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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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5169—2002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经贸委电力司《关于确认1998 年度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电力[1999 」40 号文)的要求修订的.

本次修订的内容为SDJ207 —1982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中第三章"钢筋工程" ,并单独成册.

本标准实施后,代替SD207 —1982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中第三章"钢筋工程" .

本标准对SD 207 —1982 《工混凝土施工规范》中第三章"钢筋工程" 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增加了钢筋窄间隙焊接头,带肋钢筋挤压套筒连接,锥螺纹连接,直螺纹连接和气压焊接头等内容.根据DL/ T 600 —2001 电力行业标准编写基本规定》的要求,增加了"范围" 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两章,原标准中第三章"钢筋工程" 修改为"总则" , "钢筋材料" , "钢筋的加工" , "钢筋的接头","钢筋的安装" 等章节,共计七章四个附录.

由于在施工中所采用的钢筋接头型式不同,其加工和安装的质量控制及检查要求也不同,具体要求已分别写人了相应的章节,故未单独设“质量控制与检查”章节.本标准内使用的术语、符号己在条款中进行了说明,因此未设“术语、符号”章.

本标准的修订工作从1998 年12 月开始, 1999 年 6 月完成了标准的初稿, 7 月份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讨论,根据讨论提出的意见于1999 年12 月完成征求意见稿, 2000 年8 月根据收集的意见再次进行修改, 12 月形成送审稿, 2002 年 4 月21 —23 日由中国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和电力行业水电施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

本标准的附录一,附录B 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C,附录D 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水电施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瑞源、席浩、杨溪滨、

洪镐、付少

鹏、周炳良、晋元顺、李贵信、孙庚宁、

张国权、张永公.

引言

SDJ 207 —1982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对我国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和保证工程质量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但随着我国建筑业市场的不断发展,水电水利工程的施工大部分都已采用了招标、投标和建设监理体制,同时在水电水利工程钢筋施工中增加了许多新内容,工艺水平也有了长足的发展,并且许多相关标准也已进行了多次修订,原标准已经不能满足当前施工的要求.为了使施工标准适应新的管理体制、施工技术、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对原标准进行了修订.

SDJ 207 —1982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经修订后,分成了DL /T 5144 —

2001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 /T

5110 —2001 《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

范》和DL /T 5169 —2002 《水工混凝

土钢筋施工规范》三个独立的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水工混凝土钢筋的材料、加工、接头和安装的有关标准,适用于水工混凝土钢筋和锚筋的施工及质量检验.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亿位元组/T 701 低碳钢热轧圆盘条

亿位元组1499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亿位元组13013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

亿位元组13014 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

亿位元组13788 冷轧带肋钢筋

DL /T 5057 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JGJ 107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

JGJ 108 带肋钢筋套筒挤压连接技术规程

JGJ 109 钢筋锥螺纹接头技术规程

J

G

T

30

57

3 总则

3.0 .1 为规范水工混凝土机筋的施工和质量控制而制定本标准. 3.0 .2 本标准内容是针对一般的施工技术条件提出的,在特殊条件下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应经技术论证后方可实施.

3.0 .3 本标准所涉及的钢筋接头型式,在具体应用中可根据工程部位按设计要求、施工条件选用,并应做到满足设计要求日经济、安全.

3.0 .4 钢筋加工及接头机械应与连接工艺相配套,并应定期进

行检修和校验.

4 钢筋材料

4.1 一般规定

4.1 .1 用于水工混凝土结构的钢筋材料应符合亿位元组/T 701 , GB1499 ,亿位元组13013 ,亿位元组130N,GB13788 和冷拉1 级钢筋的规定要求.

4.1.2 用于水工混凝土的低碳热轧圆盘条钢筋只限于Q235牌号;冷轧带肋钢筋只限于LL550( d=4米米~12米米)牌号;冷拉钢筋只限于二级( d<12米米=钢筋.

4.1 .3 水工混凝土结构所采用的钢筋,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

规定外,其种类,钢号,直径等还应符合DL /T 5057 及有关设计文件的要求.混凝土用钢筋的主要机械性能及化学成分见附录一.

4.2 钢筋的检验

4.2 .1不同厂家、不同规格的钢筋应分批按国家对钢筋检验的现行规定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钢筋方可用于加工.检验时以60t同一炉(批)号,同一规格尺寸的钢筋为一批(质量不足60t

4.2 .2 钢筋的机械性能检验应遵循以下规定:

1 钢筋取样时,钢筋端部要先截去500米米再取试样,每组试样要分别标记,不得混淆.

2 在拉力检验项目中,应包括屈服点、抗拉强度和伸长率三个指标.

如有一个指标不符合规定,即认为拉力检验项目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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