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谈心谈话提醒制度(五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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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心谈话制度范本(五篇)

谈心谈话制度范本(五篇)

谈心谈话制度范本第一条指导思想以____和_______为指导,深入____,以“关爱生命,呵护健康”为宗旨,及时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情况,进一步引导干部职工全心全意为社会服务的工作热情,严格个人操守、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为实现我院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第二条谈心谈话范围及分工范围为本院全体职工。

其分工是党支部负责领导干部任用前谈话、组织谈话、廉政谈话、诫勉谈话;领导班子及工会、共青团、妇委会负责:勉励、鼓劲、疏导、提醒、鞭策关怀谈话。

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谈,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谈,科室负责人与工作人员谈,一般干部之间谈。

第三条谈心谈话程序1、谈心谈话准备。

先由谈话人全面梳理有关情况,明确主题、内容、方式、场合后,由党委办公室通知被谈话对象。

2、谈话谈心。

根据梳理的要点,谈话人对被谈话对象进行针对性的谈话。

3、搜集汇总。

谈话谈心后由党委办公室整理谈话记录并归类汇总。

第四条谈心谈话方式采取双向互动“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面对面”和“上下谈”、“左右谈”、“内外谈”的方式,可以是领导与有关人员谈心谈话,或委托主要负责人与有关人员谈心谈话;也可以是职工个人提出与有关领导约谈。

具体为:1、领导约谈。

院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约谈对象,通知有关职工谈心谈话。

2、定期访谈。

院领导定期走访科室,与有关职工谈心谈话。

3、委托谈话。

主要负责人可以受院领导的委托,与相关职工谈心谈话,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谈心谈话。

4、个人约谈。

本院干部职工如有情况需要汇报或与组织交流、沟通的,可主动提出与院领导约谈,由党委办公室视情况作出安排。

第五条谈心谈话内容谈心谈话内容可根据需要灵活掌握,既突出重点,又兼顾全面。

主要包括:1、在领导班子换届和干部调整、交流时,及时开展任职谈话,做好相关干部的思想工作,介绍新的工作岗位情况,提出新的要求。

2、在干部考察考核后,及时进行反馈谈话,向干部本人反馈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民意调查等考察考核情况,转达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提出今后的努力方向。

廉政谈话制度

廉政谈话制度

廉政谈话制度廉政谈话制度一、任职前廉政谈话(一)任职前廉政谈话是指对新任职的领导干部进行的谈话。

谈话的重点是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可以采取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

(二)廉政谈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由驻所纪检员会同所人事组织实施。

(三)任前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1、进行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2、进行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教育;3、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4、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教育;5、针对谈话对象的具体情况,指出存在的缺点和差距,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和要求;6、新任职的领导干部如有向组织说明的问题,应实事求是地讲清楚。

任职前廉政谈话的内容可根据谈话对象的具体情况有所侧重。

(四)任职前廉政谈话一般应在干部任职前进行,特殊情况不超过任职后2个月内进行。

二、领导干部诫勉谈话(一)诫勉谈话是指对轻微违纪或不廉洁行为,但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领导干部进行的谈话。

对管理混乱、违纪行为多发,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人员进行诫勉谈话。

(二)纪检员、人事干部在干部考察、年度考核,民主评议以及信访工作中,经核实发现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提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的建议: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或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内部管理的重大问题得不到解决的;2、对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不正之风或不良苗头性问题,需要告诫谈话对象认真对待、注意改正的;3、反映涉及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方面问题,需要提醒、引以为戒的;4、党员干部个人之间在团结方面存在问题的;5、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不称职的;6、其他需要实施诫勉谈话的事项。

(三)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1、向谈话对象提出反映的问题,说明谈话的目的。

2、谈话对象应对反映的问题做出陈述与说明。

3、根据谈话对象的情况,对其提出要求和希望。

4、谈话对象应表明自己的态度。

可根据谈话对象的具体情况对谈话内容有所侧重。

(四)诫勉谈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级负责进行。

一般以个别谈话为主。

对副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的诫勉谈话,由分管领导、纪检员组织进行,党小组长参加;对正科级领导干部的诫勉谈话,由书记或副书记组织进行,纪检监员、人事负责人参加。

廉政谈话制度

廉政谈话制度

廉政谈话制度一、廉政谈话主要分为任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和警示谈话三种类型1.任职廉政谈话:是指与提拔任职经党支部任命的干部的谈话。

谈话重点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如何改进和转变工作作风;如何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如何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如何遵纪守法带头廉洁自律;如何自觉接受监督等内容进行。

