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司法鉴定的因果关系分析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分析报告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分析报告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监测和维护过程中发生的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威胁或损失的事件。
事故的发生往往会导致严重的后果,不仅给施工方和业主带来经济损失,还可能导致人员受伤甚至死亡。
因此,对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和总结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避免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一、事故背景市住宅小区为了满足城市居民的居住需求,进行了一期住宅小区的建设工程。
该工程总投资约为1亿元,总占地面积为10万平方米,包括多栋住宅楼、配套的商业和停车场等。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工程质量管理,造成了一起严重的质量事故。
二、事故过程1.施工方未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造成主体结构不稳定。
2.施工期间,未采用先进的混凝土浇筑技术,导致部分楼板、梁柱等结构出现裂缝。
3.施工方未按照要求对土方工程进行合理处理,导致部分地基不稳定。
4.楼梯和电梯的安装未按照规范进行,存在安全隐患。
5.施工方未对防水、消防等工程进行有效管理,导致部分住户在入住后发现漏水等问题。
三、事故原因1.监理单位监督不力,未对施工方进行有效的质量监控。
2.施工方追求快速施工,未能完全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进行施工。
3.施工方缺乏专业知识和技术,未能进行科学的施工处理。
4.相关部门对施工方的管理不到位,未能进行规范的审核和验收。
5.建设单位未对质量问题进行严格管理和追责,导致施工方对质量问题不重视。
四、事故影响1.对业主造成了经济损失,需要对建筑进行大修和加固,增加了维护成本。
2.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影响了业主的家庭生活质量和城市的形象。
3.让人对建筑工程质量产生了质疑,对建筑行业形成了不良影响。
4.对施工方造成了信誉的损害,可能被业主起诉并要求赔偿。
五、事故教训和改进措施1.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施工方的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其按照规定进行施工。
2.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方的质量监控,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并提出整改意见。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分析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是一种极其严重的问题,不仅会对工程造成损失,还可能对工人和周围环境造成破坏。
这些事故可能由多种原因引起,包括人为的错误、不合适的材料和设备、技术或设计方面的缺陷以及环境相关问题。
在本文档中,我们将重点关注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和解决方案。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可能由于多种原因引起,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原因:1.人为失误:很多事故都可以归因于建筑员工的疏忽或不合适的工作做法。
例如,未按要求使用保护设备、不合适的工具或不完全遵循制度程序。
2.设计问题:建筑设计的缺陷和错误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这可能包括使用不恰当的建筑材料、错误计算结构和承载能力、未考虑环境影响或未考虑气候条件等。
3.材料质量:建筑用材料的质量不佳或者不合格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例如,质量不好的钢筋或水泥可能在施工过程中突然断裂,从而导致浇筑的混凝土坍塌。
4.设备故障:建筑工程的机器和设备可能存在设计、安装或维护上的问题,导致故障和事故发生。
然而,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并不是不可避免的。
可以采取一些预防措施来减少事故的发生。
解决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方案以下提供一些有用的措施,以帮助避免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
1. 建立标准化的施工流程为了避免失误,建筑公司可以制定一套标准化的施工流程,涵盖从计划、实施到检验和验收的所有方面。
工人必须严格按照这些步骤来进行施工。
2. 适应环境和天气条件建筑公司应该在施工前仔细地考虑各种环境和天气条件,并相应调整施工计划和方法。
例如,建筑公司应该在防洪区域建造高质量的抗洪设施。
3. 采用新技术和材料现代技术已经为建筑项目带来了很多改进和创新,建筑公司应该积极采用这些新技术和材料。
例如,采用新材料可以使建筑物更加坚固和耐用。
4. 定期维护和检查设备建筑公司必须确保机器和设备都得到定期的维护和检查,以确保其完整性和安全性。
如果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换这些设备。
5. 培训员工对员工进行适当的培训是避免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及责任认定的法律要点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及责任认定的法律要点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施工、装修、维修等建筑工程活动中,由于工艺、材料、设备等方面的问题,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事件。
在发生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后,需要进行调查以确定责任,并依照法律进行认定和处理。
以下是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及责任认定的法律要点。
第一、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在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调查中,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调查程序。
一般而言,调查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确定调查小组: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相关主管部门应当成立专门的调查小组,由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开展调查工作。
2. 调查准备:调查小组应当充分准备工作,包括搜集相关建筑工程的设计文件、施工文件、验收文件等。
3.事故现场勘察:调查小组应当实地勘察事故发生地及其周边环境。
勘察时可以采取照相、录像等方式记录现场情况,并制作调查报告。
4. 事实调查:调查小组应当对有关人员进行询问,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并对涉及的技术问题进行专业论证。
5. 整理报告:调查小组应当根据所收集的调查材料,编制详细的调查报告。
报告中应当包含事故原因分析、责任认定等内容。
第二、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责任的认定原则在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认定中,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 法律责任原则:依法追究责任是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的核心原则。
即相关责任主体(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过错责任原则:根据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性质和具体情况,认定责任主体是否存在过错。
如果责任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过失行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3. 举证责任原则:在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认定中,原则上事故责任主体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身无过错或减轻过错程度。
