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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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有关规定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有关规定

欢墩镇伟诚小学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尊重学生的人格,适应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学校八六年和九零年制定有关制止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现重申以下规定:
1、严禁下列形式的体罚或变相体罚:
推搡学生、打骂学生、罚学生作业、罚学生跑步、罚站、上课时把学生关到室外、揪学生的耳朵,让学生惩罚学生等等相关的体罚与变相体罚。

对于出现以上情况者,责任教师要写出书面检讨,领导对进行其全校大会批评。

给学生本人造成伤害的,要上门给学生家长赔礼道歉。

要由教师本人付出全部医疗费、住院费、营养费。

并报上级教委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直至开除公职的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2、对教师在体罚学生过程中不听劝阻的,由校办公会议研究加重处理。

3、对有以上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教师,学校由校长室、教导处组成调查组,联合调查有关事实,写成书面材料及有关处理意见,报学校办公会议研究,作出最终处理意见,在全校大会宣布,有关材料一并报县教育局。

4、学校主要领导,当天值日的领导,教导处领导要认真检查有关情况,学校要定期在学生中召开有关调查会议,了解教师的师德情况,教师、家长均可举报有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的教师
欢墩镇伟诚小学
2007.9。

学校体罚管理制度

学校体罚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我国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1. 坚决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现象,保护学生身心健康。

2. 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 增强学校管理效能,营造和谐、文明、安全的校园环境。

三、制度内容1.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如罚站、罚跑、罚抄、罚写、罚做家务等。

2. 严格执行教育教学计划,不得擅自增减教学内容、课时。

3. 教师应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关注学生个体差异。

4. 加强家校沟通,及时发现学生存在的问题,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5. 学校设立举报箱,鼓励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体罚和变相体罚现象进行监督。

6. 教师如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责任追究1. 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由学校进行调查核实,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2. 学校管理人员发现体罚或变相体罚现象不制止、不报告,或隐瞒、包庇的,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3. 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体罚和变相体罚现象进行举报,经查实,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

五、宣传教育1. 学校定期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2. 通过班会、家长会等形式,向学生、家长宣传体罚和变相体罚的危害,提高全社会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认识。

3. 加强与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的沟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全社会关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良好氛围。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范本

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范本

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范本尊敬的教育主管部门:鉴于近年来还有一些小学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严重侵犯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权益,我们建议制定一份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以保障每个孩子的健康成长。

以下是一份关于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的范本,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小学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的管理,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小学。

第三条体罚指对学生进行肢体上的打击、惩罚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打、踢、拽、掐等。

第四条变相体罚指通过非肢体上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惩罚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罚站、弯腰、引体向上、跑圈等。

第五条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严重违反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权益,必须坚决予以制止。

第二章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第六条小学严禁任何形式的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七条任何教育工作者,包括但不限于教师、班主任、校长等,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

第三章监督责任第八条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监督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政策和规定。

第九条学校应建立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管理制度,并确保全体教师和工作人员知晓并遵守。

第十条学校应设立相关投诉举报渠道,保障学生、家长和教育工作者的权益,及时受理并调查处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投诉举报。

第四章处理措施第十一条学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教育工作者,应根据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学校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涉嫌犯罪的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及时移交给公安机关。

第十三条学校应及时对受体罚和变相体罚的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帮助他们重新建立自信和健康心理。

第十四条学校应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他们反馈有关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情况,并协同解决相关问题。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学校和教育工作者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定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024年实小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处理制度(2篇)

2024年实小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处理制度(2篇)

2024年实小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处理制度引言: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是一种不符合教育伦理和道德的行为,不仅对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也违反了对学生的尊重和保护。

为了确保学生的健康成长,2024年实小将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同时制定了相应的处理制度。

一、明确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定义1.1 体罚:指教师通过肢体暴力对学生进行打击、殴打等伤害性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用手、脚、尺子等物体直接对学生进行殴打、打耳光、拉耳朵等。