2.诫勉谈话:是指与有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干部的谈话。

谈话时应讲清群众反映或举报的主要问题,说明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度、后果及危害,并提出处理和纠正的具体意见。

3.警示谈话:是指与一个部门或科室在一个时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科室负责人或干部的谈话。

谈话时要在认真评价、客观分析的基础上,指出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并对今后的工作重点或方向提出具体建议和要求。

二、具体内容1.谈话范围任职廉政谈话:谈话重点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如何改进和转变工作作风;如何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如何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如何遵纪守法带头廉洁自律;如何自觉接受监督等内容进行。

诫勉谈话:谈话时应讲清群众反映或举报的主要问题,说明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度、后果及危害,并提出处理和纠正的具体意见。

警示谈话:谈话时要在认真评价、客观分析的基础上,指出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并对今后的工作重点或方向提出具体建议和要求。

2.廉政谈话的组织实施:2.1任职廉政谈话。

在党支部书记主持下可与提拔任职谈话一并进行,由党支部书记和纪检委员负责。

采取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的方式。

2.2诫勉谈话。

对群众反映或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后进行,具体由党支部书记和纪检委员负责,党建人员记录。

谈话以个别谈话方式进行。

2.3警示谈话。

要在初步了解情况后及时进行,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

谈话可采取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方式。

3.廉政谈话的要求:3.1廉政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则。

谈话时要坚持以人为本,以同志式的平等方式进行。

廉政谈话制度

廉政谈话制度

廉政谈话制度廉政谈话制度为了进一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强对全院各级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学院干部实行廉政谈话的具体规定。

一、廉政谈话的原则(一)教育为主,爱护干部;(二)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廉政谈话的种类(一)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即对所有新上任的中层以上干部在上岗前进行廉政教育谈话;(二)干部廉洁自律谈话:即对干部任期内的工作和廉政情况进行提醒谈话;(三)干部诫勉谈话:即对不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不认真履行职责、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等行为,但又不够给予纪律处分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四)信访反映谈话:即对群众信访反映的有关问题,责成被反映人作出说明或写出整改措施。

三、廉政谈话的内容要求(一)干部任职廉政谈话。

主要内容包括:1、进行《廉政准则》和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教育;2、对该干部任职岗位的工作提出纪律要求;3、明确该干部所负的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

(二)干部廉洁自律谈话。

主要内容包括:1、听取本人任期内的工作、年度考核及廉政情况的汇报;2、检查该干部的工作和遵守《廉政准则》,以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3、反馈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工作建议;4、对该干部在廉洁自律和领导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须注意的问题进行提醒,并明确要求。

(三)干部诫勉谈话。

主要内容包括:1、将群众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向本人转达;2、听取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检讨,并提供有关材料;3、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严肃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错误,进行诫勉,并提出要求;4、被谈话人对接受诫勉谈话以及对谈话人所提要求表明态度。

(四)信访反映谈话。

主要内容包括:1、在保护信访举报人的前提下,向被谈话人通报群众信访反映的主要问题;2、听取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并提供有关材料;3、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工作要求;4、责成被反映人写出书面说明材料,并就反映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廉政提醒谈话制度

廉政提醒谈话制度

廉政提醒谈话制度廉政谈话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__办公厅《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党组织及成员廉政谈话,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任前廉政谈话是指对新任职或当选的干部在到任前,进行廉政教育和提醒,有针对性地提出廉洁自律方面的要求,促使其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的谈话。

第四条实行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以人为本和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要求,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廉洁从政等内容,教育、提醒和保护干部,促进干部勤政廉政。

第五条干部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由党工委负责组织实施,纪工委负责具体进行。

其他各部门协助配合,及时提供需要进行谈话的干部人员名单。

第六条干部廉政谈话的方式既可采取个别谈话,也可采取集体谈话。

第七条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一)对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出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二)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方面的有关要求;(三)勉励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做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第八条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一)根据群众信访举报、干部考察了解、经济责任审计、民主评议等渠道,反映或者暴露出在执行 __政策法规、廉洁从政以及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违纪违规问题,尚不构成党纪立案或者给予党纪处分的;(二)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决策及工作部署不力的;(三)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四)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因决策失误、处置突发事件不力,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后果的;(五)工作作风浮夸,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的;(六)民主法制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造成不良后果的;(七)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与民争利,造成不良影响的;(八)不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的;(九)年度绩廉考评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十)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廉政风险 谈心谈话制度

廉政风险 谈心谈话制度

廉政风险谈心谈话制度
廉政风险是指公务人员在履职过程中面临的违反廉洁行为的可能性。

为了防范廉政风险,一种有效的制度是谈心谈话制度。

谈心谈话制度是指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个别谈话形式,对公务人员进行询问、评估、引导和教育,以预防和纠正廉政风险问题。

