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妊娠筛查监测处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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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妊娠的筛查监测与管理

高危妊娠的筛查监测与管理
高危妊娠的筛查监测与管 理
当妊娠有某种并发症或致病因素可能危害 孕妇、胎儿与新生儿或导致难产的妊娠则称为 高危妊娠(High risk pregnancy)。具有高 危妊娠因素的孕妇则称为高危孕妇(the high risk gravida),高危孕妇通常占妊娠的10% ,即使在发达国家,50%的产科危急重症患者 由于诸多原因得不到及时合理的抢救,是导致 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对如何降低高危孕产 妇死亡率一直是产科学者关注的热点。
(2)严重的二尖瓣狭窄,有肺动脉高压,反复咳血者。
绝对的不可干预,而是干预的效果很差或起效的时间很短,如 妊娠合并NID并非绝对的不可干预,而是干预的效果很差或起效的时间很短,如妊娠合并各种晚期恶性肿瘤,现有的一些治疗方法如手 妊娠合并各种晚期恶性肿瘤,现有的一些治疗方法如手术、放 术、放疗、化疗等治疗方法可以短时期内抑制甚至消除患者临床症状或体征,但大多使妊娠不能继续,若干预措施本当,甚至最终却
NID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表现出以下特点:
(1)妊娠合并 NID疾病谱的动态性:在自然和人为因素的
作用下,不断有新生的NID出现;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发展 重症者或不能很好控制者,尤其是心血管症状明显者若治疗不当或不治疗妊娠后会加重甲亢症状,使心力衰及甲亢危象多见,且产科 并情发况出症 时如应新死及胎时兴、终死止的产妊、娠治早;产疗、IU方GR、法PIH和均多手见。段得以完全治愈或部分治愈一些NID, 6凝m血m向功ol能/LP,检I餐测D后的或2完小善时者,<6均C. 有I助D于转早期化。因此表现出疾病谱总量稳定,而个体易变 的特点; (2)血压>150/100mmHg,使用降压药仍不能降至正
一、高危妊娠疾病分类
(2)识别妊娠期可能发生的换瓣后并发症。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一、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提高孕产妇医疗保健水平,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本制度所称高危孕产妇,是指在孕期、分娩期和产后可能发生严重并发症或死亡的孕产妇。

三、组织机构1.成立高危孕产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实施的领导和监督。

2.设立高危孕产妇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和协调工作。

四、工作流程1.筛查与评估(1)各级医疗机构对首次就诊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了解孕产妇的基本情况、既往病史、家族病史等,填写《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

(2)对筛查结果为阳性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孕产妇进行分级,填写《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

2.信息报告(1)各级医疗机构应将高危孕产妇的信息及时上报高危孕产妇管理办公室。

(2)高危孕产妇管理办公室对上报的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及时反馈给各级医疗机构。

3.妊娠风险管理(1)对低风险孕产妇,提供常规孕产期保健服务。

(2)对较高风险孕产妇,加强监测和随访,必要时转诊至有条件的上级医疗机构。

(3)对高风险孕产妇,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和急救预案,确保母婴安全。

4.产后风险评估与管理(1)对产后孕产妇进行常规访视,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填写《孕产妇产后风险评估表》。

(2)对产后出现并发症的孕产妇,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母婴安全。

五、质量控制1.各级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2.高危孕产妇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对各级医疗机构进行督查,确保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3.各级医疗机构应定期对高危孕产妇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高危孕产妇管理领导小组。

附件:1.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2.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3.孕产妇产后风险评估表4.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记录5.高危孕产妇随访登记表6.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流程图七、工作职责1.高危孕产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实施的领导和监督,定期对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

高危妊娠的筛查与管理

高危妊娠的筛查与管理

高危妊娠的筛查与管理摘要】目的:加强高危妊娠的筛查和管理,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质量,为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围产儿死亡率制定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方法:依据合肥市高危妊娠评分标准筛查出高危妊娠孕产妇,定期监测随访,规范管理。

结果:建册检查的802例孕妇,筛查出高危妊娠孕妇282例,高危妊娠的发生率35.16%。

通过追踪、随访及干预,没有发生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大大减少了分娩并发症。

结论:加强高危妊娠筛查和管理,有效地保障了母婴健康。

【关键词】高危妊娠筛查管理【中图分类号】R1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752(2013)36-0023-02高危妊娠是妊娠对孕产妇及胎婴儿有较高危险性,可能危及母婴安全者。

具有高危妊娠因素的孕妇,称为高危孕妇。

高危妊娠管理指对具有不同危险因素的孕产妇和胎婴儿根据其危险程度给予相应的医疗保健服务,以改善妊娠结局,降低孕产妇及围生儿发病率和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与健康。

因此做好高危妊娠的筛查和管理,对减少分娩并发症, 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围产儿死亡率和病残儿出生率有很大的作用。

近年, 我院加强对高危孕妇进行筛查和管理, 并取得较好的效果, 现总结如下。

1、资料与方法1.1 资料:选择我镇卫生院妇幼保健门诊开始应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我镇高危孕产妇进行筛查、监测和管理;2012年6月~2013年11月间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按时产前检查的802例孕妇。

1.2 方法:高危妊娠筛查依据合肥市《孕产妇保健手册》上高危妊娠评分表。

对每位来接受产检的孕妇,将其信息输入信息管理网络系统, 对其进行系统的产前检查;对所有孕妇分别于早孕期、孕28~36周、孕36周~入院按高危妊娠评分标准进行评分筛查出高危孕妇,由专人负责追踪、动态监测、随访、医疗干预,必要时送上级医院治疗。

每月进行统计分析,为预防高危妊娠不良结局采取相应措施。

2、结果2.1 高危妊娠的发生率:2012年6月~2013年11月共建册产前检查802例孕妇,筛查出高危妊娠孕妇282例,高危妊娠的发生率35.16%。

卫生部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卫生部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危妊娠管理,提高孕产妇保健水平,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高危妊娠是指孕妇在孕期、分娩期及产褥期可能发生对母儿健康有严重危害的妊娠。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孕产妇保健机构。

