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解读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释义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释义第二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二十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工业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作出界定,制定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技术政策,组织推广先进的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释义】本条是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职责的规定。
我国工业固体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多年来一直比较严重。
1996年,全国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是6.59亿吨,2002年已经增长到8.88亿吨。
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也从1996年的1690万吨增加到2002年的2890万吨。
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采取有利于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
按照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本条规定就是上述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化。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一、对工业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作出界定不同的工业固体废物,由于其成份、结构、产生量等有很大的差别,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危害也各不相同。
特别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带有毒有害物质的危险废物,两者在可燃性、反应性、腐蚀性、毒性等方面均有很大区别。
因此,对不同类型的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取不同的污染防治措施。
为了提高防治措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首先要对各种工业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作出界定,明确工业固体废物中有害物质的种类、可能造成的污染的性质、强度、危害等。
比如,废金属的主要有害物质是重金属、氯化物、酸、碱、电镀盐、染料等,皮革的主要有害物质是重金属和有机溶剂等,对这些工业固体废物中可能包含的污染物或有害物质,以及这些污染物或有害物质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比如镉、铬渣等重金属的危害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加强科学研究的基础上,作出科学、明确的界定,为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奠定坚实的科学基石。
新修订“固废法”解读
新修订“固废法”解读新修订“固废法”解读一、前言自2022年9月1日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起,我国固体废物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新的法规对固废的分类、采集、运输、处理、利用等环节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我国的固体废物管理水平,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发展。
本文旨在解读新修订的“固废法”,为相关企业和机构提供依据,使其在固体废物管理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二、主要内容1. 固体废物分类新修订的“固废法”将固体废物分为三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各地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发布分类标准,推广垃圾分类。
2. 固体废物的采集、运输和处置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分类要求采集和运输,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处置。
其中,有关单位应该加强固体废物的源头减量,优先采用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危(wei)险化处理等环保技术。
3. 固体废物处置与利用固废法明确规定了固体废物的处置与利用范围、分类及可行性研究等要求。
相关单位应当加强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开展危(wei)险废物的综合利用,并积极推进固体废物的处置技术创新。
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企业和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确保固体废物的处置过程不产生环境污染。
此外,在固体废物处置过程中,还应当注重废物的危害性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积极采取减排和污染管理等措施。
5. 监管与执法固废法还规定了固体废物的监管与执法机制,如加强对固体废物采集、运输、处置等环节的监管,加强执法力量,打击非法固体废物处置和倾倒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附件清单1.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文2. 《固废法》的解释说明3. 国务院关于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意见四、法律名词及注释1. 可回收物:指废纸、塑料、玻璃、金属、纺织品等可以回收利用的固体废物。
2. 有害垃圾:指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有害的固体废物,如废电池、废灯管、药品废物、化学品废物等。
新修订“固废法”解读
新修订“固废法”解读【新修订“固废法”解读】一、引言: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于****年**月**日正式生效,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完善固废治理的法律体系,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发展。
旨在对新修订后的“固废法”进行详细解读,以帮助各方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二、主体部分:1. 第一章:总则1.1 法律目的与适用范围1.2 基本原则1.3 术语定义2. 第二章:固体废物产生与管理2.1 固体废物的分类与标志2.2 固体废物的监管2.3 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2.4 固体废物处置设施3. 第三章:固体废物污染防控3.1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3.2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3.3 固体废物污染事故应急与处理4. 第四章:法律责任与监督管理4.1 违法行为与处罚4.2 法律责任与赔偿4.3 监督管理与监察执法5. 第五章:附则5.1 法律储备与执法机构5.2 法律引用与解释三、结尾部分:1. 所涉及附件如下:1.1 表格1:固体废物分类标志图示1.2 表格2: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审批申请表1.3 表格3: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备案表2. 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2.1 固废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2 综合利用:对废物进行有效利用的过程2.3 污染防控:防止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措施3.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3.1 困难:固体废物分类工作的复杂性,可能存在分类不准确或漏报现象。
