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药物滥用已成为对人类生存和发展构成重大威胁的全球化问题,引起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
药物滥用是指与医疗目的无关,由用药者采用自我给药的方式,反复大量使用有依赖性的药物,利用其致欣快作用产生松弛和愉快感,从而逐渐产生对药物的渴望和依赖,由于不能自控而发生精神紊乱,并产生一些异常行为,经常会导致严重后果。
以下分别就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做一下分述:首先是麻醉药品: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容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这类药品具有明显的两重性,一方面有很强的镇痛等作用,是医疗上必不可少的药品,同时不规范地连续使用又易产生依赖性,若流入非法渠道则成为毒品,造成严重社会危害。
本次指导原则包括治疗急性疼痛、慢性疼痛、癌性疼痛时应遵循的原则,不包括临床麻醉的用药原则。
氯氨酮和布桂嗪(强痛定)虽然属于精神药品,但是临床主要用于镇痛,所以应用时也应按麻醉药品使用。
规范的疼痛处理是目前倡导的镇痛治疗新观念,只有规范化才能有效提高疼痛的诊疗水平,减少疼痛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并发症。
下面介绍疼痛治疗的基本原则,共五项:(一)明确治疗目的:缓解疼痛,改善功能,提高生活质量。
包括身体状态、精神状态、家庭、社会关系的维护和改善。
(二)疼痛的诊断与评估:首先注意掌握正确的诊断与评估方法:疼痛是第五生命体征。
临床对疾病的诊断与评价以及记录,应当客观、准确、直观、便捷。
初始对患者的评价内容包括:(1)疼痛病史及疼痛对生理、心理功能和对社会、职业的影响。
(2)既往接受的诊断、检查和评估的方法,其他来源的咨询结果、结论以及手术和药品治疗史。
(3)药品、精神疾病和物质滥用史,合并疾患或其他情况。
(4)有目的进行体格检查。
(5)疼痛性质和程度的评估。
其次要定期再评价:关于再评价的时间,根据诊断、疼痛程度、治疗计划,有不同要求;对慢性疼痛患者应每月至少评价1次,内容包括治疗效果与安全性及患者的依从性。
其中安全性指主观疼痛评价、功能变化、生活质量、不良反应、情绪变化几方面。
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三)对个别品种的规定
1 .吗啡对领有麻醉药品专用卡的癌症患者使用吗啡(含盐酸吗啡、硫酸吗啡的各种制剂),应由医师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及身体耐受情况决定剂量。
2 .盐酸二氢埃托啡
( 1 )医疗机构:限二级(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应用。
( 2 )应用诊疗范围:只能应用于住院患者,门诊患者暂不应用。
( 3 )适应证:应用于创伤、手术后及诊断明确的各种剧烈疼痛的止痛,包括以应用吗啡或哌替啶无效者。不得用于戒毒治疗。
( 4 )应用时间:连续应用不得超过 3d 。
( 5 )其他:禁止凭麻醉药品专用卡应用。
3 .美沙酮 不得将盐酸美沙酮片及注射液用于戒毒治疗。
2 .镇痛治疗能使疼痛部分缓解即可临床上,对癌症患者疼痛进行镇痛治疗的目的是消除疼痛,提高癌症患者的生活质量。让癌症患者在不痛的状况下睡眠,是对癌症患者镇痛治疗的最底标准。理想的镇痛治疗目的是让癌症患者在不痛的状况下休息、活动、工作。绝不能满足于癌症患者疼痛部分缓解,必须追求疼痛完全消除。
3. 用哌替啶镇痛最有效最安全现在不提倡将哌替啶用于癌症镇痛治疗, WHO 也未将哌替啶列为对癌症疼痛镇痛治疗的药物。理由是: ① 哌替啶的镇痛作用强度仅为吗啡的 1/10 ~ 1/8 。 ② 哌替啶镇痛持续时间仅为吗啡的 1/2 ~ 2/3 。 ③ 哌替啶的代谢物为去甲哌替啶,对中枢神经系统及肾脏有毒性作用,其半衰期长达 3 ~ 18h 。 ④ 哌替啶口服生物利用度差,要达到镇痛效果口服必须增加剂量,此时,去甲哌替啶的量成倍上升。 ⑤ 由于哌替啶口服生物利用度差,多采用肌内注射给药,而肌内注射本身会导致疼痛。总之,哌替啶不宜用于长期疼痛的患者。临床医药人员必须改变将哌替啶用于癌症疼痛治疗的局面。
精神药品及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一、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临床应用规定(一)对精神药品的规定1 .每张处方最大量( 1 )第一类精神药品每张处方最大量:不得超过 3d 常用量。
( 2 )第二类精神药品每张处方最大量:不得超过 7d 常用量。
( 3 )精神病患者及特殊疾病患者每张处方最大量:可以超过规定的常用量。
2 .应用医师( 1 )执业医师开具精神药品处方,必须载明患者的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等。
( 2 )执业医师应遵循癌症三阶梯止痛指导原则,充分满足患者镇痛需求,同时要严格掌握第一类精神药品适应证,遵守“专用卡”管理的有关规定。
住院患者使用精神药品,可由医师开具处方护士取药。
发药部门对领有麻醉药品专用卡的患者,在发出第一类精神药品前,应在专用卡中详细记录发药时间及数量。
(二)对麻醉药品的规定1 .每张处方最大量( 1 )对普通患者:每张处方最大量注射剂不得超过 2d 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得超过 3d 常用量。
( 2 )对领有麻醉药品专用卡患者:每张处方最大量注射剂不得超过 3d 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得超过 7d 用量,控释缓释剂不得超过 15d 用量。
2 .应用医师( 1 )执业医师开麻醉药品处方时,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签全名。
( 2 )执业医师不得为自己开麻醉药品处方使用麻醉药品。
( 3 )执业医师在为领有麻醉药品专用卡患者应用麻醉药品时,应遵循癌症三阶梯止痛指导原则,充分满足患者镇痛需求。
同时,要严格掌握麻醉药品适应证,遵守“专用卡”管理的有关规定。
( 4 )执业医师在为领有麻醉药品专用卡患者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时,应建立完整的存档病历,详细记录患者病情、疼痛控制情况、药品的名称及数量。