第三条高危妊娠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个体化治疗的原则,确保孕产妇和围产儿的安全。

第二章高危妊娠筛查与评估第四条孕产妇保健机构应建立健全高危妊娠筛查制度,对孕产妇进行全面评估。

第五条高危妊娠筛查内容包括:(一)孕妇基本信息采集;(二)既往病史、家族史、婚育史询问;(三)体格检查;(四)辅助检查,如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糖、血脂、心电图等;(五)超声检查;(六)必要时进行其他检查。

第六条对筛查出的高危孕妇,应进行详细评估,明确高危因素,确定高危等级。

第三章高危妊娠管理第七条高危妊娠管理分为一级管理、二级管理和三级管理。

第八条一级管理:对一般高危孕妇,由基层医疗机构负责,定期随访,指导孕期保健。

第九条二级管理:对中度高危孕妇,由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负责,进行定期检查,必要时转诊。

第十条三级管理:对高风险孕妇,由专科医院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负责,进行严密监测和治疗。

第十一条高危妊娠管理措施包括:(一)制定个体化孕期保健方案;(二)加强孕期健康教育,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意识;(三)实施孕期定期产检,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四)开展孕期心理辅导,减轻孕产妇心理压力;(五)对高危孕妇进行产后访视,及时发现和处理产后并发症。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高危妊娠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第十三条各级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高危妊娠管理档案,定期分析、总结高危妊娠管理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医疗机构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妇幼保健院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妇幼保健院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妇幼保健院高危妊娠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我院高危妊娠的管理,提高孕产妇保健服务质量,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成立高危妊娠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医务科、护理部、产科、新生儿科等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2.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高危妊娠管理制度,组织实施高危妊娠的筛查、评估、干预和随访工作,协调解决高危妊娠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三、高危妊娠的定义与分类1.高危妊娠是指在妊娠期间存在可能对母亲或胎儿造成危害的各种因素,如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感染等。

2.根据危险程度,将高危妊娠分为三级:(1)一级高危:存在可能对母亲或胎儿造成严重危害的疾病,如严重心脏病、重度贫血、重度子痫前期等。

(2)二级高危:存在可能对母亲或胎儿造成一定危害的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感染等。

(3)三级高危:存在可能对母亲或胎儿造成较小危害的疾病,如轻度贫血、轻度子痫前期等。

四、高危妊娠的筛查与评估1.筛查(1)初筛:在孕早期进行初筛,了解孕妇的一般情况、家族史、病史等,评估是否存在高危因素。

(2)定期筛查:在孕中期和孕晚期进行定期筛查,评估孕妇的血压、血糖、尿蛋白等指标,以及胎儿的发育情况。

2.评估(1)根据筛查结果,对高危孕妇进行综合评估,确定高危妊娠的级别。

(2)对一级高危孕妇,应立即进行干预,并制定详细的产前、产时、产后管理计划。

(3)对二级和三级高危孕妇,应加强监测,并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管理措施。

五、高危妊娠的干预与随访1.干预(1)对一级高危孕妇,应立即进行药物治疗、生活方式调整等干预措施。

(2)对二级和三级高危孕妇,应根据病情需要,给予相应的药物治疗、生活方式调整等干预措施。

2.随访(1)对所有高危孕妇进行定期随访,了解病情变化,及时调整管理措施。

(2)对一级高危孕妇,应增加随访频率,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理病情变化。

高危孕产妇管理

高危孕产妇管理

高危孕产妇管理(一)高危孕产妇筛查孕妇应由各级保健人员动员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卡(册),使用统一的孕产妇保健手册,并定期进行产前检查。

所有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均应按照《高危妊娠产前评分标准》,在每次孕期保健检查时进行高危筛查。

(二)高危孕产妇首诊首次发现孕产妇高危因素的医疗保健机构,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封面上做“高危”红色三角形标识,在高危孕产妇登记本中详细登记,进行正确处理并定期报告。

同时,应告知孕妇高危妊娠的不良结局,确定分娩医院,尽早落实终止妊娠或提前住院待产等干预措施。

(三)高危孕产妇报告村级发现或怀疑高危孕产妇应及时报告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负责管理全乡镇的高危孕产妇,每月将评分在10分以上者报县妇幼保健机构,危重症及时上报,县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按月将产科门诊或住院的高危孕产妇向所在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报告。

(四)高危孕产妇随访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对评分15分以上的高危孕产妇一般要进行2次以上面访(指定专人负责)。

接到评分在15分以上的高危孕产妇报告后,在20个工作日内,对该孕产妇进行第一次面访,并做全面检查,建立高危孕产妇个案卡,进入预产期时进行第二次面访,重点指导住院分娩及相关注意事项。

乡级妇幼保健人员对乡(镇)高危孕产妇也要进行2次以上访视,访视时间与工作内容参照县级访视要求。

(五)高危孕产妇转诊1、对高危、危重孕产妇实行村、乡、县三级转诊模式。

必要时,可进行跨级转诊。

2、高危、危重孕产妇原则上实行院间转诊。

转诊时,转诊人员必须对患者或其家属履行相关告知义务。

乡、县两级医疗保健机构都应承担高危孕产妇的转诊任务,凡有救护车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分片负责接送高危孕产妇,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分中心)主要负责辖区内危重孕产妇的急救。

原则上高危妊娠产前评分5分的孕妇,视情况可在卫生院分娩;≦15分的孕妇,可在中心卫生院以上的医疗保健机构分娩;≦25分的孕妇,要及时转诊到县级产科急救中心或市级转诊机构;﹥25分的高危孕妇,必须及时转诊到市级以上医疗机构救治。

