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及安全设施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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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第二类精神病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第二类精神病药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药品使用安全,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销毁等各个环节。

三、职责分工1. 医院药剂科负责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销毁等管理工作。

2. 医院医务科负责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3. 医院护理部负责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护理、配药、发药等工作。

4. 医院保卫科负责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采购管理1. 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必须向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合法或指定的经营单位采购。

2. 购进计划应以我院使用需要为基准,以销定购。

3. 采购人员应详细记录采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等信息。

五、验收管理1. 验收第二类精神药品应当验到最小包装单位,验收时必须双人签字。

2. 发现质量问题或破损、短少,验收人员有权拒收,并报告药剂科负责人。

3. 验收后要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并办理转账登记。

六、储存管理1. 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储存保管必须专柜加锁,具有防盗设施,并有明显的贮存标志。

2. 药品养护人员要做好在库养护工作,防止过期变质,并做好养护记录。

3. 药剂人员对第二类精神药品实行每日统计用量,专册登记,做到账物相符。

七、使用管理1. 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医生必须是获得处方权的医生,且必须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

2. 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要求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前记应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开具日期,病情及诊断,正文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 医师、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签全名,发药人员进行处方登记。

4. 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得超过七常用量。

八、销毁管理1. 对过期、损坏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应及时申请销毁。

2. 销毁时,应由药剂科负责人组织,并有保卫科人员在场监督。

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保障企业的经营安全,保护员工及顾客的身心健康,规范企业对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管理行为,特订立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全部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涉及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

3.企业法务部门负责监督执行本制度,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改进。

二、管理标准1. 二类精神药品采购管理1.二类精神药品采购需合法合规,须通过合格供应商采购,并保管相关采购文件及合同。

2.采购人员应核实供应商的资质证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并建立供应商合格名单。

3.采购部门应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对每批次的二类精神药品进行验收,并记录验收情况。

4.采购部门应定期评估供应商,对表现不佳的供应商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及时调整供应商名单。

2. 二类精神药品接收与存储管理1.二类精神药品的接收、存储应由特地人员操作,并建立相应的台账记录。

2.接收入库的二类精神药品应当与供应商交付的产品进行核对,确保数量与质量的全都性。

3.二类精神药品的存储应遵守相关规定,保持存储环境干燥、通风、避光、防潮,并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

4.存储区域应设置明显的标识,确保不同类别的药品不混存,并遵守药品保管期限管理规定。

3. 二类精神药品销售管理1.销售人员应经过相应的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了解二类精神药品的知识和销售要求。

2.销售人员在销售二类精神药品时,应核实购买者的身份合法性,并记录购买者相关信息。

3.企业应建立完满的销售记录制度,包含销售日期、销售品名、销售数量等,便于追溯和管理。

4. 二类精神药品出库管理1.出库二类精神药品前,应核对库存、销售记录,并由专人进行出库操作,记录出库信息。

2.出库人员应在药品包装上盖上企业的专用印章,并在出库记录上签名确认,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完整性。

三、考核标准1.采购管理考核标准:–采购合同的及时签署和存档情况;–供应商合格名单的建立和维护情况;–供应商评估和整改措施执行情况。

2.接收与存储管理考核标准:–接收记录的准确性及相关文件的保管情况;–存储环境的符合性和药品分类存储情况;–药品保管期限的管理情况。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4篇)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4篇)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所称二类精神药品,是指具有精神活性,能够影响人的心理状态和行为的药品。

第三条本规章适用于生产、销售、使用和监管二类精神药品的各方。

第四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原则是安全、科学、合理、便捷。

第五条国家鼓励并支持二类精神药品的研发和创新,同时严格控制其销售和使用。

第二章二类精神药品的分类和命名第六条二类精神药品根据其药理作用、用途和风险等级,分为以下几类:(一)镇静催眠药类:用于治疗失眠、焦虑症等,具有镇静催眠作用的药品。

(二)抗抑郁药类:用于治疗抑郁症和情感障碍等,具有抗抑郁作用的药品。

(三)抗精神病药类:用于治疗精神病、精神分裂症等,具有抗精神病作用的药品。

(四)镇痛药类:用于缓解疼痛症状,具有镇痛作用的药品。

(五)兴奋剂类:用于治疗注意力不集中、多动症等,具有兴奋作用的药品。

(六)其他类:包括其他具有精神活性的药品,如麻醉药、安眠药等。

第七条二类精神药品的命名应符合药品命名的原则和规范。

第三章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和销售第八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具备国家相关资质和条件,对于药品的研发、生产、质量控制等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