3 .应用医疗机构( 1 )医疗机构不得违反癌症患者中办麻醉药品专用卡的规定,另行制定限制患者正常使用麻醉药品的管理措施。
( 2 )医疗机构应对应用麻醉药品注射剂的患者建立随诊制度,并建立随诊记录。
麻醉药品临床使用指导原则
麻醉药品临床使用指导原则
麻醉药品临床使用指导原则是为了规范麻醉药品的使用,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有效治疗而制定的一系列指导原则。
该指导原则包括以下内容:
1. 麻醉药物的选择与使用。
应根据患者的情况和手术类型选择合适的麻醉药物,并根据患者的体重、年龄、疾病史等因素确定剂量。
2. 麻醉药物的应用途径。
根据手术部位和麻醉药物的特性选择合适的应用途径,包括静脉注射、吸入麻醉、神经阻滞等。
3. 麻醉药物的药物相互作用。
应注意麻醉药物与其他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避免出现不良反应。
4. 麻醉药物的管理。
应采取严格的药品管理制度,确保麻醉药品的安全使用。
5. 麻醉药物的监测。
应对患者进行定期监测,包括生命体征、麻醉深度、镇痛效果等方面。
6. 麻醉药物的不良反应处理。
应根据患者的情况及时处理麻醉药物的不良反应,避免出现严重后果。
7. 麻醉药物的储存和处置。
应对麻醉药品进行专门的储存和处置,避免出现误用或滥用的情况。
以上是麻醉药品临床使用指导原则的主要内容,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这些指导原则,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有效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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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最新版
麻醉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连续使用、滥用或不合理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的药品。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人产生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滥用或不合理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的药品。
根据药品对中枢神经系统的兴奋或抑制程度,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学习和理解原则:深入学习最新版指导原则,掌握其核心内容和要求。
遵循原则: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循最新版指导原则,确保患者安全。
持续改进:定期评估自身实践,根据反馈和经验不断改进,提高应用效果。
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支持
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培训,确保医务人员掌握最新版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运输规定:需持有相关证明文件,按照规定路线和方式运输,确保药品安全。
特殊情况处理:如遇紧急情况,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和药品质量。
监管措施:国家药监局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储存和运输实行严格监管,确保药品安全有效。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和调配
处方审核:药剂师必须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等与医生的处方一致。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使用和管理。
学习最新版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方法和途径
参加培训课程:参加由医疗机构或专业机构举办的培训课程,深入了解最新版指导原则的内容和要求。
阅读权威教材:选择由权威机构出版的最新版指导原则教材,认真阅读并理解其中的重点内容。
参加学术会议:参加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相关的学术会议,了解最新的研究成果和应用经验,拓展自己的知识视野。
参考相关资料:查阅最新的临床研究资料、指南和专家共识,了解最新版指导原则在实际应用中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麻碎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麻碎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麻碎药品是一类常用于缓解疼痛和舒缓症状的药物,广泛应用于临床治疗中。
为了确保麻碎药品的安全有效使用,以下是一些麻碎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一、合理使用
1. 严格执行医师处方,按照医嘱用药,遵循用药剂量和频次,不可私自增减用药量。
2. 对于长期使用麻碎药品的患者,需定期进行药物监测,以确保药物在适当的剂量下发挥最佳疗效。
3. 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等特殊人群在使用麻碎药品时应慎重,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二、合理搭配
1. 在使用麻碎药品时,应注意与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避免产生不良反应。
2. 麻碎药品与酒精、咖啡因等物质的同时使用也需注意,避免影响药物疗效或加重不良反应。
三、合理储存
1. 麻碎药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处,远离阳光直射和潮湿环境,避免药物质量受到影响。
2. 儿童、宠物等易接触到的地方不宜存放麻碎药品,以免误食或误用。
