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电监办
国家电监会关于调整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的通知-办安全[2012]19号
国家电监会关于调整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的通知正文:---------------------------------------------------------------------------------------------------------------------------------------------------- 国家电监会关于调整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的通知(办安全〔2012〕19号2012年3月21日)会内有关部门,各派出机构,信息中心,大坝中心,可靠性中心,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企业: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对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及人员进行增补及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主任:史玉波国家电监会副主席副主任:杨昆国家电监会首席工程师委员:帅军庆国家电网公司副总经理王良友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副总经理寇伟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金耀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任书辉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于崇德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苏力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姚强中国电力建设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向永忠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俞培根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张诚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党组成员、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学义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王品刚神华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高立刚中国广东核电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王亚平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孙玮恒浙江能源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洪荣坤广东省粤电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关天罡北京能源投资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张渝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副主任韩水国家电监会安全监管局局长胡红升国家电监会信息中心副主任米建华国家电监会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主任张春生国家电监会大坝安全监察中心主任梁建勇国家电监会华北电监局副局长、巡视员王恩志国家电监会东北电监局巡视员何昌群国家电监会华东电监局副局长罗毅芳国家电监会华中电监局副局长仇毓宏国家电监会西北电监局副局长张良国家电监会南方电监局副局长宋晋冀国家电监会山西电监办专员助理付海波国家电监会山东电监办专员助理顾平安国家电监会甘肃电监办专员助理曹继耀国家电监会新疆电监办专员周志明国家电监会浙江电监办专员助理郑逸萌国家电监会江苏电监办专员助理张建平国家电监会福建电监办专员助理阎俊超国家电监会河南电监办专员助理陈建长国家电监会湖南电监办专员马军杰国家电监会四川电监办专员助理周光灿国家电监会云南电监办专员助理向海平国家电监会贵州电监办专员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附后。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铅酸蓄电池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和污染整治行动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铅酸蓄电池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和污染整治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1.05.23•【字号】•【施行日期】2011.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铅酸蓄电池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和污染整治行动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各有关单位:今年以来,台州路桥、湖州德清连续发生两起血铅超标事件,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为坚决遏制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开展铅酸蓄电池企业(包括其他涉铅污染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和污染整治行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铅酸蓄电池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和污染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重金属污染防治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事关社会和谐稳定。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特别是2009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务院批复实施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环境保护部等九部委连续3年将重金属污染整治作为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
省委、省政府也一直十分重视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811”环境污染整治三年行动和“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都把重金属污染整治纳入其中,近三年的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也将重金属污染作为整治的重点。
去年省政府专门成立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全国率先实施了《浙江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0—2015年)》。
今年实施的“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又将重金属污染防治作为重要内容进行了部署。
在这样的背景下,今年以来我省连续发生两起血铅超标事件,教训十分深刻。
从这两起事件的调查情况和随后开展的全省排查情况看,部分地方还存在着对环保工作思想上不够重视、行动上不够积极等现象,有关部门还存在着对重金属污染企业和项目把关不严、监管不力等情况,部分企业还存在着对重金属污染防治认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甚至故意违反法律法规等问题。
电力建设工程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05版)
G 506 3 《 B 02- 9 工程测量规范》
国 字[0]号 测法 [ 4 2 4 0
《 测绘资 质管理规 定》和 《 测绘资 质分级
标准》
建设[ 02 号 《 程勘 2 12 0] 工 察资质 标准和 设计资 分级 分级 工程 质
标准》
关于印发 《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 大纲》( 火电、送变电部分)的通知
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 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明确职 责, 规范工作内 容及工作程序, 依据 《 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 电
定 ( 行) ( 建 [ 0 5 暂 } 电 质监[ 5 2号) 总 ) 2 ] 0 , 站对原电 建设协 力部 调
建、改建的建设工程, 均应按上述相关典型大纲的规定进行质量监督 检查.
