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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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守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二、遵守社区戒毒(康复)的有关规定。

三、自觉履行社区戒毒(康复)协议。

四、每月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报告戒毒情况。

五、自觉接受尿检。

对接受社区戒毒人员的检测,三年内不少于28次。第一年前半年可以每半个月检测1次,后半年可以每月检测1次。第二年可以每2个月检测1次。第三年可以每3个月检测1次。

对接受社区康复人员的检测,三年内不少于12次。第一年可以每2个月检测1次。第二年可以每3个月检测1次。第三年可以每6个月检测1次。

六、社区戒毒(康复)期间不得吸食,注射毒品。

七、暂时离开社区戒毒(康复)地点三天以上的,须提前一天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报告,按时返回并接受尿检;变更社区戒毒(康复)地点的,须提前十五天向社区戒毒(康复)机构书面申请,在审批同意前,不得擅自离开。

八、在外出期间要按规定寄回当地公安机关的尿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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