如果相关责任主体不能提供合理的证据,且被害人提供了证据证明其存在过错,责任主体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在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责任的认定中,涉及的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等。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分析与处理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分析与处理概述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建设、维修、改造等建筑工程活动中发生的,因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意外事件。
这些意外事件可能对人身、财产和环境造成严重的损害,因此对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与处理非常重要。
本文将介绍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常见原因和分析方法,并提供相应的处理措施。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常见原因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往往与以下因素有关:1.设计问题:建筑工程设计不合理、设计错误或缺乏足够详尽的施工方案,容易导致施工质量问题。
2.施工问题:施工过程中操作不当、施工工艺不合理或施工人员技术水平不高等因素,可能导致建筑工程质量事故。
3.材料问题:使用次品材料或者材料质量检验不合格,会直接影响建筑工程质量。
4.监理问题: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的监督不力或者存在失职行为,会增加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概率。
5.管理问题:建筑工程管理层对工程质量把控不严格,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也是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分析方法为了准确分析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并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可以采取以下分析方法:事故树分析法是一种定性分析方法,用于分析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根本原因。
该方法通过构建逻辑结构图,将事故的发展过程细化为一系列的逻辑关系,以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最根本的原因。
具体步骤包括事件选择、确定事故发生的逻辑序列、识别事故发展的逻辑关系等。
事件树分析法事件树分析法是一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用于分析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的概率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
该方法通过构建逻辑结构图,将事故的发展过程细化为一系列的逻辑关系,并结合定量数据,评估事故的发生概率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
因果分析法是一种通过追溯事故发生的原因,找出其中存在的根本原因的方法。
该方法通过分析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前的各个环节,追溯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并找出其中的关联关系,确定主要的原因。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措施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为减少损失和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处理措施,具体包括:1.及时处理伤者和紧急情况: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要第一时间对受伤的人员进行救治,并进行相应的紧急处理,如疏散人员、隔离现场等。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分析报告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分析报告近年来,建筑工程质量事故频发,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和安全隐患。
本文将对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分析,探讨其原因和解决方案,以期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
一、事故概述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维护、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对人身、财产和环境造成损失的不良事件。
这些事故往往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甚至引发社会不安和信任危机。
近年来,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数量不断增加,严重威胁到人们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事故原因分析1. 人为因素:建筑工程质量事故中,人为因素是主要的原因之一。
工人操作不当、技术不过关、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导致了许多事故的发生。
此外,一些建筑公司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忽视了工人的培训和安全教育,也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2. 设计问题:建筑工程质量事故中,设计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不合理的设计、缺乏细节考虑、材料选择不当等都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此外,设计师的责任意识和专业素养也是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
3. 材料质量问题:建筑工程质量事故中,材料质量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低质量的材料使用、材料供应商的失职等都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材料质量问题不仅会影响建筑的结构安全,还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4. 监管不力:建筑工程质量事故中,监管不力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政府监管部门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管中存在不足,监管手段和手段滞后,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都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此外,一些监管部门存在腐败问题,导致监管失职,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解决方案1. 加强人员培训和安全教育:建筑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同时,建筑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2. 完善设计流程:建筑设计师应加强专业素养的培养,提高设计水平。
设计师应注重细节考虑,合理选择材料,确保设计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3. 加强材料质量管理:建筑公司应加强对材料供应商的管理,确保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分析与处理
VS
详细描述
鱼刺图分析法是一种直观的方法,通过绘 制鱼刺图,将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和影响 进行分类和展示。这种方法可以帮助我们 更好地理解事故的原因和影响,为处理事 故提供科学的依据。同时,鱼刺图还可以 用于制定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 生。
03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流程
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事故报告
