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关于印发《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
如何做好司法警察工作浅谈
如何做好司法警察工作浅谈近年来,我们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检察事业健康发展的高度,从实践检察工作主题和落实总体要求的现实需要出发,统一思想,凝聚力量,不断加大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力度,拓展履职平台,规范履职行为,创新履职模式,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在执法办案中的职能作用,促进了司法警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打造了一支“拉得出,打得赢”的法警队伍。
现就如何开展好法警工作,浅谈以下几点。
一、要定位于全局,推进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针对我们司法警察工作起步晚、基础差、底子薄的现状,我们以服务检察工作全局为中心,高标准高要求,高起点定位,全力地推进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
(一)坚持高定位,增强思想认识。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对检察机关依法、规范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积极顺应形势的发展,我们深刻领会上级领导关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以及关于依法用好用活司法警察这支队伍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着眼于整体提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水平,不断深化对加强司法警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党组书记、检察长多次强调,规范执法行为,就必须解决检警不分、以检代警的问题;提高办案质量,就必须发挥司法警察不可替代的作用。
并要求全体党组成员带头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自觉从检察机关整体行使检察权的大思路中准确把握司法警察工作。
(二)坚持高效率,优化机构设置。
针对过去出警率低、警务保障效果差,不能适应高效率、快节奏的办案工作需要等问题。
我院将长期分散在各业务科室的司法警察统一编队管理,并在人员编制十分紧张的情况下,2005年和2006年先后招录两名正式法警,充实队伍力量。
目前我院共有司法警察4人,占总数的8.3%,为了把司法警察整合为侦查资源的要素之一,我们将法警大队与反贪局、反渎局由分管自侦工作的副检察长统一管理,强化法警大队作为直属机构的独立性,较好地理顺与其他科室的关系,提高了法警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三)坚持高素质,完善队伍建设。
通过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主题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司法警察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增强履职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01.06.18•【文号】•【施行日期】2001.06.18•【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已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八十九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二00一年六月十八日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八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规范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执法行为,正确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职责:(一)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二)执行传唤;(三)参与搜查;(四)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协助追捕逃犯;(五)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六)送达法律文书;(七)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八)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九)执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履行职责必须忠于职守,严格执法,服从命令,遵守纪律,严守秘密,廉洁奉公。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检察官的指挥下履行职责。
第六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应有《执行警务令》。
执行重大警务活动,《执行警务令》由分管检察长签发。
第七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必须按规定着装,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第八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使用警械具或枪支。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执行职务时,必须出示警官证。
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几点做法
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几点做法我院以“规范管理、强化素质、参与办案、保障安全”为原则,以实现司法警察工作的“科技化、规范化、专业化”为目标,不断提高司法警察服务检察工作的水平,为检察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警务保障。
一、调整人员结构,加强机构建设院党组经常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法警工作,为加大落实法警工作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
由常务副检察长分管司法警察工作,配备了专职法警队长;同时,成立了法警工作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领导组织落实法警工作规范化建设。
二是健全机构。
强化法警队伍管理,建立了单独的法警机构,严格按照“集中管理、集中使用”的原则,实行法警编队管理,对警力统一指挥,统一调动,实现了司法警察工作专业化运作。
目前,我院法警队共有法警5名,其中女法警1名,5人均是法律本科文化,均能熟练使用电脑、驾驶机动车辆。
