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办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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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铜校发〔2017〕22号
康县铜钱乡九年制学校关于
实施《铜钱小学规范办学制度》的通知
学区全体教师:
为切实规范我学区办学行为,尽快实现学区教育均衡发展,依据上级文件和相关制度规范,特制订铜钱乡九年制学校规范办学制度,请大家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内容附后。
康县铜钱乡九年制学校
2017年2月28 日
铜钱小学规范办学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保障和促进教育的健康发展,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根据《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以及其他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全乡小学、幼儿园。
第三条教育事业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国民素质的奠基工程,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三个面向”,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
服务。
第二章设校与招生
第四条义务教育以政府办学为主,民办学校作为义务教育的有益补充,但要合理布局,控制数量,保证质量。公办学校不得搞“一校两制”,学校内不准设民办校或民办班等民办的办学机
构。
第五条公办小学,学生凭教育部门制发的《入学通知书》免试入学,教育部门按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定学校施教区,确保一人一个学位,学校不得拒收本施教区的学生入学。民办学校须经教育部门审批,按规定的时间、计划和招生原则
招生。
第六条择校生、借读生与统招生在受教育、评价和升学等各方
面均享受同等权利和待遇。
第七条确应开办的或改革投资体制的学校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审
批,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义务教育阶段不设重点校,不准开设重点班,不得分快慢班。经批准开设的实验班须有实验课题、计划、目标,确定实验周期和时间,且不得收取规定以外的费用。
第九条各级各类学校在招生前或招生过程中的招生广告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学校不得对学生及家长做无原则的承诺,不得做违背招生原则的任何工作。
第十条各学校的领导、教师、班主任不得谋私利而为本校或他
校提供生源。
第三章教学与管理
第十一条要严格按国家规定的课程(教学)计划开课,开设科目、课时数均不得随意增减。新课程所选用的教材须经省或市教材审定机构审定批准并被列入中小学用书刊号目录,未列入目录的教材不得选用。未经批准使用的实验教材,不得扩大使
用范围。
第十二条必用的教学辅导用书按规定在省教材推荐目录中选订一套。不准一套教材选用二套以上辅导用书或练习册。严禁擅自编印、销售学生所用复习辅导资料、练习题、作业题、考试卷。任何人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批准的各类资料和练习册、练习题、作业题、考试卷以及学生作业
本等。
第十三条要控制学生每日在校的课内外活动时间,在职教师不准在任何时间组织3名以上学生在校外集体补课或上新课。毕业年级学校因正常理由需补课的,须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第十四条课后作业要精选、适量。不得布置机械重复和大量抄写的练习,坚决禁止以作业惩罚学生的行为。课表内的自习应
由学生自己支配,教师不得授新课或补课。
第十五条要控制考试次数。小学语文、数学只进行期中、期末两次考试,其他学科以平时考查为主,不考试。
第十六条学生参加的竞赛活动须在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项目中进行,而且必须坚持自愿参加的原则,不能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增加过重的学生学业负担。
第十七条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建立健全教师备课、讲课、辅导、作业批改管理制度,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和质量。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把课堂效果做为评价教师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班主任应按学生身高或视力条件编排座位,并进行合理轮换,不得利用编排座位向学生家长索要财物,也不得按学生成绩优劣区分座位好坏。
第十九条任用学生干部应坚持量才录用和多数学生得到锻炼的原则,应采取平等竞选、民主表决的方式,并定期轮换,使更多的学生有当学生干部的锻炼机会。班主任应民主管理班级,不得利用班干部做人情而以权谋私。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须把握标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任何人不得借机谋取私利。
第二十条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不得讽刺挖苦强行压制,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教育部门、学校、班级和教师均不得对学生实施罚款。
第二十一条认真做好“控辍”工作,明确岗位责任制,小学要做到年辍学率要控制在1%以内。各校的在校生总数、学生流动情况要定期或不定期的按规定及时、认真、准确上报,做到不隐瞒、不虚报、实事求是。
第二十二条各学校切实承担维护师生安全的责任。学校要随时进行安全检查,有效预防房屋倒塌、触电、溺水、食物中毒、煤气中毒、交通和在集会、理化实验、劳动、文体活动、旅游以及课间活动中的人身伤亡事故。一旦发生人身伤亡事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认真处理。要经常对学生进行遵守公共秩序和安全教育。努力减少在校生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章教师聘任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坚持经常地抓好师德教育。教师不得歧视差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教师不得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等活动,教
师不准利用生日、教师节等节日向学生或家长收取礼品和钱物,不准以职务之便向学生推销资料、饮料、小吃等。
第二十四条教师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文化、业务素质。除提高本学科的教学水平,不断拓宽自己的知识外,要向前沿领域、综合性、全方位发展,逐步淘汰不适应本学科教学或教育水平停滞不前,教学方法滞后、陈旧,本人又不刻苦钻研的教师。
第二十五条逐步建立平等、和谐、新型的师生关系,讲究民主式教学、探究式教学方法,变“一言堂”为“群言堂”,教给学生学习方法,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十六条各学校在选聘教师前要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请示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进行选聘,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已被聘任或解聘教师的有关情况必须送交上级教育、人事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应聘教师应与受聘学校签订聘任合同,学校的受聘教师必须遵守合同。各校在聘任教师工作中不允许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挖取或诱使别校教师进入本校,不许暗箱操作,对擅自终止合同者,应按合同要求给予违约者相应的处理或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