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类别
办理林业案件的相关法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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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引言林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林业案件的办理直接关系到林业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以及林业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旨在梳理我国办理林业案件的相关法律,以期为林业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
二、林业案件概述林业案件是指违反林业法律法规,侵犯国家、集体和个人林业权益,损害林业资源的行为。
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破坏林木、林木种子、林木苗等林业资源案件;2. 违反森林采伐、运输、销售、加工等环节的案件;3.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植物检疫等法规的案件;4. 违反林业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的案件;5. 其他侵犯林业权益的案件。
三、办理林业案件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是我国林业领域的基本法律,对林业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
其中,关于林业案件的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林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林业案件的调查、处理和处罚;(2)林业案件当事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3)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对林业案件的处理,应当依法进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对侵犯林业资源的犯罪行为进行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罪名:(1)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非法采矿罪;(3)破坏性采矿罪;(4)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5)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6)非法狩猎罪;(7)非法捕捞水产品罪;(8)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9)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程序和执行等事项,为林业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其中,关于林业案件行政处罚的内容包括:(1)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林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2)当事人对林业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3)林业行政处罚的程序应当合法、公开、公正。
林业行政处罚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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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处罚基础知识林业行政处罚基础知识1. 概述林业行政处罚是指国家及地方林业行政机关依法对林业管理中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规定的行为所进行的行政处罚。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关于林业行政处罚的基础知识,包括处罚的依据、种类、程序和要点等。
2. 处罚的依据林业行政处罚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法》(5) 《林业行政处罚法》(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3. 处罚的种类林业行政处罚普通分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等种类。
具体的种类和适合情况根据实际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进行判断。
4. 处罚的程序林业行政处罚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环节:(1) 立案:林业行政执法机关接到举报或者发现违法行为后,立案调查,依法进行调查取证。
(2) 处罚决定:根据调查取证结果,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应当明确违法行为的事实、依据和处罚种类、幅度。
(3) 通知送达: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4) 违法行为整改:当事人应按照处罚决定履行义务,确保违法行为得到整改。
(5) 处罚结果公示: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处罚结果予以公示,增加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5. 处罚要点在进行林业行政处罚时,需要注意以下要点:(1) 合法合规:处罚决定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合法合规地实施。
(2) 充分调查: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必须进行充分的调查取证工作,确保事实清晰。
(3) 公正公平:处罚决定应当公正公平,对违法行为进行客观评判,根据法定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4) 量刑适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量刑应当适当,既要起到震慑和惩罚的作用,又要考虑到当事人的经济能力。
本文档涉及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全文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文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文4.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全文5. 《林业行政处罚法》全文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文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林业行政处罚:指国家及地方林业行政机关依法对林业管理中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规定的行为所进行的行政处罚。
