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集团关于对温庄煤业5.15瓦斯超限事故处理的通报09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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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超限追究处理制度

瓦斯超限追究处理制度

瓦斯超限分析追究处理制度
我矿为高瓦斯矿井,为加强瓦斯管理,防止发生瓦斯事故,对瓦斯管理工作应从严要求,本着瓦斯超限就是重大事故的理念。

特制定瓦斯超限分析追究处理制度。

一、矿井瓦斯超限浓度按上级管理部门规定采掘工作面为1.0%,瓦斯浓度超过1.0%,即是瓦斯超限。

其它地点瓦斯超限浓度按规程规定。

二、一旦发生瓦斯超限,要立即停止采掘作业,查明原因,必要时撤出人员,待瓦斯浓度降至1.0%以下时,方可恢复正常作业。

三、如发生瓦斯超限,要分析、查明瓦斯超限的原因,是矿井瓦斯涌出量突然增大,还是人为因素造成的,为矿井瓦斯防治提供依据、总结经验、教训,避免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

四、瓦斯超限的自然因素有:高瓦斯区域、地质构造带附近,地应力集中区域,采空区老顶来压,地面气压变化等。

五、瓦斯超限的人为因素有:矿井总风量不足;矿井风量分配不合理,造成局部风量不足;通风设施不完善或设置不合理或人为的造成风流短路;工作面没按要求及时放顶,造成放顶距过大;局部通风管理不到位,风筒跑、漏风严重,风筒距迎头距离过大,或人为的造成风筒脱节以及刮破风
筒;放炮间隔时间过短;矿井产量集中造成短时间超通风能力生产;瓦斯涌出预测预报和地质预测预报工作未跟上;瓦斯超前释放钻孔密度不够或深度不够;瓦斯抽放工作不符合规定等。

六、针对上述造成瓦斯超限的种种原因,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在查明事故真象,制定完善的防范措施前提下,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矿井制定的奖罚制度,进行严虚处理,并在全矿通报,让职工从中吸取教训。

八、该项工作由安全矿长主持,总工程师及其它有关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参加,该事故追查会应做好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案。

国家矿山安监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煤矿瓦斯超限等报警处置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监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煤矿瓦斯超限等报警处置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监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煤矿瓦斯超限等报警处置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21.04.12•【文号】矿安综〔2021〕12号•【施行日期】2021.04.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正文国家矿山安监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煤矿瓦斯超限等报警处置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矿安综〔2021〕12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监局:今年以来,全国煤矿瓦斯、一氧化碳超限及相关事故时有发生。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以下简称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统计,2021年1月至3月,全国共有1385处煤矿累计显示瓦斯超限报警信息37608条、一氧化碳超限报警信息105831条,少数煤矿高频率、高浓度、高时长超限报警。

3月下旬以来,山西华阳集团石港煤业、贵州省毕节市东风煤矿连续发生2起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6人死亡、6人被困。

为切实加强瓦斯、一氧化碳超限治理,坚决防控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加强煤矿瓦斯超限等报警处置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及时有效处置瓦斯超限等报警的重要意义。

瓦斯是煤矿安全的“第一杀手”,是造成煤矿较大及以上事故的主要灾害。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必须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防超限就是防事故”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煤矿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的通知》(矿安〔2021〕9号),将防范瓦斯超限作为遏制瓦斯事故的关键环节,切实加强对煤矿企业瓦斯、一氧化碳超限等报警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倒逼煤矿企业杜绝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加大瓦斯等灾害治理力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建立完善瓦斯超限等报警处置工作制度。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将煤矿瓦斯超限报警处置等情况作为执法检查内容,结合信息化工作实际,开展“互联网+监管监察执法”。

潞安煤矿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专项辨识报告

潞安煤矿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专项辨识报告

山西潞安集团左权阜生煤业“10.20”瓦斯爆炸事故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及《山西省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指南》要求,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全国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所在省份、所属集团煤矿发生较大事故后,开展1次针对性的专项辨识评估,由矿长组织分管负责人和科室开展专项辨识。

2020年10月20日凌晨2时许,山西潞安集团左权阜生煤业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我矿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一、事故经过2020年10月20日凌晨2时许,山西潞安集团左权阜生煤业发生瓦斯爆炸事故,井下1208安装工作面回风顺槽端头密闭墙附近发生一起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死者已升井,伤者体征平稳,抢险救援工作已经结束。

左权阜生煤业是山西潞安集团下属整合矿井,年生产能力为120万吨,属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二、成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小组针对此次事故由矿长组织,各分管矿领导、副总工程师及相关业务科队组负责人、现场作业人员参加,开展了针对性的一次安全风险专项辨识评估,识别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并将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指导修订完善设计方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一)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矿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矿长助理)(机电副总)(通风副总)(地测副总)成员:各职能科室及各相关队组负责人(二)领导组职责组长:全面负责本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审定辨识的危险源,对于评估出重大风险及时组织研究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督查管控工作的开展情况,解决风险管控有关问题,组织召开辨识评估专题会议。

副组长:协助组长统筹安排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负责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成果的收集,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的后续落实,进行现场跟进。

