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危险性分类
火灾危险性分类
火灾危险性分类
火灾危险性是指火灾发生的概率和火灾的危害程度。
根据火灾
危险性的不同程度,可以将其分为几个等级。
一级火灾危险性:一级火灾危险性较低,指的是发生火灾的可
能性较小。
这种类型的建筑物一般采取了较为严格的安全措施,例
如火灾报警器、防火门等等,可以有效避免火灾的发生。
如学校、
医院等公共场所。
二级火灾危险性:二级火灾危险性属于中等水平,是指火灾的
发生概率介于一级和三级之间。
这种类型的建筑物一般是较为简单
的建筑,如住宅楼、普通商业建筑等。
通常情况下,这些建筑所采
取的消防措施和设备相对较为简单,需要人员的合理运用才能更好
地预防和控制火灾。
三级火灾危险性:三级火灾危险性较高,指的是火灾的发生概
率较大。
此类建筑物一般是一些工业厂房、仓库、大型商场等,通
常拥有大量的可燃物和易燃物,因此给灭火带来了较大的困难。
为
了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需要采用适当的消防设备和消防人员等措施,掌握相关的灭火技能和知识。
四级火灾危险性:四级火灾危险性是最高级别,指的是火灾发
生的概率和灾害程度都非常高。
这种类型的建筑物往往是一些危险
品仓库、化学工厂、炼油厂、电力厂等,火灾易发生,一旦发生火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和损失,因此必须采取更加严格的防火措施,并配备专业化的消防队伍和装备等。
根据不同类型的建筑物的特点和灾害程度,将火灾危险性分为不同等级,通过科学合理的防火措施和设施,可以更好地预防和控制火灾,减少损失,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火灾危险性分类
常见的三类物质是液体、气体和固体。
液体在划分火灾危险性时,以闪点为主要指标,具体如下:甲类厂房(仓库):闪点<28℃(汽油、甲醇、乙醇等)乙类厂房(仓库):28℃≤闪点<60℃(松节油、樟脑油、煤油等)丙类厂房(仓库):闪点≥60℃(沥青、润滑油、机油等)气体在划分火灾危险性时,以爆炸下限为主要指标,具体如下:甲类厂房(仓库):爆炸下限<10%(氢气、煤气、天然气、甲烷等)乙类厂房(仓库):爆炸下限≥10%(一氧化碳、氨气)注:常见气体中,除一氧化碳和氨气外,其余基本上都是甲类。
固体在划分火灾危险性时,大多数以熔点和燃点为主要指标,具体如下:甲类厂房(仓库):易或爆炸、遇水易燃烧或爆炸、受外力易燃烧或爆炸的易燃固体乙类厂房(仓库):除甲类外的易燃固体丙类厂房(仓库):可燃固体(木、纸、塑料、泡沫等)丁类厂房(仓库):难燃固体(酚醛泡沫塑料、水泥刨花板等)戊类厂房(仓库):不燃固体(钢材、砖块、、仪表灯)注:丙、丁、戊类的火灾危险性可和材料燃烧性能等级A、B1、B2合记。
其他火灾危险性补充:助燃气体:乙类(氧气生产或储存、空气分离厂房)生产过程中产生可燃粉尘:乙类(面粉、淀粉、煤粉、煤粉、铝粉、金属抛光等)易氧化或积热自燃的物品储存:乙类(漆布、油布、油纸等)对气体或液体燃烧作其他用的生产:丁类(房、陶瓷烧制厂房等)特殊情况下火灾危险性的判定:1、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火灾危险性分类标准
火灾危险性分类标准火灾是一种常见的灾害,它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更好地防范火灾,我们需要对火灾的危险性进行分类,以便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火灾危险性的分类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火灾发生的可能性是衡量火灾危险性的一个重要指标。
根据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可以将火灾危险性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
高危险性意味着火灾发生的可能性较大,中危险性表示火灾发生的可能性一般,低危险性则表示火灾发生的可能性较小。
这一分类标准可以帮助我们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提高火灾防范的效果。
二、火灾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影响程度。
火灾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影响程度也是衡量火灾危险性的重要指标。
根据火灾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影响程度,可以将火灾危险性分为严重、一般、轻微三个等级。
严重危险性表示火灾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影响程度较大,一般危险性表示火灾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影响程度一般,轻微危险性则表示火灾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影响程度较小。
这一分类标准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评估火灾的危险性,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
三、火灾扩散速度。
火灾的扩散速度也是衡量火灾危险性的重要指标。
根据火灾的扩散速度,可以将火灾危险性分为快速、中等、缓慢三个等级。
快速扩散速度意味着火灾扩散的速度较快,中等扩散速度表示火灾扩散的速度一般,缓慢扩散速度则表示火灾扩散的速度较慢。
这一分类标准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火灾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扑救措施。
四、火灾的燃烧物质。
火灾的燃烧物质也是衡量火灾危险性的重要指标。
根据火灾的燃烧物质,可以将火灾危险性分为易燃、可燃、不易燃三个等级。
易燃意味着火灾的燃烧物质较易燃烧,可燃表示火灾的燃烧物质可燃烧,不易燃则表示火灾的燃烧物质不易燃烧。
这一分类标准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火灾的燃烧特性,有针对性地采取灭火措施。
综上所述,火灾危险性的分类标准主要包括火灾发生的可能性、火灾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影响程度、火灾的扩散速度和火灾的燃烧物质等方面。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主要根据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来进行划分。
下面将介绍几种常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1. A类:可燃物的火灾危险性A类火灾主要指可燃固体物质的火灾,如木材、纸张、布料等。
这些物质在着火后容易燃烧,并能够长时间持续燃烧。
A类火灾危险性较大,火势猛烈,热量较高,容易引发火灾扩散和蔓延。
2. B类:液体和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B类火灾主要指液体和可燃液体物质的火灾,如石油、汽油、酒精等。
这些物质在接触到火源时能够迅速挥发和燃烧,火势较大,热量较高。