常见林业行政案件立案类型及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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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林业行政案件立案类型及处罚标准常见林业行政案件立案类型及处罚标准一、非法砍伐和毁坏森林资源非法砍伐和毁坏森林资源是指无证或者违法用途进行砍伐、采伐、破坏野生植物及其栖息地,违反林业法规、法律的行为,造成对森林资源及其生态环境的严重伤害。
1. 非法砍伐行为:非法砍伐行为包括无证砍伐、越权砍伐、砍伐超过许可范围等情况。
处罚标准:(1)初次违法:罚款5000-10000元,并责令归还非法砍伐的木材;(2)累计三次以上违法:罚款10000-30000元,并吊销砍伐证照。
2. 毁坏森林资源行为:毁坏森林资源行为包括非法采集、破坏植物栖息地、损坏自然景观等情况。
处罚标准:(1)非法采集:罚款2000-5000元,并责令住手采集,返还采集物;(2)破坏植物栖息地:罚款5000-10000元,并责令恢复植物栖息环境;(3)损坏自然景观:罚款500-2000元,并责令修复景观。
二、违法搭建建造物和设施违法搭建建造物和设施是指未经审批或者超过许可范围,在林区内建设房屋、设施或者进行土地开辟等行为。
1. 违法搭建建造物:违法搭建建造物是指在未经审批的地区内搭建房屋、棚户区或者非法露天采矿等行为。
处罚标准:(1)初次违法:责令拆除,并罚款5000-10000元;(2)累计三次以上违法:责令拆除,并罚款10000-30000元。
2. 违法设施建设:违法设施建设是指在林区内未经审批建设道路、桥梁、管道、堤坝等设施的行为。
处罚标准:(1)初次违法:责令拆除,并罚款5000-10000元;(2)累计三次以上违法:责令拆除,并罚款10000-30000元。
三、滥伐年轻林木和天然造林道路占用滥伐年轻林木和天然造林道路占用是指在林业区域内滥伐年轻树木,占用天然造林道路的行为。
1. 滥伐年轻林木:滥伐年轻林木是指滥用砍伐权力,过度砍伐林木,破坏年轻林木的生长。
处罚标准:(1)初次违法:责令住手砍伐,并罚款5000-10000元;(2)累计三次以上违法:责令住手砍伐,并罚款10000-30000元,并吊销砍伐许可证。
林业行政处罚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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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处罚基础知识林业行政处罚基础知识引言一、处罚的依据林业行政处罚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法律法规:1. 《森林法》2. 《草原法》3. 《野生动植物保护法》4. 《国家公园法》5. 《植物新品种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处罚的种类林业行政处罚的种类较多,常见的包括以下几种:1. 警告:对违反林业法律法规的轻微违法行为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2. 罚款:对违法行为给予经济制裁,要求违法者缴纳一定数额的罚款。
3. 暂扣或查封物品:对违法者的违法行为涉及的物品进行暂扣或查封。
4. 强制恢复原状:对违法者要求其恢复破坏的林地或者森林资源原状。
5. 暂时停产停业:对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停产停业等措施。
6. 吊销相关证照:对具有相关执照或证照的单位或个人吊销其证照。
三、处罚的程序林业行政处罚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查处:林业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可以通过巡查、检查、举报等方式获取相关证据。
2. 通知听证:对于需要进行听证的案件,林业行政机关通知当事人参加听证,并进行答辩。
3. 作出处罚决定:根据查处情况和听证情况,林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的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4. 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处罚决定要求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如缴纳罚款、恢复原状等。
四、处罚的原则在进行林业行政处罚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 法定性原则:处罚必须有法律依据,不能随意扩大处罚范围。
2. 公正公平原则:处罚必须公正公平,不能歧视任何单位或个人。
3. 适用法律原则:处罚必须根据具体违法行为适用相关法律法规。
4. 教育与制裁相结合原则:处罚既要强调违法行为的制裁,也要加强教育引导。
林业行政处罚是维护林业法律法规的重要手段,对于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了解林业行政处罚的基础知识,有助于更好地加强林业法规的执行和林业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林业案件的法律法规(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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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引言林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存环境的基础产业。
林业案件的查处,对于维护林业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本篇将针对林业案件的法律法规进行阐述,旨在提高公众对林业法律的认识,加强林业案件的法律监管。
二、林业案件的概念及分类1. 概念林业案件是指在林业领域发生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非法占用林地、滥伐林木、盗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木材、非法采集野生动植物资源等。
2. 分类根据林业案件的性质和情节,可分为以下几类:(1)一般林业案件:指违法行为轻微,对社会造成一定影响,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
(2)重大林业案件:指违法行为严重,造成较大损失,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案件。
(3)特大林业案件:指违法行为极其严重,造成重大损失,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可能引发区域性生态灾难的案件。
三、林业案件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是我国林业领域的基本法律,规定了林业资源的保护、利用、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其中,与林业案件相关的主要条款有:(1)第二十一条:禁止非法占用林地,禁止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2)第三十六条:禁止滥伐、盗伐林木。
(3)第四十一条:禁止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木材。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对林业领域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刑事责任。
其中,与林业案件相关的主要条款有:(1)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林地,改变林地用途,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第三百四十三条:滥伐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第三百四十四条:盗伐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林业领域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规定,明确了行政处罚。