煤矿瓦斯超限事故检讨书

煤矿瓦斯超限事故检讨书

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我代表我矿全体员工,就近期发生的煤矿瓦斯超限事故,向领导和广大职工表示诚挚的歉意。

在此,我深刻反思事故原因,认真检讨,以期为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借鉴和警示。

一、事故基本情况2024年X月X日,我矿发生一起瓦斯超限事故。

事故发生后,我矿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抢险救援,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经调查,事故原因系我矿在开采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瓦斯监测和通风,导致瓦斯浓度超过安全标准,引发事故。

二、事故原因分析1. 安全意识淡薄。

部分员工对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没有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导致瓦斯监测和通风工作不到位。

2. 管理制度不健全。

我矿在瓦斯监测、通风管理等方面存在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未能有效防范和遏制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

3. 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

在瓦斯监测和通风设施方面,我矿存在设备老化、维护保养不及时等问题,导致瓦斯监测和通风效果不理想。

4. 安全培训教育不足。

我矿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够重视,导致部分员工安全技能和意识不强,无法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5. 应急预案不完善。

我矿的应急预案在应对瓦斯超限事故时,存在应急响应不及时、处置措施不力等问题。

三、事故教训1. 事故警示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识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安全意识。

2. 事故暴露出我矿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培训教育、应急预案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足,我们要认真反思,查找问题,切实加以整改。

3. 事故教训告诉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四、整改措施1.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每位员工都能够熟练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2.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修订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3. 加强安全技术措施。

加大投入,更新设备,提高瓦斯监测和通风效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瓦斯超限报告、反馈和追究制度

瓦斯超限报告、反馈和追究制度

瓦斯超限报告、反馈和追究制度背景瓦斯是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要安全问题之一。

因此发展煤矿安全生产,需要持续改进瓦斯治理工作。

瓦斯超限是指煤矿瓦斯浓度超过安全范围,可能引发安全事故。

煤矿生产中要建立健全瓦斯超限报告、反馈和追究制度,及时发现瓦斯超限情况并解决问题,确保煤矿安全。

瓦斯超限报告报告流程当煤矿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安全浓度时,则应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报告。

具体流程如下:1.发现瓦斯超限情况后,负责人应立即通知工作人员进行限制堵截、通风等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尽快向煤矿部门负责人报告瓦斯超限情况。

2.煤矿部门负责人应及时了解瓦斯超限情况的具体情况,核实是否开展了必要的处理措施。

根据瓦斯浓度超限的程度和影响,判断是否需要上报煤矿运营企业的相关领导。

3.煤矿运营企业负责人受到报告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调查和处理,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制定具体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同时,应向上级安全监管部门报告瓦斯超限情况,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报告内容瓦斯超限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1.瓦斯超限的时间、地点、瓦斯浓度等相关情况。

2.瓦斯超限处理措施及处理效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的具体措施。

3.相关负责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以及处理的时间等信息。

瓦斯超限反馈和追究制度瓦斯超限反馈和追究制度是指对因瓦斯超限引起的相关影响进行及时反馈和追究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相应的问责措施。

制度包括反馈机制和追究机制。

瓦斯超限反馈机制瓦斯超限反馈机制主要包括瓦斯超限信息的共享与传递机制、超限预警机制、超限事故处理机制等。

具体体现为:1.煤矿主管部门应建立瓦斯超限信息共享和传递机制,及时向上级煤矿企业报告瓦斯超限情况和采取的相应措施。

2.煤矿应建立瓦斯超限预警机制,及时提醒并提示工作人员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3.对于瓦斯超限事故应建立超限事故处理机制,及时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进行公告,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瓦斯超限追究机制瓦斯超限追究机制包括责任追究、处罚、问责和纠正操作等。

关于近期五起煤矿瓦斯超限典型事件的警示通报

关于近期五起煤矿瓦斯超限典型事件的警示通报

关于近期五起煤矿瓦斯超限典型事件的警示通报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监分局,各煤矿企业:近期由于气温上升,全省煤矿瓦斯超限次数明显增多,接连发生煤矿长时超限、高值超限等事件,我省煤矿瓦斯防治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现对近期五起煤矿瓦斯超限典型事件进行警示通报,并提出相关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及煤矿企业务必保持清醒认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坚决确保不发生煤矿瓦斯事故。

一、煤矿瓦斯超限典型事件通报一是6月23日22时57分,贵州兴安煤业有限公司普安县糯东煤矿北翼运输巷综掘工作面因裂隙带瓦斯涌出导致超限,甲烷传感器T1报警持续时间10分34秒,最大值2.34%,且现场人员发现瓦斯超限后,故意移动探头,使T1传感器数据降为0。

二是7月24日11时59分,贵州发耳煤业有限公司发耳矿井胶带大巷延伸段工作面(已停掘,施工钻孔)因风筒脱节导致瓦斯超限,甲烷传感器T1报警持续时间41分13秒,最大值6.66%。

三是8月6日5时38分,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5921风巷掘进回风甲烷掘进过程中遇到构造带,导致瓦斯超限,甲烷传感器T2持续报警时间5分38秒,最大值1.16%。

