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2016年司法考试公司法案例分析真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附答案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附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d1ee9f0c366baf1ffc4ffe4733687e21af45ff07.png)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附答案引导语:司法考试正在备考当中,大家在看书的同时也不能忘了做一些习题巩固所学的知识。
以下是分享给大家的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附答案,欢迎测试!经济法集中复习重点法条这部分内容既涉及平等主体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也包含国家行政权力的内容,具有“公”、“私”交融的特征。
这种特征使经济法在司法考试中成为涉及法律法规最多、考点和分值最为分散的一部分。
在试卷一中,考核的经济法相关法律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拍卖法》、《招标投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会计法》、《审计法》、《劳动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环境保护法》等。
包括的法规和规章主要有《贷款通则》、《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证券公司检查办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
虽然涉及的法律法规很多,但从往年考试来看,经济法部分考核点比较集中,所以建议大家集中重点内容复习。
比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范围和7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拍卖法》的拍卖规则(即瑕疵请求规则;价高者得规则;保留价规则;禁止参与竞买规则等);《招标投标法》的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和分包人的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和争议解决的特定规则;《产品质量法》的产品责任与产品瑕疵担保责任;《环境保护法》的环境民事责任和环境纠纷解决程序;《实体税法》的各税种的纳税义务人和个人所得税的征、免、减;《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税收保全与强制措施和税收的退还与追征;《商业银行法》的商业银行的业务与监管和商业银行的接管与终止;《证券法》的证券发行(承销)、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定(结合《公司法》第4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5章“公司债券”)以及上市公司收购;《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出让与划拨)和房地产交易;《土地管理法》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形态;《劳动法》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和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的范围、争议的解决途径)等。
公司法律案例及答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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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公司成立时,共有四位股东:乙、丙、丁和戊。
乙、丙、丁三位股东共同出资1000万元,占公司80%的股份;戊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占公司20%的股份。
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2008年,戊因个人原因将持有的20%股权转让给己。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乙、丙、丁三位股东在股东会会议上对此表示异议,认为戊未履行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且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但股东会仍通过了股权转让决议,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0年,甲公司因经营不善,陷入财务困境。
此时,己提出要求乙、丙、丁三位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共同承担甲公司的债务。
乙、丙、丁三位股东认为己并非公司股东,无权要求其承担公司债务,遂将己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己是否具备公司股东资格;2. 己是否应当承担甲公司的债务。
三、法院审理过程1. 关于己是否具备公司股东资格法院认为,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股东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文件,登记为公司股东。
在本案中,戊与己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己已具备公司股东资格。
然而,乙、丙、丁三位股东认为,戊未履行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且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对此,法院认为,股权转让协议的签订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办理,是股权转让的法律效力要件。
至于股权转让的程序和信息披露,属于公司内部管理问题,不影响己的股东资格。
2. 关于己是否应当承担甲公司的债务法院认为,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应当按照出资比例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在本案中,己作为甲公司的股东,应当按照其出资比例承担公司债务。
然而,乙、丙、丁三位股东认为,己并非甲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其加入公司后,甲公司已经陷入财务困境,己不应承担公司债务。
对此,法院认为,股东责任与加入公司的时间无关,只要股东在公司存续期间,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司法案例分析题(附解析)
![公司法案例分析题(附解析)](https://img.taocdn.com/s3/m/f635cd4669eae009581bec3e.png)
公司法案例分析题(附解析)商法学题库之公司法1 制定公司章程三个企业准备投资组建一新的有限责任公司。
经协商,他们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