其中,与林业案件相关的主要条款有:(1)第二十二条:违反森林法规定,非法占用林地,改变林地用途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林业法律案件分类(3篇)
![林业法律案件分类(3篇)](https://img.taocdn.com/s3/m/6370176ff68a6529647d27284b73f242336c31be.png)
第1篇一、引言林业法律案件是指在林业活动中发生的,涉及林业资源保护、林业权益维护、林业行政管理和林业经济纠纷等方面的法律纠纷。
林业法律案件的分类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解决林业领域的法律问题。
本文将从林业法律案件的不同类型进行分类,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
二、林业法律案件分类1. 林业资源保护类案件林业资源保护类案件主要涉及森林资源、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等方面的保护。
以下是具体分类:(1)非法占用林地案件案例:某市某村村民李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林地修建房屋,被林业部门查处。
经调查,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构成非法占用林地。
(2)非法采伐、毁坏林木案件案例:某市某村村民王某未经批准,擅自砍伐自家的林木,被林业部门查处。
经调查,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构成非法采伐、毁坏林木。
(3)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案件案例:某市某村村民张某非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被林业部门查处。
经调查,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
2. 林业权益维护类案件林业权益维护类案件主要涉及林业权属纠纷、林业承包经营纠纷、林业投资纠纷等方面的法律纠纷。
以下是具体分类:(1)林业权属纠纷案件案例:某市某村村民李某与邻居张某因林地权属发生纠纷,经协商无果,诉至法院。
经审理,法院认定李某对涉案林地享有使用权,张某无权干涉。
(2)林业承包经营纠纷案件案例:某市某村村民王某与村委会签订林地承包合同,后因经营不善,王某无力履行合同,村委会要求解除合同。
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王某支付违约金后,村委会同意解除合同。
(3)林业投资纠纷案件案例:某市某林业开发公司投资某地林业项目,后因项目经营不善,投资方与被投资方发生纠纷。
经仲裁,仲裁机构认定被投资方存在违约行为,判决其承担违约责任。
3. 林业行政管理类案件林业行政管理类案件主要涉及林业行政执法、林业行政处罚、林业行政许可等方面的法律纠纷。
林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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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1.警告:对违法行为轻微、情节较轻的,可以给予警告处罚,告诫其
及时整改,避免再次违法。
2.罚款:对违法行为情节较重、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的单位或个人,
可以给予罚款处罚。
罚款的数额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和社会影响而定,通常以违法获利或造成的损失为基础计算。
3.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对违法行为较为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或
个人,可以暂时或永久地吊销其相关的许可证,例如林木采伐许可证、林
地批准证等。
4.查封或没收违法所得:对于故意违法行为或非法经营、销售林木、
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对其非法所得或非法经营的设施、工具等进行查封或没收,使其无法再进行违法经营。
5.暂停相关活动: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如非法砍伐大面积林地或非法
捕捞野生动物等,可以暂时禁止被处罚单位或个人继续从事相关活动,以
防止继续造成损害或影响。
6.补植或恢复原貌:对于破坏林地、砍伐毁林以及未经批准占用、使
用林地等行为,可以要求违法单位或个人承担修复、补植、恢复原貌的责任,使受损的林地得到恢复和保护。
7.吊销资质认证等级:对于违法行为严重、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单位,可以取消其林业经营资质认证等级,使其无法再从事相关的林业经营
活动。
8.行政拘留:对于违法行为屡教不改、后果严重的单位或个人,可以
进行行政拘留处罚,限制其人身自由一段时间。
上述罚则仅为一般情况下常见的林业行政处罚种类,具体的处罚可以
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
此外,不同
地区的行政处罚政策也可能存在差异,具体情况需要参考当地的法规规定。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列表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列表](https://img.taocdn.com/s3/m/6dff8968443610661ed9ad51f01dc281e43a5672.png)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列表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列表1. 引言本文档旨在提供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详细信息。
林业行政处罚是指林业主管部门基于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通过对这些案件进行整理和归纳,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相关违法行为的类型以及处罚结果,从而帮助提升林业管理工作的效果。
2. 案件列表下面是一份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列表。
该列表按照案件发生的时间顺序进行排列,并提供了每个案件的基本信息。
案件编号案件名称案件类型违法行为处罚结果1001 无证砍伐珍稀树木案砍伐无证砍伐珍稀树木罚款100,000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1002 滥伐案砍伐大面积滥伐森林罚款200,000元,责令恢复林地植被1003 虚假绿化造林补贴案补贴虚报绿化造林面积和费用罚款50,000元,取消绿化补贴资格1004 盗采珍稀植物案采集盗采珍稀植物罚款150,000元,责令恢复现场植物生态1005 无证采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采集无证采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林木罚款300,000元,责令修复受损林地3. 案件详情3.1 案件编号:1001案件名称:无证砍伐珍稀树木案案件类型:砍伐违法行为:无证砍伐珍稀树木处罚结果:罚款100,000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案件描述:该案件发生在2018年,被处罚人非法砍伐了一棵珍稀树木。
林业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为100,000元,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3.2 案件编号:1002案件名称:滥伐案案件类型:砍伐违法行为:大面积滥伐森林处罚结果:罚款200,000元,责令恢复林地植被案件描述:该案件发生在2019年,被处罚人滥伐了大面积的森林。
