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审表-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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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相关办法2017.07.01

南京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相关办法2017.07.01

南京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相关办法文号:宁规规范字〔2017〕3号发布日期: 2017年06月27日实施日期: 2017-07-01发布部门:正文:南京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相关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公平公正、诚信规范,统一建筑审批管理标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内出让类用地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批管理,划拨类用地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建筑设计应科学合理,满足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确保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等要求。

第四条报审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真实、准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在报审过程中的失信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将纳入社会诚信管理体系,予以定期公布。

第五条大型商业办公、文化、娱乐、体育、会展等大空间或超高层公共建筑及工业建筑,对造型和工艺设计有特殊需要的,经论证后,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第二章总平面第六条建设项目场地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做好竖向设计。

建筑的室外地面标高应与基地及周边现状地形及规划道路相衔接。

除基地现状标高与道路高差较大需设置挡土墙的情况外,建筑的室外地面标高应以相邻规划道路中心线控制标高为基准,最大高差应小于米。

如因场地或周边道路高差无法采用统一的室外地面标高进行设计的,建筑室外地面标高可分段设计。

按照《南京市街道设计导则》的要求,临生活型街道的建筑室外地坪应与周边道路的人行道平接。

计算建筑高度和确定地下室时,采用的室外地面标高应从建筑各立面对应的室外地坪最低点取值。

第七条计算建筑间距、退让距离时应从建筑外墙面最外沿起算,当建筑各侧阳台累计面宽总长度超过相应建筑边长1/2或连续长度超过8米时,应从阳台外缘计算建筑间距。

第八条当建筑之间形成对角布局(指一建筑在另一建筑的正向及侧向延长线之外),且住宅建筑为被遮挡建筑时,遮挡建筑与被遮挡住宅建筑的最小间距应符合以下规定:当遮挡建筑为低层时,遮挡建筑与被遮挡住宅建筑的最小间距应满足水平距离(东西或偏东西方向,下同)大于9米或垂直距离(南北或偏南北方向,下同)大于12米的要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3.07.23•【文号】建质[2013]111号•【施行日期】2013.07.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建交委):为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以下简称部令),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审查机构的数量1.审查机构数量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确定。

其中,各直辖市、副省级域市、地级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数量应根据其前三年平均完成的施工图审查面积数确定,每500~1000万平方米设1个。

2.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审查机构数量确定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所需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数量进行测算(确有必要时,可在总量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审查机构布局)。

完成测算后请于2013年8月30日前将测算表(见附件1)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二、关于审查机构的确定3.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部令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开展审查机构确定工作,并于2013年12月31日前将审查机构名录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备案表见附件2)。

在符合部令规定标准的前提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实际情况,细化审查机构确定标准。

4.申请审查机构时,申请单位应当提供审查人员从业经历、业绩、执业资格的相关证明以及近5年内未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的个人承诺书、本单位聘用合同、社保证明(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审查人员提供退休证明)等材料。

建筑施工报审表格大全(DOC247页)

建筑施工报审表格大全(DOC247页)

表B.1.1 工程开工报审表注:1、本表一式4 份,项目监理机构签署审查意见后自留1份,报建设单位1份,返回施工单位2份。

2、报审中的“□”作为附件附在报审表后,确认后在框内打“√”。

3、项目监理机构审查要点:工程开工的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充分;相关的报审手续是否已完成;确认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表B.1.2工程复工申请表本表一式 4 份,由承包单位填报,建设管理单位存 1 份,项目监理部存1 份,承包单位存 2 份。

表B.1.3工程暂停施工申请表本表一式 4 份,由承包单位填报,建设管理单位存 1 份,项目监理部存1 份,承包单位存 2 份。

表B.2.1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资质报审表工程名称:河北建投丰宁关道梁风电场项目编号:GDLFD-ESEY-DWZZ-001本表一式 4 份,由承包单位填报,建设管理单位存 1 份,项目监理部存1 份,承包单位存 2 份。

