,合理处理,得出可靠的监测结果。
数据处理应采用专业化的软件和方法,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性。
2. 质量保证:监测机构应遵循国家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解读
特殊项目评价等级判定
5.3
评价等级判定
8.5 预测模型
采用calpuff预测其他规定:
➢ 风速<0.5m/s持续时间超过72h
➢ 20年统计全年静风频率超过35%
➢ 位于水体岸边3km内,采用估算
• 补充监测点:取监测期的最大值
2021/7/7
条款解读——7、污染源调查调整优化结构布局
特殊项目评价等级判定
5.3
评价等级判定
现状调查重点关注哪些污染源
7.1 调查内容
➢ 包括项目污染源调查和区域污染源调查
• 建设项目环评污染源调查:源强核算技术指南、排污
许可,结合工程分析从严确定
➢ 明确:区域替代、削减、以新带老、总量来
2021/7/7
调整优化结构布局
主要修订内容
调整优化结构布局
竣工环保验收和申领许可证的关系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模型和预测方法修订
• 推荐适合PM2.5、O3环境影响评价的预测模型、评价方法等相关技术方法。
• 推荐模型新增网格模型(CMAQ等,用于区域尺度PM2.5、O3预测模型)和特殊污
染源适用模型(Austal2000、EDMS)
• 不规则厂界:先外延,再取矩形区域得到评价
范围
条款解读——5、评价等级及范围确定
调整优化结构布局
5.5 评价基准年筛选(新增)
• 环境质量现状数据
• 气象资料
特殊项目评价等级判定
5.3
评价等级判定
5.6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 调查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同一年数据
• 在带有地理信息的底图标注
• 综合考虑可获得性、数据质量、代表性等因素,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7)简单地 形
距污染源中心点5km内的地形高度(不含建筑物)等于或超过排气筒高度时, 定义为复杂地形。复杂地形中各参数见图 2。
8)复杂地 形
式中:
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 i 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
mg/m3;
C0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
Coi的选用: ①一般选用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1小时平均取样时间的二
级标准的浓度限值; ②对于没有小时浓度限值的污染物,可取日平均浓度限值的三倍值; ③对该标准中未包含的污染物,可参照TJ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体源:由源本身或附近建筑物的空气动力学作用使污染物呈一定体积向大气排放 的源,如焦炉炉体、屋顶天窗等。
5 ) 大 气 污 大气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按存在形态分为颗粒物污染物和气态污染物,其中粒 染物分类 径小于15μm的污染物亦可划为气态污染物。 6)排气筒 指通过有组织形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各种类型的装置,包括烟囱、集气筒等。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在考试大纲中 包括八个模块,分别为:评价工作等级与评价范围、 大气污染源调查与分析、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气 象观测资料调查、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大气环 境防护距离、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及附录。
首先就要明确在大气导则中给出的一些基础性概念:
基本术语 定义
表1 评价工作等级
(3)注意事项
①同一项目有多个(两个以上,含两个)污染源排放同一种污染物时,则按各污染源分别确定其评价等 级,并取评价级别最高者作为项目的评价等级。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批准日期2000-12-07 实施日期2000-12-07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fugitive emissionmonitoring of air pollutantsHJ/T55-20001、主题容与适用围1.1主题容本标准对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设置方法、监测气象条件的判定和选择、监测结果的计算等作出规定和指导,是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附录C的补充和具体化。
1.2适用围1.2.1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监测部门为实施GB16297-1996附录C,对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进行的监测,亦适用于各污染源单位为实行自我管理而进行的同类监测。
1.2.2本标准为技术指导性文件,环境监测部门应按照GBI6297—1996附录C的规定和原则要求,参照具体情况和需要,执行标准相应的规定和要求。
1.2.3工业炉窑、炼焦炉、水泥厂的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点设置,仍按其相应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O78—1996;GB16171—1996;GB4915-1996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余有关问题参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I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3、定义本标准所涉及的名词术语,包括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源、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单位周界等,其含义均与GBI6297-1996中相应的定义相同。
4、无组织排放监测的基本要求4.1控制无组织排放的基本方式按照GB16297—1996所作的规定,我国以控制无组织排放所造成的后果来对无组织排放实行监督和限制。
采用的基本方式,是规定设立监控点(即监测点)和规定监控点的空气浓度限值。
在GB16297一1996中,规定要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氟化物的无组织排放源下风向设监控点,同时在排放源上风向设参照点,以监控点同参照点的浓度差值不超过规定限值来限制无组织排放;规定对其余污染物在单位周界外设监控点和监控点的浓度限值。
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 编制说明
