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中合同法复习资料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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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课件第二章合同法

经济法课件第二章合同法
5、方式: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 式
6、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7、提前履行: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之 前提前履行合同的,债权人有权拒绝, 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 人应予以受领,因此而增加的费用由债 务人承担。
8、部分履行:债务人只履行部分债务, 同上处理。
9、主体发生变化不影响合同的履行
2、 注意点
A提供合同的一方要提醒对方注意免责 条款,否则无效。
B提供合同的一方不得免除自己的主要 义务, 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
C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 合同一方的解释。
例:王女士在某蛋糕房买蛋糕时,看到 墙上贴着:“满200元免费拍艺术照”的 促销广告,于是就挑选了一个满200元的 大蛋糕。但是当他前去免费拍照时,却 发现服装费、化装费、底片费等影楼都 照收不误,原来仅仅是“按快门”不收 费。王女士有一种受骗上当的感觉,问: 王女士能为自己讨个说法吗?
(2)特征:
A 合同自始无效:从订立时起无效
B 合同绝对无效:即使已经履行也无效
C 合同当然无效:不论当事人是否知道 都无效
D 合同可以全部无效,也可以部分无效, 且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3)种类: A一方采取欺诈或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
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B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 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例:甲与乙约定到明年的5月1日就将自 己家里的房子出租一间给乙,问:该合 同为附条件的还是附期限的?
例:甲与乙约定:如果丙死了,就将自 己家里的房子出租一间给乙,问:该合 同为附条件的还是附期限的?
三、有效合同
四、无效合同
(1)定义:严重欠缺合同的生效要件, 不发生当事人预期后果,不受法律保护 的合同。

第十章 合同法《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第十章  合同法《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2)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
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间的权利
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 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重 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决;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 款的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10.2合同的订立
10.2.3合同的内容
1)合同一般应具备的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10.2合同的订立
10.2.3合同的内容
10.7违约责任
10.7.3违约责任的免除 违约责任的免除也称免除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由于
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的发生而不能履行 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免责条款
10.6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10.6.1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指在合同成立后至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之
前,当事人经过协议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 合同变更要坚持协商一致的原则。协商一致是合同变更的
必备条件,即包括变更合同的意向,也包括合同新内容的 确定。
10.6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合同。
1)全部无效的合同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2)部分条款无效的合同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3)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经济法-第七章--合同法-PPT课件

经济法-第七章--合同法-PPT课件
承诺可以撤回,但不能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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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STAT
• 南京甲某于3月1日向哈尔滨的乙某发出一份要 约信函,载明乙务必于3月10日前承诺,3月5 日该信函到达乙处。乙于3月8日作出承诺,并 当日以特快专递邮出。依特快专递惯例,3月9 日该信函应能到达甲处。由于特快专递公司的 一职员疏忽,3月15日,甲才收到该邮件。甲 收到后未予任何回复。
• 甲、乙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 假设乙于3月9日早晨以传真电告甲,原承诺无 效。则甲、乙间的合同能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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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
第三节 合同的形式和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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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的形式
STAT
•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 式和其他形式。
•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 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 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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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诺的方式
STAT
• 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 作出承诺的除外。
• (1)到达承诺,又称届期承诺。
• 承诺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要约人也是在 此期限内收到了该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 受要约人如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 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以外,为新要 约。
• 新要约提出后,原要约人变成了接受新要约的 人,而原承诺人成为新的要约入。只有原要约 人同意新的要约,合同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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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
(2)承诺必须由接受要约的人或其合法代表或 合法代理人向要约人表示。
由第三人所表示的承诺,仍不能成立合同。 但对不特定人所表示的要约,如寻人的悬赏广告
,则任何人都可以承诺,不过只限于完成要约 的要求,并最先通知广告人的行为人。

合同法及相关经济法常识培训(PPT 42张)

合同法及相关经济法常识培训(PPT 42张)