B类火灾具有较强的火势蔓延性和爆炸性,因此危险性较大。
3. C类:气体的火灾危险性C类火灾主要指气体物质的火灾,如天然气、氢气等。
这些物质本身是气态的,具有较高的蓄能量和爆炸性。
C类火灾由于气态物质能够迅速扩散和蔓延,因此火势较大,热量较高,危险性较高。
4. D类:金属的火灾危险性D类火灾主要指金属物质的火灾,如钠、锂等。
这些金属在空气中能够氧化并释放大量热量,形成金属火灾。
D类火灾燃烧温度较高,火势较大,并且对灭火剂具有一定的抵抗性,因此危险性较大。
5. E类:电器设备的火灾危险性E类火灾主要指电器设备的火灾,如电缆、插座、开关等。
这些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由于短路、过载、电弧等原因引发火灾。
E类火灾由于电气设备内部所产生的热量较高,并且在火灾蔓延过程中容易引发爆炸,因此危险性较大。
以上是几种常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人们在生产和日常生活中应当根据不同类型的火灾危险性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火灾的发生和蔓延得到有效控制,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家庭和企事业单位要重视火灾的防范工作,定期进行消防演习和检查,加强员工的消防知识培训,提高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火灾危险性物质分类
一、物品火灾危险性的分类方法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规定,物品的火灾危险性按物品本身的可燃性、氧化性和是否兼有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忌水性等危险性的大小,在充分考虑其所处的盛装条件、包装的可燃程度和量的多少的基础上按天干序数将物品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
(一)甲类甲类物品火灾危险性的特征有以下6种情况:1.闪点<28℃的液体。
如:己烷、戊烷、石脑油、环戊烷、二硫化碳、苯、甲苯、甲醇、乙醇、乙醚、蚁酸甲酯、醋酸甲脂、硝酸乙脂、汽油、丙酮、丙烯、乙醛、60度以上的白酒等易燃液体均属此类。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如:乙炔、氢气、甲烷、乙烯、丙烯、丁二烯、环氧乙烷、水煤气、硫化氢、氯乙烯、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气体均属此类。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既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如:硝化棉、硝化纤维胶片、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棉、黄磷等易燃固体均属此类。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10%的气体并引起着火或爆炸的物质。
如:钾、钠、锂、钙、锶等碱金属和碱土金属;氢化锂、四氢化锂铝、氢化钠等金属的氢化物;电石、碳化铝等固体物质均属此类。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着火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如:氯酸钾、氯酸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钠、硝酸铵等强氧化剂均属此类。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着火或爆炸的物质。
如:赤磷、五硫化磷、三硫化磷等易燃固体均属此类。
(二)乙类乙类物品火灾危险性的特征有以下6种情况。
1.闪点≥28℃至<60℃的液体。
如:煤油、松节油、丁烯醇、异戊醇、丁醚、醋酸丁脂、硝酸戊脂、乙酰丙酮、环已胺、溶剂油、冰醋酸、樟脑油、蚁酸等易燃液体均属此类。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火灾危险性分为几类
火灾危险性分为几类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物质的生产、使用、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丁、戊共5类,综合归纳如下:1、甲类(1)闪点<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10%气体的固体物质。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等于或超过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2、乙类(1)闪点≥28℃—<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助燃气体(氧化性气体)。
(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60℃的液体雾滴。
(7)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3、丙类(1)闪点≥60℃的液体。
(2)不属于甲、乙类的可燃固体。
4、丁类(1)对非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热或熔化状态下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他用的各种生产。
(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非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4)储存的难燃烧物品。
5、戊类(1)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非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2)储存的非燃烧物品。
火灾危险性分类及举例
火灾危险性分类及举例表2.1甲类物品火灾危险性的特征及举例表2.2甲类生产工艺火灾危险性的特征及举例表3.1乙类物品火灾危险性的特征及举例表3.2乙类生产工艺火灾危险性的特征及举例表4.1 丁类物品火灾危险性的特征及举例表4.2丙类生产工艺火灾危险性的特征及举例表5.1 丁类物品火灾危险性的特征及举例表6.1 丁类物品火灾危险性的特征及举例表5.2 丁类生产工艺火灾危险性的特征及举例表7.1 丁类物品火灾危险性的特征及举例表6.2戊类物品火灾危险性的特征及举例表7液化烃、可燃液体、气体、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表8石油化工工艺装置或装置内单元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当厂房或实验室内存放的甲、乙类危险品量与建筑物的单位容积比值过小时,其火灾危险性类别可按较小的确定,但必须满足表1-1所限定的条件:可不按物料的火灾危险特性确定生产工艺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最大允许量注:单位容积的最大允许量是指非甲、乙类生产厂房或实验室内使用甲、乙类物品的两个控制指标之一。
