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护患双方的道德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护理关系道德
(二)护患关系的分期
--------终止评价期
1.时期:健康问题解决至病人出院
2.目的:总结护理工作经验+保证
护理工作的连续性
3.任务:评价护理工作+健康教育
4.影响护患关系的因素:病人的满
意度+健康教育的方法和技巧
护患关系的性质
1.以治疗为目的的专业性、帮助性关系 2.是一种工作关系 3.是一种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关系 4.是一种多方位的人际关系 5.是一种互动关系 6.是一种治疗性关系 7.是一种短暂性的人际关系
第一节 权利与义务的涵义
一、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1. 法律上的概念 2.道德上的概念 二、权利和义务在道德和法律层面上的关系
1、区别:形式上、调整范围、修改实施 2、联系:目的相同、范围互相转化
(一)医生的权利 诊治患者的疾病权 宣告患者的死亡权 对患者的隔离 医生的干涉权
一、医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节 护士的权利与义务
案例1:某医院的一位护士在为一位癌症晚期女 病人进行医师指定的化疗时,病人问护士:癌 症治疗是否还有其它可选择的方法?护士说: 是有几种可选择的方法。因此,这位病人拒绝 接受化疗。病人的儿子因为母亲拒绝治疗十分 生气,将此情形告诉医师。医师即到法院控告 这位护士,结果护士被解雇。执照被吊销了六 个月,理由是她的行为“分裂了医生与病人的 关系”。
案例2
患者,女性,57岁,家庭主妇,性格有些神经 质。诊断为进行性食道癌。患者因行食道癌手 术入院,入院时对护士说“关于手术的事情我 什么都不想听”。随着手术的临近,患者表现 强烈的不安。手术前一天,患者不能安静卧床, 在走廊来回走动,大声说话、在病室内哭泣。 主管护士将其带到谈话室,通过谈话发现患者 根本不了解手术,只是哭泣,表示不知如何是 好。护士通过谈话认为需要精神科医师会诊, 精神科医师在谈话室对其进行了心里治疗,并 开出让其夜间充分睡眠的处方。
自考护理伦理学3、4课试题题
三、填空题(每小题1分) 1.义务主要包括法律义务 和______。 2.患者做出真正同意与合 理选择的基础是______。
3.患者对医疗护理差错事 故有诉讼和要求______的权 利。 4.患者的权利是病人在医疗 卫生中所拥有的而且能够行 使的权力和应该享受的 ________。
5.为确保患者自身、他人和 社会的权益,特殊干涉权是 指医护人员在特殊情况下, 对患者的自主权利的 ____________。 6.患者的权利亦称病人的 ________。
7.在患者的道德权利中, ________是生命健康权的 延伸。 8.患者的义务有:积极接 受、配合治疗和________。
9.道德义务是一个人对他 人、集体和社会的 ________。 10.作为无条件的、绝对的、 不以义务为前提的患者道德 权利是______。
11.护士的特殊干涉权只有 在人体实验性、 ____________、必要的行 动控制、____________的 范围内才能生效。 12.病人的自主权具体体现 为病人的知情选择权和 ______。
2.护士亲切和善对待患者的主 要形式是 A.礼貌文明的语言 B.真诚的微笑 C.眼神 D.整洁的衣着
3.最先提出“范畴”这一概 念的人是 A.希波克拉底 B.亚里士多德 C.摩尔 D.康德
• 4.我国古代儒家创造出来的 具有我国民族特色的自我修 身方法是 • A.情感 B.良心 • C.审慎 D.慎独
四、名词解释题(每小题3分) 1.护理道德义务 2.患者的权利 3.患者的道德权利 4.患者的道德义务 五、简答题(每小题4分) 1.(2次)护士道德权利有哪些主 要内容?