解决办法:加强对分类标准的培训,建立分类监督机制,加强分类宣传教育。
3.2 困难: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审批过程繁琐,审批周期长。
解决办法:优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速度,简化审批材料。
3.3 困难: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的技术难点,可能导致项目进展缓慢。
解决办法:加强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政策扶持。
四、附录:法律法规相关附件、表格及参考资料附件1:《固废法》全文附件2:固体废物分类标志图示附件3: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审批申请表附件4: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备案表附件5:相关法律法规参考资料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操作时请参照最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条文释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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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目录分析 05 精彩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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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内容摘要 04 读书笔记 06 作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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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建筑 垃圾、农业 固体废物等
0 2
第六章危险 废物
0 3
第七章保障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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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法律 责任
0 6
附录
0 5
第九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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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对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逐条进行了释义,是学习了解固废法条文的官 方解读读本,其后还附录了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相关的法规规章文件、立法资料以及修订前后法律文本的 对照,方便读者查询使用。
目录分析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三章工业固体废物 第四章生活垃圾
0 1
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我国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进行防治的法律,于2004年12月29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
下面将从法律的宗旨、原则、主要内容和现状四个方面展开,对该法进行详细阐述。
一、法律的宗旨和原则该法的宗旨是,保护环境,预防固体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它通过规定固体废物的管理、处置、利用等方面的制度和措施,以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防止固体废物的滥放滥排,保护环境的质量和稳定性。
该法的原则主要包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资源化利用,责任追究,公众参与等。
这些原则确保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持续性。
二、法律的主要内容该法共有六十六条,主要涉及了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利用等各个环节,同时也规定了相关的质量标准、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和处罚措施等。
在固体废物产生方面,该法规定了生产者和经营者对固体废物质量负责的原则,要求生产者和经营者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并提倡推广清洁生产技术。
在固体废物收集和运输方面,该法规定了固体废物收集和运输的资格条件、技术要求和管理制度,以确保固体废物的安全、高效和环保运输。
在固体废物处置和利用方面,该法规定了固体废物处置和利用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并给予优先扶持和支持。
同时,该法还规定了固体废物处置和利用的许可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确保固体废物处置和利用的合法性和环境友好性。
在固体废物管理方面,该法规定了固体废物管理的原则、要求和重点任务,要求建立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固体废物的监测和评估工作。
在责任追究和处罚措施方面,该法规定了违反该法规定的行为要负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等。
三、法律的现状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实施,我国的固体废物管理制度逐渐完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得到了积极推进。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面解读与学习
固体废物的类型
(1)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原材料的废渣、 粉尘、碎屑和污泥等);
(2)城市垃圾(生活垃圾、城市废渣、 粪便和列车垃圾等);
(3)农业固体废物(废旧农机具、废旧 农药器皿等)。
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危害
(1)大量堆放固体废物,浪费土地资源。 (2)固体废物的堆放,严重污染土壤。 (3)固体废物大量倾倒于江河湖海,水污
对产品来说,清洁生产指降低产品整个 产品生命周期(包括从原材料的生产到生命终 结的处置)对环境的有害影响。
对服务来说,清洁生产指将预防性的战 略结合到服务的设计和提供活动中。”
资源 原料采集
原料
排入环境 处置
能量
加工制作 产品
运销
废品
消费使用
商品
产品的生命周期:从摇篮到坟墓
什么是循环经济?