合同的成立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
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内容具体明确。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 立。 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 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采用合同 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 的,该合同成立。
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什么是合同
[案例分析]集团总公司与分公司签的目标管理责任书是合同吗? 2000年元月10日,江苏瑞祥集团与其分公司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 ,规定分公司保底上交集团公司300万元销售利润,超额部分5 :5分成。2001年元月与分公司上交集团公司200万元,尚欠100 万元。双方协商不成因而成说诉,集团公司以分公司为被告,要 求分公司补交100万元利润。问:集团公司能赢吗? [案例点评] · 能赢,因为目标责任书是合同,应得到履行。 不能赢,因为目标责任书是企业内部制度不是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
效的,依照其规定。
什么条件合同生效
[案例分析]在盖章的合同书上注明“此合同作废”该合同是否生效? 2001年7月24日,甲与乙签订加工承揽安装合同,合同约定:乙为 甲设计、加工、安装霓虹灯总价7万元,合同履行期限为2001年8月17日 至2001年8月25日,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违约方向对方支付合同总 价款30%的违约金。乙在合同书上加盖了公章,并交由甲的业务员带回。 2001年8月1日乙业务员从甲处取回加盖甲的公章的合同,但甲在合同上 注明“此合同作废。”双方对于甲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进行协商,未能 达成一致。乙诉至法院要求甲按合同支付违约金2.1万元。

经济法概论配套PPT课件:第七章 合同法

经济法概论配套PPT课件:第七章  合同法
• 解析:乙公司可行使撤销权, 行使权利的必要费 用由甲承担。
第四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 一、合同的变更
概念
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履行 或尚未完全履行时, 由于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 经双方当事人同意, 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对原合同条款进行的修改或补充
第四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 二、合同的转让
债务人的处分行为 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 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即归于无效, 受益人应当返还从债务人处获得的财产
• 【案例分析】
• 乙能撤销甲放弃对丙债权的行为吗?
•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 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经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 弃对丙的债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甲 公司的行为,乙公司可行使代位权还是撤销权? 行使权力的必要费用由谁承担?
• 思考:甲行使的是什么权利?
•解析:
• 甲行使的是不安抗辩权。双务合同中负担 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 明对方履行能力严重恶化时,为保护自己 的利益,可以中止履行的权利。
三、合同保全制度
代位权 撤销权
行使要件
成立要 件
主体及管辖
行使期 限
行使的效力
法律效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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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 要件
• ③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 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如双 方当事人未在同一地点签字或盖章,则以当事人 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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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形式
• 合同的形式主要有:①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 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 以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②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直接 对话的方式,简便易行但发生纠纷时易产生举证困难,多适用 于能够及时清结的合同。③其他形式,诸如公证、鉴定、登记 等等。

经济法课件第四章 合同法

经济法课件第四章 合同法

案例:
大众(中国)汽车公司开始生产一种新 型桑塔纳轿车,但尚有1000辆老型号轿车没 有售出。因此,大众公司在《中国日报》上 刊登了一则广告,表示愿意以8千万元人民币 的价格出售这1000辆轿车(其中包括800辆豪 华轿车和200辆客货两用轿车)。
汽车商周先生向大众公司发了一个传真, 表示愿以6千4百万元人民币购买800辆豪华轿 车,但不想购买200辆客货两用轿车。大众公 司于6月10日回信称两种车必须一起出售。由 于还有其他人对该交易有兴趣,大众公司给 周先生7天的承诺期限。
(2)要约的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 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 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 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 作。
案例:
5月1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于5月13日发出的信, 信上有乙公司董事长苏先生的签名。在该信中,乙 公司从甲公司0015#产品目录中订购了3000件白T恤, 要求5月底发货,并给甲公司设置了一个接受要约 的时间期限:5月20日之前。产品目录中包括对产 品的描述及产品的价格。
三、缔约过失责任
1861年,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在其主 编的《耶林学说年报》第四卷上发表了 《缔约上过失,契约无效与不成立时之损 害赔偿》一文。
“从事契约缔结的人,是从契约交易 外的消极义务范畴,进入契约上的积极义 务范畴,其因此而承担的首要义务,系于 缔约时须善尽必要的注意。法律所保护的, 并非仅是一个业已存在的契约关系,正在
2.涉外合同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涉外 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 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 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 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 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 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经济法概论合同法.ppt