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编制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负责人:徐东群目录1任务来源与项目编号、参与协作单位、简要起草过程等 (1)1.1任务来源 (1)1.2协作单位和起草人 (1)1.3技术导则修订的必要性 (1)1.4起草过程 (2)1.4.1资料查阅 (2)1.4.2生产企业调研 (2)1.4.3撰写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3)1.4.4征求意见 (4)2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标准的关系 (4)3国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的说明 (4)4标准的修订与起草原则 (5)4.1确定技术导则名称 (5)4.2技术导则修订及适用范围 (5)4.3调整标准结构 (5)4.4增加术语定义 (5)4.5技术导则修订依据 (5)4.6技术导则修订原则 (6)4.7技术导则修订技术路线 (6)5确定各项技术内容的依据 (7)5.1主要行业生产工艺及产污情况概述 (7)5.2技术导则确定的依据 (16)5.2.1行业的主要特征大气有害物质 (16)5.2.2卫生防护距离初值计算方法 (16)5.2.3卫生防护距离和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比较 (18)5.3卫生防护距离估算案例 (19)5.4案例调研企业与原标准的对比 (20)6征求意见和采纳意见情况 (22)7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结果和依据 (22)8根据需要提出实施标准的建议 (22)9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22)1任务来源与项目编号、参与协作单位、简要起草过程等1.1任务来源根据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关于下达2018年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国卫办法制函[2018]285 号),受卫健委法制司的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负责卫生防护距离系列标准(GB11661-2012等29项现行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修订工作。
项目编号:20180902。
根据卫生防护距离标准修订工作的总体思路,卫生防护距离系列标准修订后,调整为一项《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以下简称《技术导则》)标准文件。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_T2.2-9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_T2.2-93中华⼈民共和国环境保护⾏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 2.2-93⼤⽓环境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Atmosphere environment为贯彻《中华⼈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范围1.1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环境影响评价的⽅法与要求。
1.2适⽤范围本标准适⽤与建设项⽬的新建或改、扩建⼯程的⼤⽓环境影响评价。
城市或区域性的⼤⽓环境影响评价亦应参照使⽤。
2 引⽤标准GB 3095 ⼤⽓环境质量标准TJ 36-79 ⼯业企业设计卫⽣标准HJ/T 2.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3 符号本标准使⽤的主要符号的意义见表1。
序号符号意义单位1 c 地⾯浓度 mg/m32 c0i⼤⽓环境质量标准 mg/m33 c m最⼤地⾯浓度 mg/m34 c L⼩风时地⾯浓度 mg/m35 C f熏烟时地⾯浓度 mg/m36 c p尘粒⼦的地⾯浓度 mg/m3或⼤⽓定压⽐热 J/(g?K)7 c s⾯源或⽆组织排放源的地⾯浓度 mg/m38 c a⾮正常排放条件下的地⾯浓度 mg/m3-9 c 长期平均浓度 mg/m310 D 排⽓筒出⼝内直径 m11 d 尘粒⼦直径µm12 f 地转参数13 f ijk有风时风向⽅位、稳定度、风速联合频率14 f Lijk静风或⼩风时风向⽅位、稳定度和风速联合频率15 g 重⼒加速度 m/s216 H 排⽓筒距地⾯⼏何⾼度 m17 Hc 逼近⼭体时烟⽻的临界⾼度 m18 He 排⽓筒有效⾼度 m19 ΔH 烟⽓抬升或下沉⾼度 m20 H ⾯源的平均排放⾼度 m21 h 混合层⾼度 m22 h f熏烟时混合层⾼度 m23 h o太阳⾼度⾓ deg24 I i评价指数25 K ij第j类(个)源i种污染因⼦的污染分担率26 L 莫宁-奥布霍夫长度 m27 L b试验站距评价项⽬主排⽓筒距离 Km28 L c排⽓筒距海岸线的上风⽅距离 m29 n o烟⽓热状况及地表状况系数30 n1烟⽓热释放指数31 n2烟⽓⾼度指数32 P 风速⾼度指数33 P i等标排放量m3/h34 P130min取样时间的横向稀释系数35 P.S Pasquill稳定度分级法36 Q 单位时间排放量 mg/s,kg/h,t/h,t/a37 Q i第i个污染物单位时间排放量 mg/s,kg/h,t/h,t/a38 Q j第j个⽹格内的单位⾯积单位时间排放量 mg/(s?m2)39 Q v实际排烟率m3/s40 Q h烟⽓热释放率 kJ/s41 S ⾯源⾯积 km242 T烟⽻扩散时间 s或绝对温度 K43 t 烟⽻或烟团扩散时间 s44 t 烟团排放初始时间 s45 T L拉格朗⽇时间积分尺度 s46 ΔT 烟⽓出⼝温度与环境⼤⽓温度差 K47 ΔT L陆地上与⽔⾯上的⽓温差 K48 U 排⽓筒出⼝处的平均风速 m/s49 U10距地⾯10m⾼处的10min的平均风速 m/s50 U* 摩擦速度51 X 沿平均风向的坐标轴或评价区东西向坐标轴52 X m⼀次最⼤地⾯浓度处距排⽓筒的距离 m53 X f熏烟时距排⽓筒的最近距离 m54 Y 在⽔平⾯上与X轴垂直的坐标轴55 Z 铅直⽅向的坐标轴56 Z0地表⾯粗糙度 m57 α1横向扩散参数回归指数58 α2铅直扩散参数回归指数59 β拉格朗⽇和欧拉时间尺度⽐60 γ探空⽓温曲线斜率61 γ1横向扩散参数回归系数62 γ2铅直扩散参数回归系数63 γd⼲绝热递减率64 σx 平均风向(X ⽅向)扩散参数 m 65 σy 垂直于平均风向的⽔平横向(Y ⽅向)扩散参数 m66 σz 铅直⽅向(Z ⽅向)扩散参数 m67 σu 脉动速度标准差(X ⽅向) m/s68 σv 脉动速度标准差(Y ⽅向) m/s69 σW 脉动速度标准差(Z ⽅向) m/s70 σyf 熏烟时垂直于风向的横向扩散参数 m71 σy τ1 对应取样时间为τ1时的横向扩散系数 m72 σy τ2 对应取样时间为τ2时的横向扩散系数 m 73 Φ(s), Φ(P)概率函数74 ρa ⼤⽓密度 g/m 375 Δθ/ΔZ 位温梯度 76 Г(η,τ)不完全伽马函数77 ?当地纬度 deg78 λ当地经度 deg79δ太阳倾⾓ deg4 总则4.1 评价⼯作的分级4.1.1 根据评价项⽬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周围地形的复杂程度以及当地应执⾏的⼤⽓环境质量标准等因素,将⼤⽓环境影响评价⼯作划分为⼀、⼆、三、级。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练习题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一、填空题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规定,进行无组织排放监控时,、、和的无组织排放源上风向应设参照点。
答案: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氟化物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规定,进行无组织排放监控时,参照点应设置在排放源上风向m范围内。
答案:2~50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规定,进行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时,监控点最多可设个。
答案:4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规定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是指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在任何 1 小时的不得超过的限值。
答案:平均值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规定,进行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时,参照点设个。