四是8月6日16时32分,山东能源集团贵州矿业有限公司大方县绿塘乡绿塘煤矿6109回风巷(无人作业)因局扇故障导致瓦斯超限,甲烷传感器T1报警持续时间8分2秒,最大值3.8%。

五是8月7日4时52分,贵州绿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务川县石朝乡青龙煤矿21606综采工作面因顶板初次来压瓦斯超限,甲烷传感器T2持续报警时间2小时51分钟,最大值3.12%。

二、有关工作要求(一)坚持“瓦斯零超限”目标。

加强“瓦斯零超限”目标引领,制定瓦斯“零超限”奖罚政策,严打瓦斯超限各类隐报、瞒报行为,高值瓦斯超限事故要与“帽子”“票子”挂钩,严厉追责问责,高压态势严控高值瓦斯超限,通过综合防治手段有效降低瓦斯超限次数。

(二)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理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三起瓦斯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三起瓦斯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三起瓦斯事故的通报【法规类别】煤矿安全生产【发文字号】安监总煤调[2008]119号【失效依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日期】2008.05.30【实施日期】2008.05.30【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三起瓦斯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煤调〔2008〕119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5月22日16时50分,山西省盂县万隆煤业有限公司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

该矿为乡镇煤矿,低瓦斯矿井。

处于基建阶段,建设规模15万吨/年。

初步调查,事故的原因是井底车场回风绕道积水,导致通风系统堵塞,引起瓦斯积聚,井下人员吸烟引发瓦斯爆炸。

事故的详细原因正在调查之中。

5月25日23时24分,湖南省涟源市新岩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3人被困。

该矿为乡镇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正在进行技术改造,生产能力由3万吨/年扩至6万吨/年。

初步调查,该矿在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均过期、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违法生产,没有进行瓦斯抽放,防突措施不落实,在放炮掘进后出煤支护过程中发生突出事故。

事故的详细原因正在调查之中。

5月26日4时13分,河南省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公司侯寨振兴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6人死亡。

该矿原为乡镇煤矿, 2005年11月30日由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公司将该矿和原郑州市二七区龙岗煤矿整合重组为郑州煤炭工业(集团)龙岗煤业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改为国有,为高瓦斯矿井。

事故前正在进行技术改造,技改设计能力30万吨/年。

初步调查,该矿307采面回风巷有一向斜构造,在进行巷道扩修时发生了突出事故。

关于xxx煤矿瓦斯超限处理的通知

关于xxx煤矿瓦斯超限处理的通知

关于xxx煤矿“10.30”瓦斯超限的处理意见
2012年10月30日17:00,xxx煤矿1303采煤工作面里段启封密闭时,由于未按瓦斯排放措施进行瓦斯排放致使1303回风巷瓦斯超限。

2012年10月31日,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通防部等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此次事故进行了调查分析,此次事故的发生,充分体现了xxx煤矿管理混乱,安全意识淡薄,经调查组研究决定,对“10.30”瓦斯超限处理如下:
一、对xxx煤矿在全公司进行通报批评。

二、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
1、矿长xxx为化竹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次事故负主要领导管理责任,决定解除其劳动合同,给予辞退;
2、总工程师xxx负技术管理责任,决定解除其劳动合同,给予辞退;
3、生产副矿长xxx、安全副矿长xxx,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瓦斯超限事故负直接责任,给予辞退。

4、辅助救护队员xxx、xxx,瓦检员xxx现场启封密闭排放瓦斯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排放,导致1303回风巷瓦斯超限,分别罚款1500元。

二、防范措施
1、在今后的瓦斯排放过程中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瓦
斯排放,并严格按照现场指挥人员的安排组织开展有关工作,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2、加强井下各作业点的瓦斯检查和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3、开展各级管理人员、瓦检员及辅助救护队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断加强员工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Xxx集团公司
二○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瓦斯超限事故调查处理报告4.3(五篇范文)

瓦斯超限事故调查处理报告4.3(五篇范文)

瓦斯超限事故调查处理报告4.3(五篇范文)第一篇:瓦斯超限事故调查处理报告4.3瓦斯超限事故调查处理报告通过矿总工和通防科调查,对于4月3日夜班主井局扇烧坏和瓦斯超限汇报如下:1、事故经过4月3日夜班3点20左右,由于焦化厂电源停电,另一供电回路电压不稳,主井风机停风,几秒钟时间恢复,然后几秒钟时间又停电、停风,备用局扇往复自动切换。

这样来回4到5次停电停风、切换风机,导致主井局扇烧坏。

在这期间,监控值班员发现停风报警,打电话通知值班领导和井口值班室,但是都没有人接电话,后面电话打通后瓦检员告知值班领导已经在处理。

值班领导王萌和项目部值班领导杨天辉在值班室发现风机停风,迅速赶到现场,发现风机往复停、送风,没有及时通知井下撤人和电工前来维修。

瓦检员吴俊峰升井后问杨天辉是否撤人,杨天辉未同意,而是通知电工过来维修,几分钟后电工发现风机烧坏,启动备用风机,恢复通风,瓦斯已超限,浓度达到1.36%。

2、事故原因由于焦化厂电源停电,另一供电回路电压不稳,主井风机停风,几秒钟时间恢复,然后几秒钟时间又停电、停风,备用局扇往复自动切换。

这样来回4到5次停电停风、切换风机,机电人员未及时处理,导致主井局扇烧坏,瓦斯超限浓度达到1.36%。

3、处理措施通知电工前来维修,手动切换到备用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并排除积聚瓦斯。