102《 工程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以下简称本 “ .. 火电 ( ) 大 纲” 适用于电 ) 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 心站 ( 下简称中 以 心站) 对火 , 电 建设工程正式开工后的首次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首次检查是指本期 工程的第一次质量监督检查, 每期工程只进行一次。 输变电工程和小 型火电 工程的首次监督检查可参照 执行。 103 首次检查除按本 “ .. 大纲”的要求进行外, 还要完成以下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02.27•【字号】浙市监执法〔2023〕1号•【施行日期】2023.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市监执法〔2023〕1号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财政局: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推动社会共治,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财政厅共同研究制定了《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要做好协调配合及举报奖励资金保障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措施和配套制度,积极推进举报奖励制度落实。
附件:1.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申请告知书2.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事项申请表3.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事项审批表4.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事项审批中止决定书5.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决定书6.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复核结果审批表7.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复核结果决定书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财政厅2023年2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奖励条件第三章奖励标准第四章奖励程序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推动社会共治,根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国市监稽规〔2021〕4号)等市场监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社会公众(以下统称举报人,应当为自然人)举报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适用本细则。
浙江省电力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发文)
附件:浙江省电力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1.总则1。
1 为了加强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和装置管理,根据《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管理规范》等制定。
1。
3 本规定适用于3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气设备。
3kV以下电压等级电气设备的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由各企业、单位自行制定.浙江省范围内电力用户可参照执行。
1。
4 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技术标准由生产部负责制定;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由生产部、基建部、农电部、调通中心和系统各单位分级实施;安全监察部负责防误操作组织监督。
1.5 公司内的电力企业和设备运行单位都应遵守本规定,同时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1.6 公司内的设计、基建、生产、农电等有关单位颁发的相关制度不得与本规定抵触.2.管理职责2。
1根据国家电网公司要求,公司成立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小组,由主管生产的行政副职任组长,生产、安监、基建、农电、调度等部门参加,并在生产部、农电部设立专责(职)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业务管辖范围内的防误操作管理;安监部设立专责(职)监督人员,负责对生产、基建、农电、调度等部门的防误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监督.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小组职责为:2。
1。
1负责组织制定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管理职责。
2。
1.2 定期组织分析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存在问题,提出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检查、督促和考核工作落实情况。
2。
1.3 组织电气误操作事故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
2.2 安全监察部职责2.2。
1 负责组织制定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定期检查各部门、各单位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落实情况.2.2。
浙江省节能监察办法
省政府令浙江省节能监察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99号《浙江省节能监察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 夏宝龙2012年5月8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节能管理,规范节能监察工作,保障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察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监察,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能源监察机构(以下简称能源监察机构)依法对用能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用能单位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并对违法用能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用能单位,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使用能源的单位。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节能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节能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能源监察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察工作,履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能源监察机构建设,将能源监察机构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上级能源监察机构应当对下级能源监察机构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与监督。
省能源监察机构应当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地开展节能监察工作,并组织开展节能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
