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公司权益变动之披露条件总结
新三板挂牌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新三板挂牌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一、注册条件:1.企业法人资格:新三板要求企业应该具有完全的法人资格,即合法注册并获得营业执照等法定资质。
2.注册时间:企业在提交挂牌申请时,应当已经完成一定期限的注册,通常为1年以上,有时可能会根据具体要求进行调整。
二、财务条件:1.营业收入:新三板要求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的营业收入,一般要求年度收入超过一定金额,例如2024年的要求为1000万元。
2.净利润:企业需要盈利,连续两年净利润为正,且均为不低于一定金额,如2024年的要求为100万元。
3.净资产:企业注册资本应符合一定要求,要求在一定范围内,以保证企业具备一定的资本实力。
三、成立时间:1.企业成立时间:新三板通常要求企业成立时间满足一定期限,例如登记公司要求成立5年以上。
2.注册地时间:企业要求具有一定注册地交易所或证券交易所时间,通常为1年以上。
四、业务要求:1.主营业务:企业需有稳定的主营业务,并在相关领域拥有一定的市场份额或竞争优势。
2.行业规范:企业应在经营过程中遵守行业规范和法律法规,无违规行为。
五、公司治理要求:1.公司治理结构:企业需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等,并有健全的内部风控体系。
2.公司信息披露:企业要求及时、准确、公平、透明地披露经营和财务信息。
六、其他要求:1.业绩承诺:企业应提供未来一定期限内的业绩承诺,即在一定时间内保持一定规模的发展和盈利能力。
2.特殊行业要求:有些特殊行业需要根据行业特点增加一些挂牌条件,例如金融业、医药健康等。
总结而言,新三板挂牌条件主要包括注册条件、财务条件、成立时间、业务要求、公司治理要求、其他要求等。
企业需要满足这些条件,才有资格在新三板进行挂牌交易。
这些条件的设置,旨在保证企业具备一定的资本实力和经营能力,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同时,挂牌条件也帮助投资者进行更加合理的风险评估和决策,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新三板信息披露及持续督导规则
新三板信息披露及持续督导规则新三板信息披露及持续督导规则是指对在中国股票市场中挂牌交易的新三板公司进行信息披露和监督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新三板是中国股票市场中的中小企业股票交易场所,为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了融资和股权转让的渠道。
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按照法定要求,将经营、财务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相关信息公开并向投资者提供的一种行为。
信息披露的目的在于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对于新三板公司而言,信息披露是保持市场信任、增加投资者选择、提升公司形象的重要手段。
新三板信息披露及持续督导规则要求新三板公司按照一定的时间节点和要求披露经营和财务信息。
根据规定,新三板公司需要按照年报、半年报、季度报告和重大资产重组等事件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其中,年报和半年报是对公司经营和财务情况的全面披露,季度报告是对公司经营和财务情况的部分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是对公司重大项目的披露。
信息披露的方式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等。
定期报告是新三板公司提交给信息披露平台的年报、半年报、季度报告等。
临时报告是针对公司发生重大事项而临时披露的信息,如重大资产重组、变更情况等。
信息披露平台是新三板公司向投资者公开发布信息的平台,投资者可以通过平台查阅公司的相关信息。
除了信息披露,新三板公司还需要接受持续督导。
持续督导是指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定期监督,包括对公司业务状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
持续督导主要由新三板的监管机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其中包括定期监察、专项监察和内控检查等方式。
定期监察是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定期性的监察,主要以现场检查、文件和资料审核等形式进行。
专项监察是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监察,如股权结构变动、资产重组等。
内控检查是对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内容以及内部控制程序进行检查。
新三板信息披露及持续督导规则的实施,有助于提升新三板市场的透明度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健康发展。
新三板信息披露指南
新三板信息披露指南1. 引言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新三板市场成为了吸引越来越多投资者的一块蛋糕。
作为一个初次接触新三板市场的投资者,了解和掌握信息披露的基本要点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为您介绍新三板市场的信息披露指南,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分析相关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
2. 新三板信息披露的基本概念新三板市场是指中国资本市场中的一个非上市交易场所,也被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司在新三板市场挂牌后,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的定期和不定期披露,以便投资者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和业务发展。
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向社会公开发布自身的财务、经营、法律、税务等相关信息,让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能够对公司的风险和价值进行准确评估,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3. 新三板信息披露的要求3.1 定期信息披露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以及审计意见和董事会报告。
季度财务报告每个季度结束后的45天内披露的财务报告,主要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
中期报告在年度财务报告披露前,披露上半年度的财务报告。
指标变动公告对于公司业务中重要的指标、数据或变动情况,需要及时进行公告披露。
3.2 不定期信息披露关联交易披露公司与股东、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重要交易,需要及时公告。
重大事件披露例如公司的重大资产或股权变动、重大诉讼纠纷、重大投资决策等,需要在事发后的一定时间内进行公告披露。