高危孕产妇识别筛查管理及转诊

高危孕产妇识别筛查管理及转诊

高危孕产妇识别筛查管理及转诊随着我国二孩政策的放开,分娩量持续增加,高危孕产妇的数量也逐年增多。

如何有效识别、筛查和管理高危孕产妇,以及建立健全的转诊制度,成为了当前我国妇产科领域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高危孕产妇的识别筛查和管理1. 高危孕产妇的定义高危孕产妇是指在孕期、分娩期和产褥期具有各种内外科疾病、产科并发症、生育史和家族史等因素,可能导致母婴死亡或者严重并发症的孕妇。

2. 高危孕产妇的识别筛查(1)首次产检时,详细询问孕妇的病史、家族史、生育史,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评估孕妇的健康状况。

(2)定期产检,根据孕妇的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产检计划,及时发现并处理高危因素。

(3)加强孕期管理,对高危孕妇进行专项管理,定期随访,密切关注孕妇的健康状况。

(4)开展孕期教育,提高孕妇对高危因素的认识,加强自我管理,降低高危孕产妇的风险。

3. 高危孕产妇的管理(1)建立高危孕产妇档案,实行专人管理。

(2)制定个性化管理方案,包括医疗、护理、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干预。

(3)加强产前、产中和产后的监测,确保母婴安全。

(4)定期召开高危孕产妇会议,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二、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的建立和完善1. 转诊指征(1)孕妇出现严重并发症,如心衰、子痫、胎盘早剥等。

(2)孕妇病情恶化,危及生命。

(3)孕妇所在医疗机构不具备救治高危孕产妇的条件。

2. 转诊流程(1)基层医疗机构发现高危孕产妇,应及时报告上级医疗机构。

(2)上级医疗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出专业人员前往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评估。

(3)评估确认需要转诊的,立即启动绿色通道,安排孕妇转诊。

(4)转诊过程中,基层医疗机构和上级医疗机构要保持密切沟通,确保孕妇安全。

(5)到达目的地后,尽快完成就诊、检查和治疗。

3. 转诊制度的完善(1)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的妇产科建设,提高妇产科医生的业务水平。

(2)建立健全孕产妇急救网络,提高孕产妇急救能力。

(3)加强医疗资源整合,实现医疗信息共享,提高转诊效率。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一、高危孕妇筛查及登记管理1、孕妇在建孕产妇保健手册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保医生负责固定高危因素的筛查工作,了解有无不宜妊娠的高危因素;发现高危孕妇在手册上做高危标记,在围产保健手册右上角粘贴红△,按“规范”要求督促孕妇定期孕检,追踪随访。

2、各医院产科门诊负责动态高危因素的筛查工作,并于孕12、28、36周作高危评分,如出现合并症、并发症时随时评分。

3、二、三级医院必须开设高危妊娠门诊,固定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专人负责处理及随访。

对高危孕妇预约登记下次返诊时间,将检查结果填写在孕产妇保健手册上,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卫生保健指导。

4、各医院产科门诊及乡镇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筛查出来的高危孕妇,按规定登记在《高危孕产妇管理登记册》上。

二、高危孕产妇报告管理1、实行高危孕产妇管理流程、孕产妇系统管理流程,高危评分5分者,可在乡级医院诊治,住院分娩。

高危评分10分及以上者及时转诊,转诊要一次到位。

2、高危评分20分及以上者或有内、外科合并症要上报县、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实行重点监护。

4、高危孕产妇实行动态管理、观察,每月各级保健机构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保健机构上报高危孕产妇情况。

5、各医院产科门诊发现高危孕妇,应及时进行登记,并定期进行追访。

对预约登记超过2周、总评分≥10分的未按时返诊的高危孕妇,每月一次,报到本区县卫生局或妇幼保健院。

6、各区县妇幼保健院(所)负责将各医院报出的失访的高危孕妇信息反馈到孕妇现居住地址社区或乡防保站,要求接到信息反馈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对本辖区户口的高危孕妇备案。

7、对现居住地址查无此人的信息,反馈其户口所在地社区或乡镇防保站。

三、高危孕妇追访管理各医院负责高危门诊的人员,负责追访预约登记的高危孕妇。

如果失访,应及时将其高危孕妇信息报出,由保健部门协助追访。

1、各乡镇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到本地段高危孕妇信息后,负责协助追访。

高危妊娠的筛查及管理

高危妊娠的筛查及管理

高危妊娠的筛查及管理对每位前来产前检查的孕妇,严格按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认真填写孕产妇系统保健卡(外卡)和产前检查记录单(内卡)按高危妊娠评分标准筛查出高危孕妇,由专人负责治疗追踪、随访,并在保健卡上标出“高危”记号,同时填写高危孕妇登记簿,高危预约卡、将预约卡放入高危预约表内,并向孕妇预约复诊时间,每天由专人负责查看预约表内的预约卡,对于无法及时复诊的孕妇进行电话通知,如电话无法联系则填写高危妊娠联系卡,由居住地乡镇卫生院协助追踪,督促其来院复诊。

一、定义高危妊娠是指可能危害母婴健康或导致围产期预后不良的妊娠。

高危妊娠的早期识别及处理是围产保健的重点之一。

处理得当可使高危妊娠转化为低危妊娠,改善母婴预后。

二、高危因素高危因素有很多,从发生时间上分为:固定的高危因素,指孕前已有的高危因素;动态的高危因素,指妊娠期间逐渐出现的高危因素。

从危险程度上分为:绝对高危和相对高危高危因素包括:1)基本情况:年龄、身高(<1.4米)、体重、步态、胎产次、家族史等;2)既往史;3)妊娠分娩史;4)本次妊娠有异常情况;5)产程中异常情况。

