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编专利权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教学大纲
《知识产权》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说明1.课程基本情况课程名称:知识产权英文名称: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课程编号:2414221开课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开课学期:第6学期学分/周学时:2/2课程类型:专业方向选修课2.课程性质(本课程在该专业的地位作用)本课程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的专业方向选修课。
3.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任务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主要任务是:使学生了解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知识,了解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概况,了解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现状,掌握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学会运用知识产权法理论正确分析认识和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知识产权纠纷.4.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关系、教材体系特点及具体要求本课程在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知识的基础上,重在理论联系实际,培养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工作能力、创造性能力和独立学习钻研能力.5.教学时数及课时分配1.吴汉东等编知识产权法通识教材(第一版).知识产权出版社 20092.王迁、王利明等编知识产权法教程(第3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13。
王兵编知识产权基础教程(第2版)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0三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说明本课程以课堂讲授为主,与案例分析教学法和课堂讨论法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并运用多媒体教学强化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必须改变满堂灌输式的教学方式方法,采取互动式、启发式、讨论式的教学方式方法。
四成绩考核办法本课程在大学三年级第二学期开设,共计36学时,为考查课。
考试分为平时作业(含课程设计)、半期考试和期末考试三部分组成,比例为20%、20%、60%。
评定学期成绩时结合平时出勤情况得出该门课成绩。
五教学内容第一部分总论(4学时)一、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了解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性质与分类,正确认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作用及其发展趋势。
二、教学重点1、知识产权的概念和性质2、知识产权的范围3、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三、教学难点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知识产权的范围。
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2024版)
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2024版)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立法目的1.2 适用范围1.3 基本原则第二章:知识产权的获取2.1 著作权的获取2.2 专利权的获取2.3 商标权的获取第三章:知识产权的保护3.1 著作权保护3.2 专利权保护3.3 商标权保护第四章:知识产权的利用4.1 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4.2 知识产权的转让4.3 知识产权的质押第五章:知识产权的管理和服务5.1 知识产权的登记管理5.2 知识产权的信息服务5.3 知识产权的中介服务第六章:知识产权的国际交流与合作6.1 国际交流6.2 国际合作6.3 国际争端解决第七章: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7.1 侵权行为的认定7.2 侵权责任的承担7.3 侵权赔偿的计算第八章:知识产权的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机制8.2 争议解决程序8.3 争议解决的法律适用第九章:知识产权的促进措施9.1 政府支持政策9.2 知识产权的宣传与教育9.3 知识产权的奖励与激励第十章:法律责任10.1 行政责任10.2 民事责任10.3 刑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11.1 条例的解释权11.2 条例的修订与废止11.3 条例的施行日期第十二章:签字栏12.1 甲方签字栏12.2 乙方签字栏12.3 签订时间12.4 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总则1.1 立法目的本条例旨在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利用,鼓励创新,维护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1.2 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知识产权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1.3 基本原则知识产权的保护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知识产权的合理利用。
第二章:知识产权的获取2.1 著作权的获取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时自动产生,作者享有著作权,无需进行登记。
2.2 专利权的获取发明创造者可通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经审查合格后获得专利权。
专利法实施条例(详细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手续格式要求)专利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
当事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
第三条(语言要求)依照专利法和本条例规定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国家有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的,应当采用规范词;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没有统一中文译文的,应当注明原文。
依照专利法和本条例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期满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和证明文件。
第四条(递(送)交方式及日期)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邮戳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递交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各种文件,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专利代理机构。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推定为当事人收到文件之日。
根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应当直接送交的文件,以交付日为送达日。
文件送交地址不清,无法邮寄的,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自公告之日起满1个月,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第五条(期限届满日)专利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各种期限的第一日不计算在期限内。
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期限届满日是法定假日的,以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第六条(恢复权利)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条例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专员执业资格考试大纲1
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专员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第一部分《知识产权法律, 法规和政策》考试要求:驾驭知识产权的基本知识, 驾驭我国现行的专利权法律制度, 著作权法律制度, 商标权法律制度, 计算机软件爱护法律制度, 集成电路爱护法律制度, 植物新品种爱护法律制度, 商业隐私法律爱护和其他知识产权法律爱护制度的基本知识。
考试内容:一, 基本知识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 知识产权的主体, 知识产权的客体, 知识产权的发展趋势。
二, 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规范, 知识产权爱护的种类, 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特点, 知识产权司法和行政执法的概念, 特点。
三, 专利权法律制度专利权法律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专利制度发展, 专利权的主体与客体, 专利权的申请与取得, 专利权的内容与归属, 专利权的限制与爱护, 专利权的许可与转让。
四, 著作权法律制度著作权法律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著作权制度发展, 著作权与邻接权的涵义, 著作权及邻接权的主体和客体, 内容与归属, 限制与爱护, 许可与转让,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爱护的主体, 客体和内容。
五, 商标权法律制度商标权法律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商标权的主体与客体, 商标权的取得与内容, 商标权的撤销及程序, 商标权的许可与转让, 驰名商标的特别爱护。
六, 商业隐私的法律爱护商业隐私的概念和特征, 商业隐私的内容与归属, 商业隐私爱护的特别性, 技术隐私爱护, 技术隐私的许可与转让。
七, 其他知识产权的法律爱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植物新品种权, 地理标记权, 企业名称及商号权的概念, 主体, 客体和内容, 发觉权, 独创权与科技成果完成人权益的爱护, 反不正值竞争的概念, 原则, 不正值竞争行为及法律责任。