四、合理备用
1. 长期需要使用麻碎药品的患者,应根据医嘱合理备足药品,避免因断货或其他原因导致药物中断。
2. 应及时关注药品有效期,避免使用过期药物造成安全隐患。
以上是关于麻碎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一些建议,希望医护人员和患者能够共同遵守,确保麻碎药品的合理应用,提高疗效,减少不良反应。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是指在临床实践中,根据不同患者的情况和手术需求,合理应用麻醉药品的原则。
以下是一般的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1. 个体化治疗:麻醉药品的使用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个体化治疗。
考虑患者的年龄、性别、体质、基础疾病等因素,选择合适的麻醉药品和用量。
2. 安全性优先:麻醉药品的应用需要考虑患者的安全性。
选择安全性高、副作用小的麻醉药品,并遵循安全使用的原则,如适当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等。
3. 确定麻醉深度:根据手术的类型和患者的需要,确定麻醉的深度和持续时间。
可以根据患者的反应和监测指标,调整麻醉药品的用量。
4. 多模式麻醉:不同的手术可能需要多个麻醉药品的组合使用,以达到多模式麻醉的效果。
例如,局部麻醉结合全身麻醉,可以减少全身麻醉药品的用量,降低麻醉的风险。
5. 麻醉后恢复:麻醉药品使用后,需要注意患者的恢复情况。
监测
患者的意识状态、血压、心率等,以及管理有效的镇痛措施,帮助
患者尽快恢复。
综上所述,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是根据患者情况和手术需求,个体化选择麻醉药品,确保安全、有效的麻醉效果,并监测患者的
恢复情况。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麻醉药品的选择:根据患者的病情、手术类型和手术时
间等因素,选择合适的麻醉药品。
常用的麻醉药品包括静
脉麻醉药、插管麻醉药和吸入麻醉药等。
2. 剂量的确定:根据患者的身体状况和手术的需要,确定
合适的麻醉药品剂量。
剂量过大可能导致意识障碍、呼吸
抑制等副作用,剂量过小则可能无法达到理想的麻醉效果。
3. 给药途径的选择:根据手术的需要,选择合适的给药途径。
常用的给药途径包括静脉给药、肌肉注射、皮下注射等。
4. 药物相互作用和禁忌症的考虑:麻醉药品的应用需考虑
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和患者的禁忌症。
例如,麻醉药品与
局部麻醉药、镇痛药的相互作用可能增加不良反应的风险。
5. 监测和管理:麻醉过程中需进行持续的监测和管理。
包
括心电图监测、呼吸监测、血压监测等,以及麻醉深度的
监测和调节。
总之,麻醉药品临床应用需要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手术的需
要进行个体化的选择和管理,以确保手术的安全和患者的
舒适。
此外,麻醉过程需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医护
人员的安全。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02 精神药品主要用于治疗精神疾病,如抑郁症、焦 虑症、精神分裂症等,需由专业医生根据患者的 病情和医疗需要,进行合理的评估和指导使用。
特殊情况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应用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危重患者的紧 急抢救、癌症患者的姑息治疗等,可 能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预防和监测
介绍如何预防和监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滥用和成瘾问题,包括加 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和加强监管等措施。
培训与教育的考核与评估
01
02
03
考核方式
可以采用笔试、实际操作 等方式进行考核,确保培 训和教育效果达到预期目 标。
评估标准
制定评估标准,对培训和 教育的质量进行评估,及 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改进措 施。
包括尊重患者权利、保护患者隐私、遵守 医疗道德等。
教育内容与要求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危害性
介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成瘾性、依赖性和滥用问题,强调其对社 会和个人健康的危害性。
安全使用和管理
介绍如何安全地使用和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包括储存、保管、 发放等方面的要求。
患者教育
向患者和家属介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不良 反应等,提高患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特性
具有镇静、镇痛、致幻等作用,可迅速产生身体依赖性 和精神依赖性,长期使用可能导致药物成瘾和身体损害。
精神药品的定义和特性
01
定义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用于治 疗精神疾病的药物。
02
特性
具有镇静、抗焦虑、抗抑郁等作用,长期使用可 能导致药物成瘾和身体损害。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分类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卫生部关于印发《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通知卫医发[2007]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对麻醉药品临床应用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安全、合理使用,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用药行为,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部组织中华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和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编写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现予发布施行。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告我部医政司和中华医学会。
