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及告知卡-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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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和告知卡-国家标准

工作场所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和告知卡-国家标准
注意通风 存在有毒物品和粉尘等需要通风处 理的作业场所,如实验室、清洗化 学品器具的区域等
5、提示标识 图形符号
6、警示线 图形符号
标示名称 设置范围和地点 左行紧急 安全疏散的紧急出口处,通向紧急
出口的通道处
出口
右行紧急 安全疏散的紧急出口处,通向紧急
出口
出口的通道处
直行紧急 安全疏散的紧急出口处,通向紧急 出口的通道处
工作场所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公告牌
1、 基本几何图形式样、颜色及含义
2、 禁止标识 图形符号
标示名称 设置范围和地点
禁止入内
可能引起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入口 处或泄险区周边,如高毒物品作业场 所、放射工作场所;可能产生职业病 危害的设备发生故障时、或维护、检 修存在有毒物品的生产装置时。
禁止停留
特殊情况下,对员工具有直接危害的 作业场所
当心电离 产生电离辐射危害的作业场所 辐射 注意防尘 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如称量室等

注意高温 高温作业场所,以及产生高温设备 的工作区域(有人员出入的地方)
当心有毒 存在有毒气体的作业场所,如实验 室
气体 噪声有害 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如 AB、C 线生
产车间、EF 线生产车间、真空泵房 等
4、指令标识 图形符号
标示名称 设置范围和地点 戴防护镜 对眼睛有危害的作业场所
戴防毒面 可能产生职业性中毒的作业场所 具 戴防尘口 粉尘浓度超过国家标准的作业场所 罩
戴防耳器 噪声超过国家标准的作业场所
戴防护手 需对手部进行保护的作业场所 套
穿防护鞋 需对脚部进行保护的作业场所
穿防护服 具有放射区域检测值超过国家标准 的、高温及其它需穿防护服的作业 场所
出口

bgz158-2003 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bgz158-2003 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58-2003)附录A(规范性附录)警示图形标准规格及设置A.1 式样及颜色A.1.1 基本几何图形式样、颜色及含义见(ISO3864-1)。

基本几何图形式样、颜色及含义见表A.1表A.1 基本几何图形式样、颜色及含义A.1.2 安全色红色——表示禁止和阻止的意思。

蓝色——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

黄色——表示提醒人们注意。

绿色——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

A.2 制作A.2.1 禁止标识禁止标识按下列格式进行设计,如图A.1所示。

图A.1 禁止标识的基本形式背景:白色圆圈带和斜杠:红色标识图:黑色外圈:白色安全色至少应覆盖总面积的35%A.2.2 指令标识指令标识按下列模式进行设计,如图A.2所示。

图A.2 指令标识的基本形式背景:蓝色标识图:白色外圈:白色安全色至少应覆盖总面积的50%A.2.3 警告标识警告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等边三角形边框,按下列格式进行设计,如图A.3所示。

图A.3 警告标识的基本形式背景:黄色三角形内带:黑色标识图:黑色三角形外圈:黄或白色安全色至少应覆盖总面积的50%A.2.4 提示标识提示标识按下列格式进行设计,如图A.4所示。

图A.4 提示标识的基本形式背景:绿色标识图:白色外圈:白色安全色(绿色)至少应覆盖总面积的50%A.2.5 附加提示标识附加提示标识如图A.5所示。

图A.5 附加提示标识的基本形式A.2.6 组合标识的编排组合标识的编排按以下位置设立,如图A.6所示。

图A.6 组合框标识的编排A.2.7 多重标识多重标识的基本形式如图A.7所示。

图A.7 多重标识的排列A.2.8 提示标识、方向标识和文字组合提示标识、方向标识和文字组合按以下方式设立,方向提示标识在说明方向时应设附加提示标识。

“出口”字体用楷体。

如图A.8所示。

图A.8 方向组合标识A.2.9 警示线警示线分为黄色警示线、红色警示线和绿色警示线,如图A.9所示。

警示标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

警示标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

警示标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发布时间:2008-06-27 17:00:58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性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B、C和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2003年6月3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霍本兴、孙承业、许恕中、陈良、阎波、张旸旸、刘悦。