第九条二类精神药品的销售企业应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销售,不得违规售药。

第十条二类精神药品的销售单位应指定专业人员负责药品的销售和咨询工作,确保用药安全。

第四章二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第十一条二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应严格遵医嘱,不得擅自调整剂量和使用时间。

第十二条二类精神药品的使用者应详细告知医生有关身体状况、用药史等信息,以便医生做出正确的用药决策。

第十三条二类精神药品的使用者应定期进行复诊,接受医生的监测和辅导。

第十四条使用二类精神药品时,应注意药物的保存和使用方法,严禁超过药品有效期使用。

第五章二类精神药品的监管第十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二类精神药品的监管工作,包括生产、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管。

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规范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活动,保障使用者的安全和合法权益,本制度制定。

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从事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活动,包括采购、储存、销售等。

二、组织机构我单位设立专门的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管理和监督与二类精神药品有关的工作。

该部门由经理、主管和相关技术人员组成,各负不同的责任和职能。

三、人员管理1.我单位的员工必须经过相关的岗前培训,并持有相关的资格证书方可以从事与二类精神药品有关的工作。

2.员工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必须遵守保密规定,严禁泄露客户信息和药品配方等。

3.员工必须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并保持良好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确保在工作中不对二类精神药品的质量和安全产生任何影响。

四、采购管理1.我单位的采购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必须经过严格的背景调查和资格审查方可从事采购工作。

2.采购人员必须通过正规渠道采购二类精神药品,并保留相关的采购记录和票据。

3.采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药品质量管理标准进行验收,对不合格或有疑问的药品必须立即报告上级主管,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处理。

五、储存管理1.药品储存必须符合相关的规范和标准,并且必须有专门的库房进行储存,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2.储存库房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防潮和防火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药品的储存必须按照药品的特性和要求进行分类,防止不同类型的药品混杂存放。

4.药品储存期限必须严格控制,过期药品必须及时进行处理,绝不能流入市场。

六、销售管理1.销售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确保销售的二类精神药品是真品且合格的。

2.销售人员必须向购药者提供准确、真实的药品信息,并告知正确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3.销售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对购药者进行实名登记,并保留购药记录和票据。

七、监督检查1.我单位会定期进行内部自查和外部检查,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公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适用于我单位从事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的各级各类药店。

第三条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的内容包括:质量保证、经营环境卫生与设施设备管理、库房与药品存储管理、采购与入库管理、销售与出库管理、异常药品管理、法规法律法规遵守及应急管理等。

第四条我单位的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工作的原则是:安全第一,合规经营;预防为主,防范为前;综合管理,科学管理。

第五条我单位应建立健全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工作体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赋予其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并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和改进。

第六条我单位应加强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监管水平和风险识别能力,确保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第七条我单位应制定相应的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工作绩效指标,进行检查、评估和改进。

第八条我单位应建立健全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档案,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

第二章质量保证第九条我单位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保证所经营的二类精神药品符合国家相关药品质量标准和规范。

第十条我单位应定期进行药品质量自查,确保药品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并建立相应的记录。

第十一条我单位应在进货前检查供应商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和相关证书,然后才可以采购药品。

第十二条我单位应制定药品采购的程序和规范,按照规定途径进行采购,保证药品质量。

第十三条我单位应妥善保管二类精神药品的采购证明、原始凭证、质量合格证书等相关文件,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第十四条我单位应与供应商签订药品供货合同,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和审核。

第三章经营环境卫生与设施设备管理第十五条我单位的经营场所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建立并维护良好的环境卫生。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二类精神药品的安全有效使用,保护民众的身体健康,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从事二类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等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二类精神药品,是指具有缓解或改善某些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的药物,在使用过程中需要特别谨慎和管理的药品。

第四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原则是严格控制,合理使用,确保安全有效。

第二章二类精神药品生产管理第五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2.具备良好的生产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体系。

3.具备适当的生产设备、技术和人员。

4.具备良好的监测、分析和检测手段。

第六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开展生产活动,并将相关文件和记录保存至少5年。

第七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的质量可控可追溯。

第八条二类精神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及时报送产品质量和安全监测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第三章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第九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法律规定的经营资质。