答案:16、对无组织排放实行监测时,可实行在1小时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个样品计平均值。
答案:4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规定,进行氯化氢的无组织监控时,监控点设在单位周界外m范围内的浓度最高点。
答案:108、进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时,被测无组织排放源的排放负荷应处于相对较的状态。
答案:高9、监测期间的风向应有利于监控点的设置,并可使监控点与被测无组织排放源之间的距离尽可能。
答案:缩小10、进行大气无组织排放监测前,应将轻便风向风速表置于被测单位地带进行风向和风速的简易测定。
答案:开阔11、进行大气无组织污染物排放监测前,进行风向和风速的简易测定时,应连续测定分钟。
答案:1012、在进行局地流场的简易测定时,在每个测点只测定分钟平均风向。
答案:113、二氧化硫产污系数的计算公式中,与计算有关的参数有:煤收到基硫分含量和燃煤中硫的。
答案:转化率14、各气象因子与无组织排放监测适宜程度共分为类。
答案:415、风向变化的适宜程度分类中,b类的风向变化大小为º。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大气污染问题日益严重,无组织排放成为重要的污染源之一。
无组织排放是指企业在生产或其他活动中无任何有效处理和控制的情况下直接将污染物排放到大气中。
为了加强对大气污染的监测和管理,制定一套科学可行的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至关重要。
一、导则的目的与依据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的制定旨在规范和指导相关企事业单位对其无组织排放行为进行监测,增强环保部门对大气污染的监管能力,改善大气质量,保护公众健康。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监测标准,结合国内外监测技术最新研究成果,制定本导则。
二、监测对象和监测参数1. 监测对象:a. 主要监测对象:大气中的颗粒物、可燃有机物、氮氧化物、硫化物等重要污染物。
b. 需重点监测的行业:煤炭、化工、纸浆造纸、冶金等重点行业。
c. 预警监测对象:对超标排放的企业或重点区域进行特定监测。
2. 监测参数:a. 颗粒物类:颗粒物浓度、粒径分布、重金属含量等。
b. 可燃有机物类:总挥发性有机物(VOCs)浓度及其组成成分。
c. 氮氧化物类:氮氧化物(NOx、NO2)浓度。
d. 硫化物类:硫化物(SO2、H2S)浓度。
三、监测方法和技术要求1. 基础监测方法:a. 颗粒物类:采用高体积采样器并结合离线气溶胶质谱分析仪进行颗粒物浓度、组分分析。
b. 可燃有机物类:采用连续在线采样和Gas Chromatography-Mass Spectrometry(GC-MS)技术进行VOCs浓度及组分分析。
c. 氮氧化物类:采用化学发光/化学荧光等技术进行氮氧化物浓度测量。
d. 硫化物类:采用石英管/紫外荧光技术进行硫化物浓度测量。
2. 设备选型与使用:a. 确保监测设备具备国家标准规定的精度、灵敏度和稳定性要求。
b. 设备定期校准并保证合理的使用寿命,定期检查仪器仪表的工作状态。
3. 现场监测与数据处理:a. 确保监测点位的选择与布置能够真实反映排放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解读
8、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9、环境监测计划
1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 10、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
2008版导则
附录 A 推荐模式清单 B 估算模式所需参数及说明 C 报告书附图、附表及附件要求
2018版导则
A 推荐模型清单 B 推荐模型参数及说明 C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基本内容与图表 D 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
汇报框架
一、新大气导则主要修订内容
二、新大气导则主要条款解读
修订背景
2015年6月,环保部开展“环评和监测工作创新讨论”:提高导则
重构环评技术导 则体系
规范的指导性和适用性,增强环评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2015年9月,环保部评估中心提出“重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体 系工作方案” 2016年12月,《新总纲HJ2.1-2016》发布。进一步优化环评文件
7.1 调查内容 特殊项目评价等级判定 5.3 评价等级判定 现状调查重点关注哪些污染源
包括项目污染源调查和区域污染源调查
• 建设项目环评污染源调查:源强核算技术指南、排污 许可,结合工程分析从严确定
明确:区域替代、削减、以新带老、总量来 源 重点关注现状监测值不能反应其污染影响及 变化的污染源(包括被替代污染源、区域在 建、已批复的拟建项目) 监测期间已经存在且正常排放的污染源不用 做详细调查
• 规范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及结论,满
足排污许可证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有效
衔接的管理需要
汇报框架
二、新大气导则主要条款解读
条款解读——1~4
1、适用范围
适用于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规划环评的大气影响评价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新增:HJ663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 HJ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删除:TJ36-79
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编制说明
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编制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负责人:徐东群目录1任务来源与项目编号、参与协作单位、简要起草过程等 (1)1.1任务来源 (1)1.2协作单位和起草人 (1)1.3技术导则修订的必要性 (1)1.4起草过程 (2)1.4.1资料查阅 (2)1.4.2生产企业调研 (2)1.4.3撰写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3)1.4.4征求意见 (4)2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标准的关系 (4)3国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的说明 (4)4标准的修订与起草原则 (5)4.1确定技术导则名称 (5)4.2技术导则修订及适用范围 (5)4.3调整标准结构 (5)4.4增加术语定义 (5)4.5技术导则修订依据 (5)4.6技术导则修订原则 (6)4.7技术导则修订技术路线 (6)5确定各项技术内容的依据 (7)5.1主要行业生产工艺及产污情况概述 (7)5.2技术导则确定的依据 (16)5.2.1行业的主要特征大气有害物质 (16)5.2.2卫生防护距离初值计算方法 (16)5.2.3卫生防护距离和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比较 (18)5.3卫生防护距离估算案例 (19)5.4案例调研企业与原标准的对比 (20)6征求意见和采纳意见情况 (22)7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结果和依据 (22)8根据需要提出实施标准的建议 (22)9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22)1任务来源与项目编号、参与协作单位、简要起草过程等1.1任务来源根据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关于下达 2018 年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国卫办法制函 [2018]285 号),受卫健委法制司的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负责卫生防护距离系列标准( GB11661-2012 等 29 项现行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修订工作。