表B.2.2资质报审表工程名称:编号:致:(项目监理机构)经审核,我单位认为 (分包单位/现场实验室/外委试验检测机构)具有承担下列工作内容的资质和能力,可以保证本工程项目按合同的约定进行,我单位承担本工程施工合同的全部责任。

请审查和批准。

附件:□分包单位□分包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分包单位人员资格证明材料。

□分包单位业绩材料。

□分包工程名称、工程量、分包合同额以及占全部工程比例。

□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现场实验室/外委试验检测机构□试验室的资质证明材料□人员资格证明材料□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外委试验范围、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施工单位(盖章)项目经理(签字):年月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意见:项目监理机构(盖章)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年月日建设单位批准意见:建设单位(盖章):项目代表(签字):年月日注:1、本表一式 4 份,由承包单位填报,建设管理单位存 1 份,项目监理部存1 份,承包单位存 2 份。

2、报审中的“□”作为附件附在报审表后,确认后在框内打“√”。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5.07.18•【字号】苏建科[2005]226号•【施行日期】2005.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科(2005)226号)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市政公用局,省有关厅、局、总公司: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国家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4号令)和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4]203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我厅科研设计处。

附件: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

江苏省建设厅二ΟΟ五年七月十八日附件: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134号令)和《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4]203号)的相关规定,为做好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审查范围及内容(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我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工程地质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须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以下范围的项目:1、住宅小区、工厂生活区、地下工程,三层及以上的住宅工程(含建制镇、集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2、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及以上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国家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标准规定的特殊公共建筑;3、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单位方可承接的构筑物;4、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给水、排水、燃气、道路、桥隧、热力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5、涉及城镇生命线的低于30万元或300平方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6、国家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标准规定的二级及以上民用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建筑幕墙、轻型钢结构等专项工程。

施工图审查所需资料(新)

施工图审查所需资料(新)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须知一、建设单位在送审施工图设计文件需提供以下资料(一)工程勘察文件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委托书(工程勘察);2、工程勘察报告2套,报告上应注明“报审报告,仅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使用”,并加盖勘察企业公章和出图章;3、工程勘察企业的资质证书副本1份(复印件);4、工程勘察原始钻探资料1份(复印件);5、工程勘察合同3份(原件)(1份存档,其余2份登记后退甲方)。

(二)工程设计文件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委托书(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或市政工程设计);2、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立项文件1份(复印件);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份(复印件)和规划部门审批通过的总图;4、工程勘察成果报告及工程勘察文件审查意见书1套;5、全套工程设计文件(4套),文件首页上应注明“报审图纸,仅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使用”(含总平面图),全套工程设计文件应加盖设计企业公章和出图章;6、工程结构计算书1份(应有设计、校对、审核人员签字并加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印章及设计单位图章);7、工程设计企业的资质证书副本1份(复印件);8、建筑节能专项设计文件及计算书1份(应有设计、校对、审核人员签字并加盖注册建筑师执业印章及设计单位图章);9、工程设计合同3份(原件)(1份存档,其余2份登记后退甲方)。

注:1、省外分支机构办理施工图审查,应出具有效的《贵州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分支机构备案证书》和分支机构备案表。

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黔办理项目登记备案的应出具项目登记备案手续。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核验省外入黔勘察设计企业审核人,项目负责人是否为已备案登记人员。

以上请按规定到贵州省工程勘察设计协会办理。

2、基坑边坡支护、轻钢结构网架、装饰装修(含幕墙)工程应提供工程投资概算。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委托书(工程勘察、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或市政工程设计)的格式可在贵州建设厅网站(/)勘察设计一栏中查找《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建设通[2010]405号)附件3施工图审查流程框图及相关文本中下载。

南京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相关办法2017.07.01版

南京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相关办法2017.07.01版

南京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相关办法文号:宁规规范字〔2017〕3号发布日期:2017年06月27日实施日期:2017-07-01发布部门:正文:南京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相关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公平公正、诚信规范,统一建筑审批管理标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内出让类用地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批管理,划拨类用地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建筑设计应科学合理,满足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确保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等要求。