4、事故责任值班领导杨天辉发现停风没能及时通知电工前来查看维修,值班领导王萌和杨天辉发现停风没有及时通知井下撤人。

主井掘进工作面施工班、组长王文礼发现停风,没有打电话到地面询问原因,没有引起重视指挥工人撤退。

瓦检员吴俊峰在事故期间不在井下检查瓦斯,没有打电话到地面询问原因,没有协助班、组长处理,而是自行升井。

通报批评以上各位人员,望大家引以为戒。

5、防范措施① 瓦斯检查员24小时在井下跟班检查瓦斯。

② 因各种原因造成停风,井下所有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至地面。

③ 风电、瓦斯电闭锁功能必须随时正常有效工作。

【2014】44号关于一缘煤业“1.15”瓦斯超限事故的通报

【2014】44号关于一缘煤业“1.15”瓦斯超限事故的通报

潞安集团公司潞矿通安便字〔2014〕27号关于一缘煤业“1.15”瓦斯超限事故的通报集团公司各矿:2014年1月15日,一缘煤业在150111运输顺槽距迎头150米处施工253#顺层预抽钻孔时,瓦斯异常涌出,钻机处下风侧最大瓦斯浓度1.14%,持续时间40s,根据潞矿技安劳字[2013]84号文第十条规定,本起事故为瓦斯超限事故。

事故发生后,根据集团公司领导指示,公司通风处、安监一局、生产处、技术中心、总工办、瓦斯研究院等相关处室派人到现场对事故进行了追查分析,现将该起事故追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一缘煤业150111运输顺槽沿煤层顶板掘进,巷道规格为5×3.5m,现已掘进775m。

巷道掘进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两用两备),风机布置在皮带运输巷(150111运输顺槽口),风机功率2*45Kw,采用双风筒供风,供风量1300 m3/min,正常掘进期间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3.9 m3/min,2014年1月9日经测定150111运输顺槽煤层瓦斯含量为6.7807m3/t。

2014年1月15日测定K1值最大为0.33mL/g·min1/2,该巷自2013年3月起开始施工顺层预抽钻孔,孔口安装防喷孔装置,并由Φ90mm软管连接到Φ377mm瓦斯抽放管路上,经Φ380mm 管路连接至井下抽放泵站。

二、事故经过2014年1月15日4点班,钻机队在150111运输顺槽施工253#顺层预抽钻孔(距离工作面窝头150米处)。

钻孔施工完毕后进行退杆作业,当孔内钻杆剩余6m时,钻孔喷孔,孔口瓦斯异常涌出,钻机处下风侧浓度最大为1.14%,持续时间40s,瓦斯涌出量约为14.82m3。

瓦斯超限后,瓦斯电闭锁作用,及时自动断电,撤出了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了钻孔施工作业。

三、原因分析1、150111运输顺槽打钻处本煤层煤体中瓦斯含量高(瓦斯含量最高达8.3m3/t)是造成此次瓦斯超限事故的根本原因。

潞安温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液态二氧化碳气化发生器在短时间内成功扑灭150201综放面采空区火灾

潞安温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液态二氧化碳气化发生器在短时间内成功扑灭150201综放面采空区火灾

2011年4月潞安温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我司自主研发的液态二氧化碳气化发生器在短时间内成功扑灭150201综放面采空区火灾山西潞安温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武乡县城东36.5km处,行政区划隶属蟠龙镇管辖。

该矿于4月18日上午1时30分发现CO等值超标后,立即于4月18日5时决定停产并处理火情。

在山西吉天利煤矿安全装备有限公司灭火专家李永植教授的指挥下,用该公司自主研发、生产的矿用液态二氧化碳气化防灭火装备系统的支持和掩护下,于4月20日18时40分开始向150201综放面采空区注入二氧化碳惰气,于4月20日15时30分恢复生产,停产时间仅为2天零10小时,在如此短时间内复产,实属罕见,开创了我国火灾治理史上前所未有的新纪录,为我国防灭火技术谱写了新篇章。

扩展阅读:液态二氧化碳灭火器山西省矿产资源十分丰富,其中以煤、铝土、铁等为最。

煤炭资源得天独厚,储量居全国之首,而煤矿安全问题也受到了各级领导的重视。

山西吉天利煤矿安全装备有限公司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与当前社会“节能减排”的趋势,坚持“安全、科技、环保”的制造理念,先后研发制造了ZR—1000型二氧化碳发生器和JMR-3000型液态二氧化碳防灭火装置两代产品。