第六条 节能监察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程序规范、突出重点以及监督与服务、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 能源监察机构对下列用能活动实施节能监察:(一)用能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标准情况;(二)用能单位制定和落实节能计划、制度与措施情况;(三)重点用能单位完成节能目标责任制情况;(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意见落实情况;(五)用能单位执行落后用能产品和设备以及生产工艺淘汰制度、高耗能产业限制制度、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情况;(六)公共机构、公共建筑用能管理过程中执行节能标准和有关节能规定情况;(七)节能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内容。
浙江银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银行业电子政务传输系统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浙江银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银行业电子政务传输系统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浙江银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银行业电子政务传输系统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机关各处室,各政策性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各国有商业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工行私人银行部杭州分部),浙商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杭州分行(招行小企业信贷中心杭州分中心),邮储银行浙江省分行、杭州市分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浙江省分公司),各城市商业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杭州分行,省农信联社、杭州辖内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各外资银行杭州分行,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为进一步改进我局与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间的文件传输方式,提高办文办会效率,我局决定建设浙江银行业电子政务传输系统。
现将《浙江银行业电子政务传输系统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确保正常运行。
各使用单位要按照我局有关要求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操作人员应熟悉浙江银行业电子政务传输系统的工作流程,熟练掌握操作方法,确保系统正常运转。
各使用单位要加强维护管理工作,及时更新系统操作人员及短信接收人员信息变动情况,保证信息传递的畅通。
二、积极准备,切实做好推进工作。
一是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各使用单位要按我局10月9日会议确定的进度抓好各项工作,尽快落实相关办公设备,明确固定人员和场所,积极做好系统软件安装工作,并做到专人专责,确保此次系统建设的整体进度。
二是积极开展系统实际应用。
除不能通过电子传输的涉密公文外,普通的公文、会议通知和报名、信息材料等均通过该系统传递,系统正式运行后我局原则上不再接收纸质文件(除行政许可申请类文件仍需坚持电子、纸质并行外)。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长、副省长、省政府顾问分工的通知
省政府文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长、副省长、省政府顾问分工的通知浙政发〔2013〕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新一届省政府领导班子分工通知如下:李 强(省长) 领导省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审计、编制方面工作。
分管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咨询委、省编委办。
龚 正(常务副省长) 负责省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公安、国家安全、监察、司法、税务、民族宗教、法制、人民武装、海防、机关事务等方面工作。
分管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地税局、省机关事务局、省法制办、省政府研究室、省参事室(省文史馆)、省能源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发展规划研究院。
联系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预备役师、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国税局、财政部浙江监察办、省信访局、省档案局、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毛光烈(副省长)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安全生产(包括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物价、能源保障调度等方面工作。
分管省经信委(省中小企业局)、省科技厅、省安监局、省物价局、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省机械成套局。
联系省电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省烟草专卖局、浙江电监办、省科协、省工商联、省手工业联社。
王建满(省政府顾问) 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等方面工作。
分管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人防办(省民防局)。
联系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浙江海事局、省邮政管理局、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杭州铁路办事处。
黄旭明(副省长) 负责国土资源、农村、农业、林业、水利、粮食、海洋与渔业、扶贫等方面工作。
分管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粮食局、省农科院、省地勘局、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联系省农办、省供销社、省地震局、省气象局。
郑继伟(副省长) 负责教育、文化、卫生、食品药品监管、人口和计划生育、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社科研究等方面工作。
分管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食安办、省人口计生委、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体育局、省文物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浙江广电集团、省社科院。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发布日期:2017年5月实施日期:2017年5月发布机关:XX浙江监管办公室第一章总则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地址位于浙江省的从事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安装、维修和试验的单位和XX规定的其他企业办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延续、补办等行许可事项。