2.具备良好的经营管理制度。

3.具备专业的经营人员。

4.具备适当的储存条件和设施。

第十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对进货二类精神药品进行质量和数量的检验,并留存相应记录。

第十一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企业应当对售出的药品进行记录和追溯。

第十二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企业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储存设施,并保持储存环境的适宜条件。

第四章二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第十三条医疗单位和医生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使用二类精神药品:1.根据病情和患者需求,选择适当的二类精神药品进行治疗。

2.遵守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注意事项和剂量用法等相关要求。

3.对使用二类精神药品的患者进行随访和评估,并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第十四条医疗单位和医生应当建立患者使用二类精神药品的档案,记录用药情况和效果。

医院第二类精神药的管理制度

医院第二类精神药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药品使用安全,防止滥用和非法流通,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第二类精神药品实施严格管理。

2. 安全第一:确保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安全,防止滥用和误用。

3. 规范操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确保药品质量。

4. 专人负责:设立专门部门或人员负责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调配、销毁等工作。

三、管理制度1. 购进管理(1)采购部门应向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合法或指定的经营单位采购。

(2)采购计划应以医院实际需求为基准,保持合理库存。

2. 验收管理(1)验收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定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到最小包装单位。

(2)验收后,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并登记相关资料。

3. 储存管理(1)储存第二类精神药品应专柜加锁,具有防盗设施,并有明显的储存标志。

(2)储存环境应满足药品质量要求,防止过期变质。

4. 使用管理(1)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医生必须是具有处方权的医师。

(2)处方要求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前记应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开具日期、病情及诊断,正文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调配第二类精神药品时,必须严格核对用法用量,一般情况下口服制剂不得大于一周常用量,注射剂一张处方仅限一次常用量。

5. 盘点管理(1)定期对第二类精神药品进行盘点,确保账物相符。

(2)对过期、损坏的药品要及时申请销毁,保证使用药品质量完好。

6. 培训管理(1)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药品的认识和正确使用能力。

(2)加强对处方医生、药剂人员、护理人员等人员的培训,提高药品管理意识。

四、监督检查1. 医院领导应定期检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工作,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医院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为规范二类精神药品的进销存及使用管理,保证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购进管理1、二类精神药品的购进必须向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合法或指定的经营单位采购。

2、购进计划应以本院使用需要为基准,以销定购。

二、验收管理1、验收二类精神药品应当验到最小包装单位,验收时必须双人签字,发现质量问题或破损、短少,验收人员有权拒收,同时必须向药剂科负责人报告。

2、验收后要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并办理转账登记。

三、贮存管理1、二类精神药品的贮存保管必须专柜加锁,具有防盗设施,并有明显的贮存标志。

2、药品养护人员要做好在库养护工作,防止过期变质,并做好养护记录,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登记停用。

并经批准后作报废处理。

3、药剂人员对二类精神药品药实行每日统计用量,专册登记,做到账物相符。

四、使用管理1、开具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医生必须是获得处方权的医生,且必须使用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

2、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要求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前记应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开具日期,病情及诊断,正文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医师、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签全名,发药人员药进行处方登记。

3、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超过7日用量,对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处方应至少保存2年。

3、二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部使用,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一次用量,空安瓿瓶实行回收。

4、一个病人或家属每天只能配药一次。

5、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精神药品。

6、对违反规定滥用第二类精神药品,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对不合规定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

附:二类精神药品包括以下品种地西泮针(安定针)地西泮片(安定片)錄硝西泮(錄硝安定片)艾司坐仑片咪唑安定针咪唑坦片苯巴比妥针(鲁米那针)苯巴比妥片磷酸可待因糖浆。

2023年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

2023年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

2023年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促进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

第三条二类精神药品是指具有治疗、缓解或改善精神障碍症状效果的药品,主要包括抗精神病药、抗抑郁药、抗焦虑药等。

第四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二类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执行药品相关质量标准和规范。

第六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负责人,负责药品管理和安全工作,并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施。

第七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定期组织药品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和用药事故。

第二章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管理第九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条件,按照国家药品生产管理要求进行生产。

第十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药品的质量稳定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对原材料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原材料的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信息联网系统,及时报告生产信息和监管信息。

第十三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定期进行生产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追溯管理,确保可追溯到生产环节和原材料来源。