其中,章程中有如下条款:(1)公司由甲、乙、丙三方组建;(2)公司以生产经营某一科技项目为主,但非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为30万元人民币;(3)甲方以专利权和专有技术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乙方以现金和机器设备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0%;丙方以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4)公司获得利润时,除依法提取各项基金外,甲、乙、丙分别按40%、30%、30%的比例进利润分配;(5)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长负责董事会工作;(6)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作为法定代表人,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7)公司存续期间,出资各方均可自由抽回投资。
等等。
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上述章程中的条款,哪些符合规定?哪些不符合规定?为什么?答案分析条款中符合规定的是:(1)第1条公司由三方组建。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为2个以上50个以下。
(2)第5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长负责董事会的工作。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一般须设董事会,只是在股东人数少、规模小的情况下,可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
但这仅是例外,并不排除在股东人数少、规模小设董事会的情况。
其余的条款均不符合法律规定:(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组建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万元人民币,而第2条约定30万元人民币则不符合规定;(2)第3条约定以专利权及专有技术等折价出资的金额超过了公司法规定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不符合规定;(3)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是依出资人比例享有利润分配和承担风险的,因此,第4条约定的利润分配方案不符合规定;(4)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而不是经理。
因此,第6条约定经理作为法定代表人不符合规定;(5)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存续期间,出资不得抽回出资,如确须抽回投资,须按转让投资的方式进行。
法律公司法案例题分析(3篇)
![法律公司法案例题分析(3篇)](https://img.taocdn.com/s3/m/eb1435839a89680203d8ce2f0066f5335a8167a0.png)
第1篇某市A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经过多年的发展,A公司已成为该市房地产开发领域的龙头企业。
2018年,A公司拟向B公司投资,B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环保设备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双方经协商,于2018年12月签订了《投资协议》,约定A公司以1亿元的价格收购B公司20%的股权。
在签订协议后,A公司派驻了多名管理人员到B公司工作,并对B公司的业务进行了调整。
然而,在2019年,B公司出现严重的财务危机,累计亏损达到5000万元。
A公司发现,B公司在投资前隐瞒了部分债务,导致A公司投资决策失误。
为此,A 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返还投资款并赔偿损失。
二、案件焦点1. B公司是否构成欺诈?2. A公司能否要求B公司返还投资款并赔偿损失?三、案例分析1. B公司是否构成欺诈?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B公司在投资前隐瞒了部分债务,导致A公司投资决策失误,给A公司造成了损失。
因此,B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欺诈。
2. A公司能否要求B公司返还投资款并赔偿损失?(1)返还投资款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在本案中,A公司已经向B公司支付了1亿元的投资款,B公司应返还该笔款项。
(2)赔偿损失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B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A公司要求B公司赔偿损失,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损失的具体数额。
在本案中,A公司可以提供以下证据:①投资协议及相关附件,证明A公司已经向B公司支付了1亿元的投资款;②B公司财务报表,证明B公司在投资前隐瞒了部分债务;③A公司派驻到B公司的工作人员的证言,证明A公司对B公司的业务进行了调整;④A公司因投资决策失误而遭受的损失。
综上所述,A公司有权要求B公司返还投资款并赔偿损失。
四、结论本案中,B公司因欺诈行为导致A公司遭受损失,A公司有权要求B公司返还投资款并赔偿损失。
法律公司法案例分析题(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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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件背景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科技”)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和信息技术服务。
公司初期由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共同出资设立,张三持股60%,李四持股30%,王五持股10%。
公司成立后,由于业务发展迅速,逐渐吸引了更多的投资者。
2013年,赵六加入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500万元,持股20%。
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张三、李四、王五与赵六之间因股权分配、利润分配、公司管理等事项产生分歧。
2015年,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决定将公司股权转让给赵六,但赵六提出需修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包括增加董事会席位、修改利润分配方案等。
由于赵六的加入,公司内部矛盾加剧,最终导致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决定起诉赵六,要求其返还股权转让款,并要求其停止侵害公司权益。
二、争议焦点1. 股权转让的合法性;2. 公司章程修改的程序;3. 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4. 张三、李四、王五三人的股东权益是否受到侵害。
三、案例分析(一)股权转让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在本案中,张三、李四、王五三人作为公司其他股东,同意将股权转让给赵六,且股权转让价格公允,因此股权转让行为合法。
(二)公司章程修改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应当由股东会决议通过。