前三项为绝对高危、固定的高危因素,后两项为动态的高危因素。

因此,对高危妊娠的筛查应进行全面仔细的动态监测,按危险程度给予不同的监测和管理。

孕早期:如不宜妊娠的应终止妊娠。

孕28周以后:全面评估、注意高危因素的发展及胎儿发育。

孕足月:鉴定、制定分娩时间和方式。

三、高危妊娠的诊断(一)一般资料年龄小于16岁或大于35岁,身高小于145厘米;从事有毒职业者;有烟、酒或某些药物成瘾者。

(二)既往病史有心血管、肝、肾、呼吸、内分泌、神经、精神病史者或有重大外科手术病史者。

家族及本人遗传病或先天异常者。

(三)既往孕产史有月经失调、不孕症史;多次流产、早产、死胎、死产及新生儿死亡,畸形病史;难产、产后出血史者。

(四)本次妊娠经过孕早期有阴道出血、病毒感染、服过某些对胎儿有影响的药物或接触放射性物质者。

高危妊娠的管理

高危妊娠的管理
高危妊娠管理
高危妊娠管理目的
做好高危妊娠筛查、监护和管理,使具有不同 危险因素的孕妇能按其危险程度,得到相应的 保健医疗服务,以改善妊娠结局,降低孕产妇 及围产儿的发病率、死亡率。 高危妊娠的定义:凡妊娠时具有的各种危险因 素,可能危害孕产妇及胎婴儿健康,或导致难 产者称高危妊娠。

高危妊娠的范围
高危妊娠的管理程序
2.登记管理 (1)建卡单位应进行高危妊娠登记,落实高危 孕妇的转诊。 (2)二、三级医疗保健机构对高危妊娠应进行 登记,并在门诊检查卡上做出标记,应加强管 理,了解其发生、治疗、转归的全过程及妊娠 结局。
3.转诊及随访 一级医疗保健机构筛查出的高危孕妇应及时转 二或三级医疗保健机构。 二级医疗保健机构无条件处理或经积极治疗, 症状未见缓解或病情严重者应尽快转入三级医 疗保健机构。并负责详细介绍病情及治疗过程。 二三级医疗保健机构接受的高危孕妇根据其 危险程度可在门诊或病房治疗。凡未按约定时 间来诊者应用各种方式进行追踪随访。 对转入的高危孕妇应由高年主治医师以上医 师进行检查和处理,经好转但未临产的高危孕 妇,应继续观察直至分娩。
(3)市级妇幼保健院(所)负责掌握全市高危
妊娠管理的动态,重点对高危孕产妇死亡及部 分围产儿死亡病例进行研讨,每半年或一年评 审一次,提出降低发病率及死亡率的干预对策。
高危妊娠管理中的各级机构的职责
一级医疗保健机构(乡): (1)早发现孕妇,在孕12周前进行早孕建卡, 初筛高危孕妇,并及时转诊到相应的二、三 级机构。 (2)高危孕妇专册登记,并配合二、三级医 疗保健机构对严重高危孕妇加强管理及随访。 (3)产后访视。
高危妊娠的范围
4.不利环境因素:孕早期有病毒感染,服用过对 胎儿有影响的药物,接触过放射线、可疑致畸 物质及职业毒物和有吸烟、酗酒等不良习惯。 5.妊娠合并症:如妊娠合并心脏病,肾病、肝病、 高血压、肺结核、胸廓脊柱畸形、糖尿病、甲 状腺功能亢进病、精神病、血液病(包括贫 血)、阑尾炎、胆道疾病、性病及其他感染等。 6.妊娠并发症:如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前置胎盘、 胎盘早剥、先兆早产、胎膜早破、羊水过多 (过少)、过期妊娠、母儿血型不合、多胎妊 娠等。

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

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

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为提高围产期保健水平,降低高危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规范高危孕产妇保健服务及网络建设,保障母婴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高危妊娠的定义、范围及分类(一)高危妊娠的定义凡妊娠时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及新生儿健康,或导致难产者称为高危妊娠。

(二)高危妊娠的范围1、基本情况:年龄<18岁或≥35岁;体重<40公斤或>85公斤或过度肥胖(超标准体重20%);身高<145公分;先天异常或遗传性疾病家族史。

2、不利环境、社会因素:文盲,经济困难,无产前检查,计划外妊娠,有吸烟(每天10支以上),酗酒等不良惯。

3、异常妊娠及分娩史:不孕症、流产>2次、早产、死胎、死产、畸形儿、难产、剖宫产及产后出血史、新生儿死亡、新生儿溶血病。

4、孕早期有病毒感染,服用过对胎儿有影响的药物,有射线接触史,可疑致畸物质接触史及职业毒物接触史。

5、妊娠合并症:妊娠合并心脏病、肝病、高血压、肾脏病、红斑狼疮、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或低下、血液病、严峻贫血、肺结核、胸廓畸形、精神病、性病及其他感染等。

6、妊娠并发症: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前置胎盘、胎盘早期剥离、羊水过少或过多、胎儿宫内生长迟缓、先兆早产、胎膜早破、母儿血型不合、过期妊娠等。

7、可能发生分娩异常的因素:胎位异常、巨大胎儿、骨盆异常、软产道异常、多胎妊娠、多产妇(≥3产次)、盆腔肿瘤等。

(三)高危妊娠分类高危妊娠可分为一般高危妊娠与严重高危妊娠两大类。

凡有下列情况者属严重高危妊娠:1、异常产史2、畸胎史3、死胎史4、疤痕子宫5、妊娠合并内科疾病:心脏病、肝病、慢性高血压、肾脏病、红斑狼疮、糖尿病、甲亢或甲低、血液病、重度贫血、肺结核、胸廓畸形、精神病、性病及其他严重感染等。

6、妊娠合并妇科肿瘤7、(中)重度妊高征8、产前出血9、≤34周前兆早产10、过期妊娠11、胎儿宫内发育迟缓12、羊水过少13、羊水过多14、骨盆狭小15、胎位异常16、多胎妊娠2、管理步伐(一)筛查与评定1、初筛:妊妇初诊由首诊单位建孕管册时,通过详细询问病史、体格检查、通例化验等进行高危妊娠评定,及早发现高危孕妇。