林业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为200,000元,并责令其恢复林地植被。
3.3 案件编号:1003案件名称:虚假绿化造林补贴案案件类型:补贴违法行为:虚报绿化造林面积和费用处罚结果:罚款50,000元,取消绿化补贴资格案件描述:该案件发生在2020年,被处罚人虚报了绿化造林面积和费用。
林业行政处罚种类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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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违法行为种类及处罚依据(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一、盗伐林木行为(法定授权案件)处罚方式: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拒不补种,收取代为补种树木费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2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0.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倍至10倍的罚款。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折合立木蓄积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100株以上的,应当立为刑事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滥伐林木行为(法定授权案件)处罚方式: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拒不补种,收取代为补种树木费用),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2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5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至3倍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林业行政处罚种类及依据2024
![林业行政处罚种类及依据2024](https://img.taocdn.com/s3/m/46aa7d64ec630b1c59eef8c75fbfc77da26997da.png)
引言概述:林业行政处罚是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者进行的行政制裁,旨在维护国家的生态环境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合法权益。
其中,林业行政处罚种类及依据是对违法行为者进行处罚的依据和方式。
本文将详细介绍林业行政处罚的种类及依据,分析其相关法律法规,以期加深对林业行政处罚制度的理解。
正文内容:一、行政警告处罚1. 违法行为的界定:行政警告处罚适用于轻微违法行为,如未按照规定进行林业生产经营管理、擅自砍伐毁坏林木等。
2.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法》第五十条规定:“作出行政警告的决定书应当载明作出行政警告的原因和依据,通知违法行为人及时改正违法行为。
”3. 行政警告处罚的效力:行政警告对违法行为者起到警示作用,促使其及时纠正违法行为,防止违法行为进一步扩大和恶化。
二、罚款处罚1. 违法行为的界定:罚款处罚适用于违反林业法律法规且影响相对较小的违法行为,如未经许可非法狩猎、非法采伐珍贵树种等。
定:“罚款数额应当根据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行为所犯罪过程中的实际违法代码、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违法所得数额和违法行为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
”3. 罚款处罚的作用:罚款处罚不仅可以对违法行为者实施经济处罚,还可以达到震慑其他潜在违法行为者的目的,维护林业法律法规的权威。
三、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处罚1. 违法行为的界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处罚适用于严重违法行为,如进行非法砍伐、非法采伐珍贵树种等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的行为。
2.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行政处罚的依据,通知违法行为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起诉的途径和期限。
”3.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处罚的影响:该处罚能够剥夺违法行为者继续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的资格,从根本上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责令停产停业处罚1. 违法行为的界定:责令停产停业处罚适用于严重违反林业法律法规的行为,如违法排污、非法驱赶或破坏动植物栖息地等。
林业行政案件立案类型、处罚标准
![林业行政案件立案类型、处罚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1ded437a79563c1ec5da71c2.png)
林业行政案件立案类型、处罚标准一、违反森林资源和林木采伐管理制度的案件1. 盗伐林木补种10倍树木,没收.盗伐林木或变卖所得,并处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森林法》第39条立木材积不足0.5立方或幼树不足20株补种10倍树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林木价值3至5倍罚款《森林法实施条例》38条0.5立方以上或幼树20株以上的补种10倍树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林木价值5至10倍罚款2. 滥伐林木补种5倍树木,并处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立木材积不足2立方或幼树不足50株补种5倍树木,并处林木价值2至3倍罚款,《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9条立木材积 2立方以上或幼树50株以上的补种5倍树木,并处林木价值3至5倍罚款二、违反木材运输管理制度的案件1、无证运输木材,没收木材,对货主可以并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30%以下罚款《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4条2、超证运输的,没收超出部分;证货不符的没收不符部分3、使用伪造涂改运输证的,没收运输木材,并处木材价款10%至50%罚款4、对承运无证运输的,处运费1至3倍罚款三.