项目编号:20180902。
根据卫生防护距离标准修订工作的总体思路,卫生防护距离系列标准修订后,调整为一项《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以下简称《技术导则》)标准文件。
废气无组排放监测布点
废气无组排放监测布点关于《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点位布设问题的回复来信:在《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中:4.1控制无组织排放的基本方式要求:在《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氟化物的无组织排放源下风向设监控点,同时在排放源上风向设参照点,以监控点同参照点的浓度差值不超过规定限值来限制无组织排放;规定对其余污染物在单位周界外设监控点和监控点的浓度限值。
4.2设置监控点的位置和数目: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的规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氟化物的监控点设在无组织排放源风向2~50m范围内的浓度最高点,相对应的参照点设在排放源上风向2~50m范围内;其余物质的监控点设在单位周界外10m范围内的浓度最高点。
按规定监控点最多可设4个,参照点只设1个。
问题:对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来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氟化物是应该在无组织排放源下风向2~50m范围内的浓度最高点设监控点,在排放源上风向2~50m范围内设参照点呢?还是应该在单位周界外10m范围内的浓度最高点设监控点?1/ 13回复:您在我部网站“部长信箱”栏目“关于《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点位布设问题”的来信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中明确规定:“1.2.2 本标准为技术指导性文件,环境监测部门应按照GB 16297-1996附录C的规定和原则要求,参照具体情况和需要,执行标准相应的规定和要求”,该导则是对GB 16297-1996的补充和具体化,因此,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点位布设应当首先遵循GB16297-1996的规定和原则要求。
(环境管理)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批准日期2000-12-07 实施日期2000-12-07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fugitive emissionmonitoring of air pollutantsHJ/T55-2000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主题内容本标准对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设置方法、监测气象条件的判定和选择、监测结果的计算等作出规定和指导,是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附录C的补充和具体化。
1.2适用范围1.2.1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监测部门为实施GB16297-1996附录C,对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进行的监测,亦适用于各污染源单位为实行自我管理而进行的同类监测。
1.2.2本标准为技术指导性文件,环境监测部门应按照GBI6297—1996附录C的规定和原则要求,参照具体情况和需要,执行标准相应的规定和要求。
1.2.3工业炉窑、炼焦炉、水泥厂的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点设置,仍按其相应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O78—1996;GB16171—1996;GB4915-1996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余有关问题参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I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3、定义本标准所涉及的名词术语,包括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源、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单位周界等,其含义均与GBI6297-1996中相应的定义相同。
4、无组织排放监测的基本要求4.1控制无组织排放的基本方式按照GB16297—1996所作的规定,我国以控制无组织排放所造成的后果来对无组织排放实行监督和限制。
采用的基本方式,是规定设立监控点(即监测点)和规定监控点的空气浓度限值。
在GB16297一1996中,规定要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氟化物的无组织排放源下风向设监控点,同时在排放源上风向设参照点,以监控点同参照点的浓度差值不超过规定限值来限制无组织排放;规定对其余污染物在单位周界外设监控点和监控点的浓度限值。
HJT55-2000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5 . 4 仪器设备和监测资料准备 5 . 4 . 1 监测资料准备 G B 1 6 2 9 7 1 9 9 6 和本标准是无组织排放监测最主要的技术依据; 由固定源排放的污染物标准分析
方法 中有关无组织排放 的采样方法 和样品分析方法是最重要的方法依据 , 必须在 监测前阅读和理解其
局地流场的简易测定仍使用轻便风 向风速表 。 在一个测点只测定 1 mi n平均风 向. 必 要时川市熨测 定1 一2次
将局地流场的测定结果填于表 2 中, 同时还要将各测点的 1 m i n平均风向标明于单位平l b l 图I I I 表 2 局地流场测定结果
的规定和指导
5 监 测 前 的准 备
5 门
被测单位基本情况调查
5 . 1 门 被测单位的名称、 性质和立项建设时间 被测单位的名称应采用其全称 , 与单位公章所示名称相同。 单位的性质是指该单位属企业单位还是事业单位; 所属行业和企业规模( 大、 中、 小) 。 了解被测单位立项建设 的时间, 是 为 了确 定其应执行现有 源还是 新建源 的排放标 准 ( 以 G B 1 6 2 9 7 - - 1 9 9 6 中6 的规定判定) 。 5 . 1 . 2 主要原、 辅材料和主、 副产品, 相应用量和产量等 应重点调查用量大, 并可能产生大气污染的材料和产品。应列表说明, 并予以必要的注解。 5 . 1 . 3 单位平面布置图 标出基本方位; 车间和其他主要建筑物的位置 , 名称和尺寸; 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 口及其主要 参数; 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排放速率; 单位周界围墙的高度和性质( 封闭式或通风式) ; 单位区域内的主 要地形变化等 还应对单位周界外的主要环境敏感点, 包括: 影响气流运动的建筑物和地形分布; 有无排放被测污 染物的源存在等进行调查, 并标于单位平面布置图中。 5 . 2 被测无组织排放源的基本情况调查 除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排放速率( 估计值) 之外, 还应重点调查被测无组织排放源的排出日形状、 尺 寸、 高度及其处于建筑物的具体位置等. 