厂房或实验室内使用甲、乙类物品的总量同其室内容积之比,应小于此值。
即:[甲、乙类物品的总量(L、kg)/厂房或实验室的容积(m3)] v单位容积的最大允许量甲、乙类危险品按气、液、固三态分别说明其确定的数值。
1.气态甲、乙类危险品。
当生产厂房及实验室内使用的可燃气体与空气所形成的混合性气体低于爆炸下限的5%则可不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予以确定。
这是考虑一般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的控制指标是爆炸下限的 25%当达到这个值时就发出报警也就认为是不安全的。
这里采用5%这个数值是考虑在一个较大的厂房及实验室内,可燃气体的扩散是不均匀的,可能会形成局部爆炸的危险。
拟定这个局部占整个空间的20%则有:■ ■■ ' I. - ' ?■,I 125%X 20%= 5%*i r b 1 I i =由丁半产屮使用或产牛的甲、乙类寸燃气体的种类较瓠在木表半不町能一一釧出,故対丁噪炸\\ If:/ '/■ //下限v 10%勺甲类可燃气体取IL/m为单位容积最大允许量。
火灾危险等级与火灾危险性分类
火灾危险等级与火灾危险性分类
一、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分为甲、乙、丙、丁、戊类
3。
1。
2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该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
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1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它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 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自动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等于20%。
二、火灾危险等级:
可分为轻微危险级、中危险级、严重危险级、仓库危险级。
火灾危险性物质分类
一、物品火灾危险性的分类方法(一)甲类甲类物品火灾危险性的特征有以下6种情况:1.闪点<28℃的液体。
如:乙烷、戊烷、石脑油、环戊烷、二硫化碳、苯、甲苯、甲醇、乙醇、乙醚、蚁酸甲酯、醋酸甲脂、硝酸乙脂、汽油、丙酮、丙烯、乙醛、60度以上的白酒等易燃液体均属此类。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如:乙炔、氢气、甲烷、乙烯、丙烯、丁二烯、环氧乙烷、水煤气、硫化氢、氯乙烯、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气体均属此类。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既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如:硝化棉、硝化纤维胶片、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棉、黄磷等易燃固体均属此类。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10%的气体并引起着火或爆炸的物质。
如:钾、钠、锂、钙、锶等碱金属和碱土金属;氢化锂、四氢化锂铝、氢化钠等金属的氢化物;电石、碳化铝等固体物质均属此类。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着火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如:氯酸钾、氯酸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钠、硝酸铵等强氧化剂均属此类。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着火或爆炸的物质。
如:赤磷、五硫化磷、三硫化磷等易燃固体均属此类。
(二)乙类乙类物品火灾危险性的特征有以下6种情况。
1.闪点≥28℃至<60℃的液体。
如:煤油、松节油、丁烯醇、异戊醇、丁醚、醋酸丁脂、硝酸戊脂、乙酰丙酮、环已胺、溶剂油、冰醋酸、樟脑油、蚁酸等易燃液体均属此类。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如:氨气、一氧化碳、发生炉煤气等易燃气体均属此类。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如:硝酸铜、铬酸、亚硝酸钾、重铬酸钠、铬酸钾、硝酸、硝酸汞、硝酸钴、发烟硫酸、漂白粉等氧化剂均属此类。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固体。
如:硫磺、镁粉、铝粉、赛璐珞板(片)、樟脑、萘、生松香、硝化纤维漆布、硝化纤维色片等易燃固体均属此类。
5.氧化性气体。
如:氧气、氯气、氟气、压缩空气、氧化亚氮气等氧化性气体均属此类。
火灾危险性分类及举例
火灾危险性分类及举例火灾危险性分类及举例1 甲类1. 闪点小于 28℃的液体2. 爆炸下限小于 10%的气体3.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4.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5.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6.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7. 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2 乙类1. 闪点大于等于 28℃,但小于60℃的液体2. 爆炸下限大于等于 10%的气体3.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4.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5. 助燃气体6. 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等于 60℃的液体雾滴3 丙类1. 闪点大于等于 60℃的液体2. 可燃固体4 丁厂1. 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2. 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3.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5 戊厂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表2.1 甲类物品火灾危险性的特征及举例序号甲类物品火灾危险性举例作报告中新增1闪点<28℃的液体己烷、戊烷、石脑油、环戊烷、二硫化碳、苯、甲苯、甲醇、乙醇、乙醚、蚁酸甲酯、醋酸甲脂、硝酸乙脂、汽油、丙酮、丙烯、乙醛、60度以上的白酒等易燃液体2爆炸下限<10%的气体乙炔、氢气、甲烷、乙烯、丙烯、丁二烯、环氧乙烷、水煤气、硫化氢、氯乙烯、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气体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既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硝化棉、硝化纤维胶片、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棉、黄磷等易燃固体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10%的气体并引起着火或爆炸的物质钾、钠、锂、钙、锶等碱金属和碱土金属;氢化锂、四氢化锂铝、氢化钠等金属的氢化物;电石、碳化铝等固体物质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着火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火灾危险性物质分类