经济法概论合同法.ppt

经济法概论(四)
概念——“发价”、“发盘” 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方式—— “通知” 口头方式
书面方式:寄送订货单、书信;加盖公章或签字的 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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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四)
要约的构成条件: 以缔结合同为目的; 内容具体确定:包括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 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主要内容: 1、缔结合同的自由 2、选择相对人的自由 3、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 4、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 5、选择合同方式的自由 6、选择地域管辖的自由 7、选择适用法律的自由 选择解决合同纠纷方式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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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四)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合同订立的概念、基本要求 合同订立方式:要约、承诺
英美法系——允诺说 “可依法执行的诺言”
5
合同是一种“合意”
我国法律的规定
经济法概论(四)
《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 法律保护。
《合同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 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优点:迅速、简便、提高交易效率
缺点:发生纠纷时,举证比较困难,不利于保护 交易安全。——口头形式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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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书面形式
经济法概论(四)
当事人以书面文字形式达成合意的合同。
纸面形式——合同书、信件、确认书;(合同书 ≠合同);电报、电传、传真
数据形式——电子数据交换(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 EDI)、电子邮件
《合同法》a.13:要约和承诺式达成合意的方式;订 立合同的过程,就是双方当事人采用要约和承诺方式 进行协商的过程。

经济法课件第六章 合同法

经济法课件第六章  合同法

学习目标
5.理解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等概念,掌握相关要 件。
6.理解违约责任的概念、熟悉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以及有关违约责任的具体规定。把握免责事由和 不可抗力的概念。
7.理解保证、保证人、保证合同、担保范围和保证 期间等概念,掌握保证方式和保证责任。了解抵 押、质押和定金等内容。
8.结合所讲授的内容,查阅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分 析案例。
引例
•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方
向乙方购买机器设备一套,价款500万元;甲方需向乙方 支付100万元定金、100万元预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 100万元。请思考(1)如果甲方尚未付款前,发现乙方的 供货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如何处理?(2)如果乙方违约未 能供货,给甲方造成损失5万元,要求减少违约金数额,法 律是否允许?(3)如果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8000万元损 失,乙方能否提出减少赔偿金额的要求?
第六章 合同法
第一节 合同法基本理论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及终止 第六节 违约责任 第七节 合同担保
学习目标
1.理解合同的概念,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2.熟悉合同的订立过程,熟悉合同应当具备的一
般条款,了解格式条款,掌握要约和承诺的概 念及其生效的条件,熟悉合同订立中损害赔偿 责任。 3.掌握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概念,掌握合同生效 的条件及不具备生效的要件及其法律后果。 4.熟悉履行合同应当遵守的原则,掌握合同履行 中法律规定的抗辩权,以及合同的保全方式。
四、合同法的概念及其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守法重德 原则
自愿原则
基本原则
公平原则
诚信原则
三、合同的分类
(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三)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六)主合同与从合同

经济学概论第五章合同法ppt课件

经济学概论第五章合同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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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完全相同或者 虽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
对要约中包含的合同主要条款的变更属 于实质性变更。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 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 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 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合同法》第3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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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诺应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达到要约人 要约规定承诺期限的,应当在该期限内 到达。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根据要约的 方式确定: ◇要约以对话方式做出的,应当即时做出 承诺 ◇要约以非对话方式做出的,承诺应当在 合理期限内到达。
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应当是自由的并且 符合其真意的。 3 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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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生效的时间 1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 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时间生效 3 附条件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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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附条件的合同
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 时约定,将一定事实的发生作为合同生效 或者失效的条件,当该事实发生时合同才 生效或者失效。
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通讯地址(住所、营业 地)时生效。 (2)数据电文 ◇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 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 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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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要约的撤回(withdraw)
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之前,将要约收回, 使其不生效。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 要约不可撤销;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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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要约的失效 (1)见上页 (2)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 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 性变更