传统经济:资源-产品-污染排放 循环经济:资源-产品-再生资源
2、不可燃垃圾:包括金属、陶瓷、橡胶、 小型废旧电器、传统钨丝电灯、CD、雨 伞、毛绒玩具、化妆品的瓶以及其他任 意边长不超过 40cm 的不可燃物。不可 燃垃圾必须使用调布市指定的蓝色垃圾 袋(超市有卖)盛放。干电池、天然气炉灶 及气罐(作用类似国内的酒精炉,这边用 的都是天然气)不属此类。有旧刀装袋时, 须用报纸包好,并在袋正面写上危险字 样。
机、废电线、电缆、废五金电器 第八类 废运输设备 第九类 特殊需进口的废物
第三十二条
国家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 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 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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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点解读
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点解读固体废物不仅具有跨部门、跨区域、跨介质的综合性特征,而且随人均收入增加而增长,因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一方面需要科学规制和管理,另一方面,加强统筹协调和全过程管理成为关键。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充分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二次会议提出的加强立法统筹、立改废释并举的要求,明确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立法“三化”统筹原则,强化了政府统筹管理并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建立了区域统筹和联防联控机制,强化了企业和个人的法律责任,理顺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科学逻辑、行为准则和法律结构。
这对加快完善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推进固体废物管理领域的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新固废法对加强统筹管理、严格法律责任有哪些新的规定和进展?第一,明确固废污染防治“三化”统筹原则,强化法律衔接。
新固废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并在后面各分章充实了相关内容。
例如,在第二章新增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最大限度降低固体废物填埋量”。
在第四章生活垃圾管理部分,增加对减少燃料废渣、产品包装废物等生活垃圾产生量的源头减量化规定。
在第五章新增第60、61、62条,要求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化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工作;第68条新增对包装物的减量化、回收利用的规定,要求“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应当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物品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并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同时,还完善了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的相关规定。
这些修改既明确了“三化”统筹原则,又突出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结合的基本思路,增强了固废法与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的衔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督促和 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改进燃料结构,发展清洁能源,减少燃料废渣等固体废物 的产生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5年颁布的法律
01 法律变迁
03 内容解读
目录
02 法律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六次会议于1995年10月30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公布,历经2004年、2020年二次修订,2013年、 2015年、2016年三次修正,共九章节一百二十六条。
06
第六章危险 废物
05
第五章建筑 垃圾、农业 固体废物等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保障措施
第九章附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 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本法。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推行绿色发展方式,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国家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第四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 性。 第五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污染担责的原则。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 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2023修正版新修订“固废法”解读
新修订“固废法”解读新修订“固废法”解读一、背景介绍固废是指生产、生活和服务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固态废物的总称,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固废处理和管理问题越来越突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是我国固废管理的基本法律法规,为解决固废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了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更加全面有效地管理固废问题,我国决定对固废法进行修订。
新修订的“固废法”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对固废管理和处理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二、主要内容解读1. 加强固废分类管理新修订的固废法明确了固废的分类管理要求。
根据固废的性质、来源和危害程度,将固废分为有害固废、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并对每类固废的管理和处置提出了具体要求。
2. 推行“垃圾分类制度”新修订的固废法提出了“垃圾分类制度”的要求,促使各地区建立垃圾分类的长效机制,并要求居民对家庭固废进行分类投放。
这一措施旨在减少固废的总量,提高固废的资源化利用率。
3. 强化固废处理环境保护要求为了保护环境,新修订的固废法对固废处理环境保护要求进行了强化。
对固废处理场所的选址、建设、运营和关闭等环节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要求固废处理场所必须符合环境保护标准,防止固废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4. 加强固废处置企业负责制新修订的固废法提出了加强固废处置企业负责制的要求,明确固废处置企业对所处理的固废负有责任,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营和管理,并对处理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和监管。
5.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为了遏制固废违法行为,新修订的固废法明确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反固废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罚,并强化监管措施,加强对固废产生、运输、储存、处置各环节的监督检查。
三、对固废管理的启示固废管理是关系到国家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重要问题。
新修订的固废法的出台,为我国固废管理提供了更加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和指导。
固废法解读
本次演讲主要是简述固废法中于2016年 修正的两条内容,分析此次固废法修正 的原因,以及修正内容对固废处理行业 的影响。
一、固废法简介 二、固废法修正内容 三、固废法修正原因分析 四、各省市相关政策动态 五、对危废行业的影响 六、危废行业的展望
一、固废法的简介
1.什么是固体废物?
四、固废法修正原因分析
(一)我国危险废物的特点 (二)“简政放权”
四、固废法修正原因分析
1.生产量大
2.处置能力 不足
我国危险废 物产生和处 置的特点
3.处置能力 区域分布不
均
四、固废法修正原因分析
(一)我国危险废物的特点
1.产生量大
由表可知,我国危废产生量总体 呈上升趋势。截止到2015年,我 国工业危废产生量就已经达到了 4220万吨。由于可用数据不包括 危险废物的非法处置量,中国的 实际危险废物产生量相信会更高。
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 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2.什么是危险废物?
