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调人员工作管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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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借调管理制度

人员借调管理制度

人员借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充分调动和合理利用各部门人才资源,提高单位整体绩效,推动人员在单位间的流动和交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法规》、《单位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各部门人员之间的借调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中的借调人员是指依据工作需要,由本单位某部门(以下简称甲方)以书面形式借调到另一部门(以下简称乙方)从事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人员借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确定借调期限和范围,确保员工权益。

第五条人员借调期间,甲方和乙方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借调员工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确保员工的权益和工作效率。

第六条对于借调期间产生的薪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等问题,甲方和乙方应当共同协商解决,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甲方和乙方应当加强交流沟通,共同提高人员借调管理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八条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人事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取消借调资格。

第二章人员借调管理程序第九条乙方部门需提出借调申请,包括借调的人员姓名、部门、借调的理由和期限等。

第十条甲方部门在收到乙方部门的借调申请后,需及时进行审批,确定是否同意借调。

并向人事部门报备借调意见。

第十一条人事部门根据甲方和乙方的意见,审核借调申请,重新确认借调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然后处理借调手续。

第十二条人事部门对已借调到乙方的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并与乙方部门签订借调协议,明确借调人员的工作职责、薪酬待遇、保险福利等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应当遵守乙方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乙方部门的管理,不得违反《乙方单位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乙方部门应当在借调人员借调期满前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部门,以便人事部门对借调事宜进行调整安排。

第十五条人员借调期满后,乙方部门应及时撤销人员借调,并将人员情况报告给人事部门。

商场借调人员管理制度

商场借调人员管理制度

商场借调人员管理制度一、目的与原则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商场借调人员的行为,确保借调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同时保障商场运营的高效性和人员工作的连续性。

借调人员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性:确保所有员工均有平等的借调机会。

2. 需要性:借调应基于商场实际运营需求。

3. 临时性:借调为临时性工作安排,不改变员工原有的职位和薪资结构。

二、借调程序1. 需求提出:部门经理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借调人员申请,并明确借调岗位、人数、时间等具体要求。

2. 审核批准:人力资源部门对借调申请进行审核,确保借调符合商场规定和实际需求,并报管理层批准。

3. 人员选拔:根据岗位要求,从自愿报名或符合条件的员工中进行选拔。

4. 借调通知:人力资源部门向借调人员及其原部门发出借调通知,明确借调期间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5. 借调执行:借调人员按照通知要求到岗工作,接受新部门的管理和考核。

三、借调期间管理1. 工作职责:借调人员应履行新岗位的工作职责,遵守新部门的规章制度。

2. 考核评价:借调人员的绩效考核由新部门负责,考核结果反馈给人力资源部门和原部门。

3. 培训支持:新部门应根据需要为借调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4. 权益保障: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享有与原岗位相同的福利待遇。

四、借调结束1. 结束条件:借调期满或借调任务完成,借调自动结束。

2. 工作交接:借调人员应与新部门完成工作交接,并返回原部门。

3. 反馈评估:人力资源部门应收集借调人员的反馈,评估借调效果,并作为未来改进的依据。

五、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借调管理制度的行为,人力资源部门将视情况给予警告、调整岗位或终止借调等处理措施。

六、附则1. 本管理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临时借工人员的管理规定

临时借工人员的管理规定

临时借工人员的管理规定管理临时借工人员是一个重要的任务,需要制定明确的管理规定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下面是一份临时借工人员的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招募与录用1. 临时借工人员的招募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发布招聘广告、人才市场推介等。

2. 招募人员应当明确明确岗位需求和要求,进行面试和考核,并参考其个人素质、工作经验、专业技能等进行综合评估。

3. 对于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应当及时向其发放录用通知书,并明确工作时间、地点、薪酬待遇等相关事宜。

二、薪酬与福利待遇1. 临时借工人员的薪酬标准应当与其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长相匹配,公平合理。

2. 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为临时借工人员提供工伤保险、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

3. 对于长期担任临时借工作岗位的人员,应考虑适当的培训和晋升机会,激励其提升工作能力。

三、工作时间与管理1. 临时借工人员应遵守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安排,按时上下班,不得擅自请假或早退。

2. 公司应当给予临时借工人员明确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并指定专人进行工作指导和监督。

3. 对于工作中出现问题和困难,临时借工人员应当及时向主管或上级汇报,并主动寻求解决方案。

四、行为规范与纪律要求1. 临时借工人员应遵守公司的行为规范和纪律要求,不得散布谣言、传播不良信息等。

2. 临时借工人员应尊重公司的制度和规定,不得私自泄露公司机密和商业秘密,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 对于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应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解雇等。

