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合集下载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标准1需要工作许可的受限空间作业1.1进入或探入可能产生可燃性气体、蒸气和气溶胶的浓度超过爆炸下限(LEL)的10%的受限空间的作业;1.2进入或探入空气中氧含量可能低于19.5%或超过23%的受限空间的作业;1.3进入或探入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可能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GBZ2.2-2007)的受限空间的作业;1.4进入或探入使作业者身体可能淹没于液体或固态流体而导致呼吸系统阻塞窒息死亡,或可能因窒息、压迫或被碾压而引起人身伤害或死亡的受限空间的作业;1.5进入或探入空气中爆炸性粉尘浓度可能达到或超过爆炸下限的受限空间的作业;1.6进入或探入其它任何含有有害物质浓度可能超过立即威胁生命或健康(IDLH)浓度的受限空间的作业。

2 受限空间作业分级2.1 一级受限空间作业2.1.1 不能可靠切断,或置换、清洗后可燃物质爆炸下限、有害物质浓度、含氧量仍超出规定的安全范围。

2.1.2 对受限空间内爆炸极限、有害物质浓度(含作业过程中产生的)不具备检测手段,无法判定安全限制范围。

2.1.3 不能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有害物质浓度超过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或作业过程可能造成氧含量低于19.5%。

2.2 二级受限空间作业除2.1条款规定的以外的需要许可的受限空间作业。

3 人员职责3.1 项目负责人(项目单位)职责3.1.1 负责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检查作业单位安全教育、危险预知及相关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3.1.2 参与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审核,并检查作业过程的实施情况。

3.1.3 负责确定系统隔绝方案,作业前现场验证系统隔绝、置换清洗、通风、检测设备、检测数据、个人防护、人员准备、应急救援等工作与准许进入条件的符合性,有关手续齐全后,准许作业人员进入。

3.1.4 负责对作业过程进行安全监控,协调、处理作业过程中存在问题;负责作业许可关闭后恢复作业的确认。

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一、定义和范围1.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储罐、井筒、管道、舱室等。

2. 有限空间指空间进出口有限,通风不良或存在潜在危险的封闭或半封闭区域。

3. 有限空间危险作业指在有限空间进行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作业活动。

二、责任与组织1. 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的责任由现场负责人担当,并明确委托给特定的负责人负责具体操作。

2. 现场负责人应当确保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负责人应持有相关资质并接受过培训。

三、前期准备1. 在进行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包括作业目的、作业步骤、作业时限等内容。

2. 针对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应进行必要的风险评估,明确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和控制措施。

3. 在有限空间进出口附近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四、人员安全1. 执行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技能,并接受过必要的培训。

2. 执行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的人员应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3. 进入有限空间前,应进行必要的体检和健康筛查,确保身体状况适宜进行作业活动。

五、作业环境安全1. 进行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前,应确保空间通风良好,如无法满足要求,应采取必要的通风措施。

2.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确保人员可以清晰地进行作业并检查环境。

3. 在进行有限空间危险作业时,应定期测量有限空间内的氧气含量、有害气体浓度和温度等,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六、应急救援1. 进行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前,应明确应急救援措施和流程,并组织相应的人员进行救援演练。

2. 现场负责人应确保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现场设有有效的通讯工具,如对讲机、紧急电话等,以便及时与外部联系。

3. 在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和器材,包括但不限于呼吸器、救生绳索等,以备发生意外情况时使用。

七、监督与检查1. 现场负责人应定期进行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的监督与检查,确保作业符合规定并执行安全措施。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缺氧窒息、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火灾、爆炸、高处坠落、触电、机械损伤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受限空间作业。

第二章术语定义第三条受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自然通风不良、存在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存在或可能产生掩埋作业人员的物料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如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我司受限空间主要有管网污水管道、检查井、沉砂井、涵沟;厂内配水井、下水道、接触消毒池、二沉池、泵站等。

第四条受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如缺氧、有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等有毒气体或粉尘中毒危险)且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的作业活动。

我司受限空间作业主要指管网下井作业、厂内下池作业。

第三章职责第五条公司安全办对受限空间作业进行安全管理,受限空间作业所在部门的安全员具体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六条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受限空间作业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是受限空间作业的负责人,应承担以下职责:(一)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二)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三)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四)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五)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第七条监护人员的职责:(一)监护人员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能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二).监护人员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危险化学品企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3篇)

