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径规则及裁判法
田径运动竞赛的裁判法
二、田径运动竞赛的主要规则 (一)田径比赛通则方面 4、如果一名运动员参加一个径赛项目,又参 加一个田赛项目,或者参加一个以上的田 赛项目,而这些项目又同时举行比赛时, 有关主裁判可以允许运动员只在某一轮次 (高度项目以一个高度为一个轮次,一个 高度有3次试跳机会;远度项目以所有运动 员按顺序试跳或试掷完一次为一个轮次。) 的比赛中以不同于赛前抽签确定的顺序先 进行试跳(试掷)一次。回来后已错过的 试跳(试掷)顺序一律不补。 5、判定名次和成绩相等判定名次的方法。
(三)田赛主要规则
测量成绩时,应从运动员身体任何部位触地的最近 点量至起跳线或起跳线的延长线,测量线应与起跳 线或其延长线垂直。应以每名运动员最好的1次试 跳成绩,包括因第1名成绩相等而进行的决名次赛 的试跳成绩,作为其最后的决定成绩。助跑道长度 至少应为40米,条件许可时,至少应长45米。助跑 道宽度最小l.22米,最大l.25米,应用5厘米宽的白 线标出助跑道。助跑道的左右最大倾斜度不超过1: 100趴在跑进方向总的倾斜度不得超过1:1000。为 有助于助跑和起跳,运动员可在助跑道。旁放置l~ 2个标志物(由组委会批准或提供)。如果不提走, 供此类标志物,运动员可以使用胶布,但禁用粉笔 或其他任何擦不掉痕迹的类似物质。
田径运动竞赛的裁判法
卢竞荣
杭州师院体育与健康学院
田径运动竞赛的裁判法
主要内容: 一、田径运动竞赛前的准备工作 二、田径运动竞赛的主要规则 三、田径运动竞赛裁判工作方法
前言
田径运动竞赛的裁判工作是田径运动竞赛工作的 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裁判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 着竞赛的进行、运动员的比赛情绪以及运动员技 术水平的发挥。裁判员不仅是运动成绩和比赛名 次的判定者,同时也是竞赛的组织者。 因此,对裁判员的基本要求是:认真掌握比赛的 规则,熟练掌握裁判方法,在裁判工作中做到严 肃认真、公正准确、谦虚谨慎、团结协作,尽心 尽力的完成裁判工作任务。
田径径赛项目的基本规则和基本裁判法
田径径赛项目的基本规则和基本裁判法一、定义田径运动田赛和竞赛、公路赛跑、竞走和越野赛跑。
径赛:以时间计算成绩的竞走和跑的项目。
径赛是田径运动的一类,是在田径场的跑道或规定道路上进行的跑和走的竞赛项目的统称。
奥运会设有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女子3000米(第25届起取消该项目,增设女子5000米)、5000米、10000米、马拉松、3000米障碍赛(男子)、100米栏(女子)、110米栏(男子)、400米栏、10公里竞走(女子)、20公里竞走、50公里竞走(男子)、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
其中公路项目因各地竞赛环境差异较大,所以只有最好成绩,不设奥运会纪录。
在径赛的各项比赛中,如果参加人数较多,可先举行预赛、次赛和最后有8人参加的决赛,以决赛的成绩作为最后判定名次的成绩。
径赛必须沿逆时钟方向(即左手靠近里圈)跑进。
道次(或起跑位置)由抽签决定。
分道跑项目和接力跑的第一棒起跑时必须使用起跑器(其他各项径赛不得使用,采用“各就位”、“预备”和鸣枪3个发令信号,部分分道跑和不分道跑项目只用“各就位”一个口令,然后鸣枪。
起跑时犯规1次即取消比赛资格。
在跑进中挤撞或阻挡别人跑进,取消资格。
应在分道内跑进的运动员,不是直接受他人所迫而跑出分道者和比赛过程中接受他人援助(伴跑、提供或指导情况),受警告后再犯者,取消资格。
各项竞赛到达终点的名次顺序以运动员躯干(不包括头、颈、臂、手、腿、脚)的任何部分触及终点线内沿垂直面的先后为准,以时间计取成绩。
二、径赛裁判长职责径赛裁判长在总裁判长领导下进行工作,负责径赛项目的裁判工作(包括发令、终点摄影计时、终点、手计时、检查、风速测量、各裁判组的裁判工作及有关终端操作员的工作),保证径赛项目准时比赛。
径赛裁判长职责是: 1(认真执行规则和规程中的各项规定,处理发生于比赛期间有关径赛的问题。
2(处理有争议的问题。
当裁判员对名次判定意见不一致时,有权决定最后名次。
田径规则和裁判法
田径规则和裁判法裁判员必须做到:1、认真学习规则与裁判法,加强岗位责任制;2、执行裁判工作时,严肃认真、公正准确、谦虚谨慎、团结协作裁判长:径赛裁判长、田赛裁判长、全能裁判长、外场裁判长、检录裁判长径赛一、径赛的赛次:预、次、复、决二、跑道测量1、标准跑道全长应为400米,由两个直段和两个半径相等的弯道组成。
内、外突沿高约5cm,宽至少5cm。
2、跑道计算线:第一道在内突沿外沿以外30cm处,其余各道在内侧分道线外沿以外20cm处,若没有内突沿,则应在标志线外沿以外20cm测量。
3、赛跑的距离应从起跑线的后沿量至终点线的后沿。