五、合同管理与终止1. 临时借工人员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派遣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2. 合同期满后,双方如需继续工作,应进行新一轮的招募和录用流程。

3. 在合同期间,如发生工作能力下降、违纪违法等情况,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法律法规执行相关程序。

六、绩效考核与奖惩制度1. 临时借工人员应定期接受绩效考核,根据工作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

人员借调管理制度范本(3篇)

人员借调管理制度范本(3篇)

人员借调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为了合理、高效地管理和调配人力资源,充分发挥人才的潜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职工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各部门之间的人员借调。

三、借调条件1. 借调方申请借调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1) 具备相应的工作经验和业务能力;(2) 对借调工作有一定的了解和适应能力;(3) 借调期间不影响原单位的正常工作开展。

2. 被借调人员的条件:(1) 同意借调并具备相应的工作经验和业务能力;(2) 借调期间能够完成原单位的工作任务。

四、借调程序1. 借调方向上级部门申请借调人员,提出借调的理由和期限。

2. 借调方上级部门审批并决定是否同意借调,如同意,批准借调人员。

3. 借调人员与原单位和借调单位签订借调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和工作任务。

4. 借调期满,借调人员返回原单位。

五、借调期限借调人员的期限由借调方提出,经上级部门批准后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六、借调期间的权责1. 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享有与原单位职工相同的权益,包括工资福利、休假等。

2. 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须按照借调单位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3. 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应当遵守借调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七、借调后的评估和奖惩1. 借调期满后,借调单位和原单位要对借调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如有表现优秀者可予奖励,如有工作不称职者可予处罚。

2. 借调单位和原单位可以根据借调人员的工作表现,决定是否延长借调期限或调整归属。

八、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生效。

以上为人员借调管理制度范文,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人员借调管理制度范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员借调的管理,确保借调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证组织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人员借调是指根据组织的工作需要,调动机关内部人员到其他部门、单位或机构工作,并和所借调的部门、单位或机构签订工作协议,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工作。

关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的规定

关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的规定

---------------------------------------------------------------范文最新推荐------------------------------------------------------ 关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的规定为加强乡镇和县直单位借调工作人员的管理,促进全县干部队伍有序、合理流动,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有关事宜规定如下:一、从严控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1、本规定所指的机关单位借调人员,是指跨乡镇、部门、行业借用到县内或县外有关单位或部门工作的人员。

2、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必须牢固树立“编制就是法”的意识,从严控制编外工作人员,没有特殊情况,一律不准借调工作人员。

严格控制借调逆流工作人员,坚决禁止公务员岗位借调非公务员人员。

3、凡未经批准,擅自借调工作人员的,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严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审批程序1、需借调工作人员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先向编委办写出核编请示,说明单位现有编制、在职人数和借调工作人员的理由(说明岗位需求和借调人员素质要求)、人数和借调时间等。

2、编委办核编后,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和审批。

乡镇和县直党群部门要报请县委组织部进行审核并经组织部长批准。

政府各部门要报请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并经主管人事的副县长批准。

其中向教育系统借调教师的,必须征求主管县长的意见。

3、借调部门填写《借调工作人员审批表》4、县外单位借调本县内机关工作人员的,由借调干部所在单位填写审批表,报县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5、借调干部的借调期限不超过一年,确实需要的重新办理续借手续或办理正式调动手续,不再需要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三、加强对1 / 2借调人员的管理1、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的工资及正常福利待遇原则上由借出单位按在岗人员发放。

locAlHsT情况特殊的,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但必须征得借调人员本人认可,并保证借调人员正常待遇的落实。

借调人员管理制度

借调人员管理制度

借调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借调人员的管理,保障借调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借调单位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对外借调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借调单位和被借调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借调人员的管理。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第四条借调单位和被借调单位应当明确借调人员的具体情况,包括借调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学历、工作经历等。

第五条借调申请应当由借调单位向被借调单位提出,被借调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第六条被借调单位应当根据借调申请的具体情况,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审批。

第七条被借调单位应当在审批结果出来后,将审批结果及时告知借调单位。

第八条借调单位应当在收到被借调单位的审批结果后,尽快将结果告知借调人员。

第三章借调合同第九条借调单位和被借调单位应当在借调人员到岗前签订书面借调合同。

第十条借调合同应当明确借调人员的具体情况,包括借调期限、薪酬标准、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

第十一条借调单位和被借调单位在签订借调合同时,应当将借调合同备案。

第十二条借调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并应当严格执行。

第四章借调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享有与本单位员工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借调人员应当遵守借调单位的规章制度,维护借调单位的利益。

第十五条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如遇有疾病等特殊情况,应当及时向借调单位报告,并取得借调单位的同意。