危险化学品企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3篇)

危险化学品企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危险化学品企业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危险化学品企业内进行受限空间作业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受限空间作业是指有限的进入出入口、通道狭窄、通风不良、存在毒害、易燃易爆等危险条件的空间内进行的作业活动。

第四条受限空间作业必须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进行,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风险控制有效。

第五条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受限空间作业活动,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管理人员的要求进行作业。

第六条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方可从事受限空间作业。

第七条公司领导对受限空间作业活动负有最终责任,要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受限空间作业管理第八条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制度的规范。

第九条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并报管理人员审核和批准。

第十条作业方案应当包括受限空间的位置、结构、通风设备、危险化学品种类和数量、作业人员及其职责、紧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第十一条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进行足够的安全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通风设备检测、作业人员装备管理、急救设备准备等。

第十二条受限空间作业应当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受限空间的特点、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作业规程等。

第十三条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必须有专职监护人员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作业活动按照规范进行。

第十四条受限空间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作业记录和安全评估,以便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针对受限空间作业中出现的问题,必须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整改措施必须及时落实,确保问题不再发生。

第十六条受限空间作业应当根据作业任务的不同风险等级,划分为A、B、C三个等级。

风险等级高的作业活动应当提高安全措施的要求。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为加强生产过程中的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作业过程中安全措施有效落实,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单位以及外来施工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3 编制依据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第88号修订)3.2《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311号)3.3《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 30871-20223.4《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 2.1-20193.5《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3.6《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 GB/T 50493-20193.7《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AQ 3013-20083.8《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1部分:总则》 GB 39800.1-20203.9《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2部分:石油、化工、天然气》 GB 39800.2-20203.10《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2894-20084 术语和定义4.1受限空间进出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

注:包括反应器、塔、设备、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沟管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4.2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4.3关联特殊作业4.3.1关联特殊作业,一般指同一项检修活动中要同时进行的相互关联特殊作业。

比如:在管廊上进行电焊作业,则可能的关联作业有: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甚至还有吊装作业。

4.3.2对于为受限空间作业而开展的盲板堵抽作业,一般不会与受限空间作业同时进行,可能会要早/迟几个小时、几天,这种情况下也应属于关联作业。

5 职责分工5.1 XXX5.1.1负责受限空间作业的审核/会签工作,并对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受限空间内安全作业管理制度范本

受限空间内安全作业管理制度范本

受限空间内安全作业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加强受限空间内安全作业的管理,确保人员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一切存在受限空间的作业场所。

第三条术语1. 受限空间:人员进入和工作受到限制的,可能存在有害物质、有毒气体、缺氧、密封性或其他作业环境特点的工作空间。

2. 安全措施:指为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受限空间内进行作业时采取的各种防护措施。

第四条职责划分1. 企业负责人要落实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确保受限空间内作业的安全。

2. 安全管理部门要负责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实施和落实安全措施。

3. 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按照规定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并共同维护、落实受限空间内的安全。

第二章受限空间作业许可制度第五条作业准备1. 在进行受限空间作业之前,应编制详细的作业方案,包括作业任务、作业人员、安全措施、救援预案等内容。

2. 在编制作业方案时,应充分评估作业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3. 应根据作业方案制定安全操作标准,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第六条作业许可1. 受限空间作业必须经过作业许可,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发放。

2. 作业许可要由作业负责人填写,包括作业地点、作业人员、作业时间、安全措施等信息,并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

3. 作业许可中还应注明作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技能和证书。

第七条作业前检查1. 作业前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检查,确保空间内无有害物质、有毒气体等危险存在。

2. 作业前还应检查作业装备、工具、仪器设备等的完好性和可靠性。

3. 作业前检查应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并在作业许可中做相应记录。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八条通风系统1. 受限空间内应配备有效的通风系统,以确保空气流通和空间内的氧气供应。

