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婚假及产假2019年新规与出处
深圳婚假多少天
深圳婚假多少天结婚是⼈⽣中的⼤喜事,职⼯结婚要享受⼀定时间的婚假,我国各地都有规定,那么深圳婚假多少天,关于深圳婚假包括双休⽇吗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为店铺⼩编整理了关于深圳婚假包括双休⽇吗的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深圳婚假多少天现⾏深圳婚假天数规定主要根据国家和⼴东省相关政策执⾏。
根据我国最新计划⽣育法和新⼴东省计划⽣育条例规定,取消了晚婚假。
即2017年深圳市职⼯只享有3天的正常婚假,不能享受10天的晚婚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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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嫁使⽤期限和有效期限【使⽤期限】:企业在给予职⼯婚假时应以结婚证为准。
如果结婚证上的⽇期在⼊职后,公司则应给婚假。
如果员⼯办婚宴时还没领取结婚证,公司有权利拒绝婚假。
⼀般还是不要拒绝为好。
【有效期限】:国家法律上并没有对婚假有效期进⾏规定,⼀般公司或单位会根据⾃⼰的规章制度出⼀些相关的守则,有的为领取结婚证三个⽉内休完,有的为半年,有的为⼀年,每⼀个单位制定的有效期限并不是统⼀的。
三、深圳婚假包括双休⽇吗根据国家民法典和劳动法规定,婚假的请假时间是连续不间断的假期,包含双休⽇的时间。
所以如果婚假⽐较长的,会包含周末。
婚假需⼀次性使⽤完。
除了公司有特别照顾外,按照规定,如周五请婚假,则周⼀需回公司上班。
所以建议请婚假时避免这样的请法。
四、深圳婚假⼯资规定根据《深圳市员⼯⼯资⽀付条例》第⼀千零⼀⼗五条规定“员⼯依法享受产假、看护假、节育⼿术假等假期的,⽤⼈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付⼯资.员⼯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假期的,⽤⼈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本⼈标准⼯资的标准⽀付其假期的⼯资。
可知,员⼯所享受的三天法定婚假是与年休假等假期处于同⼀法定地位的,所以在三天的法定婚假期间,公司应当根据与员⼯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全额⽀付其⼯资。
【最新数据】:1、取消晚婚假之前:13天,包含10天晚婚假;2、取消晚婚假之后:3天。
综合上⾯的介绍,根据规定,深圳市职⼯只享有3天的正常婚假。
深圳市劳动者产假规定
深圳市劳动者产假规定第一篇:深圳市劳动者产假规定深圳市劳动者产假规定一、产假的定义产假: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二、法律规定及政策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广东省政府发布了新修订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该规定第十六条: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
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假期期间,包括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统筹地区规定增加生育津贴计发项目及期限的,从其规定。
三、深圳市职工产假天数(1)女职工1.深圳市女职工生育可享受98天产假;2.产前还可以休假15天;3.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4.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5.实行晚育者(23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6.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7.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男职工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四、深圳产假工资规定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1)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1、生育津贴;2、生育医疗费用;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2024年广东省深圳市婚假、产假及假期的最新规定与出处
2024年广东省深圳市婚假、产假及假期的最新规定与出处标题:2024年广东省深圳市婚假、产假及假期最新规定一览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工作和生活的平衡。
为了保障员工的权益,广东省深圳市政府不断对劳动法进行更新和优化,其中包括对婚假、产假及假期的新规定。
本文将详细解读2024年深圳市关于婚假、产假及假期的最新规定,并附上相应的法规出处。
一、婚假的最新规定与出处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条例》以及《深圳市职工带薪婚假办法》,深圳市员工在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享受三天的带薪婚假:1、员工已满十八周岁;2、员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3、员工在结婚登记前已连续在深圳工作满一年。
同时,若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或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可额外享受五天的带薪婚假。
此项规定出自《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产假的最新规定与出处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条例》以及《深圳市女职工产假管理规定》,深圳市女员工在生育后可享受产假。
产假的具体天数如下:1、基本产假:98天;2、晚育产假:15天;3、难产产假:15天;4、多胞胎生育产假:15天。
此外,对于男员工,如果其配偶在生产后身体状况需要照顾,也可享受十五天的看护假。
此项规定同样出自《广东省劳动保障条例》和《深圳市女职工产假管理规定》。
三、假期管理的最新规定与出处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条例》以及《深圳市职工休假管理办法》,深圳市员工在享受婚假、产假及各类假期时,需遵守以下规定:1、提前申请:员工需在休假前向公司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2、合理使用: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合理安排假期,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3、及时销假:员工在假期结束后,应立即回到岗位,并向人事部门报到销假。
公司也有责任在员工休假期间为其保留工作职位,以确保员工假期结束后能继续工作。
此项规定同样出自《广东省劳动保障条例》和《深圳市职工休假管理办法》。
以上就是2024年深圳市关于婚假、产假及假期管理的最新规定。
深圳市各种假期规定及依据
3、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7
加班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18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员工加班工资:(一)安排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
1、《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5
带薪年休假
1、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2、累计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3、累计已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
总结:1、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二)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
(三)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
1、《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深圳市企业各种假期规定及依据
序号
名称
假期长度
工资Hale Waihona Puke 付标准相关依据国企
私企
1
婚假
1、经单位批准,酌情给予1-3天婚假。
2、晚婚(比法定婚龄迟三周年以上初婚的)者增加10天。
总结:至少11天。
1、法律没有强制规定法定假。
2、晚婚(比法定婚龄迟三周年以上初婚的)者增加婚假10天。
总结:至少10天。
视同正常出勤
2、《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5条: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第37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
2019年44_“三期”女职工的假期规定(广东适用)
“三期”女职工的假期规定(广东适用)“三期”女职工是指: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
一、产假:(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二)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十四条)1、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三十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3、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二、晚育假:(一)已婚妇女二十三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二)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