一、物品火灾危险性的分类方式依照《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B50016-2006)的规定,物品的火灾危险性按物品本身的可燃性、氧化性和是不是兼有迫害性、放射性、侵蚀性、忌水性等危险性的大小,在充分考虑其所处的盛装条件、包装的可燃程度和量的多少的基础上按天干序数将物品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
(一)甲类甲类物品火灾危险性的特点有以下6种情形:1.闪点<28℃的液体。
如:己烷、戊烷、石脑油、环戊烷、二硫化碳、苯、甲苯、甲醇、乙醇、乙醚、蚁酸甲酯、醋酸甲脂、硝酸乙脂、汽油、丙酮、丙烯、乙醛、60度以上的白酒等易燃液体均属此类。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如:乙炔、氢气、甲烷、乙烯、丙烯、丁二烯、环氧乙烷、水煤气、硫化氢、氯乙烯、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气体均属此类。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既能致使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如:硝化棉、硝化纤维胶片、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棉、黄磷等易燃固体均属此类。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10%的气体并引发着火或爆炸的物质。
如:钾、钠、锂、钙、锶等碱金属和碱土金属;氢化锂、四氢化锂铝、氢化钠等金属的氢化物;电石、碳化铝等固体物质均属此类。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和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发着火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如:氯酸钾、氯酸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钠、硝酸铵等强氧化剂均属此类。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发着火或爆炸的物质。
如:赤磷、五硫化磷、三硫化磷等易燃固体均属此类。
(二)乙类乙类物品火灾危险性的特点有以下6种情形。
1.闪点≥28℃至<60℃的液体。
如:煤油、松节油、丁烯醇、异戊醇、丁醚、醋酸丁脂、硝酸戊脂、乙酰丙酮、环已胺、溶剂油、冰醋酸、樟脑油、蚁酸等易燃液体均属此类。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如:氨气、一氧化碳、发生炉煤气等易燃气体均属此类。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如:硝酸铜、铬酸、亚硝酸钾、重铬酸钠、铬酸钾、硝酸、硝酸汞、硝酸钴、发烟硫酸、漂白粉等氧化剂均属此类。
火灾危险性分类
常见的三类物质是液体、气体和固体..液体在划分火灾危险性时;以闪点为主要指标;具体如下:甲类厂房仓库:闪点<28℃汽油、甲醇、乙醇等乙类厂房仓库:28℃≤闪点<60℃松节油、樟脑油、煤油等丙类厂房仓库:闪点≥60℃沥青、润滑油、机油等气体在划分火灾危险性时;以爆炸下限为主要指标;具体如下:甲类厂房仓库:爆炸下限<10%氢气、煤气、天然气、甲烷等乙类厂房仓库:爆炸下限≥10%一氧化碳、氨气注:常见气体中;除一氧化碳和氨气外;其余基本上都是甲类..固体在划分火灾危险性时;大多数以熔点和燃点为主要指标;具体如下:甲类厂房仓库:易或爆炸、遇水易燃烧或爆炸、受外力易燃烧或爆炸的易燃固体乙类厂房仓库:除甲类外的易燃固体丙类厂房仓库:可燃固体木、纸、塑料、泡沫等丁类厂房仓库:难燃固体酚醛泡沫塑料、水泥刨花板等戊类厂房仓库:不燃固体钢材、砖块、、仪表灯注:丙、丁、戊类的火灾危险性可和材料燃烧性能等级A、B1、B2合记..其他火灾危险性补充:助燃气体:乙类氧气生产或储存、空气分离厂房生产过程中产生可燃粉尘:乙类面粉、淀粉、煤粉、煤粉、铝粉、金属抛光等易氧化或积热自燃的物品储存:乙类漆布、油布、油纸等对气体或液体燃烧作其他用的生产:丁类房、陶瓷烧制厂房等特殊情况下火灾危险性的判定:1、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2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2、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3、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推荐)火灾危险性分类
一、生产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丙2、可燃固体煤、焦炭、橡胶制品的压延、成型和硫化厂房,针织品厂房,服装加工厂房,造纸厂备料,卷烟厂的切丝、卷制、包装厂房,印刷厂的印刷厂房,电视机、收音机装配厂房,畜(禽)屠宰、分割及加工车间、鱼加工车间。
丁1、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金属冶炼、锻造、铆焊、热轧、铸造、热处理厂房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做其他用的各种生产锅炉房,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印染厂的漂炼部位,化纤厂后加工润湿部位戊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制砖车间,石棉加工车间,金属(镁合金除外)冷加工车间,电动车库【注】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
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
《建规》3.1.2 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厂房)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例题】某面粉加工厂的面粉碾磨车间为3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建筑高度为25m,建筑面积共3600㎡。