八, 中科院知识产权管理方法中科院知识产权管理, 知识产权创建与权利归属, 知识产权爱护, 知识产权运用, 知识产权保密, 涉外知识产权与国际合作, 知识产权放弃与法律责任。
刘春田《知识产权法》(人大出版社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
目录编 # & (6)第一章知识产权法导论 (6)l.i复:g笔记 (6)I. 2 课后习题详解 (10)第二编著作权法 (15)第二章著作权法概述 (15)2.1复:g笔记 ........................................................................................................................................................... is2.2课后习题详解 (17)第三章著作权的对象 (19)3.1复:g笔记 (19)3.2课后习题详解 (21)第四章著作权的内容、取得和期间 (24)4.1复习笔记 (24)4.2课后习题详解 (27)第五章著作权的主体 (30)5.1复习笔记 (30)5.2课后习题详解 (33)第六章邻接权 (35)6.1复习笔记 (35)6.2课后习题详解 (38)第七章著作权的利用和转移 (40)7.1复习笔记 (40)7.2课后习题详解 (43)第八章著作权的限制 (45)8.1复习笔记 (45)8.2课后习题详解 (47)第九章与著作权有关的行政管理和著作权的集体管理 (48)9.1复习笔记 (48)9.2课后习题详解 (48)第十章著作权的保护 (50)10.1复习笔记 (50)10.2课后习题详解 (52)第三编专利法 (55)第十一章专利法概述 (55)II. 1 复习笔记 (55)11.2课后习题详解 (57)第十二章专利权的对象 (59)12.1复习笔记 (59)12.2课后习题详解 (61)第十三章专利权产生的实质条件 (63)13.1复习笔记 (63)13.2课后习题详解 (67)第十四章专利权产生的形式要件 (70)14.1复习笔记 (70)14.2课后习题详解 (73)第十五章专利权的内容 (76)15.1复习笔记 (76)15.2课后习题详解 (81)第十六章专利权的主体 (84)16.1复^3笔记 (84)16.2课后习题详解 (86)第十七章专利权的保护 (88)17.1复^3笔记 (88)17.2课后习题详解 (90)第四编商标法 (93)第十八章商标法概述 (93)18.1复骑记 (93)18.2课后习题详解 (97)第十九章商标权的对象 (103)19.1复骑记 (103)19.2课后习题详解 (106)第二十章商标权 (109)20.1复 ^3 笔记 (109)20.2课后习题详解 (112)第二十一章商标注册与注册商标的变动 (114)21.1复 ^3笔记 (114)21.2课后习题详解 (119)第二十二章注册商标无效 (121)22.1复 ^3笔记 (121)22.2课后习题详解 (122)第二十三章商标评审与商标确权制度 (125)23.1复习笔记 (125)23.2课后习题详解 (127)第二十四章驰名商标及其保护 (129)24.1骑 i己 (129)24.2课后习题详解 (130)第二十五章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132)25.1复 ^3笔记 (132)25.2课后习题详解 (135)第五编反不正当竞争法 (137)第二十六章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137)26.1复习笔记 (137)26.2课后习题详解 (140)第二十七章不正当竞争行为 (142)27.1复习笔记 (142)27.2课后习题详解 (146)第二十八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152)28.1复习笔记 (152)28.2课后习题详解 (153)第六编保护知识产权国际条约 (154)第二十九章保护知识产权国际条约概述 (154)29.1骑 i己 (154)29.2课后习题详解 (155)第三十章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国际条约 (157)30.1复骑记 (157)30.2课后习题详解 (162)第三H章《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165)31.1复 ^3笔记 (165)31.2课后习题详解 (176)第三十二章《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180)32.1复 ^3笔记 (180)32.2课后习题详解 (184)第三十三章《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186)33.1复 ^3笔记 (186)33.2课后习题详解 (191)第三十四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与表演和录音制品公约(1996年) (196)34.1复雅记 (196)34.2课后习题详解 (200)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 (203)第一编绪论第一章知识产权法导论1.1复习笔记【知识框架】-知识产权的概念、本质和范围f 知识产权的对象、客体“知识”的本质、存在方式和社会功能知识与知识产权构思与表现、知识与载体或形式与质料知识产权的对象< “知识”的特征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知识产权的分类1L 创造成果权和工商业标记权知识产权的性质知识产权与其他民事财产权利的区别知识产权法与民法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f 国外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与现状I-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趋势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 【重点难点归纳】一、 知识产权的概念1. 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牛的权利的统称。
知识产权法习题及答案
第一部分总论习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就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言,具有法定保护期的限制是其一个基本特征,但并非知识产权中每一项财产权都具有时间限制。
根据知识产权法的有关规定,正确的说法是()。
A、厂商名称权、商业秘密权、商标权均有法定保护期限B、厂商名称权、商标权有法定保护期限,商业秘密权无法定保护期限C、厂商名称权、商业秘密权和商标权均无法定保护期限D、厂商名称权、商业秘密权无法定保护期限,商标权有法定保护期限2、以下诸选项中不属于知识产权范围的是()。
A.经营权 B.产地标记权; C.商号权 D.商业秘密权。
3、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的特点,但下列各项知识产权中,( )不具有法定的时间限制。
A、著作权B、商标权C、专利权D、商业秘密权4、关于知识产权,以下不正确的说法是()。
A、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无形的B、知识产权有人身权与财产权的属性C、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D、知识产权仅保护创造性智力成果二、多项选择题1、在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自然人(包括特殊自然人主体)可以享有的权利有()。
A、著作权B、原产地名称权C、专利权D、动植物品种权E、商标权2、知识产权法调整智力成果、商业标志和其他信息的( ABD)关系。
A、归属B、利用C、创造D、交换3、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有( )。
A、客体无形性B、专有性C、地域性D、时间性4、知识产权的范围除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专利权外,还包括( )。
A、商号权B、商业秘密权C、产地标记权D、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E、反不正当竞争权三、判断改错题1、所有的信息都能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
()2、知识产权都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双重属性。
()四、辨析题1、创造性智力成果与非创造性智力成果2、创造性智力成果与工商业标志五、简答题1、简述知识产权的特征。
2、知识产权的性质3、知识产权的对象六、论述题1、试述现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作用。
2、试述知识产权与其他民事权利的关系。
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D;2、A;3、D4、D;二、多项选择题1、ACDE2、ABD3、BCD4、三、判断改错题1、答(×)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是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志2、答(×)商号权、著作权等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双重属性。
专利管理制度
专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专利工作,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形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推动生产技术进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专利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第三条本公司专利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宣传普及专利知识,激发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推动我公司科技进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第四条执行本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公司。
申请被批准后,公司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公司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做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五条在取得专利申请号及取得专利权后,公司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按有关规定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第六条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专利工作者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
第二章专利的管理第七条本公司的部是专利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包括: (一)研究制定并实施公司专利战略,为经营决策服务,并纳入科研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规划中;(二)负责对员工进行专利法和专利知识的宣传培训;(三)鼓励员工开展发明创造活动,为职工提供有关专利事务的咨询服务;依法办理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与报酬;(四)办理本公司专利申请、专利资产评估、专利合同备案、认定登记和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以及专利广告证明等事宜;(五)保护本公司专利权和防止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办理有关专利纠纷、专利诉讼事务;(六)管理公司专利资产,防止专利资产的流失;筹集和管理本公司的专利发展专项资金;(七)组织专利技术实施,管理专利实施许可贸易;(八)管理、利用与本公司有关的专利文献和专利信息,为科研、生产、贸易经营全过程服务;(九) 做好技术和产品进出口中有关的专利工作:(十) 其他与公司专利工作有关的事务。