第三章二类精神药品的流通管理第十五条二类精神药品的流通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条件,按照国家药品流通管理要求进行流通。

第十六条二类精神药品的流通企业应当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药品在流通环节的质量稳定和安全性。

第十七条二类精神药品的流通企业应当建立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信息联网系统,及时报告流通信息和监管信息。

第二类精神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第二类精神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第二类精神药品储存管理制度一、引言第二类精神药品是临床广泛使用的特殊管理药品,具有潜在的滥用风险。

为了保障药品的安全、有效储存,防止药品流失和滥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储存管理。

三、人员要求(一)负责第二类精神药品储存管理的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药品管理法规和政策。

(二)相关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了解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特性、储存要求和安全管理知识。

四、储存设施与设备(一)设立专门的库房或专柜用于储存第二类精神药品。

库房应符合以下要求:1、库房的选址应远离居民区、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且具备良好的通风、防潮、防火、防虫等条件。

2、库房应安装防盗门、窗,并配备监控设备和报警系统,确保 24 小时监控。

3、库房内的温度和湿度应符合药品储存要求,通常温度控制在 0-30℃,相对湿度控制在 45%-75%。

(二)专柜应放置在安全、易于监管的区域,专柜应加锁,并具备相应的防护措施。

(三)配备必要的储存设备,如货架、托盘、除湿机、空调等,确保药品存放整齐、有序。

五、药品入库管理(一)严格执行药品入库验收制度,对入库的第二类精神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1、验收内容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剂型、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质量检验报告等。

2、检查药品的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污染、变形等情况。

3、对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拒绝入库,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二)入库后,及时将药品的相关信息录入药品管理系统,建立库存台账,做到账物相符。

六、药品在库管理(一)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盘点,确保药品数量准确无误。

(二)按照药品的批号、有效期先后顺序进行摆放,遵循“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发放药品。

(三)对在库药品进行定期养护,检查药品的外观、质量、包装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加强库房的温湿度管理,每日定时记录温湿度数据,如超出规定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七、药品出库管理(一)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办理药品出库。

医院二类精神类药管理制度

医院二类精神类药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保障医疗安全,防止滥用,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严格遵循“依法管理、规范操作、安全第一、责任到人”的原则。

2. 二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应遵循合理、安全、有效的原则。

3. 加强二类精神药品的储存、使用、调配、销毁等环节的管理。

三、管理机构及职责1. 医院成立二类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本制度。

2. 药剂科负责二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销毁等日常管理工作。

3. 临床科室负责二类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严格执行本制度。

四、采购与验收1. 医院二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须通过具有相应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

2. 药剂科对采购的二类精神药品进行验收,确保药品质量合格。

五、储存与保管1. 二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库房应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虫等设施。

2. 库房钥匙由专人保管,非工作需要不得外借。

3. 库房内应定期进行清理、消毒,保持环境整洁。

六、使用与调配1. 二类精神药品的使用,需凭医生处方,并严格执行处方制度。

2. 临床科室凭处方到药剂科领取二类精神药品,并做好登记。

3. 药剂科调配二类精神药品时,应核对处方内容,确保准确无误。

七、销毁与报损1. 二类精神药品使用后,剩余药品应按规定进行销毁。

2. 销毁药品时,应做好记录,并由专人监督。

3. 因药品质量问题等原因造成药品报损的,应及时上报药剂科。

八、监督检查1. 医院定期对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临床科室应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积极配合。

九、法律责任1. 对违反本制度,滥用二类精神药品的医务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2. 对因管理不善,导致二类精神药品流失、损坏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医院二类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二类精神药日常管理制度

二类精神药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药品的安全、合理使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二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应遵循“严格管理、规范操作、责任到人、全程监控”的原则。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四条二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不得擅自采购。

第五条采购部门应向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采购二类精神药品,并索取相关证明文件。

第六条采购的二类精神药品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质量合格;(二)具有合法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三)药品包装完整,标识清晰;(四)包装上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七条采购的二类精神药品应建立采购台账,记录采购时间、数量、品种、供应商等信息。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八条二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专库储存,专柜存放;(二)温度、湿度适宜,避免阳光直射;(三)药品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隔离存放;(四)定期检查,确保储存环境安全。

第九条二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库房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药品储存规范要求;(二)配备必要的温湿度监测设备;(三)有防火、防盗、防潮、防虫害等设施;(四)库房内设有明显警示标志。