目次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图形标识4 警示线5 警示语句6 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7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8 其他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9 设备警示标识的设置10 产品包装警示标识的设置11 贮存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12 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警示线的设置附录A(规范性附录)警示图形标准规格及设置附录B(规范性附录)图形标识的分类及使用范围附录C(规范性附录)基本警示语句附录D(规范性附录)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

本标准适用于可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备及产品。

根据工作场所实际情况,组合使用各类警示标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完整版)GBZ158-2003_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完整版)GBZ158-2003_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Warning Signs for Occupational Hazards in the Workplace自2003-12-1 起执行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性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B、C和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2003年6月3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霍本兴、孙承业、许恕中、陈良、阎波、张旸旸、刘悦。

目次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图形标识4 警示线5 警示语句6 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7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8 其他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9 设备警示标识的设置10 产品包装警示标识的设置11 贮存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12 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警示线的设置附录A(规范性附录)警示图形标准规格及设置附录B(规范性附录)图形标识的分类及使用范围附录C(规范性附录)基本警示语句附录D(规范性附录)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

本标准适用于可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备及产品。

根据工作场所实际情况,组合使用各类警示标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警示标识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

警示标识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发布时间:2008-06-27 17:00:58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性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B、C和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2003年6月3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霍本兴、孙承业、许恕中、陈良、阎波、张旸旸、刘悦。

目次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图形标识4 警示线5 警示语句6 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7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8 其他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9 设备警示标识的设置10 产品包装警示标识的设置11 贮存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12 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警示线的设置附录A(规范性附录)警示图形标准规格及设置附录B(规范性附录)图形标识的分类及使用范围附录C(规范性附录)基本警示语句附录D(规范性附录)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

本标准适用于可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备及产品。

根据工作场所实际情况,组合使用各类警示标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3 安全色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ISO 3864-1 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安全标识的设计原则3 图形标识图形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和提示标识。

工作场所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工作场所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应急处理
急性中毒:立即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肥皂 水或清水冲洗污染的皮肤。立即与医疗急救单位联系。
注意防护
急救电话:120
职业卫生监督机构电话: 公司应急联系电话:
甲苯
职业病职 业 危 害 告 知 卡
有毒物品,对人体有害,请注意防护
健康危害
理化特性
对皮肤、粘膜有刺激性,对中枢神经燃系爆危险:本品易
当心电离 产生电离辐射危害的作业场所 辐射
注意防尘 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如称量室等处
注意高温
高温作业场所,以及产生高温设备的 工作区域(有人员出入的地方)
当心有毒 存在有毒气体的作业场所,如实验室 气体
噪声有害
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如 AB、C 线生 产车间、EF 线生产车间、真空泵房等
4、指令标识 图形符号
散发出剧毒的棕色烟雾。与硝酸蒸
触很危险。
应急处理
眼或皮肤:污染时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 15 分钟以上,就医。吸入:迅速脱离 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 人工呼吸。就医食入: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注意防护
急救电话:120
职业卫生监督机构电话: 公司应急联系电话:
应急处理
硫酸纯品为透明 色、无嗅的油状液 有杂质颜色变深 至发黑。对水有 亲和力。从空气 机物中吸收水分 水、醇混合产生 热,体积缩小。用 释时因把酸加到 水中,以免酸沸溅 热到 340℃分解成 氧化硫和水。
眼或皮肤:接触液体时立即先用柔软清洁的布吸去再迅速用清水彻底冲洗; 者已出现消化道腐蚀症状时忌催吐及洗胃。吸入量较多者应卧床休息、吸氧 医, 维持呼吸道通畅,防治喉水肿或痉挛。
齿龈出血、气管炎;刺激皮肤发生皮炎, 物)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2003-12-1实施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