第四条报审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真实、准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在报审过程中的失信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将纳入社会诚信管理体系,予以定期公布。

第五条大型商业办公、文化、娱乐、体育、会展等大空间或超高层公共建筑及工业建筑,对造型和工艺设计有特殊需要的,经论证后,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第二章总平面第六条建设项目场地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做好竖向设计。

建筑的室外地面标高应与基地及周边现状地形及规划道路相衔接。

除基地现状标高与道路高差较大需设置挡土墙的情况外,建筑的室外地面标高应以相邻规划道路中心线控制标高为基准,最大高差应小于0.3米。

如因场地或周边道路高差无法采用统一的室外地面标高进行设计的,建筑室外地面标高可分段设计。

按照《南京市街道设计导则》的要求,临生活型街道的建筑室外地坪应与周边道路的人行道平接。

计算建筑高度和确定地下室时,采用的室外地面标高应从建筑各立面对应的室外地坪最低点取值。

第七条计算建筑间距、退让距离时应从建筑外墙面最外沿起算,当建筑各侧阳台累计面宽总长度超过相应建筑边长1/2或连续长度超过8米时,应从阳台外缘计算建筑间距。

第八条当建筑之间形成对角布局(指一建筑在另一建筑的正向及侧向延长线之外),且住宅建筑为被遮挡建筑时,遮挡建筑与被遮挡住宅建筑的最小间距应符合以下规定:当遮挡建筑为低层时,遮挡建筑与被遮挡住宅建筑的最小间距应满足水平距离(东西或偏东西方向,下同)大于9米或垂直距离(南北或偏南北方向,下同)大于12米的要求。

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实施办法(暂行)

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实施办法(暂行)

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国家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及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以下简称"施工图设计审查")是政府主管部门依法监督管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重要环节,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工程建设有关各方须严格遵照执行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施工图设计审查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依照本实施办法认定的技术审查机构,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对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中涉及的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内容进行的审查。

第四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和恢复建设的建筑工程项目(含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单位均须将工程项目的工程地质勘察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等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第五条施工图设计审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并实行分级监督和管理。

国家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标准规定的特、一级以及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办理报建手续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其它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六条为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凡依法需进行专项设计审查的项目,应遵循一个窗口的原则,做到专项审查与施工图设计审查统一报送、统一受理;通过有关专项审查及施工图设计审查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颁发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

第七条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应当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三者相统一的原则,努力推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

《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建筑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

《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建筑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

附件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书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我市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诚信建设与管理,面向本市新建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实施“告知承诺”+“信用承诺”审批方式,现将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有关事宜告知如下: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遵循的相关依据(一)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南京市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标准(NJGBC 01-2015)》《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2019版)》《南京市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管理办法》(宁政规字〔2017〕7号)《南京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相关办法》(宁规规范字〔2017〕3号)《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核准图绘制管理规定(2017年版)》(宁规规范字〔2017〕8号)《南京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补充办法》(宁规划资源规〔2020〕7号)等(二)经批复的城市总体规划、各类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等相关规划。

(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环保、消防、卫生防疫、绿化、交通、公建配套、环境卫生、人防、地下空间、轨道交通、地名管理、信息公开、供电、供水、供热、燃气、通讯、排水、防汛、河港、铁路、航空、气象、水利、抗震、军事、国家安全、文物、建筑、测量标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四)有关国家、省、市强制性标准。