其他重要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治理结构变更、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
4. 信息披露的流程和途径公司进行信息披露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和途径进行,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1. 内部审核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对需要披露的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 董事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对各类信息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进行公告披露。
3. 公告发布公司将审核通过的信息通过指定的渠道和方式进行公告发布,包括公司官网、新三板交易系统、新闻媒体等。
新三板挂牌条件及流程
新三板挂牌条件及流程新三板是指中国证券市场中注册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权交易的企业。
相较于主板和创业板,新三板市场上市门槛较低,适合中小企业融资和上市。
下面将详细介绍新三板的挂牌条件及流程。
一、挂牌条件1.公司基本条件:(1)公司类型:非金融类的有限责任公司;(2)公司规模:总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3)公司发展:公司自开业满2年以上,连续盈利2个会计年度以上;(4)公司股权:不超过35%的股权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等限制。
2.公司管理条件:(1)公司治理: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公司法规定;(2)公司运作: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包括财务,人事,企业发展等。
3.公司信息披露条件:(1)信息公开:公司应积极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定期披露年度财务报告,及时披露重大事项;(2)内控和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4.公司业务条件:(1)公司主营业务:公司主营业务需具有持续性、盈利性和增长性;(2)行业限制:对于特定行业及国家监管限制的不能挂牌。
二、挂牌流程1.选定保荐机构:公司首先需要选择一家符合资格的保荐机构,由保荐机构负责后续的审核、发行、上市等工作。
2.申请挂牌:向保荐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投资者关系管理、财务报表等。
3.招股定价:保荐机构根据公司的资产、盈利情况、市场需求等因素,为公司制定招股说明书并确定发行价格。
在招股期间,公司需要开展路演等活动,向潜在的投资者展示企业价值和发展前景。
4.股东审议:由公司的股东大会审议挂牌事宜,并根据审议结果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挂牌。
5.首次公开发行:公司按照招股说明书进行发行,并由保荐机构协助进行审核、公示、申报等工作。
7.挂牌上市:完成审核后,发行结果公告,并将公司股票挂牌交易。
8.定期报告披露:公司需要按照规定及时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等。
新三板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以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及相关行为,适用本规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对特定行业挂牌公司,或者挂牌公司股票发行、收购重组、股权激励、股份回购以及股票终止挂牌等事项的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对优先股、公司债券等其他证券品种的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根据本规则和全国股转系统其他业务规则的规定,对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挂牌公司根据公司所属市场层级适用差异化的信息披露规定,但可以自愿选择适用更高市场层级的信息披露要求。
第六条除依法或者按照本规则和相关规则需要披露的信息外,挂牌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或者按照本规则和相关规则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第七条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本规则和相关规则披露的信息,应当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以下简称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
新三板季度报告披露要求
新三板季度报告披露要求
新三板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公司披露季度报告有着严格的要求。
根据《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办法》和《挂牌公司信息披露指引》,新三板公司在披露季度报告时需要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披露:
1. 报告范围,季度报告应当包括公司的财务报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审计报告等内容,全面反映公司在报告期内的经营、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
2. 信息披露时间,根据规定,新三板公司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披露季度报告,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
3. 报告内容,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内容,并应当按照中国会计准则进行编制和披露。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应当对公司在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和说明。
4. 审计报告,季度报告应当附有独立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
告,确保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5. 其他披露要求,除了上述内容外,新三板公司在季度报告中
还应当披露关联交易、重大事项、公司治理情况等重要信息,以便
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风险情况。
总的来说,新三板对于公司季度报告的披露要求严格,旨在保
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季度报告的披露,以提升
透明度和信任度,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新三板股票挂牌规则
新三板股票挂牌规则
新三板股票挂牌规则主要有以下几点:
1. 首次挂牌条件:企业需完成股权登记、公司章程修订、审计报告等一系列准备工作,并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挂牌。