17.护理伦理学的范畴包括权利与 义务、____________、良心、审 慎、____________。 18.在护理界,与医学界具有相同 地位的誓言的文献是 ____________。
护患的权利、义务(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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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个体性病医生李某,为招揽患者,将少 女任某给其所寄之信张贴于诊所前。任某 在信中详细叙述了自己的难言之隐,并写 明了自己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邮编, 最后要求:“ 请为我保密。” 该信张贴 后,内容很快传到任某住地。任某不但经 常受到他人取笑,一些不法分子甚至按图 索骥,上门、写信或打电话对任进行骚扰, 从而使她身心健康受到很大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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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的义务
5 、病人有义务避免成为一个病人。
在现代社会,病人有义务改变不安 全的、不健康的、危险的行为(例如吸 烟、贪食、不锻炼、无保护的性行为 等),使他们不再成为病人,尤其是不 成为“不治之症”的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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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的义务
6 、病人有尊重医务人员以及尊重他 们劳动的义务。
疾病是病人和医务人员的共同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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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权利的历史
关于病人权利的讨论最早始于法国大革命 时期 1946年《纽伦堡法典》中对病人的知情同 意规定了三项必要条件,即知情、自由意 志和有能力。此后,知情同意的原则从人 体试验扩大到临床诊疗,成为病人权利的 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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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美国通过了一个要求医院符合一 定标准的法案,赋予州在法律上有对医院 的医疗质量进行监督和保障病人权利的权 力。 1972年美国医院协会采纳了《病人权利法 案》. 1981年第三十四届世界医学会通过了《病 人权利宣言》. 1986年第三十八届世界医学会通过的《医 师专业的独立与自由宣言》中也提到了病 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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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张先生为癌症晚期病人,已昏迷住入医 院病房。家属找来不知药名的偏方,百 般要求医护人员为病人灌入,医生此时 让病人家属写同意书,药物灌入后发生 如何病情变化由家属负责。 若你是该病人之责任护士,此时:如你 将药物灌入,理由为何?请说明理论依 据。如你拒绝灌药,理由何在?请说明 理论依据。医生让病人家属自行灌入, 你将如何反应?说明理由
医患双方权利和义务
医方的义务
1. 紧急抢救义务 2. 问诊、治疗的义务 3. 告知及说明义务(保障患者知情权义务) 4. 药品及医疗器械质量保证义务 5. 医务人员资质保证义务 6. 康复疗养指导义务 7. 转院和转医义务 8. 病历书写和保管义务 9. 隐私保密义务 10.特别注意义务
患者的权利
当患者的权利受到损害时,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 序和条件请求予以保护和救济的权利,包括行政 调解和处理、司法诉讼,患者有权利选择自己愿 意的途径; 有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和在发生医疗事故后与 医疗机构共同封存病历资料的权利;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 患者享有与医疗机构共同封存现场实物、共同指 定检验机构的权利;
患者的义务
1.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义务:患者由于疾病因素或 恢复、维持健康状况就医,而医疗机构则是通过 正常的医疗管理制度运行来保证就医者的就医权 利得以实现。因此,患者就医时必须自觉遵守医 院的规章制度。 2.尊重医务人员人格的义务:医务人员是提供医疗服 务行为的主体,他们的人格与就医者的人格一样 都必须得到尊重。
案例分析
v 原告法定代理人认为,是被告的医疗过错行 为导致原告出现右臂丛神经严重撕脱伤这一 损害后果,被告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v 被告医院认为,其医疗行为未违反操作规范, 原告右臂丛神经损伤是肩难产的并发症,对 此医院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患者的权利
• 患者的权利是指一个人在形成病人角色后应该享 受的权力和利益。 • 病人权利既有法律学的意义,更有伦理学的意义。
病人权利的历史
关于病人权利的讨论最早始于法国大革命时 期。 1946年《纽伦堡法典》中对病人的知情同意 规定了三项必要条件,即知情、自由意志和 有能力。此后,知情同意的原则从人体试验 扩大到临床诊疗,成为病人权利的主要内容。 1946年,美国通过了一个要求医院符合一定 标准的法案,赋予州在法律上有对医院的医 疗质量进行监督和保障病人权利的权力。
医护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医护人员职业道德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医护人员的行为举止,加强医护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减少医疗纠纷,特订立本准则。