高危妊娠的筛查、诊断、处理

高危妊娠的筛查、诊断、处理

1、高危妊娠的筛查、诊断、处理高危妊娠的筛查、诊断、处理一、高危妊娠的定义高危妊娠是指可能危害母婴健康或导致围产期预后不良的妊娠。

高危妊娠的早期识别及处理是围产保健的重点之一。

处理得当可使高危妊娠转化为低危妊娠,改善母婴预后。

二、高危妊娠的筛查与诊断(一)一般资料:年龄小于 16 岁或大于 35 岁,身高小于 145 厘米,从事有毒职业者,有烟、酒或某些药物成瘾者。

(二)既往病史:有心血管、肝、肾、呼吸、内分泌、神经、精神病史者或有重大外科手术病史者,家族及本人遗传病或先天异常者。

(三)既往孕产史:有月经失调、不孕症史;多次流产、早产、死胎死产及新生儿死亡、畸形病史;难产、产后出血史者。

(四)本次妊娠经过:孕早期有阴道出血、病毒感染、服过某些对胎儿有影响的药物或接触放射性物质者。

(五)本次妊娠检查发现异常者包括有内外科合并症如心血管病、呼吸系统疾病、肝肾内分泌、血液系统疾病及外科疾患、也包括有产科并发症者如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多胎妊娠、胎儿宫内发育异常(受限或加速)、胎盘异常、羊水异常、胎位异常、骨盆狭窄、软产道异1/ 3常、胎儿宫内窘迫、早产或孕过期等。

三、高危妊娠的处理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为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进一步加强高危妊娠管理工作,我院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制定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具体如下:1. 实行孕期首诊负责制,开展早孕、中、晚(或临)高危妊娠评分筛查,指导孕期产前检查。

2. 查出高危孕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凡高危孕妇应增加产前检查次数,根据存在的高危因素给予治疗监护;重症高危孕妇,门诊不能处理或难做出诊断的应及时指导孕妇转上级医院进一步确诊治疗。

3. 由有经验的医师专人管理高危孕产妇,科主任要定期出高危妊娠门诊。

4. 在产前检查中,对高危孕妇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并实行专案管理,5. 查出高危孕妇要及时登记、预约下次检查日期。

6. 做好高危孕妇孕期保健知识宣传。

7. 做好宣传动员,使孕妇和家属明白高危妊娠对母亲和婴儿的危害,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1、高危孕妇筛查制度
(1)所有孕妇应在辖区卫生所或乡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建册(卡),首次建册(卡)时特别强调要询问既往难产史、生育史、内、外、妇产科病史。

医疗机构产前检查时必须做心、肝、肾、血液等病史的采集和检查,按规范认真预约产前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围产期保健手册》相应之处,做到早点发现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

(2)产检检查要按照《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进行高危因素筛查。

评分在10~30分以上的孕妇应到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诊治或分娩,并在《围产期保健手册》左上角作特殊标记(△或▲)。

2、高危产妇首诊负责制度
产科门诊医生对高危产妇要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高危孕妇要建档管理(专案管理),专人负责,做到早期干预,及时转诊,避免诊治延误。

3、高危孕妇逐级报告制度
村级(街道)发现高危孕妇及时报告辖区医院妇保医生,妇保医生负责全乡(镇)街高危孕妇动态管理,并将高危孕妇每月10日前报告市级保健院保科进行动态管理,实行零报告制度。

4、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制度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将收到的高危孕产妇信息卡及时反馈到孕产妇所在地医院防保科,妇保医生定期下村(委)跟踪随访高危孕产妇,并做好追踪笔录。

5、高危孕产妇护送转诊制度
负责转送的医护人员应该在转送途中有初步急救能力,转出单位要使用《高危孕产妇转诊及反馈通知单》。

乡镇卫生院一旦识别出高危孕产妇后应立即与上级产科急救中心联系,及时转诊。

上级产科急救中心要及时向下级单位反馈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评价转诊是否及时和延误,并指导和纠正不正确的处理方法,不断提高转诊的效率。

高危妊娠检测管理制度

高危妊娠检测管理制度

高危妊娠检测管理制度一、高危妊娠的定义和分类1. 高危妊娠的定义高危妊娠是指在孕期存在一定危险因素或疾病,容易导致孕妇和胎儿的并发症或不良后果。

这些危险因素可以是孕妇自身的身体状况、生活习惯、心理状况,也可以是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甚至是外部环境的影响。

高危妊娠需要特别重视和管理,以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健康。

2. 高危妊娠的分类根据不同的危险因素和疾病情况,高危妊娠可以分为多种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预存在性高危妊娠:指孕前存在一定危险因素或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肾病等,可能对孕妇和胎儿造成影响。

(2) 妊娠合并疾病高危妊娠:指孕期出现的各种并发症或疾病,如妊娠期糖尿病、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期贫血等,需要及时干预和治疗。

(3) 胎儿发育异常高危妊娠:指孕期胎儿出现生长迟缓、胎儿畸形、多胎妊娠等异常情况,需要密切监测和管理。

(4) 孕产期并发症高危妊娠:指孕产期可能出现的高危并发症,如子痫、羊水栓塞、胎儿窘迫等,需要紧急处理和抢救。

以上是关于高危妊娠的定义和分类,下面将介绍高危妊娠检测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

二、高危妊娠检测管理制度的内容1. 妊娠前风险评估在孕前检查中,医生应根据孕妇的身体条件、家族史、生活习惯等因素,对孕妇进行风险评估。

通过询问孕妇的病史、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等手段,识别孕妇是否存在高危因素,以便及时干预和管理。

2. 孕期定期检测孕妇在怀孕期间需要进行定期检查,包括孕检、胎监、产前筛查等项目。

在这些检查中,医生应重点关注高危因素,如高血压、糖尿病、贫血等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

3. 高危妊娠干预和管理对于确诊为高危妊娠的孕妇,医生应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和管理计划。

根据孕妇的具体情况,可以采取药物治疗、饮食调整、运动锻炼等方式,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