附件: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二OO七年一月二十五日附件: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前言药物滥用已经成为对人类生存和发展构成重大威胁的全球化问题,引起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
药物滥用是指与医疗目的无关,由用药者采用自我给药的方式,反复大量使用有依赖性的药物,利用其致欣快作用产生松弛和愉快感,从而逐渐产生对药物的渴望和依赖,由于不能自控而发生精神紊乱,并产生一些异常行为,经常会导致严重后果。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容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这类药品具有明显的两重性,一方面有很强的镇痛等作用,是医疗上必不可少的药品,同时不规范地连续使用又易产生依赖性,若流入非法渠道则成为毒品,造成严重社会危害。
根据国际《麻醉药品单一公约》,对于麻醉药品的医疗和科学价值给予充分肯定;滥用这些药物会产生公共卫生、社会和经济问题;必须采取严格管制措施,只限于医疗和科研应用;需开展国际合作,以协调有关行动。
公约要求各缔约国限制这类药品的可获得性;需要者必须持有医师处方;对其包装和广告宣传加以控制;建立监督和许可证制度;对其合理医疗和科研应用建立评估和统计制度,限制这类药品的贸易;各国向联合国药品管制机构报送有关资料;加强国家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药物滥用。
为加强对我国麻醉药品的管理,国务院于1987年颁布了《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对这类药品的生产、供应、使用、运输和进出口管理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麻醉、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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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HOSPITAL ASSO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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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采取有效的综合治疗:
采用多种形式综合疗法治疗疼痛。一般应以药物治疗为主,此外 还有非药物治疗。药物治疗的主要镇痛药物为对乙酰胺基酚、非甾体抗 炎药和阿片类镇痛药。对于轻度疼痛可应用非甾体抗炎止痛药;对中度 疼痛主要应用弱阿片镇痛药可待因及其复方制剂;对重度疼痛,采用常 用弱阿片镇痛药无效时可采用吗啡等强效阿片类药。在行镇痛治疗时可 根据具体情况应用辅助药,如抗抑郁药、抗惊厥药、作用于兴奋性氨基 酸受体的药物、作用于α -肾上腺素能受体的药物以及作用于兴奋性氨 基酸受体NMDA的药物。对癌性疼痛患者,应遵循世界卫生组织(WHO) 提出的三阶梯镇痛原则。 非药物疗法可在慢性疼痛治疗全过程中任何一时间点予以使用。 可供选用的方法有外科疗法、神经阻滞疗法、神经毁损疗法和神经刺激 疗法等。药物疗法与非药物疗法宜结合使用。
• (1)明确治疗目的:
缓解疼痛,改善功能,提高生活质量。包括身体状态、 精神状态、家庭、社会关系的维护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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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疼痛的诊断与评估:
1.掌握正确的诊断与评估方法:疼痛是第五生命体征。临床对疾病的诊断 与评价以及记录,应当客观、准确、直观、便捷。初始对患者的评价内容 包括: (1)疼痛病史及疼痛对生理、心理功能和对社会、职业的影响。 (2)既往接受的诊断、检查和评估的方法,其他来源的咨询结果、结 论以及手术和药品治疗史。 (3)药物、精神疾病和物质滥用史,合并疾患或其他情况。 (4)有目的进行体格检查。 (5)疼痛性质和程度的评估。 疼痛是一种主观感受,因此对疼痛程度的评价应相信病人的主诉,应尊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规定严格按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要求落实。
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临床使用误区绝大多数麻醉药品具有镇痛作用。
目前,将麻醉药品尤其是阿片类药用于癌症患者镇痛是麻醉药品的主要用途之一。
但是,某些地区、单位在使用麻醉药品的过程中存在一些误区。
1.药宜在疼痛剧烈时使用临床实践证明,及时、按时使用镇痛药,不仅可以收到良好的镇痛效果,而且可选择镇痛强度低的镇痛药,使用最小剂量。
如果等到疼痛剧烈时使用镇痛药,患者就要遭受疼痛的折磨。
如果长期得不到镇痛治疗,癌症患者容易出现因疼痛导致的与神经病理性疼痛相关的交感神经功能紊乱,表现为痛觉过敏和异常疼痛等难治性疼痛。
因此,不宜等到疼痛剧烈时使用镇痛药。
2.镇痛治疗能使疼痛部分缓解即可临床上,对癌症患者疼痛进行镇痛治疗的目的是消除疼痛,提高癌症患者的生活质量。
让癌症患者在不痛的状况下睡眠,是对癌症患者镇痛治疗的最底标准。
理想的镇痛治疗目的是让癌症患者在不痛的状况下休息、活动、工作。
绝不能满足于癌症患者疼痛部分缓解,必须追求疼痛完全消除。