01
02
03
04
设计问题
设计不合理、计算错误、构造 措施不当等。
施工问题
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偷工减 料、不按图施工等。
材料问题
使用不合格材料、材料性能不 达标等。
其他原因
管理不善、自然灾害、设备故 障等。
02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分析方法
因果分析法
总结词
通过分析工程质量事故的因果关系,找出事故的主要原因和影响因子。
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加强材料质量控制
根据工程特点制定施工方案,明确各 道工序的质量要求和施工方法。
对进场材料进行严格检验,确保材料 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实施样板引路
在关键施工部位先制作样板,经确认 符合要求后再进行大面积施工。
强化质量管理体系建设
1 2
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明确各级质量Hale Waihona Puke 理职责,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的有 效实施。
要点一
处理方案
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包括修复、加 固、拆除等措施。
要点二
方案实施
按照处理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处理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事故处理的监督与验收
监督检查
对事故处理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处理工作的规 范性和质量。
验收合格
在处理工作完成后,进行验收合格,确保事故处理达到 预期效果。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分析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引言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建筑工程过程中由于设计、施工、监理、材料等方面的问题所引发的不符合规范要求造成的意外事故。
这些事故不仅给工程项目带来严重损失,还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甚至生命危险。
因此,深入分析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及其影响,对于提高工程质量、减少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事故分类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可以根据事故原因和影响程度进行分类。
根据事故原因,可以将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以下几类:1.设计问题:包括设计失误、设计缺陷等。
2.施工问题:包括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工人操作失误等。
3.材料问题:包括使用低质量材料、材料不合格等。
4.监理问题:包括监理失职、监理不合格等。
5.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
根据事故的影响程度,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一般事故:对工程项目造成一定的损失,但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2.重大事故:对工程项目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并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
3.特大事故:对工程项目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并且造成大量人员伤亡。
分析方法要深入分析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可以采用以下几种分析方法:1.事故案例分析:通过对已发生的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总结出造成事故的原因和影响,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
2.统计分析:统计工程项目中发生的事故次数和影响程度,找出事故发生的规律和趋势,从而预测和防范可能发生的事故。
3.专家咨询: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对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评估和分析,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事故原因分析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1.人为原因:包括设计、施工、监理人员的失误、疏忽和不合规范操作等。
2.技术原因:包括设计不合理、施工方法不当、材料不合格等技术问题。
3.管理原因:包括监理不到位、施工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完善等管理问题。
4.环境原因:包括自然灾害、气候变化等对工程项目造成影响的环境因素。
事故影响分析建筑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经济方面:建筑工程质量事故会导致巨大的经济损失,包括工程项目重建的费用、维修的费用以及对相关方的赔偿等。
司法鉴定中因果关系参与度在民事责任划分中的认定
司法鉴定中因果关系参与度在民事责任划分中的认定司法鉴定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司法审判中的专门技术问题进行鉴定,以提供客观、权威的鉴定结论的一种司法活动。
司法鉴定中因果关系参与度在民事责任划分中的认定,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根据具体实践案例和专业技术经验,鉴别事故责任的划分和赔偿标准,以确立实际赔偿金额的程序。
本文将从如何判断因果关系参与度、因果关系参与度在民事责任划分过程中的作用以及司法鉴定如何处理因果关系参与度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如何判断因果关系参与度在民事赔偿案件中,涉及双方责任的划分和赔偿金额的确定,需根据事故真实情况,判断事故参与各方的责任程度。
在判断因果关系参与度时,可参考以下几个方面:1. 事故的原因:通过查明事故的起因,以确定各方的责任份额。
如果某一方的行为直接导致事故发生,则这一方的责任程度应为直接责任,占全部责任的一部分。
同时,如果事故中其他各方存在过错行为,则责任应该按照过错的程度分摊。
2. 行为的主动性:如果事故中的行为是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则应该认定为直接责任,因其与事故的直接因果关系更为密切。
3. 自身保护的力度:如果受害人在遭遇事故后积极采取行动自我保护,减轻了事故造成的影响,则其自身保护的力度也应该被计入诱因因素,从而对受害人的责任处罚进行适当减轻。
4. 诱因因素:如果事故中有其他的诱因因素导致事故的发生,则应该适当地减轻事故责任方的责任。
例如,在某修路工程中,由于翻斗车在疏散坑内土方时坑底突然垮塌,导致车辆坠入深坑,同时项目负责人没有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致使该事故发生,这时若认定该事件仅由车辆驾驶员导致,则是不合理的判定。
这是因为在诱因的情况下,车辆驾驶员的责任受到其他诱因的影响,其责任份额应该适当减轻。
以上是在判断因果关系参与度时需要考虑的一些因素,通过对事故真实情况进行评估,可以更加准确地确定各方的责任份额。
二、因果关系参与度在民事责任划分中的作用因为在民事责任划分中,事故参与各方的责任份额的确定十分关键,对于确立实际赔偿金额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关于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的分析与思考
An a l y s i s a n d Co n s i d e r a t i o n o n F o r e n s i c Ap p r a i s a l o f Ar c h i t e c t u r a l En g i n e e r i n g
0引言
性和公正性是进行司法鉴定工作重 中之重。 目前 ,我国建筑工程 鉴定人 员对 司法鉴定 的概 念还
随着 我国法制建设 的加快 ,公 民的法律 意识逐渐增
强。面 对因住房安全 、住 房舒适情况等产生的利益纠纷 , ຫໍສະໝຸດ e ng...
s g e s t i o n o n i mp r ov i n g f o r e n s i c a p pr a i s a l q u a l i t y f r o m a s p e c t s of n o r ma l i z i ng f o r e ns i c a pp r a l 阻 p m d u ,
、
【 摘 要 】 建筑工程类的司法问题 具有一定的专业性 ,应 派 、聘请 具有专业知识 的鉴定人 ,运 用科学技 术
【 关键词 】 建筑 工程 ;司法鉴定 ;普通鉴定
. .