二、科学规划,积极开展办案工作区建设建成了全封闭规范化办案工作区,安装了监控系统,可实现24小时同步监控,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可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对固定证据,保障办案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
医生待诊室设有应急药箱和急救电话。
可对突发病人进行通常的急救,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办案安全的执法理念。
在法警值勤室内,配齐了文件资料柜、衣帽柜、专用警械具柜,购置了齐全的警具,为办案的安全性提供了物质保障。
三、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建立和完善了《警务值班制度》、《编队管理制度》等多项规章制度,对法警工作实行目标考核,落实岗位责任制。
一是严格了派警制度。
凡需使用司法警察开展工作的业务部门,必须先按要求填写《派警令》。
经分管领导审批后送达警务部门,然后再根据派遣任务的需要,由法警部门负责人及时指派两人以上法警并交待任务和注意事项,借领武器及械具后出警:在执行重大任务时。
必须先向分管领导汇报并经分管领导在执行警务令上签署审批意见后再执行:如果遇到紧急任务来不及填写执行《派警令》时,待执行任务后,必须补清派遣手续,但事前必须向院分管领导汇报同意后,方可执行派遣任务。
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实施方案
XX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开展执法规范化活动实施方案(草案)为进一步加强执法制度、执法规范化行为、改进执法作风。
切实提高我院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水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司法警察中广泛开展执法规范化活动的通知》、中院《关于在全市法院司法警察中广泛开展执法规范化活动的通知》要求和相关活动部署,我院积极开展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活动,为确保此项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坚持依法、科学、文明的工作方针,围绕服务审判、保障审判的法警工作基调,紧密联系法院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实际,按照“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要求,着力加强法警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司法警察的业务技能和执法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安定,为推动我院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警务保障和警务服务。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执法规范化活动顺利开展,我院成立以分管副院长为组长,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为副组长,各庭室负责人及法警大队长为成员的XX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院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开展工作。
及时了解警队开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并予以协调,配合中院司法警务督查组对司法警察日常执法行为进行督察,并组织参加中院的值庭规范化活动考核评比。
三、基本原则(一)立足岗位,紧贴实战。
结合司法警察的工作实际,作风实际,从实战出发,深入分析法警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制定合理科学的训练方案,着力解决素质有待提高、技能有待加强、作风有待改进等突出问题。
(二)以人为本,整体推进。
坚持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并重,尊重司法警察主体地位,提高司法警察政治、业务素质,发掘司法警察的个人智慧,进一步增强司法警察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既通过严格的要求和锻炼全面提高司法警察素质,又带动法院各项工作的整体推进,实现法院工作与法警个体素质同促进、共发展。
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之探索
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之探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是依法设立的武装性质的执行法律监督任务的司法力量,它既是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又是检察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开展各项检察活动的法定成员。
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的深入开展和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司法警察工作任重而道远,作用亦越来越大。
为了适应这一特点和发展势,我们检察机关必须顺应潮流,必须重视司法警察的规范化正规化建设,真正建立一支高素质,战斗力强的司法警察队伍,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检察官办案安全和服务检察工作的神圣职责。
一、以保障检察工作为中心,树立三种意识。
检查院下发了《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这是新形势下强化法警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整体推进法警队伍建设,跟上时代发展步伐的要求。
因此,我们必须转变观念、摒弃传统的思维方式,与时俱进地把握法警工作的定位,研究法警工作的特点,探索法警工作的新思路。
牢固树立“三种意识”,1、职责意识。
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内部甚至司法警察自身对自己的职责不清,一直停留在“可有可无”、“听用”、“打杂”等旧观念上,造成司法警察所担负的任务和作用不相符,制约了司法警察的发展,为规范建设法警队伍,司法警察必须树立职责意识,严格按照检警分开的原则,履行司法警察的九项职责,真正履行好保障任务。
2、服务意识。
司法警察是一支特殊的队伍,虽然不具体办理案件,但是要为办案提供保障。
所以司法警察要有服务意识,服从检察事业的分工需要,正确摆正自己的位置,做好“配角”,甘当“绿叶”,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3、大局意识。
司法警察要深刻认识自身在检察工作中所肩负的重要使命和职责,从检察工作的大局出发,认真落实安全办案的各种要求,将履行职责与保障检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立足本职与服务大局统一起来。
二、以加强队伍建设为主线,坚持四种管理机制。
(一)制度管警。