第十条储存二类精神药品时,应按品种、规格、批号分别存放,并做好标识。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一条二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经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二)患者病情确实需要使用二类精神药品;(三)患者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第十二条使用二类精神药品的医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二)经过精神药品使用培训,取得相应资质。

第十三条使用二类精神药品时,应严格执行药品说明书规定的用法、用量。

第十四条二类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应详细记录,包括患者信息、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用药时间等。

第二类精神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第二类精神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第二类精神药品储存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保证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储存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提高储存安全性和合规性,有效防止药品变质和滥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销售、经营、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个人。

三、储存环境要求1. 储存场所:储存场所应干燥、整洁、通风良好,并保持良好的照明条件。

应设有专门的储存区域,禁止与其他物品混放。

2. 温度要求:储存区域的温度应在2-8摄氏度之间,并定期检测和记录储存温度。

3. 湿度要求:储存区域的相对湿度应在40%-60%之间,并定期检测和记录湿度情况。

4. 防火要求:储存区域应具备防火设施,防火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和试验,并确保有效可用。

5. 防潮要求:储存区域应采取相应的防潮措施,确保药品不受潮。

6. 防尘要求:储存区域应定期清扫和消毒,防止灰尘、杂物等对药品造成污染。

7. 防虫害要求:储存区域应采取防鼠、防虫害的措施,定期检查和消灭害虫。

四、储存管理要求1. 货位管理:药品按类别、批号、有效期分别存放,并配有清晰的标识和记录,并实施先进先出原则。

2. 药品包装:储存的药品应保持原有包装完好无损,严禁存放破损、泄漏的药品。

3. 温湿度监测:储存区域应配备温湿度监测设备,并定期进行监测,记录监测结果。

4. 药品检查:定期对储存的药品进行检查,确认药品包装无破损、变质等问题。

5. 异常情况处理:发现药品包装破损、变质、过期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进行处理,如通知供应商退换货、安全销毁等。

6. 药品盘点:定期进行药品盘点,核对库存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记录盘点结果并做好备份。

五、人员管理要求1. 员工资质:从事药品储存工作的员工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专业培训证书。

2. 储存员责任:储存员应严格遵守储存管理制度,做好药品储存记录,并及时上报与药品储存相关的情况。

3. 培训教育:定期对储存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和教育,提升其专业素养和安全意识。

六、安全防护要求1. 安全设施:储存区域应安装相应的安全设施,包括防盗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

第二类精神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第二类精神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第二类精神药品储存管理制度精神药品是一类特殊的药品,对于人们的心理健康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精神药品的安全使用,需要建立相应的储存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储存管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以下为储存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

一、储存环境要求1. 储存室应选在温湿度适宜、通风良好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环境;2. 储存室内应保持干燥、清洁,禁止杂物、易燃物品和有害气体的存放;3. 储存室应设置合适的货架,保证药品分类、整齐摆放,禁止药品背靠背或叠放。

二、储存区划分1. 根据精神药品的不同特性和相对危险性,将储存区分为常规储存区和特殊储存区;2. 常规储存区应设置合理的温湿度控制装置,保持药品的稳定性;3. 特殊储存区应设置专门的控制装置,对温湿度、光照和气体等进行严格控制;4. 储存区之间应有明确的分隔,并设置防火墙或隔板,避免火灾蔓延。

三、药品储存管理1. 入库前应对药品进行验收,核对名称、规格、批号和有效期等信息,确保药品符合质量要求;2. 药品应按照批号、类型和有效期等进行分类储存,保证药品的可追溯性;3. 使用先进的条码管理系统,对药品进行编码、入库和出库管理;4. 储存期满的药品应及时清理,不得出现过期药品存放。

四、储存设备和器具1. 储存设备应符合相关的质量管理要求,并在规定的周期内进行检测和维护;2. 储存室应配备恒温恒湿设备、温湿度监测仪器和报警系统,对储存环境进行实时监测;3. 药品容器应符合国家药典规定,保证药品的包装完整,并防止人为损坏。

五、安全管理1. 储存室应设置专门的监控设备,确保药品存放的安全性;2. 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员工对精神药品的储存管理和安全使用的认识;3. 储存室应设置合适的防盗设施,对外来人员进行严格的出入管理。