4、400米及400米以下各项径赛,分道比赛,每条分道宽1.22±0.01米(包括右侧分道线),分道线宽5cm。
800米、4×400米接力为部分分道跑(过抢道标志线后切入里道)。
1500米以上为不分道跑。
5、跑道的左右倾斜度最大不得超过1%,在跑进方向上的向下倾斜度不得超过1‰三、起点工作1、协调发令员:(1)安排发令组裁判员的职责。
(2)监督发令组每位成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3)发令前,应确认有关计时员、检查员、终点裁判员和风速测量员已准备就绪,通知发令员开始发令。
(4)为每名召回发令员确定专门的任务和位置。
(5)保存所有产生在发令过程中的文件。
(6)确保规则第130条5得到完全执行(起跑犯规)2、发令员:(1)运动员各就位时,发令员就完全控制运动员。
在发令过程中,应位于能完全看清楚所有起跑运动员的位置。
(2)只有发令员有权实施规则中的警告和取消比赛资格的处分。
2、召回发令员:召回发令员如观察到任何起跑犯规情况都有权召回运动员。
在运动员起跑犯规被召回或被中止后,召回发令员应向发令员报告他的观察结果,由发令员决定是否给予运动员警告。
3、助理发令员:(1)助理发令员应检查运动员参加比赛的项目、组次、佩戴号码是否正确。
(2)助理发令员必须正确安排每名运动员的道次或站位,完成这项工作后,向发令员示意一切准备就绪。
田径规则与裁判法
径赛规则
一、跑道测量
1、跑道的丈量线 2、赛跑的距离 3、分道宽最小为1.22米±0.01米 4、移动突沿
思考: 跑道的丈量线?(398.11米)距离和 区域的认定?
关键词:30、20、后到后 外到外
二、起跑
1、应用5厘米宽的白线标出起跑线,所有不分道的径赛项目,起跑 线应为弧线。 2、在所有国际比赛中,400米及400米以下的各项径赛,发令员应用 本国语言或英语和法语中的一种语言发令。 3、400米及400米以下的各项径赛,必须使用蹲踞式起跑并使用起跑 器。 4、在“各就位”口令之后,运动员必须走向起跑线,完全在自己 的分道内和起跑线后做好准备姿势。 5、在“各就位”或“预备”口令发出后,所有运动员应立即做好 最后的预备姿势,不得延误。
100米至400米跑、4×400米及较短距离的各项接力, 应根据运动员前一赛次的名次和成绩进行排序:
最快的第一名 次快的第一名 第三快的第一名,等。 最快的第二名 次快的第二名 第三快的第二名,等。 最后可按下列顺序补取: 按成绩录取的最快者 按成绩录取的次快者 按成绩录取的第三快者,等。
然后将运动员按排列的序号,依照蛇形分布的方法 编入各组。 例如用下列方法将排序录取的24名运动员编为三组: A组:1 6 7 12 13 18 19 24 B组:2 5 8 11 14 17 20 23 C组:3 4 9 10 15 16 21 22 在任何情况下在分组确定后应抽签排定A、B、C、 三组的比赛顺序。
思考: 兼项请假各种情况的处理方法? 关键词:每次、一轮、时限、免跳、 中退
二、放弃比赛
取消参赛资格: 1、确认没有参加比赛; 2、取得后继赛次的参赛资格,但未继续参加 比赛者。
应取消有关运动员参加该次比赛所有后继项 目(包括接力跑)的参赛资格:
田径规则及裁判法
5 检录裁判职责 (1)准时召集运动员点名 (2)检查运动员号码服装 (3)带领运动员到比赛地点,向助理发令员 说明情况。 号码布:三个(前 后 裤侧) 钉鞋:可赤脚单脚穿鞋,钉座不超过11个,尺 寸:非塑料钉长不超过25毫米,最大直径4毫 米,塑料钉长突出部分9毫米。 6 发令员职责 主发令:(1)负责组织全组的学习,实习, 分工等工作 (2)负责同其他裁判组进行联系。
100米栏栏位线 黄色分头线,栏板后沿与栏位线 后沿齐平 110米栏栏位线 蓝色人分线 400米栏栏位线 绿色分头线 检查 终点裁判如何做到短距和中长距名次万无一失 采用按名次分工的方法:裁判员每人看一个 名次,同时兼看一个与主看名次相邻的名次 13 田径竞赛规则对人工计时有哪些规定 计时员应在跑道外侧与终点线排成一条直线。如 有可能,计时员的位置应距跑道至少5米远。为使 所有计时员都能清楚地观察到终点情况,应提供 升高的计时台。
各分道线 白色 110米栏 白虚线 100、100米栏、200、400 起跑线 白色横线 800米分道起跑线为白、绿、白中断线 不分道跑起跑线,白色弧线 4×400米起跑线 白、蓝、白中断线 4×400米接力区前后沿 蓝色箭头线 4×400二、三接力区前沿 蓝色中断线 抢道标志线 绿色横线 4×400接力区的中线 白色横线 4×400接力区的前后分界线 黄色箭头线 4×400接力区的预跑线 红色横线
田径
一、田赛特点 (1)相对独立的比赛(与竞赛相比)以项目为单 位,项目之间无必然联系。 (2)场地的可变性。 二、田赛比赛的共性特点(比赛通则)。 1 检录: (1)时间,按大会规定时间进行检录。跳高(通 常在比赛前40分钟),撑杆跳高(40分钟-1小 时),其他为半小时。 (2) 要求 点名不到取消本项目及后继项目的参赛资格,地 点在赛前控制中心或检录处,赛前控制中心和检 录处必须在场外。