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三、产前假: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婚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四条)女职工在怀孕和产假期间,所在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二)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动时间,并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加班加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其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位。
(三)准予定期做产前检查。
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算作劳动时间。
(四)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所在单位应全部负担。
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五)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5条)四、哺乳假: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
2019年深圳婚假产假最新规定
2019年深圳婚假产假最新规定深圳出台了最新的婚假和产假,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2019年深圳婚假产假最新规定”,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针对近期备受关注的婚假产假问题,广东省及深圳市均出台了相关规定,综合各类规定:以后深圳市的晚婚假已被取消,晚育假15天被保留,符合政策规定的生育都可以享受。
特整理相关政策文件供大家参考:新修订《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9年12月30日,广东省人大表决全票通过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标志着“全面二孩”政策在广东省落地。
变化亮点如下:1.取消晚婚假,婚假仅3天Old 政策修改前,广东省关于婚假的规定见于《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三条“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原《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即广东晚婚执行婚假共13天。
New 新修改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删除了有关晚婚假的规定,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中关于晚婚增加婚假的规定一并不再执行,即职工结婚无论是否晚婚都只享受婚假3天。
2.一胞最长产假少20天,陪产假多5天Old 政策修改前,广东省关于产假的规定见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六条“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原《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第三十七条规定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三十五日;男方享受十日看护假。
广东婚假国家规定
广东婚假国家规定概述婚姻是社会的基本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家庭稳定与幸福,婚假作为一种特殊假期,是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广东是中国的经济特区之一,有着独特的优势并面临着特殊的情况。
本文将介绍广东省婚假的国家规定。
国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结婚的,享受3天的婚假。
此外,根据不同的工作年限,还可以享受相应的婚假福利。
具体规定如下:1.在本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不满10年的,可享受10天的带薪婚假;2.在本单位工作满10年以上的,可享受15天的带薪婚假。
此外,为了防止某些企业利用无聊的理由来降低员工的婚假待遇,劳动者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对公司提出民事诉讼。
广东省规定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公务员法》规定,广东省全体公民和公务员均享有带薪婚假。
具体规定如下:1.在当地工作,连续工作满1个年头,并正式成为本单位职工,享受10天的带薪婚假;2.在省内工作并连续工作满2年,享受15天的带薪婚假;3.在广东省外工作并连续工作满3年的,也可以享受15天的带薪婚假。
在特殊的婚姻情况下,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婚姻关系的多样性,广东省的政府也出台了相应的措施,来保护不同群体在婚姻方面的权益。
比如,针对同性伴侣结婚,广东省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并在实践中逐步加强其的实施。
结论在广东省,员工个人的婚姻权益受到了法律的保护。
无论是国家法律还是地方规定,都在婚姻方面为员工的福利提供了充足的保障。
我们应该充分利用这些福利,以保障我们自身和家庭的稳定,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深圳市婚假、产假及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天数指引 (1)
深圳市婚假、产假及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天数指引针对近期备受关注的婚假产假问题,广东省及深圳市均出台了相关规定,综合各类规定:以后深圳市的晚婚假已被取消,晚育假15天被保留,符合政策规定的生育都可以享受。
特整理相关政策文件供大家参考:新修订《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5年12月30日,广东省人大表决全票通过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标志着“全面二孩”政策在广东省落地。
变化亮点如下:1.取消晚婚假,婚假仅3天Old 政策修改前,广东省关于婚假的规定见于《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三条“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原《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即广东晚婚执行婚假共13天。
New 新修改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删除了有关晚婚假的规定,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中关于晚婚增加婚假的规定一并不再执行,即职工结婚无论是否晚婚都只享受婚假3天。
2.一胞最长产假少20天,陪产假多5天Old政策修改前,广东省关于产假的规定见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六条“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原《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第三十七条规定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三十五日;男方享受十日看护假。
实务中,一胞最长产假:98(基础)+30(难产)+15(晚育)+35(独生)=178天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方看护假:10天New新修改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删除了关于婚育和独生子女父母优待假期的规定,而“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2019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最新修改_规章制度_
2019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最新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经进行了修改,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2019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最新修改,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2019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第66号》,《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9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如下: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19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决定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九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者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四)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五)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六)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七)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除前款规定的条件外,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报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2019剖腹产假国家规定