《经济法基础》教学课件 第八章 合同法

《经济法基础》教学课件 第八章  合同法

(三)合同的生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四)合同的无效
所谓合同无效,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 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 益,因此被确认无效。
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 无效:①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 益;②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③ 以合 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 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
3.承诺的期限和生效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 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① 要约以对 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 外;② 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 到达。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 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承诺的效 果在于使合同成立,即一旦承诺生效,合同便宣告成立。
平等原则是指民法赋予民事主体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 并要求所有民事主体共同受法律的约束。根据《合同法》第 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 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公平原则要求民事主体本着公平的观念 从事活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民事活动中兼顾他 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 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承诺的撤回
承诺的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 正式生效之前撤回其承诺。根据《合同法》第27条规定,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 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第六章 合同法《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第六章 合同法《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④要约必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承诺
是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 的全部条件的缔结合同的
意思表示。
①承诺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②承诺必须在有效期内作出; ③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④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6.2.2 合同订立的竞争程序
招标
是由多数竞争人各自提出条件,而由招标人从竞争 者中选择一人与之订立合同的一种订约方式。
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
•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应 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①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过
程中缔; 约过失责任的特点
②一方违背其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 负的义务;
③造成他人信赖利益的损失。
①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
②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 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③附条件的合同,合同生效的时间为条件成就时间;
6.3.2 无效合同
④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 和可能
④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合同生效。
无效合同的概念:
• 无效合同是指严重欠缺合同的生效要件,不发生合同当事人追求的法律后果,不受
国家法律保护的合同。
无效合同的种类:
第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第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第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第四,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第五,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格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经济法合同法ppt课件

经济法合同法ppt课件
二、终止的原因
(一)按约履行 (二)合同解除
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当解除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 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的行为。
(1)协议解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约定解除: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解除合同
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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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定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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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规则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 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 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 一方所在地履行。
a.要约被拒绝 b.要约被撤销 c.承诺期限届满 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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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诺 1、概念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承诺的构成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a、实质性变更:视为拒绝原要约并构成新要约 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1)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2)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2、附期限的合同
(1)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2)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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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效的合同
(一)概念 不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且不得补救,对当事人自始不应 具有法律约束力,应由国家予以取缔的合同。

经济法概论全套课件 合同法

经济法概论全套课件 合同法
法律关系,体现为财产流转法律关系。 (2)相对性——指合同的效力只作用于当事人之间,
第三人不受合同之约束,当事人不得向第三人主张合 同的权利。
2、债权相对性的例外:
代位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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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制度
经济法概论(四)
(三)合同的分类
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 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确定合同和射幸合同
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
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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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
经济法概论(四)
下列协议中,是否适用《合同法》?
A、甲与乙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 B、乙与丙签订的监护责任协议; C、丙与丁企业签订的企业承包协议; D、戊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联产承包协议; E、张某到电信局办理宽带上网,后发生纠纷,电信局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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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四)
一、合同订立的概念和基本要求
合同的订立的含义是什么? 合同的订立与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是一回事 么?
“依法订立合同”有哪些基本要求? 订立合同的主体、内容、形式要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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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经济法概论(四)
合同的订立:当事人通过一定程序,协商一 致,在相互之间建立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
原 则
公序良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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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的具体规定:
经济法概论(四)
第三条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 给另一方。
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经济法概论-合同法复习

经济法概论-合同法复习

合同法重点归纳考点一、合同的成立(一)要约的概念要约须是由特定人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的有明确的缔约意图、内容具体、确定意思的表示。