3. 用哌替啶镇痛最有效安全现在不提倡将哌替啶用于癌症镇痛治疗,WHO也未将哌替啶列为对癌症疼痛镇痛治疗的药物。
理由是:①哌替啶的镇痛作用强度仅为吗啡的1/10~1/8。
②哌替啶镇痛持续时间仅为吗啡的1/2~2/3。
③哌替啶的代谢物为去甲哌替啶,对中枢神经系统及肾脏有毒性作用,其半衰期长达3~18h。
④哌替啶口服生物利用度差,要达到镇痛效果口服必须增加剂量,此时,去甲哌替啶的量成倍上升。
⑤由于哌替啶口服生物利用度差,多采用肌内注射给药,而肌内注射本身会导致疼痛。
总之,哌替啶不宜用于长期疼痛的患者。
临床医药人员必须改变将哌替啶用于癌症疼痛治疗的局面。
4.阿片类药只宜对晚期癌症患者使用最大耐受量,临床实践证明,阿片类镇痛药的用量有较大的个体差异,少数癌症患者镇痛治疗需要高剂量。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和管理指导原则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和管理指导原则发布时间:2010-12-13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和《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相关规定,为加强麻醉药品处方开具、使用和管理,指导医务人员在治疗急性疼痛、慢性疼痛、癌性疼痛时中规范合理地使用麻醉药品,防止我所(院)麻醉药品滥用和流入非法渠道,制定我所(院)麻醉药品临床应用和管理指导原则。
一、疼痛治疗的基本原则规范的疼痛处理(Good Pain Management ,GPM)是目前倡导的镇痛治疗新观念,只有规范化才能有效提高疼痛的诊疗水平,减少疼痛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并发症。
(一)明确治疗目的:缓解疼痛,改善功能,提高生活质量。
包括身体状态、精神状态、家庭、社会关系的维护和改善。
(二)疼痛的诊断与评估:1、掌握正确的诊断与评估方法:疼痛是第五生命体征。
临床对疾病的诊断与评价以及记录,应当客观、准确、直观、便捷。
初始对患者的评价内容包括:(1)疼痛病史及疼痛对生理、心理功能和对社会、职业的影响。
(2)既往接受的诊断、检查和评估的方法,其他来源的咨询结果、结论以及手术和药品治疗史。
(3)药物、精神疾病和物质滥用史,合并疾患或其他情况。
(4)有目的进行体格检查。
(5)疼痛性质和程度的评估。
疼痛是一种主观感受,因此对疼痛程度的评价应相信病人的主诉,应尊重患者的评价和表达的自身疼痛程度,任何人都不能主观臆断。
2、定期再评价:关于再评价的时间,根据诊断、疼痛程度、治疗计划,有不同要求;对慢性疼痛患者应每月至少评价1次,内容包括治疗效果与安全性(如主观疼痛评价、功能变化、生活质量、不良反应、情绪变化)及患者的依从性。
凡接受强阿片类药物治疗者,还应观察患者有无异常行为,如多处方、囤积药物等,以防药物不良应用和非法流失。
(三)制定治疗计划和目标:规范化疼痛治疗原则为:有效消除疼痛,最大限度地减少不良反应,把疼痛治疗带来的心理负担降至最低,全面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前言药物滥用已经成为对人类生存和发展构成重大威胁的全球化问题,引起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
药物滥用是指与医疗目的无关,由用药者采用自我给药的方式,反复大量使用有依赖性的药物,利用其致欣快作用产生松弛和愉快感,从而逐渐产生对药物的渴望和依赖,由于不能自控而发生精神紊乱,并产生一些异常行为,经常会导致严重后果。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容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这类药品具有明显的两重性,一方面有很强的镇痛等作用,是医疗上必不可少的药品,同时不规范地连续使用又易产生依赖性,若流入非法渠道则成为毒品,造成严重社会危害。
根据国际《麻醉药品单一公约》,对于麻醉药品的医疗和科学价值给予充分肯定;滥用这些药物会产生公共卫生、社会和经济问题;必须采取严格管制措施,只限于医疗和科研应用;需开展国际合作,以协调有关行动。
公约要求各缔约国限制这类药品的可获得性;需要者必须持有医师处方;对其包装和广告宣传加以控制;建立监督和许可证制度;对其合理医疗和科研应用建立评估和统计制度,限制这类药品的贸易;各国向联合国药品管制机构报送有关资料;加强国家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药物滥用。
为加强对我国麻醉药品的管理,国务院于1987年颁布了《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对这类药品的生产、供应、使用、运输和进出口管理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2005年8月,国务院重新修订并颁布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于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医务人员应当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受卫生部委托,中华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和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起草了《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选取了200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联合公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临床常用的麻醉药品,从适应症、应用原则、使用方法、慎用及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等几方面作出规定,指导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工作中合理使用麻醉药品。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五)药物治疗的基本原则
(五)药物治疗的基本原则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1. 选择适当的药物和剂量(三阶梯) 限制这类药品的可获得性
