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八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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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八项制度

、安全例会制度

.

安全检查制度

二、

三、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四、安全验收制度

五、安全持证上岗制度

六、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七、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八、工伤事故报告制度

2012年5月15日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防患于未然,各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周一安全例会制度,内容包括:

1、宣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目前总体安全生产形势。

2、总结上周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发生安全问题的

原因,制定防止类似问题发生的措施。

3、部署本周安全生产工作及本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

危险源、危险点的防范和监控措施以及注意事项。

4、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隐患整改情

况、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人员的处理情况。

5、事故应急救援小组的应急救援演练及准备情况。

1、项目经理部每周由生产经理组织,安全负责人配合,项目部相关部门人员及分包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参加,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

2、凡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

单,落实整改责任并进行复查,重大隐患要在规定限期时间内百分之百的整改完毕。

3、对查出或发现的重大隐患或有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坏时,安全监管人员有权立即责令其停工,待整改并经安全监管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再恢复施工。

4、检查出的违章、严重违章、隐患及重大隐患,凡不按限期整改消项者,公司各项目部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因此引发的责任事故,追究有关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5、安全员每日必须巡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随时排查安全隐患,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并跟踪监管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做好安全员施工日志。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确定本工程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分项工程,在进行工程技术交底的同时要按部位、专业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2、安全技术交底须根据项目经理部的管理形式分级进行。

3、大型或特大型等工程由项目总工组织有关部门向施工工长和分包施工单位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4、一般工程项目由技术部或技术负责人向有关管理人员和施工工长、分包施工单位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5、施工用电、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等应由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对操作使用人员进行专项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6、项目施工工长要对所管辖的分包单位的工长进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与检查分包单位的工长对操作班组的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情况。

7、项目施工工长要对劳务分包单位的施工班组进行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指导跟踪其安全操作,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8、各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都应按规定程序履行书面交底签字手续,做到施工班组每一施工人员签字,并存档以备监督检查。

安全验收制度

1、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实施情况的验收

1)、项目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实施情况由项目总工牵头组织验收。

2)、交叉作业施工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实施情况由负责该区域施工的工长组织验收。

3)、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实施情况由项目经理部工长组织分包单位工长进行验收。

4)安全负责人(或安全员)必须参加以上验收活动,并提出自己的具体意见,对需重新组织验收的项目要责成有关人员尽快整改并重新验收直至合格。

2、设施与设备验收

1)、一般防护设施和中小型机械设备由项目经理部工长组织分包单位工长共同验收。

2)整体防护设施以及重点防护设施由项目总工组织项目经理部工长及有关管理人员会同分包单位生产、技术、安全负责人进行验收。

3)、施工区域内的单位工程防护设施由项目经理部工长组织分包单位生产、技术、安全负责人进行验收。

4)项目经理部安全负责人(或安全员)都应参加以上验收,其验收资料分专业归档。

5)、高大防护设施、临电设施、大型设备需在专业机构自检自验合格的基础上,报请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总工、监理、安全等相关部门参加验收,并签定验收意见。

安全持证上岗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努力减少因工伤亡事故,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特制定本制度:

1、项目专职安全员必须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才能上岗执法检查。安全员在工作中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法规、标准、规范,以查隐患、纠违章为已任,杜绝事故的发生。

2、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按规定通过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分包队人员进场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安全资格上岗证》方可作业。杜绝无证上岗现象,对无证上岗人员要坚决按项目《安全生产奖罚制度》进行处罚。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一、奖励

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50〜1000元的奖励:

1 、认真执行本制度,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2、在劳动保护方面,有重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3、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人员。

二、处罚

按照安全管理要求安全施工是所有参与者的职责,对不符

合安全管理或违反安全管理条例的单位及个人给予处罚,标准如下:

1 、新进场分包单位人员未进行《安全资格上岗证》培训就上岗的,对分包单位按100 元/人处罚。

2、施工人员未佩戴《安全资格上岗证》作业, 处罚20 元/人。

3、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操作, 处罚200 元/人。

4、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操作证上岗, 处罚50 元/人。

5、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处罚50 元/人。

6、戴安全帽不系下颏带, 处罚20 元/人。

7、进施工现场打赤脚,穿拖鞋, 处罚50 元/人。

8、酒后进入现场施工,处罚100 元/人。

9、吊栏架上作业及2 米以上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处罚200 元/人。

10、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 处罚50 元/人。

11、在施工现场吸烟, 处罚50 元/人。

12、宿舍内私接电源, 处罚100 元/人。

13、私自拆改、移动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 处罚100 元/ 人。

14、从高处向下抛掷任何物料, 处罚500 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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