(例外为对不特定人的要约)区别1:要约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注意2:不可撤销的要约(合同法第19条)目的:阻止要约发生效力撤回和撤销 1.撤回条件:先于要约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目的: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2.撤销条件: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18)1.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不可撤销不得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不可撤销,并为履行合(19条)同作了准备工作(二)承诺的概念(合同法第21条)1.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做出2.承诺须在承诺期间内到达——否则构成逾期承诺3.承诺须与要约内容相一致——否则构成承诺变更注意1:承诺变更(合同法第30、31条)1.实质性变更:承诺无效,构成新要约2.非实质性变更:承诺有效,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不得变更注意2:逾期承诺(合同法第28、29条)1.可归责于承诺人的迟延A.迟发迟到,承诺原则上无效B.例外:要约人及时通知该承诺有效的,合同成立2.不可归责于承诺人的迟延A.未迟发而迟到,承诺原则上有效B.例外:要约人及时通知承诺逾期而不接受的,视为新要约考点二、合同的效力二)可撤销的合同条件: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法第54条)效果:合同效力取决于当事人行使撤销权(1)欺诈(2)胁迫(3)重大误解(4)乘人之危(5)显失公平注意:撤销权(1)性质:形成权(2)主体: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中的受害方(3)行使:诉讼方式(4)限制:除斥期间一年考点三缔约过失责任1、构成要件:1)发生在合同订立中2)一方违反了依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先合同义务2、情形: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虚假情况考点四合同的履行一)不安抗辩权(合同法第68条)无先后履行顺序:双方均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中的履行抗辩权先履行一方不安抗辩权有先后履行顺序:后履行一方先履行抗辩权1.构成要件:(1)在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2)双方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3)先给付一方债务届至(4)先给付一方发现有令其对待给付不能实现的不安事由2.行使方式:(1)先给付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危险(2)中止履行,并及时通知对方(3)若对方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继续履行(4)对方未能及时恢复履行能力,亦未提供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3.法律效果:(1)一时性阻却请求权行使:中止履行(2)永久性阻却请求权行使:解除合同二)合同保全之代位权(合同法第73条)三)合同保全之撤销权(合同法第74条)考点六合同的消灭一)合同的解除协议解除合同解除约定解除单方解除不可抗力法定解除履行迟延预期违约根本违约二)合同的消灭考点七违约责任一、违约行为:1、预期违约2、不履行3、延迟履行4、不适当履行:瑕疵履行、加害给付二、违约责任:1、归责原则:以无过错责任为原则(即只要合同义务没有履行就是违约),以过错原则为例外(包括赠与合同、客运合同中旅客自带物品的损坏、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

经济法合同法概述培训资料(ppt 104页)

经济法合同法概述培训资料(ppt 104页)
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n 一、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
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这些法律规范的形式(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国际条约与国 际惯例等。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 企业组织管理关系 • 市场管理关系 • 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 社会经济保障关系
10.1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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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投票制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 实行累积投票制。 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 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 使用。
累积投票制与普通投票制的区别,主要在于公司股东可以把自己拥有的 表决权集中使用于待选董事中的一人或多人。例如:一公司共有100股, 股东甲拥有15股,乙拥有另外85股。每股具有等同于待选董事人数的表 决权(如选7人即每股有7票)。如果要选7名董事,股东甲总共有105个表 决权,乙拥有595个表决权。在实行普通投票制的情况下,甲投给自己提 出的7个候选人每人的表决权不会多于15,远低于乙投给其提出的7个候 选人每人85的表决权。此时甲不可能选出自己提名的董事。如果实行累 积投票制,甲可以集中将他拥有的105个表决权投给自己提名的一名董事, 而乙无论如何分配其总共拥有的595个表决权,也不可能使其提名的7个 候选人每人的表决权多于85,更不可能多于105。累积投票制的功能就 在于保障中小股东有可能选出自己信任的董事或监事。
10.10.2019