制定适当的给药时间(不同药代动力学) 芬太尼透皮贴剂的镇痛作用在6~12小时起效,持续72小时,每3天给药1次 - 患者的依从性 (五)药物治疗的基本原则 减量原则:保证镇痛效果,避免减量所致戒断反应 指导方面:适应症、应用原则、使用方法、慎用及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 (三)制定治疗计划和目标: 选用阿片类药物,应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加剂量直到缓解疼痛又无明显不良反应的用药剂量,即为个体化给药。
疼痛治疗的基本原则
• 规范的疼痛处理(Good Pain Management , GPM)
1. 有效提高疼痛的诊疗水平
2.减少疼痛治疗过程中的并发症
疼痛治疗的基本原则
(一)明确治疗目的 (二)疼痛的诊断与评估 (三)制定治疗计划和目标 (四)采取有效的综合治疗 (五)药物治疗的基本原则
(一)明确治疗目的
(三)制定治疗计划和目标:
• 治疗的关键:遵循用药和治疗原则
• 治疗原则: ➢ 消除疼痛 ➢ 减少不良反应 ➢ 心理负担降至最低 ➢ 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 控制疼痛的标准:数字评估法的疼痛强度小于3或达到0; 24小时内突发性疼痛次数小于3次
(三)制定治疗计划和目标:
• 计划制定要考虑:疼痛强度、疼痛类型、 基础健康状态、合并疾病以及患者对镇痛 效果的期望和对生活质量的要求
• 1987年《麻醉药品管理办法》: 生产、供应、使用、运输和进出口
• 2005年8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 :医务人员应当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临 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最新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最新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药物滥用已经成为对人类生存和发展构成重大威胁的全球化问题,引起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
药物滥用是指与医疗目的无关,由用药者采用自我给药的方式,反复大量使用有依赖性的药物,利用其致欣快作用产生松弛和愉快感,从而逐渐产生对药物的渴望和依赖,由于不能自控而发生精神紊乱,并产生一些异常行为,经常会导致严重后果。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容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这类药品具有明显的两重性,一方面有很强的镇痛等作用,是医疗上必不可少的药品,同时不规范地连续使用又易产生依赖性,若流入非法渠道则成为毒品,造成严重社会危害。
根据国际《麻醉药品单一公约》,对于麻醉药品的医疗和科学价值给予充分肯定;滥用这些药物会产生公共卫生、社会和经济问题;必须采取严格管制措施,只限于医疗和科研应用;需开展国际合作,以协调有关行动。
公约要求各缔约国限制这类药品的可获得性;需要者必须持有医师处方;对其包装和广告宣传加以控制;建立监督和许可证制度;对其合理医疗和科研应用建立评估和统计制度,限制这类药品的贸易;各国向联合国药品管制机构报送有关资料;加强国家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药物滥用。
为加强对我国麻醉药品的管理,国务院于1987年颁布了《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对这类药品的生产、供应、使用、运输和进出口管理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2005年8月,国务院重新修订并颁布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于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医务人员应当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受卫生部委托,中华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和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起草了《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选取了200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联合公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临床常用的麻醉药品,从适应症、应用原则、使用方法、慎用及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等几方面作出规定,指导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工作中合理使用麻醉药品。
(整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规定严格按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要求落实。
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临床使用误区绝大多数麻醉药品具有镇痛作用。
目前,将麻醉药品尤其是阿片类药用于癌症患者镇痛是麻醉药品的主要用途之一。
但是,某些地区、单位在使用麻醉药品的过程中存在一些误区。
1.药宜在疼痛剧烈时使用临床实践证明,及时、按时使用镇痛药,不仅可以收到良好的镇痛效果,而且可选择镇痛强度低的镇痛药,使用最小剂量。
如果等到疼痛剧烈时使用镇痛药,患者就要遭受疼痛的折磨。
如果长期得不到镇痛治疗,癌症患者容易出现因疼痛导致的与神经病理性疼痛相关的交感神经功能紊乱,表现为痛觉过敏和异常疼痛等难治性疼痛。
因此,不宜等到疼痛剧烈时使用镇痛药。
2.镇痛治疗能使疼痛部分缓解即可临床上,对癌症患者疼痛进行镇痛治疗的目的是消除疼痛,提高癌症患者的生活质量。
让癌症患者在不痛的状况下睡眠,是对癌症患者镇痛治疗的最底标准。
理想的镇痛治疗目的是让癌症患者在不痛的状况下休息、活动、工作。