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 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中国的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理 能力分布不均,使缺乏危险废 物处理设施的地区具备危险废 物处理行业的增长机会。并且 这种分布不均不仅体现在各省 间,就是省内不同辖市之间, 处理能力与产生量也是错配明 显。
四、固废法修正原因分析
(二)“简政放权”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持续进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方面的 改革,各级党委政府都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取消一些冗长的、 对国家行政效率有影响的不必要的审批事项,为企业松绑,使 经济发展的潜力充分的释放。取消危险废物在省内转移的行政 审批,有利于加快危废的市场化运作,加快危废的区域竞争。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解读.doc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解读-生活垃圾处置场所不能随意选也不能随意关居民放置生活垃圾的场所不能随便选择,也不能说不用就不用,生活垃圾的处理也须按法律规定进行。
新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法律同时规定,建设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
对于从生活垃圾中回收的物质,法律规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或者标准使用,不得用于生产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
固体废物污染损害赔偿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制针对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中最常见的受污染者没有能力起诉以及举证困难等问题,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在现有污染损害赔偿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举证责任倒置等规定。
按照法律规定,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规定,受到固体废物污染损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还规定,国家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诉讼中的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委托环境监测机构提供监测数据。
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接受委托,如实提供有关监测数据。
法律确立生产者延伸责任制污染者承担污染防治的责任,这一原则在法律中全面落实,有助于解决固体废物污染问题。
对此,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补充了有关生产者延伸责任的条款,规定国家对部分产品、包装物实行强制回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1)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解读2020.9.1起施行第七章 保障措施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九章 附则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u二、内容介绍l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l贮存: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
l利用: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
(医疗废物禁止利用)l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
专业用语♥三、主要应用l(一)基本原则l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第四条)l2.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污染担责的原则。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五条)l固体废物♥三、主要应用l(一)基本原则l3.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l4.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增强公众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意识。
(第十一条第一款)l固体废物♥三、主要应用l(二)固体废物综合利用l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应当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
新修订“固废法”解读
新修订“固废法”解读【文档模板范本】新修订“固废法”解读一、背景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是我国固体废物管理的基本法律,为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做出了重要规定。
为了更好地理解新修订的“固废法”,本文将对其进行详细解读。
二、主要内容解读1. 修订背景及目的解读新修订“固废法”的修订背景和目的。
2. 修订的关键要点解读新修订“固废法”中的关键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 法律适用范围的调整- 主体责任的明确- 管理体制的优化- 监测监管机制的强化- 罚则和处罚力度的提高- 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的衔接等3. 具体条款解读对新修订“固废法”中的具体条款进行逐条解读,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三章排污许可- 第四章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第五章废物回收利用- 第六章废物交界特点等三、所涉及附件对于全面解读新修订“固废法”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文2. 附件二:新修订“固废法”相关解读文件、通知等四、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在解读新修订“固废法”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名词及相应的注释如下:1. 法律名词一:注释一2. 法律名词二:注释二3. 法律名词三:注释三五、实际执行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新修订“固废法”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以下困难及相应的解决办法:1. 困难一:描述困难一并给出解决办法一2. 困难二:描述困难二并给出解决办法二3. 困难三:描述困难三并给出解决办法三六、结论通过的详细解读,相信读者对新修订“固废法”的内容有了全面的了解,为正确实施该法提供了参考依据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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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解读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 组织开展厨余垃圾资源化、无 害化处理工作。
PART 03
健全保障机制
从用地、设施场所建设、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从业人员 培训和指导、产业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污染防治技术进 步、政府资金安排、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社会力量参与、 税收优惠等方面全方位保障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第九十九条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 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第一百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 综合利用产品和可重复使用产品。
PART 04
严格法律责任
第一 百零 二条
(一)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 体废物的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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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排污许可
第三十九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 污许可证。
台账管理
第三十六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 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 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 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 污染环境的措施。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1995年制定并颁布的一项法律,其主要目的是对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环节进行规范和管控,从而达到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目的。
以下将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详细解读。
一、制定背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类社会的进步,固体废物产生量不断增加,且种类也越来越复杂,固体废物的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
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提升。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便是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的。
二、主要内容1.管理体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了固体废物的管理体系,包括管理机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等。
根据法律的规定,在国家、省、市建立了固体废物管理机构,并对固体废物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和评估,制订对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并对相关单位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2.废物的分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了固体废物的分类标准和分类方法。
根据该法律的规定,固体废物应该根据其危险程度和来源进行分类,并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
对于非危险固体废物应该采取可循环利用或经济合理利用的方式进行处理,减少对环境的危害。
而对于危险固体废物,应该采取安全、环保的方法进行处理和处置,杜绝对环境、人健康造成的危害。
3.废物的处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了固体废物的处置方式,将其分为了填埋、焚烧、危险固体废物专用场所等几种方式。
其中,对于危险固体废物,则需要在专门的危险固体废物处理场所进行储存、运输和处置。
此外,该法律还明确规定了固体废物的回收利用和资源化利用,将废物转化为可再利用的资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4.行政处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了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应受到的处罚。