司法警察的规范化建设,离不开制度的保障,除单位所制度的共性制度外,司法警察在工作中应当制定并严格遵守下列制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中办案安全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中办案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02.07.01•【文号】•【施行日期】2002.07.01•【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中办案安全工作的通知(2002年7月1日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近年来,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发展,特别是《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颁布实施后,各级检察院法警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把参与办案作为法警工作的中心任务,主动配合业务部门,积极参加严打斗争、重点整治和查办大案要案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确保办案安全,更好地发挥司法警察的作用,现就加强司法警察办案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司法警察办案安全教育,增强安全办案意识。
检察机关的办案安全直接关系到检察职能的发挥,各级检察院都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近年来,有的检察院在执法活动中,发生了犯罪嫌疑人自杀、逃跑、行凶等事件,给检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及其声誉造成了严重影响。
这些问题的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办案中没有严格执行高检院有关规定造成的,有些是没有依法使用司法警察、检察官代行司法警察职责造成的,有些是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中缺乏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造成的。
因此,各级司法警察管理部门要把办案安全工作作为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大力加强宣传教育,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切实在思想上筑牢安全防线,以有效地预防和杜绝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对司法警察的管理,保证司法警察依法正确履行职责。
司法警察工作必须坚持依法治警、从严治警原则。
司法警察履行职责必须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和有关法规。
各级检察院要加强对法警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法警业务工作中的疏漏和错误,对一些管理制度不严、管理水平不高的单位和部门,要限期整改。
对加强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升警务保障水平的几点思考
对加强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升警务保障水平的几点思考对加强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升警务保障水平的几点思考[摘要]随着检察工作规范化建设不断深入,司法警察的作用也日益明显,为了更好地发挥司法警察“服务检察工作,保障办案安全”的作用,必须加强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警务保障水平。
[关键词]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警务保障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作为人民警察的一个独立警种,是一个特殊的警察群体。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也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检察工作规范化建设不断深入,司法警察的作用也日益明显,为了更好地发挥司法警察“服务检察工作,保障办案安全”的作用,必须加强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警务保障水平。
然而在实践中调研发现,目前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中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部分单位编队管理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只是形式上归队,全部或部分法警实际仍分配在各部门,法警队伍整体力量难以体现;二是司法警察人员进出机制还不完善,对法警人员离开法警队伍缺乏必要的限制,往往司法考试一通过就跳槽到其他部门,而招录新法警迟延滞后,法警力量断层现象存在;三是部分司法警察长期“游离”于各部门,提升使用的环境非常有限,认为地位低人一等,做的都是从属危险工作且相关待遇不能落到实处等思想普遍存在,导致司法警察的职业荣誉感明显不够,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履职尽责;四是司法警察的法律知识和警务技能参差不齐,在参与执勤中的能力水平与工作需要还有较大差距,“没有作为就没有地位”是必然的;五是《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中司法警察的九项职责没有与《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接体现,相关法规的表述还不统一,现行法律规定对司法警察的职能定位与不断发展的形势需要还有不相适应的地方。
司法警察职权模糊,如“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如何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直接影响执法实践,同时司法警察在处置严重妨碍执勤或存在严重安全威胁的情况下缺乏相应的权力来保障依法履行职责;六是“检警一体化”的机制还没有形成,检察官对法警职能的认识不到位,不用警、随意用警或检警混用现象存在。
检察机关论文司法警察论文:浅谈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义
检察机关论文司法警察论文:浅谈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义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是一支具有武装性质的队伍,它担负着保障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履行的神圣职责,司法警察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是全面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素质,整体推进司法警察工作的有效途径,对确保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更好地为检察业务工作服务,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人就司法警察队伍建设中存在问题,如何加强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促使司法警察工作与时俱进,略陈浅见。