2. 通风系统的工作状态应经常检查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九条照明设备1. 受限空间内应使用专门的照明设备,以提供足够的光亮度。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一为加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监督,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灾爆炸事故,保证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规定.二本规定只适用于公司下属的分输站场.三各控股公司、分公司需参照总公司模板自行对受限空间作业进行审批,将审批相关资料存档保存,审批后一周内需将有关资料回传至安全管理部进行备案.第二条基本定义凡在本公司生产区域内进入或探入罐、仓、管道、下水道、沟、坑、井、池、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作业统称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第三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分级管理.分为三级:一一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在不涉及有毒、易燃可燃和窒息性气体介质的受限空间,或正在生产的工艺装置中,对设备进行完全隔离或孤立,经工艺处理后,氧气、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验都合格的受限空间.二二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1. 停工检修后将物料全部送出装置外罐区的工艺装置,经工艺处理后,氧气、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验都合格的受限空间.2. 运送到安全地点的盛装过有毒或易燃可燃介质的设备容器,经工艺处理后氧气、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验都合格的受限空间.三特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正在生产的工艺装置中,对设备进行完全隔离或孤立,经工艺处理后,氧气、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验有任何一项不合格,或者因条件限制无法对设备内物料完全清理干净的受限空间.四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员需要进入受限空间时,可先不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但是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器具,事后要按照特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补办手续.第四条受限空间的危害识别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二作业许可证办理人应根据生产介质的危害因素安排对受限空间内的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进行分析或检测,1小时内完成采样分析工作.三根据分析报告,确定作业许可证级别.结合危害识别评估结果由有关技术人员制定安全措施,施工项目负责人、分输站场现场安全负责人和施工作业负责人共同落实安全措施.第五条受限空间作业审批要求及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一一级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编写受限空间作业施工方案必须由编写单位盖章,并完成一级作业施工方案审批表方案报批顺序分别为作业单位负责人、站场,审批完成后由站场开据“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审批完成后将审批相关资料审批表、动火证、施工方案交由站场自行存档保存,并将有关资料回传至安全管理部备案.二二级受限空间作业,编写受限空间作业施工方案必须由编写单位盖章,并完成二级作业施工方案审批表方案报批顺序分别为作业单位负责人、站场、生产运行部、安全管理部审批完成后交由安全管理部,并由安全管理开部据“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审批完成后将审批资料审批表、施工方案、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交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进行存档,各单位备份存档.三特级受限空间作业,编写受限空间作业施工方案必须由编写单位盖章,并完成特级作业施工方案审批表方案报批顺序分别为作业单位负责人、站场、生产运行部、安全管理部、公司技术总监、公司安全总监、公司总经理审批完成后交由安全管理部,并由安全管理部开据“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审批完成后将审批资料审批表、施工方案、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交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进行存档,各单位备份存档.四作业负责人应根据受限空间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审批完成后至安全管理部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高空作业单位各一份.五一级、二级和特级,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间隔4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当作业中断4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份“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作业,不得多处施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需在有效期内作业,过期应重新审批.六“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应涂改;如确需修改时,应经审批最终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第六条安全措施一分输站场负责人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二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在受限空间外的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受限空间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三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监护人,禁止进入作业.当受限空间状态改变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四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但严禁向内充氧气.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五对所要进入受限空间必须进行工艺处理.1. 对所进入受限空间要切实做好工艺处理,有毒、可燃、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彻底的蒸汽吹扫、热水蒸煮、酸碱中和、氮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有残渣、余气.2. 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设备,作业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蒸煮并做聚合物加热试验.3. 打开设备人孔前,其内部温度、压力应降到安全条件以下温度低于50℃,压力为常压,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放料排空阀门,待确认内部没有堵塞或残存物料时,方可进行.人孔盖在松动之前,严禁把螺丝全部拆开,防止烫伤、中毒.4. 所有与受限空间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用符合其工艺压力等级要求的盲板堵上,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加盲板应按停工方案、盲板图表严格执行,并做好明显标志,指定专人统一编号管理,防止漏堵漏抽.六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须进行取样分析.取样分析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具有代表性、全面性.设备容积较大时要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应保证设备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合格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为合格;氧含量%~%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指标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4小时.设备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隔4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七在特殊情况下,如进入有毒、有害浓度超标部位或缺氧场所,无法对设备进行彻底的工艺处理,或紧急情况下抢救人员等,作业人员必须选空气呼吸器、长管式面具或其它适用隔离式防毒面具,以防止中毒和窒息.佩戴长管面具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应防止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并派专人监护.八受限空间外的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九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用火、临时用电、起重吊装、高处作业、射线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许可证,所涉及的其它作业要按有关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当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当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则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十一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临护.十二高塔型设备内检修作业,要严格执行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所系安全带绳头由塔外监护人掌握,及时取得联系.十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作业结束后,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交验.十四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必须有可靠的联系手段,能随时保持联系.十五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受限空间,并至少应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十六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受限空间相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及活动.十七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应重新办理相应等级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再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受限空间安全监督记录卡编号:。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基本要求1.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使用、储存企业设备检维修中的受限空间作业。