本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准则适用于本院全部医护人员,包含全体医生、护士、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基本原则医护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基本原则,即:1.敬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保护患者权益;2.坚持以患者为中心,关注患者整体健康;3.酷爱医学事业,保持医疗专业技能的敬业精神;4.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保持医德医风;5.遵从医疗伦理,敬重职业操守;6.保持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二章患者权益第四条信息沟通和知情权医护人员应当及时、准确地向患者供应疾病诊断、治疗进程等信息,并充分敬重患者的知情权。
对于不能自理或者无行为本领的患者,应与其家属或者法定代理人进行沟通,并征得其同意。
第五条保护患者隐私医护人员应严守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和病历资料。
在必需的情况下,应尽量采取措施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如采用隐匿术语、避开在公共场合讨论患者的病情等。
第六条敬重患者意愿医护人员应敬重患者的自主权,听取患者的看法和建议,充分敬重患者的权利选择。
尤其对于拟手术、拟治疗等可能影响患者生命安全的重点决策,应供应认真的医疗建议,并征得患者的明确同意。
第三章医疗行为第七条专业本领及连续教育医护人员应具备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保持其专业本领的连续提升。
医护人员应不绝参加相关的职业培训和学术沟通,及时更新医学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第八条诊疗规范医护人员在临床诊疗过程中应严格遵从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范,如诊疗指南、操作规程等,做到准确诊断、合理治疗。
在开展医疗操作时,应重视操作规范,确保手术安全和治疗效果。
第九条患者安全医护人员应当重视患者安全,在医疗过程中注意医疗风险的防备和掌控。
护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护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护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指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医务人员和患者之间应遵守的相互权益和责任。
护患双方的权利:
1. 医务人员的权利:医务人员有权依据专业知识和技能,提供适当的医疗服务;有权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有权得到合理的工作环境和薪酬待遇;有权得到尊重和公正对待。
2. 患者的权利:患者有权获得适当的医疗服务;有权知情并参与医疗决策;有权隐私保护和个人信息安全;有权保留个人尊严和自由意志;有权向医疗机构提出投诉和申诉。
护患双方的义务:
1. 医务人员的义务:医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专业规范,为患者提供优质、可信赖的医疗服务;应保持医学知识和技能的更新和提高;应尊重患者的意愿和隐私,对患者的信息保密;应与患者建立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关系。
2. 患者的义务:患者应提供真实、详尽的健康状况和病史信息;应积极配合医务人员进行诊疗并遵守医嘱;应尊重医务人员的专业决策和建议;应对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应文明待人,遵守医疗规范和院内秩序。
总结起来,医务人员和患者应相互尊重、信任和合作,共同维护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实现医患双赢。
《护理伦理学》教案 第四章 护患双方的道德权利和义务(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
《护理伦理学》第四讲教案【授课章节】第四章护患双方的道德权利和义务【目的要求】通过本章学习,进一步了解护理道德范畴中的权利和义务,掌握护患双方的道德权利和义务,并运用到具体问题的分析中。
【教学方式】理论讲授、案例分析讨论【教学手段】PPT课件演示【教学时数】4学时【课程内容】第四章护患双方的道德权利和义务护患双方的道德权利和义务,是护理伦理学的核心内容。
由于我国没有患者权利法,所以本章的内容是从道德角度归纳的权利和义务。
由于我国已经出台了《护士条例》,对护士的法律权利和义务有了相应规定,但道德权利和道德义务还需要根据国际国内规范进行归纳。
护患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明确对于建立和谐护患关系、提高护理质量、促进医学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节权利和义务的概念权利和义务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产生的特有的文化现象,是法学和伦理学的重要范畴之一。
权利和义务的概念涉及多层次的内容,一般来说,权利是指在法律认可或伦理学上可以得到辩护的权力和利益。
义务是指为了维护一定的权利而要求主体必须或者应当承担的职责。
权利与义务是一对密不可分的范畴。
权利的实现要求相应的义务主体的配合,这个义务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社会组织或国家政府。
如社会成员生命权和健康权的实现需要医务人员履行积极救治的义务,需要国家给以相应的法律政策和物质条件的保障。
一、权利权利表现为一种资格,为了满足自己需求和实现自身利益而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资格以及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资格。
相应的义务则是为了满足权利人的要求而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责任。
因为权利的正当性与合法性使得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具有了正当性与合法性。