一、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标准和要求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标准的确立要在工作的实践中不断探索,与时俱进,拓展新的内涵;不同时期,要求各不相同,从目前阶段来看,应着重把握好以下几点;(一)组织保障标准一是组织结构要健全,应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建立健全司法警察工作机构。
二是录用司法警察要严格,一方面要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条例》的条件、程序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
三是队伍素质要良好,司法警察应做到政治立场坚定,思想道德纯洁,业务水平过硬,基本达到熟悉司法警察职责,懂检察业务、懂办案程序,会使用枪械具、会擒拿技术、会微机操作的要求。
四是法警待遇兑现。
五是办公设施要完备。
应重视对司法警察工作基础设施的投入。
(二)警务实施标准1、履行法定职责。
司法警察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警,确保司法警察职能得到充分发挥。
2、要健全办案机制,建立健全履行职责的保障机制和制度。
例如:警务值班制度、编队管理制度、严格派警制度、安全办案制度、信息沟通制度等;3、明确执法责任。
严格区分司法警察与检察官、书记员的职责,凡应由司法警察履行的职责,不得由其他人员代理行使,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教育培训标准。
1、政治教育到位。
坚持教育的登记考核制度,督促教育落实,保证教育效果。
2、思想工作经常。
结合新《条例》论司法警察队伍职责转型
结合新《条例》论司法警察队伍职责转型作者:陈四庆丁国庆来源:《山东青年》2014年第02期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是检察机关的一支重要执法力量,在维护检察工作秩序和保障检察工作顺利进行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虽然各级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实现了编队管理,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采取了一些改善工作机制的方式方法,但是仍有不少单位在执法办案中仍存在检警不分,以检代警,警做他用,职责不清等现象。
这种状况制约着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和职权的正确行使。
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修订下发了《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下称《条例》)。
对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性质地位、基本任务、领导体制、活动准则等总体要求进了明确,促使司法警察的职能得以转型,依法履职尽责做到有法可依,较好地履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的公平正义,有效地预防、制止妨碍检察活动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司法警察的警务保障作用。
一、新《条例》的颁布,是司法体制和工作体制改革的必然结果新《条例》是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履行职务的基本法规,是对1996年颁布《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补充和完善,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强化法律监督、强化内部监督、强化队伍建设”的总要求,是“政治建警、业务立警、人才强警、从严治警”,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建设,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司法警察队伍的迫切需要。
它的颁布,标志着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队伍建设逐步纳入了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之所以新《条例》的颁布,是司法体制和工作体制改革的必然结果。
一是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要求。
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深入推进,特别是修改后刑诉法的颁布实施,对司法警察工作履行职能赋予了新内容、提出了新要求。
二是深入贯彻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根据中央要求,司法警察管理体制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高检院高度重视《条例》修订工作,保证了如期出台。
三是总结实践经验、解决突出问题、提高工作科学化水平的迫切要求。
《条例》是相关职能部门多次赴各地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在摸清底数、分析问题、把握需要的基础上,注重充分吸收近些年实践经验的积累和司法改革实践成果,使之更加科学完备、符合实际和需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试行条例》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试行条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1984.08.15•【文号】[84]高检发[人]20号•【施行日期】1984.08.15•【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失效](发布日期:1996年8月14日,实施日期:1996年8月14日)废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试行条例》的通知(1984年8月15日<84>高检发(人)20号)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各级专门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试行条例》,业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现发布施行。
施行中遇有什么问题,请随时报告我院。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试行条例(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1984年7月17日会议通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属武装性质的国家司法行政力量。
是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参与检察活动的法定成员。
第三条司法警察的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法警工作,受过法警专业训练,懂得法律基础知识,熟悉刑事诉讼程序;会使用武器和械具;作风正派,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年龄十八岁至三十五岁,男性身高一米七以上,女性身高一米六以上。