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你知道我国有知识产权法律?那么你对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又知道多少?下面是百分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希望大家喜欢(一)什么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指的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也称著作权)、商业秘密专有权等人们对自己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知识产权法就是保护这类民事权利的法律这些权利主要是财产权利其中专利权与商标权又被统称为“工业产权”它们是需要通过申请、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才产生的民事权利版权与商业秘密专有权则是从有关创作活动完成时起就依法自动产生了(二)知识产权与一般民事权利的相同点及不同点与一般民事权利一样知识产权也有与之相应的受保护主体与客体发明人、专利权人、注册商标所有人、作家、艺术家、表演者等等是相应的主体新的技术方案、商标标识、文字著作、音乐、美术作品、计算机软件等等是相应的客体在这里专利权与商业秘密专有权的主体与客体有相当大一部分是重叠的发明人开发出新的技术方案后既可以通过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专利公开发明从而获得专利权也可以自己通过保密而享有实际上的专有权就是说技术方案的所有人可以选择专利保护途径也可以选择商业秘密的保护途径与大多数民事权利不同的是知识产权的出现大大晚于其他民事权利恩格斯认为大多数民事权利早在奴隶制的罗马帝国时代就已经基本成型而工业产权则只是在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发展起来的近代才产生的版权则是随着印刷技术的发展才产生的又随着其后不断开发的录音、录像、广播等新技术的发展逐步发展的商业秘密被列为财产权(亦即知识产权)中的一项只是在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之后同时随着经济、技术的发展知识产权的内容受保护客体的范围总是以较快的速度变化着至今也很难说它们已经“成型”与有形财产权相同知识产权也是一种专有权就是说不经财产权的权利人许可其他人不能使用或者利用它与有形财产权不同的是:第一知识产权的客体具有“难开发、易复制”的特点如果一个小偷从车场偷了一部汽车(有形财产)他最多只能卖掉这一部车获取赃款他不大可能再复制几部车去卖如果小偷从一个软件开发公司偷出一个软件他完全能很快复制出成千上万盘同样的软件去卖足以使那个软件开发公司破产第二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权虽然都是专有权但有形财产的专有权一般都可以通过占有相关的客体得到保护;知识产权的客体却表现为一定的信息(例如:发明是实用技术的新信息商标是商品来源的信息作品是作者表达出的文字信息、画面信息、音、像信息等等)对信息是很难通过“占有”加以保护的而且有形财产的客体与专有权一般是不可分离的对它们施加保护相对比较简单知识产权的客体与专有权却往往是分离的对它们的保护就要困难得多例如画家卖给我一幅画这幅画无疑是受版权保护的客体这一客体在我手中但我若想把它印在挂历上或印在书上则仍须经该画家许可并向他付酬原因是“复制权”(即版权中的专有权之一)仍旧在画家手里并没有随着画一并转移给我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权的这些不同之处使得可以适用于有形财产权的“取得时效”制度适用于侵害有形财产权的“返还原物”责任等等很难适用于知识产权因此我们又说知识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三)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也正是由于知识产权与一般民事权利、有形财产权利相比具有这些不同点知识产权法律的完善、不断修订就显得比民事领域的其他法律更有必要发达国家在20世纪末之前的一、二百年中以其传统民事法律中物权法(即有形财产法)与货物买卖合同法为重点原因是在工业经济中机器、土地、房产等有形资产的投入起关键作用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与知识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发达国家及一批发展中国家(如新加坡、菲律宾、印度等等)在民事立法领域逐步转变为以知识产权法、电子商务法为重点这并不是说传统的物权法、合同法不再需要了而是说重点转移了原因是:在知识经济中专利发明、商业秘密、不断更新的计算机程序等无形资产在起关键作用随着生产方式的变动上层建筑中的立法重点必然变更一批尚未走完工业经济进程的发展中国家已经意识到在当代仍旧靠“出大力、流大汗”仍旧把注意力盯在有形资产的积累上其经济实力将永远赶不上发达国家必须以无形资产的积累(其中主要指“自主知识产权”的开发)促进有形资产的积累才有可能赶上发达国家我国一批真正能打入国际市场并且站住脚的企业例如家电产业中的海尔、计算机产业中的联想也正是这样做的用他们的话来说就是“以信息化促工业化”2000年初联想公司推出的一项并不算太前沿的新产品——上网计算机就包含了自己的四十多个专利(一)概况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的1979年我国的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三部法律同时开始起草在1979年的《刑法》中规定了禁止冒用他人的注册商标使商标从这时起就被赋予了“专用权”成为一种“从刑法中产生的民事权利”顺便说一句在我国刑法较发达而民法不发达的相当长的历史中许多民事权利都是依刑法产生仅仅受刑法保护的1982年我国颁布了《商标法》(并于1993年2月与现在两次修订);1984年我国颁布了《专利法》(并于1992年9月与2000年8月两次修订);1986年我国颁布了《民法通则》其中明文规定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1990年我国颁布了保护版权的《著作权法》1991年6月国务院又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993年9月我国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开始明文保护商业秘密;1997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除了几部单行法律与行政法规之外我国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还列有专章规定了对严重侵犯商标权、侵犯版权、侵害商业秘密及假冒他人专利者进行刑事制裁至此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法规已经具备了(二)对几部主要法律的说明我国的《商标法》主要是保护注册商标权人的专用权从1993年起这种保护包括了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虽然《商标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注册商标权人的利益但这一目的又首先要通过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去实现在这一点上《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有交叉的这并不奇怪因为这三部法都主要规范商品与服务在市场上的流通在《商标法》的执法过程中工商管理部门或法院衡量某个经营者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也主要是看他使用商标的方式是否欺骗了消费者或误导了消费者亦即是否未经许可使用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我国《专利法》保护发明、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三种不同的专利权重点是保护发明专利委员们在去年4至8月对《专利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三次审议对这部法记忆犹新就不多讲了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对于注册商标权、专利权这两种依行政批准而产生的知识产权两部法中都规定了行政机关调解、处理侵权纠纷以及行政机关查处某些违法活动的职能不少外国法律以及世贸组织的知识产权协议也都允许这种行政执法我国的这类规定是符合国际惯例的我国的《著作权法》首先保护的是文字著作但又远远不止于“著作”音乐、舞蹈、电影、电视、工程设计、地图、计算机软件、演员的表演实况等等凡是有可能被复制即被“复版”、“翻版”或“盗版”的智力创作成果也都在被保护之例以纸张、磁带、电影胶带等形式对作品的复制属于有载体的复制;以表演等形式对作品的复制属于无载体的复制也正因为如此国际条约及许多国家保护这类成果的法律都称之为“版权法”在我国法律中“著作权”与“版权”是同义语法律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在我国不受保护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原创性”与“首创性”(即专利法所说的新颖性)的区别创作成果享有版权保护的首要条件是“原创性”就是说它不能是抄来的、复制来的或以其他方式侵犯其他人版权而产生的它必须是作者创作的“原创性”的要求与“首创性”不同“原创性”并不排除创作上的“巧合”例如甲乙二人分别在同一角度拍摄下八达岭长城的镜头虽然甲拍摄在先乙在后两张摄影作品十分近似但二人都分别享有自己的版权如果乙并没有自己到长城去拍照而是翻拍了甲的摄影作品则属于“抄袭”就不享有自己的版权了正是由于版权保护不排斥各自独立创作的相同作品司法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在解决版权纠纷时要认定是否构成侵权比起在专利及商标领域都会困难得多对于享有专利的发明则恰恰要求具有“首创性”专利制度是排除开发中的“巧合”的如果甲申请专利在先而搞出了同样发明的乙申请在后则即使乙从来没有接触过甲的开发过程完全是自己独立搞出的发明他也决不可能再取得专利了这就是我国《专利法》中的“新颖性”要求与“申请在先”原则因为在同一个技术领域搞发明的人很多当不同的人以同样的发明申请专利时专利审批机关不太可能断定谁在实际上是首先搞出某个发明的因此就依法推定首先申请的那一个应当被受理其他的就都被排除了所以我们的企业或研究单位一旦有了新发明首先应考虑其他人不依赖于我是否也可能在较短时间开发出同样的技术方案如果认为有这种可能则应尽早去申请专利以免别人占了先自己反倒被排除出市场之外当我们的研究成果属于新的科学发现时为获取同业乃至全世界对“首先发现权”的确认有必要尽早公诸媒体进行宣传但当我们的开发或研究成果属于实用发明(亦即新的技术方案)时我们首先应当考虑的是申请专利占住市场这时如果急于公诸媒体既可能在专利申请上被别人占先也可能自己毁坏了自己的新颖性是不可取的分不清科学发现与实用发明的不同法律地位不加区分地一概抢先宣传曾经使我们失去了相当一部分本来应属于我们的专利成果当然如果自己确信别人不依赖自己就不可能独立搞出同样的发明那就可以选择以商业秘密的途径保护自己的成果而无需申请专利对于可以获得注册、从而享有商标权的标识法律要求其具有“识别性”如果用“牛奶”作为袋装奶商品的商标消费者就无法把这种袋装奶与其他厂家生产的其他袋装奶区分开这就叫没有识别性而只有用“三元”、“蒙牛”、“帕玛拉特”等等这些具有识别性的标识才能把来自不同厂家的相同商品区分开这正是商标的主要功能另一个需要强调的问题是在我国颁布了几部知识产权方面法律之后的相当长时间里许多人对商标的重视程度远远低于其他知识产权在理论上有的人认为商标只有标示性作用似乎不知识产权在实践中有的人认为创名牌只是高新技术产业的事初级产品(诸如矿砂、粮食等等)的