其主要目的是帮助公务人员识别自身存在的廉政风险,引导其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和工作态度,加强自我约束,做到廉洁自律。

谈心谈话制度的实施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设立谈心谈话的机构和岗位:建立专门的廉政谈心谈话小组或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确保有专门的人员进行谈话。

2.制定谈心谈话的程序和规范:明确谈话的目的、方式、时间和地点,确保谈话的安全性、公正性和保密性。

3.制定谈心谈话的指导意见和标准:明确谈话的内容和范围,涵盖廉政风险的各个方面,如权力滥用、贪污腐败、私欲膨胀等。

4.建立健全廉政档案:对谈心谈话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建立公务人员廉政风险评估档案,便于查阅和跟踪。

5.提供廉政教育和培训:结合谈心谈话制度,加强廉政教育和培训,增强公务人员的廉政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通过实施谈心谈话制度,可以及时了解公务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情况和廉政状况,为预防和纠正廉政风险问题提供参考和依据。

同时,也为公务人员提供了一个向组织反映问题、诉求和困惑的渠道,有利于改善工作环境和氛围,增强公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中层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制度(五篇)

中层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制度(五篇)

中层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制度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为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____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任职廉政谈话1、谈话对象新任命、当选、聘任的担任中层领导以上党政领导干部。

2、谈话内容(1)介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2)明确党风廉政责任制有关要求。

(3)提出廉洁从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要求。

(4)听取本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打算和建议。

3、谈话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方式。

二、诫勉谈话1、谈话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苗头性问题,需要进行告诫教育的中层以上党政领导干部。

2、适用情况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1)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

(2)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

(3)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

(4)在工作中搞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

(5)不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用人失察失误。

(6)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7)个人或所负责的部门年度考核不合格。

(8)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3、谈话内容(1)谈话人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指出问题。

(2)谈话对象就指出的问题做出解释、说明或检讨。

(3)谈话人根据谈话对象的陈述,对其提出要求和希望。

(4)谈话对象对诫勉的问题及组织的期望表明自己的态度。

4、谈话方式采用个别谈话方式。

三、谈话的组织及有关要求1、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工作由校纪检负责并组织实施。

2、对校级干部谈话由支部书记主持。

中层干部谈话由支委成员主持。

3、诫勉谈话时,谈话人可根据需要,要求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

4、诫勉谈话时,谈话对象要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和打击报复。

干部廉政谈话提醒制度

干部廉政谈话提醒制度

干部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导言:干部是党和人民事业的中坚力量,他们肩负着推动国家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责任。

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腐败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侵蚀了干部队伍的纯洁性。

为了加强干部廉政建设,增强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干部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应运而生。

本文将论述干部廉政谈话提醒制度的定义、重要性以及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与建议。

一、干部廉政谈话提醒制度的定义干部廉政谈话提醒制度是基于廉政建设的需要,对干部进行警示教育的一种制度安排。

通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廉政谈话,对干部在职业生涯中可能涉及的廉政风险进行提醒和警示,帮助干部更好地遵守纪律,发挥作用。

二、干部廉政谈话提醒制度的重要性1.强化廉政教育意识:干部是党和人民的利益代表,其言行举止影响着党和政府的形象。

通过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可以深化干部的廉政教育意识,增强对廉洁自律的认识和自觉性。

2.警示干部廉政风险:干部廉政谈话提醒制度能及时发现干部在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有助于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

通过谈话,让干部清晰了解廉政规范,形成良好的职业操守,防止干部滑入廉政灰色地带。

3.促进廉政文化建设:廉政谈话提醒制度的实施,有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通过与干部的谈话交流,传递廉洁诚实的思想理念,倡导廉政文化,形成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干部廉政谈话提醒制度的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与建议1.问题分析(1)谈话内容单一:干部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内容过于单一的问题。

谈话主要集中在廉洁自律方面,忽视了其他重要的廉政风险,如权力滥用、利益输送等。

(2)谈话形式机械化:有的单位在实施干部廉政谈话提醒制度时,只注重程序,忽视了人文关怀。

谈话变得形式化、机械化,缺少真实性和针对性,无法起到警示作用。

2.建议(1)丰富谈话内容:干部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应该全面涵盖廉政风险,不仅要强调廉洁自律,还要关注权力运行、财务管理、选拔任用等方面的问题。