同时,企业应当在挂牌前连续盈利两年,并在挂牌前6个月内实现纳税。
2. 挂牌审核:挂牌公司须提供相关材料,并经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的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企业的发展情况、财务状况、合规性、经营风险等。
审核通过后,获得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批准挂牌。
3. 挂牌方式:企业可以选择通过发行股票或转让股权的方式在新三板挂牌。
发行股票挂牌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转让股权挂牌包括协议转让和竞价转让。
4. 挂牌报告和披露:挂牌公司应当依法及时向新三板披露公司信息、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等。
同时,挂牌公司还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向股东、投资者披露经营状况、财务数据等信息。
5. 挂牌退出:挂牌公司如果发展较好,可以申请在新三板挂牌市场进行股票发行;如果财务状况不佳或其他原因,可申请退出新三板市场。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是一般性的新三板股票挂牌规则,具体挂牌流程和细则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要求有所不同。
企业
在挂牌前应当详细了解新三板相关政策及规定,并与专业机构进行咨询和指导。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新三板范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新三板范文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一、总则信息披露是一种重要的市场管理和监管工具,能够提高市场有效性、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企业经营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为了规范和加强新三板市场的信息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信息披露的范围1. 披露对象:适用于新三板挂牌公司、新三板登记挂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相关人员。
2. 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财务报告、股东权益变动信息、重大事件及信息、盈利预测、公司治理情况等。
三、信息披露的方式1. 披露平台:新三板公司应当通过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进行信息披露。
2. 披露时间:新三板公司应当及时披露重大事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四、信息披露的义务与权利1. 信息披露的义务:新三板公司有义务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交易所对信息披露的规定进行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
2. 信息披露的权利:投资者有权利获取新三板公司的信息披露内容,并根据披露情况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五、信息披露的程序1. 披露计划:新三板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计划,明确披露频率、披露内容和披露方式等。
2. 披露审核:新三板公司应当将拟披露的信息提前提交给信息披露审核机构进行审核,确保披露内容的合规性。
3. 披露公告:新三板公司应当在信息披露平台上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并保留相关证据材料。
4. 监督检查:信息披露审核机构和交易所有权对新三板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追究责任。
六、信息披露的违规处罚1. 违规行为:新三板公司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存在虚假披露、违规披露等情形的,将被认定为违规行为。
2. 处罚措施:对于违规行为,将根据违规程度和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示、公开谴责、罚款等。
七、信息披露管理的改进与完善1. 加强培训:新三板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应定期接受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培训,提升信息披露意识和能力。
新三板 信息披露细则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03 公司治理结构
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
信息披露重要性
信息披露是挂牌公司对外公开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是对 投资者负责的表现。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可以了解公司的 运营情况、风险状况,进而做出投资决策。信息披露内容的 充分、真实性对挂牌公司的信誉和发展至关重要。
第1章 新三板信息披露细则
新三板简介
新三板是指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是为了支 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和发展 而设立的股权交易市场。 在新三板市场,中小微企 业可以通过股权融资来获 得资金支持,实现企业的 快速发展。
新三板市场概况
成立时间
2013年1月16日
特点
全国性市场
服务对象
主要为中小微企业
定位
投资者权益
保障 信息透明度
处罚措施
警告 罚款
监管机构职责
监管机构负责监督、管理 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保障投资者权益。监管机 构会定期对信息披露监管 工作进行评估,确保监管 工作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 05
第5章 新三板信息披露细则 改进
改进动态
随着市场变化和投资者需 求不断变化,新三板信息 披露细则将持续改进和完 善,以适应快速变化的市 场环境。
披露时机规范
规定时间内披 露
不能拖延或擅自修 改披露时间
披露格式规范
01 按规定格式披露
投资者快速准确获取信息
02
03披露效ຫໍສະໝຸດ 评估监管机构评估对信息披露效果进行评估 对不合规公司进行处理
结论
遵守新三板信息披露细则规范是挂牌公司应尽的法定义务, 保证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
● 04
第四章 新三板信息披露细则 监管
新三板对外投资披露规则
新三板对外投资披露规则
新三板对外投资披露规则是指针对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外部投资行为,要求公司在投资前、投资过程中和投资后优先向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或其他适当机构进行备案或披露相关投资情况,以保证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交易。
