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党支部工作条例-推荐下载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全文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三条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组织设置第四条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第五条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老年支部党支部制度

“五好”党支部标准一、支部班子好二、党员队伍好三、组织设置好四、活动开展好五、群众反映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一、根据《党章》规定,离退休干部党员组织生活包括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定期上党课。
二、离退休干部党员组织生活本着便于管理、便于就近参加的原则,照顾好他们的身体,次数不宜过多,时间不宜过长。
对于年老多病、行动不便的离退休干部党员,不要勉强要求他们参加组织生活,党组织可指定党员上门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精神,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三、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有: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并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
四、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有: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研究、安排和总结支部工作,做好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搞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处理好支部的日常事务,按期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党小组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党小组内全体党员参加。
主要内容有:组织党员学习文件、政策、科技知识等,讨论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研究制定贯彻措施,党员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配合党支部做好具体的党务工作。
六、党支部每季度上一次党课,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主要内容有: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政策法规知识以及市场经济知识等。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学习制度一、每月十五日上午(时间各单位可自行商定)为党员学习日,以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组织全体党员参加。
二、党员学习的主要内容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论述;2、学习、宣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3、学习党的基本知识;4、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及时事政治;5、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及有关会议精神;6、结合当前国际国内形势,针对国内国外发生的重大政治事件、重要新闻,组织党员参加专题座谈会。
《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全文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三条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组织设置第四条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第五条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主要职责(一)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和各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组织离退休干部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路线、纲领,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
2、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结合离退休干部党员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加强党性锻炼,牢记党的宗旨,永葆共产党员的本色。
3、结合离退休干部党员的思想和生活实际,采取家访、谈心等多种方式,及时掌握离退休干部党员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4、对离退休干部党员反映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要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反映,并协助党委和有关部门落实好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帮助解决离退休干部的实际困难,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
5、支持离退休干部党员自愿量力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作用;组织和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开展适合自身特点的文体活动,科学健身,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
6、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二)1、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支部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及时补选;2、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党课每年组织一至两次。
3、党支部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
4、党支部要根据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实际情况,合理组织安排离退休干部党员参加党员教育活动。
5、对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党员,支部要定期派人上门走访,向他们传达重要会议和活动情况,听取意见和要求,并在生活上给予更多的关心和照顾。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学习制度(三)1、党支部要把组织离退休干部政治理论学习作为支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按照党委的统一部署,制定学习规划,安排学习内容,做好学习记录。
2、党支部一般坚持每月一次集中学习。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动时,由支部灵活掌握。
3、学习内容要丰富,形式要多样,可采用集中学习、分散学习、专题讲座和就近参观考察等形式进行。
退休支部管理制度

退休支部管理制度1、根据(离)退休党员年龄大、身体弱、参加组织活动不方便等特点,党支部可采取分类管理的办法,对于身体较好的(离)退休党员,要组织他们参加力所能及的组织活动。
2、对于身体较好、外出工作的党员,按外出党员管理办法执行。
3、对于长期卧床不起或行动困难的党员,党支部要关心他们,定期送学上门,了解党员思想现将状。
离退休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一、党支部要确定专人负责离退休党员的联系管理工作,通过电话、书信、上门谈心等方式经常同离退休党员保持联系,并做好记录。
二、加强离退休党员档案管理。
建立健全离退休党员花名册、交纳党费登记簿、参加组织生活记录等簿册。
三、党支部要加强对离退休党员的教育。
要针对离退休党员的生活特点,创新教育管理形式,采用座谈会、学习讨论会、请专家授课、参观考察、组织文艺表演等适合离退休党员特点的活动,寓教于乐,丰富他们的晚年生活。
四、离退休党员要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要结合离退休党员的实际情况来开展,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五、党支部要经常关心年老多病、行动不便的离退休党员,主动加强联系,及时传达党内文件精神,了解他们的思想生活情况,征求意见和建议,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实际困难。
要针对离退休党员生活中存在的困难,组织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党员帮困服务组、社区义务服务队等社会性服务组织,积极开展帮扶活动。
六、要教育引导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按《党章》要求办事,不参与组织集体上访、静坐、示威等活动;不参与邪教及封建迷信活动;不从事违反政策规定的经商活动。
对于违反党纪国法的党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七、离退休党员参加社会群团组织,必须坚持文明、健康、积极向上原则,事先向党组织汇报并征得同意。
八、要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以及地方党委的有关要求,教育引导离退休党员按规定及时交纳党费,自觉履行党员义务。
退休支部管理制度[篇2]1、“三会一课”制度。
离退休党支部工作计划