应有无组织排放口及其所在建筑物的照片 。 5 . 3 排放源所在区域的气象资料调查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主题内容本标准对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设置方法、监测气象条件的判定和选择、监测结果的计算等作出规定和指导,是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附录C的补充和具体化;适用范围1.2.1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监测部门为实施GB16297-1996附录C,对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进行的监测,亦适用于各污染源单位为实行自我管理而进行的同类监测;本标准为技术指导性文件,环境监测部门应按照GBI6297—1996附录C的规定和原则要求,参照具体情况和需要,执行标准相应的规定和要求;工业炉窑、炼焦炉、水泥厂的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点设置,仍按其相应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O78—1996;GB16171—1996;GB4915-1996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余有关问题参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GBI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3、定义本标准所涉及的名词术语,包括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源、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单位周界等,其含义均与GBI6297-1996中相应的定义相同;4、无组织排放监测的基本要求控制无组织排放的基本方式按照GB16297—1996所作的规定,我国以控制无组织排放所造成的后果来对无组织排放实行监督和限制;采用的基本方式,是规定设立监控点即监测点和规定监控点的空气浓度限值;在GB16297一1996中,规定要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氟化物的无组织排放源下风向设监控点,同时在排放源上风向设参照点,以监控点同参照点的浓度差值不超过规定限值来限制无组织排放;规定对其余污染物在单位周界外设监控点和监控点的浓度限值;设置监控点的位置和数目根据GBI6297-1996的规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氟化物的监控点设在无组织排放源下风向2~5Om范围内的浓度最高点,相对应的参照点设在排放源上风向2~5Om范围内;其余物质的监控点设在单位周界外10m范围内的浓度最高点;按规定监控点最多可设4个,参照点只设1个;采样频次的要求按规定对无组织排放实行监测时,实行连续1小时的采样,或者实行在1小时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4个样品计平均值;在进行实际监测时,为了捕捉到监控点最高浓度的时段,实际安排的采样时间可超过1小时;对于低矮有组织排放源造成影响的处理依照上述规定设置监控点所测得的污染物在空气中的浓度,并非都是由无组织排放所造成,事实上某些低矮排气筒的排放可以造成与无组织排放相同的后果,依据GBI6297—1996所作的规定,在无组织排放监测中所测得的监控点的浓度值将不扣除低矮排气筒所作的贡献值;以上基本要求均已在GBI6297—1996中作出规定,本标准将在该基础上对有关问题作更进一步的规定和指导;5、监测前的准备被测单位基本情况调查5.1.1被测单位的名称、性质和立项建设时间被测单位的名称应采用其全称,与单位公章所示名称相同;单位的性质是指该单位属企业单位还是事业单位;所属行业和企业规模大、中、小;了解被测单位立项建设的时间,是为了确定其应执行现有源还是新建源的排放标准以GB16297一1996中6的规定判定;主要原、辅材料和主、副产品,相应用量和产量等应重点调查用量大,并可能产生大气污染的材料和产品;应列表说明,并予以必要的注解;单位平面布置图标出基本方位;车间和其他主要建筑物的位置,名称和尺寸;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口及其主要参数;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排放速率;单位周界围墙的高度和性质封闭式或通风式;单位区域内的主要地形变化等;还应对单位周界外的主要环境敏感点,包括:影响气流运动的建筑物和地形分布;有无排放被测污染物的源存在等进行调查,并标于单位平面布置图中;被测无组织排放源的基本情况调查除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排放速率估计值之外,还应重点调查被测无组织排放源的排出口形状、尺寸、高度及其处于建筑物的具体位置等,应有无组织排放口及其所在建筑物的照片;排放源所在区域的气象资料调查一般情况下,可向被测污染源所在地区的气象台站了解当地的“常年”气象资料,其内容应包括:——按月统计的主导风向和风向频率;——按月统计的平均风速和最大、最小风速;——按月统计的平均气温和气温变化情况等;如有可能,最好直接了解当地的逆温和大气稳定度等污染气象要素的变化规律;了解当地“常年”气象资料的目的,是为了对监测时段的选择作指导;仪器设备和监测资料准备5.4.1监测资料准备GB16297—1996和本标准是无组织排放监测最主要的技术依据;由固定源排放的污染物标准分析方法中有关无组织排放的采样方法和样品分析方法是最重要的方法依据,必须在监测前阅读和理解其中的有关部分;现场风向、风速简易测定仪器准备通常可用三杯式轻便民向风速表,亦可采用其他具有相同功能的轻便式风向风速表;仪器应通过计量监督部门的性能检定合格,并在使用前作必要调试和检查;采样仪器和试剂准备;按照被测物质的对应标准分析方法中有关无组织排放监测的采样部分所规定的仪器设备和试剂作好准备;6、监测日期和监测时段的选择按照GB16297—1996的有关规定,“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是指监控点的浓度在任何1小时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所以,对无组织排放的监督监测,应选择下面例举的各种情况下进行;被测无组织排放源的排放负荷应处于相对较高的状态,或者至少要处于正常生产和排放状态;监测期间的主导风向平均风向便利于监控点的设置,并可使监控点和被测无组织排放源之间的距离尽可能缩小;监测期间的风向变化、平均风速和大气稳定度三项指标对污染物的稀释和扩散影响很大,应按照本标准8的判定方法,对照本地区的“常年”气象数据选择较适宜的监测日期;在通常情况下,选择冬季微风的日期,避开阳光辐射较强烈的中午时段进行监测是比较适宜的;7、现场气象条件的简易测定和判定对现场的气象条件进行简易测定和判定,是设置监控点即采样点的依据,亦是确定本次监测在何种气象条件适宜程度下进行的真实记录,下面列出的测定和判定应在采样起始前进行;风向和风速的简易测定将轻便风向风速表置于被测单位开阔地带;若现场无适当的开阔地带,可将轻便风向风速表置于高处但一般不超过15m进行风向风速测定;按照仪器说明书的规定,打开轻便风向风速表的制动开关,并开始读数,每隔1分钟读~个即时风向和风速值,连续测定10分钟,共得到Ic个风向值精确到5度和10个风速值精确到/s;如果当时的风向和风速变化较大,感到10分钟的测定仍显不足,可适当延长测定时间;由10个风速读数计算得10分钟平均风速;由10个风向读数计算得到平均风向和风向变化的标准差±S度填入表1中;表工空旷地带的风向风速简易测定结果说明:风向读数的坐标原点为度;风向和风速的测定除采样之前进行外,还应在采样过程中重复1~2次,如发现风向有显着变化,应移动监控点位置后重新采样;局地流场的简易测定当无组织排放源的下风向具有一处或多处建筑构造,或存在其他影响气流运动的地形变化等,以致可能影响污染物的迁移途径时,必须进行局地流场的简易测定;以单位平面布置图5.1.3为参照,自无组织排放源为起点至拟设置来样点即监控点的途径之中,凡气流运动可能因受阻而改变方向之处的上方和下方,均应设置局地流场的测点,选定后的测点应标于单位平面图上,并同时标上测点编号等标记;局地流场的简易测定仍使用轻便风向风速表;在一个测点只测定1分钟平均风向,必要时可重复测定1~2次;将局地流场的测定结果填于表2中,同时还要将各测点的1分钟平均风向标明于单位平面图中;表2 