(五)具有法定效力的审批文件。

1.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新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用地批准内容)、划拨决定书、出让合同、不动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适用自有土地改、扩建项目)等)2.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二、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提交如下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申请人应保证申请时提供的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所提供的文字资料、电子材料与图纸资料的一致性(1)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建筑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附件4);(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承诺表(告知承诺)》(附件5);(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承诺表(信用承诺)》(附件6);(4)工程设计方案图(包括①总平面图、建筑单体平立剖图和结构基础图;②规划条件确定的日照分析报告等各项论证报告;③人防、绿化、绿建方案专章(如涉及),人防专章应包含人防总平布局图、平时平面图、战时平面图、战时疏散路线图、剖面图、口部图、防空地下室设计说明等);(5)项目立项批文;(6)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新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用地批准内容)、划拨决定书、出让合同、不动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适用自有土地改、扩建项目)等);(7)《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自审表》;(8)规划条件或上一轮方案审查意见书中要求提交的相关部门意见等(如涉及);(9)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绿色设计专项说明;(10)房屋(土地)相关共有权业主的书面同意意见及授权委托书(适用对既有建筑进行改、扩建项目,涉及共有权的);(11)《告知承诺书》(附件2);(12)《信用承诺书》(附件3)(13)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8,如有必要)采用告知承诺审批,申请人应在申报时提交下列材料:1.第(1)项、第(2)项、第(4)项中①和②内图纸、第(5)项、第(6)项、第(7)项、第(11)项、第(13)项(如有必要)是申请单位(或个人)应提交的材料;采用告知承诺审批,可以在作出承诺后在规划核实前补齐的材料:2.第(4)项中其他材料和第(8)项、第(9)项材料申请单位(或个人)在作出承诺后应在规划核实前补齐。

南京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相关办法.07.01版

南京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相关办法.07.01版

南京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相关办法文号:宁规规范字〔2017〕3号发布日期: 2017年06月27日实施日期: 2017-07-01发布部门:正文:南京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相关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公平公正、诚信规范,统一建筑审批管理标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内出让类用地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批管理,划拨类用地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建筑设计应科学合理,满足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确保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等要求。

第四条报审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真实、准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在报审过程中的失信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将纳入社会诚信管理体系,予以定期公布。

第五条大型商业办公、文化、娱乐、体育、会展等大空间或超高层公共建筑及工业建筑,对造型和工艺设计有特殊需要的,经论证后,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第二章总平面第六条建设项目场地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做好竖向设计。

建筑的室外地面标高应与基地及周边现状地形及规划道路相衔接。

除基地现状标高与道路高差较大需设置挡土墙的情况外,建筑的室外地面标高应以相邻规划道路中心线控制标高为基准,最大高差应小于米。

如因场地或周边道路高差无法采用统一的室外地面标高进行设计的,建筑室外地面标高可分段设计。

按照《南京市街道设计导则》的要求,临生活型街道的建筑室外地坪应与周边道路的人行道平接。

计算建筑高度和确定地下室时,采用的室外地面标高应从建筑各立面对应的室外地坪最低点取值。

第七条计算建筑间距、退让距离时应从建筑外墙面最外沿起算,当建筑各侧阳台累计面宽总长度超过相应建筑边长1/2或连续长度超过8米时,应从阳台外缘计算建筑间距。

第八条当建筑之间形成对角布局(指一建筑在另一建筑的正向及侧向延长线之外),且住宅建筑为被遮挡建筑时,遮挡建筑与被遮挡住宅建筑的最小间距应符合以下规定:当遮挡建筑为低层时,遮挡建筑与被遮挡住宅建筑的最小间距应满足水平距离(东西或偏东西方向,下同)大于9米或垂直距离(南北或偏南北方向,下同)大于12米的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做好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图审查是政府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认定的设计审查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的独立审查。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级标准中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均属审查范围。

省、自治区、直辖布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的实际,确定具体的审查范围。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审查机构,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审查。

第七条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一)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体系是否安全、可靠;(二)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三)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四)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第八条建设单位将施工图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时,还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一)批准的立项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准文件;(二)主要的初步设计文件;(三)工程勘察成果报告;(四)结构计算书及计算软件名称。