在本案中,赵六要求修改公司章程,但未召开股东会进行决议,也未取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因此修改公司章程的程序违法。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利润,但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本案中,公司章程未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约定,因此应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赵六加入公司后,要求修改利润分配方案,但未取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因此利润分配方案不合理。
(四)张三、李四、王五三人的股东权益是否受到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完整版)公司法历年真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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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公司法试题目录全国2012 年 1 月自学考试公司法试题全国2011 年10 月自学考试公司法试题(含答案)全国2011 年 1 月自学考试公司法试题(含答案)全国2010 年10 月自学考试公司法试卷(含答案)全国2010 年 1 月自考公司法试题(含答案)全国2009 年10 月自学考试公司法试题(含答案)全国2009 年 1 月自考公司法试题(含答案)全国2008 年10 月自考公司法试题(含答案)全国2008 年 1 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含答案)全国2007 年10 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含答案)全国2007 年 1 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2006 年10 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含答案)全国2006 年 1 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2005 年10 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含答案)全国2005 年 1 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2004 年10 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2003 年10 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2002 年10 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2001 年10 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含答案)全国2012年1月自学考试公司法试题1程代码:00227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用途,应当用于( )A. 弥补公司亏损B. 董事会决定的用途C. 监事会同意的用途D.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2.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可以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下列关于公司担保决定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 公司董事长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B. 公司经理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C. 公司股东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D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3. 依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应当由( )A. 股东会选举产生B. 董事会选举产生C.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D.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选举产生4. 按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一人公司的表述,正确的是( )A. 一人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公司B. 一人公司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C. 一人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D. —人公司股东必须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5.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和表决程序,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2A.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B. 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C. 若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任一股东代为出席D.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6. 大丰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下列不属于普通破产债权的是( )A. 债权人英杰公司因参加破产程序而花费掉的1万元律师费B. 在破产宣告时,大丰公司欠浦发公司尚未到期货款5 万元C. 大丰公司拖欠的本公司职工的工资20万元D. 大丰公司拖欠的当地税务局税款5万元7.1892 年,世界上第一部《有限责任公司法》诞生在( )A. 美国B. 英国C. 法国D. 德国8. 甲股份有限公司与乙有限责任公司准备实施合并。
公司法分析案例分析(带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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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案例分析1、美伦公司是集体所有制企业,由于市场疲软,濒临倒闭。
但由于美伦公司一直是其所在县的利税大户,县政府采取积极扶持的政策。
为了转产筹集资金,美伦公司经理向县政府申请发行债券,县政府予以批准,并协助美伦公司向社会宣传。
于是美伦公司发行的价值150万元的债券很快顺利发行完毕。
债权的票面记载为:票面金额100元,年利率15%,美伦公司以及发行日期和编号。
问:美伦公司债券的发行有哪些问题?[分析](1)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可以依照本法发行公司债权。
美伦公司是集体所有制企业,不具备发行企业债券的资格,发行主体不合格。
(2)发行公司债权要由公司董事会作出方案,有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由公司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申请批准后才能发行。
而本案中,由县政府批准发行债券,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行债券必须在债权上载明公司的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