本标准适用于可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备及产品。

根据工作场所实际情况,组合使用各类警示标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893 安全色GB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ISO3864-1 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安全标识的设计原则3 图形标识图形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和提示标识。

见附录A和B。

禁止标识——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如“禁止入内”标识。

警告标识——提醒对周围环境需要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如“当心中毒”标识。

指令标识——强制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如“戴防毒面具”标识。

提示标识——提供相关安全信息的图形,如“救援电话”标识。

图形标识可与相应的警示语句配合使用,见附录B和C。

图形、警示语句和文字设置在作业场所入口处或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

4 警示线警示线是界定和分隔危险区域的标识线,分为红包、黄色和绿色三种。

见附录B。

按照需要,警示线可喷涂在地面或制成色带设置。

5 警示语句警示语句是一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词语。

警示语句可单独使用,也可与图形标识组合使用。

基本警示语句见附录C。

6 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根据实际需要,由各类图形标识和文字组合成《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以下简称告知卡)。

参见附录D。

《告知卡》是针对某—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劳动者危害后果及其防护措施的提示卡。

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Warning Signs for Occupational Hazards in the Workplace自2003-12-1 起执行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性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B、C和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2003年6月3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霍本兴、孙承业、许恕中、陈良、阎波、张旸旸、刘悦。

目次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图形标识4 警示线5 警示语句6 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7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8 其他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9 设备警示标识的设置10 产品包装警示标识的设置11 贮存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12 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警示线的设置附录A(规范性附录)警示图形标准规格及设置附录B(规范性附录)图形标识的分类及使用范围附录C(规范性附录)基本警示语句附录D(规范性附录)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

本标准适用于可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备及产品。

根据工作场所实际情况,组合使用各类警示标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种类1.禁止标识:禁止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的标志。

如:禁止入内、禁止停留、禁止启动等。

2.警告标识:警告人们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标志。

根本形状为等边三角形,顶角朝上,颜色为黄底、黑边,黑图形符号。

如:留神中毒、留神腐蚀、注意防尘、注意高温、留神电离辐射、留神有毒气体、噪声有害等。

3.指令标识:指示人们必须遵守某种规定的标志。

根本形状为圆形,颜色为蓝底,白图形符号。

如:戴防护镜、戴防毒面具、戴防尘口罩、戴护耳器、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注意通风等。

4.提示标识:告诉人们目标方向、地点的标志。

根本形状为长方形,颜色为绿底〔红底或黄底〕、白图案〔黑图案〕,白字或黑字。

如左行紧急出口、右行紧急出口、直行紧急出口、急救站、救援等。

5.警示线:高毒物品作业场所、放射作业场所、紧邻事故危险源周边设置红色警示线;一般有毒物品作业场所、紧邻事故危害区域周边设置黄色警示线;事故现场救援区域的周边设置绿色警示线。

警示线距有害作业场所外缘的距离应不小于 30 米。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卡1. 告知卡设置地点告知卡设置情况表设置场所告知种类数量〔个〕锅炉房门口一氧化碳1碳酸钠、氧化钙1主、副井入口一氧化碳各 1硫化氢各 1生活污水处理间门口硫化氢1机修车间门口锰及其化合物12.告知的内容告知卡是设置在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岗位醒目位置上的一种警示,它以简洁的图形和文字,将作业岗位上所接触到的有毒物品的危害性告知劳动者,并提醒劳动者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处理措施。

?告知卡?包括有毒物品的通用提示栏、有毒物品名称、健康危害、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应急处理和理化特性等内容。

1〕通用提示栏:在?告知卡?的最上边一栏用红底白字标明“有毒物品,对人体有害,请注意防护“。

2〕有毒物品名称:用中文标明有毒物品的名称,名称醒目清晰,位于?告知卡?的左上方,同时提供英文名称。

3〕健康危害:简要表述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后果,包括急、慢性危害和特殊危害。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告知卡式样(全)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告知卡式样(全)