2019剖腹产假国家规定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合法生育奖励增加50天,由此产假增加到178天。
原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加上98天顺产假后,广东省女职工产假最少为128天,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即158天。
新条例决定将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
也就是说,顺产可享受98天+80天奖励假=178天的产假,剖腹产可享受98天+80天奖励假+30天剖腹产假=208天的产假。
根据新条例的规定,不论胎次,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产妇,均可享受80日的奖励假。
在具体实施方面:2016年9月29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条例规定享受80日的奖励假。
2016年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经休完的,不适用新条例。
根据新规定,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对于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或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以上子女的,或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另一方生育一个或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或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均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新规还取消了对输精(卵)管复通手术的行政审批。
凡已经采取绝育措施的群众,不论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均可自行到医疗机构实施复通手术。
新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但相关再婚和子女病残家庭的再生育政策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意味着在此前已经怀孕的再婚家庭将适用新规定。
广东省产假规定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新条例),自公布之日(9月29日)起施行,再婚夫妻期待已久的再生育政策终于落地。
深圳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整理
让知识带有温度。
深圳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整理深圳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随着“单独二孩”政策放开,很多深圳市民询问产假规定是否有变化。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士解答,目前深圳市暂无新规出台。
按现有规定,深圳女职工生育可享受98天产假。
晚婚晚育女职工,增加15天产假,可休128天。
依据《女职工劳动爱护特殊规定》第七条、《广东省女职工劳动爱护实施方法》第六条、《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盼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深圳市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同时产假期间赐予男方看护假10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此外,《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符合方案生育政策的晚婚晚育女职工,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还可享受增加产假期15天优待。
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其次十二条规定:“员工依法享受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供应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发放。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页/共3页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女员工怀孕享受婚假产假,不受入职时间的限制,只要在职期间,结婚或生产就可以享受。
依据《婚姻法》以及《方案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一)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赐予路程假;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广东: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第三十六条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女职工生育,产假98 天,其中产前休假15 天。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9)-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0号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9)正文:----------------------------------------------------------------------------------------------------------------------------------------------------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1980年2月2日广东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86年5月17日广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1992年11月28日广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根据1997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条文的决定》第二次修正1998年9月18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根据1999年5月21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条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02年7月25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次修订2008年11月28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次修订根据2014年3月27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2015年12月30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次修订根据2016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18年5月3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六次修正根据2019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十六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七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四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五章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广东省深圳市婚假、产假及假期的规定与出处
广东省深圳市婚假、产假及假期的规定与出处深圳市作为中国广东省的先进城市,其劳动法规,包括婚假、产假和假期等方面,一直备受。
这些法规的制定与实施,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员工的工作与生活平衡。
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这些规定及其出处。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在法定婚龄(男22岁,女20岁)结婚的,可以享受三天婚假。
对于符合晚婚年龄(男25岁,女23岁)的职工,可以享受增加晚婚假10天的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广东省实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和产期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女职工正常分娩的,可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息15天。
对于难产或实施剖腹产的女职工,可以增加产假15天。
