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2024年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总结模版(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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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总结模版2023年是一个关键的年份,也是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节点。
在这一年,我们以“全面落实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执法监管、创新应急救援”为主线,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以下是对2023年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总结报告。
一、工作背景和目标电动自行车的普及和使用给社会带来了很大便利,但也随之带来了一系列安全隐患。
为此,我市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作为重要任务,制定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和任务。
工作目标:通过全面治理,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状况明显改善,消防安全事故发生率大幅下降。
二、工作进展和成效(一)全面落实责任各级政府部门重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各单位普遍加强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落实了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
全市已建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1+N”责任体系,落实了市、区、街道、社区和网约车平台的责任要求。
(二)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利用社区电视、报纸、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媒介,传播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
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宣传周活动,组织消防安全培训班,提供免费的消防器材。
同时,还加强了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人员和用户的培训教育,提高了其消防安全意识。
(三)健全管理制度完善了电动自行车行业管理制度,建立了有效的监管机制。
出台了《电动自行车生产管理规定》、《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规定》等地方性法规,规范了电动自行车行业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
建立了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登记制度,强化了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管。
(四)加强执法监管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市场的执法监管,积极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组织开展了电动自行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了一批无牌、套牌、假牌电动自行车,严厉打击了非法销售电动自行车和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行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505号建议的答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505号建议的答复](https://img.taocdn.com/s3/m/bd5807f52dc58bd63186bceb19e8b8f67c1cef30.png)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505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0.09.15•【文号】建建复字〔2020〕52号•【施行日期】2020.09.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505号建议的答复建建复字〔2020〕52号张天任代表:您提出的关于鼓励发展多元化集中充电新模式构建电动自行车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已开展工作(一)明确设施建设标准。
2018年,我部修订发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提出电动自行车较多的城市,新建居住街坊宜集中设置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并宜配置充电控制设施;旧区可遵循规划匹配、建设补缺、综合达标、逐步完善的原则进行改造。
2020年,我部制定《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要求具备条件的居住社区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并做好消防安全管理。
(二)完善设施建设政策。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要求,指导各地改造或建设小区周边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等配套设施。
2020年8月,我部会同12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建科规〔2020〕7号),要求各地因地制宜补齐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设施等既有居住社区建设短板,将停车及充电等设施作为新建住宅项目开发建设配套要求,明确规模、产权和移交等规定,确保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
(三)完善充电设施技术规范。
2018年,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技术要求》(GB/T36944—2018)等国家标准,支持和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新模式。
2019年,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技术规范》国家标准研制,涵盖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集中充电设施性能要求、检验方案、施工安装、运行维护、消防安全等内容,规范非车载充电设施、充换电柜、充换电柜锂电池包、接口及通讯协议等。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fceae01c950ad02de80d4d8d15abe23482f03eb.png)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1.26•【文号】安委办函〔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安委办函〔202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2024年1月24日,江西省新余市一临街店铺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9人死亡、9人受伤。
1月19日,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独树镇英才学校宿舍楼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3名儿童死亡、1名儿童受伤。
一周之内,连续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教训极为深刻。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坚决彻底整治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自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国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根本”,充分认清当前极其严峻的火灾形势,紧盯重点领域、聚焦关键环节,精准发力、重拳除患,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切实提高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扭转大火多发连发的被动局面。
通过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行动,全面排查“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突出风险隐患,严格落实整治重点要求,切实将压力传递到基层单元,传导到社会末梢,推动压实最末端火灾防范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一)“九小场所”。
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https://img.taocdn.com/s3/m/ce0101dfab00b52acfc789eb172ded630b1c98b6.png)
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正文:----------------------------------------------------------------------------------------------------------------------------------------------------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为预防电动车引发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火灾防范工作通告如下:一、充分认识电动车火灾危害。
近年来,我国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
电动车大多在室内停放和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
2011年4月25日,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一民房发生火灾,造成18人死亡;2017年9月25日,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一群租房发生火灾,造成11人死亡,这些都是室内电动车电气故障引发的,教训十分惨痛。
二、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
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三、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
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
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研究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663ae38751e2524de518964bcf84b9d528ea2cd0.png)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研究作者:杨晓姣来源:《消防界》2024年第04期摘要:本文从自身因素、改装因素、停放因素等方面讨论了电动自行车起火原因,通过强化部门间联动、落实全面化监督、明确人员安全责任、规范充电场所、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做好宣传推广工作等措施,以期减少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事故,为居民营造安全的生活环境。
关键词: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安全责任;综合治理引言从目前城市交通发展情况来看,电动自行车因机动性、轻便性、环保性等优势,已经成为人们日常出行的重要代步工具。
与此同时,受到多类因素影响,容易带来相应的消防安全隐患,威胁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基于此,应采取可靠措施,提高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水平,以保证人们出行安全。
一、电动自行车起火原因(一)自身因素1.材料选择方面。
由于所选材料的防火性与阻燃性较难达到应用要求,在电瓶车自燃时很容易出现大量有毒气体,威胁人体健康。
尤其是在密闭环境下,更容易出现人员伤亡问题。
2.电动自行车内部线路铺设方面。
由于前期所选线路直径较小、未按要求进行捆扎,使得线路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导线产生的热量会加快端口氧化,带来线路短路、漏电等问题,进而引起火灾。
3.电气元件安装方面。
由于没有遵循要求在线路上安装保護装置、空气开关,使得电气问题出现后无法及时保护整体线路,从而发生火灾问题4.自我保护方面。
一些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的自我保护水平较低,在遇到过载电流、充电情况时,蓄电池较难直接进入到涓流模式,从而带来电池温度过高、电池漏液等问题,进而引起电动自行车火灾。
(二)改装因素基于《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中的相关要求可以得知,电动自行车的设计车速应控制在25km/h,整车质量需控制在55kg以内,蓄电池电压不能超过48V,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不能超过400W。
使用者为了追求车辆行驶速度、续航能力、运载性能,一般会对车辆进行私自改装,如拆卸限速器、更换蓄电池、调换电动机、增加照明/音响设施等。