通过多元化的谈话内容,提升廉政意识。

廉政提醒谈话制度

廉政提醒谈话制度

廉政提醒谈话制度可以及时发现 和纠正公职人员在工作中的不规 范行为,避免其犯错或陷入腐败

通过廉政提醒谈话制度,可以加 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和管理,提 高其廉洁从政的意识,增强其自
我约束的能力。
廉政提醒谈话制度还可以提高公 职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 增强其遵守纪律和法律的自觉性

02
廉政提醒谈话制度的基 本原则
在当前反腐斗争的形势下,廉政提醒谈话制度越来越受到各级组织和社会的重视 和支持。
定义与概念
廉政提醒谈话是指对有腐败倾向的公职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 提醒、告诫和警示,通过谈话的方式对其进行教育、引导和 督促,以防止其走向腐败的深渊。
廉政提醒谈话制度是一种监督管理制度,是反腐倡廉工作的 重要组成部分。
廉政提醒谈话制度的意义
强化制度执行
加强对《廉政提醒谈话制度实施细则》的宣传和执行 力度,确保谈话对象和谈话人严格遵守制度规定。
技术保障
加强技术支持
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如信息化平台、智能语音识别等,提高廉政提醒谈话的效率 和质量。
保障信息安全
建立健全廉政提醒谈话信息安全保障机制,确保谈话内容不泄露、不扩散。
监督保障
加强监督检查
加强制度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知晓率和参与度
加强宣传和教育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廉政提醒谈话制度的相关知识和重要性。 提高干部职工对制度的认知和理解,增强制度意识。
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干部职工参与制度实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加强制度执行力度,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制度的 严格执行。
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 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注重实效原则
谈话效果应注重实效,切实起到提醒 和警示作用。

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谈话制度规定.doc

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谈话制度规定.doc

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谈话制度规定1
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谈话制度规定
信息来源:时间:2012-10-10
一、谈话的对象和目的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谈话对象为各职能科室负责人,新任科室干部,重点是涉及人、财、物管理部门的新任科级干部。

新任干部谈话,侧重于对他们进行上岗前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提醒,提高他们对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加强对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管理、检查、监督及个人的廉洁自律工作。

二、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支部、科室主要负责人汇报上一年度(任职以来)支部、科室及本人廉洁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

(二)新任科级干部介绍本人履历(本人参加工作以来的经历)。

(三)汇报本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认识和执行廉政规定情况。

(四)谈话人向被谈话人提出廉洁自律要求及其有需要引起重视的事项,被谈话人作出廉政承诺。

三、谈话注意事项
(一)谈话要事先通知被谈话人,预约谈话时间和地点。

(二)谈话人不得向被谈话人泄露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及举报材料等。

(三)被谈话人接到廉政谈话通知后,要自觉接受谈话,积极予以配合。

(四)谈话人应将书面谈话记录及时送院纪委,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廉政谈话制度

廉政谈话制度

廉政谈话制度廉政谈话制度廉政谈话制度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对干部的教育和监督,根据中央、省、市、县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和要求,结合交通实际,局党委决定建立廉政谈话制度。

一、廉政谈话的对象。

由局党委任命和管理的副股及以上级别的干部,主要是二级单位班子成员。

二、谈话形式及内容。

廉政谈话分:任职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专项谈话。

凡新提拔的干部,在正式上任前,必须进行一次廉政教育谈话,就廉政勤政、拒腐防变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出希望和要求;对群众反映和发现有违纪苗头的干部,要及时进行廉政提醒谈话,使之警觉,防微杜渐;对经调查有违纪问题而又构不成立案查处的干部,必须进行廉政诫勉谈话,让其讲清问题,给予批评帮助,限期改正;对干部在出差、出国执行公务等情况时,可视情进行廉政专项谈话,有针对性地提出纪律要求或注意事项。

三、谈话的组织实施。

廉政谈话原则上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逐级实施。

坚持以个别谈话为主,必要时也可进行集体谈话。

同二级单位正职进行廉政谈话,由局党委书记或委托分管领导、纪委书记主谈,纪检室参加。

二级单位班子副职或副股以上的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由纪委书记主谈或委托纪检室进行谈话。

新提拔的干部进行廉政教育谈话,一般与任职谈话一并进行。

进行廉政提醒、诫勉谈话,由纪检室负责,政工股参加。

进行廉政专项谈话,由分管领导负责,纪检室参加。

干部主动就廉政问题要求谈话时,纪检室要认真受理,做好安排。

四、廉政谈话的基本要求。

①进行廉政谈话,要事先通知被谈话人谈话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使被谈话人有所准备;②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并指定专人做好记录。

提醒、诫勉谈话结束时,应让被谈话人在记录上签字;③进行廉政谈话,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力求客观准确。