局地流场测定结果注意:如果总体风向的变化较大,可能引起某一局地流场测点同时存在两种不同的流向,则应注意测试,并将两种不同的流向同时标明于记录表格和厂区平面布置图上;对标有测点流向的平面图进行仔细分析,得到比较完整的局地流场图;要特别注意分析可能存在的复杂局地流场,若发观测点和测试的数据不够,应进行必要的补测,直至弄清楚局地流场情况为止;大气稳定度的简易判定大气稳定度等级划分为强不稳定、不稳定、弱不稳定、中性、较稳定、稳定共六级,对应于A、B、C、D、E、F表示;按照下面的程序计算和判定大气稳定度:——依据一年中的日期序数dn计算太阳倾角δ;;——依据太阳倾角δ,当地纬度,当地经度λ和北京时间计算太阳高度角h和云量,经查表得出太阳辐射等级;——由太阳高度角h——根据地面风速和太阳辐射等级,由查表得出大气稳定度等级;大气稳定度等级是对污染物的稀释和扩散具有重要影响的参数,有关的计算和查表方法详见附录A;涡流现象及涡流孔穴尺寸的简易测定7.4.1涡流现象涡流是在气流运动中受到切变力的作用而形成的,当气流在运动中遇到物体阻挡时,就会产生涡流,其结果是在物体的背风而形成回旋气流,称为孔穴,此即涡流;典型的涡流总是发生在建筑物的背民面,如图1所示;孔穴的尺寸大小和其中气流回旋的激烈程度不仅与风速有关,也同阻挡物体的大小和形状有关,孔穴的大小可以估算,也可用简易的方法实测;7.4.2涡流孔穴尺寸的估算如图2所示,若建筑物的水平宽度为W;高度为H;顺风长度为L,那么涡流区孔穴的水平宽度Yr 、高度Zr和顺风长度Xr可分别按3、4、5式估算;Yr= 3Zr= 4Xr/H=H/1+H 5式中:A、B为系数,由下式确定:当L/H<1时,A=+L/H-1/3;B=+L/H-1/3;当L/H>1时A=;B=7.4.3用轻便式风向风速表判定涡流区边界先将风向风速表置于较远离涡流区的位置,观察风向标的方位和摆动情况,然后逐渐向涡流区靠近,待观察到风向标的方位和摆动情况发生明显变化,即可判断该位置已进入涡流区;7.4.4目测法判定涡流区边界准备好适当的人造烟源例如,采用适当大小的香柱,并将其置于涡流边界的上风向,用肉眼直接观察烟流的运动情况,并用以确定涡流区域的边界;8、各气象因子于无组织排放监测适宜程度分类适宜程度的分类方法依据各气象因子的数值分为四类;a类:不利于污染物的扩散和稀释,适宜于进行无组织排放监测;b类:较不利于污染物的扩散和稀释,较适宜于进行无组织排放监测;c类:有利于污染物的扩散和稀释,较不适宜进行无组织排放监测;d类:很有利于污染物的扩散和稀释,不适宜进行无组织排放监测;风向变化的适宜程度分类平均风向本身对污染物的扩散和稀释没有意义,用10分钟平均风向的标准差代表风向变化的大小,其对无组织排放监测的适宜程度分类见表5;表5 风向变化的适宜程度分类风速的适宜程度分类以平均风速亦可以10分钟平均风速测定值为依据,见本标准来划分其对无组织排放监测适宜程度,见表6;表6 风速的适宜程度分类※风速小于1.0m /s 应看作是静风或准静风,该种情况下的无组织排放监测另有说明;大气稳定度的适宜程度分类大气稳定度不同等级对无组织排放监测的适宜程度分类见表7;表7大气稳定度的适宜程度分类正确理解和应用气象条件8.5.1由~所作出的适宜程度分类,并非严格和绝对意义上的分类,监测人员应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和特点,选择在本地区既实际可行,又具有比较适宜的气象条件下进行无组织排放监测;8.5.2在一般情况下,风向变化、平均风速和大气稳定度三项气象因子中,以其中适宜程度最差的一项所达到的类别来估计该次监测中气象条件总的适宜程度;例如:于某年某日某时段进行无组织排放监测,风向变化的适宜程度属b类;风速的适宜程度属c类;大气稳定度的适宜程度属d类,则该次监测的气象条件总适宜程度可估计为d类;8.5.3如果三项气象因子中的任一项达到d类,或者其中两项达到;类,则该次无组织排放监测应取消,或更换时日;8.5.4平均风向本身对污染物的稀释和扩散没有意义,但它将影响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即监测点的位置,其中将要影响污染物的迁移途径和距离等;所以,平均风向的选择应结合源的具体情况考虑;9、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布设方法在单位周界外设置监控点的方法适用于除现有污染源无组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氟化物之外的监控点设置;9.1.1一般情况下设置监控点的方法所谓“一般情况”是指无组织排放源同其下风向的单位周界之间有一定距离,以至可以不必考虑排放源的高度、大小和形状因素,在这种情况下,排放源应可看作为一点源;此时监控点最多可设置4个应设置于平均风向轴线的两侧,监控点与无组织排放源所形成的夹角不超出风向变化的±S°10个风向读数的标准偏差范围之内;如图3所示;在单位周界外设置监控点的具体位置,还要考虑到围墙的通透性即围墙的通风透气性质,按下面几种方法设置监控点;——当围墙的通透性很好时,可紧靠围墙外侧设监控点;——当围墙的通透性不好时,亦可紧靠围墙设监控点,但把来气口抬高至高出围墙20~3Ocm,如图4中A点处;——围墙的通透性不好,又不便于把采气口抬高,此时,为避开围墙造成的涡流区,宜将监控点设于距围墙~h为围墙高度m,距地面1.5m处,如图4中B点所示;9.1.2存在局地流场变化情况下的监控点设置方法当无组织排放源与其下风向的围墙周界之间,存在有若干阻挡气流运动的物体时,由于局地流场的变化,将使污染物的迁移运动变为复杂化;此时需要按照的叙述进行局地流场简易测试,并依据测试结果绘制局地流场平面图;监测人员需要对局地流场平面图进行研究和分析,尤其需要对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运动路线中的某些不确定因素进行仔细分析后,决定设置监控点的位置;例如:由图5所示,无组织排放源位于车间B的P点,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随局地流场运动的路线可能有如下几种情况;1建筑物C较高时,污染物随局地流场运动至周界E处,监控点应设置于E处附近;2当建筑物C十分低矮时,污染物越过建筑物C,落到周界D点;3当建筑物C处于一定高度时,可能有部分污染物运动落到E处,另一部分落到D处,此时可将四个监控点分别设于D和E处,依据采样分析结果,确定其中的浓度最高点;9.1.3无组织排放源紧靠围墙时的监控点设置方法无组织排放源紧靠围墙单位周界时,即对监测带来有利的一面,同时也有其特殊的复杂性,此时监控点应分别如下几种情况进行设置;——排放源紧靠某一侧围墙,风向朝向与其相邻或相对之围墙时,如该排污单位的范围不大,排放源距与之相对或相邻的围墙单位边界不远,仍可按9.1.1或的叙述设置监控点;——如果排放源紧靠某一侧围墙,风向朝向与其相邻或相对之围墙,且排污单位的范围很大,此时在排放源下风向设监控点已失去意义,主要的问题是考察无组织排放对其相近的围墙外是否造成污染和超过标准限值;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应选择风向朝向排放源相近一侧围墙时,在近处围墙外设监控点;戏于静风及准静风风速小于/s状态下,依靠无组织排放污染物的自然扩散,在近处围墙单位周界外设置监控点;有关的问题在下面叙述;——无组织排放源靠近围墙单位周界,风向朝向排放源近处围墙,且排放源具有一定高度,应分别下列情况设置监控点:如图6所示,监测人员应首先估算无组织排放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区域,并将监控点设置于最大落地浓度区域范围之内图中A点;按照GBI6297-1996中的有关规定,按此原则设置的监控点位置,可以越出围墙外10m范围,按6式估算最大落地浓度区的位置和距离;6式中:H——排放源有效高度;对于无组织排放,通常可以不考虑其热力和动力抬升,所以可用排放源的几何高度代替有效高度,m;b、q——为垂直扩散参数σz 幂函数表达式的系数,即σz=bx