第九条为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凡需进行消防、环保、抗震等专项审查的项目,应当逐步做到有关专业审查与结构安全性审查统一报送、统一受理;通过有关专项审查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颁发设计审查批准书。

南京市政府批转市建委关于《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批转市建委关于《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批转市建委关于《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1.12•【字号】宁政发[2001]198号•【施行日期】2001.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南京市政府批转市建委关于《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1]19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同意市建委拟定的《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办法》,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一年十一月十二日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与管理,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对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中涉及的结构安全和规范、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等内容所进行的审查。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工程均应当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国家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标准规定的特殊公共建筑;(二)单体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以上或四层(含)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恢复建设的工程项目;(三)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业务范围的构筑物;(四)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桥梁、隧道、城市排涝泵站、水厂、污水处理厂(站)、制气厂及供气设施;(五)新建、改建、扩建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投资100万元以上的供水管网、排水管网、城市广场;100吨/日以上的生活垃圾焚烧工程、300吨/日以上的生活垃圾填埋工程。

第四条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本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审表

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审表

审查编号:
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审表
报审单位:(公章)项目名称:
填报日期:
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中心
填表说明
一、本报审表一式二份,审查部门一份、报审单位一份。

二、正文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附表由设计单位填写。

三、填表内容应真实、准确、具体,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

四、正文中“工程投资”系指该建设工程投资额。

附表一中“建筑类别”系指该建设工程按“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标准所对应的工程等级(如:公建特级、公建一级、公建二级、公建三级,住宅一级、住宅二级、住宅三级或工业一级、工业二级、工业三级等)。

“建筑面积”应按“工程项目概况明细表”或“规划许可证”准确填写。

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材料清单
报送人:接收人:日期:日期:
附表:。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报审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报审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报审要求1、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前置审查报审要求凡列进施工图设计审查范围的工程工程,建设单位须在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之前向区审图中心申报建设工程勘察报告前置审查,并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1〕、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审查报审表〔一式二份,表格下载见A1〕;2〕、勘察文件报审清单〔一式三份,表格下载见A2〕;3〕、建设工程立项批文或备案书一份〔复印件,盖建设单位公章〕;4〕、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证一份〔复印件,盖建设单位公章〕;5〕、建设工程许可证和经部门审定的总平面图一份〔复印件,盖建设单位公章〕;6〕、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备案书或中标通知书一份〔复印件,盖建设单位公章,面积5000㎡以上建筑〕;7〕、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一份〔勘察合同备案,第一次报审原件,由中心提供;备案后第二次报审起复印件,盖勘察单位公章〕或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省核验表和备案的合同一份〔不在省常驻名录中的勘察单位,表格下载见T4,第一次报审原件,由勘察单位提供;备案后第二次报审起复印件,盖勘察单位公章〕;8〕、全套工程勘察报告五份〔加盖出图章及注册人员执业章,其中四份勘察报告审查通过后盖章返还建设单位〕。

9〕、勘察报告原始资料:〔1〕勘察纲要〔含平面布置图〕;〔2〕野外现场编录;〔3〕开样记录〔含开样托付单〕。

注:勘察文件签字盖章要求,详见武进审图中心网站,栏目:标准标准——中心相关要求——勘察设计文件签字及盖章要求。

2、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审要求凡列进施工图设计审查范围的工程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全套施工图设计结束后,向区审图中心申报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并提交以下资料: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审表〔一式二份,表格下载见B1〕;2〕、设计文件报审清单〔一式三份,表格下载见B2〕;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一份〔设计合同备案,第一次报审原件,由中心提供;备案后第二次报审起复印件,盖设计单位公章〕或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省核验表和备案的合同一份〔不在省常驻名录中的设计单位,表格下载见T4,第一次报审原件,由设计单位提供;备案后第二次报审起复印件,盖设计单位公章〕4〕、须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工程工程,初步设计批准文件一份〔复印件,盖设计单位公章〕;5〕、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五套〔其中四套审查通过盖章后返还建设单位〕;6〕、结构计算书和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节能计算书以及相关的设计资料一份〔盖设计单位公章〕;12层及以下居住建筑和有热水需求的所有公共建筑应统一设计太阳能热水系统;7〕、本工程建筑设计讲明和平、剖面图电子版设计文件。