权利还表现为一种自由,即权利主体在行使相应权利时不被非法或无理地限制或强迫,这种自由包括思想意志的自由也包括行动的自由。
为了保障这种自由的实现要对相应的义务主体的行为进行一定的限制,从而义务表现了一种不自由。
权利可以分解为“权力”和“利益”,即为了满足和实现自身利益而具有的强制力量。
4.护理人际关系的伦理道德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十三五”规划教材全国高等学校教材第四章护理人际关系的伦理道德——伦理使生命中的你我他和谐共处第一节护患关系的伦理道德一、护患关系的基本现状二、护患关系的基本内容三、护患关系的模式和特征四、护患冲突及其改善途径(一)护患关系的概念护患关系(nurse-patient relationship)是指护士与病人通过特定的护理服务而形成的人际关系,是护理实践活动中最主要的一种专业性人际关系。
狭义护士与病人(护患关系)护理人员与病人的关系(护患关系)护理人员与医师的关系(医护关系)(护缘关系)广义护理人员相互之间的关系(护护关系)护理人员与其他医务人员之间的关系护理人员与社会公共的关系(护社关系)(二)护患关系的基本现状1.护患关系经济化2.护患关系法制化3.护患关系多元化(三)护患关系的发展趋势1.护患关系物化趋势2.护患关系平等化趋势3.护患关系社会化趋势(一)技术性关系是指护患双方实施护理职业活动中的互动关系,是以护士拥有相关专业知识与技术为前提的一种帮助与被帮助的关系。
如病人提出主诉、反映病情变化等,护士给病人注射、发药、生活护理等。
二、护患关系的基本内容(二)非技术性关系1.道德关系2.利益关系3.价值关系4.法律关系5.文化关系三、护患关系的模式和特征(一)护患关系的模式:萨斯-荷伦德的护患关系模式1976年,美国学者萨斯(Szasz)和荷伦德(Hollender)在《内科学成就》上发表了《医患关系的基本模式》一文中指出:医患关系的基本模式可分为:主动-被动型、指导-合作型、共同参与型。
三、护患关系的模式和特征(1)主动-被动型模式:传统生物医学模式影响下形成的最古老的护患关系模式。
特点:“护士为病人做什么”模式原型:“父母—婴儿”适用:意识障碍、婴儿、危重病人、智障者、精神病病人、急救(2)指导-合作型:构成现代护患关系的一种基础模式。
特点:“护士告诉病人应做什么和怎么做”模式原型:“父母—儿童”适用:一般病人、急性病人。
4.护理人际关系的伦理道德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十三五”规划教材全国高等学校教材第四章护理人际关系的伦理道德——伦理使生命中的你我他和谐共处第一节护患关系的伦理道德一、护患关系的基本现状二、护患关系的基本内容三、护患关系的模式和特征四、护患冲突及其改善途径(一)护患关系的概念护患关系(nurse-patient relationship)是指护士与病人通过特定的护理服务而形成的人际关系,是护理实践活动中最主要的一种专业性人际关系。
狭义护士与病人(护患关系)护理人员与病人的关系(护患关系)护理人员与医师的关系(医护关系)(护缘关系)广义护理人员相互之间的关系(护护关系)护理人员与其他医务人员之间的关系护理人员与社会公共的关系(护社关系)(二)护患关系的基本现状1.护患关系经济化2.护患关系法制化3.护患关系多元化(三)护患关系的发展趋势1.护患关系物化趋势2.护患关系平等化趋势3.护患关系社会化趋势(一)技术性关系是指护患双方实施护理职业活动中的互动关系,是以护士拥有相关专业知识与技术为前提的一种帮助与被帮助的关系。
如病人提出主诉、反映病情变化等,护士给病人注射、发药、生活护理等。
二、护患关系的基本内容(二)非技术性关系1.道德关系2.利益关系3.价值关系4.法律关系5.文化关系三、护患关系的模式和特征(一)护患关系的模式:萨斯-荷伦德的护患关系模式1976年,美国学者萨斯(Szasz)和荷伦德(Hollender)在《内科学成就》上发表了《医患关系的基本模式》一文中指出:医患关系的基本模式可分为:主动-被动型、指导-合作型、共同参与型。
三、护患关系的模式和特征(1)主动-被动型模式:传统生物医学模式影响下形成的最古老的护患关系模式。
特点:“护士为病人做什么”模式原型:“父母—婴儿”适用:意识障碍、婴儿、危重病人、智障者、精神病病人、急救(2)指导-合作型:构成现代护患关系的一种基础模式。
特点:“护士告诉病人应做什么和怎么做”模式原型:“父母—儿童”适用:一般病人、急性病人。
医学伦理学基础知识: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医学伦理学基础知识: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医生的权利内容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检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理、出具相应医学证明文件等的权利。
(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无关或者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2)有获得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
4)参加培训,接受医学继续教育的权利。
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6)获得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的权利二、医生的义务内容医务人员的义务:医学道德义务主要是指作为一名医务人员在道德上应该履行的职责。
不以享有某些权利和报偿为前提;不是外部强制,而是建立在对社会和他人利益的正确理解、对患者怀有深厚情谊的基础上,自觉自愿改履行的义务。
《医师法》规定执业医师的义务:①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②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③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④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⑤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三、患者的权利内容病人的权利:是病人在患病就医期间所拥有的而且能够行使的权力和应该享有的利益,也称病人权益。
在实践中,病人权利主要包括法律权利与道德权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病人法律权利主要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所有权、平等医疗权、疾病认知权、知情同意权、保护隐私权、因病免除相应社会责任权、诉讼索偿权。
四、患者的义务内容病人的义务:①如实提供病情和有关信息。