第四条司法警察的主要任务:提解、押送、遣送、提讯人犯,传唤当事人,依法执行搜查和其他强制措施,送达法律文书和保卫机关安全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司法警察要忠于职守,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履行下列职责:(一)提押犯人或人犯时,必须佩带武器和械具,并持有提票或提押证,认真核对犯人(或人犯)的姓名、年龄、籍贯、住址等情况。
一个犯人(或人犯)必须两人以上押送。
(二)提解到检察院审问的人犯要放在羁押室,向人犯宣读羁押规定,并严加看管,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浅议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
浅议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
它既是一个独立的警种,又是人民检察院内部的一个部门。
它既要为检察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又要完成自己的业务工作和业务训练,是检察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检察工作秩序和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作用。
但由于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工作起步较晚,对其在检察机关的定位认识不统一,其工作职能履职方式等仍在探索中,笔者对此加以探讨。
一、当前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现状《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的意见》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对司法警察的职责都作了明确规定,人们对司法警察的认识也得到进一步加深。
但司法警察工作仍然存在工作起步晚,基础弱,投入不均等问题,对其在检察机关的定位认识不统一,管理不科学,有的领导还存在司法警察可有可无的旧观念,造成司法警察岗位缺乏吸引力,高素质人员进不来,队伍不稳定,法警作用发挥不明显等状况,这种现状与检察机关所担负的任务和作用不相符,制约了司法警察的发展,必须尽快改变。
二、目前司法警察队伍存在的问题目前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的管理模式各地不一,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司法警察分散在各个业务科室,由业务科室管理;二是名义上编队管理,但人员仍在各业务科室,由业务科室与法警队双重管理;三是人员虽然集中,但实际承担大量的机要、档案等非警务工作。
工作实践证明,这些管理方式使得司法警察难以集中学习训练,不利于司法警察职能和作用的发挥。
第一,不利于司法警察队伍规范管理。
司法警察工作的核心要求和根本目的是切实承担和履行法警职责。
但许多基层院司法警察机构设置流于形式,人员大部分分散在各业务科室,无法实现统一管理。
第二,不利于司法警察队伍职能发挥。
目前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存在司法警察人员大龄化、素质不高等问题,与检察工作的快速发展有很大差距。
有的基层检察机关对司法警察职能与作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投入不多,严重制约了司法警察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建设。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12.11.20•【文号】高检发政字[2012]77号•【施行日期】2012.11.20•【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警务督察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意见(2012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高检发政字[2012]77号印发)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是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重要力量,肩负着保障法律监督工作顺利实施的重要使命。
大力加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司法警察警务保障作用,是新形势下强化法律监督工作的必然要求。
根据《“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总体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强化法律监督、强化内部监督、强化队伍建设”总要求,紧紧围绕服务执法办案,始终坚持“政治建警、业务立警、人才强警、从严治警”,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司法警察队伍,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新局面提供有力的警务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治建警。
坚持不懈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力培育“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努力使司法警察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坚持服务大局。
注重把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和检察工作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牢固树立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观,努力提高司法警察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坚持从严治警。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管理的规范化建设
的管理模 式为 中心 内容 ,确保法警工作 这种做法是不妥当的。由安全办案的保
集中管理 、 分散使用 管 障需要决定 , 实保证办案安全 , 止和 检察机关司法警 察是人 民检察院机 保障性的实现。“ 切 防
构设置 中不 可缺少 的重要组成 部分 , 有 理模 式的主要 内容包括 以下几个 方面 : 杜绝办案安全事故发生 ,是高检 院一直 独 特的职责范围 , 有自身 的工作特点 。司
宁 沈 阳人 , 沈 阳 市沈 河 区人 民检 察 院 法
、
警分离 ” 同上述制度一样 , 是检 察机关 都 内部制约机制的重要内容 。客观 E , 看 有
的检 察院检警不分 ,侦查人员集调查取
司法警察管理规范化
警 队队长, 主要从事法律研究。
应当以构建 “ 集中管理 、 分散使用 ” 证 、 唤拘传 、 传 搜查 押解等事务 于一身 ,
本上没有发挥 , 导致 检警混用 这种管 次是完善检察机关 内部制约机制需要决 。 理模 式弊端十分突 出 ,不仅增加检察机 定的 。检察机关在探求如何依法办案、 正
法警 察 管理 的规 范化 建设 展 开 论 述 。
关键词 : 司法警察 ; 规范化建设 【 中图分类号 : 8 DF3 【 文献标识码 : A 【 收稿 日期:00 0 — 7 2 1— 8 2
辽 宁 公 安 司 法 管 理 干 部 学 院 学报
法进行 的重要 表现。没有法警机构 的检 法警 的紧 迫感和责任感 , 认真履行职责。
察机关是机构 不健全的检察机关 ;没有 察业务 ; 警不分 、 检 以检代警的工作 方式 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工作方式。