根据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标准,该面粉碾磨车间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确定为().(2015年)A.甲类B.乙类C.丙类D.丁类【思考题】某戊类生产车间内,甲类生产部分占该车间建筑面积的比例为2%,乙类生产部分占该车间建筑面积的比例为2%,丙类生产部分占该车间建筑面积的比例为2%,丁类生产部分占该车间建筑面积的比例为2%,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则该车间应判定为哪类火灾危险性?【解析】当同一厂房或防火分区内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建筑面积占比大于5%时,应按照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甲类占比2%,乙类危险性及以上占比4%,丙类危险性及以上占比6%,故该车间火灾危险性应按丙类确定。
火险类别 分类
火灾危险类型分类火灾,是人们普遍关注的灾害,也是发生频率较高的一种灾害,任何时间、何地点、任何地区都可能发生。
那么你知道火灾危险类型分类有哪几类吗?根据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划分,国家标准(火灾分类)(CB/T4908-2008)根据可燃物的类型和燃烧特性,将火灾定义为A类、B类、C类、D类、E类、F类六种不同的类别。
1、A类火灾,指普通固体可燃物燃烧而引起的火灾。
(1)固体物质是大灾中最常见的燃烧对象。
其包括木材及木制品、纤维板、胶合板,纸张、纸板、家具、棉花、棉布、服装、被、粮食、谷类、豆类、合成橡胶,合成纤单,合成塑料、电工产品、化工原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等,种类极其繁杂。
(2)固体物质火灾危险性差别很大,评定时要从多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其主要理化参数有熔点、自燃点、比表面积、氧化特性、密度、导热性、热惯性等。
2、B类火灾,指油腊及一切可燃液体燃烧引起的火灾。
(1)油脂包括原油、汽油、煤油、柴油、重油、动植物油;可燃液体主要有酒精、苯、乙醚、丙醇等各种有机溶剂。
原油罐、汽油罐是B类火灾的重点保护对象(2)液体燃烧是液体蒸汽与空气进行的燃烧。
液体在火灾中受热首先变成蒸汽、蒸汽与空气燃烧变成产物。
轻质液体的蒸发纯属变相过程,重质液体蒸发时还伴随有热分解过程。
原油罐火灾的喷溅和可燃液体的蒸气云爆炸,是B类火灾中的两种持殊燃烧现象,破坏极其严重。
(3)评定可燃液体火灾危险性的理化参量是闪点。
闪点小于28℃的可燃液体属甲类火险物质,如汽油。
闪点大于及等于28℃、小于60℃的可燃液体属乙类火险物质,如煤油。
闪点大于及等于60℃的可燃液体属内类火险物质,如柴油、植物油。
50-60度的白酒,虽然其闪点小于28℃,但考虑到白酒中含有水分,将其归于丙类火险物质。
3、C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引起的火灾。
按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时间,可燃气体燃烧分为预混燃烧和扩散燃烧。
可燃气体与空气预先混合后的燃烧称为预混燃烧。
可燃气体与空气边混合、边燃烧称为扩散燃烧。
火灾危险性分类
火灾危险性分类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3.1.2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该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
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1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它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 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自动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等于20%。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火灾危险性是指某一种生产或活动类型在进行时或使用时可能引起的火灾危险程度,也是防火工作的重要依据。
根据危险程度的不同,通常将火灾危险性分为五类,分别是A类、B类、C类、D类和E类。
A类危险性:属于非易燃物品,指不会在常温常压下发生自燃反应,也不会放出易燃气体,不具有明显的火灾危险性。
如钢材、混凝土、矿物油等。
B类危险性:属于易燃液体与易燃固体,易接触火源,能在短时间内燃烧或加速燃烧,并能放出大量的可燃气体或蒸汽,易引发火灾或爆炸,对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如汽油、煤油、酒精、木材等。
C类危险性:属于易燃气体,具有明显的火灾危险性。
它们在常温常压下已经是气态,能够与氧气形成可燃性混合气体,只需一点着火源便可引发火灾或爆炸。
如乙炔、甲烷、氢气等。
D类危险性:属于易燃金属或可燃粉尘,它们在与氧气或空气接触时能够自燃或发生强烈的反应,产生大量的热量和火花,可引发火灾或爆炸。
如铝粉、锌粉、铁末、木屑等。
E类危险性:属于电器和电器设备的火灾危险性。
电器设备故障、电气线路过载等原因均可能引发火灾。
这些火灾具有灭火难度大、烟雾大等特点。
如电线、电缆、开关箱等。
针对不同的火灾危险性,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对于A类危险物品,只需做好基础的防火措施,如通风、照明、消防器材准备等。
对于B、C、D类危险物品,则需要加强储存和使用管理、进行火灾风险评估、设置自动报警系统等。
对于E类危险物品,则需要强化电气线路维护、使用防火材料及相应的灭火设备等。
防范火灾危险性是防火工作的重点,在生产和日常生活中,我们必须时刻关注火灾危险性,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
火灾危险性分类
一、生产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注】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
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
《建规》3.1.2 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厂房)
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例题】某面粉加工厂的面粉碾磨车间为3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建筑高度为25m,建筑面积共3600㎡。
根据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标准,该面粉碾磨车间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确定为().(2015年)
A.甲类
B.乙类
C.丙类
D.丁类
【思考题】某戊类生产车间内,甲类生产部分占该车间建筑面积的比例为2%,乙类生产部分占该车间建筑面积的比例为2%,丙类生产部分占该车间建筑面积的比例为2%,丁类生产部分占该车间建筑面积的比例为2%,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则该车间应判定为哪类火灾危险性?