本案中,债券票面缺少法定记载事项。
(4)证券的发行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而不能由美伦公司自行发售。
2、科华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章程规定每年6月1日召开股东大会年会。
科华公司管理混乱,自1998年起,陷入亏损境地。
1999年5月,部分公司股东要求查阅财务账册遭拒绝。
1999年股东大会年会召开,股东们发觉公司财务会计报表仍不向他们公开,理由是公司的商业秘密股东们无需知道。
经股东们强烈要求,公司才提供了一套财会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分配表。
股东大会年会闭会后,不少股东了解到公司提供给他们的财会报表与送交工商部门、税务部门的不一致,公司对此的解释是送交有关部门的会计报表是为应付检查的,股东们看到的才是真正的账册。
问:根据你所学习的《公司法》知识,指出科华公司的错误,并说明理由。
公司法案例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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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案例及答案【案例】1、某公司2000年实现盈利2000万元,税后利润1400万元。
公司决定召开股东大会,按章程规定,应在股东大会上将财务报告递交各股东。
但是,董事会告知股东若对公司财务方面存有疑义者可以在会后核查,而未将财务报告递交给股东,并且在会上决定将税后利润全部分配给股东。
问:(1)公司董事会不按章程向股东递交财务报告是否合法?(2)公司的利润分配存在什么问题?【答案及解析】(1)根据公司法规定,本案中不按章程向股东递交财务报告是违法的。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2)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由此规定可以知道公司的利润分配未做必要的扣除,不符合答案】W不可以担任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
【解析】因为我国公司法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严格的任职资格限制。
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2.【答案】Z董事不可以成立合伙企业与其任职的有限责任公司竞争。
公司法案例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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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国有企业A与某集体企业B、某大学C达成协议,决定共同出资成立一个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D。
该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0万元人民币,其中,A用货币出资10万元,有机器设备作价出资25万元;B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10万元;C以货币出资10万元,以专利权作价出资5万元。
在实际出资过程中,分别以实物、土地使用权和专利权出资的A、B、C,都依法办理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并且,C已将其货币形式出资的10万元存入D公司的临时帐户,只有A用货币出资的10万元尚未到位。
⏹问题:⏹(1)拟设立的D公司的股东人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公司章程中是否可以对注册资本作出规定?D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的规定是否合法?为什么?⏹(3)A、B、C的出资形式是否合法?其实际出资过程是否合法?为什么?⏹(4)在认缴出资额方面,违法者应承担什么责任?答案:1.拟设立的D公司的股东人数是合法的,因为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非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人数为2个以上50个以下。
2.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中应当对注册资本做出规定,D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的规定是合法的,因为D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0万元,超过了50万元的法定最低限额。
3.A、B、C的出资形式是合法的,因为《公司法》规定股东既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但其实际出资过程中,B、C是合法的,A是不合法的,因为A没有足额缴纳其认缴的出资额。
4.在认缴出资额方面,A是违法者,A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额的股东B、C承担违约责任。
2、某市有4家生产经营冶金产品的集体企业,拟设立一股份公司,只发行定向募集的记名股票。
总注册资本为900万元,每个企业各承担200万元。
在经过该市有关领导同意后,正式开始筹建。
4个发起人各认购200万元,其余100万元向其他企业募集,并规定,只要支付购买股票的资金,就即时交付股票,无论公司是否成立。
2006-2016年司法考试公司法案例分析真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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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案情:甲公司签发金额为1000万元、到期日为2006年5月30日、付款人为大满公司的汇票一张,向乙公司购买A楼房。
甲乙双方同时约定:汇票承兑前,A楼房不过户。
其后,甲公司以A楼房作价1000万元、丙公司以现金l000万元出资共同设立丁有限公司。
某会计师事务所将未过户的A楼房作为甲公司对丁公司的出资予以验资。
丁公司成立后占有使用A楼房。
2005年9月,丙公司欲退出丁公司。
经甲公司、丙公司协商达成协议:丙公司从丁公司取得退款1000万元后退出丁公司;但顾及公司的稳定性,丙公司仍为丁公司名义上的股东,其原持有丁公司50%的股份,名义上仍由丙公司持有40%,其余10%由丁公司总经理贾某持有,贾某暂付200万元给丙公司以获得上述10%的股权。
丙公司依此协议获款后退出,据此,丁公司变更登记为:甲公司、丙公司、贾某分别持有50%、40%和10%的股权;注册资本仍为2000万元。
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要求丁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在丙公司代表未到会、贾某反对的情况下,丁公司股东会通过了该担保议案。
丁公司遂为甲公司从B银行借款500万元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乙公司亦将其持有的上述1000万元汇票背书转让给陈某。
陈某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丁公司在汇票上签注:。
“同意担保,但A楼房应过户到本公司。
”陈某向大满公司提示承兑该汇票时,大满公司在汇票上批注:“承兑,到期丁公司不垮则付款。
”2006年6月5日,丁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获受理并被宣告破产。
债权申报期间,陈某以汇票未获兑付为由、贾某以替丁公司代垫了200万元退股款为由向清算组申报债权,B银行也以丁公司应负担保责任为由申报债权并要求对A楼房行使优先受偿权。
同时乙公司就A 楼房向清算组申请行使取回权。
问题:1.丁公司的设立是否有效?为什么?有效。