田径规则及裁判法
田径运动竞赛的裁判工作第一节田径运动竞赛的主要规则田径竞赛规则是裁判工作的执法依据,它保证了参赛者在规则围进行公平竟争,裁判员必须掌握规则。
一、比赛通则(一)着鞋:运动员可以赤脚、单脚或双脚穿鞋参加比赛。
钉鞋鞋钉规定:4、9、12、25毫米,11枚,1条绑带。
(二):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佩戴,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布分:前后大、小、体侧。
跳高、撑杆跳高运动员允许带1块。
(三)兼项:如果一名运动员同时参加一项径赛和一项田赛,或同时参加多项田赛而这些项目又同时举行比赛时,有关裁判长每次可以允许该运动员在某一轮比赛中,或在跳高或撑竿跳高的每轮次试跳中,以不同于赛前抽签的顺序进行试跳(掷),如果某运动员后来又决定不参加试跳(掷),或轮到其试跳(掷)时不在场,一旦该次试跳(掷)已错过,应视其为免跳。
(四)帮助:任何参赛运动员在比赛中不得提供或接受帮助,如伴跑或技术指导等。
1、下列情况不被认为是提供帮助:(1)运动员与其教练员在比赛区域外进行交流。
为了便于这种交流,并且不干扰比赛进行,在靠近每一项田赛比赛地点最近的看台上,应给该项参赛运动员的教练员保留座位。
(2)可在比赛区域对运动员进行必要的医学检查、治疗和/或理疗,以便运动员能够参加或继续参加比赛。
此类医学检查、治疗和/或理疗可由组委会任命的佩戴袖标或背心、或身着其他明显服装的医务官在比赛区域进行,也可由注册随队医务人员经医务代表或技术代表的专门批准,在比赛区域外的医务治疗区进行。
但不得延误比赛的进程或该运动员按既定的顺序进行试跳或试掷。
一旦运动员离开检录处,无论是在比赛中或是比赛开始前,其他任何人对运动员进行此类护理或治疗,均被认为是对运动员提供帮助。
2、下列情况应被认为是给运动员提供帮助,应该禁止:(1)在赛跑或竞走比赛中,由非参赛者、已被超圈者或将被超圈者提供速度分配帮助,或使用其他任何技术设备的。
(2)运动员在比赛场拥有或使用录像机、盒式录音机、收音机、CD机、无线通讯机、移动或类似装置。
田径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1)技术代表应与大会组委会共同保证全部技术性安排完全符合 国际田联规则的规定。 2)技术代表应向有关组织提交竞赛日程、报名标准和比赛器材 的建议,决定田赛项目的及格标准和有关径赛项目的赛次和录 取原则。 3)他们应保证在赛前的适当时间向所有参赛的会员发送技术性 规程。 4)技术代表对举行田径比赛所有其他必要的技术性准备负有责 任。 5)他们应审核报名单,有权以技术性理由否决报名(由于非技 术性理由否决报名时,应由国际田联或相应的地区理事会作出 裁决)。 6)技术代表和其指定的委托人应负责全部竞赛的抽签。他们应 安排决赛前的赛次、及格赛和全能比赛的分组。 7)技术代表应在适当的时间提出准备情况的书面报告。并与组 织代表合作。 8)在规则第12条1(a)、(b)、(c)的比赛中,技术代表 应主持技术会议,并介绍技术官员。 9)技术代表应为比赛日程中的每项比赛指派至少一名国际技术 官员。
第一节田径竞赛裁判工作的一般概况
一、田径运动竞赛的形式
二、田径运动竞赛官员与裁判员
三、主要官员与裁判长的职责
四、田径运动竞赛裁判员的要求
五、田径运动竞赛裁判员等级
一、田径运动竞赛的形式
田径运动竞赛形式很多,根据田径竞赛的目的、任务、性质与要求,可 以组织各种不同的田径运动竞赛活动。国际比赛分为八类: (a)奥林匹克运动会田径比赛、世界田径锦标赛、世界杯田径比赛被称为 世界田径最高级别的三大田径比赛(即有国际田联单独管辖,只设田径项 目的比赛) (b)地区或区域所有国际田联会员均可以参加的洲、地区或区域性锦
田径竞赛规则与广的体育运动
项目之一,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田径 运动在世界范围内以迅猛的速度向前发展。 运动水平不断提高,纪录被不断更新,比赛 机会增多,比赛项目逐渐增加,场地器材不 断更新,所有这些无疑给现代田径竞赛运动 的发展带来了广阔的空间,同时也对田径竞 赛的组织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田径运动竞赛裁判法
田径运动竞赛裁判法田径运动作为一项全面发展运动,吸引了大批运动员和观众的参与和关注。
而在田径比赛中,裁判的作用不可忽视。
裁判的严格执法和公正判断,保障了比赛的公平性和规范性。
为了确保田径比赛的公正性和竞技性,竞赛裁判法在此应运而生。
本文将介绍田径竞赛裁判法的主要内容和实施。
一、竞赛裁判法的目的和原则田径竞赛裁判法的目的是确保比赛公正、规范和有序进行。
其主要原则包括:1. 公正性原则:裁判应公正、客观、中立地对待所有参赛选手,不偏袒任何一方,真实、准确地评判比赛成绩和犯规情况。