1.2 本规定所称受限空间,是指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1.3 受限空间作业是指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1.4 本规定所称易燃易爆场所,是指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1.5 受限空间作业涉及动火、临时用电、高处、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二、分工与职责2.1 安全部是受限空间作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2 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定和审核吹扫、处理方案(含盲板图);组织现场盲板加、拆的检查确认工作;督促、协调受限空间及作业环境气体采样分析工作。

2.3 设备(工程)部,负责制定和审核安全作业方案,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落实专业安全措施;负责组织、协调盲板加、拆工作,参与现场盲板的检查确认;负责组织、协调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现场安全交底工作。

2.4 车间(受限空间作业单位),负责制定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及工艺吹扫处理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负责作业现场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

2.5 受限空间作业人职责2.5.1 作业人应持经批准、有效的《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方可作业。

2.5.2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作业。

2.5.3 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作业证的安全措施。

2.5.4 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

劳动保护着装和器具不符合规定不得作业。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受限空间(容器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受限空间(容器)的定义化工受限空间是指在化工企业存在下列潜在危险、危害因素的空间,包括:1.1.各类存在进出限制的密闭、狭窄、通风不良的设备、塔器、球罐、槽车、管道、容器、反应釜、炉膛、烟道等;1.2.深度大于1.2米封闭或敞口沟道、贮池等;1.3.地下或地下构筑物通风不良的局限区域。

2.化工受限空间作业的定义化工受限空间作业是指进入化工受限空间内部进行的作业。

3.作业前准备3.1.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作业前,应当由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人员按照作业票证背面(但不限于)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逐项分析识别。

3.2. 验证或者判定危险有害因素的存在(1)对需要进入作业的受限空间,应当进行气体采样分析,采样分析结果作为进入作业和核发作业许可证的重要依据。

(2)对于已经判定的危险有害因素,要根据工艺、装置构造、存在的化学品等进行核定危险有害因素的强弱;必要时,要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来核验受限空间内化学品的种类和数量,并会同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危险危害分析和风险评估。

3.3.对各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集中分析后,应根据危险有害因素的强弱,必要时,须制定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程序以及相应的安全技术防护措施。

3.4.明确所有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职责,必要时,要制定指挥人员、作业人员、看护人员、救援人员的作业细则。

3.5. 明确信息沟通的工具、方式和内容。

可行的条件下,可以采用安全先进的通讯工具协助。

3.6.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程序(1)受限空间作业实施公司内部作业许可证制度。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管理。

(2)作业主管部门要编制安全作业方案,并根据安全作业方案在证上填写简要作业程序和内容,作业方案应作为许可证的附件。

(3)安全环保部在审批作业证时应根据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结果,在作业许可证上填写危险有害因素,简明安全技术防护措施。

(4)作业方案中安全技术防护措施涉及到其它部门时,该部门主要负责人应根据方案和安全技术防护措施要求予以落实,并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确认。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监督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作为公司的基本规范,具有强制性,所有受限空间作业必须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受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风险防范,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五条受限空间作业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并严格执行本公司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受限空间作业必须经过专业人员的安全评估和许可,确保作业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作业使用范围及定义第七条受限空间指进入时空有限、通风不良、可能导致窒息、中毒、火灾或爆炸等危险的场所。

第八条受限空间作业包括进入受限空间进行检测、清洁、维修、安装等活动。

第九条作业人员指参与受限空间作业的员工或外聘人员。

第十条监督人员指对受限空间作业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负责人。

第三章作业前准备第十一条作业前必须进行受限空间评估,明确可能存在的危险以及相应的应对措施。

第十二条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包括作业人员、作业时间、作业方式等内容,并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十三条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熟悉作业流程和安全规定。

第十四条作业前必须对受限空间的通风设备、仪器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安全可靠。

第四章作业过程管理第十五条作业现场必须设立专门的警示标识,警示标识必须清晰易懂,包括作业人员的禁入区域等。

第十六条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业监测设备,对受限空间内的有害气体、温度、湿度等进行监测。