具体要求如下:
1、对外投资项目需事先征得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讨论决定,并形成有关决议或文件;
2、向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或其他适当机构提供有关投资方、投资目的、金额、条件等信息,并披露重大投资事项;
3、及时、定期向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或其他适当机构报告投资情况和结果,并在年度报告中对相关投资进行详细披露。
新三板季度报告披露要求
新三板季度报告披露要求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债务融资、信息披露管理办理办法》规定,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按季度披露经审计的季度报告。
这意味着新三板挂牌公司须按照一定标准编制季度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
季度报告是上市公司对其近期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一个重要总结和公开披露,也是投资者了解公司情况、进行风险评估的重要依据。
新三板季度报告披露要求主要包括财务数据、业务发展情况、风险提示和公司治理等方面。
财务数据是季度报告的核心内容之一,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指标,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业务发展情况则是体现公司经营活动、市场表现和发展前景的重要内容,投资者通过关注业务发展情况可以更好地了解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竞争优势。
风险提示是投资者重点关注的内容之一,公司应当对可能影响企业经营的各类风险进行说明和分析,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防范。
公司治理则是公司内部管理和决策机制的一个重要参考指标,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有效保护投资者权益,提升公司价值。
新三板季度报告的披露要求具有一定的时间敏感性和公开性。
根据规定,新三板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后35个自然日内披露最新的季度报告。
这意味着公司需及时整理和公布最新的经营数据和财务信息,以便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状况,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新三板季度报告的披露应当是公开的,不仅要提交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还要通过公司官方网站、报刊媒体等渠道公开披露,以提高投资者的知情权和监督力度。
新三板季度报告披露要求有助于提高市场透明度和公司价值。
作为中小微企业的重要融资渠道,新三板市场需要提高市场信誉和透明度,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资金。
公司定期披露季度报告,不仅可以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提升公司的市场价值和投资吸引力,也可以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加强内部管理,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从而实现市场和企业共赢。
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是指挂牌公司为了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向投资者公开披露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幕信息等相关信息的一种制度。
本文将详细探讨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的细则,并就如何制定有效的信息披露细则提供建议。
一、信息披露细则的重要性信息披露是挂牌公司履行诚实守信原则,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可以了解公司的发展情况、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有效地进行投资决策,降低投资风险。
同时,信息披露对公司经营的规范和透明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有助于提高公司的声誉和信誉,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内容1.披露时间和方式:明确挂牌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在特定时间段内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并选择适当的方式进行,如定期报告、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
同时,要求挂牌公司在信息披露的过程中,通过官方网站、交易所等途径,全面、真实、及时地披露相关信息。
2.披露主体和责任分工:规定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主体为董事会,明确各董事的责任和职责,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同时,设立信息披露部门,负责信息披露的组织和实施,并与各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与协作。
3.披露内容和标准:规定挂牌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内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经营业绩、风险提示等,并明确披露信息的标准和要求,如披露财务报表应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监管要求。
4.内幕信息披露:明确对内幕信息的披露要求和程序,规定挂牌公司应对内幕信息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并设立内幕信息管理委员会,对内幕信息的披露进行监督和管理,以避免内幕交易和信息泄露等违法行为。
5.信息披露的异常情况处理:明确挂牌公司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异常情况,并规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如披露不及时或不准确的情况应即时进行更正和解释,以及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追责等。
1.参考相关法规和规定:制定信息披露细则需要参考国家相关的法规和规定,如《证券法》、《公司法》等,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
新三板关联交易披露标准
新三板关联交易披露标准
新三板关联交易披露标准是指,为保障新三板交易的透明度和公
正性,对于挂牌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要求相关方在适当
的时期内向市场公开透明、充分、准确、完整的交易信息和相关情况,并在公司财务报告中进行披露。
具体来说,新三板关联交易披露标准包括以下内容:
1.关联方的定义:包括公司管理层、大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与
公司持有人或公司管理层有特殊关系的自然人或法人等。
2.关联交易的范围:涉及任何资产、负债、权益、现金流、营业
收入、成本及费用的交易,包括直接或间接发生的交易。
3.披露的要求:披露关联交易发生的原因、方式、对象、数量、
价格、条件等具体情况,说明交易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同时列示交易
的主要风险,并说明公司是否采取了相应的措施进行管控。
4.公告的时间:公司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公告关联交易信息,
以保证市场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通过遵守新三板关联交易披露标准的要求,可以提高公司信用度
和市场声誉,同时为投资者、监管机构等相关方提供更多有效的信息,从而保障新三板交易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新三板企业信息披露要点
新三板企业信息披露要点新三板企业对于信息披露,主要考虑中小企业的特点,在强调真实性和透明度的基础上,降低企业披露成本,实行适度信心披露原则:明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已披露的信息进行事后审查。
一定期报告的披露挂牌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
挂牌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制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
1.挂牌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可以披露季度报告。
2.挂牌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披露季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
3.披露季度报告的,第一季度的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
4.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挂牌公司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变更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公司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
二临时报告的披露临时报告是指挂牌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规定发布的除定期报告以外的公告。
临时报告应当加盖董事会公章并由公司董事会发布。
挂牌公司应当在临时报告所涉及的重大事件最新触及下列任一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1、董事会或者监事会作出决议时;2、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无论是否附加条件或者期限);3、公司(含任一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者理应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对挂牌公司股票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正处于筹划阶段,虽然尚未触及上述时点,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亦应履行首次披露义务:1、该事件难以保密;2、该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有关该事件的传闻;3、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发生异常波动。
三其他重大事件披露挂牌公司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及时披露。
新三板信息披露节点
新三板信息披露节点
一、持股变动报告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占挂牌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达到5%的整数倍时,投资者应当按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挂牌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挂牌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股东持股情况变动公告。
二、持股变动报告+权益变动报告
10%持股股东,5% 持股变动,触及节点,需暂停交易,进行权益披露,+2交易日后,进行交易。
三、敏感期
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属于敏感期,不允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进行股票买卖。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其他情形
四、交易限制
5%持股股东,董、监、高 6个月内不能反向交易。
新三板挂牌条件及流程
新三板挂牌条件及流程新三板,全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中国的非上市市场,为中小企业提供了实现股份转让和融资的平台。
新三板的挂牌条件和流程相对灵活,适用于中小企业,使得更多的企业可以通过挂牌融资等方式推动其发展。
接下来,将详细介绍新三板的挂牌条件及流程。
一、新三板挂牌条件:1.企业法律地位:企业需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合法经营的资质;2.注册资本:企业注册资本应达到1000万元以上;3.盈利情况:企业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盈利,且最近一年利润总额应不少于50万元;4.公司股东数和股权分布:拥有不少于200名普通股股东,合计持有该公司普通股份总数不少于5%;5.公司规模:公司总资产不少于3000万元,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6.资产负债率:上年度末资产负债率不大于70%;以上是目前新三板挂牌的条件,但根据政策调整或者市场需求的变化,条件有可能有所调整,请企业在挂牌前仔细了解最新的政策规定。