绝不能满足于癌症患者疼痛部分缓解,必须追求疼痛完全消除。
3. 用哌替啶镇痛最有效安全现在不提倡将哌替啶用于癌症镇痛治疗,WHO也未将哌替啶列为对癌症疼痛镇痛治疗的药物。
理由是:①哌替啶的镇痛作用强度仅为吗啡的1/10~1/8。
②哌替啶镇痛持续时间仅为吗啡的1/2~2/3。
③哌替啶的代谢物为去甲哌替啶,对中枢神经系统及肾脏有毒性作用,其半衰期长达3~18h。
④哌替啶口服生物利用度差,要达到镇痛效果口服必须增加剂量,此时,去甲哌替啶的量成倍上升。
⑤由于哌替啶口服生物利用度差,多采用肌内注射给药,而肌内注射本身会导致疼痛。
总之,哌替啶不宜用于长期疼痛的患者。
临床医药人员必须改变将哌替啶用于癌症疼痛治疗的局面。
4.阿片类药只宜对晚期癌症患者使用最大耐受量,临床实践证明,阿片类镇痛药的用量有较大的个体差异,少数癌症患者镇痛治疗需要高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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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前言药物滥用已经成为对人类生存和发展构成重大威胁的全球化问题,引起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
药物滥用是指与医疗目的无关,由用药者采用自我给药的方式,反复大量使用有依赖性的药物,利用其致欣快作用产生松弛和愉快感,从而逐渐产生对药物的渴望和依赖,由于不能自控而发生精神紊乱,并产生一些异常行为,经常会导致严重后果。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容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这类药品具有明显的两重性,一方面有很强的镇痛等作用,是医疗上必不可少的药品,同时不规范地连续使用又易产生依赖性,若流入非法渠道则成为毒品,造成严重社会危害。
根据国际《麻醉药品单一公约》,对于麻醉药品的医疗和科学价值给予充分肯定;滥用这些药物会产生公共卫生、社会和经济问题;必须采取严格管制措施,只限于医疗和科研应用;需开展国际合作,以协调有关行动。
公约要求各缔约国限制这类药品的可获得性;需要者必须持有医师处方;对其包装和广告宣传加以控制;建立监督和许可证制度;对其合理医疗和科研应用建立评估和统计制度,限制这类药品的贸易;各国向联合国药品管制机构报送有关资料;加强国家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药物滥用。
为加强对我国麻醉药品的管理,国务院于1987年颁布了《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对这类药品的生产、供应、使用、运输和进出口管理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2005年8月,国务院重新修订并颁布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于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医务人员应当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受卫生部委托,中华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和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起草了《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选取了200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联合公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临床常用的麻醉药品,从适应症、应用原则、使用方法、慎用及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等几方面作出规定,指导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工作中合理使用麻醉药品。
中华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概述《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收录的药品系200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联合公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国内已生产和使用的麻醉药品。
氯胺酮和布桂嗪虽然属于精神药品,但是临床主要用于镇痛,故也纳入本指导原则编写。
本指导原则包括治疗急性疼痛、慢性疼痛、癌性疼痛时应遵循的原则,不包括临床麻醉的用药原则。
一、疼痛治疗的基本原则规范的疼痛处理(Good Pain Management ,GPM)是目前倡导的镇痛治疗新观念,只有规范化才能有效提高疼痛的诊疗水平,减少疼痛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并发症。
(一)明确治疗目的:缓解疼痛,改善功能,提高生活质量。
包括身体状态、精神状态、家庭、社会关系的维护和改善。
(二)疼痛的诊断与评估:1.掌握正确的诊断与评估方法:疼痛是第五生命体征。
临床对疾病的诊断与评价以及记录,应当客观、准确、直观、便捷。
初始对患者的评价内容包括:(1)疼痛病史及疼痛对生理、心理功能和对社会、职业的影响。
(2)既往接受的诊断、检查和评估的方法,其他来源的咨询结果、结论以及手术和药品治疗史。
(3)药物、精神疾病和物质滥用史,合并疾患或其他情况。
(4)有目的进行体格检查。
(5)疼痛性质和程度的评估。
疼痛是一种主观感受,因此对疼痛程度的评价应相信病人的主诉,应尊重患者的评价和表达的自身疼痛程度,任何人都不能主观臆断。
2. 定期再评价:关于再评价的时间,根据诊断、疼痛程度、治疗计划,有不同要求;对慢性疼痛患者应每月至少评价1次,内容包括治疗效果与安全性(如主观疼痛评价、功能变化、生活质量、不良反应、情绪变化)及患者的依从性。
凡接受强阿片类药物治疗者,还应观察患者有无异常行为,如多处方、囤积药物等,以防药物不良应用和非法流失。
(三)制定治疗计划和目标:规范化疼痛治疗原则为:有效消除疼痛,最大限度地减少不良反应,把疼痛治疗带来的心理负担降至最低,全面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规范化治疗的关键是遵循用药和治疗原则。