经营根本用不着商标实际上一个商标从权利人选择标识起就不断有创作性的智力劳动投入其后商标信誉的不断提高也主要靠经营者的营销方法为提高质量及更新产品而投入的技术含量等等这些都是创作性劳动成果发达国家的初级产品几乎无例外地都带有商标在市场上出现因为他们都明白在经营着有形货物的同时自己的无形财产商标也会不断增值一旦自己的有形货物全部丧失(例如遇到海损、遇到天灾等不可抗力、遇到金融危机等商业风险)至少自己的商标仍有价值“可口可乐”公司的老板曾说一旦本公司在全球的厂房、货物全部失于火灾自己第二天就能用“可口可乐”这一商标作质押贷出资金来恢复生产因为每年“金融世界”都把“可口可乐”的价值评估到数百亿美元我们曾有的理论家告诉人们如果一个企业倒闭了它的商标就会一钱不值实际上企业倒闭后商标还相当值钱的例子很多例如1998年3月广州照相机厂倒闭评估公司给该厂的“珠江”商标估了4千元人民币许多人还认为估高了而在当月的拍卖会上这一商标卖出了39.5万元很明显企业多年靠智力劳动投入到商标中的信誉决不会因一时经营失误(或因其他未可预料的事故)企业倒闭而立即完全丧失可见提高我国经营者(尤其是大量初级产品的经营者)的商标意识对发展我国经济是非常重要的从1980年起我国就已经陆续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等主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无论在国内立法方面还是在参加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对外合作方面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前进的速度是相当快的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前总干事与现任总干事都认为中国用了短短十多年时间就走完了发达国家上百年才走完的路当然对于建立起现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时间不长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还不容乐观尤其打击假冒商标和各种盗版活动还是任重而道远的(三)我国历史上对知识产权制度的贡献虽然现代的多种民事权利保护制度包括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从总体上说主要是我国改革开放后从国外“引进”的但应当注意到:随着印刷技术的发明才产生的版权保护却恰恰首先在中国产生在以刀刻手抄方式复制创作成果的年代不会出现“版权”这种民事权利因为复制者艰难的复制活动不可能生产批量复制品为自己营利创作者也就没有必要控制这种复制活动印刷技术在我国隋唐就有了很大发展宋代发明了活字印刷而版权保护正是起源于我国宋代宋代的《方舆胜览》、《丛桂毛诗集解》等一大批流传下来的古籍中都明白地记载着当时“禁止翻版”、“不许复版”的地方政府榜文载有对“翻版营利”的活动权利人可以“陈告、追人、毁版”等等其中的诉讼程序与侵权责任在直至1956年的英国的《版权法》中还清晰可见而这些古籍中留下的当时的“版权标识”与《世界版权公约》所要求的形式要件几乎完全相同禁止复版或翻版(Copy)的权利(Right)与七百多年后西方产生并沿用至今的“版权”(Copyright)概念是完全相同的而西方的这种保护只是在宋代之后500多年随着古登堡在德国开始使用活字印刷术才慢慢发展起来的中国在印刷术及版权保护上的历史贡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早在8O 年代初就给予了承认在20世纪9O年代中期一位美国教授以中国当时存在盗版现象为由断言中国自古就不尊重智力创作成果自古就奉行“窃书不算偷”的信条我当时就以英文在境外发表文章指出他的论断是对中国历史缺乏了解并且全面介绍了上述宋代古籍中的记载这篇文章后来被外国(包括美国)知识产权界的许多学者所引用他们也都认为既然版权保护是随着印刷术的发展而产生的那么它必然会首先出现在中国当然确认我国在历史上对知识产权的贡献并不是要证明我们现在一切都完美了时间毕竟进入了21世纪我国刚刚建立起来的现代知识产权制度还有必要不断完善现在我们正在修订着几部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正是我们认识到这种必要性的一个很好证明(一)世界贸易组织的知识产权制度世界贸易组织的各项协议所调整的主要是商品贸易、服务贸易与知识产权保护三项内容商品贸易指的是有形货物买卖对此大家比较熟悉服务贸易在世贸组织的协议里指四种情况:1.跨境提供(例如电信服务、网络服务);2.人员流动(例如劳务输出);3.出国消费(例如旅游服务);4.商业到位(例如外国银行到中国建点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就在商品贸易与服务贸易两项内容中实际上也充满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就商品贸易而言一切来自合法渠道的商品都有自身商标的保护问题商品的包装、装潢设计、促销商品的广告(包括广告画、广告词、广告影视等)都有版权保护问题销售渠道较畅通的新商品一般都有专利或商业秘密的含量作支撑来自非法渠道的商品则大都有假冒商标及盗版等问题在服务贸易中服务商标的保护及为提供服务所做广告的版权问题与商品贸易是相同的不同的是:在跨境服务中特别是在网络服务中一个企业在本国作广告可能侵害外国企业在外国享有的商标权因为网络的特点是无国界性商标权的特点却是地域性这种特别的侵权纠纷在有形货物买卖中是不可能出现的世贸组织要求它的成员国必须保护的知识产权有七项:版权、商标、发明专利、外观设计、地理标记、半导体集成电路设计、商业秘密其中的外观设计已经包含在我国《专利法》中了;地理标记将包含在修改后的《商标法》中只剩下半导体集成电路设计的保护在我国尚未立法不过因为这种创作成果的更新换代很快侵权人刚刚复制人家的更新产品可能已经上市了于是复制者无利可图所以世贸组织的成员国在谈判中均未强调这项立法的问题(二)与“入世”有关的知识产权立法建议1.在立法中应注意“扬长避短”从我们立法机关来讲针对“入世”要考虑通过立法与修法使我们的知识产权制度与世贸组织的知识产权协议(即TRIPS协议)不冲突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只要满足知识产权协议的“最低要求”就可以了在现阶段我们还无需追求发达国家的高保护水平在“入世”之后我们要考虑以可行的建议促使我国代表在多边谈判中不断增加有利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内容当然立法机关通过立法先在国内开始自行保护属于我们长项的知识产权客体也是一种积极的促进方式多年来亚非一批国家为争取把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纳入国际公约都是自己首先在国内法中开始保护的世贸组织在下一轮多边谈判中即将讨论把“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传统知识”的保护纳入知识产权范围的问题这应引起我们的关注大量我国独有而外国没有的动植物品种(包括濒临灭绝的动植物)的保护就属于前者;我国的中医药及中医疗法的保护我国几乎各地均有的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等等则属于后者这些应当说是我国的长项不像专利、驰名商标等在国际上目前显然还是我国的短项我们关注这些问题的目的一是要争取把它们纳入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范围二是一旦纳入之后应考虑我们的立法如何立即跟上这有利于我们在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中“扬长避短”使我国在国际市场上的知识产权产品也有可能不断增加美国从1996年开始版权产业中的核心产业(即软件业、影视业等等)的产品出口额已经超过了农业、机器制造业(即飞机制造、汽车制造等等)的产品出口额美国知识产权协会把这当作美国已进入“知识经济”发展时期的重要标志此外在《商标法》修订草案中已经提到的地理标记保护我感到还很不够法国仅仅有几个与葡萄酒有关的地理标记就知道要在国内法和国际公约中大作文章不遗余力地强调对它们的保护1985年我国参加了保护地理标记的《巴黎公约》之后法国即要求我们在自产的葡萄酒上禁用“香槟”二字因为它是法国葡萄酒的地理标记而我国有大理石、莱阳梨、金华火腿等等数不清的世界知名的可保护的地理标记我们的立法中却对此轻描淡写意大利出产的许多石料及石制品、我国台湾地区花莲县的许多石制品在国际市场上都叫“大理石”或大理石制品我们要想入世后发挥我国地理标记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的优势禁止他人随便使用首先在我们自己的法律中要突出这些受保护客体的地位加强对它们的保护力度千万不可一提起知识产权就似乎我们统统是弱项;一讲知识产权保护好像就只是保护了外国的东西;一谈到“入世”与修订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就只想到那些世贸成员要求我们修改的内容其实我们首先应当考虑的是我们自己有些长项?这一方面保护的力度够不够?2.程序法方面的问题世贸组织的知识产权协议是第一个对知识产权程序法作出具体规定的国际条约而在保护知识产权的程序上我们还有些明显的欠缺例如诉讼前的证据保全是世贸组织明文为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提出的要求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中没有这项制度现有的各种知识产权单行法中也没有这项制度再如对已注册的商标任何人均应有权直接查询而在我国对此既无法律规定在实践中也做不到这一类缺陷如果我们不在法律中作出规定那么在我国入世后遇到具体案例时就会有其他世贸成员提出了3.与“入世”无关的必要修订。
知识产权保护法
知识产权保护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知识产权是指在科学、文学、艺术、人们所创造的、取得的新的技术、科技成果或者其他文化成果。
第三条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其享有知识产权的范围内,对他人实施以下权利:(一)复制权;(二)发行权;(三)出租权;(四)展览权;(五)表演权;(六)放映权;(七)广播权;(八)信息网络传播权。
第四条国家对知识产权依法实行保护,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推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实施。
第二章专利权保护第五条专利权是指根据本法和国际条约,国家授予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利用发明的一项临时的或者永久的专有权。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或者创建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符合本法规定的创造性、实用性和可行性,可以申请专利。
第七条专利权保护的范围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第八条发明是指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技术方案。
第九条实用新型是指对现有产品或者工艺作出的形状、结构或者其结合的新的技术改进。
第十条外观设计是指以产品为主要对象,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作出的富有美感和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十一条在本法实施前创作的技术秘密,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国家保护。
第三章商标权保护第十二条商标权是指在特定商品上使用标记,使其具备辨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并为注册的商标所有人所享有的专有权。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在其拟使用的商品上取得商标权。
第十四条商标权保护的范围包括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
第十五条注册商标是指依法为商标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后,由商标注册机关颁发证书并登记成为其商标所有人的专有权。
第十六条未注册商标是指在商品上使用但未经注册的商标。