第十六条借调人员应当在借调期满时,按时返回原单位。

第五章借调过程中的管理与监督第十七条借调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借调人员的管理制度,对借调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十八条借调单位应当定期对借调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对工作表现优秀的借调人员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借调人员进行规范管理。

第十九条借调单位应当及时与被借调单位沟通,了解借调人员的工作情况,协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十条被借调单位应当对借调人员的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借调单位汇报,协助解决。

关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的规定

关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的规定

---------------------------------------------------------------范文最新推荐------------------------------------------------------ 关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的规定为加强乡镇和县直单位借调工作人员的管理,促进全县干部队伍有序、合理流动,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有关事宜规定如下:一、从严控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1、本规定所指的机关单位借调人员,是指跨乡镇、部门、行业借用到县内或县外有关单位或部门工作的人员。

2、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必须牢固树立“编制就是法”的意识,从严控制编外工作人员,没有特殊情况,一律不准借调工作人员。

严格控制借调逆流工作人员,坚决禁止公务员岗位借调非公务员人员。

3、凡未经批准,擅自借调工作人员的,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严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审批程序1、需借调工作人员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先向编委办写出核编请示,说明单位现有编制、在职人数和借调工作人员的理由(说明岗位需求和借调人员素质要求)、人数和借调时间等。

2、编委办核编后,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和审批。

乡镇和县直党群部门要报请县委组织部进行审核并经组织部长批准。

政府各部门要报请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并经主管人事的副县长批准。

其中向教育系统借调教师的,必须征求主管县长的意见。

3、借调部门填写《借调工作人员审批表》4、县外单位借调本县内机关工作人员的,由借调干部所在单位填写审批表,报县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5、借调干部的借调期限不超过一年,确实需要的重新办理续借手续或办理正式调动手续,不再需要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三、加强对1 / 2借调人员的管理1、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的工资及正常福利待遇原则上由借出单位按在岗人员发放。

locAlHsT情况特殊的,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但必须征得借调人员本人认可,并保证借调人员正常待遇的落实。

3、关于教职工挂职、借调(外借)管理暂行办法(1)pdf

3、关于教职工挂职、借调(外借)管理暂行办法(1)pdf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关于教职工挂职、借调(外借)管理暂行办法 为积极实践和落实学校开放发展、管理创优发展战略,规范教职工挂职、借调(外借)的管理,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
我校事业编制职工和人才派遣人员。

二、人员选派
1、挂职
上级组织部门安排由学校组织部牵头组织落实挂职的选派人选,学校与相关单位交流的挂职由学校局省共建办公室(或组织部)牵头组织落实的选派人选。

人选确定后名册送人事处备案并兑现相关待遇。

2、借调(外借)
各单位收到外单位借调函后,经与人事处沟通协商,明确是否同意借调及具体借调人选后,由人事处报学校批准后办理借调手续。

三、相关待遇
1、上级组织部门安排的挂职,相关待遇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2、学校安排的挂职和借调人员:
①、工资、校内津贴:教师减免挂职、借调期间的额定教学工作量,工资和校内津贴正常核算发放;非教师挂职、借调期间的工资和岗位津贴正常核算发放。

②、生活补贴:在南京市内挂职、借调的,按25元/工作日发放
生活补贴;在南京市外挂职、借调的,按50元/天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对方给予补助(贴)不足上述标准的学校予以补足,超过上述标准的不再补助。

③、差旅费用:在南京市以外挂职、借调的人员,可按出差规定每贰个月报销往返路费一次。

④、住宿费用:对于需要安排住宿的,住宿费用由挂职单位和学校协商解决。

四、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学校过去颁发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五、本规定由学校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完整版)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完整版)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借调人员行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人员借调的随意性,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干部人事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借调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工作人员从原单位借用到其他单位执行指定的工作的行为,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与原单位人事关系保持不变。

第三条公司及所属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因工作确需借调工作人员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在一段时间必须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或上级部门所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不足的。

(二)工作任务较重,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确实不足,不能保证工作任务完成的。

(三)因专项工作设立机构,暂时无法解决人员编制的。

第五条拟借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正式在编在职人员。

(二)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具有借调单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借调到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岗位的人员需有相关学历或职称。

(四)身体健康,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特殊情况除外)以下。

第六条工作人员借调期限。

借调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一般不得超过半年;借调期满后返回原单位,由原单位妥善安排工作。

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借调工作时间的,应提前一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重新办理借调手续。

关键岗位、涉密岗位原则上不使用借调人员。

第七条借调人员审批程序。

(一)由借调部门(单位)征得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同意后,提出借调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借调意见须注明被借调人的基本情况、具体借调的岗位(承担的业务)、借调理由及借调期限等。

(二)借调部门(单位)在市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取《借调人员登记表》,填写有关内容,经借调部门(单位)及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及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八条借调人员的日常管理。