2. 规范性原则:竞赛裁判法应具备明确的规定,对各项竞赛项目中的规则和裁判标准进行规范,确保比赛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3. 稳定性原则:竞赛裁判法应保持相对稳定,不随主观因素或个人喜好而改变,确保比赛在整个过程中的公平性和连续性。
二、田径竞赛裁判法的内容田径竞赛裁判法主要包括项目规则、裁判责任、技术规范和违例处理等内容。
1. 项目规则:田径运动包括多个项目,每个项目都有着特定的规则和要求。
竞赛裁判法应明确不同项目的规则和要求,确保裁判员在比赛过程中能够正确理解和应用这些规则。
2. 裁判责任:竞赛裁判法明确裁判员的责任和义务,包括裁判员的选任、培训、考核,以及比赛前、比赛中和比赛后的职责要求。
裁判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对比赛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能够独立、公正地做出裁判决定。
3. 技术规范:竞赛裁判法应具备详细的技术规范,包括比赛过程中的具体要求和标准,裁判员对选手表现和成绩的评判标准,以及各种器材和装备的规格和要求等。
技术规范应根据国际田径联合会(IAAF)的规定进行制定,确保国内比赛与国际标准接轨。
4. 违例处理:竞赛裁判法应明确对不同违例行为的处理方法和措施,包括犯规判罚、成绩无效、取消比赛资格等。
违规行为可能包括用药违规、违反竞赛规则、擅自更换号码等。
违例处理措施应公开、透明,确保处罚公正合理。
三、竞赛裁判法的实施为了保证竞赛裁判法的有效实施,以下措施可供参考:1. 制定和修订:竞赛裁判法应由权威机构或相关专家团队制定和修订,确保其内容和标准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田径运动竞赛规则要点与裁判方法
• 7、全能的田赛高度项目比赛中,橫杆每轮次升高 的高度:跳高始终为3公分、撑杆跳高始终为10 公分。
跳远裁判工作
• 1. 跳远、三级跳远裁判组的工作任务 • 依据田径竞赛规程、规则,执行跳远、三级跳远
无故延误的判罚
• 如果在比赛中运动员第一次无故不按比赛时限的 有关要求进行比赛,则主裁判应予判罚其无故迟 误比赛,按试掷或试跳失败 处理,如果在比赛中 运动员第二次无故不按比赛时限的有关要求进行 比赛,则主裁判应予判罚取消该运动员继续比赛 的资格,但该运动员在此之前的比赛成绩仍然有 效。。
铅球比赛规则要点
田赛高度项目 比赛中的橫杆上升幅度
• 1、田赛跳高项目比赛中的橫杆上升幅度按裁判长 教练员技术会议议定的升高计划进行,通常情况 下不得小于2厘米。
• 2、当比赛只剩下一名运动员,而且他已稳获该项 目比赛冠军时,橫杆上升幅度可以根据运动员要 求进行上升,但不得小于1厘米。
田赛高度项目比赛中 对于运动员请求免跳的处理
• 1、运动员在任何高度都可以请求免跳。 • 2、一旦运动员在某一高度请求免跳,则不能在该
高度恢复试跳。
• 3、运动员在任何高度试跳如果连续失败三次,则 应取消该运动负继续比赛的资格。
• 注:在某一高度上某运动员已失败但该运动员仍 可请求免跳,裁判员根据规则应予准许,但该运 动员在下一高度的试跳次数只能是剩余次数。
• 丈量员二人,负责丈量运动员有效试跳成绩及整 理比赛场地。
田赛项目规则要点
• (二)跳高比赛应抽签排定运动员的试跳顺序。运动员必 须用单脚起跳。试跳中将横杆碰掉,则判为试跳失败。在 越过横杆前,身体的任何部分触及横杆后沿(靠近助跑道 )垂直面以前的地面或落地区,也判试跳失败。如果运动 员在试跳中一只脚触及落地区,而裁判员认为其并未从中 获得利益,则不应判为试跳失败。在任何高度上,只要运 动员连续三次试跳失败,即失去继续比赛的资格。因第一 名成绩相等而进行的决名次赛的试跳除外。比赛时,运动 员可以在横杆升高计划中的任何一个高度开始试跳,也可 在以后任何一个高度根据自己的愿望决定是否试跳或请求 免跳。但在某一高度上请求免跳后,则不允许在该高度上 恢复试跳。丈量高度时,须使丈量尺与地面垂直,从地面 量至横杆上沿最低点。
田径规则与裁判法
田径规则与裁判法田径是一项古老而广受欢迎的运动项目,其中包含了各种不同的比赛项目,如短跑、长跑、跳高、跳远、投掷和铁饼等。
为了保证比赛的公平和规范,田径比赛有一系列的规则和裁判法。
首先,田径比赛有明确的起跑方式。
对于短跑比赛,运动员必须站在起跑线上,然后在裁判的指令下,以最快的速度冲出起跑线。
若有运动员提前离开起跑线,则会触发起跑假跑,并进行重新起跑。
对于长跑比赛,运动员可以从指定的起跑线或者发令枪旁的标志线开始比赛。
在比赛中,运动员必须遵守规定的赛道或者比赛场地。
例如,在田径场上的跳高和跳远比赛中,运动员必须使用指定的起跳板,并确保没有踩空或超出指定的区域。
在投掷项目中,运动员必须站在指定的投掷区域内,并在将物体投掷出去后,不可越过投掷区域线。
裁判在比赛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他们确保运动员的遵守规则和竞技的公平性。
在田径比赛中,存在不同类型的裁判。