1.2 变相体罚:指教师以其他形式对学生进行体罚,包括但不限于对学生进行长时间的体力劳动、对学生进行精神上的羞辱、变相打击学生自尊心等。

二、建立健全惩戒机制2.1 配备专门的监督人员:学校将配备专门的监督人员,负责监督和记录教师对学生进行的惩戒行为,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2.2 制定详细的惩戒措施:学校将制定详细的惩戒措施,明确各种教师不当行为的处理方式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2.3 公开惩戒结果:学校会将对教师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进行公开通报,通过校务会、家长会等渠道向家长和学生宣传惩戒结果,以警示教师和其他学生。

三、加强教师培训和支持3.1 加强师德教育:学校将加强教师师德教育,培养教师正确的教育理念和职业道德,增强教师对学生的尊重和关爱意识。

3.2 提供心理疏导和支持:学校将建立心理疏导机制,为教师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帮助教师处理学生行为问题,并引导他们采取正确的教育方法。

四、加强家校合作,建立监督机制4.1 家长参与监督:学校将与家长建立紧密的联络机制,定期召开家长会,听取家长对教师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加强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监督。

4.2 学生参与监督:学校将设立学生代表,引导学生关注教师行为,对发现的不当行为进行举报,并参与评议教师的工作表现。

五、加强对学生权益保护的宣传教育5.1 举办专题讲座:学校将定期举办关于学生权益保护和防止体罚的专题讲座,向教师、家长和学生传达正确的教育观念和行为规范。

关于禁止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处理的规定

关于禁止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处理的规定

关于禁止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处理的规定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学校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的行为,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人权。

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以照顾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2. 定义- 体罚:指教师对学生进行身体上的惩罚或虐待,包括但不限于打击、踢踹、割伤、拳打脚踢等。

体罚:指教师对学生进行身体上的惩罚或虐待,包括但不限于打击、踢踹、割伤、拳打脚踢等。

- 变相体罚:指教师利用言语、行为或其他方式对学生进行精神上的惩罚或虐待,包括但不限于侮辱、歧视、恐吓、威胁等。

变相体罚:指教师利用言语、行为或其他方式对学生进行精神上的惩罚或虐待,包括但不限于侮辱、歧视、恐吓、威胁等。

3. 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的原则- 尊重人权:学校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权和尊严,不得进行任何侵犯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 和谐发展:教师应以和谐的方式引导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研究兴趣。

- 公平公正: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应公平对待所有学生,不得对某一学生进行特殊或歧视性的对待。

4. 体罚或变相体罚的禁止内容- 教师不得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体罚或变相体罚。

- 教师不得使用侮辱、歧视、恐吓、威胁等方式对学生进行精神上的惩罚或虐待。

- 教师不得在学校内或校外进行任何对学生身心健康有害的行为。

5. 违反禁止规定的处理措施- 学校将建立投诉机制,学生或家长可向学校相关部门举报教师涉嫌体罚或变相体罚的行为。

- 学校将认真调查每一起投诉,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

- 对于违反禁止规定的教师,学校将给予相应的惩戒,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调离原班、停职处理、终止聘用等。

6. 培训和指导学校将组织相关培训和指导活动,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理念,帮助教师树立正确的行为观念,增强教育教学能力。

7. 结论本文所述规定旨在保障学生的权益和健康成长。

学校将积极落实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的规定,并加强教师的培训和指导,确保教育过程的和谐发展。

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

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

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根据法律和教育部门的规定,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体罚是指以体力、心理或其他方式对学生进行殴打、虐待、恐吓、扣押、羞辱等行为。

变相体罚是指通过其他方式施加伤害或压力,例如加重学业负担、限制行动自由、不公平评价等。

以下是小学对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1. 教师禁止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

2. 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不受教师职务或个人利益的干扰,并不以学生家庭状况、地区或其他因素为由。

3. 学校要加强体罚和变相体罚的宣传教育,让学生和家长了解相关法律和规定。

4. 学校应建立有效的监督和投诉机制,确保学生能够安全地学习和生活。

5. 对于违反体罚和变相体罚规定的教师,学校将依法予以处理,并协助受害学生及其家长维护权益。

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是严重违背教育伦理和法律的行为,会严重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发展。

因此,教育机构、教师和家长都有责任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学习环境,并确保学生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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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制度范本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制度范本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维护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法保障学生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学校和教育机构,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等各级各类教育机构。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体罚,是指教育机构或教育工作者在管理和教育过程中,以过度严厉的态度、方式或手段进行的对学生身体或心理的体罚行为。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变相体罚,是指教育机构或教育工作者以其他名义或方式对学生进行侮辱、恐吓、歧视或虐待等精神或情感上的伤害行为。