附件1: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告知卡式样(粉尘类)目录1、粉尘 (2)2、煤尘 (3)3、电焊烟尘 (4)1、粉尘作业岗位可能对人体产生危害,请注意防护,确保健康健康危害理化特性粉尘(dust ) 粉尘能通过呼吸、吞咽、皮肤、眼睛或直 接接触进入人体,其中呼吸系统为主要途径。

长期接触或吸人高浓度的生产性粉尘,可引起 尘肺、呼吸系统及皮肤肿瘤和局部刺激作用引 发的病变等病症。

粉尘(dust )是指悬浮在空 气中的固体微粒。

在一定的温度、 湿度和密度下,可能会造成爆炸。

应急处理注意防尘A定期体检,早期诊断,早期治疗。

发现身体状况异常时要及时去医院检查治疗。

防护措施采取湿式作业、密闭尘源、通风除尘,对除尘设施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除尘 z IJLT y设施运转正常,加强个体防护,接触粉尘从业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减少身体暴露部位,根据粉尘性质,佩戴多种防尘口罩, 危害。

以防止粉尘从呼吸道进入,造成警:119 急救:12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502、煤尘作业岗位可能对人体产生危害,请注意防护,确保健康火警:119 急救:12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503、电焊烟尘作业岗位可能对人体产生危害,请注意防护,确保健康附件2: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告知卡式样(放射性物质类)1、高频电磁场作业岗位可能对人体产生危害,请注意防护,确保健康高频电磁场(electromagnetic field of high freque ncy )健康危害职业接触限值主要表现为轻重不一的类神经症。

在强磁场附近工作的人员,主诉有全身无力、易疲劳、头晕、头痛、胸闷等,没有非常明确的客观体征。

检查所发现的阳性体征多无特异性。

8h高频电磁场职业接触限值:当频率(f,MHz)在0.1 < f < 3.0 时,电场强度为50 V/m,磁场强度为5 A/m ; 3.0 v f w 30时,电场强度为25 V/m。

当心电离辐射应急处理对症处理,脱离接触有场源的工作岗位,给予一定的休息,绝大多数症状或体征均可减轻或消失。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性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B、C和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2003年6月3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霍本兴、孙承业、许恕中、陈良、阎波、张旸旸、刘悦。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性标准。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

本标准适用于可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备及产品。

根据工作场所实际情况,组合使用各类警示标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3 安全色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ISO 3864-1 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安全标识的设计原则3 图形标识图形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以和提示标识。

见附录A和B。

禁止标识——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如“禁止入内”标识。

警告标识——提醒对周围环境需要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如“当心中毒”标识。

指令标识——强制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如“戴防毒面具”标识。

提示标识——提供相关安全信息的图形,如“救援电话”标识。

图形标以可与相应的警示语句配合使用,见附录B和C。

图形、警示语句和文字设置在作业场所入口处或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

4 警示线警示线是界定和分隔危险区域的标识线,分为红色、黄色和绿色三种。

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Warning Signs for Occupational Hazards in the Workplace自2003-12-1 起执行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性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B、C和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2003年6月3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霍本兴、孙承业、许恕中、陈良、阎波、张旸旸、刘悦。

目次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图形标识4 警示线5 警示语句6 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7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8 其他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9 设备警示标识的设置10 产品包装警示标识的设置11 贮存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12 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警示线的设置附录A(规范性附录)警示图形标准规格及设置附录B(规范性附录)图形标识的分类及使用范围附录C(规范性附录)基本警示语句附录D(规范性附录)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

本标准适用于可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备及产品。

根据工作场所实际情况,组合使用各类警示标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警示标识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