二、行许可依据1.《人民行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人民令第7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电力监管条例》(2005年2月15日人民令第432号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3。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09年12月18日国家令第28号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4.人民国家和委员会令第26号(2015年5月30日);5.《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国能资质〔2015〕253号文,2015年7月9日);6.《XX进一步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简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有关事项》(国能资质〔2016〕352号文,2016年12月8日)。
三、受理机构XX浙江监管办公室。
四、决定机构XX浙江监管办公室五、项目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七、办理方式全程通过XX浙江监管办公室门户()资质管理网上办事厅办理。
八、办理基本流程办理基本流程图见。
(一)申请人登录XX浙江监管办公室门户资质管理网上办事厅相关规定,确定申请事项并准备申请材料;(二)申请人根据填报要求,通过资质管理网上办事厅中浙江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企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许可管理系统)提交申请材料,网上填报操作流程详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办理填报指南》;(三)XX浙江监管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经受理审查,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在许可管理系统中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行许可决定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许可管理系统中出具《行许可材料补正告知书》;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并在许可管理系统中出具《行许可受理单》;(四)行许可申请正式受理后,XX浙江监管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五)XX浙江监管办公室对于准予许可的,出具《准予行许可决定书》并颁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许可决定书》;(六)XX浙江监管办公室对于作出的许可决定在7个工作日内以文件形式进行网上。
中共国家能源局党组第二轮巡视公告
中共国家能源局党组第二轮巡视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4.10.10•【文号】•【施行日期】2024.10.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其他规定正文中共国家能源局党组第二轮巡视公告按照国家能源局党组巡视工作部署安排,2024年10月10日起,国家能源局党组对东北能源监管局、山东能源监管办、浙江能源监管办、贵州能源监管办党组和大坝安全监察中心党委开展常规巡视。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巡视主要内容国家能源局党组第二轮巡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坚守政治巡视职能定位,重点监督检查4个方面:(一)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情况,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职能责任的情况,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情况;(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情况,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加强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廉洁自律的情况;(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情况;(四)落实巡视监督以及审计、财会、统计等其他监督发现问题整改的情况。
二、各巡视组联系方式1.东北能源监管局:邮政信箱:辽宁省沈阳市A317号邮政信箱国家能源局党组第一巡视组邮编:110006电子信箱:***************.cn联系电话:************(接听时间:10月10日至27日工作日8:30-17:30)2.山东能源监管办:邮政信箱:山东省济南市A215号邮政信箱国家能源局党组第二巡视组邮编:250002电子信箱:***************.cn联系电话:*************(接听时间:10月10日至27日工作日8:30-17:30)3.浙江能源监管办:邮政信箱:浙江省杭州市A329号邮政信箱国家能源局党组第三巡视组邮编:310007电子信箱:***************.cn联系电话:*************(接听时间:10月10日至27日工作日8:30-17:30)4.贵州能源监管办:邮政信箱:贵州省贵阳市A172号邮政信箱国家能源局党组第四巡视组邮编:550002电子信箱:***************.cn联系电话:*************(接听时间:10月10日至27日工作日8:30-17:30)5.大坝安全监察中心:邮政信箱:浙江省杭州市A328号邮政信箱国家能源局党组第三巡视组邮编:311122电子信箱:***************.cn联系电话:*************(接听时间:10月10日至27日工作日8:30-17:30)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方面的情况。
热控监理细则
监理项目编号:浙能萧山天然气热电联产(1×400MW)工程热控专业监理细则浙江电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浙能萧山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项目监理部二○一二年二月批准:审核:编制:目录1、工程概况 (1)2、本专业工作特点: (4)3、编制依据 (11)4、监理工作流程 (11)5、监理工作要点及目标值 (11)6、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4)7、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 (15)1、工程概况浙能萧山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1×400MW)施工场地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南面,临浦镇西北面2。
0km外的镇规划工业发展区内。
厂址东南面临03省道,浙赣铁路、杭金衢高速公路,西南面临浦阳江,且紧连富春江、钱塘江和京杭大运河,西北面总高约150m的七贤山,东北面为谭家埭村,厂址离杭州市中心和萧山区中心分别为23km 和15km,交通十分便利.本工程在二期2×350MW级V94.3A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上,再建设一台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供热机组。
供热蒸汽从余热锅炉出口的再热热段管道引出,最大供热量为150t/h,供热参数为1。
8~2。
0Mpa(a),300~320℃。
本工程自2011年7月开工,要求2012年6月底建成投产。
本工程机岛主设备为上海电气提供,燃气轮发电机组为SCC5—4000F型单轴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其中燃机型号为SGT5-4000F(6),汽轮机型号TCF1双缸轴向排气汽轮机、一台THDF108/53水氢氢发电机和一台无补燃三压再热自然循环型余热锅炉.投资单位:浙江省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浙江省电力设计院(主厂房)福建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机岛)业主单位:浙江省萧山发电厂监理单位:浙江电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安装单位:浙江火电建设公司1.1主要设备1。
1.1燃气轮机:-型号SGT5—4000F(6)-点火转速240 rpm-自持转速2100 rpm-电子超速跳闸转速3240 rpm-压气机15级轴流式,压比18。
浙江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施工机具设备标准