q,其具体数值见附录A;图6中的A点虽然是最大落地浓度,但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已由P点迁移至A点,已经过一段距离的稀释扩散,浓度终究已大大降低,所以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仍然将监控点设置于周界围墙边,但将采样进气口提高到图6中B点处,B点的高度按7式计算:7式中:X——B点的高度,m;a——排放源至B点的水平距离,m;H、b、q——同6式;还应注意,按照GBI6297-1996中的有关规定,监控点设置的高度范围为~15m,故若计算得到的B点高度超过15m,则应将B点位置作水平移动,直至其计算高度落到15m以下的范围;在排放源上、下风向分别设置参照点和监控点的方法9.2.1参照点的设置方法9.2.1.1设置参照点的原则要求环境中的某些污染物在GBI6297-1996中规定H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氟化物为该类物质具有显着的本底或称背景值,因此无组织排放源下风向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其中一部分由本底或或背景值作出贡献,另一部分由被测无组织排放源作出贡献,设置参照点的目的是为了了解本底值的大小;所以,设置参照点的原则要求是:参照点应不受或尽可能少受被测无组织排放源的影响,参照点要力求避开其近处的其他无组织排放源和有组织排放源的影响,尤其要注意避开那些可能对参照点造成明显影响而同时对监控点无明显影响的排放源;参照点的设置,要以能够代表监控点的污染物本底浓度为原则;9.2.1.2参照点的设置范围按照GBI6297-1996的有关规定和的原则,参照点最好设置在被测无组织排放源的上风向,以排放源为圆心,以距排放源2m和50m为圆弧,与排放源成1200夹角所形成的扇形范围内设置;如图7所示,由CDEF围成的扇形,即是设置参照点的适宜范围,这样的安排既符合GB16297—1996的有关规定,又具有避开近处污染源影响的余地;9.2.1.3平均风速等于和大于1m/s时的参照点设置平均风速等于或大于lm/s时,由被测排放源排出的污染物一般只能影响其下风向,故参照点可在避开近处污染源影响的前提下,尽可能靠近被测无组织排放源设置,以使参照点可以较好的代表监控点的本底浓度值;9.2.1.4平均风速小于lmin/s包括静风时参照点设置当平均风速小于lin/s时,被测无组织排放源排出的污染物随风迁移作用减小,污染物自然扩散作用相对增强,此时污染物可能以不同程度出现在被测排放源上风向,此时设置参照点,既要注意避开近处其他源的影响,又要在规定的扇形范围内比较远离被测无组织排放源处设置;9.2.1.5存在局地环流情况下的参照点设置当被测无组织排放源周围存在较多建筑物和其他物体时,应警惕可能存在局地环流,它有可能使排出的污染物出现在无组织排放源的上风向,此时应对局地流场进行测定和仔细分析后,按照前面所说的原则决定参照点的设置位置;9.2.2监控点的设置方法9.2.2.1设置监控点的原则要求设置监控点的原则要求是由GBI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附录C和其他有关部分提出的,即要求设置监控点于无组织排放源下风向”,距排放源2~50m范围内的浓度最高点;设置监控点时不需要回避其他源的影响;9.2.2.2一般情况下设置监控点的方法如图8所示,在无特殊因素影响的情况下,监控点应设置在被测无组织排放源的下风向,尽可能靠近排放源处距排放源最近不得小于2m,4个监控点要设置在平均风向轴线两侧,与被测源形成的夹角不越出风向变化的标准差±S°的范围;9.2.2.3处于涡流区内的监控点设置如果无组织排放源处于建筑物的正背风面如图9所示,其下风向将不可避免处于涡流区内;从理论上判断,由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在涡流中将受到搅拌混合,此时监控点的设置将不受上述中的夹角限制,应根据情况于可能的浓度最高处设置监控点;实际上:建筑物背风面的涡流激烈程度既同风速有关,也同建筑物的大小、形状等因素有关,所以监测人员最好在现场用轻便风向风速表或人造烟源按7.4.4的叙述进行简易测定,并按测定结果判断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受到搅拌混合的激烈程度和分布情况,决定监控点的布设方法;无组织排放源处于建筑物的倒背风区如图10所示,则排放的污染物可能部分处于涡流区,部分未处于涡流区,此时应尽可能避开涡流区,于非涡流区内设置监控点;在这样的情况下设置监控点,仍然必须用轻便式风向风速表或人造烟源对排放源附近的流场作一些简易的测定和分析,依据流场的具体情况设定监控点的位置;9.2.2.4无组织排放源处于建筑物迎风面的监控点设置无组织排放源处于建筑物的正迎风面时如图11所示,排放的污染物向源的两侧运动,此时应将监控点设置排放源两侧,较靠近排放源,并尽可能避开两侧小涡旋的位置;监测现场排放源近旁的气流状况仍应预先作简易调查,然后才确定监控点的具体位置;无组织排放源处于建筑物的侧迎风面时,污染物将向其下风向紧贴墙面运动,此时应在排放源下风向靠墙图12A点设置监控点,亦可同时在下风向墙尽头处图12B点设监控点;9.2.2.5同一个无组织排放源,存在两个以上排放点的监控点设置——如果在监测以前可以确认,多个排放点中某一点的排放速率指单位时间的污染物排放量明显大于另外的排放点,则监控点应针对其中排放速率最大者设置,另外的排放点可不予考虑;——如果在监测前可以确认,其中两个排放点的排放速率较接近,且污染物的扩散条件正常指无涡流和局地环流等情况,应通过查表见附录B;ZY数值表作出估计;当两个排放点间的距离小于表中ZY时,两排放点下风向的浓度叠加区中的浓度将超过其中任一排放点单独形成的扩散区浓度,此时可将4个监控点中的2个设于浓度叠加区,另2个针对两单独的排放点设置,最终取其中实测浓度最高者计值;若两排放点间的距离大于ZY,应分别针对两个排放点设置监控点,最终取测值最高者计值,不考虑在浓度叠加区设监控点;——若存在涡流或局地环流时,两个点排放的污染物混合作用加剧,情况更为复杂,此时要因地制宜,根据现场具体情况设监控点,并更多的考虑在混合区设监控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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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T55-2000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主题内容本标准对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设置方法、监测气象条件的判定和选择、监测结果的计算等作出规定和指导,是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附录C的补充和具体化。
1.2适用范围1.2.1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监测部门为实施16297-1996附录C,对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进行的监测,亦适用于各污染源单位为实行自我管理而进行的同类监测。
1.2.2本标准为技术指导性文件,环境监测部门应按照6297—1996附录C的规定和原则要求,参照具体情况和需要,执行标准相应的规定和要求。
1.2.3工业炉窑、炼焦炉、水泥厂的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点设置,仍按其相应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9O78—1996;16171—1996;4915-1996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余有关问题参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3定义本标准所涉及的名词术语,包括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源、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单位周界等,其含义均与6297-1996中相应的定义相同。
4无组织排放监测的基本要求4.1控制无组织排放的基本方式按照16297—1996所作的规定,我国以控制无组织排放所造成的后果来对无组织排放实行监督和限制。
采用的基本方式,是规定设立监控点(即监测点)和规定监控点的空气浓度限值。
在16297一1996中,规定要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氟化物的无组织排放源下风向设监控点,同时在排放源上风向设参照点,以监控点同参照点的浓度差值不超过规定限值来限制无组织排放;规定对其余污染物在单位周界外设监控点和监控点的浓度限值。
4.2设置监控点的位置和数目根据6297-1996的规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氟化物的监控点设在无组织排放源下风向2~5范围内的浓度最高点,相对应的参照点设在排放源上风向2~5范围内;其余物质的监控点设在单位周界外10m范围内的浓度最高点。