[ Ab s t r a c t ] J u d i c i a l i s s u e s o f a r c h i t e c t u r a l e n g i n e e r i n g a r e p r o f e s s i o n a l , S O i t s h a l l a p p o i n t a n d c op r l o y a P P Ⅲ
ur wi t h p r o f e s s i o n a l k n o wl e d g e t o m a k e j u d g me n t a n d c o n c l u s i o n o n t e c h n i c a l i s s u e s w i t h s c i e n t i i f c me a s e s , _ e :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司法鉴定的因果关系分析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司法鉴定的因果关系分析吕松江〈广东泰安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所,广东东莞 523071〉1、前言随着我国城镇经济社会的突飞猛进,城市建筑工程和基础设施工程也日益快速发展。
同时,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于建筑物的安全和使用功能越来越重视,因而涉及建筑产品质量纠纷、相邻建筑损害纠纷等民事纠纷越来越多,严重的必然诉之法庭。
较之一般民事纠纷,建筑工程案件往往有影响因素复杂、证据保存缺失、投资或损害金额巨大、涉及公众利益等特点,因此科学客观地解决相关司法鉴定工作,公正地解决这种纠纷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是我们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正确对待的头等大事。
大多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事项都涉及建筑物安全或使用功能损害结果与某些建设行为的因果关系,有些法院甚至要求鉴定机构给出其中的比例。
根据相关专业知识,并通过必要的检测、检验、分析等手段,查明建筑物质量缺陷或受损以及相关建设行为的事实,判定其中的因果关系,从而得出科学、客观、公正的鉴定结论。
本文试以法学中的因果关系准则,分析建筑工程质量纠纷的因果关系。
2、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一个哲学概念,原因和结果是唯物辨证法的一对基本范畴。
这对范畴以及因果关系概念反映的是事物、现象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普遍形式之一。
任何现象都会引起其他现象的产生,任何现象的产生都是由其他现象所引起的,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叫做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具有客观性、时间上的连续性和顺序性等特点。
因果关系有两个因素组成,其一是先行后续,其二是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原因在先、结果在后(简称先因后果)是因果关系的特点之一,但原因和结果必须同时具有必然的联系,即二者的关系属于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
也就是说,仅仅“在此之后”并不等于“由此之故”。
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客观世界因果关系的一种形式,是这种因果关系的一部分。
它虽然同样具有客观性和普遍性,但这种因果关系的认识和确定,服务于特定目的。
关于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疑难问题分析
关于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疑难问题分析摘要:对于建设工程案件的案件质量与效率来说,司法鉴定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但就目前来看,在建设工程的司法鉴定过程中,仍旧存在着诸多的疑难问题,严重影响着建设工程案件的处理质量与处理效率。
本文首先对建设工程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若干解决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疑难问题的措施,希望能为相关单位提供参考价值。
关键词: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疑难问题引言在建筑工程行业飞速发展的今天,建设工程司法也在快速地发展,但相应的建设工程司法鉴定问题也随之出现。
保证建设工程司法鉴定过程的公正性以及司法鉴定结果的真实准确性,是司法鉴定工作者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这样才能保证每一位原告、被告的切实利益。
本文就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疑难问题进行分析,以期找到最有效的解决司法鉴定疑难问题的路径。
1建设工程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1.1鉴定程序问题1.1.1鉴定严重超过法定时限虽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及司法部对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的时限作出了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司法鉴定工作需在15、30、60个工作日内完成。
但就目前建设工程案件的司法鉴定实际来看,许多案件的司法鉴定期限已经超过60个工作日。
2020年,某省就该省法院受理的100余起建设工程案件结果进行了抽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司法鉴定期限超过60个工作日的案件超过了调查总案件数的半成以上,司法鉴定时限符合国家规定的案件仅仅占了5%,甚至部分案件的司法鉴定时限超过了一年以上。
而由于司法鉴定严重超过法定时限,导致许多案件的审计进度被严重拖慢。
造成鉴定严重超过法定时限的主要原因有:当事人鉴定材料提供不充分、鉴定机构办事效率低下等各个环节都有可能造成司法鉴定超过时限等。
1.1.2重复鉴定难以控制一般来说,造成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的重复鉴定有以下几个主要原因:第一,在部分建设工程案件中,当事人会在诉讼前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但当正式诉讼时案件另一方对当事人自行鉴定结果表示异议时,法院只能再次进行司法鉴定[1]。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法律责任分析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法律责任分析近年来,建筑工程质量事故频频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威胁。
为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维护公共利益,我国建立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法律责任。
本文将从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定义、法律责任的主体、法律责任的形式以及责任的承担等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定义。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使用、维修、改建、拆除等过程中,因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监理等原因,导致建筑物倒塌、坍塌、严重损坏或者其他严重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的事件。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定义明确了事故的性质和后果,为后续法律责任的追究提供了依据。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法律责任的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法律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建设单位是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主体之一,他们负责工程的策划、组织和管理,对工程质量负有直接责任。