据查国外煤矿安全装备,尚无矿用液态二氧化碳气化防火系统及其装备的相关文献报道。

在中国的同类产品中,我公司的研制水平走在了前面,其产品引领市场发展潮流。

液态二氧化碳防灭火装置与以往的置氮机、二氧化碳发生器相比较具有明显的优势,其主要特点有以下5个方面:防——可以有效防弊煤田自然,防止瓦斯爆炸。

灭——在扑灭煤田大火的同时,可以扑灭隐蔽火源。

快——可以快速自动追踪火源。

安全——无需密闭环境,二氧化碳沉积地面与火区内。

环保——变害为宝,化害为利,可以将各种环境中产生的二氧化碳进行液化储存。

液态二氧化碳防灭火装置的工作方式主要有两种:井上气化灌注方式和井下直接灌注方式。

新的设计理念,既保证了井上灌注气体二氧化碳实现灭火的连续性,又保证了井下局部灭火专项性。

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制

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制

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制一、瓦斯超限的认定1.瓦斯管理责任事故1.1未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1.1.1综采、掘进工作面每班必须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负责各工作面通风瓦斯检查工作。

1.1.2临时作业地点必须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负责本作业点通风瓦斯检查工作。

1.1.3井下所有机电硐室、机电设备集中设置地点,必须设置瓦斯检查点。

1.2每月未及时制定瓦斯检查设置计划,采掘区域地点发生变化时未及时修改瓦斯检查设置计划的。

1.3未根据矿井通风系统,规定检查人员、检查时间和内容,划分瓦斯检查区域、巡回路线的。

2.瓦斯超限直接责任事故2.1未按规定检查各点瓦斯浓度2.1.1采掘工作面、煤仓和有人工作地点每班至少3次。

2.1.2瓦斯涌出异常的工作地点,有专人随时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

2.1.3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2.1.4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2.1.5密闭墙外和盲巷栅栏外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2.1.6密闭外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2.1.7机电硐室、无人工作区域、水仓等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2.1.8其它临时增减点及检查次数。

2.2未将每次检查结果填写在瓦斯检查记录手册和瓦斯检查牌板上的。

2.3“三对口”即检查记录手册、井下牌板、瓦斯检查调度台帐数据不吻合的。

2.4井下记录牌板瓦斯检查员、班组长未签字的。

2.5瓦斯检查日报表通风科长、总工程师、矿长未审阅的。

2.6瓦斯检查牌板填写、悬挂不规范的。

2.7瓦斯检查员未在指定地点交接班,未在班报手册上签字交接的。

2.8瓦斯检查员在检查中发现问题未及时组织处理、未向调度室、跟班领导汇报的。

2.9出现瓦斯问题,相关科队及管理人员未积极组织处理的。

2.10临时停风的地点,未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警戒的。

2.11停工区内瓦斯达到3.0%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安全规程规定不能及时处理时,未在24小时内封闭。

瓦斯超限报告、反馈和追究制度

瓦斯超限报告、反馈和追究制度

瓦斯超限报告、反馈和追究制度1、凡是瓦斯超限,必须按事故进行分析追查,制订防范措施,对责任单位和负责者进行法律责任处理,追查处理结果,由事故单位负责以书面材料报送公司安监局和通风管理中心。

2、因管理不善,无计划停电停风,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的计划外瓦斯超限,起浓度达到1.5%以上(含1.5)者,由集团公司安监部门筹办,有关业务处室、矿战线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进行追查处理。

浓度在1.5%以下者,由驻矿安监处长(或安全矿长)主持,矿线,领导及有关人员参加,进行追查处理。

3、生产过程中由于放炮、割煤造成瓦斯超限,起浓度达到1.5%以上(含1.5%)者,由股份公司安监部门主持,有关业务处室、矿总工程师及有关科室和有关人员参加追查处理,制订防范措施。

浓度在1.5%以下者有矿总工程师主持,安监(检)部门及有关人员参加,分析追查处理,制订防范措施。

4、有计划的停电、停风或采取检测瓦斯措施等造成的瓦斯超限的有关监测系统释放的瓦斯异常信息及瓦斯浓度值不超过1.1%,持续时间不超过3分钟的,均不做为瓦斯超限作为事故处理,计划停电停风工作必须提前制订安全措施和瓦斯放措施,排放结束后,分别向集团公司生产、安全和隔音调度汇报。

5、凡发生在计划外瓦斯超限,或生产中瓦斯浓度在1.5%以上含1.5%的,每次对责任罚款500元,并对责任者按责任大小分别处以罚款和行政处分。

生产过程中的过程瓦斯超限浓度在1.5%以下的,由矿进行追查控管,追查结果报司安监局和通风管理中心。

6、为避免因风量不足导致的瓦斯超载,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以风定产原则,根据送风口合理安排,采、掘工作面个数和产量,配足采掘工作面风量。

每个月必须按照原矿务局风量计算细则,对采区风量和主扇实际供风能力进行一次核算,核算结果,作为月报,报送公司安监局和联营公司通管理中心。

7、加强瓦斯超限统计分析和重点瓦斯工作面的排查工作。

各单位必须在28日前,把报瓦斯超限月当月和下月重点瓦斯工作面名称上报公司安监局和通风管理中心。

关于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处理及问责的管理规定

关于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处理及问责的管理规定

汾煤安发(2010)749号关于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处理及问责的管理规定集团公司所属生产矿井(区域管理分公司)、控股煤业子公司:为进一步强化现场瓦斯管理,切实落实“一通三防”安全责任,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观念,严格瓦斯超限追查处理制度,有效遏制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发生,特作如下规定:一、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处理规定(一)瓦斯超限就是事故。