第十七条商品的商号、企业名称等与商品相对应的名称或者文字,以及包装装潢等,可以受到商标权保护。
第四章著作权保护第十八条著作权是指对于创作的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法完整笔记
1.一编:总论(选、简)一、知识产权一、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最早见于17世纪法国卡普夫,后为比利时皮卡第所发展)广义:著作权、邻接权(或相关权)、商标权(包括服务标志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包括工业品外观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新植物品种权等各种权利。
狭义:即传统意义上的。
著作权(包括邻接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三部分。
分为两个类别:一类是文学产权,包括著作权与邻接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有专利权和商标权。
二、性质与特征一、性质: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
即知识产权的客体(知识产品或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也是该项权利与有形财产所有权的最根本区别。
知识产权的无形是相对于动产、不动产的有形而言的。
它具有不同的存在、利用、处分形态,具体表现为: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
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
3、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基于上述特征,国家有必要赋予知识产品的创造者以知产,并对这种权利实行有别于传统财产权制度的法律保护。
二、特征:基于其无形财产权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它具有以下特征:1、专有性: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
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
不过,由于知识产品是精神领域的产品,知识产权的效力内容不同于所有权的效力内容。
2、地域性:知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地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
该处的地域既可是一个国家,也可是一个地区。
3、时间性:其不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永恒的权利,其时间性的特点表现:它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
从本质上看,只有客体的非物质性才是知产所属权利的共同法律特征。
专利权的限制
二、两种主要的理论
(1)默示许可理论 专利的默示许可理论起源于英国。根据该理论, 专利产品在首次合法售出时,如果专利权人未提 出限制性条件,则专利产品的合法购买者就获得 了对该专利产品进行任意使用和转售的默示许可, 专利权人不得再对该合法售出后的专利产品再行 使权利。
(2)内在限定理论
该理论认为,专利权用尽原则应该是对专 利权的一种内在限定,即专利权人在售出专 利产品的时候有权决定是否对售出产品的使 用或者转售提出限制性条件,但是是否有这 样的限制性条件是属于合同法约束的范畴。 而不管有无限制性条件,专利用尽的限定都 是存在的。如果专利权人提出的限制性条件 违背了专利权用尽理论,这样的限定就是无 效的。因此,专利产品的购买者违反专利权 人提出合法限制性条件属于合同违约问题, 而不是侵犯专利权的问题。
2. 权利行使的限制 就是通常所说的专利权的外部限制。这些被反 垄断法所限制的滥用专利权的行为是专利权人 在技术转让中利用专利权进行垄断、限制竞争 的行为,通常是在技术许可或转让协议中附加 不公平的限制性条款,主要有:非必要搭售、强 制性一揽子许可、不允许质疑条款、单方回售 条款、指定专利技术来源或者专利产品销售渠 道、不允许竞争条款、专利产品质量或价格限 制、专利期满后的使用限制等,这些不公平的、 非必要的限制性条款也会对经济发展中的自由 竞争构成较大的威胁。
(4)实施和为实施做好必要准备
4.专利先用权的限制 4.专利先用权的限制
(1)原有范围的限制
国外及台湾地区:
《日本专利法》第79条规定,“先用权应当限制在实 施或准备实施该发明的事业目的范围内”。 《德国专利法》第12条规定:任何人在专利申请日前在 国内已经实施发明或为实施作好必要准备的,专利权对 该人没有法律效力。该人有权为满足其事业需要在自己 或他人的工厂、企业实施该发明。 台湾地区专利法第43条第2款规定,“先用权限于在其 原有事业内继续使用”。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知识产权法法条(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对其在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中的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计算机软件等权利。
第四条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期限、程序等,适用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五条国家鼓励创新,保护和推广科技成果,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
第二章著作权第六条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作品享有的权利。
第七条享受著作权的权利内容包括:署名权、出版权、改编权、演出权、表演权、放映权、展览权、发表权、发行权、复制权等。
第八条著作权的保护对象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电视节目、图形、雕塑、模型、建筑物等。
第九条著作权自作品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不需要登记、公告或者其它程序。
第十条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及70年。
第十一条著作权人可以将其作品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并有权享受一定的经济利益。
第十二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不得侵犯其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发行、表演、放映、传播等权利。
第十三条著作权争议可以依法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三章专利权第十四条专利权是指发明者对其发明在法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
第十五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为发明的技术方案。
第十六条专利申请必须满足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的要求。
第十七条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
第十八条专利权人可以将其专利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并有权享受一定的经济利益。
第十九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不得侵犯其专利权,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销售、使用、进口等权利。
第二十条对于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构成的发明创造,可以申请保护。
知识产权法吴汉东
二、视为作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大陆法系国家认为,创作行为是自然人所特 有的能力,法律上拟制的人(法人)不具备自然人 的这一能力,因而法人不能成为作者,但它们可 凭借某种法律事实成为著作权人。英美法系国家 则普遍认为,除自然人外,著作权也可以属于一 个有别于自然人的法律实体,它们被看做是在工 作中创造出作品的作者。
第二章 著作权客体
所谓著作权的客体,就是指文学、艺术和科 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 的智力创作成果,即作品。
第一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一、作品的概念
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 文艺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 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
二、作品取得著作权的条件
3.知识产权法对外国人的主体资格,主要奉行“有 条件的国民待遇原则”,有别于一般财产法所采 取的“有限制的国民待遇原则”。
四、知识产权的客体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指人们在科学、技术、文 化等知识形态领域中所创造的精神产品,即知识产 品。
(一)知识产品的概念
(二)知识产品的类别
1.创造性成果,包括作品及其传播媒介、工业技术。
国的民族或种族集体创作,经世代相传、不断发展 而构成的作品。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集体性。 2.长期性。 3.变异性。 4.继承性。
二、国际保护民间文学形式的法律制度
三、我国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
1.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对象从著作权法上的 “作品”扩大到不具备作品条件的“表达形式”。
三、现代著作权制度的发展变化
1.国际著作权保护体系逐渐形成。
2.新的著作权权项和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制度陆续 出现。
自考_00226知识产权法[2010年版]最新笔记最新资料