4. 孕期危机处理在孕期可能出现各种危机情况,如子痫、羊水栓塞、胎儿窘迫等。

医院应建立急救措施和团队,及时处理这些紧急情况,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安全。

高危孕产妇筛查及管理办法

高危孕产妇筛查及管理办法

额济纳旗高危孕产妇筛查及管理办法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是妇幼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衡量妇幼卫生工作水平的重要指标,而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是降低两个死亡率的关键环节.为了进一步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提高管理质量,确保每位高危孕产妇能得到及时、有效的保健和诊疗,制定《高危孕产妇筛查及管理办法》。

一、目标高危孕产妇筛查率100%,管理率100%,转诊到位率100%.二、对象对象:从妊娠开始至产后42天的高危孕产妇(凡妊娠期因某种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与新生儿或导致难产者)。

现代医学认为:高危妊娠除病理因素以外应该扩大到社会、经济、交通、文化等社会影响因素。

在产前检查时除发现有合并症和并发症的孕妇外,还应将居住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丈夫长期不在家以及观念落后和贫困的孕妇,也作为高危孕产妇进行管理,尽早处理并动员提前住院待产。

包括辖区内常住与流动高危孕产妇。

三、管理程序(一)筛查、评分与登记对孕妇进行产前检查时,严格按照《高危妊娠产前评分标准》进行高危筛查和评分,高危评分实行累分制(高危因素有两项以上的,其分数累加)。

发现高危孕妇要及时建档管理,按年度编号,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封面上做好红色标识或盖高危章,并在高危孕产妇登记本中详细记录,固定因素高危只需发现高危时记录一次,动态高危未结案前每次均要记录。

(二)矫治发现高危孕产妇要对照第七版《妇产科学》及时规范处置和治疗,把对母婴的危害程度降到最低。

(三)转诊严格按照《高危妊娠产前评分标准》实行分类、分级管理.院内抢救组织不健全的乡镇卫生院(医院)只能管理高危评分≤10分者(不包括妊娠合并症、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高危孕妇,院内抢救组织健全的可管理高危评分≤15分(不包括妊娠合并症、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的高危孕妇,超出以上范围和对不能确诊的孕妇要及时转到市级医院管理和分娩,乡镇卫生院(医院)不得超范围截留管理,以免贻误病情.妊娠合并艾滋病者必须转至定点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产检和住院分娩.院内抢救组织要求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的麻醉医生、主治职称的妇产科医生、主治职称的儿科医生、主治职称的内科医生、主治职称的外科医生、主治职称的检验科医生组成,并报卫生局审批公示。

高危妊娠的监护与处理

高危妊娠的监护与处理

另外,单项生物物理监护也有其临床意义。
羊水量减少——不受中枢N系统的直接影响,可能与胎 儿在宫内慢性激惹有关。
胎儿缺氧——对羊水池的供应减少-胎盘功能低下——羊水分泌减少--
羊水量↓
伴有
胎宫内发育迟缓(IUGR) 胎儿畸形

羊水量的减少与围产儿死亡率密
羊水区垂直直径<1cm——围产 儿死亡率为187.5‰ 除去畸 形,纠正死亡率为109.4‰
副胎交儿感 缺神氧经—兴—奋对羊水池↓的供应减少--
胎盘功能低下——羊水分泌减少--
BPS是应用多项生物物理象进行综合评定其对 基线变异性明显增加在临床不多见,意义不甚肯定
间隔24小时复查BPS,如胎儿已成熟,宫颈条件好可考虑促分娩
指每一次心跳(或R波)至下一次心跳(或R波)间的瞬时胎心率改变
产时胎儿宫内窘迫新生儿窒息及围产儿死亡的 胎动可以表明胎儿宫内的健康状况,是既方便而又令人满意的一种监护方法。
Sadovsky首先叙述的“胎动报警信号”,即胎 动明显减少,可出现在胎心改变前12小时到4天, 强烈提示胎儿即将死亡。
Pearson和Weaver曾报道在无其他妊娠合并症 时,12小时平均10次胎动为报警信号,连续2 天每小时胎动在3次以下,为胎儿不活动。
在所有妊娠中有4-5%的机会觉察不到强有力的 活动,在这些孕妇中50%的胎儿在临产时发生 窘迫或死亡。
3、胎动与每日时间的关系
每个胎儿有自己的每日活动节律和频率。 上午9点至下午2点之间胎动最多。
4、胎儿休息期
胎儿有它自己的休息期,我们认为这是胎儿的醒 睡周期,此期平均为20-30分钟左右。
Timor-Tritsch等用宫缩测量仪把胎儿的行为状 态分为活动期和静止期。静止期无胎体和肢体运 动,胎心率长期可变性减少,规律呼吸运动减少, 此期平均为23分钟。活动期平均为40分钟,如 胎儿静止长达1小时以上,则认为胎儿危险及胎 儿窘迫的可能性增加。静止期(平均23分)活动 期(平均40分)胎动减少反应子宫胎盘功能减退。

《高危孕妇评分标准》

《高危孕妇评分标准》

高危妊娠是指本次妊娠对孕产妇及胎婴儿有较高危险性,可能导致难产及或/危及母婴者。

具有高危因素的孕妇称为高危孕妇。

高危妊娠是导致孕产妇死亡的重要因素,为了做好高危妊娠的筛查、监护和管理,使具有不同危险因素的孕妇能按其危险程度,及时得到相应的医疗保健服务,改善妊娠结局,降低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率,现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高危妊娠评分标准和风险预警评估《高危孕妇评分标准》根据基本情况、不良孕产史、妊娠合并症、妊娠并发症、环境及社会因素及其他检查异常等情况,分5分、10分、20分三个高危分值进行评定。