必须认真进行追查分析,查明真正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并要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对瓦斯超限事故的追查实行分级管理1、瓦斯超限浓度在3%(含3%)以上,由汾西矿业集团公司配合山西焦煤集团公司进行追查处理;2、瓦斯超限浓度在1.5%(含1.5%)至3%以下,由集团公司安监局组织业务处室相关人员进行追查处理;3、瓦斯超限浓度在1.5%以下,由各矿组织进行追查处理,结果以书面通报两日内报集团公司安监局;4、资源整合矿井瓦斯超限浓度在3%(含3%)以上,由山西焦煤追查处理,集团公司安监局配合;浓度在2%(含2%)至3%以下,由集团公司追查处理,直属一、二分局配合;浓度在1.5%(含1.5%)至2%以下,分别由集团公司安监局直属一、二分局追查处理,各区域管理分公司配合;浓度在1.5%以下,由各区域管理分公司组织进行追查处理,结果以书面通报两日内报集团公司安监局;5、一氧化碳超限浓度在50ppm(含50ppm)以上,由集团公司安监局组织相关业务处室人员进行追查处理;浓度在50ppm以下,由矿组织追查处理,结果以书面通报两日内报集团公司安监局。

二、瓦斯超限事故的问责发生瓦斯超限事故(包括一氧化碳超限事故)必须进行事故问责。

各单位要制定相应制度,对超限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问责形式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行政降级、免职和撤职处分。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行政正职)在事故发生的次日到集团公司早调会上说明情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今年以来全国煤矿瓦斯事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今年以来全国煤矿瓦斯事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今年以来全国煤矿瓦斯事故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煤矿安全生产【发文字号】安监总煤装[2007]190号【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日期】2007.09.12【实施日期】2007.09.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今年以来全国煤矿瓦斯事故情况的通报(安监总煤装〔2007〕190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中央管理有关企业:今年以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向好转,但瓦斯事故起数同比上升,煤矿瓦斯治理形势依然严峻。

为做好今后一个时期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有效遏制瓦斯事故多发的势头,进一步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实现重特大瓦斯事故大幅度下降的目标,现对前8个月全国煤矿瓦斯事故情况进行通报,并结合原因分析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煤矿瓦斯事故情况1~8月份,全国煤矿共发生瓦斯事故201起、死亡745人,同比增加5起、少死亡35人,分别上升2.4%和下降4.5%,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煤矿事故总量的12.9%和29.4%。

其中:发生较大瓦斯事故68起、死亡351人,同比减少11起、少死亡27人,分别下降13.9%和7.1%;发生重大以上瓦斯事故14起、死亡243人,同比事故起数持平、少死亡20人,死亡人数同比下降7.6%。

据调度统计,1~8月份煤矿瓦斯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均上升的有4个省(区、市):四川省增加5起、多死亡16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增加6起、多死亡10人,江西省增加1起、多死亡2人,北京市增加1起、多死亡6人。

瓦斯事故起数同比增加的有5个省(区):陕西省增加5起,湖北省增加4起,甘肃省增加1起,内蒙古自治区增加2起,重庆市增加1起。

瓦斯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增加的有4个省(区):山西省增加78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增加12人,河北省增加17人,湖南省增加8人。

XXXX0505203139_潞安集团煤矿安全事故案例(终稿)

XXXX0505203139_潞安集团煤矿安全事故案例(终稿)

潞安集团煤矿安全事故案例汇编安监一局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七日前言为切实吸取事故教训,根据潞安集团2014年安全工作会安排,集团公司安监一局于年初启动了《潞安集团煤矿安全事故案例汇编》一书的编撰工作,本书由安监一局牵头编撰,生产处、辅助运输处、通风处、地质处、机电处等业务部门参与,本书共分八章,各章节由对口业务部门编撰,最后由安监一局总体汇总、编撰、校对、印刷。

具体分工如下:第一章由通风处负责;第二章由通风处负责;第三章由地质处负责;第四章由生产处并辅助运输处负责;第五章由生产处并辅助运输处负责;第六章由生产处并辅助运输处负责;第七章由机电处负责;第八章由生产处负责。