要根据掌握的情况,突出重点,有的放矢,明确提出意见和要求。

同时应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④进行廉政提醒、诫勉谈话时,要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可请被谈话人提供书面材料。

党风廉政谈话制度

党风廉政谈话制度

党风廉政谈话制度党风廉政谈话是党内监督的一项基本制度,是预防腐败的有效手段,是避免或减少领导干部犯错误的重要途径,是组织关心、爱护干部,加强对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手段。

为了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建立并实行党风廉政谈话制度。

一、党风廉政谈话的形式党风廉政例行谈话、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廉政警示谈话、廉政诫勉谈话。

二、党风廉政谈话的实施党风廉政例行谈话、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由乡镇党委、政府组织,片区纪委具体实施。

廉政警示谈话、廉政诫勉谈话由镇党委、政府或片区纪委根据群众反映和举报查实情况提出建议,共同组织实施。

三、党风廉政谈话的时间党风廉政例行谈话一般在年中和年终,由乡镇党委、政府确定具体的时间。

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一般应在干部任职前进行,可结合任职谈话一并进行,特殊情况下不超过任用上岗后的2个月。

廉政警示谈话、廉政诫勉谈话为警告性、批评教育性措施,因事、因人而定,不定期进行。

四、党风廉政谈话的要求(一)党风廉政例行谈话谈话对象:乡镇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乡镇所属单位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副职。

谈话内容:1.班子及本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执行乡镇党委政府决定及指示的情况;2.班子及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本部门、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的情况;3.班子及本人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4.本人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5.结合实际就加强被谈话人所在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提出要求;6.其他需要互相沟通的情况和需要共同研究解决的问题。

党风廉政例行谈话对谈话对象提供的意见和建议,可采纳的,应当采纳,并及时将采纳办理情况告知谈话对象。

谈话结束后要将谈话时间、地点、谈话人员、谈话对象、谈话内容等情况记录在案,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二)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谈话对象:乡镇换届选举后的村、社区常职干部,新任用的村、社区常职干部和机关中层干部。

廉政谈话制度

廉政谈话制度

廉政谈话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防微杜渐,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我局建立健全了新任干部廉政谈话提醒机制,具体内容如下:
一、完善任职廉政谈话制度。

对提拔任用或转任岗位的领导干部,在任职前应当进行廉政谈话。

谈话重点围绕领导干部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带头执行廉政准则、“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提出要求。

谈话可以采取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

二、完善信访谈话制度。

对反映领导干部个人的问题,未涉及违纪案件线索,属于廉洁自律方面问题的,由局领导对当事人进行约谈提醒,并要求本人据实作出说明;对属实的问题,提出诫勉意见,并要求整改反馈。

三、完善廉政责任谈话制度。

对于领导干部个人擅自决定重大事项、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等行为的;或者发生严重违反“八项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或者机关效能建设不到位,庸懒散现象突出的,群众有投诉意见的,报送区纪委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要求整改反馈。

四、形成廉政提醒长效机制。

健全完善反腐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分析领导干部廉洁状况,做好防治措施。

完善案件通报制度,在每年年初全局工作会议上通报上一年度党风廉政总体情况和重大违纪违法案件。

对有影响的典型案件及时通报。

局领导要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听取述职述廉报告等活动,开展廉政提醒。

二〇一五年三月。

廉政谈话制度

廉政谈话制度

廉政谈话制度廉政谈话制度廉政谈话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新时期从严治党、端正党风的重要前提,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好干部职工队伍稳定,促进物资供应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

为切实加强我处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工作,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建设高素质的'党员干部队伍,增强领导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处实际,制定廉政谈话制度。

一、新提拔的党员领导干部,在任前由处纪委和处党委组织科进行廉政谈话。

二、处党政主要领导根据工作分工,每半年与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政情况进行一次谈话;处其他党政领导也要根据工作分工每半年与下级其他党政干部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政情况进行一次谈话三、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党纪政纪方面,群众有反映或存在问题,在思想、工作、作风方面存在问题或班子内部不团结、不协调等,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

对不按期限改正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四、与新提拔的党员领导干部谈话,主要是提出廉洁自律和廉政勤政要求;与党政领导干部谈话主要是研究问题,提出要求;与群众有反映、存在差距和问题的干部谈话主要是提醒、告诫、打招呼。

五、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坦诚相见的原则。

对发现有不良倾向的要及时加以告诫。

对存在问题的,要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并限期整改。

六、被谈话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要以对组织和对自己负责的态度,敞开思想,如实汇报。