浙电监函〔2013〕50号附件2《浙江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施工机具设备标准》编制说明浙江电监办二〇一三年十月《浙江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施工机具设备标准》编制说明第一部分概述根据原国家电监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28号令)、《关于印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的通知》(电监资质〔2010〕4号)及《关于印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施工机具设备参考标准>的通知》(资质办〔2010〕6号)等规定和要求,浙江电监办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并结合浙江省实际情况,经过多次研讨修改,并征求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的意见后编制完成《浙江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施工机具设备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尽可能明确不同类别和等级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应配置的施工机具设备的具体种类、规格和数量等基本要求,是浙江电监办审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申请和延续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指导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施工和资质升级的重要资料.浙江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应满足《标准》规定的施工机具设备配置要求。
《标准》暂为试行,今后将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标准》按许可证不同类别(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的一至五级进行编写;各级安全工器具标准单独成表,并按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具体计列。
《标准》参考了原国家电监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施工机具设备参考标准》(资质办〔2010〕6号)的内容,并在机具设备分类名称、分项名称设置上尽量与之接轨,尽量使用设备的书面称谓。
《标准》除起重机械、运输车辆的规格按照常规以“吨”(t)为计量单位外,其它机具设备规格的计量单位均采用目前通行的国际单位制。
本《编制说明》是对《标准》内容的释义,其解释可作为执行《标准》的参考.《标准》由浙江电监办负责解释。
第二部分编制原则考虑《标准》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标准》按各类各级编制施工机具设备的标准表格,在编制安排上,按照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安全工器具等4个部分进行编写,其编制的原则及其特点在此加以说明。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典型执法案例(26—28)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典型执法案例(26—28)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4.06.24•【分类】其他正文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典型执法案例(26—28)案例26:南方能源监管局对广西某新能源公司行政处罚案2023年9月,南方能源监管局在开展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检查时发现广西某新能源公司水电站未完成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手续。
2023年10月,南方能源监管局对该企业正式立案调查,并于2024年1月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调查认定,广西某新能源公司水电站于2019年并网发电,应在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大坝安全注册登记,后两次向大坝安全监察中心申请延期至2022年12月和2023年7月。
2023年9月南方能源监管局现场检查时该水电站仍未完成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手续。
上述行为违反了《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5年第23号)第二十四条规定。
依据《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和《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二条规定,南方能源监管局对该企业处以5万元罚款。
案例27:浙江能源监管办对某火电建设公司行政处罚案2024年1月,浙江能源监管办在对某火电建设公司镇海搬迁工程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施工中存在“高处作业无安全防护措施、无临边防护措施、脚手架立杆垫块未设置或设置不规范、上下安全通道未设置、脚手片未铺设”等多项违法行为。
1月,浙江能源监管办对该企业正式立案调查,并于2月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调查认定,某火电建设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且该违法行为在施工现场多处发生,带来较大安全隐患和事故风险,属于情节严重应当从重处理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以及《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九条规定,按照从重情形,浙江能源监管办对该企业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5-浙江电科院技术监督管理经验
技术监督管理经验交流2012年神华国华电力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浙江省电力试验研究院二00二年三月前言神华国华电力技术监督工作,一直实行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精细的管理作风,公司的《电力全过程技术监督管理标准》,使技术监督工作标准化、统一化和规范化,依据标准开展技术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进一步加强了技术监督的作用,有效地推动了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指标的提升,确保实现发电设备全寿命期内效益最大化的目标。
神华国华与浙江省电力试验研究院,多年来双方坦诚友好的合作、各负其责的协同配合,为技术监督工作顺利实施,提供了重要保障。
一、浙江省电力试验研究院简要介绍1、概况浙江省电力试验研究院始建于1960年,是浙江省电力公司直属的大型试验研究机构和重要技术参谋部门,是浙江电网的技术监督中心、技术服务中心、技术开发中心和技术信息中心。
2、资质与授权浙江省政府经信委授权浙江电监办授权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第一批评审机构质量体系实验室认可专项计量授权浙江电试院拥有完善的管理体系,获得省经贸委“浙江省电力行业技术中心”的授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经信电力[2010]537号)和浙江电监办(浙电监发[2010]67号)关于开展省电力行业技术监督工作的授权,是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第一批评审机构单位,具有火电工程、送变电工程甲级调试资质,通过了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证。
包括技术监督在内的各项工作于1999年开始先后通过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证。
多年来,定期接受认可/认证机构的定期监督及复评审,一直保持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3、内部监督网络浙江电试院技术监督工作实行总工程师领导、职能部门归口管理、各专业部门协同配合的管理体系。
设立院技术监督办公室,总工程师任办公室主任,生产技术部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生产技术部设立技术监督主管负责日常技术监督汇总管理工作,各相关专业所主任和各专业技术监督专职为技术监督办公室成员。