(一)借调人员在借调期内由借调部门(单位)负责管理,参加借调部门(单位)的一切集体活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享受借调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同等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等待遇。

事业单位人员借调规定

事业单位人员借调规定

事业单位人员借调规定事业单位人员借调规定是为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人员的交流与合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而制定的。

下面是对事业单位人员借调的规定。

一、借调对象1. 事业单位人员借调的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1)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适应借调单位的工作需要;(2)工作态度端正,品行良好,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3)在原单位工作的时间已满一年以上。

二、借调程序1. 借调单位和被借调单位应明确双方的借调意愿,并提出书面借调申请。

2. 在收到借调申请后,借调单位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被借调人员的工作能力、适应能力等。

3. 借调单位和被借调单位应在借调申请中明确借调期限、借调事由、借调岗位职责等内容。

4. 根据评估结果,借调单位可以向被借调单位提出反馈意见,双方商定后达成借调协议。

三、借调范围1. 人员借调可以是暂时借调,也可以是长期借调。

2. 暂时借调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长期借调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3. 被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仍保留原单位的人事关系,原单位应对其进行档案管理和绩效考核。

四、借调权益1. 借调期间,被借调人员享有与原单位相同的待遇和福利。

2. 借调期间,被借调人员不得与原单位的其他借调人员进行竞争关系,应以团结合作的态度与借调单位的人员共同工作。

3. 借调期满后,被借调人员应返回原单位,原单位应安排其适当的工作岗位。

五、借调中的管理1. 借调单位和被借调单位应建立借调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借调工作会议,交流借调工作的进展和问题。

2. 借调期间发生的工资、绩效考核、奖励等问题应由借调单位和被借调单位共同协商解决。

3. 借调期间,借调单位的领导应加强对被借调人员的关心和指导,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

六、借调的解除1. 借调期满后,借调关系自动解除。

2. 在借调期间,发生队伍调整、工作需要调整等情况,借调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借调关系。

七、其他事项1. 对于借调期间出现的问题,借调单位和被借调单位应及时沟通、协商,共同解决。

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规定

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规定

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管理的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借调人员是指事业单位间、事业单位与企事业单位间、事业单位与社会组织间相互借调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借调人员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借调人员的权益和借调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借调人员的条件和程序第四条借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和业务能力;品德良好、无不良嗜好;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借调的工作。

第五条事业单位可以通过书面或电子方式向其他单位申请借调人员,明确借调的目的、人员的数量、任职时间等。

同意借调的单位应及时作出书面答复。

第六条借调人员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批、签订借调合同、借调期满、合同终止等环节。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程序依法审批借调人员的借调合同。

第八条借调合同应明确借调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期限、薪酬待遇、工作地点等内容,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第九条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享受原工作单位相同的待遇,福利待遇由借调单位承担;借调期间遇到事故伤害或其他问题,借调单位应及时协助解决。

第三章借调人员的权益和义务第十条借调人员享有下列权益:按照合同约定享受薪酬待遇;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享受借调单位与原单位相同的培训、晋升、调整等机会;享受工作场所安全、卫生等保障。

第十一条借调人员应履行下列义务:遵守借调单位的工作纪律和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守借调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维护借调单位的声誉和形象。

第四章借调人员的管理第十二条借调人员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依法、公平、公正地管理;维护借调人员的权益和利益;加强与借调单位的沟通和合作。

第十三条借调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借调人员档案,记录借调人员的基本信息、借调期限、工作评价等内容。

第十四条借调单位应加强对借调人员的工作指导和管理,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第十五条借调人员的工作表现由借调单位进行评价,并及时向原单位通报。

第十六条借调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由借调单位依法进行处理,原单位应予以配合。

部门人员借调管理制度

部门人员借调管理制度

部门人员借调管理制度一、前言为了加强部门人员借调管理,提高部门内部资源的灵活调配和利用效率,制定本借调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各部门对人员借调的审批流程、借调期限、借调条件和权限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加强部门间协作,提高组织整体效能。

二、借调的定义借调是指本部门向其他部门调动人员,以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效率的管理行为。

三、借调的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人员的借调管理。

四、借调的条件和权限1. 借调条件(1) 受借调人员应具备本部门需求的专业知识和技能;(2) 受借调人员应得到原部门的同意,并签署借调协议;(3) 受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需要得到双方部门的督导和管理;(4) 受借调人员需在借调期间继续享受原有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2. 借调权限(1) 本部门领导具有对本部门员工借调的权利;(2) 受借调部门领导应对受借调人员的工作进行管理和督导;(3) 借调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由本部门人事部门负责。