对于未经许可进行固体废物处置、超过许可的范围或标准进行处置、违规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等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产、整顿等。
三、实施效果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实施,对于减少固体废物的污染、保护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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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 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采 取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经济、技术政 策和措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 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区域开 发、产业发展等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减少固体废 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 和无害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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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固体 废物污染环境监测制度,制定统一的监测规范, 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 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 当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 等信息。
【释义】本条是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监测以及 固体废物信息公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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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建设产生固体废物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 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 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 规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建设产生固体废物的项目的环 境影响评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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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 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 入生产或者使用。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的验 收应当与对主体工程的验收同时进行。
【释义】本条是对本法适用范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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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 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 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 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国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 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对固体 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国家鼓励、支持 采取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 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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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固废污染环境防治工 作以及相关的综合利用活动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 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释义】本条是关于对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工 作作出成绩的奖励规定。
关于奖励的主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给予奖励 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二是被奖励的主体,包 括单位和个人。关于奖励的形式,可以分为两种: 一是精神上的奖励,如授予光荣称号、通报嘉奖 等;二是物质上的奖励,如发给奖金、晋升工资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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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
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立 法宗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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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固体废物 污染环境的防治。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 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 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相关规划应统 筹考虑固体废物的“三化”原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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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 依法负责的原则。 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 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 治责任。
【释义】本条是关于实行污染者承担污染防治责 任原则的规定。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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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共六章九十一条) 第一章 总 则(10条) 第二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5条) 第三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34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1条) 第二节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11条) 第三节 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 (12条) 第四章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 (17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21条) 第六章 附 则(4条)
【释义】本条是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管理 体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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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 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 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技术标准。
【释义】本条是关于制定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技术标准的规定。
污染者依法负责,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谁污染谁 治理”,是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指 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失及治污费用或者责任应当由 污染者承担,而不转嫁给国家和社会。这里所讲 的“污染者”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依法”是指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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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 普பைடு நூலக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知识。各级人 民政府应当加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宣传教 育,倡导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释义】本条是关于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的科研、技术开发和推广、普及科学知识,以及 倡导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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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再生产品 和可重复利用产品。 【释义】本条是关于国家鼓励购买、使用再生产 品和可重复利用产品的规定。这是这次修改法律 时新增加的内容。 固废污染防治工作必须从生产和消费两个环节加 以推动。对于实施清洁生产的企业,国家给予政 策扶持;对购买、使用再生产品和可重复利用产 品的单位和个人国家也应给予鼓励。只有这样才 能实现固体废物的“三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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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固体废 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 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 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 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 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 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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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 有权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 检举和控告。
【释义】本条是关于单位和个人在保护环境方面 的权利义务规定。
检举和控告权也是宪法赋予的权利。公民有在适 宜的环境中进行生产、生产的权利。检举和控告 既可以向各级政府及其环境保护部门提出,也可 以向当地的司法机关提出;检举和控告既可以用 书面形式,也可以以口头形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