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元时期晋东南地区二仙信仰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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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元时期晋东南地区二仙信仰之研究2012-2-21 9:37:44 来源:《学术研究》(广州)2011年7期第130~136页
英文标题:A Study of the Two Immortals Belief in the Southeast Area of Jin in the Song and Yuan Dynasties
作者简介:易素梅,中山大学历史系讲师,广东广州510275
关键词:道教/民间宗教/二仙/晋东南
[中图分类号]K244;K247;B95;B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
号]1000-7326(2011)07-0130-07
道教与民间宗教之间关系如何?司马虚(Michel Strickmann)认为道教是一种背离民间宗教的革命。对民间诸神信仰中的巫术和巫觋、附体、狂欢等因素,道教总想取而代之。[1](P5)然而,施舟人(Kristofer Schipper)认为道教是民间宗教的升华。他指出道教不断排斥民间宗教的做法本身就显得可疑,这恰恰反映出道教在根源上难以和后者划清界限。民间法师代表的白话传统与道观里道士代表的文言文传统具有诸多共同点,如使用符、抵制血祭、仪式结构相似、使用禹步、使用“急急如律令”等字眼,等等。道教和民间宗教之间的关系与其说是敌对,不如说是互利共生与和解(rapprochement)。[2](P9-10)司马虚和施舟人产生分歧的部分原因是二者考察的时代、关注的问题不尽相同。司马虚主要研究六朝、隋唐的道教。为了取得统治者的支持,当时的一些道教领袖指认其他混杂民间宗教和道教因素的宗教运动为伪,策略上强调道教对民间宗教的排斥,使司马虚忽略了道教与民间宗教共生的一面。施舟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当代台湾和大陆东南沿海地区,他并没有解答道教和民间宗教之间的和解关系在历史上是如何形成的问题,毕竟当代的法师不等同于司马虚笔下的中古巫觋。[2](P8-13)因此,对近代以前民间宗教和道教的关系,特别是在神祇尚未进入道教经典之前,进行
历史性考察十分必要。①
宋元时期是道教与民间宗教融合的重要阶段。一方面,二者进一步融合,如宋元流行的各种驱邪治疗的术法(如雷法)成为道教和民间宗教的共享资源。[2](P21-66)另一方面,北宋君主(如宋真宗、宋徽宗)崇道以及金元时期兴起的道教运动(如全真教、真大道等流派)对民间宗教产生了深浅不一的影响,如对神灵和仪式的改造、对庙宇等资源的再分配,等等。虽然本文考察的二仙在宋元时期既没有被纳入道教仪式,也没有形成专门的道教经典,二仙信仰与道教还是产生了千丝万缕的关系。②作为一种复杂精细的宗教和一个包罗多元价值观念和仪式方法的信仰体系,道教对二仙信仰的影响是多种多样的:为二仙增添新的身份,通过国家肯定赐予道教名衔,改革现有的祭拜二仙的仪式,让道士管理二仙庙,等等。二仙信仰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研究民间宗教和道教之间关系的个案。
二仙信仰敬奉的是乐氏二姊妹,至迟兴起于9世纪末。当时人称二仙“名传九府,声播三京”,为二仙父母“助葬者□□五县,赠财者千村万村。英旄秀士,文武官勋,排比威仪花队。辇舆斗帐,罗□绣衣。烟霄逸路,车马骈填,莫□□数”,[3](卷9)虽有夸饰之嫌,却显示出二仙信徒包括普通村民和士绅,分布不限于一村一县。此后,二仙信仰在晋东南地区(今山西省长治、晋城市)流行至今,有的还扩散到邻近的河南省。二仙信仰流行的晋东南地区南抵黄河,西临太岳山,东、南为太行山脉环抱,北连晋中平原。秦时,设上党郡。宋元时,大致隶属泽、潞两州。
现存宋元时期二仙信仰遗址共有八处:壶关县树掌镇森掌村二仙父母墓、壶关县树掌镇神郊村真泽宫、泽州县金村镇东南村二仙庙、陵川县附城镇小会岭村二仙庙、陵川县崇文镇岭常村二仙庙、高平市河西镇岭坡村二仙庙、高平市北诗镇中坪村翠屏山二仙宫、高平市南赵村二仙庙。其中,壶关县树掌镇神郊村真泽宫在宋初成为二仙信仰的中心,但一度毁于宋金之际的战火,金初新的信仰中心在陵川县崇文镇岭常村形成。③此外,据文献考察河内赵寨村(今河南省焦作市)、
浚州(今河南省鹤壁市浚县)西阳涧村曾建有二仙庙,惜今已不存。④这些二仙遗址中流传下来的史料如庙记、题记、敕牒、题名等,使我们不仅能够了解那些显示民间宗教或者道教特征(如神话、仪式)的文本,还能探寻二者互动的历史背景、参与互动的人以及他们的活动。它们记录了二仙道教形象的形成和转变、道士参与(如二仙庙的修建与管理)的过程,以下分述之。
一、二仙形象的变迁:民间之神抑或道教神仙
宋元时期,二仙的形象被不断塑造和重塑。在宋徽宗封二仙为真人之前,二仙的道教形象已见端倪,至元代更加鲜明。然而,二仙作为民间之神的形象始终没有湮灭。二仙名号、成仙方式、供奉仪式逐渐多样化,反映出不同时代、阶层、信仰背景的人们对二仙的认识不尽相同。众人之手合力塑造了杂糅民间诸神与道教神仙特征的二仙形象。
二仙信仰的起源晦暗不明。现今可见最早关于二仙的记载显示二仙已经具备人格:她们穿着人类的服饰,拥有人类父母,凭附巫祝表达她们的愿望。乾宁元年(894年),乡贡进士张瑜撰《大唐广平郡乐公之二女灵圣通仙合葬先代父母有五瑞记》(以下简称《五瑞记》),碑石现存壶关县树掌镇森掌村二仙父母墓旁,是迄今为止关于二仙年代最早的一篇碑记。[3](卷9)张瑜并不知道二仙的身世以及她们在何时成仙,只知道二仙的父亲是广平郡(今河北邢台)的乐山宝,母亲杨氏。《五瑞记》记载二仙庙“坠落金钗,犹呈绣履”,“红裙绣履,便是本身”,可见二仙在晚唐已经具有人的形象。此外,二仙信仰具有民间诸神信仰的一般特性。其一,二仙颇具报复性,所谓“违之者灾祸交至,顺之者恩福俱兴”。其二,在信仰活动中扮演主要角色的是“师巫”、“巫女”,他们的职能表现在与死者通灵。如在春祈之际,巫女与二仙父母的魂灵通灵,得知他们“苦要重葬”的意愿。虽然记文提到“地连三□,灵药紫团”,但是灵药和二仙的关系并不清楚,遑论二仙是否像诸多道教神仙一样服药成仙。以上种种迹象表明二仙在9世纪末仍是颇具报复性的民间神灵,尚未被纳入道教神仙体系,二仙庙也不由道士把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