五、借调的流程1. 向受借调人员发出借调通知,说明借调原因、期限、工作要求等;2. 受借调人员和其原部门领导进行沟通和确认,得到原部门的同意;3. 双方部门人事部门审批借调协议;4. 受借调人员签署借调协议,开始借调工作;5. 受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需定期向原部门汇报工作情况和进展;6. 借调期限到期时,受借调人员将回到原部门继续工作。

六、借调的期限1. 短期借调指借调期限在半年以内的借调行为。

短期借调的审批流程相对简化,可以由双方部门领导进行协商后签署借调协议。

2. 长期借调指借调期限在半年以上的借调行为。

长期借调需要由双方部门人事部门进行审批,并签署相应的借调协议。

七、借调的监督和管理1. 受借调部门领导需对受借调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受借调人员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2. 受借调部门需与原部门保持联系,定期向原部门汇报受借调人员的工作情况和进展;3. 原部门人事部门需定期对受借调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反馈。

员工外借管理制度

员工外借管理制度

员工外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规范员工外借行为,加强对员工外借工作的管理,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的外借管理工作。

第三条外借管理指公司将员工外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工作,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员工进行管理的工作。

第四条外借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和公司规章制度进行。

第五条公司外借员工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不得危害公司利益,不得损害员工合法权益。

第六条公司对外借员工所在单位负责,公司外借员工所在单位对员工管理负责。

第二章外借管理程序第七条公司设立外借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审批外借申请,监督外借员工的工作情况。

第八条公司外借员工程序:员工申请→部门审批→外借管理委员会审批→签订外借合同→员工外借。

第九条员工外借须经过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出具书面申请,外借申请表须载明外借期限、外借单位名称、岗位职责、待遇等。

第十条外借管理委员会审批外借申请时,挂靠单位需提供公司保障提供外借员工的工作环境与待遇,确保员工权益。

第三章外借合同第十一条公司与外借单位签订外借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外借员工单位、员工岗位、职责、待遇、外借期限、返聘方式等。

第十二条外借期限:一般以6个月为一次,在此期间外借员工不得改变挂靠单位。

第十三条外借员工福利待遇:外借员工薪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由外借单位承担,外借期间员工不享受公司其他福利。

第十四条外借期满或特殊情况,外借单位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公司和员工,如需续借,须重新申请。

第四章外借管理第十五条外借员工由外借单位管理,按规定工作,不得随意更换工作;外借期间不得参与公司相关活动。

第十六条外借员工在外借期间,公司保留员工原岗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外借期满后,公司有权优先纳回原岗位。

第十七条外借期内,外借单位与外借员工发生工资、工作待遇等问题,由外借单位负责解决,外借单位不得向公司提出关于员工工资、待遇的问题。

借调人员管理办法

借调人员管理办法

借调人员管理办法一、总则与适用范围为规范公司借调人员管理,明确借调过程中的各项要求与责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从其他单位或公司内部临时借调人员的情形。

二、借调申请与审批借调申请应由需求部门提出,并填写《借调人员申请表》,明确借调原因、期限、工作内容等。

申请表须经需求部门负责人审核,再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对于跨公司借调,还需得到对方单位同意,并签订借调协议。

三、借调期限与安排借调期限应根据实际需求和工作任务来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借调人员的工作安排应与其原岗位保持一致或相近,避免大幅度调整影响其职业发展。

四、待遇与福利保障借调期间的薪资待遇应由借出单位与借入单位协商确定,确保不低于原岗位待遇。

借调人员应享有与借入单位员工相同的福利保障,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五、权责与工作要求借调人员应遵守借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认真履行职责。

借入单位应对借调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其能够适应新的工作环境。

借出单位应保留对借调人员的原岗位管理权,确保其借调期间与原岗位的工作不冲突。

六、借调协议与保密跨公司借调应签订正式的借调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借调人员应遵守保密协议,不得泄露借入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敏感信息。

七、借调期间管理借入单位应对借调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确保其工作表现符合岗位要求。

借调期间,如借调人员表现不佳或存在违规行为,借入单位有权提出终止借调的建议。

八、借调结束与评估借调期满前,借入单位应对借调人员进行综合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借调人员结束借调后,应返回原单位报到,由原单位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安排。

对于在借调期间表现优秀的人员,可考虑长期引进或给予其他形式的奖励。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补充。

公司员工借调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借调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借调管理制度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业务的多样化发展,传统的人力资源管理方式已难以满足企业发展的新需求。

员工借调作为一种有效的人才流动机制,正逐渐成为企业内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

如何确保借调过程的顺畅与高效?答案便在于制定一份周全的员工借调管理制度。

我们需要明确借调的目的和原则。

借调应以公司的整体利益为出发点,旨在通过合理调配人力资源以适应项目需求、培养员工能力或解决短期人力不足的问题。

同时,借调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所有员工都能在平等的基础上参与借调机会的竞争。