例如,起跑裁判负责确认和监督起跑过程,确保运动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起跑。
当运动员违反起跑规则时,裁判必须及时做出判断并作出相应的决策。
在跳高和跳远比赛中,有一个独立的起跳裁判,他们负责在完成起跳动作后,在跳远的比赛中,他们会测量运动员的最终落地点。
同样,在投掷项目中,有投掷裁判,他们监督运动员在投掷过程中的动作规范性和投掷物的落地点。
此外,裁判还负责计时和计分。
在短跑比赛中,裁判员用计时器来计算运动员完成比赛所需的时间,并确保准确无误。
在接力比赛中,裁判会监督队员之间的接力传递,确保传递过程中没有违规行为,如接棒区内的违规移动或棒接不当。
对于违反规则的行为,裁判可以根据情况进行警告、罚点或者取消参赛资格等处理措施。
裁判的决策权力是不可置疑的,他们必须基于对规则的全面了解和专业的判断来做出公正的裁决。
总而言之,田径规则和裁判法确保了田径比赛的公平性和规范性。
裁判在比赛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必须对比赛规则有丰富的了解,并且合理运用自己的判断力。
通过遵守规则和严格执行裁判法,可以保证田径比赛的公正性和吸引力,同时也为运动员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舞台。
田径规则与裁判法
田径规则与裁判法田径是一项古老而又具有悠久历史的体育项目,它包括各种赛跑、跳远、跳高、铅球、标枪、十项全能等多个项目。
在田径比赛中,裁判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他们需要严格遵守田径规则与裁判法,确保比赛的公平、公正和顺利进行。
本文将重点介绍田径比赛中的规则和裁判法,以及裁判在比赛中的责任和职责。
田径比赛的规则和裁判法是由国际田径联合会(IAAF)制定并不断修订的。
这些规则涵盖了比赛的各个方面,包括选手资格、比赛项目、比赛规程、计时计分、器材要求、比赛裁判等。
裁判在比赛中的主要职责是确保比赛的公平和规则的执行,同时保障选手的安全和比赛的顺利进行。
在田径比赛中,裁判需要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严格执行规则,公正处置争议,确保比赛的公正和公平。
田径比赛的规则和裁判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选手资格,田径比赛的选手必须符合国际田联的资格要求,包括年龄、国籍、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要求。
裁判需要核对选手的身份证件和资格证明,确保选手的合法参赛资格。
2. 比赛项目,田径比赛包括各种赛跑、跳远、跳高、铅球、标枪、十项全能等多个项目。
裁判需要熟悉各个项目的规则和要求,确保比赛的顺利进行。
3. 比赛规程,田径比赛的规程包括起跑、终点、转弯、起跳、落地等方面的规则。
裁判需要监督比赛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确保选手遵守规则,不进行违规操作。
4. 计时计分,田径比赛中的计时计分非常重要,裁判需要确保计时计分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及时公布比赛成绩。
5. 器材要求,田径比赛中的器材包括起跑器、计时器、测距器、测量器等,裁判需要确保器材的合法性和准确性,保障比赛的公平和公正。
6. 比赛裁判,田径比赛中的裁判包括主裁判、计时裁判、计分裁判、技术裁判等,他们需要分工合作,确保比赛的公正和公平。
在田径比赛中,裁判的责任和职责非常重要,他们需要严格遵守规则,公正执行裁判法,确保比赛的公平和公正。
裁判需要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熟悉各个比赛项目的规则和要求,严格执行裁判法,及时处理比赛中出现的争议和纠纷,确保比赛的顺利进行。
田径规则及裁判法
田径运动竞赛的裁判工作第一节田径运动竞赛的主要规则田径竞赛规则是裁判工作的执法依据,它保证了参赛者在规则范围内进行公平竟争,裁判员必须掌握规则。
一、比赛通则(一)着鞋:运动员可以赤脚、单脚或双脚穿鞋参加比赛。
钉鞋鞋钉规定:4、9、12、25毫米,11枚,1条绑带。
(二)号码: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佩戴号码,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号码布分:前后大号码、小号码、体侧号码。
跳高、撑杆跳高运动员允许带1块号码。
(三)兼项:如果一名运动员同时参加一项径赛和一项田赛,或同时参加多项田赛而这些项目又同时举行比赛时,有关裁判长每次可以允许该运动员在某一轮比赛中,或在跳高或撑竿跳高的每轮次试跳中,以不同于赛前抽签的顺序进行试跳(掷),如果某运动员后来又决定不参加试跳(掷),或轮到其试跳(掷)时不在场,一旦该次试跳(掷)已错过,应视其为免跳。