第五条教育机构和教育工作者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遵循科学、文明、人道的教育原则,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六条学校和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体罚和变相体罚防治机制,并进行相关制度和政策的宣传,全员参与。

第二章体罚和变相体罚的禁止第七条学校和教育机构不得使用任何形式的体罚或变相体罚手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一)毒打、鞭笞、棍棒等殴打学生身体的行为;(二)强迫学生做伤害身体的操纵或镇静剂,或开展伤害身体的竞赛;(三)使用言语、行为等方式对学生进行恐吓、歧视或侮辱;(四)剥夺学生正常的生活、学习和休息权利,或以不合理的要求形式逼迫学生完成任务;(五)对学生进行人身侵害或虐待,包括但不限于绑缚、麻醉、注射不明药物等行为。

第八条学校和教育机构应当配备专门人员,负责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的监督和查处,对于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并追究责任。

第三章监督和责任追究第九条学校和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定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的检查和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十条学校和教育机构应当公开体罚和变相体罚的举报渠道,鼓励学生和教职员工积极向监督部门举报违规行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对于发现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的情况,学校和教育机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处罚,以确保类似行为不再发生。

第十二条对于有违规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的教育工作者,学校和教育机构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予以惩戒,必要时可以解除其教职。

学校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学校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学校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为落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严禁推、拉、打学生。

二、严禁摔学生的学习用品,撕毁学生书本、作业等学习资料。

三、严禁以站体罚学生。

学生因违纪需站立提醒的不得超过五分钟,不得令其面壁而立或站在公共场所置之不理,请到办公室的,必须有老师在场教育。

四、严禁把学生赶出课堂。

个别学生因影响上课不得不请出课堂的,必须交代其他老师帮助教育,下课后必须及时妥善处理。

严禁驱赶学生离校,学生到校上课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责令其回家(个别因病需与家长取得联系后妥善处理)。

五、严禁罚抄作业。

学生作业出现差错原则上就错题或错误部分订正。

文科为强化记忆要求订正的作业,错题量少的,最多不超过三遍,错题量多的,应酌情减少订正的题目和遍数。

六、严禁封建家长式地训斥学生,不得使用歧视侮辱人格、威胁恐吓学生等教育忌语,批评学生严禁影射、株连家长。

七、严禁以“留”体罚学生。

净校后应组织学生按时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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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确需留下个别教育辅导的必须有老师在场,但时间不宜过长,不得影响学生身体健康。

八、严禁以停止考试或拒批作业处罚学生。

以上几条规定必须认真执行,若违反其中一条者,以体罚或变相体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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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禁止教师体罚及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学校禁止教师体罚及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学校禁止教师体罚及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对学生的管理行为,禁止任何形式的体罚及变相体罚学生。

第三条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关心、爱护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四条体罚是指教师以惩罚为目的,对学生实施身体上的打击、伤害的行为。

变相体罚是指教师以非直接身体接触的方式,对学生实施精神上的打击、伤害的行为。

第五条教师不得以下列方式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一)殴打、踢打、撞击、抓捏、踩踏学生身体;
(二)使用鞭子、教鞭、木棒、链条等物品打击学生;
(三)对学生进行罚站、罚跪、熬夜、挨饿等惩罚;
(四)侮辱、诽谤、威胁、恐吓学生;
(五)的其他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六条教师违反本规定的,学校应给予批评教育,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学生或家长发现教师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有权向学校举报,学校应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处理。

第八条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确保教师依法依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关于坚持正面教育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关于坚持正面教育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岳普湖县二小关于坚持正面教育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学校是培养教育下一代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主要阵地,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是教育工作的神圣职责。

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重违背党的教育方针,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妨碍少年儿童身心发展,危害儿童身心健康,有损于人民教师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很坏的影响,其性质是严重的。

为了防止和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发生,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特作规定如下;1、教师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持之以恒。