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正确对待。

七、廉政谈话要落实专人按照规定做好谈话记录。

八、处属各基层党组织参照本制度,做好单位领导干部和其他人员的廉政谈话工作。

九、廉政谈话制度由处党委组织科(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解释。

任职前廉政谈话制度(五篇)

任职前廉政谈话制度(五篇)

任职前廉政谈话制度一、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修养。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把握政治方向,提高思想觉悟,在工作中做到“讲党性、重品行、重表率”。

2.加强党纪法规的学习,要明辨是非,执行制度,遵纪守法。

3.加强业务、文化知识的学习,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

二、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不断激励自己,克己奉公。

要正确行使权力,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认真履行自己所在项目经理岗位的职责,对温州市域铁路sg7标项目部进行整体把控,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标段工作任务,为公司创造效益。

三、遵纪守法,坚决做到廉洁从业。

必须增强法纪意识,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依法纪办事。

学习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了解浙江省的相关要求,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办事。

四、维护班子团结,带好队伍。

大力维护项目班子成员的团结,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主要领导在团结问题上觉悟要更高一些,心胸要更开阔一些,律己要更严一些。

五、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在项目管理过程中要当好表率,敢于负责,干好自己的事,管好本项目部的人,不仅要保证自己不出问题,也要保证班子成员和下属不出问题。

针对书记的五点要求,同志表达了自己的想法:一、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将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党纪法规的学习、业务、文化知识的学习,在工作做好表率;二、认真履行自己项目经理的职责,对温州市域铁路sg7标进行严格的管理,抓好项目安全、质量、成本、变更索赔等工作,确保项目最终保质保量的完成,并完成公司下达的责任成本,为公司创造效益。

三、认真学习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当地的政策,在温州市域铁路sg7标的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办事,做到廉洁从业。

四、在项目的管理过程中,将加强项目班子团结的管理,与班子成员多沟通,对自己及班子成员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解决;并加强班子成员的廉洁教育,正确使用手里的权力。

五、在项目管理过程中,我将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表率作用,以身作则的管理项目,搞好廉洁自律,确保自己和项目部的全体成员都能廉洁从业。

廉政谈话工作制度

廉政谈话工作制度

廉政谈话工作制度
廉政谈话工作制度是为了加强组织内部廉政建设、预防腐败和整治不正之风而制定的一套工作规范和程序。

下面是一个常见的廉政谈话工作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谈话主体和对象
谈话主体一般为组织的纪检监察机关或相关廉政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廉政谈话工作。

谈话对象为组织内部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涉及廉政风险或问题的人员。

二、谈话方式和程序
谈话可以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严格保密。

谈话程序应经过合法、公正、公开、公正的程序,包括谈话准备、谈话通知、谈话进行、记录整理和谈话结果反馈等环节。

谈话通知应提前告知谈话对象,并说明谈话目的、内容和时间地点。

谈话过程应充分听取谈话对象的陈述和意见,采取合适的调查核实方式,确保调查客观、准确。

谈话记录应准确、详细地记录谈话内容,以备查阅和备案。

三、谈话内容和重点
谈话内容主要围绕廉政建设、反腐倡廉、遵纪守法等方
面展开,重点是预防廉政风险、解决廉政问题、强化廉政纪律。

谈话应重点关注谈话对象的廉政观念、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情况,以发现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和警示教育。

在谈话中还可以针对具体问题进行提问、解惑,引导谈话对象做出正确的廉政决策和行为。

四、谈话结果和后续措施
谈话结果应及时记录整理,并根据谈话对象的表现和情况做出相应的评价和处理决定。

对于处理决定不满意的谈话对象,应有相关申诉和复核程序。

谈话结果和处理决定应及时向谈话对象通报,并进行相应的跟踪和回访,以评估廉政谈话工作的效果和改进措施。

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谈话制度规定

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谈话制度规定

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谈话制度规定
信息来源:时间:2012-10-10
一、谈话的对象和目的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谈话对象为各职能科室负责人,新任科室干部,重点是涉及人、财、物管理部门的新任科级干部。

新任干部谈话,侧重于对他们进行上岗前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提醒,提高他们对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加强对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管理、检查、监督及个人的廉洁自律工作。

二、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支部、科室主要负责人汇报上一年度(任职以来)支部、科室及本人廉洁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

(二)新任科级干部介绍本人履历(本人参加工作以来的经历)。

(三)汇报本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认识和执行廉政规定情况。

(四)谈话人向被谈话人提出廉洁自律要求及其有需要引起重视的事项,被谈话人作出廉政承诺。

三、谈话注意事项
(一)谈话要事先通知被谈话人,预约谈话时间和地点。

(二)谈话人不得向被谈话人泄露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及举报材料等。

(三)被谈话人接到廉政谈话通知后,要自觉接受谈话,积极予以配合。

(四)谈话人应将书面谈话记录及时送院纪委,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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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谈心谈话提醒制度(五则)(篇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政自律准则》和《**市关于进一步落实各级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细则》(泉委办发〔**〕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任职廉政谈话制度(一)任职廉政谈话对象。