违反木材经营管理制度的行为1、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没收林木或变卖所得,并处收购价款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森林法》43条2、擅自在经营加工林区木材的没收非法经营加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罚款《森林法实施条例》40条四、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制度的行为1、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情节轻微不需判刑罚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猎获物价值10倍以下罚款,无猎捕物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33条2、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猎捕非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猎获物,处价值8倍以下罚款,无猎捕物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野生动物保护法》32条《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34条执行3、无狩猎证或未按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猎获物处价值5倍以下罚款,无猎捕物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野生动物保护法》33条《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35条执行4、出售收购运输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没收实物及所得,并处价值10倍以下罚款《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条例》37条5、伪造倒卖转让狩猎证或驯养证5000元以下罚款《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条例》38条6、无繁殖证或超驯养证规定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没收违法所得,处3000元以下罚款,并处没收许可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条例》39条五、违反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度的行为1、在自然保护区砍伐放牧狩猎烧荒开垦开矿采石挖沙没收违法所得,限期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破坏的,可以处300—1万元罚款《自然保护区条例》35条。
林业行政案件类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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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案件类型规定第一章总则为推进林业行政执法、案件管理与统计分析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列林业行政违法行为均系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现行涉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尚未构成犯罪,应由林业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机构在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及相关管理工作中应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案件类型及违法行为一、盗伐林木案件1.01.盗伐林木行为,是指违反《森林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擅自采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及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尚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参见《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滥伐林木案件2.01.滥伐林木行为,是指违反《森林法》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反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超过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及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权之前,擅自采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尚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参见《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毁坏森林、林木案件3.01.非法开垦、采石等活动致使林木受到毁坏的行为,是指违反《森林法》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违反批准的内容、以及违反操作技术规程,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等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情形。
林业法律案件分类标准(3篇)
![林业法律案件分类标准(3篇)](https://img.taocdn.com/s3/m/f23b4f98710abb68a98271fe910ef12d2af9a9cf.png)
第1篇一、引言林业法律案件是指在林业领域发生的各类法律纠纷,涉及林业资源的管理、利用和保护等方面。
为了更好地处理林业法律案件,提高案件处理的效率和质量,本文对林业法律案件进行分类,并提出相应的分类标准。
二、林业法律案件分类标准1. 按案件性质分类(1)林业资源管理案件:涉及林业资源规划、征用、占用、开发、保护等方面的法律纠纷。
(2)林业行政执法案件:涉及林业行政执法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的法律纠纷。
(3)林业行政赔偿案件:因林业行政执法机关违法行使职权,给当事人造成损失,依法需要赔偿的案件。
(4)林业民事案件:涉及林业经营主体之间因财产权益、人身权益等发生的法律纠纷。
(5)林业刑事案件:涉及林业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纠纷。
2. 按案件来源分类(1)行政案件:由林业行政执法机关或者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案件。
(2)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处理的案件。
(3)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处理的案件。
3. 按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分类(1)林业用地案件:涉及林业用地权属、使用权、租赁权等法律关系的案件。
(2)林业资源案件:涉及林业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等法律关系的案件。
(3)林业生态案件:涉及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补偿等法律关系的案件。
(4)林业产权案件:涉及林业产权转让、变更、抵押等法律关系的案件。
(5)林业生产经营案件:涉及林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法律关系的案件。
4. 按案件处理方式分类(1)调解案件: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林业法律纠纷的案件。
(2)仲裁案件:通过仲裁方式解决林业法律纠纷的案件。
(3)诉讼案件: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林业法律纠纷的案件。