二、新三板挂牌流程:1.准备工作:a.制定挂牌方案:企业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挂牌方案,包括挂牌目的、时间、筹资规模和股权结构等;b.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公司治理合规;c.完善内部制度:完善公司制度建设,明确各种规章制度,并进行严格执行;d.资产评估与验资:对公司现有资产进行评估,并完成验资工作;e.组织核查:对投资机构、投资者进行筛选与核查;2.挂牌申请:d.申请提交: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递交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服务中心;3.审核与公示:b.公示期:审核通过后,将会在转让服务中心网站进行公示,持续时间为10个工作日;c.反馈意见处理:如果有反馈意见,企业需要及时处理并提供合理解释;d.审定结果: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服务中心在接收到企业提交的资料后,会进行终审,并对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核准;4.转让准备:a.寻找交易商:选择新三板的交易商,签订委托协议;b.风险揭示:交易商将向投资者明确挂牌企业的风险和业务特点;c.审计备案:将前期审计报告以及相关备案材料递交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服务中心备案;5.挂牌:a.上市交易前调研:由新三板交易商帮助企业进行投资者路演和调研,以便吸引投资者注意;b.挂牌申报:提交挂牌申请,申请通过后,企业的股份将进入交易系统进行交易;c.相关布局:挂牌后,企业需要及时公告业务动态、财务状况等信息,保持公开和透明;d.上市实施:挂牌完成后,企业便正式进入新三板市场,进行交易和融资;以上是新三板挂牌的主要流程,企业在进行挂牌前应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和市场动态,进行周密的准备工作,以确保挂牌顺利进行。
北交所新三板上市信息披露规则
北交所新三板上市信息披露规则
北交所新三板上市信息披露规则是指北交所对新三板上市的企业,要求其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标准进行信息披露。
这些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信息披露要求:新三板上市的企业需要按照北交所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信息,包括财务报表、重大事项等。
2.信息披露方式:北交所规定了多种信息披露的方式,企业可以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方式进行披露,如在北交所网站上公布、通过公告、新闻通稿等方式进行披露。
3.信息披露时限:北交所规定了不同类型的信息披露时间要求,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披露,如年度报告、中报等。
4.信息披露内容:北交所要求企业披露的内容包括财务状况、经营情况、投资计划、融资情况等,以便投资者全面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
总之,北交所新三板上市信息披露规则是对企业进行信息披露的规范和标准,旨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提升市场透明度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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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公司权益变动之披露条件总结
一、相关规定
1、转让时间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3.1.7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转让细则”)第十九条个规定,股票转让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15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转让时间内因故停市,转让时间不作顺延。
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休市。
2、转让数量
根据《业务规则》3.1.11以及《转让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买卖挂牌公司股票,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
卖出挂牌公司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根据《转让细则》第三十条的规定,股票转让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3、权益披露要求
(1)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挂牌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总股本5%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标准
的,应当按照要求及时通知挂牌公司并披露权益变动公告。
(2)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内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报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同时通知该公众公司;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披露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公众公司的股票。
(一)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做市方式、竞价方式进行证券转让,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
(二)通过协议方式,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众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拟达到或者超过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即其拥有权益的股份每达到5%的整数倍时),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披露。
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披露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公众公司的股票。
(3)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章第十六条的规定,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证券转让,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导致其成为公众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或者通过投资关系、协议转让、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安排等方式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导致其成为或拟成为公众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且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公众公司已
发行股份10%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内编制收购报告书,连同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披露,报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同时通知该公众公司。
二、说明及案例
1、持股未达到10%,通过增持或者减持,亦未达到10%
操作:无需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或其他公告,可继续增持或减持。