离退休党支部工作计划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20xx年离退休工作将在市教卫老干部处、市高校退管会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好老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进一步关心老同志的晚年生活。
认真学习传达学校党委全委会的精神,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积极发挥好老同志在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校园中的积极作用。
同时要根据老同志不同年龄结构的不同特点,不断探索更有效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全心全意为老同志服务,多办实事、办好实事,尽我们最大的力量来提升我们老同志的幸福指数,使大家的晚年生活能快乐、安康。
一、精心组织老同志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理解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准确把握时代发展脉搏,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科学回答了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启了新的改革窗口。
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内容丰富、内涵深刻,涉及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各个方面。
我们要针对老干部“双高期”、退休职工居家为主的实际,分层次地组织大家学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深刻内涵、精神实质,自觉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
要结合党课和组织生活的形式,组织好全体党员带头学好。
对年老体弱的老干部、老党员要把学习材料、重要文件精神送上门,使老同志能及时了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自觉将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穿于实际的行动中。
同时还要邀请有关专家来校作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专题辅导报告,以帮助老干部、老党员准确理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二、要巩固教育实践的成果,坚持为民务实清廉。
在XX年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基础上,要借助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继续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要以立足党员受教育,群众得实惠,各项工作有促进为目的,引导我们全体党员、离退休专职、兼职及返聘骨干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弘扬党的优良作风,解决突出问题,使党员、干部、骨干思想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效能进一步提高。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的意见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公布日期】1997.03.19•【文号】•【施行日期】1997.03.19•【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1997年3月19日印发)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是新时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离退休干部是党的宝贵财富,离退休干部党员在全国党员中占有相当比重,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要求,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的重要性离退休干部党员长期接受党的培养教育,是一支忠诚于党的事业、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的队伍,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对于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保证党的各项任务的完成等方面,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是离退休干部党员自身建设的必然要求。
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新任务面前,离退休干部党员也需要再学习、再提高。
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有利于老同志继续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贯彻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和各项政策,有利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有利于他们发挥自身的政治优势,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新贡献。
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是做好老干部工作的重要环节。
当前老干部工作任务繁重,许多新问题亟待解决,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对于协助各级党委和政府落实好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稳定离退休干部队伍,使离退休干部更好地支持在职干部的工作,都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二、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基本要求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应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按照江泽民同志提出的“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的总要求,从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特点和实际出发,不断加强和改进。
党支部工作条例【精选文档】

党支部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师生的纽带和桥梁,是党在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
第二章党支部设置第三条党支部按照便于工作和发挥作用的原则,根据党员分布情况和数量情况而设置.党支部的设置由党委批准,支部可下设小组。
第四条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学院党委批准.根据工作需要,党委可以调动或指派支部书记和副书记。
第五条支部委员会人数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一人,必要的增选副书记一人;正式党员7人至20人的支部,支部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正式党员20人以上的党支部由5人组成,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委员。
第六条党支部书记应由政治素质好、党性强、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业绩突出、联系群众、具有奉献精神的正式党员担任.第三章党支部职责第七条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和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任务。
(二)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使全体党员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评议党员工作,处理不合格党员.(四)了解群众对党员、党员领导干部的建议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关心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围绕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等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发展党员、收缴党费、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等工作.(六)调动党员工作热情,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
最新《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全文)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三条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组织设置第四条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第五条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全文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三条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组织设置第四条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第五条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doc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三条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组织设置第四条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 3 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 50 人。
第五条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三条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组织设置第四条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第五条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新华社北京11月25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推动全党形成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良好态势,取得明显成效。
当前,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必须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党支部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
通知指出,《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章要求,既弘扬“支部建在连上”的光荣传统,又体现基层创造的新做法新经验,对党支部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
《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强调,重视党支部、善抓党支部,是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成熟的重要标志。
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把抓好党支部作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管党治党的基本任务、检验党建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要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手机、网络等媒介,通过专题研讨、集中培训等方式,使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党支部书记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培训,把《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课程,提高各级领导班子抓好党支部工作、推动党支部建设的本领。
离退休干部政策法规

山东省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是党在离退休干部党员中建立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广大离退休干部的桥梁和纽带,是团结教育广大离退休干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保证完成党的各项任务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三条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在所属单位党委(总支)领导下工作,接受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和老干部工作部门的指导。
第二章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设置第四条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应本着就近、便于管理和便于开展活动的原则进行设置。
凡有离退休干部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
离退休干部党员多的单位,可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总支,并根据党员居住地的分布状况,建立若干个党支部或党小组。
不具备单独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条件的单位,党组织应将离退休干部党员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并指定一名支部委员负责联系离退休干部党员。
第五条实施改组、改制或破产重组后的企业,已经建立了党组织的,其离退休干部党员一般由企业党组织管理,也可由居住地党组织管理;未建立党组织的,其离退休干部党员,一般由居住地的党组织负责管理。
第六条对居住分散和回农村安置的离退休干部党员,可就近编入所在地的党支部。
易地安置的离退休干部党员,由接收安置地(单位)党组织管理。
第三章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主要任务第七条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主要任务是:1、组织离退休干部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加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教育党员牢记党的宗旨,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决抵制封建腐朽思想的侵蚀,崇尚科学,抵制邪教,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做到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学习解读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学习解读一、《条例》制定的背景、重要意义重视和加强党支部建设,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鲜明特征。
《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重要制度成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推动全党形成了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良好态势,取得了明显成效。
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要求各级党组织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党支部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
《条例》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党支部工作的基础主干法规,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
《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条例》主要遵循的原则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等一系列新精神新要求。
二是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突出党支部主体作用,着眼提升组织力,强化政治功能,明确党支部的职责任务。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和求解思维,针对党支部建设在功能定位、组织设置、工作运行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制度建设层面补齐短板、形成规范。
四是体现继承与创新相结合,传承我们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历程中积累的党支部建设宝贵经验,总结提炼党的十八大以来抓基层打基础强支部的成功经验,固化为法规制度。
五是贴近基层实际操作需要,既回应不同领域党支部特点,又力求规定明确、简便可行。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条例》共8章37条,内容全面、规定明确,覆盖了党支部建设的各领域、各方面。
一是明确了党支部的功能定位,规定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党的组织体系的基本单元、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并提出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