第十七条受限空间作业必须由专业人员现场指导和监督,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八条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作业计划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作业流程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和材料。

第十九条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头盔、防护眼镜、防护口罩、防护手套等。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范本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范本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范本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规定旨在确保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进行,适用于所有有限空间作业的相关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作业人员、监督员等。

二、术语定义1. 有限空间:指进出口较小、内部难以进出、通风不良以及存在潜在危险的空间,如储罐、管道、井下作业等。

2. 工作负责人:指负责指挥、协调和管理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

3. 作业人员:指进入有限空间进行实际作业的人员。

4. 监督员:指负责监督和指导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

三、有限空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编制作业计划:由工作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编制有限空间作业计划,并明确作业人员的工作任务和安全要求。

2. 确定作业人员资质: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培训,通过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进行作业。

3. 评估风险并制定控制措施:对有限空间作业可能存在的危险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如通风、限制进入人数等。

4. 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确保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能够使用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如护目镜、安全带等。

四、有限空间作业时的安全措施1. 人员进入前的准备工作:在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要确保通风设备运行正常,空气质量合格,工作负责人确保作业人员了解相关安全规定和紧急情况应对措施。

2. 作业期间的安全控制: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后,应佩戴必要的安全装备,并按照作业计划有序进行作业,如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工作负责人。

3. 紧急情况的处理:若有限空间内发生紧急情况,作业人员应立即按照事先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报告工作负责人。

五、有限空间作业后的工作1. 清理工作:完成作业后,应进行有限空间的清理工作,确保没有遗留物及危险物品。

2. 审查与评估:工作负责人应对本次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审查与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的作业提供参考。

3. 文件记录:对有限空间作业的相关文件进行整理归档,包括作业计划、风险评估报告、应急预案等。

4. 安全教育与培训: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受限空间作业活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受限空间作业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受限空间作业包括但不限于:油罐、水箱、管道、排水井、地下室等等需要进行人工进入的封闭空间。

第四条受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确保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

第二章受限空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人员在进行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准备工作,确保作业的安全性。

第六条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编制详细的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目的、作业内容、作业步骤、作业时间等,并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评估。

第七条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对受限空间进行全面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检查空气质量、是否存在有害气体、是否有堆积物、是否通风等,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第八条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组织受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包括作业技术培训、安全防护培训等。

第九条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配备必要的作业装备和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防护设备、通讯设备、救生设备等。

第三章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第十条在进行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作业方案执行,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步骤和方法。

第十一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合格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第十二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反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十三条受限空间作业必须有专人看护,负责监控作业现场和作业人员的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突发情况。

第十四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作业时限进行作业,不得超时作业。

第十五条受限空间作业现场必须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明确禁止闲杂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第十六条受限空间作业现场必须保证通风设备正常运行,确保空气质量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七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严禁酒后作业、药后作业,不得存在其他影响作业安全的情况。

第十八条在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必须进行定期的作业记录和作业情况报告,以便总结经验和改进措施。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八大作业)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八大作业)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各单位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办理。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由公司负责分级管理和审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 8958-2006)《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科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3 术语和定义3.1 受限空间: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3.2 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公司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4 职责安全部是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的主管部门。

4.1受限空间作业点所在车间工艺技术人员负责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危险性作业场所进行“预先危险性分析”,辨识危险有害因素,制定受限空间安全处理措施;单位设备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实施;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落实各项安全处理措施;受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负责对参与安全处理和作业人员实施安全教育培训,并在《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5 工作程序与要求5.1首先对危险性作业场所进行“预先危险性分析”并将分析和辨识出的结果填写在《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危害辨识栏内。

5.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安全隔绝,具体要求如下:a)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b)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c)受限空间内的用电设备应停止运行并有效切断电源,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5.2.1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如下要求:a)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应大于23.5%;b)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1 的规定;c)可燃气体浓度要求: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②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分数)。

受限空间作业规定范本

受限空间作业规定范本

受限空间作业规定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受限空间作业是指在有限的空间内进行作业活动,如储罐、沟渠、管道、坑道等。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行受限空间作业的单位和人员。

二、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1. 作业单位应建立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2. 作业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确保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3. 作业单位应定期进行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整改和消除安全隐患。

4. 作业单位应保证受限空间作业场所的通风、照明、通讯等设施设备齐全,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检修。