甲公司以未取得所有权之楼房出资仅导致甲公司承担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不影响公司设立的效力。
2.丙退出丁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不合法。
2006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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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C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2.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
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
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
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D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D.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3.关于企业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CA.仅对其合法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B.仅对其符合法人章程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C.仅对其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D.仅对其符合法人登记经营范围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4.甲欠丙800元到期无力偿还,乙替甲还款,并对甲说:"这800元就算给你了。
"甲称将来一定奉还。
事后甲还了乙500元。
后二人交恶,乙要求甲偿还余款300元,甲则以乙已送自己800元为由要求乙退回500元。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A.甲应再还300元B.乙应退回500元C.乙不必退回甲500元,甲也不必再还乙300元D.乙应退还甲500元及银行存款同期利息5.A公司经销健身器材,规定每台售价为2000元,业务员按合同价5%提取奖金。
业务员王某在与B公司洽谈时提出,合同定价按公司规定办,但自己按每台50元补贴B公司。
B公司表示同意,遂与王某签订了订货合同,并将获得的补贴款入账。
对王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DA.属于无权代理B.属于滥用代理权C.属于不正当竞争D.属于合法行为6.2001年4月1日,范某从曹某处借款2万元,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
法律公司法案例分析题(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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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由乙、丙、丁三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甲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在甲公司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出现了以下问题:1. 董事会成员构成不合理,部分董事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
2. 监事会未能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的监督力度不足。
3. 经理层与董事会之间存在矛盾,经理层过度追求短期利益,忽视公司长远发展。
4.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存在舞弊和违规操作的风险。
二、案例分析(一)董事会成员构成不合理1.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董事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能够胜任董事职务。
2. 案例分析:甲公司董事会成员构成不合理,部分董事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导致决策失误,影响公司发展。
例如,在项目开发过程中,缺乏专业知识的董事未能有效评估项目风险,导致项目亏损。
3. 解决方案:甲公司应重新选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的董事,优化董事会成员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监事会未能有效履行监督职责1.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监事会应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
2. 案例分析:甲公司监事会未能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的监督力度不足,导致公司财务风险加大。
例如,监事会未能及时发现公司内部舞弊行为,导致公司损失严重。
3. 解决方案:甲公司应加强监事会的建设,提高监事会的监督能力。
具体措施包括:- 完善监事会制度,明确监事会的职责和权限。
- 增加监事会成员数量,优化监事会成员结构。
- 加强监事会成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
(三)经理层与董事会之间存在矛盾1.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经理层应当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 案例分析:甲公司经理层与董事会之间存在矛盾,经理层过度追求短期利益,忽视公司长远发展。
司法考试商法历年习题及答案解析: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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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案例分析题:案情:国有企业川南商业大楼于1998年拟定改制计划:将资产评估后作价150万元出售,其中105万元出售给管理层人员(共4人),45万元出售给其余45名职工,将企业改制为川南百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万元。
该改制计划于同年12月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
原管理层人员宋某认购45万元,李某、王某、周某各认购20万元,其余职工各认购1万元。
公司成立后,分别向各认购人签发了出资证明书。
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宋某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某、王某为公司董事,周某任监事会主席兼财务负责人。
2001年,公司召开董事会,决定将注册资本增加为300万元,周某列席了董事会,并表示同意。
会后,董事会下发文件称:本次增资计划经具有公司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可以实施。
同年4月,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300万元。