设计单位在工程设计过程中,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施工单位承担着工程施工的责任,他们应当按照设计方案和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监理单位作为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者,应当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质量问题。
以上主体在建筑工程质量事故中,根据各自的职责和行为,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
然后,我们来分析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法律责任的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在建筑工程质量事故中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当事人因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受到政府行政机关处罚的责任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在违反建筑法规定的情况下,将受到政府行政机关的处罚。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鉴定技术解析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鉴定技术解析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建筑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
针对这些事故,进行鉴定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可以确定事故的原因、责任和损失程度,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本文将对建筑工程质量事故鉴定技术进行解析。
一、事故鉴定的目的和重要性事故鉴定是通过分析、考察和实验等手段,确定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成因、责任和损失程度,为事故的处理提供依据。
事故鉴定的目的在于保障受事故影响的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促进建筑行业可持续发展。
事故鉴定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确定事故责任:通过事故鉴定可以判定事故责任的归属,以便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探究事故原因:事故鉴定可以对事故的发生原因进行深入分析,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供经验和教训。
3. 评估损失程度:事故鉴定可以准确评估事故的损失程度,为赔偿和修复提供科学参考。
4. 促进行业发展:事故鉴定结果可以提升行业质量水平,推动规范施工和安全管理。
二、事故鉴定的方法和过程事故鉴定的方法主要包括理论分析、现场勘察和实验验证三个环节。
1. 理论分析:通过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利用科学理论和计算方法对事故进行分析和推演,寻找事故的成因和发展规律。
2. 现场勘察:事故鉴定需要对现场进行详细的勘察和观察,收集相关的场地信息、施工记录和物证,了解事故发生时的环境、设备和人员状况,为鉴定提供数据支持。
3. 实验验证:为了验证理论分析的结果,事故鉴定可能需要进行实验室测试或现场模拟。
通过实验验证可以进一步确认事故原因和结果,判断事故责任和损失程度。
事故鉴定的过程包括收集资料、分析推理、现场调查、实验验证、撰写报告等多个环节。
鉴定过程中需要多方协作,包括相关部门、专家和技术人员的参与。
三、事故鉴定的难点和挑战在进行建筑工程质量事故鉴定时,常常会面临一些难点和挑战。
1. 多因素作用: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往往是多个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鉴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复杂的分析和推理。
建筑工程质量纠纷解决法律角度分析
建筑工程质量纠纷解决法律角度分析建筑工程质量纠纷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维修、装修等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
解决这些纠纷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通过法律渠道进行调解、仲裁或诉讼。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建筑工程质量纠纷的解决方法。
一、建筑工程质量纠纷的种类建筑工程质量纠纷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设计方面纠纷:设计图纸出现错误或不符合规范要求,导致工程质量问题。
2.施工方面纠纷: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过错,如施工方法不当、材料使用不符合要求等。
3.监理方面纠纷:监理单位未能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工程质量问题。
4.材料质量纠纷:建筑材料质量不合格,引发工程质量问题。
5.其他方面纠纷:如施工期限争议、工程变更引发的争议等。
二、法律角度解决建筑工程质量纠纷的途径1.协商解决:当纠纷发生时,各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
协商解决通常是第一步的处理方法,可以节省时间和成本。
各方可以通过平等、诚信的态度进行沟通,寻找互利的解决方案。
2.仲裁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解决争议,各方可以选择仲裁作为解决方法。
仲裁是一种非诉讼的解决机制,由双方共同选定的仲裁机构或仲裁人进行处理。
仲裁程序相对较为简便快捷,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能够解决争议并执行裁决结果。
3.诉讼解决:如果仲裁无法解决纠纷,各方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诉讼是通过法院审理的方式,依照法律程序进行争议解决。
诉讼过程相对较为复杂,时间较长,但法院的裁决结果具有强制执行力。
4.专业鉴定解决:在建筑工程质量纠纷中,可以请相关专业机构对纠纷问题进行鉴定。
专业鉴定可以提供技术和专业证据,帮助判定责任和解决纠纷。
5.行政监管解决:建筑工程质量纠纷涉及的问题也可以由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管解决。
相关部门可以对工程进行检查、评估,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以维护建筑工程质量和公共利益。
三、建筑工程质量纠纷解决的法律依据在解决建筑工程质量纠纷时,涉及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并明确了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中的法律纠纷分析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中的法律纠纷分析在建筑工程中,质量事故是一个不可忽视且常见的问题,处理质量事故涉及到复杂的法律程序。