二 、 法 警 察 管理 制 度 化 司
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坚持 以科学发展 具体 情况 和 全 院 业 务 工 作 的 需 要 合 理 调 严格管理和严格责任追究 , 违规办案 , 责 观为指导 , 切实抓好 司法警察工作 , 不断 度警力 ;三是各业务部门的用警须按规 任 心 差 。 提高 司法警 察服务检 察工作 的水 平 , 自 定的程序申请 ,经检察长或分管负责人 构 建 集中管理 , 分散使用 司法 的 觉为检 察 事业发 展 提供 坚强 的警 务 保 审批 , 并履行相应法律手续 , 司法警 察方 警察管理模 式 ,是检察机关执法活动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法发〔2007〕7号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现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行为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1月15日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行为规范(试行)为规范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执法行为,引导司法警察公正、廉洁、严格、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看管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一、一般规定第一条坚定政治信念(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二)坚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奋斗;(三)坚持党的领导,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四)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方针。
第二条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效率(一)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工作理念,严格执法;(二)严格依法履行职责,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文明执法;(三)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安全,为审判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障。
第三条保持司法廉洁(一)严格遵守有关廉政规定,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当利益;(二)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三)不准过问案件、为当事人说情,不准给刑事被告人(以下简称被告人)带口信、送钱物;(四)对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代理人、辩护人的馈赠或者贿赂行为,应果断拒绝并给予批评。
第四条加强职业修养(一)崇尚法治,维护正义;(二)公正廉洁,文明执勤;(三)秉公执法,办事公道;(四)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五)坚毅勇敢,不怕牺牲;(六)勤勉敬业,忠于职守。
检察机关基层法警工作规范化建设几点思考
检察机关基层法警工作规范化建设几点思考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我们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是全面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素质,整体推进司法警察工作的有效途径,对于确保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更好地为检察业务工作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为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提供坚实的基础。
针对认识上的误区,我们必须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认识。
首先要进一步加大对司法警察职责的宣传,增强其他科室、检察干警对司法警察工作内容、性质及作用的了解和理解,为规范化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其次是要提高工作的透明度,法警队主动与其他科室多交流、多沟通,在实践中总结规范用警的套路和检警一体化的办案方法和体制。
再次是以加强法警队伍规范化建设为目标,着力抓好队伍的教育管理,提高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服务意识,树立良好的法警形象。
(二)、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全面提高法警队伍整体素质《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中明确要求,司法警察要基本熟悉法警职责,懂检察业务,懂办案程序,会使用枪械具、会擒拿术、会微机操作。
这就说明法警队不同于其他业务部门,它是检察机关的一支武装力量,要保证关键时刻能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必须具备过硬的军事素质和良好的作风。
因此我们要认清形势与任务,结合法警工作实际,坚持学以致用和按需施教的原则,加大教育训练的力度,抓好业务培训,抓好技能训练,通过抓训练促进管理,提高人员的综合素质。
一是抓好政策法规、条例条令和检察业务知识的学习。
司法警察不仅要有过硬的岗位技能,还要有丰富的法律知识。
法警队可组织干警开展以法律知识为内容的比武竞赛活动,着重组织干警进行法律知识、检察业务的学习。
要注重把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纳入工作的重点,实现由“单一型人才”向“复合型人才”转变。
如学历培训方面,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要积极为干警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争取进行第二学历的学习;在业务知识学习方面,每周应安排固定学习时间,采取以会代训、知识讲座、观看录象、业务竞赛,定时间、定内容、定指标、考效果等形式组织大家学习业务知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司法警察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司法警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1994.03.10•【文号】高检发政字[1994]11号•【施行日期】1994.03.10•【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警务督察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2年2月25日实施日期:2002年2月25日)废止(原因: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已纳入1996年8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司法警察工作的通知(高检发政字〔1994〕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实行警衔制以来,各级人民检察院以评授警衔和吸收录用以工代警人员为契机,从组织上、思想上、作风上对法警队伍进行教育和整顿,调动了广大干警的积极性,促进了司法警察队伍的建设,使这支队伍在严格执法,狠抓办案,开展各项检察业务中,较好地发挥了职能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也必须看到,当前司法警察队伍建设仍然比较薄弱:大多数检察院还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一些领导对法警工作重视不够;管理教育不严;业务训练大都没有开展起来,法警的业务素质偏低。