5. 按案件影响范围分类(1)个案案件:仅涉及个别当事人利益的案件。
(2)群体案件:涉及多个当事人利益的案件。
(3)重大案件:涉及林业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林业法律案件分类的意义1. 提高案件处理效率:通过对林业法律案件进行分类,有助于案件审理人员迅速了解案件性质,从而提高案件处理效率。
常见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案由、违反条款及处罚依据
![常见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案由、违反条款及处罚依据](https://img.taocdn.com/s3/m/1b1653785627a5e9856a561252d380eb629423f0.png)
常见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案由、违反条款及处罚依据常见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案由、违反条款及处罚依据一、案由概述林业行政处罚是指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对违反森林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的一种措施。
通过行政处罚,可以有效地维护林业秩序,促进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关于林业行政处罚的案件中,存在一些常见的案由,本文将对这些常见案由进行概述,并介绍相应的违反条款及处罚依据。
二、违反条款及处罚依据的常见案由1. 擅自采伐森林案件擅自采伐森林是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中较为常见的案由之一。
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及其实施细则。
根据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者可能面临罚款、行政拘留和强制恢复原状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以下行为:(一)擅自采伐单位拥有、管理或者管理的森林、林木(四级以上保护的林木除外);(二)擅自采伐供燃料、造纸等特殊用途的林木;(三)以非法手段取得采伐森林的许可证、采伐计划等许可证照。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给予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予以行政拘留。
”2. 滥伐树木案件滥伐树木是指未经批准滥伐林地上的树木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相关实施细则的规定,滥伐树木将面临罚款、行政拘留和强制恢复原状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非法砍伐有林地上树木,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予以行政拘留;非法获得的树木,责令返还,可以处非法砍伐树木的价款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3. 非法转让、出售、收购、运输林木案件非法转让、出售、收购、运输林木是指未取得许可证照的情况下,将林木转让、出售、收购或运输的行为。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相关实施细则的规定,非法转让、出售、收购、运输林木将面临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
林业行政处罚决定
![林业行政处罚决定](https://img.taocdn.com/s3/m/f61f3d4ffd4ffe4733687e21af45b307e871f994.png)
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一、背景及目的林业资源是我国特有的基础资源之一,是保障生态安全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
为保护林业资源,加强对林木采伐、砍伐等行为的管理和规范,规避林业资源的恶意损害,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制订实施。
本文主要针对林业资源恶意伐木、滥伐等行为进行惩罚,以维护国家林业资源保护的良好运行,推广林业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林业行政处罚制度适用于中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林业资源行为,涉及行政处罚的皆适应。
三、行政处罚种类林业资源行政处罚主要包括以下五种:1. 警告顾名思义,对未达到行政处罚标准(根据实际情况测算达到警告标准)的人员给予口头警告,警示其不得再次发生违章行为。
达到警告标准者,将按情节轻重予以如下行政处罚。
2. 罚款将违规行为人员罚款,即强制其支付相应金额的罚款,作为违规行为的代价,能够有力的震慑违法者,防止其破坏林业资源。
3. 停产或停业整顿对涉事企业或单位进行停产、停业整顿,若相关单位和企业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改正,并经监管部门审核合格可恢复生产和经营。
4.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在违规操作人采伐木材事件中,对其许可证进行暂扣或吊销。
如在许可证被吊销后,采伐木材行为依然触犯法律法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其他行政处罚除上述四类行政处罚种类,监管部门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种类,以达到制定处罚决策的目的。
四、行政处罚的程序林业资源行政处罚程序主要包括如下五项:1. 立案查处监管部门接到举报、巡查、检查等信息后,将对涉事单位和人员立案查处。
2. 处罚决定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涉事单位和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对其处罚种类、费用等作出明确的说明。
3. 处罚告知对涉事单位和人员的处罚决定,监管机构应当告知其作出的处罚决定,通知其中的违规事项,及时告知其行政处罚的结果。
4. 处罚申诉涉事人和单位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林业行政案件类别
![林业行政案件类别](https://img.taocdn.com/s3/m/154e9518fc4ffe473368ab29.png)
《森林法》第四十三条
1、没收违法经营、加工、收购的木材及加工制品
2、处以违法经营、加工、收购木材价值一至三倍的罚款
毁坏林木
《森林法》第四十条
1、责令停止毁林行为
2、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
3、处以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狩猎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三条,《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1、有猎获物的,处以相关于猎获物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
2、没有猎获物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常用林业行政案件类别
案件类别
处罚依据
处罚额度
盗伐林木
《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1、依法赔偿损失;
2、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