既管教管导,严格要求,又要循循善诱,诲人不倦。

2、要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通过生动、丰富多彩的教育教学活动,积极引导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教师要面向全体学生,对全体学生负责,不偏爱一部分学生,歧视另一部分学生,对于有缺点毛病的学生,要深入了解,具体分析原因,满腔热情地做好他们的思想转化工作。

要善于发现和调动后进生身上的积极因素,肯定他们的微小进步,尊重他们的自尊心,鼓励他们努力上进、给他们以偏爱,使他们“抬起头来走路”。

对于个别屡教不改、错误性质严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也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以理服人,不能采用简单粗暴和压服的办法,更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4、体罚和变相体罚极易造成对立的情绪,使学生产生自卑、怯懦心理,严重的甚至会造成学生肢体损伤,对学生身心健康发展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并且容易引起家长与教师的纠纷,为此,学校规定以下十个不准:(1)不准学生站着听课。

(2)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或撵回家。

(3)不准推、拉、敲打学生。

(4)不准罚学生抄作业、抄试卷。

(5)不准让家长出题、抄题、批改作业。

(6)不准辱骂、讽刺、挖苦学生。

(7)不准因学生不服教育而粗暴对待家长。

(8)不准罚学生干值日。

(9)不准不让学生上课或不让参加活动。

(10)不准不让学生参加考试。

5、全体教师要认真学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学习教育学、儿童心理学,学会用科学的方法,逐步掌握教育儿童规律。

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模版(三篇)

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模版(三篇)

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保护小学生的权益,维护学校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小学,包括公办小学、民办小学等各类小学。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体罚,指的是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身体所产生的直接伤害或痛苦,包括但不限于打击、辱骂、捆绑、虐待等行为。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变相体罚,指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利用其他形式对学生进行身体上或心理上的伤害或压迫的行为。

第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预防体罚和变相体罚的制度和机制,加强对教育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的培养和教育,提高其防范和化解体罚和变相体罚的能力。

第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机制,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和帮助。

第二章体罚和变相体罚的禁止第七条任何形式的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都是严格禁止的。

第八条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对学生进行打击、辱骂、捆绑、虐待等行为,不得利用批评、惩戒、奖励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

第九条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强迫学生参加体罚或变相体罚的活动。

第十条学生对体罚和变相体罚的行为有权拒绝,并有权向学校、家长或有关部门投诉。

第三章处理体罚和变相体罚的原则第十一条对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学校应当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第十二条学生的身心健康是第一位的,学校应当确保受到体罚和变相体罚的学生得到及时的救助和保护。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加强预防和教育,通过学生培训、教师培训和家长教育等方式,提高学校对体罚和变相体罚的认识,增强预防和化解的能力。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查处机制,对发生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案件进行彻底调查,保证公正处理。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和举报机制,接受学生、家长等的投诉和举报,并能为其提供必要的保护和协助。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尊重学生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说理权,在处理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案件时,应当听取学生的陈述和意见。

第四章处理体罚和变相体罚的程序第十七条学生、家长或其他相关人员在发现体罚和变相体罚的行为时,应当立即向学校报告,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灵璧飞翔双语学校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法律条文,为保证学生享有公平、公正的教育权利,保障他们的身心健康,现对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教师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作如下规定:一、教师应当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

对学习有困难,思想品德较差的学生,必须尊重他们的人格,平时应特别加以关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坚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每一位教师都应当以自身的模范表率行为去教育、影响学生。

在对学生的教育过程中,严禁教师采用打骂学生的简单粗暴的办法,或采用罚站、罚跑、罚抄书、罚劳动、赶出教室、不允许上课等变相惩罚以及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二、凡教师有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除批评教育外,并视情节轻重以及造成的后果和影响,给予以下处理:1、有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但情节较轻,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者,由教导主任、团委书记及其他学校领导负责帮助教育。

2、有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情节较重,虽没有留下明显外伤,没有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一经学生或家长举报,学校除责成教师向学生本人和家长道歉外,学校扣除当事人一个月绩效奖,并取消本年度参加各项先进的评选资格。