②在医师指导下接受并积极配合医生诊疗。
③避免将疾病传播他人。
④尊重医务人员和医务人员的劳动。
⑤遵守医院规章制度。
⑥支持临床实习和医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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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伦理学第四章护患双方的道德权利和义务
Thanks
感谢下 载
如实告知患者手术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和意外情况以及可能采取的预防避免和补救的措施告知术后的并发症后遗症及其预防和补救的方在实施新的实验性临床医疗方法时应如实告知该种方法的理论依据成熟程度风险几率其他临床试验的结果等信息
护理伦理学
• 第四章护患双方的道德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护患双方的道德权利和义务
护患双方的道德权利和义务,是护理 伦理学的核心内容。
详细告知药品的保存方法,避免误服和失效等。
5.尊重患者自主决定的义务 护理人员履行告知的义务是患者实现知情同意权利的前提和保障。 6.在执业中得悉就医者的隐私,不得泄露
《护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7.发展护理科学的义务 8.为社会社区服务义务具体表现:
3.知情同意权和知情选择权
病人的知情同意权和知情选择权是 病人自主权的具体表现。
• 病人接受医疗和护理的人体试验 时,接受试验者可随时撤回同意 。这也是知情同意权利内容的重 要部分。
患者享有知情同意权和知情选择权有充分的伦理学依 据:首先,它是病人自主权的集中体现和主要内容。 知情同意权和知情选择权包括: 有权自主选择医疗单位、医疗服务方式和医务人员; 有权自主决定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医疗服务,(特殊情 况下如病人生命垂危、神志不清不能表达意见时可由 病人家属决定); 有权拒绝或接受任何指定的药物、检查、处理或治疗(某 些传染病除外), 有权知道相应的后果;有权自主决定其遗体或器官如何 使用。
• 生命健康权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是不以义务为前提的。我国的《民法 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 生命健康权。”
论述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的相互关系
论述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的相互关系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医生和患者在医疗过程中所享有和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医生和患者作为医疗关系的主体,相互依存、相互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关系对于构建良好的医患关系至关重要。
以下将从医生和患者的角度分别探讨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医生的权利义务1. 权利:(1)医生有权依据专业知识和经验,对患者进行诊断和治疗,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
(2)医生有权要求患者提供详细的病史、症状和体征等信息,以便做出准确的诊断。
(3)医生有权对患者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以获得更全面的诊断信息。
(4)医生有权向患者提供必要的医疗知识和教育,以帮助患者了解疾病和治疗过程。
(5)医生有权拒绝未经合理理由的患者要求,如超出医学范围的治疗或不符合伦理道德的行为。
2. 义务:(1)医生有义务保持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的机密性。
(2)医生有义务尊重患者的自主权,充分听取患者的意见和需求,尊重患者的决策权。
(3)医生有义务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确保诊断和治疗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4)医生有义务向患者提供充分的信息,包括疾病的性质、治疗方案、可能的风险和预后等,以便患者做出知情决策。
(5)医生有义务与患者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耐心解答患者的疑问和困惑。
二、患者的权利义务1. 权利:(1)患者有权选择医生和医疗机构,享受医疗服务的平等待遇。
(2)患者有权获得医生提供的准确、及时和有效的医疗服务。
(3)患者有权知情,即了解自己的病情、治疗方案和可能的风险。
(4)患者有权拒绝或中止治疗,包括手术治疗和药物治疗等。
(5)患者有权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密,不受非法侵犯。
2. 义务:(1)患者有义务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个人信息和病史,配合医生进行诊断和治疗。
(2)患者有义务遵守医生和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尊重医生和医护人员的工作。
(3)患者有义务按医嘱进行治疗,如服药、接受手术等,并主动配合医生的治疗计划。
(4)患者有义务尊重医生的建议和决策,如治疗方案和转诊等,不进行不合理的要求和干预。
第四章 护患关系的伦理
护患关系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护患关系是指
A.护士和患者之间的关系
B.护士和社会之间的关系
C.护士和护士之间的关系
D.护士和其他医务人员的关系
E.护士与医学科学发展之间的关系
A
(二)护患关系的特点
护患关系是一种双向关系,故而具有以下特点: 1.目标一致的相互依赖性
护患关系是在医疗卫生保健实践活动中建立起来的,双方共处于医疗卫生保 健实践活动的统一体中。 患者就医的目的是为了减轻自身的痛苦或同时治愈疾病: 护理人员为惠者提供服务,目的也是为了减轻患者痛苦的同时治愈疾病。
(三)实事求是