(质量监督检查报告
(质量监督检查报告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工程项目浙能长兴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工程规模2×400MW机组号1号监检机构浙江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盖章)2022年6月4日一、监检简况:1.依据: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委托国家电网公司承担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复函(2022年1月12日);③关于发布《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的通知(国家经贸委国经贸电力[2001]409号);④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⑤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2022年版);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规程规范、标准、导则。
二、工程概况:工程规模及承建方式工程规模:2×400MW8、送出配套的输电线路工程已完成验收,运行正常。
9、#1机组生产准备人员已到位,并经培训合格,各项运行制度、规程和系统图等已编写,材料和工器具已配齐,能满足#1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和生产的要求。
11、工程质量监督站按照质量监督的有关规定,已对工程重点项目和关键部位实施了质量监督检查,并对工程进行了本阶段的质量预监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部分已整改完成,部分正在整改中,并要求在机组启动前完成整改。
综上所述,长兴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1机组在完成启动试运相关设备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基本具备整套启动试运条件。
(二)专业检查评语:1、质量行为:#1机组整套启动前的工程建设业主、监理、安装、调试、生产等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质量行为总体符合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的要求。
3、受社会监督项目:全厂消防系统主要设备已按设计基本完成现场施工,报警、喷淋等消防系统正在开展调试,目前地方消防主管部门虽已到现场检查,但尚未同意验收并签发同意使用的书面文件;防火封堵、阻燃材料袋设置还未完成;烟气品质在线监测装置、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全厂降低噪声措施#l机组方可整套启动。
11、生产准备:#1机组整套启动前的生产准备工作基本符合大纲要求,在完成整套启动前必须完成的项目后,可具备#1机组的整套启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4部门关于浙江省差别化电价
局、省侨办。
联系省台办、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浙江检验检疫局、宁波检验检疫局、省侨联、省台联、省贸促会、各民主党派。
孙景淼(副省长) 主持舟山群岛新区工作,协助分管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工作。
卢子跃(副省长) 负责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经济合作、驻外办事处、残疾人事业等方面工作。
分管省民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环保厅、省公务员局、省经合办、省政府驻京办、省政府驻沪办。
联系省残联、省关工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2013年1月3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4部门关于浙江省差别化电价加价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物价局、省经信委、浙江电监办、省电力公司制定的《浙江省差别化电价加价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同时,切实加强对加价电价收取款项的核定、使用与监管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月6日浙江省差别化电价加价实施意见省物价局 省经信委 浙江电监办 省电力公司 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97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意见》(浙政发〔2011〕75号)精神,现就差别化电价加价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差别化电价加价是指对高耗能行业实行的差别电价加价和对超限额标准用能实行的惩罚性电价加价。
二、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黄磷、锌冶炼、水泥、钢铁等8个高耗能行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将企业区分为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并实行差别电价。
对上述行业中的允许和鼓励类企业,其电价按《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相应的电价执行;上述行业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其电价按《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相应电价每千瓦时分别提高0.10元和0.30元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电力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决定成 立浙江省
国家电监会浙江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文件浙电监发〔2011〕74号关于成立浙江省电力行业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浙江省电力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电力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浙江省电力行业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 长:谢国兴 浙江电监办党组书记、专员副组长:周志明 浙江电监办党组成员、副专员孙玮恒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海翔 浙江省电力公司总工程师郭昌林 浙江电监办党组成员、综合处长成员:颜世刚 华能集团公司浙江分公司副总经理顾志恩 国华浙江分公司副总经理、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马志明 华电集团浙江分公司副总经理李继红 浙江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主任王冬明 浙江电网电力交易中心主任吴常苗 浙江省电力试验研究院副院长蔡 信 杭州市电力局副局长孙志能 宁波电业局副局长姚水秋 嘉兴电力局副局长蒋仁林 湖州电力局副局长何文其 绍兴电力局副局长黄宏和 衢州电力局副局长陈振新 金华电业局副局长张仁敏 温州电力局副局长陈吉平 台州电业局副局长徐奕强 丽水电业局副局长黄 炯 舟山电力局副局长方通球 秦山核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戚屯锋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徐利根 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朱玮明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柯文石 华能玉环电厂副厂长吕一农 国电浙江北仑第一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电浙江北仑第三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桑如波 浙江浙能北仑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孙华芳 