00226知识产权法[2010年版]第一章总论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第二节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第三节知识产权的概念与体系第二编著作权第二章著作权概述第一节著作权概念及其特征第二节著作权法及其演进第三章著作权的主体第一节著作权主体的概念及分类第二节著作权的原始主体——作者第三节著作权的继受主体——其他著作权人第四节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第四章著作权的客体第一节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第二节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第三节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第五章著作权的内容第一节著作人身权第二节著作财产权第三节著作权的取得和期限第六章邻接权第一节邻接权概述第二节出版者的权利第三节表演者的权利第四节音像制作者的权利第五节广播组织的权利第七章著作权的限制第一节合理使用第二节法定许可使用第三节强制许可使用第八章著作权的利用第一节著作权的转让第二节著作权许可使用第三节著作权合同第四节著作权的质押第九章著作权的管理第一节著作权行政管理第二节著作权集体管理第十章著作权的保护第一节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第二节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第三节著作权纠纷的处理第三编专利权第十一章专利权概述第一节专利与专利权第二节专利法与专利制度第十二章专利权的客体第一节发明第二节实用新型第三节外观设计第四节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第十三章专利授权条件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发明、实现新型的专利授权实质条件第三节外面设计的专利授权实质条件第十四章专利权的取得第一节专利申请权第二节专利申请人第三节专利申请原则第四节专利申请日第五节专利申请文件第六节中国单位、个人向国外申请专利第七节专利申请的审批第十五章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宣告第一节专利权的期限第二节专利权的终止第三节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第十六章专利权的内容与限制第一节专利权的内容第二节专利权的限制第十七章专利权的保护第一节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第二节专利侵权行为第三节对专利侵权行为的处理第四节专利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第四编商标权第十八章商标制度概述第一节商标概述第二节商标制度的产生与发展第三节商标权的概念与内容第四节商标权的取得、归属及终止第十九章商标注册第一节商标注册的概念和原则第二节商标注册的条件第三节商标注册的申请第四节商标注册的审查与核准第二十章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第一节商标注册无效的补正第二节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第二十一章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第一节注册商标的续展第二节注册商标的转让第三节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第二十二章商标管理第一节商标管理概述第二节商标使用的管理第三节商标印制的管理第二十三章商标权的保护第一节商标权保护概述第二节商标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种类第三节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第二十四章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第一节驰名商标概述第二节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第三节我国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第五编其他知识产权第二十五章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第一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概述第二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法律保护第二十六章商业秘密权第一节商业秘密权概述第二节商业秘密权的法律保护第二十七章地理标志权第一节地理标志权概述第二节地理标志权的法律保护第二十八章植物新品种权第一节植物新品种权概述第二节植物新品种权的法律保护第二十九章商号权第一节商号权概述第二节商号权的法律保护第三十章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不正当竞争第一节不正当竞争行为概述第二节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不正当竞争及其法律规制第六编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第三十一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相关国际公约第一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概述第二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下的主要国际条约第三十二章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知识产权协定》第一编总论第一章总论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2.将一切来源自知识活动领域的权利概括为“知识产权”,最早见于17世纪法国法学家卡普佐夫观点,后为比利2.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志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
知识产权法复习题
《知识产权法》复习题第一编总论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知识产权是一种财产权;B.知识产权是一种人身权;C.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无形的,无法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D.知识产权具有期限性和地域性。
2.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A.在两项相同的智力成果上,可以存在相同的知识产权;B.商业秘密权也属于知识产权;C.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所在;D.我国学者对知识产权的范围是否包括发明权、发现权等科技成果权存有异议。
3.知识产权的客体是()A.与人身有关的财产或利益;B.人身非财产利益;C.特定的行为; D. 智力成果;4.将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概括为“知识产权”,最早见之于17世纪中叶的()A.法国学者;B.英国学者;C.德国学者; D. 日本学者。
5.知识产权法属于()A.经济法的范畴; B. 行政法的范畴;C.民法的范畴; D.商法的范畴。
答案: 1.D; 2.A; 3.D; 4.A; 5.C.二、多项选择题1.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其具体表现为()A.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B.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C.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D.不发生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E.没有物质载体。
2.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财产权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A.国家授予性; B. 相对性; C. 地域性;D.时间性; E. 专有性。
3.狭义的知识产权包括()A.著作权; B.专利权; C.商标权;D.发现权; E. 邻接权。
4.所谓工业产权,主要是指()A.商标权; B. 著作权; C.邻接权;D.专利权; E. 发现权。
答案: 1.ABCD; 2.CDE; 3.ABCE; 4.AD.三、名词解释1.知识产权2.工业产权3.知识产权法四、简答题1.知识产权法包括哪几种法律制度?2.简述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
3.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五、论述题:试论知识产权的特征。
第三编第十章 专利法.ppt
• 3、1474年,威尼斯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最 接近现代专利制度的法律。
确定了专利保护的三个基本原则:
保护发明创造的原则;
专利独占原则;
侵权处罚原则。
• 但是仍不能将其称为“专利法”,因为其 出发点是把工艺师们的技艺当作准技术秘 密加以保护,而Patent本身则是“公开”的 意思。
• 4、直至1623年英国国会通过并颁布了垄断 法规,实现了以立法来取代君主赐予特权
• 广义的专利含义:第一,指专利权人对某一项发 明创造所享有的专利权。通说的“申请专利”, 即指权利人向专利的行政管理部门就某项发明创 造申请专利权。其二,专利是指被授予专利权的 发明创造本身,即专利权的客体。其三,专利有 时指记载发明创造内容的专利文献,即记载发明 创造详细内容,受专利法保护的技术范围的法律 文件。狭义的专利是指国家主管机关(专利行政 主管部门)以颁发证书形式授予发明人或设计人, 在一定期限内对某项发明创造依法享有的独占实 施的权利。
• 瓦特森反驳说:自己的设计与第三方取得外国专 利的设计有一点本质不同,是瓦特森自己改进了 转动中轴的设计,使之具有了新的功能。
• 奥克兰高等法院作出判决:瓦特森的“施达克N” 多层食品盒外观是复制品、无独创性,不享有版 权;撤销原对道莫克工业公司下达的禁令。法院 在判决中写道:部分复制他人已有作品而创作的 新作品,只有新创作的部分从版权法角度看,在 表达形式上具有独创性,方可以享有版权。而瓦 特森在复制之外自己新增加的成果,仅仅能反映 在产品的功能上(即能使各层更加稳固),却不 能反映在设计的表达形式上。从“外观”设计角 度看,它与第三方已取得的发明设计图没有本质 区别。
第三编 专利法 第十章 专利法概述
主讲:林少东
[案例]
知识产权司法考试题目
1.H市的甲公司生产啤酒,申请注册的“向阳花”文字商标被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驰名商标。
下列哪些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A.乙公司在自己生产的葡萄酒上使用“葵花”商标B.设在G市的丙公司将“向阳花”作为自己的商号登记使用C.丁公司将“向阳花”注册为域名,用于网上宣传、销售书籍等文化用品D.戊公司自己生产的农药产品上使用“向阳花”商标考点分析:考纲对应考点: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实际上题眼是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主要体现在对驰名商标保护范围的扩大,从相同或者类似上商品扩大到非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从用于商品扩大到用于企业商号,从作为商标扩大到作为域名、商品名称和商品装潢等。
法条导读:《商标法》第13条第2款(条文内容略,下同)。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13条。
《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
参考答案:BCD2.某大学中文系英籍留学生马克用汉语创作了一篇小说,发表在《文学新星》杂志上,发表时未作任何声明。
以下哪些行为是侵犯马克著作权的行为?A.甲未经马克同意将该小说翻译成英文在中国发表B.乙未经马克同意也未向其支付报酬将该小说译成藏语在中国出版发行C.丙未经马克同意也未向其支付报酬将该小说改变成盲文出版D.丁未经马克同意也未向其支付报酬将该小说收录进某网站供人点击阅读考点分析:考纲对应考点: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是对著作权限制的一种表现,它是指根据法律的明文规定,在不必经著作权人许可而无偿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的行为。
本题之所以不选B,是因为小说的版权主体是外国人,而非中国人,这也是2001年著作权法新修订的内容。
法条导读:《著作权法》第22条第1款第(六)、(十一)、(十二)项。
参考答案:ABD3.甲公司的一注册商标系乙画家创作的绘画作品。
甲申请该商标注册时未经乙的许可。
现乙认为其著作权受到侵害,与甲进行交涉。
乙对于此事可采取的正确作法有哪些?A.向甲公司所在地基层法院提起著作权侵权之诉B.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甲的注册商标C.如对法院判决不服可以上诉但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只能服从D.采取许可方式使甲继续使用该注册商标,但甲应赔偿损失和支付报酬考点分析:考纲对应考点:商标注册的条件(商标构成的条件)和注册商标的撤销(注册无效的撤销)。