公司法
公司法是规定公司法律地位、调整公司组织 关系、规范公司在设立、变更与终止过程中 的组织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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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法的基本原合同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
则、遵守法律和维护道德原则、严格责任原则(6个原则:平平自愿诚实
严格守法讲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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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种类
• 按性质、内容不同分: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 合同,借款 合同、租赁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 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
• 按 名称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 要约的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达到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 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 要约邀请(要约引诱):合同主体不直接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是以行为表示希望他
合同法
注:加粗小标题为复习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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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概述
• 合同概念: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之 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第2条规定
• 合同的法律特征 : (1)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 法律行为 (3)合同以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要约(即订约提议,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出的以
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和承诺(即接受提议,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
示)
• 合同订立:即合同的签订,指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一致)的
法律行为(状态)。合同订立的法律后果就是合同依法成立。
• 要约条件: 1.要约的内容要具体确定 2.要约应当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接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如(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和商业广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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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某果品公司因市场上西瓜脱销,向新疆某农场发出1份 传真:“因我市市场西瓜脱销,不知贵方能否供应。如有 充足货源,我公司欲购10个冷冻火车皮。望能及时回电与 我公司联系协商相关事宜。”农场因西瓜丰收,正愁没有 销路,接到传真后,喜出望外,立即组织10个车皮货物给 果品公司发去,并随即回电:“10个车皮的货已发出,请 注意查收。”在果品公司发出传真后,农场回电前,外地 西瓜大量涌入,价格骤然下跌。接到农场回电后,果品公 司立即复电:“因市场发生变化,贵方发来的货,我公司 不能接收,望能通知承运方立即停发。”但因货物已经起 运,农场不能改卖他人。为此,果品公司拒收,农场指责 果品公司违约,并向法院起诉。 试分析: 本案的纠纷是因谁的原因导致? 为什么?此案应如何处 理?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 标的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 形式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 互负义务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 支付代价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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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订立
• 合同成立的三个条件:1、有双方当事人 2、具备必要条款 3、当事人的
合意或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
• 订立合同主体:自然人(注意:16岁以上18岁以下公民,若以自己的劳
• 要约的生效: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才开始发生效力。只要要约送达受要约人的通常地址、住所或
者能够控制的地方(如信箱)即为送达。即使受要约人在要约送达之前已经知晓要约内容,该要约仍 未生效。
• 要约的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必须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 要约的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必须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不可撤销情况:1.
[案情] 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口头协议,由乙企业在6月内供应甲企 业50吨钢材。3个月后,乙企业以原定钢材价格过低为由要求加价, 并提出,如果甲企业表示同意,双方立即签订书面合同,否则,乙 企业将不能按期供货。甲企业表示反对,并声称,如乙企业到期不 履行协议,将向法院起诉。 试分析: (1)此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有无法律效力? (2)为什么? [分析] (1)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口头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2)依据《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 头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 式。买卖合同在《合同法》属不要式合同,不采取书面形式对买卖 合同效力没有影响。依据《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 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生 效的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理应按照《合同法》合同必须严格遵守 的规则,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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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法概念: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 合同法调整范围:《合同法》主要适用于民事法律关系。
《合同法》仅
调整属于财产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
于其他法律规定。
《 合同法》或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于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 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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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 此案的纠纷是因农场的原因而导致。 此案双方发生纠纷的原因是农场没有理解要约和要约邀
请的区别。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15条。果品公司给农场 的传真是询问农场是否有货源,虽然该公司在给农场的传 真中提出了具体数量和品种,但同时希望农场回电通报情 况。因此,果品公司的传真具有要约邀请的特点。农场没 有按果品公司的传真要求通报情况,在直接向果品公司发 货后,才向果品公司回电的行为,因没有要约而不具有承 诺的性质,相反倒具有要约的性质。在此情况下如果果品 公司接收这批货,这一行为就具有承诺性质,合同就成立。 但由于果品公司拒绝接收货物,故此买卖没有承诺,合同 不成立。
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法人、其他组织。
• 合同形式:书面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才有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
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虽然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并 且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也接受了,则该合同仍然成立)口头形式、 其他形式
• 合同的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所指
的对象)3.数量 4.质量(有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行业强制性标准不得低于,如果没有,可由 当事人双方协定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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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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