对提拔任用或转任岗位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在任职前应当进行廉政谈话。

(二)任职廉政谈话的内容。

领导干部重点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等提出要求;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党员标准,严于律己,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廉洁勤政;正确对待岗位和职位变动,端正思想,爱岗敬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协作以及思想、工作、道德品质等方面提出要求。

(三)任职廉政谈话的方式。

谈话可以采取集体谈话,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

任职廉政谈话由综合科具体组织实施,由办领导进行谈话。

二、信访谈话制度(一)信访谈话对象。

党组织通过信访等渠道反映且需要核实弄清党员干部的有关问题及其他需要谈话提醒的党员干部。

(二)信访谈话的内容。

转达群众的反映,了解核实情况,提醒注意问题。

要求被谈话对象作出实事求是的说明,根据需要,要求被谈话对象回复,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三)信访谈话方式。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的隶属关系,实行分级负责的办法。

对班子成员、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谈话提醒由办主要领导负责。

对机关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下干部、直属单位负责人谈话提醒,由分管副主任负责。

直属单位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下干部谈话提醒由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

三、审计谈话制度(一)审计谈话对象。

对审计中发现廉洁问题和违反财经纪律,未涉及违纪案件线索的领导干部。

(二)审计谈话内容。

指出审计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提醒意见,并要求整改,作出书面反馈。

(三)审计谈话方式。

涉及机关科室、直属单位领导个人的由分管领导约谈当事人;涉及比较集中的廉政问题或财经管理问题线索应移交派驻派市驻建局纪检组。

四、案后整改谈话(一)案后整改谈话对象。

对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存在轻微违纪或廉洁自律方面的党员干部。

(二)案后整改谈话内容。

指明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党员干部存在轻微违纪或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性质,强调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做到廉洁从政。

(三)案后整改谈话方式。

谈话提醒采取个别进行的方式,与谈话人谈话不得少于2人,由派驻纪检组对其进行约谈,提出意见和要求,并要求整改,作出书面反馈。

五、廉政责任谈话(一)廉政责任谈话对象。

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廉政责任谈话内容。

单位和个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办党组工作部署的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参加支部组织生活,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落实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开展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及其他需要交谈的问题;提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

(三)廉政责任谈话方式。

廉政责任谈话在党组织领导下,由机关总支、支部组织,有关科室配合。

廉政责任谈话可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也可采取集体座谈的方式进行,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负责人参加谈话时,要有汇报材料。

六、廉政谈话提醒制度要求(一)谈话提醒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被谈话人提出明确的意见和要求,做到批评提醒到位,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

对党员干部谈话提醒,要事前将谈话提醒人谈话提醒的内容、方法、要求、注意事项进行研究,对反映有违纪苗头的谈话提醒,事前要搞好调查核实工作,谈话提醒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办主要领导进行汇报。

(二)谈话提醒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被谈话人对谈话提醒要正确对待,对存在的问题要如实说明,作出表态,认真纠正,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三)谈话要坚持登记备案制度。

开展谈话活动,谈话人必须2人及以上,并做好书面记录。

其中:党组书记的谈话由综合科记录;分管领导的谈话由分管科室负责记录,送综合科备案;谈话对象或谈话对象所在科室(单位)应同步记录。

谈话记录应经谈话对象核实签字。

谈话提醒形成的有关材料应在每次谈话后及时整理交综合科统一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备查。

(四)谈话提醒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凡因对党员干部疏于教育和监督,发现问题不及时谈话提醒,而发生违法、违纪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市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泉委办〔**〕3号),追究机关责任人责任。

七、其他本规定由市人防办党组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篇二)为了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政监督,特制定廉政提醒谈话制度。

一、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确定副科以下干部为提醒谈话对象。

每年至少安排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安排。

二、提醒谈话内容主要对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敏感节日、干部岗位职务变动、干部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不廉洁行为、群众举报但又构不成违纪等列为提醒谈话内容。

三、提醒谈话由局班子领导或纪检组组长负责,采取个别谈话和集体谈话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对提醒谈话对象提出要求和谈话对象有说明表态的,由负责谈话人填写《干部提醒谈话情况登记表》,交局纪检组备案。

四、谈话提醒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与人为善,要明确提出意见和要求,做到批评提醒到位,方式方法适当,防止简单粗暴。

