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财务制度-年度村级财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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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健全和规范驻在镇(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促进全区村级集体经济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根据《如皋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工作室执法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皋纪发[2009]16号文)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农村工作办公室(如皋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皋政办发[2007]130号文)的有关要求,现就2009年度我室驻在镇(区)村级财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突出督查重点,加大村级财务监督力度,健全规范驻在镇(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确保村级财务制度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

二、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一)建立健全组织体系

各镇纪委书记要亲自抓村级财务审计工作,担任审计组长;建立健全专职村级财务审计班子;选派审计员,每镇专、兼职审计人员不得少于四名;建立健全村理财小组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

(二)规范民主理财制度

村民主理财小组对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在业务上接受农经站的指导。农经站要认真做好理财小组成员基础财务知识的培训工作并组织相关考核,理财小组成员应持有省农经部门统一监制的“民主理财证”,实现持证理财。村民主理财小组应定期开展监督活动,对本村的收支票据逐笔审核。民主理财小组有权监督财务制度实施情况,;检查现金、银行存款、交镇代管款、财产物资的管用情况;监察会计账目。

(三)强化村级财务公开

村委会为村级财务公开的实施主体,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村级财务所有收支必须公布明细账目。

(四)加强村级财务审计

违规设置账外帐、小金库、公款私存的;将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支出原始票据到镇财政所直接报支的;应收款、暂收款不及时入账的;应发款没有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上的;报支招待费、捐赠费、赞助费、未经镇政府审批的各种津贴、补助;违反审批权限的;超过一年的支出票据;违反一事一议资金使用制度的行为。

三、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安排、工作方式和有关要求

(一)人员安排。

本次监督检查在市纪委监察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派驻二室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并根据情况抽调驻在镇区相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参加。

(二)时间安排

4-6月份为自查阶段,组织各镇区纪委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于六月底前报派驻室。

7-9月份为集中检查阶段,由派驻室牵头,拟调相关业务人员组织专项检查。

10月份为整改复核阶段,就前阶段检查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并就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形成相关检查报告,上报市纪委。

(三)监督检查方式和有关要求。

1.监督检查以“听、看、查、访”方式进行,“听”即听取情况介绍,“看”即实地察看,“查”即查阅相关资料,“访”即走访村民代表。

2.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并限期予以整改;有关监督检查信息及时向委局机关反馈,在规定时间内将业内监督检查结果形成专项检查报告,及时报送市纪委执法室。

3.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纪政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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