这种状况,同司法警察的性质和所担负的任务很不适应。
为了进一步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对司法警察工作的领导人民警察院的司法警察是我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是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组成人员。
法警队伍是检察队伍的组成部分,加强这支队伍的建设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
各级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法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把法警队伍建设列入领导的议事日程,定期研究,经常检查,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这支队伍的组织、思想、作风和业务建设,提高其政治和业务素质,以适应检察事业发展的要求。
二、逐步建立司法警察工作机构随着检察事业的发展,司法警察队伍不断壮大,目前全国已有15000余人。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规范化”建设几个问题的探讨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规范化”建设几个问题的探讨
成关俊
【期刊名称】《陕西检察》
【年(卷),期】2002(000)005
【摘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重要警种,是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
开展各项检察活动的法定成员。
其主要任务是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它强制措施,协助追捕逃犯、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执行检察长交办的其它任务。
要完成好这些任务,就必须按照高检院提出的“规范化”建设要求,抓好法警队伍建设。
现就有关的几个问题谈几点粗浅认识。
【总页数】2页(P52-53)
【作者】成关俊
【作者单位】渭南市人民检察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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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关于印发《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布日期】2002.11.20
•【文号】[2002]高检政发第249号
•【施行日期】2002.11.20
•【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检察机关
正文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关于印发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
([2002]高检政发第2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法警总队,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现将《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是全面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素质,整体推进司法警察工作的有效途径,对确保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更好地为检察中心工作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检察机关的领导特别是检察长和分管法警工作的领导,要重视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坚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对照规范化建设标准,有计划、分步骤地稳步推进。
要着眼健全办事机构,提高人员素质,逐步建立起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装备良好、纪律严明、
作风过硬、廉洁高效的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
要在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依法参与办案上下功夫,切实发挥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
要将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作为落实《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立足本地实际,实施分类指导,认真抓好督促落实,切实在人、财、物方面给予支持,以推动司法警察工作的整体发展与进步。
各级司法警察部门,要充分利用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有利契机,借鉴先进单位的经验做法,扎实工作,力争尽早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要求。
各省级院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高检院政治部拟在适当时候,对各地贯彻执行《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查。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
为了加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确保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及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标准。
一、组织保障标准
(一)组织机构健全。
各级检察院应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司法警察工作机构,按规定的编制比例配齐、配强司法警察,切实落实编队管理的要求。
(二)录用警员严格。
省级检察院法警总队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做好录用司法警察工作。