六、异常情况处理1. 发生火灾、泄漏或其他突发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人员安全;2. 在药品出现异常或货物遗失时,应进行调查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3. 对药品储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良事件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查阅和追溯。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第二类精神药品是其中的一个类别,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对其进行严格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以下是关于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详细规定。

一、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定义和品种范围第二类精神药品包括但不限于苯巴比妥、地西泮、氯硝西泮、劳拉西泮、艾司唑仑、阿普唑仑等。

这些药品在医疗中具有一定的治疗作用,但也存在潜在的滥用和依赖风险。

二、生产管理1、生产企业需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进行生产。

2、建立严格的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质量检验等环节,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3、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监控和记录,以便追溯产品的生产过程和质量情况。

三、经营管理1、经营企业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具备相应的储存、运输条件。

2、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核实供应商的资质和药品的合法性、质量等。

3、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销售实行专人管理,建立销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购买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药品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日期等。

4、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四、使用管理1、医疗机构应当凭执业医师的处方调配、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 2 年。

2、执业医师应当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合理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为不符合条件的患者开具此类药品的处方。

3、对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记录患者的病情、用药情况和治疗效果等。

五、储存管理1、第二类精神药品应当在专用仓库或专柜中储存,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2、储存场所应当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3、定期对储存的药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运输管理1、运输第二类精神药品应当使用封闭式车辆,并采取安全保障措施,防止药品在运输过程中被盗、被抢、丢失。

2、运输企业应当对运输过程进行全程监控,记录运输路线、时间、车辆信息等。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及安全设施明细》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及安全设施明细》

一、二类精神药品的购进必须向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合法生产或指定经营单位采购。

二、制定购进计划应以市场需要为基准,以销定进。

三、首营品种必须严格按首营品种管理制度办理有关手续。

四、签定购货合同时,必须注明质量条款、包装标志、运输注意事项等要求。

五、购进药品必须完整的做好记录,经办人、负责人应签名,记录妥善保存五年备查。

六、国家对精神药品实行管制。

一、严格按照法定现行质景标准和合同规定的条款,对购进的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二、验收二类精神药品应点验到最小包装,验收时必须双人在场,如发现质景可疑,应报质管科复查确认,必要时送当地药品检验所检验。

、三、验收时,若原件短少,验收人员应及时写出报告,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附原装箱单向供货单位索赔。

四、验收人员有权拒收因包装破损对其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的药品。

五、验收合格的药品应立即通知入库。

不合格药品置不合格区待处理六、认真做好验收记录,做到字迹清晰,内容真实、完整,记录有双人核对签字并妥善保存五年备查一、二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养护必须设置专库或专柜,仓库(柜)的设施要牢固具有抗撞击力,同时应具有防火、防盗、报警等安全设施。

二、二类精神药品的储存要有明显标志,严格实行色标管理。

三、二类精神药品应专柜存放、专人专锁管理、专账记录、定期盘点,做到账货相符。

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白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四、药品养护人员要做好二类精神药品的养护工作,库内要通风并有温控及除湿装置,以防药品霉变、潮解、变质,并认真做好养护记录。

五、药品养护人员发现药品质量有问题时,应立即挂黄牌停止销售,同时填写〈〈不合格药品报告确认处理单》,及时上报质量管理科。

一、二类精神药品批发的供应对象为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批发企业、医疗单位、药品零售企业及其他单位。

二、销售时应核实购货单位资质文件及采购人员身份证明。

三、二类精神药品的发货必须严格执行双人发货制度,并认真做好复核记录。

50.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50.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5.2工作要求:
5。2。1出入门要登记。
5.2。3实行双人双锁,专人保管。
5.2。4专账记录,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5年。
5。3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运输
5.3.1运输过程中要使用公司专用的运输车,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杜绝第二类精神药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被盗、被抢、丢失等不良严重后果。
5.3.2若发生第二类精神药品丢失、被盗或被流入其他非法渠道的情形,我公司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同时报告所在地、县、市级公安机关和药监管理部门。
5.3.3若发现有关管理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该类药品被盗、丢失者,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汇报,公司将予严重处罚相关人员,后果严重者交送公安机关处理。
5.4公司应当建立对本单位安全经营的评价机制。定期对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保证制度的执行,并根据有关管理要求和企业经营实际,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和维护,并记录.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等。
3。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
4.责任:质管部、储运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第二类精神药品库内安装报警装置,安装摄像头进行24小时监控。消防、防盗的设备要齐全。
第二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文件名称
第二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起草人:
起草时间:
文件编号
SA-QM-50—2014
审核人:
审核时间:
生效日期
年月日
批准人:Hale Waihona Puke 批准时间:分发部门
质管部、业务部、储运部
版本号
00

