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19世纪英国三次议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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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19世纪英国三次议会改革(三)

(2007-01-03 15: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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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1867年议会改革

1867年议会改革是英国工业资产阶级反对贵族寡头统治,争取扩大资产阶级民主的政治改良运动。

1832年议会改革虽然为工业资产阶级开辟了执掌政权的道路,但英国选举制度方面所表现出来的不民主现象仍然很突出。人民群众的绝大多数仍然没有选举权,“腐败选区”仅仅缩小了数目,仍然存在部分工业资产阶级也被排斥在选举权之外。

英国在19世纪50—60年代,资产阶级发展更为迅速,已经取得政治地位的关于资产阶级和土地贵族结成更为紧密的联盟,采用自由主义政策,借以缓和阶级矛盾,巩固自己的统治。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工业资产阶级为核心的中产阶级力量日益壮大,必然要求增强他们在议会中的权力以制定符合自己的政策和法律,保障他们的经济利益。然而在资产阶级为自己的利益浴血奋战的同时,日益壮大的工人阶级也在争取自己的权利。1836—1848年英国宪章运动就是突出的一例。虽然总体上来看,这次运动以失败告终,但是迫使资产阶级作出了一定的让步。1842年议会通过“矿工法”;1844年通过了“工厂法”;1847年又通过了“十小时工作法”。工业阶级势必继续奋斗。

但当时无论是自由党上台,还是保守党执政,均是只做表面文章。仅仅口头上承认选举制度确实已有改革的必要性,但未做任何实质性的举动。

1857年,英国爆发了新一轮的经济危机后,工人运动在1859—1860年伦敦建筑工人罢工以后开始复苏,工人阶级作为有组织的力量又表现出来,工人群众要求实现普选权的运动又逐渐恢复。

自由党为了扩大自己的影响,极力主张新的议会改革,以拉拢选民,保守党却坚持改革,以限制选举,借以避免威胁到其在议会中的席位。但是却遭到群众的极力抵制。在工业运动不断高涨的形势下,保守党内阁为保有统治地位,争取在下届议会选举中不至于失去议会多数,不得不表示同意支持改革。1867年7月15日,议会下院通过第二次议会改革法案。8月15日,法案正式成为法律。

1867年改革法案规定:重新调整选区,取消四十六个“腐败选区”的议会席位,分配给新兴城市。进一步降低了选举资格限制,扩大了选民范围。在城市中凡缴纳贫困救济金的房主和年缴纳十镑以上房租和居住期不少于一年的房客享有选举权;乡村居民凡每年有无镑以上收入的土地所有者和年付十二镑地租的佃户均享有选举权。这次改革,使选举人数由135万增加到250万。但英国广大劳动人民仍被剥夺了选举权,广大妇女都没有选举权。

1867年议会改革虽然没有第一次议会改革那样激烈,但是仍具有重要意义:(一)工业资产阶级从此具有主宰地位,进一步消除了英国议会制度中的积弊和腐败之风,彻底打破了以前贵族在议会中一

统天下的局面。基本上实现了资产阶级民主。(二)由于选民扩大,政党要站住脚,必须成为群众习惯的党,极大地推动了政党政治的发展,使争取选民成为政党活动发核心。(三)保守党已转变为代表资产阶级的党。(四)工人暂时被笼络,但从长远看来,也给工人政党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四1884年议会改革

1884年议会改革是英国资产阶级为巩固资产主义议会民主而进行的政治改良运动。

19世纪末,由于工业革命、殖民扩张等因素,英国已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国际竞争日益激烈,垄断组织如雨后春笋不断涌现,政府必须担负起保护本国经济的任务,迫使政府放弃自由放任政策,新自由主义应运而生。这种思想要求个人保有经济独立和自由。随着英国工业垄断地位的丧失,资产阶级两大政党自由党和保守党之间的差异日益缩小,两党执行的政策更加接近,他们都采取对内实行微小改良,对外加强侵略和扩大殖民地政策。经过前两次议会改革,英国选举权已经扩大到城市工业资产阶级和上层工人。但普选权仍未实现。农业工人仍被排除在选举大门之外。农业工人对此深为不满。从1868年起,自由党和保守党轮流执政。1880年,自由党在国会选举中击败保守党而获胜,组成第二届格拉斯顿内阁。1884年,自由党为了在农村争夺选票,缓和农村居民要求政治权利的斗争,进行了第三次国会选举改革,颁布了“人民代表法”,该法案规定: 再次

扩大公民权, 把1867 年曾授予自治市的公民权扩大到郡的工人(房客及其家庭); 重新规定选民的财产资格, 无论是在郡和自治市, 每年只要有10 英镑价值的任何土地或住房的人即有选举

权; 建立一种新的内部服务资格, 主要是给在郡的工人(男), 尤其是农业工人的选举权。这样, 第二次议会改革后没有选举权的农业工人终于获得了选举权。在这之后, 选民人数又有了较大的增加, 达300~500 万, 占成年人口的25 % 。1885年在格莱斯顿的推动下, 又通过了“重新分配席位法案”。以前, 英国代表席位的分配很不公平: 一个城市或一个州, 不论其人口多寡, 在议会下院中的代表均为2 名。而新法案规定: 取消人口不足115 万人的城市在下院中的席位,而把这样的城市分别并入所属各州; 人口在115~5 万的城市只留一个席位。空出来的席位分配给英格兰(64) 、威尔士(4) 和部分新兴城市; 除了22 个城市外,其他各城市和各州一律实行单一代表选区制, 大体上每514 万人选出一个代表, 从而接近于平等代表制原则。以上两个法案的通过, 习惯上称为19 世纪英国的第三次议会改革, 即1884 年改革。这次议会改革虽然使选举权扩大了,但仍然受到财产资格的限制。另外妇女仍没有选举权。

但第三次议会改革中,统治阶级在面对社会经济结构和阶级斗争剧烈变化时,能适时而变,主动调适社会中不相适应的环节。由被动改革转变为主动改革。⑤社会政治发展取得了长足发展,虽然最终完成英国议会改革,全面实现普选,但为以后的议会改革扫清了障碍。

五三次议会改革的启示

整个19世纪,英国社会各阶级围绕着议会选举改革实现普选权而持续斗争,但始终以一种平和的,非暴力的方式出现,体现了英国民族特性在政治领域内的凝结,适时而变,和平渐进。

一些历史学家认为:“英国远比欧洲任何国家更接近与革命”。

⑥欧洲各国革命所带来的权力调整仅仅是表面上轰轰烈烈,实际上社会并未根本触动,改变不大。而英国议会改革却使英国宪政得以不断向民主化迈进,为社会各阶层的变革提供了合法的样板、渠道。

议会民主和政治妥协既是英国悠久的传统,又因工业革命的胜利得到巩固完善。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继承和发扬了“光荣革命”的遗产。过快或过急的变革难以巩固,真正的变革可以在保留旧有的形式下实行。对统治阶级而言,形势需要变革,又不会带给他们巨大的伤害,他们总可能让步、妥协。对被统治阶级而言,积极的态度要求变革是必要的,但应看到未来的改革前景,不一定非要采取极端的形式,只要妥协能达到目的,也不一定要与旧势力拼个你死我活。因此双方都放弃诸诉暴力的想法,社会就避免了剧烈的动荡,得以自然平和的发展。

英国这种渐进妥协的模式值得我们借鉴,加以巧妙的运用,力求找到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协调点,达到整个社会的利益平衡,避免激进革命带给社会的损害。当然着必须要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不能一味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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