各矿要认真学习事故案例,了解事故发生经过和发生原因,牢记事故防X措施,防X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潞安矿业〔集团〕公司安监一局2014年3月17日目录第一章瓦斯事故1第一节采煤工作面瓦斯燃爆事故1案例1:##焦煤屯兰煤矿2009.2.22瓦斯爆炸事故1案例2:余吾煤业2011.6.22瓦斯燃爆事故2第二节掘进工作面瓦斯燃爆事故4案例1:常村煤矿2004.4.28瓦斯燃烧事故4案例2:夏店煤矿2012.9.25瓦斯燃爆事故5第三节采空区瓦斯燃爆事故6案例1:####寺家庄煤业2013.1.7较大瓦斯爆炸事故6案例2:隰东煤业2014.1.17瓦斯异常涌出事故6 第四节地面瓦斯燃爆事故8案例1:余吾煤业公司2006.8.15选煤厂瓦斯燃爆事故8案例2:余吾热电厂2008.2.5瓦斯燃烧事故9案例3:五阳煤矿洗煤厂中煤筒仓2012.7.1瓦斯事故9 第五节煤与瓦斯突出事故11案例1:##中平能化平禹四矿2010.10.16煤与瓦斯突出事故11案例2:####师宗私庄煤矿2011.11.10煤与瓦斯突出事故11 第二章火灾事故13第一节外因火灾事故14案例1:王庄煤矿1988.11.5火灾事故14案例2:潞宁煤业公司2013.9.27火灾事故15第二节内因火灾事故17案例1:一缘煤业2010.03.22煤层自燃事故18案例2:李阳煤业2012.6.28CO超限事故18第三节其他类型火灾事故20案例:郭庄煤业2012.3.21乙炔气燃爆事故20第三章水灾事故21第一节地表水灾害21案例1:五阳煤矿1988.8.18特大透水事故22案例2:五阳煤矿1993.8.4透水淹井特大事故23第二节老空水灾害25案例1:五阳煤矿1999.6.26透水事故25案例2:慈林山煤业2009.2.3透水事故26案例3:漳村煤矿2010.2.21透水事故28案例4:石圪节煤业2013.1.4透水事故29案例5:潞宁煤业2013.2.4透水事件30案例6:常兴煤业2013.3.4水泥浆涌出事故31案例7:阜生煤业2013.5.11透水事故32第三节顶板水灾害34案例:##天池煤矿2004.12.12特别重大透水事故35 第四节底板承压水灾害37案例:##集团##能源骆驼山煤矿2010.3.1透水事故37第四章顶板事故39第一节掘进工作面冒顶事故40案例1:五阳煤矿2009.2.5冒顶伤人事故40案例2:##焦煤清水二井煤矿2012.5.20事故41案例3:东源泸西煤业2012.5.21事故41案例4:##省北票煤业2012.5.21事故41第二节回采工作面冒顶片帮伤亡事故42案例1:焦煤集团某某矿2009.4.23工作面煤墙片帮伤人事故43案例2:灵东煤矿2010.5.7综采工作面冒顶伤亡事故43 第三节切眼冒落事故45第五章放炮事故47案例:潞宁煤业公司2013.8.5放炮事故47第六章辅助运输事故49第一节小绞车运输事故49案例1:温庄煤矿2012.4.23事故49案例2:郭庄煤业2010.5.23事故50第二节架空人车运输事故52案例:##新泰莲花山煤矿2010.11.28猴车事故52 第三节无轨胶轮车事故53案例1:####煤业2011.9.24事故53案例2:##离柳鑫瑞煤业2013.6.5事故54案例3:##西蒙集团电力满都拉煤矿2013.8.23事故54 第四节斜巷运输事故56案例:五一煤业2013.8.13事故56第五节斜井人车运输事故58案例:##2012.9.25斜井人车跑车事故58第六节“四超〞物料运输事故60案例:石圪节煤业2002.10.17事故61第七节单轨吊、卡轨车运输事故62案例:常村煤矿2005.12.28事故62第七章机电事故63第一节井筒坠落矿车事故63案例:常村煤矿1997.2.4矿车坠落事故63 第二节胶带输送机事故65案例1:漳村煤矿1999.1.17胶带输送机事故65案例2:常村煤矿2010.8.22胶带输送机事故66案例4:五里堠煤业2013.3.28胶带机事故67第三节综掘机伤人事故69案例:常村煤矿2001.6.2综掘机伤人事故69第四节触电事故70案例:王庄矿1989.1.30触电事故71第五节电缆沟电缆接头短路着火事故72案例:郭庄煤业公司2010.9.3电缆接头短路着火事故72 第六节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74案例:中煤五公司二处2009.6.14主井施工区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74 第七节电气设备失爆引起的事故76屯兰煤矿2009.2.22失爆引起的瓦斯事故76第八章其他事故77案例1:常村矿2005.11.23涌仓事故78案例2:五阳矿2013.12.29清仓事故78第一章瓦斯事故矿井瓦斯是指以甲烷为主,以与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总称,这些有毒有害气体所造成的事故统称为瓦斯事故,包括瓦斯燃烧、瓦斯爆炸、煤与瓦斯突出、窒息中毒等。

06潞安温庄煤业井下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06潞安温庄煤业井下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井下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1 灾害类型与危害程度分析1.1 矿区水文地质概况潞安温庄煤业位于太行山麓之丘陵区,地形复杂,以剥蚀丘陵低山地形为主,侵蚀冲沟发育,地势大致为东北、西南高,中部低,区内最高点位于井田北东部,标高为1175m,最低点位于井田中部,标高为1050m,相对高差125m。

井田内主要河流为温庄河,属季节性河流,只在雨季时有水,若遇暴洪,也会出现山洪暴发,但时间短。

井田西为洪水河,为浊漳河支流,属海河水系。

地表无大的水体存在。

1.2 水灾危害程度分析1.2.1 奥陶系灰岩水目前潞安温庄煤业井田位于奥灰水水位之上,所以奥灰水对矿井水害威胁不大。

1.2.2 15号煤层顶板砂岩水15号煤层上部发育有砂岩含水层,在回采和掘进过程中,常会直接涌入采掘工作面造成影响正常生产的突水事故,如果涌水量较大,排水能力过小或排水不及时,亦会造成工作面的淹没。