3、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所造成轻微伤(即学生形成比较严重的皮外伤、出血,耳膜穿孔,轻微骨折等),致使学生住院治疗;或者虽未住院治疗但学生家长举报到上级有关部门,新闻媒体,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除学生的检查治疗费、营养补助费、赔偿费,家长的陪侍费、误工补贴等一切费用,全部由教师本人承担外,学校扣除当事人半年绩效奖,责令其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或学生大会上做公开检查,并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4、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的轻伤以上伤害,致使学生住院治疗;或被学生家长举报到上级有关部门、新闻媒体,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除学生的检查治疗费、营养补助、赔偿费,家长的陪侍费、误工补贴等一切费用一律由教师本人承担外,扣除当事人一年的绩效奖、取消当年享受学校福利的资格,并处调离教师工作岗位处分。

关于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的规定

关于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的规定

关于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的规定
根据全国和市青少年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教育过程中,使学生身心受到损伤的行为、手段均属体罚与变相体罚。

”学校为保证学生在校接受教育的过程中,身心得到健康发展,人格受到尊重,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特制定本规定,内容如下:
1、严禁在教育过程中发生打、推、拉、踢、扭或者用器物击、敲、戳等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2、严禁责令学生在教室内外、操场或办公室站立的使学生身心受到损伤的行为、手段均属体罚与变相体罚。

3、不得以“练坐”“练走”为由,令学生端坐、奔走,对学生进行变相体罚。

4、不得以“练字”“练背”为借口,令学生大量的机械性的“抄”、“背”作业,变相体罚学生。

5、严禁使用带有侮辱人格的语言讥讽来刺激学生,使学生心理受到损伤。

6、无特殊需要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停止学生上课,“遣送”回家(或令学生回家取作业),以及终止学生正在进行或即将进行的正常活动。

2024年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

2024年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

2024年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小学教育的健康发展,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小学,包括公办小学和民办小学。

第三条小学教育机构应当坚持以德育为基础、全面发展为目标,切实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

第四条小学教育机构要积极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提升学生的自律能力和责任感。

第五条小学教育机构应当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道德素质,增强教师的专业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小学教育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体罚的定义和禁止第七条体罚是指教师或其他教育工作者以身体暴力对待学生,包括打、踢、摔、拽、拳打脚踢等行为。

第八条小学教育机构严禁教师或其他教育工作者对学生实施体罚。

第九条小学教育机构对教师或其他教育工作者实施体罚的,应予以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小学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学生举报体罚的渠道,对学生的举报要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小学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学生家长的教育引导工作,提高家长对体罚的认识,杜绝家庭暴力现象的发生。

第三章变相体罚的禁止第十二条变相体罚是指教师或其他教育工作者以言语暴力或其他形式对学生进行欺辱、侮辱、羞辱、讽刺等行为,有悖于学生的人格尊严。

第十三条小学教育机构严禁教师或其他教育工作者对学生进行变相体罚。

第十四条小学教育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禁止教师或其他教育工作者对学生进行变相体罚。

第十五条小学教育机构应当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和学生教育引导,引导教师以激励和鼓励的方式对待学生,树立师生和谐的氛围。

第四章监督和责任追究第十六条小学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机制,定期开展教师的业务和道德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十七条小学教育机构发现教师或其他教育工作者存在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的,应当立即采取行动制止并进行调查,如确属违规行为,应当严肃处理,并将后果通报有关部门。

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背景
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是一种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伤害的行为,
严重影响学生的研究积极性和心理健康。

为了维护学生权益和营造
良好的研究环境,制定和实施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是非
常必要的。

目的
本文档的目的是明确规定学校教职员工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
生的行为,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权益。

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
指导意见,以下行为被严禁:
1. 任何形式的体罚,包括但不限于体力惩罚、鞭打、揪耳朵等;
2. 各种变相体罚行为,如掐、拉、拽、叫骂、羞辱等;
执行和监督
为了有效执行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
1. 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教育观念;
2. 定期组织相关会议和座谈,强调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重要性;
3. 设立举报渠道,鼓励学生和家长举报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
4. 成立专门的监督组织,对举报进行调查和处理;
5. 对违反规定的教职员工,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公示处理结果。

效果评估
学校将定期评估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的效果,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确保规定的有效实施。

以上就是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的内容。

通过全体教职员工的共同努力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我们相信能够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研究环境,保护学生的权益。

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

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

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
1. 小学禁止教师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体罚和变相体罚,包括但不限于打、捏、拽、拉、推等行为。