增加部分的注册资本除少数职工认购了30万元外,其余120万元由宋某、周某、李某、王某平均认购,此次增资进行了工商登记。
同年10月,王某与其妻蓝某协议离婚,蓝某要求王某补偿25万元。
王某遂将其所持股权的50%根据协议抵偿给蓝某,董事会批准了该协议。
2003年5月,川南公司因涉嫌偷税被立案侦查。
侦查发现:除王某外,宋某、周某、李某在1998年改制时所获得的股权均是挪用原川南商业大楼的资金购买,且2001年公司增资时,宋某、周某、李某、王某四人均未实际出资,而是以公司新建办公楼评估后资产作为增资资本,并分别记于个人名下。
同时查明,偷税事项未经过股东会讨论,而是董事会为了公司利益在征得周某同意后决定实施的。
后法院判决该公司偷税罪成立,判处公司罚金140万元,宋某等亦分别被判处相应的刑罚。
问题:1.宋某、周某、李某、王某在1998年改制时所取得的股权是否有效?为什么?答案:有效。
理由:股东出资即取得股权,其出资的资金来源不影响股权的取得或者答:(1)股东取得股权仅以出资为条件;(2)根据公司法的资本充实原则,股东出资不得退回(除非有法定事由),如果出资取得的股权因资金来源违法而无效,必然导致出资返还,影响公司资本充实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公司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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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公司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乙、丙、丁计划设立一家从事技术开发的天际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司设立协议,甲以其持有的君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的股权作为其出资。
下列哪些情形会导致甲无法全面履行其出资义务?(2011—卷三—69,多) A.君则公司章程中对该公司股权是否可用作对其他公司的出资形式没有明确规定B.甲对君则公司尚未履行完毕其出资义务C.甲已将其股权出质给其债权人戊D.甲以其股权作为出资转让给天际公司时,君则公司的另一股东已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正确答案:B解析:股权出资,是指股东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用其持有的在其他公司的股权作价出资,设立新公司的行为。
新公司设立后,股东将其在其他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新公司,使其成为新设公司财产的一部分。
《公司法解释(三)》第11条规定: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1)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2)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3)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4)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股权出资不符合前款第(1)、(2)、(3)项的规定,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该出资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采取补正措施,以符合上述条件;逾期未补正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股权出资不符合本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本规定第9条的规定处理。
A选项说法显然正确,不选;可以出资的股权应当是出资人已履行了全部出资义务的股权,也就是说,用以出资的股权应当是出资人已经履行全部出资义务后持有的股权,公司受让后不再有出资义务负担。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公司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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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公司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玮平公司是一家从事家具贸易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在北京,股东为张某、刘某、姜某、方某四人。
公司成立两年后,拟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以开拓市场。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25题,单选)A.在北京市设立分公司,不必申领分公司营业执照B.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须经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且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C.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其负责人只能由张某、刘某、姜某、方某中的一人担任D.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子公司,即使是全资子公司,亦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公司的种类。
A、B、D项:《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A、B两项错误,D项正确。
C 项:对于分公司的负责人,《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并未作出限制性规定,可由公司自行决定,分公司并不要求必须由公司股东担任负责人,因此,C项错误。
知识模块:公司法2.李某和王某正在磋商物流公司的设立之事。
通大公司出卖一批大货车,李某认为物流公司需要,便以自己的名义与通大公司签订了购买合同,通大公司交付了货车,但尚有150万元车款未收到。
后物流公司未能设立。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25题,单选)A.通大公司可以向王某提出付款请求B.通大公司只能请求李某支付车款C.李某、王某对通大公司的请求各承担50%的责任D.李某、王某按拟定的出资比例向通大公司承担责任正确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以及公司因故未成立时的责任承担问题。
公司法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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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4次平时作业案例分析题(每小题20分,共100分)1题:甲、乙、丙、丁四个国有企业和戊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
2006年8月1日,丁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情形如下:(1)该公司共有董事7 人,有5 人亲自出席。
列席本次董事会的监事A向会议提交另一名因故不能到会的董事出具的代为行使表决权的委托书,该委托书委托A代为行使本次董事会的表决权。
(2)董事会会议结束后,所有决议事项均载入会议记录。
并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