5. 作业单位应建立受限空间作业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定期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作业人员安全要求1. 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岗位资质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2. 作业人员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口罩、安全鞋等。

3. 作业人员应遵守受限空间作业规定和程序,严禁擅自更改、拆除或阻挡作业环境设施。

4. 作业人员应遵守禁烟规定,严禁在受限空间内吸烟或使用明火。

5. 作业人员应接受定期体检,确保身体健康状况适合进行受限空间作业。

四、受限空间作业管理措施1. 开展前期准备工作:作业单位应编制受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目的、范围、流程、安全措施等。

必要时,应进行现场勘察和风险评估。

2. 实施作业许可制度:作业单位应设立作业许可管理机构,对所有受限空间作业进行审核、批准和监督。

3. 制定工作票制度:受限空间作业应编制相应的工作票,明确作业任务、作业时间、作业人员及安全措施等。

作业前,应进行作业票的审核和许可。

4. 进行通风和防排毒措施: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对空间内进行适当的通风和清洁,确保空气质量达标。

如有必要,应设置防排毒设备。

5. 加强安全防护设施:作业单位应设置适当的安全防护设施,如护栏、警示标识、防护网等。

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区域。

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2016年7号文)

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2016年7号文)

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2016年7号⽂)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件南钢股份安[2016]7号关于印发《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单位:为规范有限空间的作业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确保作业⼈员⼈⾝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现将本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本规定印发后由安全能环部负责统计制度涉及⼈员,按公司培训要求牵头组织培训,各单位办公室系统和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层层分解,落实具体的操作流程,明确责任单位、岗位及⼯作标准;负责规定执⾏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规定执⾏有效,实现管理闭环。

附件: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〇⼀五年元⽉五⽇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6年1⽉12⽇印发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章总则第⼀条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复杂、危险因素多、容易发⽣事故,为规范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及确保作业⼈员⼈⾝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条本规定适⽤于公司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有限空间是指⼯⼚中各种设备内部(如炉、塔、管道、容器、槽罐、炉膛、锅筒、料仓、反应釜、窨井、罐、槽车、烟道)及下⽔道、沟、坑、井、池、涵洞、地下仓库、储藏室、地窖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和场所(地下隐蔽⼯程、⼈⼯挖孔桩、深基坑)。

第四条有限空间与外界相对隔离、进出⼝受限、⾃然通风状况不良且容易造成有毒、有害⽓体的积聚,容易造成缺氧。

有限空间必须同时满⾜以下三个条件:(⼀)空间很难进⼊且进出⼝通道受限(⼈员进出受到⼀定限制的空间)。

(⼆)有限或受限的进⼝或出⼝,空间的性质是储存或其它作⽤,设计的本质不是给作业⼈员持续逗留或停留的空间。

(三)空间内部有危害(可能存在危险的环境或机械能、热能、电能、化学能、电离及⾮电离辐射等能量释放、有毒有害⽓体、窒息等危害)。

第⼆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安全能环部牵头制定、完善公司《有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并对本规定执⾏情况进⾏督查。

第六条各事业部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特点,负责制定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建⽴健全有限空间作业清单和审批台账,并按权限对进⼊有限空间作业进⾏审批;负责对检查出的问题进⾏整改,对本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进⾏检查及考核。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黑龙江京盛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标准管理规定序号:JSH-AQ-GD-000文件管理1、目的为了规范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明确受限空间作业分级、相关人员职责、作业过程安全风险管控,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制订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辖范围内在生产、施工、检维修等过程中涉及到的受限空间作业管理。

3、规范性引用文件GB8958—2006《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Z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T13869—2008《用电安全导则》GB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4、术语解释4.1 受限空间受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自然通风不良、存在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存在或可能产生掩埋作业人员的物料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如地沟、地下管道、地下仓库、地下室、地下工程、暗沟、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沼气池(厌氧池)、调节池、反应池、化粪池、下水道、各类罐体容器、反应釜、塔、槽、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储藏室、垃圾池、温室、冷库等封闭、半封闭场所。

4.2 受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如缺氧,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等有毒有害气体,坍塌、片帮,触电等)且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内的作业活动。

4.3受限空间作业分级●特级受限空间作业:是指在存放、使用或者曾经存放、使用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可能产生、积聚有毒、有害物的受限空间内的作业。