说明:对于新三板对于持股10%幅度内的变动,目前股转系统并未要求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但根据股转系统发布的相关挂牌公司,个别公司依然进行披露。
☆实际案例:详见2017年6月12日《海宁原石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7年6月9日,本公司接到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魏贤女士的通知,其于2017年6月9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公司20.00万股股份。
本次减持前,魏贤女士持有公司45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0%;本次减持后,魏贤女士持有公司43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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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持股已达10%,通过增持或减持,其拥有权益的股份每达到5%的整数倍时
操作:需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披露后2日内停止买卖股票。
注意事项:
(1)若同一日,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其中一人增持或减持导致【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的股份】触发权益变动披露报告点,则其本人及其他一致行动人需停止买卖股票,报告并披露。
若该增持或减持【仅】导致【该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5%的整数倍时】,则该人及其他一致行动人可以继续买卖股票,无需报告及披露。
如A公司系新三板挂牌公司,甲乙系投资者暨一致行动人,其中甲持股16%,乙持股23%,若2017年7月2日,甲减持1%,则甲或乙可以继续减持,尽管甲持股比例降至15%(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5%的整数倍),但甲乙合并持股只由39%降至38%,故未触发披露报告点,无需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若2017年7月2日,甲减持5%,则甲乙均需停止买卖,并编制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因甲乙合并持股由39%降至34%,合并持股变动经过35%报告披露点。
☆实际案例:详见2017年5月19日深圳市讯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讯方技术)发布的股东违规交易的风险提示公告:
戴毅在完成第一次交易后,其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已变动达到5%的整数倍,即应当立即停止交易、及时发布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在披露之日起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公司股份。
但戴毅在完成第一次交易后又进行了两次交易,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实际案例:详见2017年3月6日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康爱瑞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违规交易的风险提示公告:其他实际案例:2016年12月23日《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吉林依华渔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违规交易的风险提示公告》(2)在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中,任何一次增持或减持同时触发两个及两个以上权益变动披露报告点,不构成违规。
操作:需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法律意见书(如存在“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导致其成为公众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情形)】,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披露后2日内停止买卖股票。
如A公司系新三板挂牌公司,甲乙系投资者暨一致行动人,其中甲持股17%,乙持股31%,若2017年6月29日,乙减持至23%,【甲乙合并持股由48%降至40%】,则A公司需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实际案例:2015年12月21日《京西创业(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如上图所示,2015年12月18日,常达持有由20.50%降至14.94%,股权变动触及20%、15%两个披露点。
☆实际案例:详见2016年12月26日《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浩世纪)如上所示,华浩世纪持股变动同时触碰45%、50%两个权益变动披露点。
☆实际案例:详见2016年12月26日《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封志强)
如上所示,封志强持股变动同时触碰15%、10%两个权益变动披
露点。
(3)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仅指直接持有
的股份】,若投资者及其一直行动人直接持股未达到5%的整数倍,
而直接及间接合并拥有权益的股份到5%的整数倍时,无需编制并披
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若投资者及其一直行动人直接持股达到5%的整
数倍,则不论直接及间接持股是否达到5%的整数倍,则需编制并披
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实际案例:详见2017年7月3日《浙江盘石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田宁):
直接持有的股份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股份盘石股份控股股东田宁
最初持股63.375%79.223%
2月21日62.266%78.114%
3月10日60.416%76.264%
3月15日58.566%74.414%
注:田宁通过杭州盘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持有公司总股本的
15.848%。
3、持股已达10%,通过增持或减持,其拥有权益的股份未达到5%的整数倍时
操作:无需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或其他公告,可继续增持或减持。
说明:对于持股已达10%,通过增持或减持,其拥有权益的股份未达到5%的整数倍时,目前股转系统并未要求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或其他公告。
不过,个别挂牌公司也就此进行公告。
☆实际案例:详见2017年3月22日《浙江盘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