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审表(装饰)

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审表(装饰)

项目编号: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审表(专项工程-建筑装饰)
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市)(县、市)
主体设计单位资质等级
建筑装饰
设计单位
资质等级
报审单位联系人手机办公电话传真号码邮箱
建设单位通讯地址邮编
特别承诺:
一、本单位对本报审表所填写内容及所附报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弄虚作假等产生不良后果的,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单位将严格按照本表附件1之“有关事项说明”,配合完成审查工作,如因本单位原因产生不良后果的,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建设单位(公章):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
报审时间:
建筑装饰专项工程概况
总投资额(万元)建筑装饰设计等级
总建筑面积(m2)建筑高度
建筑耐火等级
建筑规模【容纳人数等】
主要
设计
内容
注:本报审表可由“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信息网”下载、填写【/shentu】。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实施日期】2005/07/18【颁布单位】苏建科(2005)226号【失效日期】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市政公用局,省有关厅、局、总公司: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国家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4号令)和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4]203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我厅科研设计处。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134号令)和《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4]203号)的相关规定,为做好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审查范围及内容(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我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工程地质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须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以下范围的项目:1、住宅小区、工厂生活区、地下工程,三层及以上的住宅工程(含建制镇、集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2、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及以上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国家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标准规定的特殊公共建筑;3、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单位方可承接的构筑物;4、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给水、排水、燃气、道路、桥隧、热力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5、涉及城镇生命线的低于30万元或300平方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6、国家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标准规定的二级及以上民用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建筑幕墙、轻型钢结构等专项工程。

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实施办法(暂行)

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实施办法(暂行)

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国家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及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以下简称"施工图设计审查")是政府主管部门依法监督管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重要环节,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工程建设有关各方须严格遵照执行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施工图设计审查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依照本实施办法认定的技术审查机构,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对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中涉及的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内容进行的审查。

第四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和恢复建设的建筑工程项目(含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单位均须将工程项目的工程地质勘察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等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第五条施工图设计审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并实行分级监督和管理。

国家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标准规定的特、一级以及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办理报建手续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其它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六条为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凡依法需进行专项设计审查的项目,应遵循一个窗口的原则,做到专项审查与施工图设计审查统一报送、统一受理;通过有关专项审查及施工图设计审查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颁发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

第七条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应当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三者相统一的原则,努力推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

表3-1南京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自审表(方案、施工图)

表3-1南京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自审表(方案、施工图)

南京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自审表
(建筑工程类)
填表说明
1、设计单位应在每次申报建筑工程类设计方案、施工图时填写本表,并由建设单位报送。

2、填写完毕后应打印盖章,并同步提交电子文件。

3、表格中存在填充颜色的项需要手工输入;标志有“□”的选项可以多选;标志有“○”的选项只能单选。

4、如果需要增加地块容积率或其它指标信息,请点击相应的“添加行”按钮添加;如果需要删除多余的行,请选择需要删除的行后,点击对应的“删除行”按钮。

5、容积率栏由数字报建辅助设计系统自动输出,禁止人工擅自修改。

6、申请单位自审意见栏中选填:“符合”或“有差异”,有差异的要详填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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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审查许可申请表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建设工程抗震设 防审查证书编号 勘察单位 建筑面积 结构体系
设防烈度
建设单位 (盖章)
设计单位 建筑高度 及层数
抗震等级
项目地址 联系电话 1、南京市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审查许可申请表一式二份
联 系 人
抗震设计 审查许可 提交材料 清单
2、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抗震审查意见书 1 份 3、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证书 1 份
受 理 意 见 年 月 日
备 注 注:抗震设计审查许可申请表一式二份,建设单位、许可部门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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