【解析】当同一厂房或防火分区内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建筑面积占比大于5%时,应按照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甲类占比2%,乙类危险性及以上占比4%,丙类危险性及以上占比6%,故该车间火灾危险性应按丙类确定。
主讲老师一只船教育郝老师
学员刘叙麟整理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日。
1、火灾危险性分类
一、生产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炼部位。
丙2、可燃固体煤、焦炭、橡胶制品的压延、成型和硫化厂房,针织品厂房,服装加工厂房,造纸厂备料,卷烟厂的切丝、卷制、包装厂房,印刷厂的印刷厂房,电视机、收音机装配厂房,畜(禽)屠宰、分割及加工车间、鱼加工车间。
丁1、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金属冶炼、锻造、铆焊、热轧、铸造、热处理厂房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做其他用的各种生产锅炉房,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印染厂的漂炼部位,化纤厂后加工润湿部位戊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制砖车间,石棉加工车间,金属(镁合金除外)冷加工车间,电动车库【注】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
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
《建规》3.1.2 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厂房)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例题】某面粉加工厂的面粉碾磨车间为3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建筑高度为25m,建筑面积共3600㎡。
根据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标准,该面粉碾磨车间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确定为().(2015年)A.甲类B.乙类C.丙类D.丁类【思考题】某戊类生产车间内,甲类生产部分占该车间建筑面积的比例为2%,乙类生产部分占该车间建筑面积的比例为2%,丙类生产部分占该车间建筑面积的比例为2%,丁类生产部分占该车间建筑面积的比例为2%,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则该车间应判定为哪类火灾危险性?【解析】当同一厂房或防火分区内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建筑面积占比大于5%时,应按照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甲类占比2%,乙类危险性及以上占比4%,丙类危险性及以上占比6%,故该车间火灾危险性应按丙类确定。
火灾危险性分类
1.己烷,戊烷,环戊烷,石脑油,二硫化碳,苯、甲苯,甲醇
、乙醇,乙醚,蚁酸甲脂、醋酸甲脂、硝酸乙脂,汽油,丙酮,丙烯,酒精度为38度及以上的白酒
2.乙炔,氢,甲烷,环氧乙烷,水煤气,液化石油气,乙烯、丙烯、丁二烯,硫化氢,氯乙烯,电石,碳化铝
3.硝化棉,硝化纤维胶片,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棉,黄磷
4.金属钾、钠、锂、钙、锶,氢化锂、氢化钠,四氢化锂铝
5.氯酸钾、氯酸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钠,硝酸铵赤磷,五硫化磷,三硫化磷
1.煤油,松节油,丁烯醇、异戊醇,丁醚,醋酸丁脂、硝酸戊脂,乙酰丙酮,环己胺,溶剂油,冰醋酸,樟脑油,蚁酸
2.氨气、液氯
3.硝酸铜,铬酸,亚硝酸钾,重铬酸钠,铬酸钾,硝酸,硝酸汞、硝酸钴,发烟硫酸,漂白粉
4.硫磺,镁粉,铝粉,赛璐珞板(片),樟脑,萘,生松香,硝化纤维漆布,硝化纤维色片
5.氧气,氟气
6.漆布及其制品,油布及其制品,油纸及其制品,油绸及其制品
1.动物油、植物油,沥青,蜡,润滑油、机油、重油,闪点大于等于60℃的柴油,糖醛,白兰地成品库
2.化学、人造纤维及其织物,纸张,棉、毛、丝、麻及其织物,谷物,面粉,粒径大于等于2mm 的工业成型硫磺,天然橡胶及其制品,竹、木及其制品,中药材,电视机、收录机等电子产品,计算机房己录数据的磁盘储存间,冷库中的鱼、肉间
自熄性塑料及其制品,酚醛泡沫塑料及其制品,水泥刨花板钢材、铝材、玻璃及其制品,搪瓷制品、陶瓷制品,不燃气
体,玻璃棉、岩棉、陶瓷棉、硅酸铝纤维、矿棉,石膏及其无纸制品,水泥、石、膨胀珍珠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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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火灾危险性分类3.0.1 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应按表3.0.1分类。
表3.0.1 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类别 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甲 <10%(体积) 乙≥10%(体积)3.0.2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表3.0.2分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乙类液体应视为甲B 类液体;2. 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A 类液体应视为乙A 类液体;3. 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B 类液体应视为乙B 类液体;操作温度超过其沸点的丙B 类液体应视为乙A 类液体。
表3.0.2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名称 类别液化烃甲 A 15℃时的蒸气压力>0.1MPa 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的液体可燃液体B 甲A 类以外,闪点<28℃ 乙 A 闪点≥28℃至≤45℃ B 闪点>45℃至<60℃ 丙A 闪点≥06℃至≤120℃B闪点>120℃3.0.3 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执行。
3.0.4 设备的火灾危险类别应按其处理、储存或输送介质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确定。