关于第二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有哪些

关于第二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有哪些

关于第二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有哪些随着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人们对精神健康的要求逐年增高,因此,积极有效的精神卫生服务就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是小编整理了第二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有哪些,来欣赏和学习吧,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二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1、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销售、开票、提货、收货、验收、保管、养护、出库以及办理邮寄证明等人员均由专人负责,并在质量管理部备案。

各岗位人员严格执行第二类精神药品各项管理制度,防止第二类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2、非工作时间和非第二类精神药品专库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专库,因工作需要进专库需派人陪同,出入专库进行登记。

3、第二类精神药品的专库应当设有防盗、防火设施,防盗、防火设施由指定保管员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填写《设备使用/维护记录》。

4、严禁携带火种、危险品进入专库,库区内严禁存放私人物品,严禁在专库内吸烟、用火,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要求。

防火器材由指定保管员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填写《设备使用/维护记录》。

5、保安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记录交接情况。

应加强专库安全巡查工作,每天上下午巡查库房情况,并加强专库的夜间巡查。

如发现异常、安全隐患情况,应保护现场,立即报告仓储部主任,作详细的记录,查清问题,及时处理。

必要时立即向公司质量副总、质量管理部反映,如发现商品被盗或其他安全事故还应及时报公司总经理、公安部门。

6、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被盗、被抢、丢失事故,应采取控制措施,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公司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当地公安部门、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7、违反规章制度或因玩忽职守造成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安全事故,将根据情节和危害程序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为了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保障药品的合理应用,防止不正当行为,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医院药品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第二类精神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第二类精神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第二类精神药品储存管理制度背景介绍:精神药品是指能够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功能、用于治疗精神障碍疾病的药品。

为了保障精神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在储存和管理方面制定了相关的制度和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第二类精神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一、储存环境要求1. 温度和湿度控制:储存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场所应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一般要求温度在15℃—25℃之间,相对湿度在45%—60%之间。

需要特殊储存温度和湿度的精神药品应按照其要求进行储存。

2. 光照控制:储存场所应避免阳光直射,应采取遮光措施,以防止光照对精神药品的影响。

3. 通风要求:储存场所应保持良好的通风,避免气味交叉和潮湿环境,确保精神药品的质量稳定。

二、储存设施要求1. 储存货架:储存场所应配备坚固、稳定的货架,能够承受精神药品的重量。

货架应保持整洁,避免堆满杂物和交叉堆放精神药品。

2. 包装要求:每个精神药品的包装应标明药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并保持包装完好。

一旦包装破损,应立即更换或重新包装。

3. 防火要求:储存场所应具备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其可用性。

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的摆放应显眼、方便,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使用。

三、储存管理要求1. 货位管理:每个精神药品应有专门的货位,标明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等信息。

货位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先进先出原则进行,定期检查药品的有效期,及时处理过期药品。

2. 出入库管理:对于每一次的药品出入库操作,应有专人负责,并填写相应的入库单或出库单,详细记录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等信息。

3. 温湿度监测:定期检测和记录储存场所的温度和湿度,确保其符合要求。

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修复并记录。

4. 盘点管理:定期对储存的精神药品进行盘点,核对库存数量和实际数量是否相符,如发现差异,应进行调查和处理。

5. 废品处理:过期、破损或其他原因不能使用的精神药品应及时进行销毁,并填写相应的废品处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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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类精神药品的购进必须向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合法生产或指定经营单位采购。

二、制定购进计划应以市场需要为基准,以销定进。

三、首营品种必须严格按首营品种管理制度办理有关手续。

四、签定购货合同时,必须注明质量条款、包装标志、运输注意事项等要求。

五、购进药品必须完整的做好记录,经办人、负责人应签名,记录妥善保存五年备查。

六、国家对精神药品实行管制。

一、严格按照法定现行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条款,对购进的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二、验收二类精神药品应点验到最小包装,验收时必须双人在场,如发现质量可疑,应报质管科复查确认,必要时送当地药品检验所检验。