江西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江西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https://img.taocdn.com/s3/m/311f56f6ad02de80d4d840fe.png)
江西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近年来,我国电动自行车火灾频发且呈逐年增长趋势,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事故暴露出电动自行车生产标准、产品质量、流通销售、维修改装、停放充电、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13号)和5月18日全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经省安委会办公室商省直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江西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治理重点(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
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
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
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
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
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
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三、工作措施(一)完善标准规定。
及时贯彻落实国家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加快出台实施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落实国家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政策,督促共享单车企业限期清理回收共享电动自行车。
2024年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2024年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总结](https://img.taocdn.com/s3/m/30f897c6a1116c175f0e7cd184254b35eefd1a3c.png)
2024年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总结2024年,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电动自行车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方便快捷、环保节能成为其最大优势。
然而,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的飞速增长,一些安全隐患也逐渐暴露出来,特别是消防安全问题。
为了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市于今年开展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经过一系列有力措施的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对此次工作进行总结如下:一、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至关重要。
我们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宣传活动等形式向市民普及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知识,引导市民正确使用电动自行车、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同时,还组织专业人员对电动自行车的安全使用进行培训,提高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加强监管执法力度为了确保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我们加大了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管执法力度。
对一些无证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违规操作、违法加装电池等行为进行处理。
通过加强监管执法力度,有效规范了电动自行车市场秩序,保障了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我们建立了健全的应急预案体系。
制定了电动自行车火灾应急处置方案,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同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效率和水平。
四、强化社会共治意识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中,我们强调了社会共治的重要性。
通过建立社区消防安全志愿者队伍,加强社区巡查监督,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到消防安全工作中来,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
同时,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增强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加强科技支撑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中,我们加强了科技支撑。
通过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手段,对电动自行车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预警风险,提高了消防安全管理的精准度和效率。
2024年开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pptx
![2024年开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pptx](https://img.taocdn.com/s3/m/741ac19f710abb68a98271fe910ef12d2af9a92d.png)
卷盘、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电气火灾监控、灭火器、可视监测系统等技防措施。
(三)紧盯重点场所人员。紧盯快递、物流、外卖等重点领域,部署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管理 体系、组织岗前教育培训、加大投入硬件设施,强化仓储物流、分拣中心、中转站点安全管理,落实作业区、生活 区、住宿区与仓储区防火分隔。紧盯群租房、沿街商铺等场所,推动落实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与其他部位进行 实体墙防火分隔措施、清理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停放充电场所违规住人,并加强日常和夜间巡查值守。
深入开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
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加强开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 条整治行动方案》(XX安委[2024)XX号)、XX省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 方案》(XX安委(2024)XX号)以及市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 (XX安(2024)XX号)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开展一期主题安全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班会活动时间,向学生进行电动自行车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时间 :XX月-XX月负责人:各班班主任)
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安全逃生技能。(时间:XX月9日负责人:校安全办)
6.2024年XX月XX日前进行总结,(时间:XX月XX日负责人:校安全办)
(四)严格执法铁腕整治。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XX市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职责分工,严 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督促 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要督促消除火灾 隐患。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 员的责任。
最新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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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和《XX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XX省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火灾明显下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一)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1.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环节的监管,严格生产许可证管理,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
2.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管,严格市场准入,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
3.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维修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维修、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等违法行为。
(二)规范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行为1.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维修点的监管,规范维修点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维修、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等违法行为。
2.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改装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改装、使用不合格电池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1.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使用者的教育和管理,提高电动自行车使用者的消防安全意识,规范电动自行车的使用行为。
2.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监管,规范停放场所的建设和管理,严厉打击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等违法行为。
(四)推动建设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1.结合城市规划和建设,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方便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
2.加强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的监管,确保设施的安全运行。
(五)强化日常消防管理1.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e2c2286182c4bb4cf7ec4afe04a1b0717fd5b3ee.png)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随着电动自行车在我国的广泛使用,其引发的消防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专项整治方案。
一、整治目标1.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消除一批重大火灾隐患。
2. 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行为,杜绝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
3. 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电动自行车使用者的安全防护能力。
4. 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范围1. 住宅小区、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等区域内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场所。
2. 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回收等环节的消防安全。
3. 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及非法改装行为。
三、整治内容1.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重点整治以下问题:(1)电动车停放场所设置不合理,存在占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现象。