有两种以上高危因素时,总高危评分由各单项评分累加。

具体标准见附件2。

风险预警评估将孕产妇妊娠风险分为五级,分别用颜色标识。

1级绿色为正常孕产妇;2级蓝色为低风险孕产妇;3级橙色为中等风险孕产妇;4级红色为高风险孕产妇;5级黄色为患有严重传染病疾病的孕产妇。

具体标识见附件1。

二、高危妊娠管理程序(一)高危筛查1.初筛: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开展早孕检查时,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孕产期保健规范》的要求给每一位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和产科门诊病历,严格按照《高危孕妇评分标准》和《四川省产科分级诊疗指南(2016)年版》进行首次妊娠高危评分和风险评估,识别高危孕妇并填写重点管理孕妇报告单,按照3、5、7、7(红色预警3日、橙色预警5日、蓝色黄色7日)上报至妇幼保健院信息科,并进行专案管理和随访。

2.复评:孕妇在以后每次产前检查时发现新的高危因素要及时评估,在妊娠11-13周、20-28周、28-34周、37周后分别进行一次风险评估;从未产检的临产孕产妇,首诊医生必须进行一次风险评估。

3.凡属妊娠禁忌者,尽早动员孕妇终止妊娠。

(二)分类管理及转诊1级绿色标识:按照《中华医学会孕前及孕期保健指南》2011年第一版常规检查和随访。

2级蓝色预警:原则上应转至二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监护及随访,直至分娩。

3级橙色预警:病情较重,对母婴安全会造成一定威胁,原则上应在二级或三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监护及随访,直至分娩。

高危妊娠筛查监测处理(1)

高危妊娠筛查监测处理(1)

高危妊娠筛查、监测与处理一.定义及范畴在妊娠期有某种并发症、合并症或致病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与新生儿或导致难产者称为高危妊娠。

*高危妊娠包括所有的病理产科1、孕妇的年龄为<16岁或>35岁。

2、有异常妊娠病史者:自然流产、异位妊娠、早产、死产、死胎、难产、新生儿死亡。

3、各种妊娠并发症:妊高征、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羊水过多或过少、IUGR、过期妊娠、母儿血型不合。

4、各种妊娠合并症:心脏病、糖尿病、高血压、肾病、肝炎、甲亢。

5、可能发生分娩异常者:胎位异常、巨大儿、多胎妊娠、骨盆异常,软产道异常。

6、胎盘功能不全。

7、妊娠期接触大量放射线,化学毒物及服用对胎儿有影响的药物。

8、盆腔肿瘤,曾有手术史。

*高危孕妇:具有高危妊娠因素的孕妇。

*高危儿:1、胎龄<37周或>41周。

2、体重<2500g。

3、<或>胎龄。

4、Apgar评分0-4分。

5、产时感染。

6、高危妊娠产妇的新生儿。

7、手术产儿。

8、兄弟姐妹有严重的新生儿病史或新生儿期死亡等。

二.高危妊娠评分1.孕妇危险因素年龄35岁及以上或18岁及以下15身高小于或等于145厘米15体重小于45kg或大于70kg15骨盆和脊柱、下肢、骨骼异常15牙龈出血或皮肤有出血点和出血癍15牙龈出血或皮肤有出血点和出血癍15流产史或2次以上人工流产史15有不正常分娩史(产后出血、胎盘粘连、死产、死胎、难产剖宫产史)302.孕期危险因素孕期阴道出血15血压≥130/90mmHg15腿、手、面部浮肿15孕期体重增长过快或过慢15胎位不正或查不清15腹部过大(如双胎、羊水过多、胎儿过大)15怀孕7个月从未进行过产前检查15有心慌、气短、休息时心率大于≥100次/分,皮肤巩膜黄染,厌食恶心,头痛、视物不清,或其他内科疾病30面色眼睑苍白或有头晕眼黑15孕晚期胎动、胎心异常(胎心<120或160>次分)、阴道流水超过12小时无阵痛15孕期有腹痛、发烧、严重呕吐等异常情况15按预产期提前两周或推迟两周未临产15二.高危妊娠评分家庭贫困(按当地贫困线)5大家庭、家庭人口多于4人5孕妇本人或丈夫为文盲或半文盲5丈夫长期不在家5使用当地家庭交通工具,从居住地点到乡卫生院至少需要一小时以上15二.高危妊娠评分2.产时产后危险因素初产妇阵痛12小时,经产妇阵痛6小时胎儿尚未娩出30临产后胎儿娩出前阴道出血超过月经量者30胎儿娩出后30分钟胎盘仍未娩出者30胎儿娩出后阴道持续出血30会阴撕裂严重出血多者30产生高烧不退、腹痛明显30产后42天内持续出血30二.高危妊娠评分,在孕期一般至少进行三次。

高危妊娠管理规范

高危妊娠管理规范

高危妊娠管理规范高危妊娠是指在孕妇及胎儿健康状况可能出现异常的情况下,需要特殊管理和关注的妊娠。

为了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高危妊娠的管理需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

下面将详细介绍高危妊娠管理规范的相关内容。

一、高危妊娠的诊断和评估1.1 确定高危妊娠的标准:包括孕妇的年龄、孕前疾病史、孕期并发症等因素。

1.2 进行详细的妊娠史和家族史询问:了解孕妇的孕前健康状况及家族遗传病史。

1.3 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压、血糖、血常规、尿常规等指标的检测。

二、高危妊娠的监测和干预2.1 定期产前检查:孕妇应按时进行产前检查,监测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

2.2 严格控制孕期并发症:如高血压疾病、妊娠糖尿病等,及时干预和治疗。

2.3 营养指导和生活方式管理:制定科学的饮食计划和运动方案,保障孕妇及胎儿的营养需求。

三、高危妊娠的分级和分类3.1 根据孕妇的疾病情况和并发症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级:如轻度、中度、重度高危妊娠。

3.2 根据孕妇的年龄和孕前健康状况进行分类:如老年孕妇、青春期孕妇等。

3.3 根据孕妇的孕期并发症进行分类:如妊娠期高血压综合征、妊娠糖尿病等。

四、高危妊娠的处理和管理4.1 个性化的产前护理方案:根据孕妇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产前护理计划。