民法典下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民法典下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开发和利用知识产生的特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多个方面。
在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主要法律基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多个法律法规。
随着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出台,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也有了更加完善的体系和更明确的规范。
本文将从多个维度来探讨民法典下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变化和影响。
一、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归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第七章的规定,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权益,被明确纳入民法典框架中,从而使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被归位于民法的总章节之下。
这种归位的变化,意味着知识产权在法律层面上得到了更为明确和重视的地位。
同时,民法典的出台也为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提供了更加具体和细致的规范,为知识产权的运作创造了更为清晰的法律环境。
二、权利主体的权益保护民法典的出台明确了知识产权权利主体的权益保护。
根据民法典第十一编的规定,自然人及法人、其他组织对其所创建、发现的作品享有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权利,同时也对其在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权益。
这一规定进一步强调了知识产权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了知识产权持有者的权益,有利于激励和保护创新活动的进行。
三、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界定民法典对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界定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七编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于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此外,对于故意实施侵权行为的,侵权人还可能面临加倍赔偿的惩罚。
这一规定为知识产权的维权提供了更为明确和具体的依据,加强了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有助于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四、知识产权保护的多元手段民法典的出台还进一步丰富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多元手段。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知识产权的保护既包括诉讼,也包括其他和解、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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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实 用 性
一、实用性的概念 实用性(practical utility)又称工业实用性或 产业实用性,是发明创造获得专利必须具备的实质条 件之一。
二、判断实用性的标准 (一)可实施性 (二)可再现性 (三)有益性 三、我国《专利法》对不同专利的实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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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专利权取得
第三编专利权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专 利 申 请
一、专利申请的原则 专利申请的原则,是指专利申请人及专利管理机 关在专利申请阶段应该共同遵守的准则。
(一)书面申请原则 (二)单一性原则 (三)优先权原则 (四)国际申请原则 专利的国际申请也称为“PCT申请”,是指依据 《专利合作条约》(即PCT条约)提出的专利申请。
练习题:
根据专利法律制度的规定,某汽车制造厂完成 的下列新技术成果中,可能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的是( )。
A、汽车新燃料 B、汽车防冻液 C、汽车发动机 D、汽车节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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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一、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一)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 (二)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 (三)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2、外观设计的目的是利用美学原理达到美感效 果,而不重视技术效果;实用新型作为一种技术方案 ,旨在实现一定的技术效果。
3、外观设计把产品作为载体仅对其外表进行独 特设计;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方案与产品本身融为一体 ,体现于产品本身。
4、外观设计产品既可以是立体的,也可以是平 面的;实用新型产品必须以固定的立体第形三编专态利权存法律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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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明必须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 4、发明必须是一种符合法律要求的技术方案。 二、发明的种类 (一)产品发明 (二)方法发明 (三)改进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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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实 用 新 型
一、实用新型的概念和特征 (一) 实用新型的概念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 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二) 实用新型的特征 1、必须是一种具有形状或者构造的产品。 2、必须具有应用性技术特征,即具有实用价值 ,可以实施,并可以工业方法再现。 3、必须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即属于一种新的技 术方案,它与现有技术方案相比具有创造性,但对实用 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低于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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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二、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 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是指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个 人合作研究、设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三、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 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是指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的研究、设计任务所完成的发 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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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题
周某为甲单位工程师,1993年2月调到乙 单位工作。甲、乙两单位商定,周某在甲单位 承担的未完成的研究任务,由周在乙单位继续 完成。1993 年底,该项研究取得了成果,该 项成果应由谁享有?
设计人是指外观设计的完成人。 特征: 1、是自然人且不受行为能力的限制 2、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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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共同发明人或者共同设计人 共同发明人或者共同设计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 的、对同一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共同作出了创造性贡 献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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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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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影响新颖性的抵触申请 四、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 展出的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 的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五、我国《专利法》对不同专利的新颖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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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创 造 性