在与他人交往中要实事求是,坦诚相见,敢于交流自己的思想和观点。对 同事、对病人及其亲属不搞吞吞吐吐、躲躲闪闪、言不由衷那一套,假情假意, 口是心非,只能给人留下不良的印象,对于自己在工作中的缺点错误要敢于承认, 并付诸行动改正。对同事的缺点错误,不搞背后议论及恶意中伤,在适当场合应 诚恳地提出批评。在学术上要实事求是,不搞虚假和夸大,并敢于创新,善于思 考,全面地辩证地看问题,敢于提出自己独特的见解。只有这样,才能表现出自 己的才华,给人以思想的感染和有益的启示,成为受人欢迎的人。只有实事求是, 坦诚相见,才能沟通思想,感情上融洽,心灵上结合,人际关系和谐。
(四)团结友爱
团结友爱、相互平等和理解是社会主义制度下没有剥削和压迫的新型人际关系, 也只有到了我们这个时代,我们才能造就新的更高水平上的交往文明。把平等互利作 为新型人际关系的重要原则。护患之间、护际之间要讲平等,决不能损害病人的人格, 更不能以强凌弱,以大压小,社会交往更应倡导平等的关系,任何人在人格上都应互 相尊重。“团结就是力量,团结就是胜利”这是人们实践经验的结晶。在护理工作中, 更应讲团结,一台外科手术,不仅需要外科医生灵巧的手,更需要麻醉师、护士。那 些自以为了不起、孤芳自赏、自命清高的人,走到哪里,他人都不欢迎。因此,我们 在处理人际关系时,要坚持光明磊落,宽以待人,增强团结,使自己生活在和谐愉快 的集体中。
护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如何做到知情同意
1、知情具体应知道什么 2、谁承当告知的义务 3、护士的角色是什么 4、如何认定病人已理解需要知情的内容 5、如何衡量病人的行为能力 6、自主病人的同意是否是真正的同意 7、无自主能力病人的同意是否代表了病人真 正的利益
案例分析
病人孙某,女,9 岁。因颈部包块来院就诊,经认 真检查确诊为甲状腺癌,并有颈淋巴结转移。经周 密考虑,医生同孙母谈了如下内容: ①根据病人所患癌症的病理类型分析,病人对化疗、 放疗不敏感。放疗、化疗只能起到短期维持作用, 几乎没有根治作用。 ②常规甲状腺癌根治术有较高的五年存活率,手术 的成功希望较大。但术后不可避免会造成颈部塌陷 变形,肩下垂,身体外观和功能都要受到一定损害。
一、患者的权利
患者的法律权利
– 生命、健康权 – 身体所有权 – 平等的医疗权 – 知情同意权 – 隐私保护权 – 免除相应社会责任权
患者的道德权利
– 被尊重的权利 – 平等的医疗护理权 – 自主权 – 知情同意选择权 – 拒绝治疗权
– 诉讼索赔权
– 选择医生权 – 复的道德义务
5、对社会的道德义务
– 促进健康、预防疾病、减轻痛苦
– 大力支持和倡导促进大众健康的活动
– 教育大众和病人,增加大众的保健知识和 能力
–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 共同参与有关促进地方国家和国际的公共 卫生方面的工作
数据说明:
从2002年11月16日广东省河源出现的第一例 案例至2003年5月30日,全国已确诊SARS病 例数达到5328人,死亡328人。在感染人群 中,医务人员感染率犹为惊人。北京天津内 蒙古广东河北山西等地的医务人员平均感染 率为18.5%。其中北京确诊病例数为2520人, 医务人员感染数398人,感染率为15.8%;河 北216人,医感22人,比率为10.1%;山西 450人,医感80人,比率为17.8 %;内蒙古 284人,医感41人,比率为14.4%;天津175 人,医感67人,比率38.2%;广东1511人, 医感346人,比率为22.9%。
护患的权利和义务
护患的权利和义务一、患者的权利患者是我们的服务对象,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我们又是与患者接触最为密切的人,所以我们必须把患者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才能更好的服务患者。
纵观世界各国对医士法学和卫生法学的教学都会发现,它对医务人员包括护士,关于患者权利的教育都是放在第一位的。
因为我们大家知道,患者是医护人员服务的对象,我们必须要把患者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1、生命权生命权是一项独立的人格权,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
我们国家的宪法规定,公民的生命神圣不可侵犯,未经司法程序不得剥夺,患者的生命权是最宝贵的,我们应该不惜一切代价予以保护,特别是我们对危急病人的救治,当然首先要征得病人本人的治疗意见。
我们还要意识到我们国家对生命起点的判断标准,按照现行的立法,一个胎儿从娩出后,当他具有呼吸、心跳,自主的肌肉抽搐和脐带的波动,这四项生命指标中的任何一项,我们就认为他是一个自然人。
所以对这样的孩子或者说娩出的婴儿,我们必须给予生命权的保护,不能随意的剥夺。
2、健康权所谓健康权是自然人以其器官乃至整体功能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它的客体是人体器官及各系统乃至身心整体的安全运行,以及功能的正常发挥。
换句话说,健康权不是单纯的身体健康,它还包括心理健康,我们以前认为,医务人员无论是医生还是护士,他的职责是延长病人的生命,而我们现代医学认为,对生命的片面的强调,并不是医学本身的内涵,而应该更多的去关注患者身与心的共同健康,所以我们现在强调对病人生活质量的考虑,不一定要单纯的延长病人的生命。
比如说对一些癌症病人,对一些很痛苦的病人,我们更多的应该是考虑他的生活质量。
3、身体权患者的身体权在临床工作过程中,和护士的工作密切相关。
身体权是自然人对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支配权。
那么随着器官移植技术的完善和提高,我们越来越发现在临床上,尸体也往往会成为有价值的一个供体,所以有一些医务人员他可能会征得死者生前或者死者死后家属的意愿,去摘除这个尸体中的一些器官,把它移植给自己的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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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平等的医疗权 .
医疗权是生命健康权的延伸。 医疗权是生命健康权的延伸。 从宏观层面理解: 从宏观层面理解 任何病人都享有医疗权利, 一,任何病人都享有医疗权利,任何病 人享有医疗权利就是指任何病人都有 获得为治疗其疾病所必需的医疗服务 的权利。 的权利。 病人医疗权应是平等的、公正的。 二,病人医疗权应是平等的、公正的。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把卫生服务 分为两个部分: 分为两个部分: 基本医疗和非基本医疗。 基本医疗和非基本医疗。
5.被尊重的权利 . 尊重,主要是指对病人的生命 生命、 尊重,主要是指对病人的生命、 权利和人格的尊重 的尊重。 权利和人格的尊重。 6.免除社会责任权利 . 7.诉讼和赔偿权 . 8.监督维护自己的医疗权利实现 . 的权利。对经济费用消耗的了解, 的权利。对经济费用消耗的了解, 也是此项内容的一部分。 也是此项内容的一部分。
3.知情同意权和知情选择权 .