三、验收时,若原件短少,验收人员应及时写出报告,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附原装箱单向供货单位索赔。

四、验收人员有权拒收因包装破损对其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的药品。

五、验收合格的药品应立即通知入库。

不合格药品置不合格区待处理
六、认真做好验收记录,做到字迹清晰,内容真实、完整,记录有双人核对签字并妥善保存五年备查。

二类精神药品保管、养护管理制度
一、二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养护必须设置专库或专柜,仓库(柜)的设施要牢固具有抗撞击力,同时应具有防火、防盗、报警等安全设施。

二、二类精神药品的储存要有明显标志,严格实行色标管理。

三、二类精神药品应专柜存放、专人专锁管理、专账记录、定期盘点,做到账货相符。

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四、药品养护人员要做好二类精神药品的养护工作,库内要通风并有温控及除湿装置,以防药品霉变、潮解、变质,并认真做好养护记录。

五、药品养护人员发现药品质量有问题时,应立即挂黄牌停止销售,同时填写《不合格药品报告确认处理单》,及时上报质量管理科。

二类精神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一、二类精神药品批发的供应对象为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批发企业、医疗单位、药品零售企业及其他单位。

二、销售时应核实购货单位资质文件及采购人员身份证明。

三、二类精神药品的发货必须严格执行双人发货制度,并认真做好复核记录。

四、若来人自提需提供有效证件及交接单所列品种,当面点清数量,并由提货人签字备查。

二类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制度
一、经营单位在运输二类精神药品时,应在货运单上写明该药品的具体名称,并在发货记录栏内加盖类别专用章如:二类精神药品专用章等。

二、二类精神药品运输时,应确保整件包装完好无破损,零散药品必须单独包装封箱并有明显标志,破散药品不得装车。

三、二类精神药品在运输中应有专人负责,点交购货单位后由收货人在凭证上签名。

四、运输途中如有被抢、被盗、丢失案件发生,应立即报告当地药监、公安部门查处。

五、托运、承运和自行运输精神药品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

防止药品在运输过程中被盗、被抢、丢失
二类精神药品退货管理制度
一、购进的二类精神药品因外观、包装等质量不合格需退货时,应将该药存放于退货区,并有明显标志,及时上报质量管理科。

二、客户因药品质量不合格要求退货时,应详细记录客户反映的情况,做好记录,同时将情况报公司质量管理科。

二类精神药品销毁、报损管理制度
一、二类精神药品在保管和运输中发生破损时,应由仓库保管员,仓库负责人写出书面报告报质量管理科,经核对实物,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并实施后,方可填写报损单报损。

二、二类精神药品在开箱验收时发现原箱短少,破损时,由验收人员写出报告,经质量管理科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向供货商索赔。

三、破损药品的残体要妥善保管,以备有关部门检查后处理,保管人员不得擅自处理和销毁。

四、在保管,储存期间发生虫蛀、霉变、被污染或过效期的二类精神管理药品,应及时填写《不合格药品报告确认处理单》,报质管科进行确认后移入不合格区。

五、经检验或确认为不合格的二类精神药品,应立即停止销售,置不合格区,由保管人员填写报损单报质管科。

质管科签署意见后写出销毁报损书面申请报药监部门批准。

六、销毁不合格二类精神药品时,必须在药监部门和本单位质管人员监督下当场销毁,监销人员均应签字备查。

七、未经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不合格二类精神药品,不得擅自销毁。

二类精神药品丢失、被盗安全理制度
一、保管、经营二类精神药品的仓库应加强值班工作,做到24小时值班并有记录。

二、严禁非保管人员随意进入仓库,下班前应检查库内情况后,锁好库内门窗。

夜间值班要巡回检查仓库周围情况,做好值班记录。

三、发现药品被盗后,要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当地药监、公安部门查处。

四、发现二类精神药品在运输途中丢失时,要及时上报当地药监、公安部门查处。

五、发现二类精神药品在丢失、被盗及非法购销流入社会时,单位应立即组织调查,写出书面报告,报当地药监、公安部门查处。

六、做好仓库消防工作,备齐必要消防器材,保证消防器材安全、有效。

七、严禁吸烟,杜绝火种,下班及时切断电源,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设施明细
一、零售连锁企业仓储设施、设备目录、电脑联网情况;
二、零售门店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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