3.0.5 房间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房间内设备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确定。
当同一房间内,布置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设备时,房间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其中火灾危险性类别最高的设备确定。
但当火灾危险类别最高的设备所占面积比例小于5%,且发生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采取防火措施能防止火灾蔓延时,可按火灾危险性类别较低的设备确定。
第4章 区域规划与工厂总平面布置4.1 区域规划4.1.1 在进行区域规划时,应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及其相邻工厂或设施的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合理布置。
4.1.2 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宜位于邻近城镇或居民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1.3 在山区或丘陵地区,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
4.1.4 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沿江河岸布置时,宜位于邻近江河的城镇、重要桥梁、大型锚地、船厂等重要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下游。
4.1.5 石油化工企业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和受污染的消防水排出厂外的措施。
4.1.6 公路和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严禁穿越生产区。
4.1.7 当区域排洪沟通过厂区时:1. 不宜通过生产区;2. 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和受污染的消防水流入区域排洪沟的措施。
4.1.8 地区输油(输气)管道不应穿越厂区。
4.1.9 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9的规定。
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应根据人或设备允许的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9的规定。
表4.1.9 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相邻工厂或设施防火间距(m)液化烃罐组(罐外壁)甲、乙类液体罐组(罐外壁)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火炬中心)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0 25 相邻工厂(围墙或用地边界线)120 70 120 50 70厂外铁路国家铁路线(中心线)55 45 80 35 —厂外企业铁路线(中心线)45 35 80 30 —国家或工业区铁路编组站(铁路中心线或建筑物)55 45 80 35 25厂外公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路边)35 30 80 30 —其他公路(路边)25 20 60 20 —变配电站(围墙)80 50 120 40 25架空电力线路(中心线)1.5倍塔杆高度1.5倍塔杆高度801.5倍塔杆高度—Ⅰ、Ⅱ国家架空通信线路(中心线)50 40 80 40 —通航江、河、海岸边25 25 80 20 —地区埋地原油及成品油(管道中心)30 30 60 30 30输油管道液化烃(管道中心)60 60 80 60 60地区埋地输气管道(管道中心)30 30 60 30 30装卸油品码头(码头前沿)70 60 120 60 60注:1. 本表中相邻工厂指除石油化工企业和油库以外的工厂;2. 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3. 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4. 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规定减少25%;5. 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25%;6. 地面敷设的地区输油(输气)管道的防火距离,可按地区埋地输油(输气)管道的规定增加50%;7. 当相邻工厂围墙内为非火灾危险性设施时,其与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防火间距最小可为25m;8. 表中“—”表示无防火间距要求或执行相关规范。
4.1.10 石油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10的规定。
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应根据人或设备允许的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1.10的规定。
表4.1.10 石油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项目防火间距(m)液化烃罐组(罐外壁)甲、乙类液体罐组(罐外壁)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火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液化烃罐组(罐外壁)60甲、乙类液体罐组(罐外壁)60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火炬中心)90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70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90 60 90 40 20明火地点70 40 60 40 20 注:1. 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2. 表中D为较大罐的直径。
当1.5D小于30m时,取30m;当1.5D大于60m时,可取60m;当丙类可燃液体罐相邻布置时,防火间距可取30m;3. 与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可按与明火地点的防火间距减少50%,但散发火花地点应布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之外;4. 辐射热不应影响相邻火炬的检修和运行;5. 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间距,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10m(火炬除外),但不应小于30m;6. 石油化工工业园区内公用的输油(气)管道,可布置在石油化工企业围墙或用地边界线外。