接下来是借调程序的设定。

一般而言,借调程序包括申请、审核、批准、实施和反馈几个环节。

具体来说,当部门之间有借调需求时,需由需求方提出借调申请,并详细说明借调的原因、期限、岗位职责等。

随后,人力资源部门应对申请进行审核,评估是否与公司的人力资源规划相符,以及借调对员工职业发展的影响。

经过审核批准后,方可正式执行借调计划。

在借调期间,被借调员工的工作表现和适应情况需要得到持续的关注和评估。

这不仅是为了保证借调效果,也是为了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为此,建立定期的沟通机制和绩效评估体系是必不可少的。

同时,对于借调员工的权益保障也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

例如,借调期间的工资待遇、工作评价以及返回原岗位的安排等,都应在制度中予以明确,以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为了确保借调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还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这包括设立专门的借调管理小组,负责监督借调流程的合规性,及时处理借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对借调效果进行总结评估。

一份优秀的公司员工借调管理制度应当围绕借调目的、原则、程序、监督和员工权益保护等方面展开,形成一套系统化、规范化的管理体系。

通过这样的制度设计,不仅可以使员工借调工作更加有序高效,而且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借调在人才培养和组织发展中的作用。

结语:。

县教育系统抽调(借调)人员暂行管理办法

县教育系统抽调(借调)人员暂行管理办法

XX县教育系统抽调(借调)人员暂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抽调(借调)人员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防止人员抽调(借调)的随意性,本着促进工作、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原则,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抽调(借调)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工作人员从原单位抽调(借调)到其他单位,执行工作任务的行为,抽调(借调)人员在抽调(借调)期间与原单位人事关系保持不变。

第三条本办法只适用于教育系统内所属各单位抽调(借调)工作人员,抽调(借调)到系统外的工作人员按照XX县县委组织部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XX县机关事业单位抽调(借调)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XX组联〔2021〕3号)要求办理。

第四条教育系统所属各单位原则上不得使用抽调(借调)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抽调(借调)工作人员协助工作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本单位编制空缺、现有人员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二)因接受新工作任务而导致的工作量骤增、且无法在短时间内配齐人员;(三)本单位人员有3个月及以上的病事假或其他原因不能在本岗位履行职责的情况。

(四)借出单位考虑抽调(借调)人选时,应与锻炼、培养干部结合起来。

第五条拟抽调(借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正式在编在职教师;(二)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富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三)具有借入单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抽调(借调)到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岗位的人员需有相关学历或职称。

第六条工作人员抽调(借调)期限。

抽调(借调)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抽调(借调)期满后返回原单位,由原单位妥善安排工作。

如因工作需要,需延长借调工作时间的,应提前一月向教育局人事股提出书面申请,办理续抽调(借调)手续。

第七条抽调(借调)人员审批程序。

(一)各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抽调(借调)人员,须向教育局人事股提交借调人员申请。

申请中须注明抽调(借调)原因、时间、主要工作内容、人员基本条件(包含抽调(借调)人员单位,人员学历、专业、政治面貌、工作经历等情况),由抽调(借调)单位征得拟抽调(借调)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同意后,提出抽调(借调)意见,填写抽调(借调)人员申请表(一式三份)及情况说明,双方单位签字并盖章,同时上报教育局人事股审核。

巡察借调人员管理制度

巡察借调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巡察工作队伍建设,提高巡察工作效率,规范巡察借调人员的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巡察借调人员的选拔、培训、管理、考核和待遇等方面。

第三条巡察借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素质高,坚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二)工作能力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文字表达和综合分析能力;(三)作风正派,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四)年龄和学历符合巡察工作要求。

第二章选拔与培训第四条巡察借调人员选拔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巡察借调人员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

岗前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巡察工作制度、纪律要求、业务知识等;在职培训主要针对巡察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

第六条借调人员应参加巡察机构组织的各项培训,培训成绩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三章管理与考核第七条巡察借调人员实行合同管理,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签。

第八条巡察借调人员应严格遵守巡察工作纪律,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职责。

第九条巡察借调人员应当参加巡察机构组织的各项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

第十条巡察借调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不合格的,巡察机构有权解除合同。

第四章待遇与保障第十一条巡察借调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巡察借调人员在工作期间,享有与正式工作人员同等的工作条件、工作环境和安全保障。

第十三条巡察借调人员因公出差、休假等,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退出机制第十四条巡察借调人员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巡察机构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巡察借调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巡察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六条巡察借调人员合同解除后,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人员借调管理制度模版(3篇)

人员借调管理制度模版(3篇)