病人的知情同意权和知情选择权是 病人自主权的具体表现 具体表现。 病人自主权的具体表现。 病人接受医疗和护理的人体试验 时,接受试验者可随时撤回同意 。这也是知情同意权利内容的重 要部分。 要部分。
患者享有知情同意权和知情选择权有充分的伦理学 依据:首先,它是病人自主权的集中体现和主要内容。 依据:首先,它是病人自主权的集中体现和主要内容。 知情同意权和知情选择权包括: 知情同意权和知情选择权包括: 有权自主选择医疗单位、医疗服务方式和医务人员; 有权自主选择医疗单位、医疗服务方式和医务人员; 有权自主决定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医疗服务, 特殊情 有权自主决定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医疗服务,(特殊情 况下如病人生命垂危、神志不清不能表达意见时可由 况下如病人生命垂危、 病人家属决定); 病人家属决定 ; 有权拒绝或接受任何指定的药物、检查、处理或治疗 某 有权拒绝或接受任何指定的药物、检查、处理或治疗(某 些传染病除外), 些传染病除外 , 有权知道相应的后果; 有权知道相应的后果;有权自主决定其遗体或器官如何 使用。 使用。
4.知情告知的义务
患者有知情的权利,医护人员有告知的义务。 患者有知情的权利,医护人员有告知的义务。 医疗中应告知的内容一般包括: 内容一般包括 医疗中应告知的内容一般包括: 病情和诊疗计划、方案, 病情和诊疗计划、方案,但应注意避免对病员产 生不利后果; 生不利后果; 向患者介绍医院规章制度中与患者权益相关的内 容; 向患者告知在诊疗过程中其应该履行的配合的方 方法; 式、方法; 如实回答患者就其疾病的治疗方法的利弊、 如实回答患者就其疾病的治疗方法的利弊、临床 转归、预后等方面的咨询; 转归、预后等方面的咨询; 详细介绍药品的服用方法、 详细介绍药品的服用方法、医疗器械的使用方法
Thanks
二、护士的道德义务
1.遵守护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的义务 . (1)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 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 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 在场时,护士应当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 在场时,护士应当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 (2)在执业中应当正确地执行医嘱。 在执业中应当正确地执行医嘱。 在执业中应当正确地执行医嘱 (3)保证护理记录真实、完整。 保证护理记录真实、完整。 保证护理记录真实 2.尊重病人的生命、尊严、隐私、信仰及风俗习 .尊重病人的生命、尊严、隐私、 惯
第二节 患者的道德权利和义务
一、患者的道德权利 (一)患者的道德权利的概念 一 患者的道德权利的概念 患者的权利是病人在医疗卫生 患者的权利是病人在医疗卫生 中所拥有的而且人权 益。
(二)患者道德权利的基本内容 二 患者道德权利的基本内容
护 理 伦 理 学
• 第四章护患双方的道德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护患双方的道德权利和义务
护患双方的道德权利和义务, 护患双方的道德权利和义务,是护理 伦理学的核心内容 核心内容。 伦理学的核心内容。
第一节 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权利 是指在法律认可或伦理学上可 以得到辩护的权力和利益。 以得到辩护的权力和利益。 义务 是指为了维护一定的权利而要 求主体必须或者应当承担的职责。 求主体必须或者应当承担的职责。
4.隐私保护权 . 所谓隐私,指不愿告人或不便告人的事 所谓隐私, 所谓隐私权指个人私生活事项 指个人私生活事项, 情。所谓隐私权指个人私生活事项,不受 非法干扰或侵犯之权利。 非法干扰或侵犯之权利。 病人有权要求医护人员保护其根据需要提 供的有关个人生活、行为、生理、 供的有关个人生活、行为、生理、心理等 方面的隐私; 方面的隐私; 病人有权要求医护人员保护其在诊断中已 了解到的有关自己疾病性质,诊断、 了解到的有关自己疾病性质,诊断、预后 治疗等方面的信息; 、治疗等方面的信息; 病人有权对接受检查的环境要求具有合理 的声、像方面的隐蔽性。 的声、像方面的隐蔽性。
由异性医务人员进行某些部位的 体检治疗时,有权要求护士在场 体检治疗时,有权要求护士在场 ; 在进行涉及其病案的讨论或会诊 要求不让不涉及其医疗的 时,可要求不让不涉及其医疗的 人参加; 人参加; 有权要求其病案只能由直接涉及 有权要求其病案只能由直接涉及 其治疗或监督病案质量的人阅读 ,等。
在临床护理工作中注意患者隐私权的 保护具有非常重要的伦理意义 伦理意义: 保护具有非常重要的伦理意义: 这体现了护理人员对病人权利、 这体现了护理人员对病人权利、人格 和尊严的尊重。 和尊严的尊重。 其次, 其次,保护患者隐私是良好护患关系 维系的重要保证, 维系的重要保证,是取得病人信任 和合作的重要条件。 和合作的重要条件。 再次,这也是一项必要的保护性措施, 再次,这也是一项必要的保护性措施, 可以防止意外和不良后果的发生。 可以防止意外和不良后果的发生。
二、患者的道德义务
( (一)患者的道德义务的概念 一 患者的道德义务的概念 患者的道德义务是指患者的在 患者的道德义务是指患者的在 诊疗护理过程中应该做的,或者 诊疗护理过程中应该做的, 必须做的。 必须做的。
(二)患者的道德义务的内容 二 患者的道德义务的内容
1.配合诊治和护理 . 2.尊重医务人员的人格和劳动 . 3.遵守医院规章制度 . 4.维护健康,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维护健康, 5.支持医学科学发展 .