按规定监控点最多可设4个,参照点只设1个。
4.3采样频次的要求按规定对无组织排放实行监测时,实行连续1小时的采样,或者实行在1小时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4个样品计平均值。
在进行实际监测时,为了捕捉到监控点最高浓度的时段,实际安排的采样时间可超过1小时。
4.4对于低矮有组织排放源造成影响的处理依照上述规定设置监控点所测得的污染物在空气中的浓度,并非都是由无组织排放所造成,事实上某些低矮排气筒的排放可以造成与无组织排放相同的后果,依据6297—1996所作的规定,在无组织排放监测中所测得的监控点的浓度值将不扣除低矮排气筒所作的贡献值。
以上基本要求均已在6297—1996中作出规定,本标准将在该基础上对有关问题作更进一步的规定和指导。
5监测前的准备5.1被测单位基本情况调查5.1.1被测单位的名称、性质和立项建设时间被测单位的名称应采用其全称,与单位公章所示名称相同。
单位的性质是指该单位属企业单位还是事业单位;所属行业和企业规模(大、中、小)。
了解被测单位立项建设的时间,是为了确定其应执行现有源还是新建源的排放标准(以16297一1996中6的规定判定)。
5.1.2主要原、辅材料和主、副产品,相应用量和产量等应重点调查用量大,并可能产生大气污染的材料和产品。
应列表说明,并予以必要的注解。
5.1.3单位平面布置图标出基本方位;车间和其他主要建筑物的位置,名称和尺寸;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口及其主要参数;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排放速率;单位周界围墙的高度和性质(封闭式或通风式);单位区域内的主要地形变化等。
还应对单位周界外的主要环境敏感点,包括:影响气流运动的建筑物和地形分布;有无排放被测污染物的源存在等进行调查,并标于单位平面布置图中。
5.2被测无组织排放源的基本情况调查除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排放速率(估计值)之外,还应重点调查被测无组织排放源的排出口形状、尺寸、高度及其处于建筑物的具体位置等,应有无组织排放口及其所在建筑物的照片。
5.3排放源所在区域的气象资料调查一般情况下,可向被测污染源所在地区的气象台(站)了解当地的“常年”气象资料,其内容应包括:——按月统计的主导风向和风向频率;——按月统计的平均风速和最大、最小风速;——按月统计的平均气温和气温变化情况等。
如有可能,最好直接了解当地的逆温和大气稳定度等污染气象要素的变化规律。
了解当地“常年”气象资料的目的,是为了对监测时段的选择作指导。
5.4仪器设备和监测资料准备5.4.1监测资料准备16297—1996和本标准是无组织排放监测最主要的技术依据;由固定源排放的污染物标准分析方法中有关无组织排放的采样方法和样品分析方法是最重要的方法依据,必须在监测前阅读和理解其中的有关部分。
5.4.2现场风向、风速简易测定仪器准备通常可用三杯式轻便民向风速表,亦可采用其他具有相同功能的轻便式风向风速表。
仪器应通过计量监督部门的性能检定合格,并在使用前作必要调试和检查。
5.4.3采样仪器和试剂准备。
按照被测物质的对应标准分析方法中有关无组织排放监测的采样部分所规定的仪器设备和试剂作好准备。
6、监测日期和监测时段的选择按照16297—1996的有关规定,“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是指监控点的浓度在任何1小时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所以,对无组织排放的监督监测,应选择下面例举的各种情况下进行。
6.1被测无组织排放源的排放负荷应处于相对较高的状态,或者至少要处于正常生产和排放状态。
6.2监测期间的主导风向(平均风向)便利于监控点的设置,并可使监控点和被测无组织排放源之间的距离尽可能缩小。
6.3监测期间的风向变化、平均风速和大气稳定度三项指标对污染物的稀释和扩散影响很大,应按照本标准8的判定方法,对照本地区的“常年”气象数据选择较适宜的监测日期。
6.4在通常情况下,选择冬季微风的日期,避开阳光辐射较强烈的中午时段进行监测是比较适宜的。
7、现场气象条件的简易测定和判定对现场的气象条件进行简易测定和判定,是设置监控点(即采样点)的依据,亦是确定本次监测在何种气象条件(适宜程度)下进行的真实记录,下面列出的测定和判定应在采样起始前进行。
7.1风向和风速的简易测定将轻便风向风速表置于被测单位开阔地带。
若现场无适当的开阔地带,可将轻便风向风速表置于高处(但一般不超过15m)进行风向风速测定。
按照仪器说明书的规定,打开轻便风向风速表的制动开关,并开始读数,每隔1分钟读~个即时风向和风速值,连续测定10分钟,共得到个风向值(精确到5度)和10个风速值(精确到/s)。
如果当时的风向和风速变化较大,感到10分钟的测定仍显不足,可适当延长测定时间。
由10个风速读数计算得10分钟平均风速;由10个风向读数计算得到平均风向和风向变化的标准差(±S度)填入表1中。
表工空旷地带的风向风速简易测定结果说明:风向读数的坐标原点为度。
风向和风速的测定除采样之前进行外,还应在采样过程中重复1~2次,如发现风向有显著变化,应移动监控点位置后重新采样。
7.2局地流场的简易测定当无组织排放源的下风向具有一处或多处建筑构造,或存在其他影响气流运动的地形变化等,以致可能影响污染物的迁移途径时,必须进行局地流场的简易测定。
以单位平面布置图(5.1.3)为参照,自无组织排放源为起点至拟设置来样点(即监控点)的途径之中,凡气流运动可能因受阻而改变方向之处的上方和下方,均应设置局地流场的测点,选定后的测点应标于单位平面图上,并同时标上测点编号等标记。
局地流场的简易测定仍使用轻便风向风速表。
在一个测点只测定1分钟平均风向,必要时可重复测定1~2次。
将局地流场的测定结果填于表2中,同时还要将各测点的1分钟平均风向标明于单位平面图中。
表2 局地流场测定结果注意:如果总体风向的变化较大,可能引起某一局地流场测点同时存在两种不同的流向,则应注意测试,并将两种不同的流向同时标明于记录表格和厂区平面布置图上。
对标有测点流向的平面图进行仔细分析,得到比较完整的局地流场图。
要特别注意分析可能存在的复杂局地流场,若发观测点和测试的数据不够,应进行必要的补测,直至弄清楚局地流场情况为止。
7.3大气稳定度的简易判定大气稳定度等级划分为强不稳定、不稳定、弱不稳定、中性、较稳定、稳定共六级,对应于A、B、C、D、E、F表示。
按照下面的程序计算和判定大气稳定度:——依据一年中的日期序数计算太阳倾角δ;——依据太阳倾角δ,当地纬度?,当地经度λ和北京时间计算太阳高度角h0;——由太阳高度角h0和云量,经查表得出太阳辐射等级;——根据地面风速和太阳辐射等级,由查表得出大气稳定度等级。
大气稳定度等级是对污染物的稀释和扩散具有重要影响的参数,有关的计算和查表方法详见附录A。
7.4涡流现象及涡流孔穴尺寸的简易测定7.4.1涡流现象涡流是在气流运动中受到切变力的作用而形成的,当气流在运动中遇到物体阻挡时,就会产生涡流,其结果是在物体的背风而形成回旋气流,称为孔穴,此即涡流。
典型的涡流总是发生在建筑物的背民面,如图1所示。
孔穴的尺寸大小和其中气流回旋的激烈程度不仅与风速有关,也同阻挡物体的大小和形状有关,孔穴的大小可以估算,也可用简易的方法实测。
7.4.2涡流孔穴尺寸的估算如图2所示,若建筑物的水平宽度为W;高度为H;顺风长度为L,那么涡流区(孔穴)的水平宽度、高度和顺风长度可分别按(3)、(4)、(5)式估算。
1.5W (3)1.5H (4)()/(1) (5)式中:A、B为系数,由下式确定:当<1时,2.0+3.7()-1/3;0.15+0.305()-1/3。
当>1时1.75;0.257.4.3用轻便式风向风速表判定涡流区边界先将风向风速表置于较远离涡流区的位置,观察风向标的方位和摆动情况,然后逐渐向涡流区靠近,待观察到风向标的方位和摆动情况发生明显变化,即可判断该位置已进入涡流区。
7.4.4目测法判定涡流区边界准备好适当的人造烟源(例如,采用适当大小的香柱),并将其置于涡流边界的上风向,用肉眼直接观察烟流的运动情况,并用以确定涡流区域的边界。
8、各气象因子于无组织排放监测适宜程度分类8.1适宜程度的分类方法依据各气象因子的数值分为四类。
a类:不利于污染物的扩散和稀释,适宜于进行无组织排放监测;b类:较不利于污染物的扩散和稀释,较适宜于进行无组织排放监测;c类:有利于污染物的扩散和稀释,较不适宜进行无组织排放监测;d类:很有利于污染物的扩散和稀释,不适宜进行无组织排放监测。
8.2风向变化的适宜程度分类平均风向本身对污染物的扩散和稀释没有意义,用10分钟平均风向的标准差(7)代表风向变化的大小,其对无组织排放监测的适宜程度分类见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