本文将从法律纠纷的角度分析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一、理解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施工、装修、维护或使用建筑时出现的质量问题,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
具体来说,质量事故可能包括建筑物倒塌、火灾、水电设备故障等。
二、法律纠纷的产生原因1. 业主与施工单位之间的纠纷业主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建筑工程质量事故中最常见的法律纠纷。
纠纷可能发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例如合同违约、款项支付等问题。
此外,当质量事故发生时,业主可能要求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2. 施工单位与供应商之间的纠纷施工单位与供应商之间的纠纷也是建筑工程质量事故中的常见问题。
例如,当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时,施工单位可能要求供应商承担责任。
3. 相关监管部门与施工单位之间的纠纷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还涉及监管部门与施工单位之间的纠纷。
监管部门有责任监督建筑工程,并在事故发生后进行调查和处罚。
然而,施工单位可能会对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提出异议。
三、法律纠纷解决的途径1. 协商解决在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中,协商解决是最常见的方式。
当纠纷发生时,相关各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并达成和解协议。
协商解决能够节省时间和金钱,并维护各方的关系。
2. 仲裁如果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各方可以选择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方式。
仲裁是一种非诉讼的解决方法,由独立的第三方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仲裁通常更加迅速和经济高效。
3. 诉讼诉讼是解决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法律纠纷的一种方式,当无法通过协商和仲裁解决时,各方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过程需要付出较高的成本和时间,并且可能对各方关系造成负面影响。
四、防范法律纠纷的措施1. 建立合同为防范法律纠纷,各方应在建筑工程开始前建立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合同应包括项目的详细描述、质量标准、验收标准等内容,以确保所有的要求都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与法律责任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与法律责任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工程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加。
然而,与此同时,建筑工程质量事故也频频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
因此,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与法律责任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一、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包括设计不合理、施工不规范、材料质量问题、监督不到位等。
其中,设计不合理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些建筑设计师为了追求新颖、独特的设计,忽视了结构的稳定性与安全性,导致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严重问题。
此外,施工不规范也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施工单位为了节省成本和时间,可能会采用低质量材料,或者忽视施工过程中的细节,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二、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是一个复杂而繁琐的过程。
首先,当事人需要及时报案,将事故情况向有关部门进行汇报。
随后,相关部门将会进行调查,确定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如果事故是由设计不合理或施工不规范导致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将会被追究责任。
此外,受伤人员还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在处理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时,应注重事故的救援工作和善后处理。
救援工作主要包括人员救援、伤者治疗和事故现场的清理等。
善后处理主要包括事故原因的查明、责任的追究和赔偿等。
只有通过全面而有效的救援和善后处理,才能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三、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法律责任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涉及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对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事故的人员,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民事责任是指受害人可以向责任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行政责任是指有关部门可以对责任单位进行罚款、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
在建筑工程质量事故中,责任的追究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通过追究责任,才能起到警示作用,促使相关单位和个人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工程质量,减少事故的发生。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的司法鉴定问题
司法鉴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的运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发生纠纷,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如何解决好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一个各方关注的问题,运用好司法鉴定手段不失为解决纠纷的一项重要工作。