(四)帮助:任何参赛运动员在比赛中不得提供或接受帮助,如伴跑或技术指导等。
1、下列情况不被认为是提供帮助:(1)运动员与其教练员在比赛区域外进行交流。
为了便于这种交流,并且不干扰比赛进行,在靠近每一项田赛比赛地点最近的看台上,应给该项参赛运动员的教练员保留座位。
(2)可在比赛区域对运动员进行必要的医学检查、治疗和/或理疗,以便运动员能够参加或继续参加比赛。
此类医学检查、治疗和/或理疗可由组委会任命的佩戴袖标或背心、或身着其他明显服装的医务官在比赛区域进行,也可由注册随队医务人员经医务代表或技术代表的专门批准,在比赛区域外的医务治疗区进行。
但不得延误比赛的进程或该运动员按既定的顺序进行试跳或试掷。
一旦运动员离开检录处,无论是在比赛中或是比赛开始前,其他任何人对运动员进行此类护理或治疗,均被认为是对运动员提供帮助。
2、下列情况应被认为是给运动员提供帮助,应该禁止:(1)在赛跑或竞走比赛中,由非参赛者、已被超圈者或将被超圈者提供速度分配帮助,或使用其他任何技术设备的。
(2)运动员在比赛场内拥有或使用录像机、盒式录音机、收音机、CD机、无线通讯机、移动电话或类似装置。
田径竞赛裁判规则和工作方法
田径竞赛裁判规则和工作方法田径运动作为一项古老而基础的体育项目,包括了跑、跳、投等多个项目,其竞赛的公正性和准确性离不开严谨的裁判规则和科学的工作方法。
一、田径竞赛裁判的职责与素质田径竞赛裁判的首要职责是确保比赛的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这要求裁判们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公正的态度和敏锐的观察力。
他们需要熟悉竞赛规则,能够准确判断运动员的表现是否符合规则要求。
同时,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也是必不可少的,以便在裁判团队内部以及与运动员、教练员之间保持顺畅的交流。
此外,裁判还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能够适应长时间的户外工作和紧张的比赛节奏。
在面对各种突发情况时,能够保持冷静,迅速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二、田径竞赛的主要项目和裁判规则1、短跑、中长跑和长跑项目在这些径赛项目中,裁判主要关注运动员的起跑、途中跑和终点冲刺。
起跑时,运动员必须在听到枪声后才能出发,否则视为抢跑。
途中跑过程中,运动员应在自己的跑道内奔跑,不得串道或阻挡其他运动员。
终点冲刺时,以运动员胸部率先撞线为胜。
2、跨栏项目跨栏项目除了要遵循径赛的一般规则外,还要求运动员依次跨过规定数量和高度的栏架。
如果运动员踢倒栏架,不会被视为犯规,但会影响其比赛成绩。
3、跳远、三级跳远项目运动员起跳时,双脚不能踩线,起跳后落入沙坑。
测量成绩时,从起跳线到运动员在沙坑中留下的最近痕迹的垂直距离为准。
4、跳高项目运动员必须单脚起跳,横杆每次升高的高度有明确规定。
如果运动员在试跳过程中碰落横杆,则此次试跳失败。
5、投掷项目(铅球、标枪、铁饼)投掷运动员在投掷圈内完成投掷动作,投掷出手后,身体任何部位不得触及圈外地面。
测量成绩时,以器械第一次落地的位置到投掷圈圆心的距离为准。
三、田径竞赛裁判的工作方法1、赛前准备裁判团队在比赛前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
包括熟悉比赛流程和规则,检查比赛场地和器材是否符合标准,对计时、测量等设备进行调试和校准。
同时,还要组织运动员进行热身和检录,确保运动员按时、有序地参加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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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径运动竞赛的裁判工作第一节田径运动竞赛的主要规则田径竞赛规则是裁判工作的执法依据,它保证了参赛者在规则范围内进行公平竟争,裁判员必须掌握规则。
一、比赛通则(一)着鞋:运动员可以赤脚、单脚或双脚穿鞋参加比赛。
钉鞋鞋钉规定:4、9、12、25毫米,11枚,1条绑带。
(二)号码: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佩戴号码,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号码布分:前后大号码、小号码、体侧号码。
跳高、撑杆跳高运动员允许带1块号码。
(三)兼项:如果一名运动员同时参加一项径赛和一项田赛,或同时参加多项田赛而这些项目又同时举行比赛时,有关裁判长每次可以允许该运动员在某一轮比赛中,或在跳高或撑竿跳高的每轮次试跳中,以不同于赛前抽签的顺序进行试跳(掷),如果某运动员后来又决定不参加试跳(掷),或轮到其试跳(掷)时不在场,一旦该次试跳(掷)已错过,应视其为免跳。
