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办公室公文审核把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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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公室公文审核把关制度
县委办公室公文审核把关制度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驻平区(市)属各单位:
为严格规范公文报送程序,切实提高公文质量,现就公文报送、处理等事项提出明确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严禁公文体外循环
各乡镇、部门、单位报送公文必须严格履行文件登记手续。除县人民政府领导明确要求直接报送其本人和明确需直接报送的密级文件外,一律不得将公文直接报送领导个人,不得以呈阅件、信函等形式直接报送领导个人签批。
二、严格执行公文阅批程序
凡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或阅知的公文,必须统一由县政府办公室文书室按规定程序送领导阅批,县政府办公室接到报送县人民政府的公文,要认真审核并提出拟办意见,附公文处理单送领导阅批。对未附公文处理单的公文,县人民政府领导不作批示处理。
三、严格执行客情通报制度
需县人民政府领导出席的对外接待公务活动活动,承办单位要提前报送客情通报,县政府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呈送领导阅批后安排参加。
四、严格执行公文制发规范要求
公文制发不规范的不得上报。上报县人民政府的公文,文种、体例、格式要符合规定。请示和报告要分开,要标注签发人,请示类公文要一文一事,不得多头报送。需要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的请示事项,必须以正式公文上报县人
民政府,不得以非正式公文报送。各部门下辖机构和非国有企业等,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属地管理单位报送公文,不得直接向县人民政府报送公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将进一步加强对受理公文的审核把关,对不应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公文,违反公文处理程序报送的公文以及制发不规范的公文等,严格实行退办制度。因不按程序报送公文耽误工作的,由呈报公文的单位负责。
五、严格审核文稿质量
报请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的公文,或确需县人民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文件,公文报送部门和文稿代拟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把关审签,全面负责。县政府办公室对部门报送文稿中出现明显错误的,直接退回报送部门修改或重新报送。文稿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权限的,主办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会签,要保证代拟文稿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向县政府办公室报送代拟文稿时,要将行文依据、会签情况等相关资料一并报送。其中,规范性文件先送县人民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再报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要对代拟文稿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在政策、文字和体例格式等方面准确无误。
六、严格抓好领导批示件督办落实
对县人民政府领导在正式文件上作出的批示,各承办部门要高度重视,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协调,督办落实,严格按时限办结,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县政府办公室。确因情况复杂等原因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及时向县政府办公室说明理由和办理的进展情况。对县政府办公室转交各部门提出意见的请示办理件,各部门要及时提出具体意见,以供领导决策参考。领导批示件及其它转办件、紧急事项要立即办理,一般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
报告办理结果。县政府督查室要及时催办,抓好督促落实,定期对领导批示件的办理情况进行梳理,及时将落实情况向领导报告,并在全县范围内定期通报。
自即日起,公文报送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县政府办公室将予以通报,不按规定办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县政府领导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2日
县委办公室公文审核把关制度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江苏省党政机关实施〈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细则(试行)》和《宝应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特制定县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规定。
一、公文受理、登记
1、秘书科明确专人负责机关公文管理工作。来文一律由公文管理员统一登记、编号、收存。来文的登记要做到及时、准确。信件、传真由秘书科专人签收、拆封,并及时转交公文管理员,涉及信访举报的要及时转交信访局。公文管理员对公文进行审核后使用统一登记簿准确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序号、收文日期、来文单位、来文文号、文件标题、办结期限等。
2、省市电子公文交换系统的电子版文件由公文管理员及时下载打印,并登记填写文件批阅单;已下载打印电子版公文,日后收到纸质正式文件后,不再批办,但要将下载版和正式版文件同步保管存档。省、市政府及部门邮寄的纸质版文件(没有电子版文件),由公文管理员及时登记填写文件批阅单。县级电子公文交换系统中,县委、县人大、县政协或县机关部门印发的工作性文件,由
公文管理员及时下载打印,并登记填写文件批阅单。
3、县政府及办公室领导、各科室参加省、市或者县内会议活动带回的公文,应及时交秘书科公文管理员登记、编号,原则上不直接呈送领导签批。特殊情况下,需要先送批的,应和秘书科公文管理员做好对接,办理后及时补办登记手续。
4、各镇(区)、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的请示报告,由秘书科明确专人扎口签收,签收前要先审核是否属于职责受理范围,不能准确判断时应及时请示办公室分管领导决定是否签收,并做好来文单位的答复解释工作。
5、公文管理员对收到的公文要逐件及时清点查验,对体例不合要求、发现缺页、破损、字迹不清的文件资料,及时与来文单位联系,并采取相应措施。文件接收后要根据文件紧急程度进行分类,平急、加急、特急、特提文件(电报)用文件夹统一夹存。
二、公文办理、传阅
1、所有公文经登记后一律由办公室主任签批,主任外出时,由受其委托的副主任签批。特殊情况下,办公室主任电话授意办理的公文视同已签批,事后及时履行补签手续。文电实行集中批阅,原则上每天上午、下午各集中批阅一次,但急件即到即办。
2、公文按照办公室主任签批意见报县政府负责人批示或转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和单位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和单位。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承办部门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3、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批示。公文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