2004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施工合同纠纷问题解释》),该司法解释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它与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一起成为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司法鉴定问题的重要依据,对于建筑业相关企业而言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司法鉴定的内容与启动条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的规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一)申请司法鉴定的情形以及司法鉴定的内容依据《施工合同纠纷问题解释》的规定,以下情形下,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能需要申请鉴定:1、发包单位认为承包单位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双方存在争议的(第八条);2、承包单位认为发包单位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第九条);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双方针对已完工程的质量合格与否存在争议的(第十条);4、发包单位或承包单位认为因对方过错而导致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且拒绝承担过错责任的(第十一条、第十二条);5、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单位已经使用,但是发包单位认为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寿命期内地基基础工程或主体结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第十三条);6、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合同当事人双方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第十六条);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针对建设工程修复后的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存在争议的(第二条、第三条);8、当事人约定采用可调价格或者成本加酬金方式结算工程价款,发包单位或承包单位申请对已完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第二十二条)。
因果分析报告法案例分析报告
因果分析法案例分析[1]以给排水管道漏水地质量问题为例,阐述采用因果图来分析质量问题地原因,并通过对这些原因进行逐一控制,将施工质量问题消灭在可能发生地时候,最终实现施工质量地事前控制.所谓因果图,就是一种用于分析质量特性(结果)与可能影响质量特性地因素(原因)地一种工具,通过把握现状、分析原因、寻找措施来促进问题地解决(如下图).通过因果图来分析控制施工质量,就是根据下图中所指出地人、机、料、法、环五个方面进行“因”地控制,以实现工程质量合格这一“果”,即通过控制“因”以实现合格地“果”,从而实现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1.人地控制人是影响施工质量地最主要因素.要控制施工质量,首先要实现对人地控制,人是质量控制中最活跃,也是最不稳定地因素,人既是质量控制地主体,又是质量控制中地受控对象,作为质量控制地主体,要充分调动人地积极性,发挥人地主导作用;作为受控对象,要尽可能地避免犯错误.人对施工质量地影响,直接取决于工人地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归根结底是制造出来地,工人地状态如何,对工程质量有直接影响.但是,管理层地质量控制意识才是质量控制地关键.为了有效地进行人地控制,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地工作.(1)建立健全地岗位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是全面、全过程、全员质量控制地基础.施工质量控制地岗位责任制应包括: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地管理职责;主管施工员地管理职责;质量员地监督职责;施工人员地直接责任.例如:在管道安装施工前,施工员、质量员必须做好技术和安全交底;施工时,应按规定进行监督,质量员按规定进行抽检.将质量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人员身上地岗位责任制度是实现全员管理、主动控制、事前控制地具体体现.(2)强化管理意识一般认为,施工质量问题地主要原因是管理不当.在同样地专业技术条件下,由于管理水平参差,其产品质量、消耗、效益必然存在明显地差别.因此,管理人员必须有强烈地管理意识,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地人员,不仅要熟悉管道地施工规范和质量要求,而且要掌握一定地质量管理理论、手段和方法.(3)持续培训施工质量靠地是相关人员地良好素质,而素质地提高就在于教育,尤其是对质量控制起关键作用地管理人员.随着新技术地不断出现,规范地不断更新,培训应是一个持续地过程.通过持续培训,既可提高相关人员地知识水平,也可总结以前地经验教训,最终达到提高质量控制水平地目地.(4)引入激励机制无论是作为受控对象,还是作为质量控制主体,在合理地激励机制下,人员才能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在施工生产各个环节,根据工作绩效给相关人员以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这里所讲地激励包括奖优和罚劣两个方面.如工程项目部对施工人员发现施工过程中地质量隐患,减少了损失,就应给予适当地奖励等.2.材料地控制材料是工程施工地劳动对象,工程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材料地质量.正确合理地选择材料,控制材料地规格、性能特性是否符合要求,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地地形成.PDCA循环(戴明环)地四个阶段进场材料地质量控制可从如下几方面着手.(1)掌握材料信息,优选供货厂家可建立企业内部材料合格供应商质量评估文件.在订货时必须考虑材料地质量因素,从价格性能比权衡利弊,不能一味追求低价,价格最低不一定最经济.另外,尽量减少供货商地数量,这样可减少质量地波动.(2)严格检查验收订货时明确地提出所需原料地质量要求,并要求供货方作书面保证.对进场原材料应进行外观质量验收,管材尺寸及偏差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给排水管材标准,在整个管道系统中,与管材地质量相比,管件地质量更难以保证,可以说,管件质量地好坏,基本上反映了该品牌管道系统质量地好坏,这一点在选购材料时应加以注意.验收时应全面检查原材料质量要求是否符合供货方地质量保证指标和合同要求,对不合要求地原料应坚决拒绝接收.(3)建立材料管理台账,以保证施工材料地可溯性当发现材料出现质量问题时,能够及时知道该批材料已使用了多少,使用在那些部位.3.方法地控制方法地控制包括在施工和质量检查过程中采用合理地技术方案、组织方案.施工方案主要应切合工程实际、能解决施工难题、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有利于保证质量、加快进度、降低成本;而组织方案主要是合理进行施工程序、施工流向等方面地组织.质量检查是质量控制过程中非常重要地一环,它既是对以前施工环节地事后控制,也是对下一个环节地事前控制,避免不合格地环节向后延伸为不合格地产品.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管道出项变形、偏移等情况,必须立即进行检查分析,判断是否管材、管件有问题,还是支架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管道连接完毕,应做水压或灌水试验,只有管道试验合格后,才能覆盖管道.室内给水管道地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4.施工机具地控制机械设备地选择、操作、维修和故障排除等都是一个复杂地过程,不是在短期内能掌握地,因而施工机具应有专人负责.主要设备应建立档案,制定维护计划,并对维护情况进行记录.所有仪器设备都应按规定地检定周期送检,无检定(校准)合格证地仪器设备禁止用于施工计量.5.施工环境地控制环境因素作为质量问题形成地诱因,一般情况下按影响质量地次要因素进行控制.但是如果环境因素控制不当,同样会变成质量问题地主要原因.实践表明,在所有发生地管路渗漏事故中,二次装修过程中人为造成地管路破坏占有较大地比例.因此,应加强装修人员地职业道德教育.同时对暗埋管道应在地面或墙面用油漆标示管线地位置,避免钻孔造成人为地破坏管道.[编辑]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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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司法鉴定的因果关系分析