1.2.3 采空区积水回采工作面采完后会形成采空区,15号煤层顶板砂岩水通过冒落裂隙带不断地向采空区充水,常常会造成采空区大量积水,当掘进巷道接近或揭露采空区积水区域时,由于积水会在短时间内突然涌入巷道,往往会造成工作面被淹没,甚至采区淹没。

1.2.4 钻孔水地面钻探所施工的钻孔往往会导通多个含水层,使各含水层之间相互发生水力联系。

当采掘工程揭露封闭不良的钻孔时,就会造成工作面突水。

总之,矿井水主要为15煤层顶板砂岩水;底板水、陷落柱水次之,但陷落柱水是防治重点;断层水应以防本区边界大断层为主。

2 应急处置原则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针对煤矿重大水灾事故突发性强、破坏性大、情况复杂、救灾困难的特点,集中各部门和各方面的力量,建立健全煤矿水灾事故救灾应急处理机构和其它相关机构,充分利用现有的装备和器材,快速反应,迅速出动,全方位做好煤矿重大水灾事故救灾处理能力,使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3 组织机构和职责3.1 应急组织体系在潞安温庄煤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下,完善井下水灾事故应急组织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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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安集团公司
潞矿安便字〔2014〕159号
潞安集团关于对温庄煤业“ 5.15”瓦斯超限
事故追查处理的通报
公司各矿:
2014年5月15日八点班,温庄煤业3101皮带顺槽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瓦斯超限事故,瓦斯传感器报警持续3分钟,瓦斯最高浓度达2.06%。

根据集团公司指示,集团公司安监一局、机电处、通风处、技术中心、瓦斯研究院相关处室人员到现场对事故进行了追查,现将该起事故追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温庄煤业3#煤层3101皮带顺槽掘进工作面采用锚网支护,现已掘进377m,该工作面采用两台FBD/2*45KW压入式局部通风机,风机采用双回路、双电源供电,工作面供风量430m³/min。

该工作面于5月7日掘进至疑似2#煤层采空区边界时停止掘进,停工期间工作面瓦斯浓度为0.06%,回风巷瓦斯浓度0.08%。

5月9日至11日在工作面正头打设了5个探放水孔,孔径φ75mm,孔深40米,经测量探孔内瓦斯最高为10.6%、其余4孔分别为10.4%、10.2%、10.2%、9.8%。

二、事故经过
温庄煤业为拆除地面瓦斯泵站临时电源线,按计划定于5月15日上午11点至12点,对1502采区变电所18#高开停电,停电范围为3#煤层所有主局扇电源、主斜井皮带电源、主斜井地面上生活用电。

11点20分,调度台指挥部人员通知机电队开始停电作业,拆除瓦斯抽放泵站临时电源线。

期间于11点25分至11点28分3101皮带顺槽工作面瓦斯浓度报警,11点28分,瓦斯浓度达到最大值2.06%。

后经现场落实在实行断电作业期间3101皮顺主风机未能及时切换至副风机运行。

三、原因分析
1、3101皮带顺槽工作面主风机未能及时切换至副风机运行,导致工作面停风,是造成瓦斯超限、瓦斯传感器报警的直接原因。

2、现场风机看护工操作不熟练,在风机自动切换装臵失效时,不能及时手动切换至副风机运行,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3、温庄煤业对井下局部通风机及切换装臵管理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又一原因。

四、处理决定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潞安集团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问责制度(试行)》(潞矿安人监字〔2013〕1000号)文件要求,经集团公司研究做出以下处理决定:
1、范燕飞,温庄煤业机电副总经理,负责矿井的机电设备管理,本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根据(潞矿安人监字〔2013〕1000号)第四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罚款10000元。

2、张琰东,温庄煤业总工程师,负责矿井通风、地质及技术改造,本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根据(潞矿安人监字〔2013〕1000号)第四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罚款5000元。

3、蔺华锋,温庄煤业安全副总经理,负责矿井的安全工作,本次事故负有安全监管责任,根据(潞矿安人监字〔2013〕1000号)第四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罚款3000元。

4、刘静,温庄煤业总经理,负责矿井全面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负领导责任,根据(潞矿安人监字〔2013〕1000号)第四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罚款3000元。

5、温庄煤业应对该起事故进行认真追查分析,对相关业务部门及队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将防范措施及处理情况报送集团公司安监一局。

五、防范措施
1、温庄煤业要加强对井下通风设备的管理和风机切换开关的维护工作,确保风机能自动切换; 加强对矿井监控系统的维护,确保数据传输准确、可靠;同时要加大职工业务技能培训力度,确保局部通风机司机能熟练操作风机切换开关;
2、温庄煤业要强化单项工程、重点工程变化环节的管理,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3、集团公司各矿要吸取本次事故的教训,加强井下机电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保证风机能正常、及时切换,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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