浙江浙能嘉华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为民 浙江浙能嘉兴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建国 浙江浙能乐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王东禹 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章良利 浙江浙能温州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曹御风 浙江温州特鲁莱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袁海波 神华国华舟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牟文彪 台州发电厂副厂长吴 斌 浙江浙能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浙江浙能镇海天然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张中海 浙江浙能镇海联合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滕卫明 浙江浙能长兴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颜 磷 萧山发电厂副厂长孔庆甫 杭州华电半山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徐育斌 温州燃机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潘夏清 浙江国华余姚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王美树 浙江浙能兰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 傅洪军 浙江浙能金华燃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叶 青 浙江浙能钱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浙江浙能绍兴滨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毛双华 浙江巨宏热电有限公司副厂长、浙江巨化热电厂副厂长叶金木 台塑集团热电(宁波)有限公司副厂长黄 伟 杭州琥珀蓝天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朱俊辉 浙江琥珀德能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倪晋兵 华东天荒坪抽水蓄能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施学军 浙江浙能北海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俞宏群 富春江水力发电厂总工程师李建华 新安江水力发电厂副厂长袁志航 紧水滩水力发电厂副厂长王建义 浙江华电乌溪江水力发电厂副厂长刘仙玉 珊溪水力发电厂厂长应华泉 浙江电监办稽查处副处长浙江省电力行业节能减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浙江电监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浙江省大用户直购电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浙江省大用户直购电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7.20
•【字号】浙政办发[2009]95号
•【施行日期】2009.07.20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浙江省大用户直购电工作领
导小组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9〕9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电监市场〔2009〕20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省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决定成立浙江省大用户直购电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
孟刚(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副组长:
谢国兴(电监会杭州监管办专员)
凌云(省经信委副主任)
成员:
夏晓林(省发改委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
龚源昌(省物价局副局长)
陈安伟(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毛剑宏(省能源集团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信委,由凌云兼任办公室主任,周志明(电监会杭州监管办党组成员)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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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电监办
关于受电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
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受电工程由电力用户出资建设,电力用户权益受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为使您顺利完成此次受电工程建设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电力用户对受电工程建设有自主选择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供应单位的权利,供电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指定受电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供应单位。
(一)设计单位应取得建设部门颁发的相应级别的设计资质和其他必备的资质条件:
(二)施工单位应取得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相应级别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和其他必备的资质条件;
(三)高压电气产品应取得国家认定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低压电气产品应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3C证书);
选择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或电气产品,受电工程不能接入电网运行: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供应单位的相关信息可登陆浙江省电力用户受电工程信息公开与监管系统查询,并可对其在受电工程中的行为予以评价。
二、供电企业在办理用电业务时,应提供供电方案答复、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审核、中间检查、竣工检验及装表接电等服务,电力
用户应做好配合。
(一)受电工程应依据供电企业答复的供电方案进行设计;
(二)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应送供电企业审核。
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未经供电企业审核同意,电力用户不得据以施工。
否则,供电企业将不予竣工检验和接电;
(三)电力用户应在隐蔽工程(指受电工程的接地装置、暗敷管线等)完成前,通知供电企业进行中间检查;
(四)电力用户应在受电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通知供电企业进行竣工检验;
(五)电力用户与供电企业应当在装表接电前协商一致后签订《供用电合同》;
三、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在受电工程相关环节提供的服务和受电工程建设情况实施监管。
电力用户对供电企业、施工企业在供电服务和受电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电力监管投诉举报热线12398投诉举报。
本告知书内容已阅读。
电力用户(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