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从复转军人、警校毕业生、社会优秀青年中录用司法警察。
(三)队伍素质良好。
司法警察政治立场坚定,思想道德纯洁,业务水平过硬,
基本达到熟悉法警职责,懂检察业务,懂办案程序,会使用枪械具,会擒拿技术,会微机操作的要求。
(四)法警待遇兑现。
司法警察的职务分类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实行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制度,享受国家规定的警衔津贴和其他津贴、补贴以及福利待遇。
(五)办公设施完备。
重视对司法警察工作基础设施的投入,基本达到:有固定的办公用房和必要的训练场地,按照《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划定警务办公区;有完成任务所必需的枪支、警棍、警绳、手铐等基本械具和警车、通信、电脑等办公设施;有放置警械具、资料、档案的文件柜。
二、警务实施标准
(一)履行法定职责。
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参与办案,履行下列职责:
(1)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
(2)执行传唤;
(3)参与搜查;
(4)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协助追捕逃犯,实施跨区域警务协助;
(5)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
(6)送达法律文书;
(7)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
(8)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
(9)执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健全办案机制。
建立健全履行职责的保障机制和制度。
(1)警务值班制度。
保证有足够的警力处置各类问题。
制定安全预案,能够机动、快速、有效地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2)编队管理制度。
省级检察院和分市级检察院及机构单列的县级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实行编队管理,做到警力统一协调、统一使用、统一管理。
(3)严格派警制度。
认真履行派警令手续,非经批准,不得随意调动警力。
科学调配警力,实行跨区域警务协作,积极协助兄弟单位完成警务任务。
(4)安全办案制度。
实行办案责任制,保证办案中不发生犯罪嫌疑人自杀、自残、逃跑等重大责任事故。
严格枪、械具管理,认真履行领用、借还手续,做到安全保管、正确使用,杜绝发生丢失、损坏和违规使用等问题。
(5)信息沟通制度。
注重上下沟通,加强请示汇报,对发生的重大事件,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情况,无隐瞒或者拖延不报的现象。
(三)明确执法责任。
认真执行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和《关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职能作用的通知》等规定,严格区分司法警察与检察官、书记员的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凡应由司法警察履行的职责,不得由其他人员代行;凡因司法警察履行职责不到位或因其他人员代行司法警察职责发生办案事故的,应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教育培训标准
(一)政治教育到位。
注重对司法警察进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廉洁自律和艰苦奋斗的教育,进行时事形势和政策教育。
教育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确保受教育面达到100%。
坚持教育的登记考核制度,督促教育落实,保证教育效果。
(二)思想工作经常。
及时掌握司法警察的现实思想,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疏导,深入做好思想工作。
在组织司法警察完成训练、参与办案等各项工作中,坚持进行宣传动员,开展多种形式的争先创优和竞赛活动,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斗志,立功受奖面不低于本单位的平均比例。
(三)业务培训落实。
坚持分级、分类搞好初任培训业务培训、晋升警衔培
训。
高检院对授予、晋升一级警督以上警衔的司法警察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侧重学习有关法律理论、检察业务及警务知识;省级院对授予、晋升三级警督以上警衔的司法警察进行培训,年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着重进行法律知识、检察业务及专业技能培训;分市院对授予、晋升警司以下警衔的司法警察进行培训,可采取集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年累计时间不少于20天,重点进行检察业务和专业技能培训。
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省级院和分市院按每两年的间隔,组织专业技能比赛。
注重学历培训,不断改善司法警察的知识结构,力争到2005年,90%以上达到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40%左右达到大学本科文化程度。
四、日常管理标准
(一)内部关系融洽。
与上级机关和内部处(局、室)之间关系协调,密切合作。
团结协作好,领导关心、爱护和严格管理部属,部属尊重、服从领导,积极支持、配合领导工作,努力实现领导的工作意图;同级之间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齐心协力地完成各项任务。
(二)警容风纪严整。
严格执行着装规定,按照要求佩带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做到妥善保管,整齐穿带,不得佩带其他与司法警察身份或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
注意仪容举止,讲究礼节礼貌,自觉维护司法警察的良好形象。
(三)办公秩序井然。
加强检察机关重大公务活动的警卫和警务工作区的管理,严控外来无关人员进入;室内办公用具摆放、图文像表悬挂(张贴)、衣物鞋帽放置等物品统一、整洁;柜内文件资料种类齐全,统一规范,保管良好,放置有序,使用方便。
(四)警衔审批严格。
法警部门负责承办警衔的评定、调整、审查工作,审批由政工部门按规定程序研究决定。
认真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拟授予、晋升警衔的对
象进行考试及考核;.能够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时限、程序、条件逐级审核,办理审批手续,做到严格把关,认真负责,无警衔审批工作中的违规问题发生。
(五)实行警务公开。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向群众公开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执法权力、责任和义务,公开执法权限、程序和办法,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畅通,执法中的形象良好,无办人情案、关系案,无骄傲蛮横、吃拿卡要,无滥用械具等问题的发生,实行文明执法、文明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