●一般受限空间作业:除了特级受限空间作业以外其他一切受限空间的作业。

5、职责5.1生产副总经理对公司特殊作业安全全面负责;对本《规定》在公司所辖范围内得到有效贯彻执行负责;负责特级受限空间作业的审批。

5.2 安环部负责受限空间作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的制(修)订;负责本规定在公司所辖范围内得到有效执行;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情况;对特级受限空间作业所涉及的《安全施工方案》、《现场处置方案》进行审核;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三违”作业及时制止,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特级《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的审核,审核特级受限空间作业及其《安全施工方案》、《应急处置方案》。

受限空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范本(2篇)

受限空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范本(2篇)

受限空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受限空间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进行受限空间作业的项目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石油、化工、建筑等行业。

第三条受限空间是指具有接近困难,人员进出受限制以及空气环境复杂等特点的工作空间,包括但不限于槽罐、河道、地下室等。

第四条项目或单位应制定受限空间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受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受限空间作业的项目或单位应组织受限空间安全培训,确保作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六条受限空间作业的项目或单位应制定并严格执行受限空间安全操作规程,明确作业程序、作业责任以及作业限制等要求。

第七条受限空间作业前,项目或单位应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确定作业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防范和控制措施。

第八条受限空间作业前,各级管理人员应召开安全会议,对作业计划进行评审,确保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九条项目或单位应定期进行受限空间作业演练,提高作业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救能力。

第十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应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并按照规定正确使用。

第三章作业管理第十一条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对相关设备进行检测,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受限空间作业前,应进行通风处理,保证空气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三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应在作业前进行全面体检,并确保身体健康,排除患有呼吸系统、心血管等疾病的人员。

第十四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技能和经验。

第十五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应有专人监护,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与应急处理。

第四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第十六条受限空间作业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迅速脱离危险区域,并及时报告上级及相关部门。

第十七条受限空间作业发生火灾时,应立即使用适当的灭火器材进行扑救,并通知消防部门。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1 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防止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造成中毒、窒息、爆炸和其它伤害事故,特制定本标准。

1.2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分、子公司及各事业部2 相关文件文件编号文件标题GB 12942-91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DFAC-17-50-01 《挂牌上锁管理标准》3定义和术语3.1有限空间:指炉、塔、罐、仓、槽车、管道、烟道、下水道、沟、井、池、涵洞等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存在职业安全危害,可能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危害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

3.2 隔离:是指采取加盲板或断开连接管线,切断设备与设备间物料相互来往的方法。

3.3 风险:指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由于存在不确定性因素(来自于内外部),可能对公司的发展目标产生不利影响的事项。

4职责4.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管理与作业审批。

4.2 装备或工艺技术部门负责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技术指导和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4.3 项目组织单位负责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措施制定、落实和监护工作。

5 主要风险提示5 5.1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由于作业人员未经审批冒然进入有限空间,致使作业中发生窒息或中毒,可能导致人身伤害事故伤害。

5.2有限空间过程管控:由于未遵守有限空间安全措施要求,致使在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不能得到有效的管控,可能导致人身伤害事故。

6. 工作流程及控制要点6.1 基本要求6.1.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实行许可管理。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先到安技环保科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审批手续,填写“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作业。

6.1.2安全管理部门必须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6.1.3 外来施工单位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手续前必须审视其是否办理过“项目承包环境保护与安全管理协议”,对未办理过协议者不得办理审批手续。

6.1.4 必须严格执行“三不进入”原则:a) 未取得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进入;b) 安全措施不落实不进入;c) 监护人不在场不进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文件编号:RHD-QB-K8252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编辑:XXXXXX查核:XXXXXX时间:XXXXXX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本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缺氧窒息、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火灾、爆炸、高处坠落、触电、机械损伤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受限空间作业。

第二章术语定义第三条受限空间: 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自然通风不良、存在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存在或可能产生掩埋作业人员的物料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如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我司受限空间主要有管网污水管道、检查井、沉砂井、涵沟;厂内配水井、下水道、接触消毒池、二沉池、泵站等。

第四条受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如缺氧、有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等有毒气体或粉尘中毒危险)且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的作业活动。

我司受限空间作业主要指管网下井作业、厂内下池作业。

第三章职责第五条公司安全办对受限空间作业进行安全管理,受限空间作业所在部门的安全员具体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六条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受限空间作业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是受限空间作业的负责人,应承担以下职责:(一)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二)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三)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四)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五)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第七条监护人员的职责:(一)监护人员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能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二).监护人员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三)监护人员应和作业人员拟定联络信号。