(2)电动车停放场所未进行有效的防火分隔,易导致火势蔓延。
(3)电动车充电设施不完善,私拉乱接电源线,存在过充、漏电等安全隐患。
(4)电动车停放场所消防设施不齐全,消防水源不足,消防通道不畅。
(5)电动车停放场所安全管理不到位,缺乏有效的巡查、值班制度。
2. 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行为,重点整治以下问题:(1)禁止在住宅小区楼道、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
(2)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推广集中充电设施建设。
(3)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监管,确保充电设施安全可靠。
3. 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回收等环节的消防安全管理,重点整治以下问题:(1)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的监管,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
(2)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维修市场的监管,严禁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
(3)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回收市场的监管,严禁回收、销售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4. 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及非法改装行为,重点整治以下问题:(1)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监管,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6d21d91294ac850ad02de80d4d8d15abe230014.png)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1.08•【文号】安委办明电〔2018〕16号•【施行日期】2018.1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8〕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进入第四季度后,事故上升苗头明显,接连发生福建漳州海域“10·11”渔船倾覆重大事故、山东菏泽龙郓煤业“10·20”冲击地压重大事故、天津滨海新区润滑油仓库“10·28”火灾事故、甘肃兰州“1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此外还发生4起一次死亡8-9人的较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教训极其惨痛,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务必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实做细;进一步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指导督促各地吸取教训,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为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特殊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第四季度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
临近年底,各类企业进入生产高峰,供暖供气、用火用电需求旺盛,群众出行和聚会集会活动增多,人流物流车流密集,再加上低温、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多发,往往导致事故多发频发。
从近3年事故统计情况看,第四季度不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占全年的比重大,而且特别重大事故起数占全年的44.4%。
其中,2016年的4起特别重大事故有3起发生在第四季度,2017年第四季度发生4起重大事故。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fc2d0b0d5d8d15abe23482fb4daa58da0111ca1.png)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3.04•【文号】安委办明电〔2015〕4号•【施行日期】2015.03.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今年以来,全国发生4起道路交通、1起水上交通、1起渔业船舶、1起火灾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这些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部分地区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及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打非治违”不得力、监督管理不严格等突出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进一步做好春运后期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管理,强化动态监管,严格落实客车凌晨限时和山区公路等限行措施,举一反三,全面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3月份历来是事故多发期。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现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一、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狠抓安全防范措施落实。
当前,全国“两会”正在召开,又值春节后春运进入返程高峰,人流、车流、物流集中,加上工矿企业陆续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压力增大。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时刻保持清醒和警醒,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物业小区电动车管理汇报材料范文
![物业小区电动车管理汇报材料范文](https://img.taocdn.com/s3/m/d8078c0dbf1e650e52ea551810a6f524ccbfcb02.png)
物业小区电动车管理汇报材料范文全文共3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物业小区电动车管理汇报材料范文篇1为进一步预防和遏制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火灾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xx〕13号)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xx〕号)精神,结合我市物业小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强化电动自行车日常消防管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的安全管理排查整治,推动建设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火灾发生。
二、工作重点(一)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五城区房管(住建)局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认真开展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的安全管理排查整治,加强日常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劝阻和制止在小区内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车及乱拉电线充电等行为。
对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物业服务企业要立即向属地公安、消防机关、城管等主管部门报告处置。
同时,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物业服务区域内无人认领的“僵尸”电动自行车清理行动,并制定严格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制度,要求与机动车分区停放、分类管理,停放车辆不宜过于密集,与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并设置火灾报警、灭火设施和消防器材,并进行统一维护。
(二)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
对新建住宅小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市建设局负责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建设标准应严格执行国家技术规范,特别是要满足安全要求。
对已经投入使用但缺少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物业小区,五城区消防、电力部门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及业主委员会充分利用共用部位或原有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增建、扩建和改建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并配套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电动自行车停放与充电场所及消防器材的建设,确保场所充电装置的线路敷设、电气配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总结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总结](https://img.taocdn.com/s3/m/63fba94cdf80d4d8d15abe23482fb4daa58d1da8.png)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总结一、前言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交通压力的增大,电动自行车因其便捷、经济的特点,已经成为我国市民出行的首选交通工具。
然而,与此同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也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发生,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纷纷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工作。
本报告旨在总结我国某地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二、治理工作概述1. 组织部署某地区政府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市、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成立了以区政府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详细的治理方案,明确了治理工作的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
2. 治理内容治理工作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渠道普及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常识,提高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2)严格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
清理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推广集中停放、充电设施。
(3)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市场的监管。
严查非法销售、维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行为。
(4)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大排查。
对居民小区、公共场所、单位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改火灾隐患。
三、治理工作成效1. 宣传教育取得显著成效。
通过广泛宣传,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得到了有效提高,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常识得到了普及。
2. 违规停放、充电现象得到明显改善。
治理工作期间,共清理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数千辆,有效降低了火灾风险。
3. 市场监管力度加大。
治理工作期间,共查获非法销售、维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案件数十起,维护了市场秩序。
4. 火灾隐患得到全面排查。
治理工作期间,共排查居民小区、公共场所、单位等数千个,整改火灾隐患数百处,有效遏制了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发生。
深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深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75efbfa79f3143323968011ca300a6c30c22f1a1.png)