(四)帮助:任何参赛运动员在比赛中不得提供或接受帮助,如伴跑或技术指导等。
1、下列情况不被认为是提供帮助:(1)运动员与其教练员在比赛区域外进行交流。
为了便于这种交流,并且不干扰比赛进行,在靠近每一项田赛比赛地点最近的看台上,应给该项参赛运动员的教练员保留座位。
(2)可在比赛区域对运动员进行必要的医学检查、治疗和/或理疗,以便运动员能够参加或继续参加比赛。
此类医学检查、治疗和/或理疗可由组委会任命的佩戴袖标或背心、或身着其他明显服装的医务官在比赛区域进行,也可由注册随队医务人员经医务代表或技术代表的专门批准,在比赛区域外的医务治疗区进行。
但不得延误比赛的进程或该运动员按既定的顺序进行试跳或试掷。
一旦运动员离开检录处,无论是在比赛中或是比赛开始前,其他任何人对运动员进行此类护理或治疗,均被认为是对运动员提供帮助。
2、下列情况应被认为是给运动员提供帮助,应该禁止:(1)在赛跑或竞走比赛中,由非参赛者、已被超圈者或将被超圈者提供速度分配帮助,或使用其他任何技术设备的。
(2)运动员在比赛场内拥有或使用录像机、盒式录音机、收音机、CD机、无线通讯机、移动电话或类似装置。
有关裁判长应对在比赛中、在比赛区域内提供或接受帮助的任何运动员给予警告,并告戒他如重犯将取消其该项目的比赛资格。
如果运动员随后在该项目中被取消比赛资格,那么他在该项目该轮次中取得的成绩被视为无效。
但此前取得的成绩被视为有效。
(五)丈量单位:任何田赛项目成绩丈量,应以I厘米为单位,如丈量的距离不足I厘米不计。
在跳高、撑竿跳高中,全部丈量应从地面垂直丈量到横扦上沿的最低点。
(六)名次判定和成绩相等时的名次判定1. 径赛(1)同组判定:径赛项目应以运动员躯干(不包括头、颈、臂、手、腿和脚)的任何部分触及终点线后沿垂直面的先后为准,以此判定名次顺序。
(2)不同组判定:径赛项目按成绩录取最后名次时,在任一赛次中,当手计时决定成绩出现相等时,应根据判读的1/100秒成绩处理。
如果成绩仍然相等则有关运动员均应安排进入下一赛次,如实际条件不允许,则应抽签决定进入下一赛次的人选。
(3)决赛判定:决赛中出现第I名成绩相等,裁判长有权决定成绩相等的运动员重新比赛;如无法重新比赛,则名次并列。
其他名次成绩相等时,则名次并列。
2•田赛远度项目比赛以6次试跳或试掷中最好的I次成绩作为个人的最高成绩(包括第I名成绩相等决定名次赛时的成绩),然后以各运动员的最高成绩排列名次。
田赛远度项目中,如成绩相等,应以其次优成绩判定名次。
如次优成绩仍相等,则以第三较优成绩判定,余类推。
如仍相等,并涉及第I名者,则令成绩相等的运动员,按原比赛顺序,进行新的一轮试跳(掷)直到决出名次为止。
3•田赛高度项目比赛以每名运动员最后试跳成功的高度(包括第I名成绩相等决定名次赛的成绩)作为最后决定成绩,然后排列名次。
田赛高度项目成绩相等时采用如下方法处理:(1)在出现成绩相等的高度中,试跳次数较少者名次列前。
(2)如成绩仍然相等,在包括最后跳过的高度在内的全赛中,试跳失败次数较少者名次列前。
(3)如成绩仍然相等并涉及第I名时,则令成绩相等的运动员在其共同失败的高度上或在失败高度中的最低高度上(在免跳情况下),每人再试跳I次。
如仍不能判定则横杆应升高或降低,跳高为2厘米,撑竿跳高为5厘米。
他们应在每个高度上试跳I次,直到决出名次为止。
决定名次的试跳,有关运动员必须参加。
涉及其他名次时,成绩相等的运动员名次并列。
4•全能运动比赛以运动员全部项目得分的总和排列名次。
全能运动比赛如总分相等时,应以单项得分高的项目较多者名次列前。
如仍不能判定时,则以任何一个单项得分最高者为优胜。
(七)抗议:对运动员参加比赛资格提出抗议,应在大会开始前向仲裁委员会提出。
倘无仲裁委员会,则向总裁判长提出。
抗议涉及一个项目的成绩或执行问题应在该成绩正式宣告后的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抗议。
(八)创记录1、径赛:同赛次多人创记录均承认。
2、田赛:同轮次多人创记录均承认。
二、径赛主要规则(一)利益受损:运动员挤、撞、踩鞋或阻挡别人而妨碍该运动员走或跑进时,应取消其该项比赛资格。
发生此类情况后,径赛裁判长有权令被取消资格以外的运动员重赛。
女口发生于预赛,可令受损失的运动员参加下一赛次的比赛。
(二)串道:径赛裁判长根据裁判员、检查员或其他人员的报告,证实某运动员已跑出自己的分道,则应取消其比赛资格。
若运动员在直道上跑出自已的分道或在弯道上跑出自己分道的外侧分道线,未从中获得实际利益,也未阻挡其他运动员,且在自己的分道跑过终点,则不应取消其比赛资格。
(三)标志物:除分道接力赛跑外,运动员不得在跑道上做对他们有帮助的标记或沿跑道放置标志物。
标志物一般为大会提供的胶布。
(四)擅离跑道:在中、长距离跑时,运动员擅自离开跑道或在公路赛跑时擅自离开比赛路线,不得继续比赛。
(五)起跑犯规:对第一次起跑犯规的运动员应给予警告,之后的每次起跑犯规的运动员均应被取消该项目的比赛资格。