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四)监护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和熟练使用配备的应急救护设备、设施、报警装置等,并坚守岗位。

第八条作业人员职责:(一)严格按照已审批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

(二)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三)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

(三)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和使用工具。

(四)服从作业监护人员的指挥。

(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报警联络方式。

(六)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监护人员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第九条审批人员的职责。

(一)审查《下井(下池)作业申请表》和《下井(下池)安全作业票》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二)要了解受限空间的内外情况。

(三)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四章作业前的安全管理第十条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与确定。

(一)对受限空间的结构、机械动能设备、介质性质、内外物质连接、照明、温湿度、氧气含量、通风和交叉作业等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

(二)对受限空间内所有气体进行采样分析,用定性和定量方法对危险有害因素的强弱进行确定。

第十一条进行受限空间作业前制定完善的作业方案。

(一)受限空间作业的现场指挥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等应具备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心理素质。

(二)受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结论。

(三)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程序、内外信息联络的条件和方式。

第十二条制定安全防护措施。

(一)安全隔离。

受限空间与其它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孔、洞等应采取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或严密封堵等方式进行有效隔离,与外界连接的动力电源应在停机后切断,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二)清洗或置换。

根据介质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大于23.5%。

有毒气体(物质)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的规定。

可燃气体浓度:被检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比);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比)。

(三)安全教育。

对参加受限空间作业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四)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给参加受限空间作业的所有人员配备岗位所需的符合标准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作业器材符合安全规程的规定。

第十三条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根据危险有害因素确定的结论,预测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准备应急救援器材,培训应急救援人员,并进行演练。

第十四条受限空间作业所在部门应在作业前向有关部门填报《下井(下池)作业申请表》。

(一)《下井(下池)作业申请表》由受限空间作业所在部门申请办理,公司安全分管领导负责审批,无《下井(下池)作业申请表》不准作业。

(二)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下井(下池)作业申请表》;当受限空间的工艺、环境条件改变时,必须重新办理《下井(下池)作业申请表》。

(三)《下井(下池)作业申请表》的审批人应履行审批职责。

第十五条受限空间作业所在部门应在作业前填写《下井(下池)安全作业票》和《下井(下池)安全技术交底书》。

第五章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第十六条作业前,现场指挥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作业前的安全准备工作是否落实进行确认,有一项未落实严禁作业。

第十七条受限空间作业前应进行通风。

(一)打开所有的孔、洞、门等,对受限空间进行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二)采用管道通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第十八条进行受限空间作业,应严格执行“先通风、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未经通风和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检测时要做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等;检测标准与检测工作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一)作业前30min内,应对受限空间有代表性的采样点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

(二)作业期间至少每2h监测1次,若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期间中断作业超过30min时,应重新监测分析;情况异常时,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作业人员;经现场处理,采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三)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第十九条安全用电。

(一)受限空间作业的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或狭小场地作业时,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二)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

(三)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符合标准规定。

(四)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

第二十条受限空间作业应进行安全监护。

(一)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在其外面设专职监护人员,做好应急防护措施,以确保安全。

(二)监护人员必须履行职责,随时与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进行联系;有异常情况时,及时停止作业。

(三)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

第二十一条禁止进行以下作业:(一)无办理审批的作业。

(二)与审批内容不符的作业。

(三)无监护人员的作业。

(四)超时作业。

(五)不明情况的盲目救护。

(六)禁止以下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1、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的女性。

2、有聋、哑、呆、傻等严重生理缺陷者。

3、患有深度近视、癫、高压、过敏性气管炎、哮喘、心脏病,精神分裂症等疾病者。

4、有外伤疤口尚未愈合者。

第二十二条其它安全规定。

(一)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其外面设置安全警告标志,并保持出入口畅通。

(二)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动火作业或多工种、交叉作业时,其作业应符合相应标准和安全规定。

(三)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配戴隔离式防毒面具。

(四)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五)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

第六章作业后的安全处理第二十三条清点作业人员,清理作业材料和工具,经确认无误后,由作业单位负责人签字验收。

第二十四条作业单位与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作业现场,确认无问题后签字交接。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这里写地址或者组织名称Write Your Company Address Or Phone Number Here。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