对于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可以增加产假15天。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享受婚假和产假期间,应当享有相应的工资待遇。
同时,职工还可以享受每年五天的带薪休假。
以上婚假、产假及假期规定均出自《广东省职工生育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及地方性法规。
这些规定的实施,旨在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深圳市的婚假、产假及假期规定充分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尊重与保护。
这些规定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劳动者的生活质量,增强他们对社会的归属感。
这些规定也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工作安排指南,有助于推动社会的稳定发展。
根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12天;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
产假和婚假原则上应连续使用,如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超过连续工作日的,不享受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的假期。
2019年广东省产假新规定条例-精选word文档 (1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广东省产假新规定条例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公布,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广东省产假新规定条例,希望能够帮到您!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1X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决定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九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者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四)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五)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六)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七)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除前款规定的条件外,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报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对再生育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广东省深圳市婚假及产假2019年新规与出处
/govpub/dffg/200606/t20060616_1313.htm
怀孕满7个月的:75天
计划生育手术假
放置宫内节育器:3天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9条
第三十九条 本市户籍育龄夫妻或者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且纳入实际管理的流动人口育龄夫妻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的,凭手术证明,由所在单位给予休假,并由现居住地的区人民政府给予补助:
/pub/gdrd2012/rdhy/cwhhy/1228/jyjd/201609/t20160929_154392.html
产检时间
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6条
第十条 (一)女职工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岗位。 (二)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确需保胎休息的,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病假处理。
④需要提交准生证。
(三)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每天安排1小时工间休息,工间休息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从事夜班劳动;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还应在其工作场所设休息座位。
(四)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zwgk/2012-05/07/content_2131567.htm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16条
第十六条 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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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婚假国家新规定_规章制度_
深圳市婚假国家新规定深圳晚婚新规定已经出来了,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圳市婚假国家新规定”,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有变动,请以网站公布为准。
深圳: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根据《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一、深圳婚假规定: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3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
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三十六条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
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温馨提示:深圳婚假参照广东省婚假规定晚婚婚假13天,部分公司按照国家婚假规定,即晚婚者放假15天,不同地区不同规定,请仔细询问公司人事!接下来提供的是全国范围内的国家法定婚假规定。
国家法定婚假: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也就是说,带薪休假。
如果是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除了享受规定的最多3天的婚假外,晚婚会额外得到7 天假期的奖励。
关于婚假、产假的通知
关于婚假、产假的通知为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合规管理,我公司根据相关法例,对之前《员工手册》规定的婚假与产假,进行修订,现将调整内容通知如下:一、婚假:员工只享有3天的正常婚假,国家已经取消晚婚假。
二、产假:根据《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除国家法定产假外,增加80日产假,即深圳产假假期说明:【生育一胎】:正常产假98天+省条例规定奖励假80天=178天【生育二胎】:正常产假98天+省条例规定奖励假80天 =178天【难产】:正常产假98天+奖励假80天+难产假30天=208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三、男职工陪产假规定: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5天四、根据我国颁布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深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五、本市户籍育龄夫妻或者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且纳入实际管理的流动人口育龄夫妻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的,凭手术证明,由所在单位给予休假,并按以下规定由现居住地的区人民政府给予补助:(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三天,手术后七天内不得安排从事重体力劳动;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三天,手术后七天内不得安排从事重体力劳动。
(二)输精管结扎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七天;输精管复通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七天。
(三)输卵管结扎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二十一天;输卵管复通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二十一天。
(四)以上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接受节育手术的,其配偶享受五天看护假。
(五)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的本人及其配偶,在规定的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六)以上规定,均根据国家规定进行安排,如国家规定发生变更,遵从国家相关规定。