深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一、背景及目的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电动自行车作为便捷的交通工具,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然而,由于电动自行车在生产、销售、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导致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
二、工作目标1.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
2.规范维修改装行为,确保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规定。
3.推动建设一批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为电动自行车提供安全、便捷的停放和充电环境。
4.强化日常消防管理,提高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5.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对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的认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工作措施1.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生产,严禁生产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
2.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的监管,对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净化市场环境。
3.规范维修改装行为。
各级消防部门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行为的监管,对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技术标准的维修改装行为进行查处,确保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规定。
4.推动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
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推动建设一批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为电动自行车提供安全、便捷的停放和充电环境。
5.加强日常消防管理。
各级消防部门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使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提高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8daeae020b4c2e3f572763e0.png)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多发势头,根据《州安委办关于印发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X东南安办〔20XX〕68号)的安排部署,确保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维修改装、停放充电、安全管理等方面有效监管和治理,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XXX同志为组长,县消防大队大队长XXX为副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XXX为成员,统筹协调全县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县消防大队大队长王芳祥兼任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日常工作。
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强化组织领导,扎实抓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各项工作落实。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有效防范全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事故。
(二)工作重点。
1.流通销售环节。
重点治理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的违法行为。
2.维修改装环节。
重点治理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
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行为。
3.使用管理环节。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配合,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等在日常使用、管理环节中出现的违法行为。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15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15号](https://img.taocdn.com/s3/m/90b9ca3aae45b307e87101f69e3143323968f5bc.png)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示
范试点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15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期刊名称】《安全》
【年(卷),期】2018(039)007
【总页数】2页(P75-76)
【作者】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13号 [J], ;
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J],
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的通知 [J],
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的通知安委办[2011]38号 [J],
5.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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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
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5.15
•【文号】安委办〔2018〕13号
•【施行日期】2018.05.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消防管理
正文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2018〕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
近年来,我国电动自行车火灾频发且呈逐年增长趋势,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事故暴露出电动自行车生产标准、产品质量、流通销售、维修改装、停放充电、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
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治理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
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
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
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
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
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
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标准规定。
加快出台实施国家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建设标准;提请本级政府出台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的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过渡期管理政策,积极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落实国家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政策,督促共享单车企业限期清理回收共享电动自行车。
(二)规范停放充电。
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
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三)依法严格整治。
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
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严肃处理。
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教育。
广泛运用各类媒体,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
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8年5月开始至2018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5月底前)。
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6月至年底)。
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进行整改。
五、职责分工
(一)省、市、县安委会是组织实施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制定有关标准规定,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推动落实本地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使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制定《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组织制定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建设标准。
(三)各级政府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
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降低标准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违法行为,严把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源头关。
工商管理部门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以及仓库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
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
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指导公安派出所、安监办等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
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没有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和组织业主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结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
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消防局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对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消防工作考核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及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内容。
各地要相应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定期分析研判,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二)强化部门协作。
地方各级安委会要明确有关负有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推诿扯皮。
要及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形成监管合力。
(三)严格督导检查。
省、市两级安委会要加强本地区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地区,省级安委会要派出工作组加强督导。
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
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委会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请于2018年5月31日前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从6月份起,每月28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12月28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