控制疼痛的标准是:数字评估法的疼痛强度小于3或达到0;24小时内突发性疼痛次数小于3次。
治疗计划的制定要考虑疼痛强度、疼痛类型、基础健康状态、合并疾病以及患者对镇痛效果的期望和对生活质量的要求。
对不良反应的处理,要采取预防为主,决不能等患者耐受不了时才处理,故镇痛药与控制不良反应药应合理配伍,同等考虑。
此外,要重视对心理、精神问题的识别和处理。
(四)采取有效的综合治疗:采用多种形式综合疗法治疗疼痛。
一般应以药物治疗为主,此外还有非药物治疗。
药物治疗的主要镇痛药物为对乙酰胺基酚、非甾体抗炎药和阿片类镇痛药。
对于轻度疼痛可应用非甾体抗炎止痛药;对中度疼痛主要应用弱阿片镇痛药可待因及其复方制剂;对重度疼痛,采用常用弱阿片镇痛药无效时可采用吗啡等强效阿片类药。
在行镇痛治疗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应用辅助药,如抗抑郁药、抗惊厥药、作用于兴奋性氨基酸受体的药物、作用于α-肾上腺素能受体的药物以及作用于兴奋性氨基酸受体NMDA的药物。
对癌性疼痛患者,应遵循世界卫生组织(WHO)提出的三阶梯镇痛原则。
非药物疗法可在慢性疼痛治疗全过程中任何一时间点予以使用。
可供选用的方法有外科疗法、神经阻滞疗法、神经毁损疗法和神经刺激疗法等。
药物疗法与非药物疗法宜结合使用。
(五)药物治疗的基本原则:1. 选择适当的药物和剂量。
应按WHO三阶梯治疗方案的原则使用镇痛药。
2. 选择给药途径。
应以无创给药为首选途径。
有吞咽困难和芬太尼透皮贴剂禁忌证的,可选择经舌下含化或经直肠给药。
对经口服或皮肤用药后疼痛无明显改善者,可经肌肉或静脉注射给药。
全身镇痛产生难以控制的不良反应时,可选用椎管内给药或复合局部阻滞疗法。
3. 制定适当的给药时间。
对慢性持续疼痛,应依药物不同的药代动力学特点,制定合适的给药间期,治疗持续性疼痛。
定时给药不仅可提高镇痛效果,还可减少不良反应。
如各种盐酸或硫酸控释片,口服后的镇痛作用可在用药后1小时出现,2~3小时达高峰,持续作用12小时;而静脉用吗啡,在5分钟内起效,持续1~2小时;芬太尼透皮贴剂的镇痛作用在6~12小时起效,持续72小时,每3天给药1次。
故定时给药是非常重要的。
4. 调整药物剂量。
疼痛治疗初期有一个药物剂量调整过程。
如患者突发性疼痛反复发作,需根据个体耐受情况不断调整追加药物剂量,增加药物幅度一般为原用剂量的25%~50%,最多不超过100%,以防各种不良反应特别是呼吸抑制的发生。
对于因其他辅助性治疗使疼痛明显减轻的长期应用阿片类患者,可逐渐下调药物剂量,一般每天减少25%~50%,药物剂量调整的原则是保证镇痛效果,并避免由于减量而导致的戒断反应。
当出现不良反应而需调整药物剂量时,应首先停药1~2次,再将剂量减少50%~70%,然后加用其他种类的镇痛药,逐渐停用有反应的药物。
5. 镇痛药物的不良反应及处理。
长期使用阿片类药物可因肠蠕动受抑制而出现便秘,可用麻仁丸等中药软化和促进排便;常见的恶心、呕吐可选用镇吐药或氟哌啶类镇静、镇吐药;对呼吸抑制等严重不良反应,应及时发现及时进行生命支持,同时使用阿片受体拮抗药,如纳络酮进行治疗。
如发生过量使用阿片类导致的严重呼吸抑制,应立即注射0.4 mg纳络酮,如果20分钟内呼吸仍无改善,可能是由于0.4 mg的纳络酮不足以逆转摄入体内的阿片类,此时应继续注射纳络酮,直至呼吸改善。
6. 辅助用药。
辅助治疗的目的和方法,应依不同疾病、不同类型的疼痛决定。
辅助治疗可加强镇痛效果,减少镇痛药剂量,减轻药物不良反应。
如非甾体类消炎药对骨转移、软组织浸润、关节筋膜炎及术后痛有明显的辅助治疗作用;糖皮质激素对急性神经压迫、内脏膨胀痛、颅内压增高等均有较好的缓解作用;三环类抗抑郁药是治疗神经痛、改善抑郁和失眠的较理想的药物;对骨转移引起的疼痛,除放射治疗和前述治疗外,降钙素是近年来使用较有效的药物。
总之,疼痛治疗时,选用多种药物联合应用、多种给药途径交替使用、按时用药、个体化用药,可提高镇痛效果。
二、WHO癌症疼痛三阶梯治疗基本原则根据WHO癌痛三阶梯治疗指南,癌症疼痛治疗有五项基本原则:(一)首选无创途径给药:如口服,芬太尼透皮贴剂,直肠栓剂,输液泵连续皮下输注等。
可依患者不同病情和不同需求予以选择。
(二)按阶梯给药:指镇痛药物的选择应依疼痛程度,由轻到重选择不同强度的镇痛药物。
轻度疼痛:首选第一阶梯非甾体类抗炎药,以阿司匹林为代表;中度疼痛:选弱阿片类药物,以可待因为代表,可合用非甾体类抗炎药;重度疼痛:选强阿片类药物,以吗啡为代表,同时合用非甾体类抗炎药。
两类药合用可增加阿片药物的止痛效果,减少阿片类药物的用量。
三阶梯用药的同时,可依病情选择三环类抗抑郁药或抗惊厥类药等辅助用药。
(三)按时用药:是指止痛药物应有规律地按规定时间给予,不是等患者要求时给予。
使用止痛药,必须先测定能控制患者疼痛的剂量,下一次用药应在前一次药效消失前给药。
患者出现突发剧痛时,可按需给予止痛药控制。
(四)个体化给药:阿片类药无理想标准用药剂量,存在明显个体差异,能使疼痛得到缓解的剂量即是正确的剂量。
选用阿片类药物,应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加剂量直到缓解疼痛又无明显不良反应的用药剂量,即为个体化给药。
(五)注意具体细节:对使用止痛药的患者,应注意监护,密切观察疼痛缓解程度和身体反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提高镇痛治疗效果。
三、镇痛治疗中医师的权力和责任(一)采用强阿片类药物治疗时,执业医师应慎重选择对疼痛患者有效的用药处方,并进行药物剂量和治疗方案的调整。
(二)医师必须充分了解病情,与患者建立长期的医疗关系。
使用强阿片类药物之前,患者与医师必须对治疗方案和预期效果达成共识,强调功能改善并达到充分缓解疼痛的目的。
(三)开始阿片类药物治疗后,患者应至少每周就诊1次,以便调整处方。
当治疗情况稳定后,可减少就诊次数。
经治医师要定期随访患者,每次随访都要评估和记录镇痛效果、镇痛改善情况,用药及伴随用药和副反应。
(四)强阿片类药物用于慢性非癌性疼痛治疗,如疼痛已缓解,应尽早转入二阶梯用药,强阿片类药物连续使用时间暂定不超过8周。
(五)对癌症患者使用麻醉药品,在用药剂量和次数上应放宽。
但使用管理应严格。
由于吗啡的耐受性特点,因此,晚期癌症长期使用阿片类镇痛药(如吗啡),无极量限制,即应根据个体对吗啡等阿片类镇痛药的耐受程度决定用药剂量,但应严密注意监控不良反应。
注射剂处方1次不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1次不超过15日剂量,其他剂型的麻醉药品处方1次不超过7日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