3、没收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条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1、没收违法所得
2、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
1、没收实行和违法所得
2、处以实行价值下倍以下的罚款
无证经营加工木材或经营加工无证采伐的木材或擅自收购无证木材森林法第四十三条1没收违法经营加工收购的木材及加工制2处以违法经营加工收购木材价值一至三倍的罚款毁坏林木森林法第四十条1责令停止毁林行为2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3处以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无证或超出木材运输证规定数量运输木材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四十四条没收所运木材
林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林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https://img.taocdn.com/s3/m/5a3c4dcc4b73f242326c5f20.png)
A person lives and dies, but as long as you live, you must live in the best way.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林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①剥夺相对人的某种权利,如剥夺其人身自由权、财产权等;②强制相对人做不利于自身的一定行为;③精神上给相对人一定的训诫。
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二三产业飞速扩张,并且国家也大力支持。
但与此同时带来了一系列环境问题,因此我国本着绿色发展的理念,近年来大力致力于环境改造,比如退耕还林、植树造林等等。
可见林业的发展是环境治理的重要环节,那么林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呢?一、林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①剥夺相对人的某种权利,如剥夺其人身自由权、财产权等;②强制相对人做不利于自身的一定行为;③精神上给相对人一定的训诫。
行政处罚手段严厉,比行政处分更直接更强烈地影响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要遵循更为严格的程序规则。
其程序须经5个步骤:①处罚的提起;②调查对证;③本人申辩;④作出裁决;⑤通知本人。
在实施行政处罚时,行政主体应该坚持以下原则:①依法处罚原则。
没有法律明文依据的不得处罚,不经过法定程序的不得处罚。
②一事不得重罚原则。
相对人已受过处罚的行为不得再行处罚,相对人已受一个机关处罚,不得再受另一个机关的处罚。
在几个机关同时享有对同一行为的处罚权时,由最先受理该案的处罚机关负责处罚。
③无行政救济便无处罚原则。
行政主体在对管理相对人实施处罚时,必须明确告知相对人如果不服处罚具有申诉的权利、申诉的期限和途径。
不为相对人提供申诉手段,就不得作出处罚。
此外,还有及时准确的原则、客观公正的原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96年3月17日通过,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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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类别(26种)
1、盗伐林木案件。
2、滥伐林木案件。
3、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案件。
4、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
出口证明书案件。
5、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林木案件。
6、擅自在林区经营加工木材案件。
7、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
坏案件。
8、进入林地放牧案件。
9、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在劣质林内和劣质母树上采种案件。
10、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件。
11、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
保护野生动物案件。
12、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
生动物案件。
13、违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
物或者其产品案件。
14、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或
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案件。
15、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主要生息繁衍场所案件。
16、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
案件。
17、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
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案件。
18、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案件。
19、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
等活动案件。
20、在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
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等案件。
21、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
地用途案件。
22、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案件。
23、非法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
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案件。
24、散布谣言,谎报涉林案情、森林火情、森林病虫害、野生动
植物疫情等扰乱公共秩序及其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件。
25、《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四十五的案
件。
(1)砍伐有争议林木案件。
(2)扒剥活树皮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案件。
(3)以营利为目的采搂枯枝落叶破坏土壤覆盖层案件。
(4)违反规定经营、加工、收购木材案件。
(5)在新植未成林地、幼林地、特种用途林内和封山育林区内砍柴、放牧、放蚕,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案
件。
(6)未经批准采挖、移植非珍贵树木案件。
(7)非法收集树枝、树叶,树根和珍贵树木种子,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案件。
(8)无证或者使用伪造、涂改、过期的木材运输证明运输木材案件。
26、破坏沿海国家特殊保护林带森林资源的,破坏或擅自移动沿
海国家特殊保护林带的保护标志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