2. 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学生进行任何侮辱、诋毁、羞辱等言语和行为。

3.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纪律管理制度,通过规范和引导学生的行为,提高其自律能力,而不是采取体罚或变相体罚的方式来对待学生的纪律问题。

4. 学校应加强教师的师德教育和心理辅导培训,使教师能够正确对待学生,不以暴力手段解决问题。

5. 学生或家长有权举报学校或教师存在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学校应及时处理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6.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方式,确保教师不违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7. 学校领导和教师要密切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学生可能存在的问题,避免因体罚和变相体罚引发学生心理创伤。

8. 学校应向学生和家长宣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危害性,促进广大师生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共同营造积极、和谐的学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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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

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

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主要规定如下:
1. 禁止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体罚,包括打骂、捆绑、拳打脚踢等行为。

2. 禁止以变相的方式对学生进行体罚,包括让学生站在太阳下、在户外低头站立、强制做出难以完成的动作等方式。

3. 禁止对学生进行羞辱、侮辱、恶意调侃等伤害学生自尊心的行为。

4. 学校教育工作人员、教师和家长都应该在言传身教上给予学生正确的行为示范和引导,不得采取暴力手段对待学生。

5.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和监督体系,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6. 学校应该加强对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

7. 学校和家长应该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反馈学生在学校中的表现和问题,共同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8. 学校和社会应共同努力,宣传普及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保护学生权益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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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

2023年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

2023年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1. 前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价值观的变化,对于教育的要求越来越高。

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已经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为了更好地保障小学生的身心健康,我国在2023年颁布了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这些规定的出台有利于培养良好的教育环境,促进小学生全面发展。

2. 什么是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体罚是指学校教师或管理人员采取肢体暴力行为,以达到教育目的,对学生进行体力上的惩罚。

比如,用手、脚或器具等对学生进行打、捆绑、拽耳朵等肢体上的惩罚。

变相体罚则是指故意刁难、羞辱或将学生置于对其身心健康有害的环境下,以达到教育目的。

3. 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危害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对学生的身心发展造成严重的伤害。

首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会导致学生产生厌学情绪,降低学习兴趣和动力,影响学习效果。

其次,被体罚的学生容易出现自卑、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甚至会有逃学、自杀等极端行为。

再者,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违背了尊重学生、关爱学生的原则,容易伤害学生的自尊心,阻碍学生个性的发展。

此外,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容易导致家长对教育的不信任,甚至对学校的信任产生负面影响。

4.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为了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首先,任何教师或管理人员不得以体罚或变相体罚形式对待学生。

其次,学校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包括教师行为规范、学生权益保护机制等,确保学生能够在安全、和谐的环境中学习。

再者,学校应加强教师的培训,提高教师的教育专业素养,增强教师的教育科学意识和教育伦理观念。

另外,学校还应加大对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监督和处罚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最后,学校应积极引导家长正确对待教育问题,加强家校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

5. 推行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意义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有助于构建和谐的教育环境。

学校是学生学习和成长的重要场所,只有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和谐的学习环境,才能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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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z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实施以法治校,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树立爱学生如子女的观念,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建立民主、平等、亲密的师生关系,肩负起教书育人的重任。

二、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树立转变一个差生和培养一个三好生同样光荣的责任感。

要给差生厚爱,不得歧视、放任不管差生的行为,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批评、处分。

三、教育学生时,不讲脏话,不讲讽刺挖苦的话,不准有侵害学生学习权益和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一经发现学校要责令其向当事人致歉。

四、要认真做好家访工作,全面反映学生在校表现。

对学生中发生的问题要及时和家长联系,不允许让学生独自回家喊家长,不允许让学生打电话喊家长来学校,由此而发生的问题,由有关教师负责。

五、为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现象,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作如下处理:
1、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1-2次者,学校领导及时谈话,进行批评教育。

2、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3次以上者,大会点名批评。

3、多次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者,视情节轻重由学校给予行政处分或上报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4、品行不良,侮辱摧残学生,影响恶劣的除给予必要的处分外,学校有权建议解聘、调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凡当年发生体罚和体罚学生3次以上者,当年不享受“文明奖”和“考绩奖”,不得被评为各类先进,取消职称评定或晋升资格。

六、本《规定》解释权属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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