2006年9月1日,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作出如下决议:(1)更换两名监事。
一是由甲国有企业的代表杨某代替乙国有企业代表韩某出任该公司的监事;二是公司职工代表曹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赵某。
(2)为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决定发行公司债券500万元。
(3)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2000万元中提取500万元转增公司资本。
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说明下列问题:(1)在董事会会议中A能否接受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为什么?(2)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存在不妥之处?为什么?(3)股东大会会议决定更换两名监事是否合法?为什么?(4)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发行公司债券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5)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将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是否合法?为什么?具体分析如下:(1)A不能接受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
根据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但A为监事,不是董事,不能代为行使表决权。
(2)董事会会议记录存在不妥之处。
根据规定,董事会会议记录,应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无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而该公司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是不符合规定的。
(3)股东大会会议作出由甲国有企业的代表杨某代替乙国有企业代表韩某出任该公司监事决议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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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016年司法考试公司法案例分析真题及答案文章无明显格式错误和有问题的段落。
2006年,甲公司以一张金额为1000万元、到期日为2006年5月30日、付款人为大满公司的汇票购买了A楼房,但双方约定在汇票承兑前不过户。
后来,甲公司以A楼房作价1000万元与XXX共同出资成立了XXX,而未过户的A楼房被作为XXX的出资进行XXX成立后占有并使用了A楼房。
2005年9月,XXX决定退出XXX和XXX达成协议,XXX取得1000万元退款后退出XXX,但仍保持名义上的股东身份,持有XXX40%的股份,其余10%由丁公司总经理XXX持有。
XXX退出后,XXX变更登记为甲公司、XXX、XXX分别持有50%、40%和10%的股权,注册资本仍为2000万元。
XXX暂付200万元给XXX以获得上述10%的股权。
XXX退出后,甲公司要求XXX为其提供贷款担保。
在XXX代表未到会、XXX反对的情况下,XXX股东会通过了该担保议案。
XXX为甲公司从XXX借款500万元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乙公司将持有的1000万元汇票背书转让给了XXX。
XXX要求XXX提供担保,XXX在汇票上签注:“同意担保,但A楼房应过户到本公司。
”XXX在汇票上批注:“承兑,到期丁公司不垮则付款。
”然而,2006年6月5日,XXX向法院申请破产并被宣告破产。
在债权申报期间,XXX以汇票未获兑付为由、XXX以XXX代垫了200万元退股款为由向清算组申报债权,XXX应负担保责任为由申报债权并要求对A楼房行使优先受偿权。
同时,乙公司就A楼房向清算组申请行使取回权。
1.XXX的设立有效,因为甲公司以未取得所有权之楼房出资仅导致甲公司承担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不影响公司设立的效力。
2.XXX的做法不合法,因为其实为抽逃公司资金。
3.XXX股东会关于为甲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无效,因为该担保事项应由无关联关系的股东表决决定。
4.XXX和XXX所申报的债权构成破产债权,因为他们的债权均与XXX的破产有关。
XXX的申报构成破产债权,但对于XXX的汇票保证是有效的。
而XXX实际上是拒绝承兑的,因此XXX对丁公司享有票据追索权。
XXX的申报不构成破产债权,因为他的200万元是XXX的出资,公司股东不得以出资款向公司主张债权。
对于银行和乙公司的请求,B银行申报破产债权的申请应当支持,但无权优先受偿。
虽然XXX与XXX签订的担保合同有效,B银行破产债权成立,但该担保是保证担保,B银行不享有担保物权,因此无权优先受偿。
乙公司的请求应当支持,因为乙公司仍是A楼房的产权人,所以其可依法收回该楼房。
如果各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得不到完全清偿,他们可以向甲公司、XXX和某会计师事务所追索。
甲公司虚假出资,XXX非法抽逃资金,应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某会计师事务所明知丁公司设立时甲公司出资不实,仍予验资,应在其虚假验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在案例中,XXX想通过诉讼解决与XXX之间的纠纷,应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请求XXX清偿货款本金与利息;(2)请求XXX承担违约责任;(3)请求行使股权质权。
如果XXX想实现股权质权,需要证明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并且股权质押已经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
XXX章程规定的关于公司前五年利润分配的内容有效。
因为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的法律文件,股东间应当按照章程约定的比例分配利润,除非经过股东会议的决议修改章程。
2.丙的房屋未过户登记到公司名下,是否影响公司对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为什么?丙的房屋未过户登记到公司名下,不影响公司对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
因为公司已经实际占有和使用该房屋,符合物权法关于占有的规定。
但是,为了保障公司的权益,应当尽快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3.针对乙将XXX的房屋低价出租给XXX的行为,甲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措施?甲可以为公司利益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房屋的出租合同,并要求XXX赔偿因该合同造成的损失。
4.乙以XXX的名义单方向某银行出具的保函的性质和效力如何?为什么?该保函具有保证合同的性质,保证合同有效。
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因为他未经股东会同意为银行担保,侵犯了公司利益。
但是银行在识别保函的真伪后,可以依据保函要求乙履行担保责任。
5.针对乙不同意解散公司和甲退出公司又找不到受让人的情况,甲可采取什么法律对策?甲持有公司20%的股权,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在解散后,公司的财产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分配,包括股东的权益。