五、要加强对谈话提醒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凡对所属党员、干部疏于教育和监督,发现违纪苗头不及时进行谈话提醒,发生违法违纪,造成严重后果者,在惩处违法违纪者本人的同时,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失职类错误的规定,追究有关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

(篇三)为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上出现的问题,促进干部的健康成长和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内容(一)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情况及班子成员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工作情况。

(二)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一心一意履行一岗双责,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情况。

(三)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以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对家属、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等情况。

(四)本单位开展党风党纪、从政道德等党风廉政教育情况。

(五)对群众有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解核实,并就领导干部的轻微违纪问题进行诫勉谈话。

(六)对我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反映有关问题。

(七)其他需要提醒谈话的内容。

二、谈话对象场镇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村委“四职”干部。

三、谈话方法谈话以个人交流谈心为主,每年3-4次。

涉及轻微违纪问题的,根据纪委常委会的意见对该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四、几点要求1、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认真学习上级有关重要文件、领导重要讲话及各项党政纪条规,正确认识和对待廉政谈话,不断增强党纪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努力做到廉洁从政。

2、谈话对象要把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结合起来,认真查摆在遵守党的纪律、履行党的宗旨、当好人民公仆、廉洁勤政、领导方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经常进行对照和反思,并加以整改。

3、谈话对象要实事求是地向组织汇报自己的学习和廉洁自律情况,以及如何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情况。

4、每次谈话后,乡纪委将谈话记录进行整理,统一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篇四)第一条为了加强全市两级法院廉政建设,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加强法官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司法公正、廉政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纪委有关廉政建设的要求,结合全市法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廉政谈话是指在市、县两级法院党组、院长的领导下,以廉政建设、司法公正为主要内容,由谈话人对被谈话人进行教育,对可能出现的问题予以提醒,对已出现的问题予以告诫的一项制度。

第三条廉政谈话分为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新选拔、调进干部廉政教育谈话。

提醒谈话是指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强烈或有违纪苗头性问题的被谈话人,进行及时提醒谈话。

诫勉谈话是指对经有关部门初步核查,具有一定过错或轻微违纪行为的被谈话人,进行批评和告诫。

新选拔、调进干部廉政谈话是指对新选拔为各部门副职以上领导干部任职前和新调进法院干部上岗前的廉政谈话。

第四条廉政谈话内容:(1)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经济纪律、审判(执行)纪律的情况;(2)履行审判、执行和其他工作职责的情况;(3)执行中纪委、省纪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廉洁自律规定及本院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4)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执行)工作纪律规范、回避制度、法官惩戒规定以及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情况;(5)遵守省法院、市中级法院制定的两个“十个严禁”以及规范法官在诉讼活动中与律师和当事人行为“八项纪律”的情况;(6)群众反映较为强烈及有关部门受理的举报问题;(7)其他需要提醒和告诫的问题。

第五条谈话人与被谈话人分为:院长(党组书记)与副院长、党组成员、副处级干部谈话;副院长、党组成员与各部门正、副职干部谈话;各部门正职与本部门的审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谈话;视情况需要可另行确定谈话人。

第六条廉政谈话组织实施院长(党组书记)与副院长、党组成员、副处级干部进行提醒、诫勉谈话,或授权进行提醒、诫勉谈话,由党组办事机构政工部门负责通知被谈话人,院长(党组书记)或被授权人实施;副院长、党组成员与各部门正、副职进行提醒谈话,分别由副院长、党组成员负责实施,根据需要纪检组、监察室可派员参加;各部门正职对本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提醒谈话,由各部门负责实施。

诫勉谈话按《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暂行规定》的管辖范围与职权统一由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实施。

新提拔为院领导班子成员的领导干部的廉政谈话,由纪委或院长(党组书记)实施。

新提拔为各部门正、副职领导干部的廉政谈话由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实施。

新调进干部的廉政谈话,由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实施。

第七条廉政谈话要坚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对可能出现或已出现的问题,通过提醒或告诫达到教育、帮助、监督的目的。

对经过谈话已经澄清的问题,谈话人要明确告诉被谈话人,使其放下包袱,振奋精神,积极工作。

第八条谈话对象确定后,由承办部门提前二至三天通知被谈话人。

被谈话人应按通知的时间、地点接受谈话,自觉听取组织的询问、批评和教育,并可就相关问题作出说明情况,进行申辩。

第九条在提醒谈话中,被谈话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帮助和教育,有关部门应抓紧核实问题并视情况另作诫勉谈话;经过诫勉谈话,发现被谈话人仍未及时改正的,应通报批评或提出对其作出组织调整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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