4.2 工厂总平面布置4.2.1 工厂总平面应根据工厂的生产流程及各组成部分的生产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按功能分区集中布置。
4.2.2 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罐组、装卸区或全厂性污水处理场等设施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2.3 液化烃罐组或可燃液体罐组不应毗邻布置在高于工艺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阶梯上。
但受条件限制或有工艺要求时,可燃液体原料储罐可毗邻布置在高于工艺装置的阶梯上,但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流入工艺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措施。
4.2.4 液化烃罐组或可燃液体罐组不宜紧靠排洪沟布置。
4.2.5 空分站应布置在空气清洁地段,并宜位于散发乙炔及其他可燃气体、粉尘等场所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4.2.6 全厂性的高架火炬宜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2.7 汽车装卸设施、液化烃灌装站及各类物品仓库等机动车辆频繁进出的设施应布置在厂区边缘或厂区外,并宜设围墙独立成区。
4.2.8 罐区泡沫站应布置在罐组防火堤外的非防爆区,与可燃液体罐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0m。
4.2.9 采用架空电力线路进出厂区的总变电所应布置在厂区边缘。
4.2.10消防站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消防站的服务范围应按行车路程计,行车路程不宜大于2.5km,并且接火警后消防车到达火场的时间不宜超过5min。
对丁、戊类的局部场所,消防站的服务范围可加大到4km;2. 应便于消防车迅速通往工艺装置区和罐区;3. 宜避开工厂主要人流道路;4. 宜远离噪声场所;5. 宜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4.2.11厂区的绿化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生产区不应种植含油脂较多的树木,宜选择含水分较多的树种;2. 工艺装置或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罐组与周围消防车道之间不宜种植绿篱或茂密的灌木丛;3. 在可燃液体罐组防火堤内可种植生长高度不超过15cm、含水分多的四季常青的草皮;4. 液化烃罐组防火堤内严禁绿化;5. 厂区的绿化不应妨碍消防操作。
4.2.12 石油化工企业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应小于表4.2.12的规定。
工艺装置或设施(罐组除外)之间的防火距离应按相邻最近的设备、建筑物或构筑物确定,其防火间距起止点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应根据人或设备允许的安全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12规定。
表4.2.12 石油化工厂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项 目工艺装置(单元全厂重 要设施明火地点地上可燃液体储罐沸点低于45℃的甲B 类液体全压力储存液化烃储罐 可燃 气体 储罐液化烃及甲B 、乙类液体灌装站甲类物品库 (棚)或 堆场 罐区甲乙类泵(房)、全冷冻式液化烃储存的压缩机(包括添加剂设施及其专用变配电室、控制室)污水处理场(隔油池、污油罐)铁路走形线(中心线)、原料及产品运输道路(路面边)附注甲B 、乙类固定罐浮顶、内浮顶或丙A 类固定罐 全压力式储存全冷冻式储存>5000m 3>1000m 3~5000m 3>500m 3~1000m 3≤500m 3或卧式>20000m 3>5000m 3~20000m 3>1000m 3~5000m 3>500m 3~1000m 3≤500m 3或卧式>1000m 3>100m 3~1000m 3≤100m 3>10000m 3≤10000m 3>1000m 3~50000m 3码头装卸区 汽车装卸站 铁路装卸设施、槽车洗罐站液化烃甲B 、乙类液体及可燃与助燃气体甲乙丙一类二类工艺装置(单元)甲30/25 — — 注1、2乙 25/20 20/15 — 丙20/15 15/10 10 全厂重要设施 一类 40 35 30 注3 二类35 30 35 明火地点30 25 20注11 地上可燃液体储罐甲B 、乙类固定罐>5000m 35 见表6.2.8注4、2 >1000m 3~5000m 3 4 >500m 3~1000m 3 3 ≤500m 3或卧式 25 20 15 40 30 25浮顶、内浮顶或丙A 类固定罐>20000m 34 >5000m 3~20000m 3 35 30 25 45 35 30 >1000m 3~5000m 3 3 >500m 3~1000m 3 25 20 15 35 25 20 ≤500m 3或卧式2沸点低于45℃的甲B 类液体全压力储存4 4 25 20 15 见表6.3.3液化烃储罐全压力式储存>1000m 36 5 35 30 25 >100m 3~1000m 3 5 45 35 3 15 ≤100m 3 4 4 20 15 10全冷冻式储存>10000m 3 7 4 4 40 见 表6.3.3 ≤10000m 36 3 3 30 可燃气体储罐>1000m 3~50000m 3 25 2 25 2 25 40 30 25 50 40 见表6.3.3注6、2 液化烃及甲B 、乙类液体码头装卸区35 3 4 3 65 55 25 —汽车装卸站25 2 2 2 1 45 15 20 — 铁路装卸设施、槽车洗罐站 3 25 2 2 1 50 20 25 15 10 灌装站液化烃3 35 3 17 5 45 20 30 20 25 — 甲B 、乙类液体及可燃与助燃气体25 2 25 2 40 15 25 15 20 — — 甲类物品库(棚)或堆场 3 35 3 7 30 25 — 注7、2 罐区甲、乙类泵(房)、全冷冻式液化烃储存的压缩机(包括添加剂设施及其专用变配电室、控制室) 2 2 1 5 35 0 20 — 注8、2 污水处理场(隔油池、污油罐)25 2 5 25 20 25 15 — 注9、2 铁路走形线(中心线)、原料及产品运输道路(路面边) 15 10 10 — — — 2 2 1 (10) 10 10 10 10 10 — 注10、2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 9 9 9 99 50 厂区围墙(中心线)或用地边界线302520———4252404030— 253—注:1. 分子适用于石油化工装置,分母适用于炼油装置;2. 工艺装置或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设施与工艺装置明火加热炉的防火间距应按明火的防火间距确定;3. 工厂消防总站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