如果甲退出公司后找不到受让人,他可以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或者要求其他股东购买其股份。
1.根据公司法,有限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利润分配方法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2.丙未将其出资的房屋过户到公司名下不会影响公司的有效设立,但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公司已经占有和使用了该房屋。
3.XXX借款不构成抽逃注册资金,因为经过股东会决议,签订了借款合同,形成了丁对公司的债务。
4.XXX在2010年8月请求丁归还借款的请求权未超过诉讼时效,因为XXX一直在履行债务。
5.XXX没有权利请求法院确认其向XXX出具的担保函无效,因为保证合同是甲与银行之间的合同。
6.戊13岁的儿子可以继承戊的股东资格成为公司的股东,因为公司法并未要求股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7.如果XXX不能偿还XXX的200万元借款,银行可以行使抵押权,因为设备抵押可以不办理登记。
8.其他股东不享有优先受让权,因为乙向甲转让股份不是对外转让。
9.XXX与当地慈善机构的捐赠合同有效,但XXX可以请求法院撤销XXX的捐赠行为,因为XXX不履行债务而无偿转让财产,损害了XXX的利益,符合合同法关于债的保全撤销权的条件。
案情:2009年1月,甲、乙、丙、丁、戊共同投资设立XXX,从事保温隔热高新建材的研发与生产。
该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各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为44%、32%、13%、6%、5%。
其中,丙以其持有的XXX股权折价成260万元作为出资方式,并完成了股权转让手续。
甲任XXX董事长与法定代表人,乙任公司总经理。
XXX成立后业绩不佳,股东之间的分歧日益加剧。
2009年12月18日,该公司召开股东会,乙、丙、丁、戊一致同意限制甲对外签约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如超出100万元,甲须事先取得股东会同意。
甲拒绝在决议上签字。
此后公司再也没有召开股东会。
2010年12月,甲认为引进XXX的一项新技术是取得实质进展的必要条件。
甲未与其他股东商量,即以XXX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与XXX签订了金额为200万元的技术转让合同。
2011年5月,乙向朋友XXX借款50万元,为资助其女赴美留学。
乙以其对XXX的股权作为担保,并办理了股权质权登记手续。
然而,2011年9月,XXX资金链断裂,不得不向法院申请破产。
经审查后,该公司的负债已高达3亿元,各股东包括丙的股权价值几乎为零。
2012年1月,XXX经营状况不佳,小股东XXX欲退出公司以避免更大损失。
1.2009年12月18日股东大会决议的效力如何?为什么?该股东会决议有效。
因为股东会有权就董事长的职权行使作出限制,并且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已在决议上签字。
2.甲以XXX名义与XXX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合同有效。
尽管公司对董事长的职权行使有限制,甲超越了限制,但根据合同法第50条规定,即越权行为有效规则,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依然是有效的。
3.乙为XXX设定的股权质押效力如何?为什么?股权质押有效,XXX享有质权。
因为已经按照规定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
4.XXX陷入破产,丙是否仍然对XXX享有股权?为什么?丙仍然享有股权。
因为丙已经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且丙以其对XXX的股权出资时,XXX并未陷入破产,也不存在虚假出资。
5.XXX可以通过何种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丁、戊可以通过向其他股东或第三人转让股权的途径退出公司,或联合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强制解散公司的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
案情:2012年4月,XXX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绿色食品开发,注册资本为200万元。
半年后,为增加产品开发力度,XXX拟新增资本100万元,并为此分别与XXX、XXX洽谈。
该二人均有意愿认缴全部新增资本,加入XXX的公司。
XXX先后与XXX、XXX二人就投资事项分别签订了书面协议。
XXX在签约后第二天,即将款项转入XXX的个人账户,但XXX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等手续。
直到2012年11月5日,XXX完成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公司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00万元,XXX任公司董事长,而股东仅为XXX与XXX,XXX的名字则未出现在公司登记的任何文件中。
尽管XXX名义上是股东,但实际上是受XXX代其持股。
XXX向公司缴纳的100万元资金来源不明。
XXX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等手续,未能及时将XXX的名字登记在公司文件中。
这些行为都存在违法嫌疑。
2013年3月,XXX出资加入公司,但实际上资金来源于XXX。
在XXX同意的情况下,XXX将其名下股权转让给不知情的XXX,并在公司登记中办理了相应的股东变更。
然而,2014年6月,由于产品开发屡次失败,公司陷入资不抵债且经营无望的困境,遂向法院申请破产。
法院所指定的管理人查明:第一,XXX尚有50万元的出资未实际缴付;第二,XXX的妻子XXX本是家庭妇女,但自2014年1月起,却一直以公司财务经理的名义,每月自公司领取奖金4万元。
1.在法院受理公司破产申请前,XXX不能向公司主张任何权利。
只能向XXX主张违约责任,请求返还所给付的投资以及相应的损害赔偿。
因为XXX是以自己名义与XXX签订协议,款项也是转入XXX个人帐户,且XXX并未登记为公司股东,因此XXX未成为公司股东;XXX与公司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
2.在法院受理公司破产申请后,XXX不能向管理人主张权利,因为根据问题1的结论,XXX与公司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故而在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XXX也不得将其对XXX 的债权,视为对公司的债权,向管理人进行破产债权的申报。
3.XXX不能以自己并非真正股东为由,主张对XXX的股权转让行为无效。
虽然XXX只是名义股东,但在公司的关系上为真正的股东,其对股权的处分应为有权处分。
4.XXX只能根据该合同关系,向XXX主张违约责任。
鉴于XXX仅与XXX之间存在法律关系,即委托持股关系,因此,对公司不享有任何权利主张。
5.XXX不能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50万元出资的缴付。
股东的出资义务,不适用诉讼时效。
6.管理人应向XXX请求返还所获取的收入。
根据《破产法》规定,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管理人负有追回义务;再根据《破产法解释(二)》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获取的绩效奖金属于非正常收入范围。
XXX成立于2008年3月,从事生物医药研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