一、创造性的概念 二、判断创造性的标准 1、判断创造性应参照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 。 2、判断创造性的人应为发明创造所属技术领 域的普通技术人员。 3、判断创造性的客观标准,发明应以“突出 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实用新型应以“实质 性特点和进步”为标准。 三、我国《专利法》对不同专利的创造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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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域标准 1、绝对新颖性标准(absolute novelty),是指在专 利审查中,专利主管部门可以引用世界范围内的任何出版物 或实际活动去否定一项发明的新颖性,即要求发明创造不构 成全世界范围内的“现有技术”,没有以任何方式在世界范 围内公开过。 2、相对新颖性标准(relative novelty),是指在专利 审查中,专利主管部门只引用一国之内的出版物或实际活动 来判断一项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即要求发明创造没有在该 国相对时间内被公开过。 3、混合新颖性标准,是指兼顾绝对与相对新颖性的 标准,即在出版物方面以世界范围内的出版物上是否公开为 标准,而在实际活动方面则在一国范围内分析是否公开使用 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1、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即外观设 计必须以产品的外表为依托,构成产品和设计的组合。
2、构成外观设计的是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 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
3、是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4、必须富有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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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观设计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
1、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产品外表的设计,不 涉及产品本身的技术性能;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 既涉及产品的外形和外部结构,也涉及产品的内部构 造。
一、职务发明创造 (一)职务发明的概念及条件 职务发明创造在国外也称为雇员发明,是指发明创 造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 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条件: 1、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2、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 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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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的界定: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 作出的发明创造。 (3)退休、退职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 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 创造。 (4)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 明创造。 【解释】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 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 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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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1】(1)对利用法人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约 定返还资金或者缴纳使用费的,不属于职务技术成果;( 2)在技术成果“完成后”利用法人的物质技术条件进行 验证、测试的,不属于职务技术成果。 【相关链接2】(1)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 法人,法人可以就该项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2)法 人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完成人”享有以 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三、确定相同发明创造专利权主体的原则 1、先发明原则。 2、先申请原则。 四、专利权的继受主体 专利权的继受主体是指通过转让、继承或者赠与 方式依法获得专利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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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一、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概念和特征 发明人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完成人,即对产品、 方法或者其改进提出新技术方案的人。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区别:
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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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专利权主体
第三编专利权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专利权主体概述
一、专利权主体的概念 专利权的主体,即专利权人,是指依法享有专利权并 承担与此相应义务的人。
二、专利权主体与专利申请权主体 联系与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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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一)专利制度的概念 专利制度是依据专利法而形成的保障发明创造人的 利益,鼓励发明创造,促进发明创造成果推广应用,从 而推动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 (二)专利制度的特征 1、法律保护。 2、科学审查。 3、技术公开。 4、国际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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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利制度的起源和发展 (一)专利制度的起源 专利制度起源于中世纪的欧洲。 (二)专利制度的发展 英国专利制度的产生标志着现代专利制度步入发展 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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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专利制度的作用
一、保护和鼓励发明创造 二、促进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 三、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 四、促进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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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专利权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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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发 明
一、发明的概念和特征 (一)发明的概念 一般意义上的发明,是指通过智力劳动创造或设 计出了前所未有的东西。 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 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二)发明的特征 1、发明是一种技术方案。 2、发明是一种具体的技术方案。
A、甲单位独立享有 B、乙单位独立享有 C、周某独立享有 D、甲乙两单位分享
第三编专利权法律制度
答案:D 甲乙两单位商定,周某到乙单位承担在甲 单位未完成的研究任务,所以认定为两个单位的 协作完成的发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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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题
周某为甲单位工程师,1993年2月调到乙 单位工作。甲、乙两单位商定,周某在甲单位 承担的未完成的研究任务,由周在乙单位继续 完成。1993 年底,该项研究取得了成果,该 项成果应由谁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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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我国专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一、我国专利制度的产生和形成 二、新中国专利制度的发展 三、1992年对《专利法》的修改 (一)1992年《专利法》修改的背景 (二)1992年《专利法》修改的内容 四、2000年对《专利法》的修改 (一)2000年《专利法》修改的背景 (二)2000年《专利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第三编专利权法律制度
三、专利法 (一)专利法的概念 调整因确认发明创造的所有权和因发明创造的实 施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专利法的特征 1、专利法是国内法 2、专利法是特别法 3、专利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统一 4、专利法随科技发展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