警示标识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3安全色
GB 1617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警示语句是一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词语。警示语句可单独使用,也可与图形标识组合使用。基本警示语句见附录C。
6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根据实际需要,由各类图形标识和文字组合成《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以下简称告知卡)。参见附录D。《告知卡》是针对某—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劳动者危害后果及其防护措施的提示卡。
在可引起电光性眼炎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弧光”警告标识和“戴防护镜”指令标识。
存在生物性职业病危害因索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感染”警告标识和相应的指令标识。
存在放射性同位素和使用放射性装置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警告标识和相应的指令标识。
9.设备警示标识的设置
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上或其前方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绿色警示线设在救援区域的周边,将救援人员与公众隔离开来。患者的抢救治疗、指挥机构设在此区内
附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附录
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设置红色警示线。在一般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设置黄色警示线。警示线设在使用有毒作业场所外缘不少于30cm处。
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应急撤离通道设置紧急出口提示标识。在泄险区启用时,设置“禁止入内”、“禁止停留”警示标识,并加注必要的警示语句。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发生故障时,或者维修、检修存在有毒物品的生产装置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禁止启动”或“禁止入内”警示标识,可加注必要的警示语句。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使用指南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使用指南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使用指南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使用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备、产品包装上,必须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卫生部制定并颁布T《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该标准全文强制,用人单位必须遵照执行,为了帮助卫生监管人员和用人单位更好地执行标准,特制定本指南。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要求用人单位通过采用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告知卡等措施,禁止不安全行为、强制采取防范措施,最终有效地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应该说,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是众多预防措施中,投入较小,而效果显着的预防措施之一。

美国早在1991年就发布了安全标识指南,并得到广泛的应用。

国内制定并发布了《安全色》(GB2893)和《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 o 2002年,国际标准化组织修订和发布了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安全标识设计原则标准(IS0-3864-1)和产品安全标签设原则标准(ISO-3864-2) o职业病重在预防,我国由于产业和国家经济力量仍然相对不足,与职业病相关的社会保障体系相对不健全,我们更应重视职业病的事前预防工作。

我们将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大力贯彻实施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以期有效地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切实保障劳动人群的健康权益,促进产业和国家的经济建设不断向前发展。

一、标准编制说明(一)起草依据1、《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规定“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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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公告牌1、基本几何图形式样、颜色及含义
2、禁止标识
图形符号标示名称设置范围和地点
禁止入内可能引起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入口
处或泄险区周边,如高毒物品作业场
所、放射工作场所;可能产生职业病危
害的设备发生故障时、或维护、检修存
在有毒物品的生产装置时。

禁止停留特殊情况下,对员工具有直接危害的作
业场所
禁止启动可能引起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暂停使用
或维修时,如设备检修、更换零件等,
设置在该设备附近
3、警告标识
图形符号标示名称设置范围和地点
当心中毒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
当心腐蚀存在腐蚀物质的作业场所
当心感染存在生物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场所
当心弧光引起电光性眼炎的作业场所,如维修
焊接区域
产生电离辐射危害的作业场所
当心电离
辐射
注意防尘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如称量室等处
注意高温高温作业场所,以及产生高温设备的
工作区域(有人员出入的地方)
存在有毒气体的作业场所,如实验室
当心有毒
气体
噪声有害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如AB、C线生
产车间、EF线生产车间、真空泵房等
4、指令标识
图形符号标示名称设置范围和地点
戴防护镜对眼睛有危害的作业场所
可能产生职业性中毒的作业场所
戴防毒面

粉尘浓度超过国家标准的作业场所
戴防尘口

戴防耳器噪声超过国家标准的作业场所
需对手部进行保护的作业场所
戴防护手

穿防护鞋需对脚部进行保护的作业场所
穿防护服具有放射区域检测值超过国家标准
的、高温及其它需穿防护服的作业场

注意通风存在有毒物品和粉尘等需要通风处
理的作业场所,如实验室、清洗化学
品器具的区域等
5、提示标识
图形符号标示名称设置范围和地点
左行紧急出口安全疏散的紧急出口处,通向紧急出口的通道处
右行紧急出口安全疏散的紧急出口处,通向紧急出口的通道处
直行紧急出口安全疏散的紧急出口处,通向紧急出口的通道处
6、警示线
图形符号标示名称设置范围和地点
红色警示线高毒物品作业场所、放射作业场所、紧邻事故危害源周边
黄色警示线有毒物品作业场所、紧邻事故危害区域的周边
绿色警示
线
事故现场救援区域的周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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