人员借调管理制度模版一、引言人员借调是指组织内的员工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转换工作岗位,进行不同的工作任务。

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人员借调,提高组织的灵活性和员工的综合能力,制定本人员借调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及员工。

三、定义1. 人员借调:公司内员工在一定时间范围内转换工作岗位,进行不同的工作任务。

2. 借调部门:需要借调员工的部门。

3. 借调员工:被借调至其他部门工作的员工。

4. 借调双方:借调部门和借调员工的双方。

四、借调程序1. 借调申请(1)借调部门向被借调员工所在部门提出借调申请,说明借调的原因、内容、时间和工作要求。

(2)被借调员工所在部门经过评估后,将借调申请转交给人力资源部门。

(3)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借调申请,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通知借调部门和被借调员工所在部门。

2. 借调协议(1)借调部门和被借调员工所在部门共同起草借调协议,明确借调期限、岗位职责、工作要求等内容。

(2)借调部门、被借调员工和其所在部门负责人签订借调协议,并归档备案。

3. 借调执行(1)借调部门安排被借调员工的岗位和工作任务。

(2)借调期间,被借调员工需按照约定完成工作任务,并与借调部门保持紧密的沟通和协作。

(3)被借调员工所在部门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确保借调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借调终止(1)借调期满,借调部门和被借调员工所在部门进行评估和反馈,撰写借调评估报告。

(2)按照借调协议约定,借调部门和被借调员工所在部门结束借调关系。

(3)借调部门和被借调员工所在部门进行经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五、权责分配1. 借调部门的责任(1)负责拟定借调计划和借调方案。

(2)安排被借调员工的工作任务和培训计划。

(3)对被借调员工进行绩效考核。

(4)提供借调期间所需的资源和支持。

2. 被借调员工所在部门的责任(1)根据借调部门的要求,协助完成借调工作任务。

(2)确保被借调员工顺利参与借调工作。

3. 人力资源部门的责任(1)审核借调申请,决定是否批准借调。

医院借用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借用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借用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借用人员的管理,维护医院正常运行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借用人员是指在规定期限内,经医院同意,向外单位或组织借用工作人员来医院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医院借用人员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便于管理、服务于患者、安全、保密、便于教大学徒等原则。

第四条医院借用人员工作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统一管理。

第二章借用范围第五条医院借用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工作人员、实习生、派遣员工等。

第六条医院借用人员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医生、护士、技术人员、行政人员等。

第三章借用程序第七条外单位或组织向医院提出借用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并填写借用申请。

第八条医院人力资源部门受理借用申请后,对借用单位进行审核,确定借用人员的具体岗位和工作时间。

第九条医院人力资源部门在审核通过后,向借用单位发出借用通知,并通知借用人员到医院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借用人员到岗后,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要及时通知相应部门安排工作,并进行相关培训。

第四章借用管理第十一条借用人员的薪酬、福利、保险等问题由借用单位负责,医院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借用单位应加强对借用人员的管理,做好人员考勤、工作记录和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借用单位发生与借用人员相关的纠纷、意外、违纪等情况,应及时向医院人力资源部门报告,并配合医院做好相关处理。

第十四条借用人员在医院的工作期限结束后,应按时返回借用单位,并向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离职手续办理。

第五章保密管理第十五条借用人员在医院工作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医院相关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医院的内部信息。

第十六条如发现借用人员泄露医院保密信息的行为,医院有权立即终止借用关系,并向借用单位提出警告或申请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借用人员在医院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医院的安全规定,加强安全意识,做好个人防护。

第十八条如发生借用人员在医院工作期间因违反安全规定而造成伤害或事故,医院有权要求借用单位进行相关赔偿,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乡镇人员借调管理制度

乡镇人员借调管理制度

我参加了一次为期两周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这是我第一次参加这样的活动,虽然有些紧张和不安,但我很快就适应了这样的环境,也认识了一些志同道合的朋友,心中有了更坚定的信念。

在这次实践中,我到了一个脱贫村开展调研活动,我们一行人住在当地的农家乐中,每天早晨起床,我们会烧开水做一些简单的早餐,然后开始我们的一天工作。

我们的任务是了解这个村庄的贫困状况,从中找出一些可以改善的地方,以此为基础,提供一些有针对性的修复建议。

在调研的过程中,我们深入到农民们的家中,了解许多他们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比如水源不足、道路不通、就业机会不足等等。