全能径赛项目起跑时运动员第I次犯规,发令员应予警告第2次犯规即取消比赛资格。
(六)起跑口令:400米及400米以下各项径赛起跑时,发令员的口令为"各就位”、“预备”当运动员全部“预备"就绪,即可鸣枪。
400米以上的项目,只用“各就位”口令,在所有运动员稳定时鸣枪。
(七)跨栏犯规:1、运动员在过栏瞬间其脚或腿低于栏顶水平面;2、跨越他人的栏架;3、裁判长认为有意用手或脚推倒栏架;4、手臂或身体的其它部位越出自己的分道而影响他人;5、因摔倒而影响他人;6、弯道上下栏时,起跨腿或摆动腿踩踏左侧分道线。
有上述情况的应取消其比赛资格。
除上所述之外,不得因碰倒栏架而取消比赛资格。
(八)接力犯规:1、运动员未手持接力棒跑完全程;2、棒掉落未由掉棒运动员拾起;3、未在接力区内完成传接棒(接力棒只有传到接棒运动员手中的瞬间才算完成传接;是否在接力区内,仅取决于接力棒的位置。
);4、运动员传棒之后,跑错位置或跑出分道而阻碍他队队员者;5、4X400米接力中,第2棒运动员未越过抢道线切入里道;6、4X400米接力中,第3、4棒运动员在接力区擅自改变裁判员已安排好的位置或阻挡其他运动员(按照同队传棒运动员跑玩200米时的先后顺序,由内向外排列各自的接棒顺序,不应改变其在接力区起点处的位置);7、接棒人得到助力后跑进。
有上述情况之一者均应取消该队的比赛资格。
(九)竟走:竟走是两脚与地面保持不间断接触地向前跨步走。
每步中,在后脚离地之前,前脚必须与地面保持接触。
支撑腿在垂直部位时至少有一瞬间必须是伸直的(即膝部不得弯屈)。
(十)计时:计时应从看到发令枪发出的烟或闪光开始,到运动员躯干的任何部位触及终点线后沿垂直面的瞬间为止。
1、手计时成绩的计量单位为:凡在跑道上举行的各项径赛成绩,都要进位换算成1/10秒,部分或全部在场外举行的各项径赛成绩应换算成整秒。
如用3只表计取成绩,3只表中两只表所计成绩相同时应以这两只表所计成绩为准,如三只表所计时问各不相同应以中间成绩为准,如用两只表计取的成绩不相等时,应以较差的成绩为准。
2、当采用电动计时时,10000米及10000米以下的各项比赛,应以终点摄影照片上判读到1/100秒,记录成绩的单位为1/100秒。
在跑道上举行的10000米以上各项径赛,当判读的1/100秒时间不为零时,均应进位到较差的1/10秒,并以1/10秒为单位记录成绩。
如20000米的时间为59 : 26.32应记录为59 : 26.4。
部分或全部在场外举行的所有径赛项目,其时间应判读到1/100秒,当判读时间的末尾2位数不为零时,应进位成较差的整秒。
如马拉松的时间为2 : 09 : 44.32,应记为2: 09 : 45。
三、田赛主要规则(一)时限:裁判员通知运动员一切准备就绪试跳(掷)开始,该次试跳(掷)的时限,应从这一瞬间算起。
一般不应超过下列时限:*此处给予的试跳时间,只有当只剩一名运动员,而且之前的一次的试跳也是该运动员时才适用。
应设置向运动员显示剩余时间的时钟。
此外,一名裁判员在时限尚余15秒钟的时间内应持续举起黄旗或以其它方式示意。
(二)无故延误:得到本人试跳(掷)的通知后,无故延误该项规定的时限,以失败论处。
如果再次无故延误,即取消其继续比赛资格,但在此以前的所有成绩仍为有效。
(三)提升计划:高度项目比赛中每轮横杆提升的幅度不得少于2厘米(撑竿跳高为5厘米),横杆升高的幅度不得增大。
当比赛中只剩下I名运动员,并且他己获得该项比赛冠军时 , 应征求该运动员意见,然后确定横杆提升的幅度。
(四)有关跳咼的一些规定:1、在任何高度上,只要连续3次试跳失败,即失去继续比赛的资格。
2、运动员可以在事先宣布的横杆升高计划中的任一高度上开始起跳,也可在以后任一高度上决定是否免跳。
3、犯规情况:(1)双脚起跳;(2)试跳后由于运动员在试跳时的动作致使横杆未能留在横杆托上;(3)在越过横杆之前,身体任何部分触及立拄之间、横杆延长线垂直面以外的地面或落地区者。
运动员在试跳中,倘一脚触及落地区,而裁判员认为其并未从中获得利益,则不应判为试跳失败。
(4)超时限者。
(五)田赛远度项目试跳(掷)次数及顺序: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如超过8人,每人可试跳(掷)3次,有效试跳(掷)成绩最好的前8名运动员可再试跳(掷)3次。
倘第8名出现成绩相等:则成绩相等的运动员均可再试跳(掷)3次。
如果只有8人或不足8人参赛,则每人均可试(掷)6 次。
后3轮和最后1轮比赛前均需根据前面的成绩优劣进行倒排序。
(六)在跳远比赛中,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则判为试跳失败:1、在未做起跳的助跑或在跳跃动作中,运动员身体的任何部分触及起跳线以前的地面;2、从起跳板两端之外起跳,无论是否超过起跳线的延长线;3、在落地过程中触及落地区外地面,而区外触点较区内最近触点离起跳线近者;4、触及起跳线和落地区之间的地面;5、完成试跳后,向后走出落地区;6、有空翻动作;7、超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