4.2 多学科协作:建立多学科团队,包括产科医生、内科医生、营养师等,共同制定治疗方案。

4.3 定期随访和监测:孕妇应定期进行产前随访和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五、高危妊娠的分娩和产后护理5.1 选择合适的分娩方式:根据孕妇的具体情况选择阴道分娩或剖宫产。

5.2 产后护理和康复:产后应加强孕妇的营养补充和身体恢复,避免产后并发症。

5.3 长期随访和复查:产后应定期进行产后随访和复查,确保孕妇及胎儿的健康情况。

综上所述,高危妊娠的管理规范包括诊断评估、监测干预、分级分类、处理管理和分娩产后护理等方面,需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以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

希望相关医护人员能够加强对高危妊娠的认识和管理,提高孕妇及胎儿的生存率和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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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妊娠筛查、监测与处理
一.定义及范畴
在妊娠期有某种并发症、合并症或致病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与新生儿或导致难产者称为高危妊娠。

*高危妊娠包括所有的病理产科
1、孕妇的年龄为<16岁或>35岁。

2、有异常妊娠病史者:自然流产、异位妊娠、早产、死产、死胎、难产、新生儿死亡。

3、各种妊娠并发症:妊高征、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羊水过多或过少、IUGR、过期妊娠、母儿血型不合。

4、各种妊娠合并症:心脏病、糖尿病、高血压、肾病、肝炎、甲亢。

5、可能发生分娩异常者:胎位异常、巨大儿、多胎妊娠、骨盆异常,软产道异常。

6、胎盘功能不全。

7、妊娠期接触大量放射线,化学毒物及服用对胎儿有影响的药物。

8、盆腔肿瘤,曾有手术史。

*高危孕妇:
具有高危妊娠因素的孕妇。

*高危儿:
1、胎龄<37周或>41周。

2、体重<2500g。

3、<或>胎龄。

4、Apgar评分0-4分。

5、产时感染。

6、高危妊娠产妇的新生儿。

7、手术产儿。

8、兄弟姐妹有严重的新生儿病史或新生儿期死亡等。

二.高危妊娠评分
1.孕妇危险因素
年龄35岁及以上或18岁及以下15
身高小于或等于145厘米15
体重小于45kg或大于70kg15
骨盆和脊柱、下肢、骨骼异常15牙龈出血或皮肤有出血点和出血癍15
牙龈出血或皮肤有出血点和出血癍15
流产史或2次以上人工流产史15
有不正常分娩史(产后出血、胎盘粘连、死产、死胎、难产剖宫产史)30
2.孕期危险因素
孕期阴道出血15
血压≥130/90mmHg15
腿、手、面部浮肿15孕期体重增长过快或过慢15
胎位不正或查不清15
腹部过大(如双胎、羊水过多、胎儿过大)15
怀孕7个月从未进行过产前检查15
有心慌、气短、休息时心率大于≥100次/分,皮肤巩膜黄染,厌食恶心,头痛、
视物不清,或其他内科疾病30
面色眼睑苍白或有头晕眼黑15孕晚期胎动、胎心异常(胎心<120或160>次分)、阴道流水超过12小时无阵痛15
孕期有腹痛、发烧、严重呕吐等异常情况15
按预产期提前两周或推迟两周未临产15
二.高危妊娠评分
家庭贫困(按当地贫困线)5
大家庭、家庭人口多于4人5
孕妇本人或丈夫为文盲或半文盲5
丈夫长期不在家5
使用当地家庭交通工具,从居住地点到乡卫生院至少需要一小时以上15
二.高危妊娠评分
2.产时产后危险因素
初产妇阵痛12小时,经产妇阵痛6小时胎儿尚未娩出30
临产后胎儿娩出前阴道出血超过月经量者30
胎儿娩出后30分钟胎盘仍未娩出者30
胎儿娩出后阴道持续出血30
会阴撕裂严重出血多者30
产生高烧不退、腹痛明显30
产后42天内持续出血30
二.高危妊娠评分,在孕期一般至少进行三次。

第一次在初诊时进行,第二次在28-30周,第三次在37周~临产前进行。

危险因素各项目分值累加,分值≥30者,必须动员其到县级或县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

三.高危妊娠的诊断
凡符合高危妊娠范畴的都可以诊断为高危妊娠。

通常可从孕妇的病史、临床检查、特殊检查获得所需要的诊断依据
(一)、病史
1.年龄<16岁及>35岁者
2.生育史有下列情况者:
⑴两次或两次以上流产者;
⑵过去有死产或新生儿死者;
⑶前次分娩为早产或低体重儿;
⑷前次为巨大胎儿;
⑸有子痫病史者;
(一)病史
⑹有家族性疾病或畸形;
⑺有手术产史(产钳、剖宫产);
⑻有产伤史;
⑼因生殖道畸形造成的早产(子宫纵隔、双角子宫、宫颈关闭不全);
⑽多年的不孕史经治疗后妊娠者;
⑾有子宫肌瘤或卵巢囊肿者。

(一)病史
3.有下列疾病就详细询问有关病史
⑴原发性高血压或慢性高血压;
⑵心脏病,特别是有心衰史或紫绀型心脏病;
⑶慢性肾炎;
⑷糖尿病;
⑸甲状腺疾病;
⑹肝炎;
⑺贫血;
⑻其他内分泌疾病。

(一)病史
4.早期妊娠时用过药物或接受过放射检查。

5.幼年患影响骨髂发育的疾病,如结核病、佝偻病。

(二)、临床检查
1.身高<140cm,头盆不称。

2.体重<40kg或>85kg。

3.骨盆大小,髂前上棘<22cm、髂嵴<25cm、骶耻外径<18cm、坐骨结节间径<7.5cm。

4.子宫大小是否与停经月份相符,羊水过多或双胎、IUGR。

5.足月妊娠胎儿体重≥4000g,或<2500g。

(二)临床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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