深圳婚假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深圳婚假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在深圳还未领结婚证的朋友⼀定想知道深圳婚假多少天、深圳晚婚婚假多少天,店铺⼩编收集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深圳婚假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深圳婚假的法律规定是什么1、深圳婚假规定:⾮晚婚的情况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劳务⼯条例》第三⼗三条规定,劳务⼯享受下列休假待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为有薪假⽇。
节⽇适逢公休假⽇的,应当顺延补假;(⼆)结婚或配偶、直系亲属死亡的,婚丧假为三⽇,晚婚假按有关规定办理,假期内⼯资照发;(三)产假按有关规定执⾏,假期内⼯资照发;(四)连续⼯作⼀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只要公司的员⼯已经达到法定婚龄(男⼆⼗⼆周岁,⼥⼆⼗周岁),结婚时,公司均应⾄少给予员⼯三天的婚假。
2、深圳婚假规定:晚婚的情况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计划⽣育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如果员⼯属于晚婚(《⼴东省⼈⼝与计划⽣育条例》第18条表⽰,“⽐法定婚龄迟三周年以上初婚的为晚婚”,晚婚需两个⼈都达到晚婚年龄,晚育则只针对⼀⽅。
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则公司应在三天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再给予其10天的婚假,此时婚假时间为13天。
⼆、深圳婚假规定:婚假期间⼯资标准的确定1、法定婚假期间根据《深圳市员⼯⼯资⽀付条例》第⼆⼗⼆条规定“员⼯依法享受产假、看护假、节育⼿术假等假期的,⽤⼈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付⼯资.员⼯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假期的,⽤⼈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本⼈标准⼯资的标准⽀付其假期的⼯资。
可知,员⼯所享受的三天法定婚假是与年休假等假期处于同⼀法定地位的,所以在三天的法定婚假期间,公司应当根据与员⼯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全额⽀付其⼯资。
2、奖励婚假期间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计划⽣育管理办法》第三⼗六条规定,如果员⼯属于晚婚的情况,在10天的奖励性婚假中,公司也应当照发其全部⼯资和全勤奖⾦,同时也不得扣发其原有的任何福利性待遇。
2019新劳动合同法婚假规定
2019新劳动合同法婚假规定新劳动合同法婚假1一、2019年劳动法对婚假的规定《劳动法》第四章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新劳动法婚假规定就这一条,所谓法定,就根据根据《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带薪婚假工资计算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也就是说,带薪休假。
如果是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除了享受规定的最多3天的婚假外,晚婚会额外得到7天假期的奖励。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婚假期间的工资应当按这样的原则确定:(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三、婚假要多久内休完1、国家没有规定婚假的有效期,即没有规定婚假必须在登记领取结婚证之后多长时间内休完。
2、对于婚假的有效期,虽然国家没有强制性的统一规定,但一般公司或单位会作出相应的规定,有的是登记领取结婚证之后三个内休完,有的是半年内,有的是一年,等。
单位的这种规定员工应当遵守。
同时,既然是婚假,那么也不宜在领取结婚证后较长时间后休。
3、说明一点,婚假应当一次性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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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pub/dffg/200606/t20060616_1313.htm
怀孕满7个月的:75天
计划生育手术假
放置宫内节育器:3天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9条
第三十九条 本市户籍育龄夫妻或者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且纳入实际管理的流动人口育龄夫妻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的,凭手术证明,由所在单位给予休假,并由现居住地的区人民政府给予补助:
广东省深圳市婚假及产假2019年新规与出处
假期
深圳市2019年天数
法律依据
备注
婚假
3天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删除晚婚条例,故晚婚假取消
女员工产假
基础产假
98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11条
第十一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
奖励假
80天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
第三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pub/gdrd2012/rdhy/cwhhy/1228/jyjd/201609/t20160929_154392.html
(三)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每天安排1小时工间休息,工间休息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从事夜班劳动;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还应在其工作场所设休息座位。
(四)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zwgk/2012-05/07/content_2131567.htm
/zwgk/2012-05/07/content_2131567.htm
男员工陪产假
15天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
第三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pub/gdrd2012/rdhy/cwhhy/1228/jyjd/201609/t20160929_154392.html
产检时间
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6条
第十条 (一)女职工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岗位。 (二)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确需保胎休息的,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病假处理。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三天,手术后七天内不得安排从事重体力劳动,并给予不低于二百元的补助;
(二)输精管结扎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七天并给予不低于六百元的补助;
(三)输卵管结扎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二十一天并给予不低于六百元的补助;
(四)妊娠十四周以内落实补救措施终止妊娠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十五天并给予不低于三百元的补助;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16条
第十六条 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006939748/201411/t20141110_554350.html
输卵管结扎:21天
妊娠十四周以内终止妊娠:15天
妊娠十四周(含)以上终止妊娠:42天
备注: ①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无论是第几胎,均可享受上述女员工产假及男员工陪产假。
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原则上不享受产假。客户如有其他有利于员工的人性化待遇规定的,按其规定。
(五)妊娠满十四周(含十四周)以上落实补救措施终止妊娠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四十二天并给予不低于五百元的补助。
同时施行两种避孕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和补助。
输精管结扎:7天
/rsj/zcfggfxwj/ldgx/ldgxfg/201401/t20140120_2304695.htm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006939748/201612/t20161223_686764.html
难产假
30天
哺乳时间
每天1小时;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17条
第十七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zwgk/2012-05/07/content_2131567.htm
流产假
怀孕未满4个月的:15-30天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11条
第十一条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多胞胎假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
第十一条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