吕松江
〈广东泰安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所,广东东莞 523071〉
1、前言
随着我国城镇经济社会的突飞猛进,城市建筑工程和基础设施工程也日益快速发展。
同时,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于建筑物的安全和使用功能越来越重视,因而涉及建筑产品质量纠纷、相邻建筑损害纠纷等民事纠纷越来越多,严重的必然诉之法庭。
较之一般民事纠纷,建筑工程案件往往有影响因素复杂、证据保存缺失、投资或损害金额巨大、涉及公众利益等特点,因此科学客观地解决相关司法鉴定工作,公正地解决这种纠纷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是我们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正确对待的头等大事。
大多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事项都涉及建筑物安全或使用功能损害结果与某些建设行为的因果关系,有些法院甚至要求鉴定机构给出其中的比例。
根据相关专业知识,并通过必要的检测、检验、分析等手段,查明建筑物质量缺陷或受损以及相关建设行为的事实,判定其中的因果关系,从而得出科学、客观、公正的鉴定结论。
本文试以法学中的因果关系准则,分析建筑工程质量纠纷的因果关系。
2、民法上的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一个哲学概念,原因和结果是唯物辨证法的一对基本范畴。
这对范畴以及因果关系概念反映的是事物、现象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普遍形式之一。
任何现象都会引起其他现象的产生,任何现象的产生都是由其他现象所引起的,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叫做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具有客观性、时间上的连续性和顺序性等特点。
因果关系有两个因素组成,其一是先行后续,其二是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原因在先、结果在后(简称先因后果)是因果关系的特点之一,但原因和结果必须同时具有必然的联系,即二者的关系属于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
也就是说,仅仅“在此之后”并不等于“由此之故”。
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客观世界因果关系的一种形式,是这种因果关系的一部分。
它虽然同样具有客观性和普遍性,但这种因果关系的认识和确定,服务于特定目的。
侵权行为法的任务是矫正由侵权损害所造成的不公平后果,具有救济法的属性,填补损害是其基本机能。
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前因后果关系。
民法学界有相当因果关系说、近因因果关系说和必然因果关系说。
外因是条件,内因是关键,外因只有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条件和结果是外在的非本质的偶然联系,但偶然的因果联系也是因果关系,偶然的原因即条件也理应认为是原因。
根据行为作用于损害结果的形式,可以将原因分为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直接原因是指由于这种现象的存在往往必然引起某种损害结果的发生。
间接原因是指一般不会
造成该种损害结果的发生,但因为其他原因的介入而造成该种损害。
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核心是对因果关系中原因的分析,也就是说事实的原因如何成为具有法律意义的原因,而法律意义上的原因就是使它成为负法律责任的根据,在广泛而复杂的事物联系中,划出一定的界限,抽出一定的环节,使事实上的原因成为具有法律意义的原因。
这里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方面的内容是要看该行为是否违反了民事义务,另一个方面的内容是要看所违反的民事义务是否能成为所受损害的原因。
3、建筑工程质量纠纷的因果关系分析
建筑工程质量纠纷案件属于民事侵权行为法的规范范围,调整的是建设行为人的民事义务。
此类纠纷分为两大类:
一是建筑自身的产品质量缺陷,其技术原因归为勘察、设计、施工错误和使用不当等几类,责任主体是参与建设者和使用者,不涉及其他人。
二是建筑物遭遇到外部因素侵害,其技术原因可能超越建筑工程设计条件,责任主体可能涉及参与建设者和使用者以外的其他行为人,这里所称的外部因素主要指相邻建筑的冲击、切割、爆破、振动、开挖、抽水等施工行为。
建筑工程质量纠纷鉴定,就是探求建设行为与损害结果(包括建筑产品质量缺陷)的因果关系,通过技术手段查明存在争议的质量现状,依据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或设计要求的约定或通常的工程惯例,判断现状是否不符合正常使用要求;若不符合正常使用要求(通常称为“事故”),剖析引起质量事故的技术因果关系链,再进一步确定造成质量事故的行为人。
建设行为(因素)与建筑事故(损害)的因果关系的判定原则:
(一)若不存在这种因素,损害就不会发生,则该因素可能是损害发生的原因;反之,即使不存在该因素,损害也会发生,则该因素就不是损害发生的原因。
(二)若这种因素的产生往往必然引起这种损害的发生,那么该因素就是直接原因。
(三)若这种因素在正常情况下不会造成这种损害的发生,但因为其他因素的介入,才导致这起损害的发生,那么该因素就是间接原因(相当于诱因)。
(四)对于多因一果的情形,在直接原因下一层次根据原因力的大小,再划分出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
主要原因是指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具有主导和决定作用的原因;次要原因是指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的诸因素中起次要作用,原因力较小,是非主导和非决定作用的原因。
需要指出的是,建筑工程司法鉴定一般不可能对主次因素之间确定一个准确的比例。
司法鉴定结论一般只能给出主要和次要原因、直接和间接原因,具体的分摊比例建议留给当事人协商确定,或者由法官根据案情去判定。
4、典型案例分析
4.1 某商住楼基础施工导致相邻印刷厂受损
某房地产公司在毗邻一家印刷厂处投资建设的商住楼基础工程开始施工时,未作任何防护工程即进行敞开式开挖并大量抽排地下水。
一个月后,因施工现场附近地面下沉,施工暂停。
经过更改施工方案后恢复施工,进行人工挖孔桩施工,也大量抽取地下水。
不久,印刷厂厂房墙壁、地面开裂,卷筒纸胶印刷机出现异常,报纸印刷质量明显下降,印刷机严重受损。
评析:印刷厂厂房墙体受损危及人员安全,已不满足安全和正常使用要求,案涉商住楼基础工程施工大量抽排地下水,引起周边地基土含水量剧烈突变、地基土产生压缩变形,从而造成印刷厂厂房基础下沉,这是印刷厂受损的直接原因,也是唯一的原因。
4.2 某地铁爆破施工引起相邻一栋民房倒塌
某地铁工程公司在城市地铁的城郊段施工时,采用爆破施工,相邻一栋民房倒塌,多栋民房墙体开裂。
评析:倒塌的民房自身存在建造质量缺陷,其主体结构不是一个合理的体系,在地铁施工前已出现较大的裂缝,这是民房倒塌的内因,地铁爆破施工是造成其倒塌的间接原因,也即诱因。
本来爆破施工是按设计进行的,但设计所考虑的周边建筑物是按国家规范建造的,正常情况下可能会造成民房局部开裂,但不会导致民房倒塌。
5、结束语
建筑工程中进行对相邻建筑物影响的爆破、振动、开挖、抽水等施工时,为了减少民事纠纷、建设和谐社会,施工前应对周边建筑物进行调查、检查甚至加固处理,对于危旧民房必要时应撤离人员,建议做好事前和事后的证据保全工作。
在进行此类司法鉴定时,通过建筑物外观质量全面检查、整体倾斜和楼地面平整度检测等手段,有效反映施工行为与建筑物损伤的联系,为法院下一步损伤赔偿评估提供依据。
任何事物都普遍存在着因果关系,任何事故都是心存侥幸或者粗心大意造成的。
我们在包括民居在内的工程建设时一定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建筑从业人员一定要有“心系百姓、造福子孙”的职业思想,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尽量避免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这样才能减少建筑工程的质量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