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唱会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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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筹办演唱会投资合作协议

甲方:金大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诗雅

法定代表人: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投资演唱会筹备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双方约定利润回报分配按照甲方%,乙方%进行分配,利润回报计算方法如下:

利润回报=演唱会门票收入+赞助金额-演唱会总投资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为项目负责人,其权限是:对外开展业务,订立招商赞助合同;对合作事项进行日常管理;清算各种债务。同时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定期提供说明演唱会筹备工作的进展情况及相关财务公开。甲方负责办理开办演唱会所需要的一切审批手续,包括取得演出所需要办理的各类证照、许可证等手续,并确保符合开办演唱会的一切手续均合法、有效。

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听取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项目账册及经营情况。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私自参与或介入演唱会的筹备工作过程中。

第六条禁止行为

1、未经双方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进行业务活动;

2、禁止任何一方经营与合作项目相竞争的业务。

3、如其中一方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七条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合作期届满;双方同意终止合作协议;合作项目完成或不能完成;合作项目在筹办过程中遇到法律禁止的情形被撤销;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作终止后的事项:即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双方约定比例分配,如有亏损,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纠纷的解决

甲、乙双方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项目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九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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