3.为患者解除痛苦的义务 .
护理人员解除患者的痛苦包括两个方面: 护理人员解除患者的痛苦包括两个方面: 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解除患者身体上的痛苦, 一方面是解除患者身体上的痛苦,通过护理 人员的悉心看护使患者尽早脱离疾病的折 恢复健康; 磨,恢复健康; 另一方面是解除患者心理和精神上的痛苦, 另一方面是解除患者心理和精神上的痛苦,
第三节 护士的道德权利和义务
一、护士的道德权利 1.在执业活动中拥有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 .在执业活动中拥有人格尊严、 犯的权利 护士条例》第三条规定:护士人格尊严、 《护士条例》第三条规定: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 全不受侵犯。 全不受侵犯。 2.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护理诊断、治疗、 .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护理诊断、治疗、 实施护理计划 3.护理人员有要求合理待遇、维护个人正当利益 .护理人员有要求合理待遇、 的权利 4.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护士有特殊干涉权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 特殊干涉权指医护人员在特殊情况下 指医护人员在特殊情况下, 特殊干涉权指医护人员在特殊情况下,有限制 患者的自主权利,以确保患者自身、 患者的自主权利,以确保患者自身、他人和社会 的权益。 的权益。
详细告知患者出院后应注意的事项、 详细告知患者出院后应注意的事项、院外治疗的方 法、复诊时间和需要携带的资料;如实告知诊疗 复诊时间和需要携带的资料; 措施和药物的毒副作用; 措施和药物的毒副作用; 如实告知不能为患者提供的医疗服务的原因; 如实告知不能为患者提供的医疗服务的原因; 如实告知患者手术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和意外 情况,以及可能采取的预防、避免和补救的措施, 情况,以及可能采取的预防、避免和补救的措施, 告知术后的并发症、 告知术后的并发症、后遗症及其预防和补救的方 法; 在实施新的实验性临床医疗方法时, 在实施新的实验性临床医疗方法时,应如实告知该 种方法的理论依据、成熟程度、风险几率、 种方法的理论依据、成熟程度、风险几率、其他 临床试验的结果等信息; 临床试验的结果等信息; 如实告知病员可供选择和治疗的方式及各自的利弊, 如实告知病员可供选择和治疗的方式及各自的利弊, 以及选择其中某种治疗方式的理由; 以及选择其中某种治疗方式的理由; 详细告知药品的保存方法,避免误服和失效等。 详细告知药品的保存方法,避免误服和失效等。
5.尊重患者自主决定的义务 . 护理人员履行告知的义务是患者实现知情同 意权利的前提和保障。 意权利的前提和保障。 在执业中得悉就医者的隐私, 6.在执业中得悉就医者的隐私,不得泄露 护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护士应当尊重、 《护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护士应当尊重、 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7.发展护理科学的义务 为社会社区服务义务具体表现 具体表现: 8.为社会社区服务义务具体表现: 承担预防保健工作,宣传防病治病知识、 承担预防保健工作,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 康复指导、开展健康教育、 康复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等 护士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护士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护士有义务参与 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一、权利
权利表现为一种资格, 权利表现为一种资格, 权利可以分解为“权力”和“ 权利可以分解为“权力” 利益” 利益”,即为了满足和实现自 身利益而具有的强制力量。 身利益而具有的强制力量。
二、义 务
义务就是应该做的 或者必须做 义务就是应该做的,或者必须做 应该做 前者主要是道德层面, 的。前者主要是道德层面,后者主 要是法律层面。 要是法律层面。 但是不论在理论层面还是现实层面 权利与义务的正当性与合法性都 ,权利与义务的正当性与合法性都 不是绝对的, 不是绝对的,
1.生命健康权 . 生命健康权是无条件的 无条件的、 生命健康权是无条件的、绝对 是不以义务为前提的。 的,是不以义务为前提的。我国 民法通则》 的《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 两项人身权。 两项人身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