我真正意识到了中国的农村还存在这样的贫困现象,同时也感受到了自己应该为此做些什么。

虽然我们平常很少去了解农村的状况,但是当我们走进他们的生活空间时,我们才真正看到了中国农民的困境和付出的努力。

我们也发现了一些可以帮助这个村庄脱贫的可行性方法,例如在农民们的家中安装节水器,这样可以大大的减少用水,在水资源缺乏的情况下非常有用。

我们还为农民们提供了一些技术援助,帮助他们种植某些耐旱的作物,增加他们的收入来源。

经过两周的实践,我从中收获了很多。

我感到更加坚定了我的信念,这就是要为社会做更多贡献。

作为学生,虽然我们没有特别多的资源和能力支持,但是我们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和行动来帮助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

我学习到了很多以前不知道的知识。

通过这次实践,我了解了农村的现状,对农民和农村的生活方式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我认识了一些志同道合的朋友。

我们在这次实践中互相搀扶,互相学习,彼此支持,也加强了我们的友谊。

这次实践让我有了更深刻的体会,坚定了我更好地为社会做出贡献的决意。

作为未来的大学生,我将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的素质,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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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城区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行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人员借调的随意性,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干部人事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借调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工作人员从原单位借用到其他单位执行指定的工作的行为,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与原单位人事关系保持不变。

第三条渭城区各级机关及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使用借调人员,因工作确需借调工作人员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在一段时间必须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或上级部门所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不足的。

(二)工作任务较重,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确实不足,不能保证工作任务完成的。

(三)因专项工作设立机构,暂时无法解决人员编制的。

第五条拟借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正式在编在职人员。

(二)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责任感和
奉献精神。

(三)具有借调单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借调到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岗位的人员需有相关学历或职称。

(四)身体健康,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特殊情况除外)以下。

第六条工作人员借调期限。

借调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借调期满后返回原单位,由原单位妥善安排工作。

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借调工作时间的,应提前一周向组织、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重新办理借调手续。

关键岗位、涉密岗位原则上不使用借调人员。

第七条借调人员审批程序。

(一)由借调部门(单位)征得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同意后,提出借调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审核。

借调意见须注明被借调人的基本情况、具体借调的岗位(承担的业务)、借调理由及借调期限等。

(二)借调部门(单位)在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领取《渭城区干部职工借调登记表》,填写有关内容,经借调部门(单位)及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归口管理,科级干部、党群口工作人员借调由区委组织部审批,其余人员由区人社局审批。

若借调人员同时涉及党群口和政府口,则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共同
审批。

(三)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将《渭城区干部职工借调登记表》报区委、区政府主管领导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借调人员的日常管理。

(一)借调人员在借调期内由借调部门(单位)负责管理,参加借调部门(单位)的一切集体活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享受借调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同等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等待遇。

(二)借调期间,借调人员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变,借调人员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任务。

原单位应按规定做好借调人员的工资调整、职称晋升等管理工作。

(三)借调人员在借调工作期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节假日和产、休假等待遇。

借调人员的工伤和住院治疗期待遇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借调人员的年度考核,考核年度当年在借调部门(单位)工作不足半年的,在原单位参加考核。

借调单位应对其借调期间的工作表现作出鉴定,向原单位反馈;考核年度当年在借调部门(单位)工作超过半年的,由借调部门(单位)进行考核并提出定等意见,向原单位反馈。

(五)借调期间,如遇原单位竞争上岗、岗位调整等情况,原单位应将借调人员与在岗职工同等对待,做好借调人员定员、定岗、定级工作,保证公开、公平对待借调人员。

(六)借调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和借调部门(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借调部门(单位)的管理和领导,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凡违反有关规定、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不服从领导以致造成不良影响的,随时予以退回,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七)借调人员借调期间,借调部门(单位)领导负责借调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进行谈话,掌握借调人员的思想工作状态。

借调期满后,由借调部门(单位)对其借调期间的思想、工作表现做出书面鉴定,按照审批口径,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审核备案,并向原单位反馈。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借调部门(单位)应及时解除借调关系。

(一)借调期满,未办理续借手续的。

(二)借调期未满,工作任务有变动或工作任务提前完成,不再需要继续借调的。

(三)因原单位工作需要,借调人员无法继续从事借调部门(单位)工作的。

(四)借调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结束借调关系,并得到借调部门(单位)同意的。

(五)借调人员违反借调部门(单位)劳动、工作纪律,致使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六)借调人员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借调的。

第十条借调工作纪律。

(一)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借调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对借调人员的管理。

对因工作不负责任随意滥借,造成工作人员人浮于事,或者因疏忽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根据情节追究部门(单位)主要领导的相应责任。

(二)有关部门(单位)接到借调通知后,应及时通知借调人员按规定时间报到,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妨碍借调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借调期满后,借调人员回原所在单位工作,借调部门(单位)和借调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其他要求。

(四)已借调到各部门(单位)但没有办理正式借调手续的人员,现确因工作需要借调的,按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借调手续。

否则,一律予以清退。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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